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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发范围
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依据相关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优待证、独生子女证,下同),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纳入统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补发标准
补发5%养老金的月标准为省社会保障局统计报表明确的200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625元)的百分之五(即31.25元/月),补发月数为企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至2009年6月,补发金额为补发月标准乘以补发月数。
按规定补发5%养老金后、截止2009年6月底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退休人员,继续按补发月标准和原补发资金渠道发放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再依据陕人口发〔2010〕75号文件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待遇。
三、补发渠道
(一)企业补发
现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补发2005年12月31日前5%养老金所需费用由退休人员原企业负担,并由退休人员原企业负责审核和直接补发,补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汇总。
(二)财政补助
1、补助对象及原则:县属已实施关闭破产企业、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及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补发5%养老金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已实施关闭破产企业是指已实施政策性破产或依法破产且没有后续企业或后续企业为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困难企业是指2008年、2009年严重亏损或已停产、半停产,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工资或长期拖欠工资的企业。
2、对县属企业补助:对县财政负担补发5%养老金的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要按照陕人社发〔2010〕238号文件认定的原则将认定报告于2011年4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并附相关资料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分别会同县财政局、县经贸局认定。
3、驻吴中、省、市属企业一次性补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的有关事宜按陕人社发〔2010〕2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放程序:
(1)认定为补助对象的企业中符合条件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县一次性补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由经贸局初审后,报县人社局审核,审核合格的报经县人口计生局审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真实有效性并签署意见备案,然后提供给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审核补发数额,并汇总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发放资金全额拨付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由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一次性发放。
(2)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填写《县一次性补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交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汇总后,报经县人口计生局审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真实有效性并签署意见备案,然后提供给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审核补发数额,并汇总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所需资金拨付到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后,由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予以补发。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确保了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区、街两级领导十分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通过专干例会、专题培训和局务会等形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各街道也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做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在全区上下形成了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部署、政策法规科布置自查方案和迎检措施、各街道具体落实自查任务的良好局面,确保了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政策落实,投入到位,为落实好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人口与计生经费投入机制,将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区级按人均8.88元投入到位,街道按人均2元投入到位。落实了农村人口、城镇低保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均纳入区乡两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为建设高素质的计生行政执法队伍打下了坚实基础。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以案讲法等方式,在月会及专题培训班上,对街道分管领导、计生干部和驻区单位、村(居)委会的计生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通过各级培训,强化了知识积累、优化了队伍素质,全区计生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同时,严格执行了计划生育“七不准”、“十禁止”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截止目前,共召开例会4期、举办驻区计生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2期,参加人员达330余人次。
(四)积极宣传,制度上墙,营造了有利于计生行政执法的良好氛围。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复议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评议制度,规范性文件逐级备案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过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并注重发挥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一是积极定购和印发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册;二是在办证大厅公开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理范围等内容;三是向群众公示奖励扶助人员、批准再生育人员等情况;四是与村(居)共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展板,建立规范化的宣传专栏,印发“新城乡新家园牵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电话服务卡。既增强了广大育龄群众自身的维权意识,又做到政务、村(居)务公开,以接受群众的监督。目前,全区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的法律法规、人口计生政策及生殖保健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科学、文明、进步的先进生育文化观念得到广泛传播。
二、切实做到五个“新”
(一)工作理念有了新的变化。一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这一理念已成为我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宗旨;二是优质服务理念贯穿于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标准。三是工作理念的更新,促进了工作方式和方法的转变,得到了服务对象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二)依法行政迈出了新的步伐。我区从2006年开展“五清理五落实”、2007年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质量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了我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一是抓好制度建设和专题培训,提升计划生育队伍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二是坚持将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作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法环节,实行考核评议;三是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务、村(居)务公开,增强计生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四是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等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缩短再生育审批70天的时限办理再生育审批;五是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生育人员的处理做到程序公开、公正、透明,措施得力,执行到位。行政处理(罚)案件合格率达100%,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达70%以上;六是规范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按文书档案要求完成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理案件、再生育审批案件和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等资料的归档工作;七是认真开展行政告知工作,对一孩和再生育、违法生育妊娠对象的告知面均达95%以上。全区计生系统无一例违反计划生育“七不准”、“十禁止”的事件发生。
(三)利益导向机制得到了新的完善。区政府出台了计划生育“三结合”户子女接受职业学历教育学费补贴方案,对户籍在我区并就读xxxx区职业联席会成员单位中中等职业(学历)学校的所有高、初中毕业生实施定额学费补贴;认真落实了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及奖励政策,全区将独生子女低保户、重残(死亡)家庭和部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拿入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户;积极落实市计生委等五部门文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在蓉企业、个体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情况调查、登记并积极宣传、督促落实奖励金达60%以上;区计生、卫生、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均建立和落实了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向计划生育“三结合”户倾斜,帮助他们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进行“造血式”帮扶,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出现了新的面貌。近年来,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我们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以服务促管理,完善服务机制,实行人性化服务。一是规范、简化办事程序。为流动人口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二是依托社区计生服务站为9661人次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免费“三查”服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328人、人流2人,同时进行生殖健康、性保健等咨询服务与指导。三是普及避孕药具知情选择,指导流动人口自主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避孕措施,使其真正享受到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四是严格落实《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协商处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工作程序认真自查和清理。
(五)创优活动得到了新的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质量年活动的蓬勃开展,推进了创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向纵深发展。主要体现为: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的知晓率得到提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进一步得到转变;育龄妇女依法生育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近年来,我区计划生育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进一步深化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通了“绿色通道”;在区政务中心民政大厅开设了全市第一个优生优育咨询窗口,进行宣传和《免费婚检卡》发放,由政府买单,对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具有xxxx区户籍,并在xxxx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发放《xxxx区新婚优生健康服务卡》,实行免费婚检。
一、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情况
我县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组织下,计生、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征收理念和征管方式不断创新,征收面和征收到位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征收长足进步,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主要借鉴了南充市嘉陵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办法,即从源头抓起,计生、公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公安派出所在新出生婴儿上户时必须查验村两委、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意见才能上户,通过“软着陆”的方式征收社会抚养费,避免了因社会抚养费征收引发的恶性事件。截至2013年9月底,全县共征收社会抚养费5367.40万元,其中:2009年征收679.28万元,2010年征收764.23万元,2011年征收993.36万元,2012年征收1291.48万元,2013年1-9月征收1639.05万元。大大缓解了乡镇经费压力,为确保人口计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但经过调查解剖,我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也还存在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到位率低、自由裁量权过大、票据结算不及时、坐收坐支等一些问题,需要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突击难点,严格依法行政,有效遏制违法生育。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收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权过大。乡镇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中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权过大,少征、漏征现象比较突出,对同样事件的征收对象,有的乡镇征收达到万元以上,有的乡镇征收2000—8000元不等。任隆、宝梵、明月等镇乡一般征收在5000-6000元,标准较低。
(二)财政供养人员违法生育现象有所抬头。据了解,少数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采取隐匿、躲藏等方式偷偷违法生育,通过各种关系和途径取得户籍,逃避查处。
(三)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不够规范。一是不按时结算票据。有的乡镇未严格执行县上要求每月底结算票据的有关文件规定,有的乡镇3个月或半年结算一次,有的乡镇长达一年结算,甚至跨年度结算。二是社会抚养费资金未及时解缴财政专户。有的乡镇收取社会抚养费后“体外循环”的时间较长,要拖上3个月后才上交财政专户。三是个别坐收坐支和超范围支出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乡镇未将计生事业费专门用于计划生育工作,挪作他用。
(四)乡镇计生干部队伍不够稳定。部分乡镇计生办缺乏专职干部,计生办主任由事业人员,甚至村官担任,有的计生办人员调整频繁,业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建议
我县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有些问题具有普遍性,在全市、全省甚至全国一些地方也都存在,但只要我们方法得当、措施有力,查处违法生育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2009年以来,全县每年计生人口出生约在5000-7000人范围内,少数违法生育人数约占20%左右,每年违法生育人员达1000人以上,加上过去漏征少征的,全县每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可达2500-3000万元,征收潜力十分巨大。
(一)进一步摸清家底。为了彻底弄清全县近5-10年违法生育人员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层层动员,认真调查,摸清家底,特别是要将财政供养人员和违法生育未接受处罚的人员作为重点人群来清理,做到一个不漏。凡单位主动清理、处罚财政供养人员违法生育的,单位不作“一票否决”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裁量权。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要自觉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要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认真执行蓬府发(2013)4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元月1日起,第一期征收要达到40%以上(农村12000元,城镇35000元),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全县一把“尺子”比到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减免,坚决杜绝“人情”、“关系”等不能坚持征收标准、有失公平公正的行为,并随时通过政务、村务公开的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要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制度。一是严格票据管理。各乡镇计生办每月底与财政所结算票据,乡镇财政所每季末与县财政局结算票据;二是严格实行征缴分离制度。要设立社会抚养费财政专户,在下达了处理决定书后,由违法生育对象直接到开设的财政专户缴纳社会抚养费,再凭银行缴款回单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换取财政专用票据。杜绝个人经手现金,避免坐收坐支现象出现;三是严格资金管理。要将社会抚养费缴入县级金库,纳入预算管理。作为计生事业经费投入,按乡镇工作绩效由县人口计生局考核下拨。各乡镇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专款用于人口计生事业;四是做好全县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工作。为解除独生子女家庭的后顾之忧,可对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事故纳入保险。2013年,全县有农村、城镇低保、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家庭20612户,每个家庭(父母子女3人)可按50元参加保险,保金来源由乡镇负责25元,县上在社会抚养费统筹部分负责25元。
(四)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要充分发挥县人口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公安、法院、教育、民政、工商、卫生、建设、国土等部门要灵活掌握政策,以打“球”的方式齐抓共管,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1.公安部门在新生儿上户严把上户关,检验村两委证明,每季度与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上户信息。
2.县人民法院要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违法对象强制执行,每个乡镇执行1-3件。
3.教育部门要安排学校在新生入学和外地学生转学时配合计生部门做好新生的身份确认,凡是违法生育学生需缴纳社会抚养费方能报名入学。
4.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要定期与计生部门通报信息,便于计生部门掌握婚育情况。
5.工商、税务部门在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时要查验对象是否违法生育,接受处罚后方能办理。
6.住建、国土部门在办理房产、资产过户要查验是否违法生育,接受处罚后方能办理。
7.县卫生部门要求各级医院在新生儿出生后要定期向计生部门通报出生婴儿情况。
8.各乡镇、各部门要清理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违法生育情况,并配合计生部门接受处理。
为提升全乡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找准发现自身问题,改进、改善工作方法,整顿乡、村干部队伍的作风,迎接今年全省检查的“大洗牌”,建设和谐计生,特制定本方案。
二、活动安排
⒈时间安排
4月1日召开全乡支部书记、妇女主任、联点干部大会,动员部署、下发方案,培训自查自纠相关业务,提升自查水平。
4月6日—4月8日为自查阶段。
⒉分组安排
党委书记肖定国为本次活动总负责人,抽调全体乡干部及全体妇女主任组成四个调查组。
一组查中心片及居委会6个单位,二组查响滩片5个村,三组查顺里片6个村,四组查龙潭片6个村。
⒊经费安排
每个组每天安排二台车,200元生活费,由组长安排,活动结束第二天,与计生办现金结账。
三、活动检查内容
⑴内务资料:
要求在三位一体对以下各项进行认真核对。
1、报告单:
要求:①报告单上的各项数据与专干手册一致,最终与计生办提供的出生相一致;
②报告单自2009年10月1日以来(2010年度和2011年度两本)每月的报告单都有;
③报告单规范整洁。
2、专干手册:
要求:①与计生办提供的资料(特别是出生)相一致,与报告单相一致;
②手册上该填的内容和表格均要填写;
③要有会议记录;
④不要有无关的记录;
⑤要有两本专干手册(两个年度的)。
⑥专干手册规范整洁。
3、协会记录本:
要求:①记录本上的所有表格均要正确填写;
②规范整洁。
4、药具随访记录记录齐全,与专干手册药具对象一致。
考核:以上1-4资料缺项的每项扣2分,项目空填的每空扣0.2分,应填未填项目每项扣1分;资料不工整的扣1分,内容不一致漏登或多登一人扣1分。错填的每空扣0.2分。
5、查村专干对本村计生基本情况是否掌握:重点弄清二年期内的出生是哪些?计内?计外?是否与乡提供出生情况一致?弄不清的扣2分。
⑵公示公开内容(由统计员在村部与乡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
1、三位一体内部:
要求:①墙上公示的内容要与乡提供的资料一致,不得漏登多登,且工整;
②有填写内容的均须填写;
③有室内公示的公示栏;无则扣2分。
④有三位一体;无则扣5分。
2、室外公开内容:
要求:①有公示栏;无则扣2分。
②已经公示,且工整整洁;否则扣1分。
③公示正确无差错,与计生办提供的资料核对;
④公示要求:出生公示2009年10月1日以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公示2008年10月1日以来的,奖扶公示上年度新增加的,独生子女公示上年度未满14周岁办证的,孕检不到位的公示出生栏违法生育对象,责任落实栏公示出生栏其内违法生育对象。
考核:项目空填的每空扣0.2分,应填未填项目每项扣1分;资料不工整的扣1分,内容不一致漏登或多登一人扣1分。错填的每空扣0.2分。有一处未公示扣2分。
⑶三位一体:
要有三块牌子:计划生育办公室协会活动室生殖健康监测室
生殖健康监测室(孕检室)要有:室内配备孕检床、药具柜(袋)、电源电灯、洗手盆、毛巾等。
协会活动室和计生办公室要:办公桌椅及用具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天花板及墙面洁净,屋顶不漏雨。
考核:1、只有一间房扣2分,三块牌子每缺一块扣0.5分;
2、不卫生、不工整扣1分,占用扣2分;
3、设施每缺一种扣1分。
4、因故不能打开三位一体检查者,视同为没有三位一体,扣20分。
⑷实地走访调查(其他调查员调查):
1、出生(流入人口和临时性回家的出生,无论计内还是计外):须查明夫妇姓名,小孩出生时间,性别,孩次,有无计划等,查出漏报一人扣5分,错报一人扣2分。
2、节育措施(药具):查没有上环或结扎的对象,查用药具对象家里是否有药具且知道使用方法,且手册和报告单有记录且随访。查出存一例节育措施扣1分(含药具未到位,未上环或结扎药具到了位也算有措施)。
3、死亡:查死者姓名,死亡时间,且专干手册无记录。查出漏统一人扣1分。
4、流动人口:查流出已婚育妇流出的时间、姓名且台帐没有记录。查出漏统一育妇扣0.5分。
5、宣传品:查期内婚生术对象手里有没有农家历。没有发到对象户扣2分。
6、春季宣传标语:查春季宣传标语是否书写并张贴。没有书写宣传标语扣2分。
7、新婚:查已结婚但台帐漏登漏管。查出漏统一人扣1分。
8、违法怀孕:查没有持生育证的违法怀孕对象。查出存一例违法怀孕(符合再生育政策除外)扣1分。
9、查村防保员、妇幼员的记录本记录的出生是否与专干手册一致,是否存在出生漏报现象。经过核对有漏统出生扣5分。
四、活动纪律
⒈活动期间,所有抽调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或早退;乡干部不能参加,需经党委书记同意,妇女主任不能参加,需经所在组组长同意。
⒉调查员如果隐瞒情况不上报或未认真调查,导致被上级查出问题的,到时两个村同等处罚和扣分。
⒊乡干部请假不能参加的扣20元/天,无故不参加的扣100元/天,迟到早退者扣20元/次,在春季责任制中扣除;妇女主任请假不参加的扣5分/天,无故不参加的扣10分/天,迟到早退者扣5分/次,在春季考核中扣除。
⒋活动期间,由支部书记和其他干部迎检和接待。
⒌活动期间,中午调查员不得饮酒。
⒍所有检查人员每天上午8点必须集合,地点由召集人指定。
五、活动奖励
⒈查出二年期内计外出生,经核实无误的,奖励该组500元,由该组奖励到直接调查人,奖励经费由被查出村负担(转移支付中扣除),并扣该村总分20分。
⒉甲村调查员查出乙村问题,乙村被扣多少分,奖励甲村相应分值。
《铜川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经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3月25日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8日
铜川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督导监测,发挥中小学考试工作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3〕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上《实施意见》和我市《决定》精神,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大力倡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基本思路
1、统一计划管理,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初中毕业生规模和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统筹安排,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推进中考管理信息化。利用铜川市中招管理系统,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依据志愿、成绩录取,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利,简化工作程序,建立电子档案。
3、集中统一录取,实行阳光招生。市教育局按年度招生计划划定全市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录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4、实施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将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指标的40%向乡镇所在地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定向招生。
三、考试内容
2014年中考内容分为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三个部分。中考成绩包括三方面成绩,总分66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满分58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5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满分30分。
(一)学业水平考试
1、科目设置:
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省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
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除全省统考科目外,其它科目的考试、考查由学校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按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凡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毕业要求。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二〔2003〕19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2、考试时间:
2014年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1日至22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时 间(北京时间)
科 目
备 注
6月21日
(星期六)
上午
8:30—11:00
语 文
英语听力考试
8:20广播提示,8:30~8:50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下午
14:00—16:00
数 学
16:30—18:1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22日
(星期日)
上午
8:30—10:30
英 语
下午
14:00—16:00
物理与化学
英语听力试题播放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声媒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广播AM693、FM106.6同时播放。若收听效果不好,可用磁带播放。从8:20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正式听力试题。各区(县)务必在考前与当地广播电台、广播站联系,调试接收和播放设备,做好转播工作。
(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
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成绩满分30分(每科10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研室负责,区县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准,另行通知。各区县要严肃认真,加强管理,务必于6月4日前将考核成绩册及电子版报市教研室。
(三)体育与健康考试
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陕教体〔2007〕4号)执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50分计分(体育课成绩占9分,平时参加阳光体育运动考核占6分,测试成绩占35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C级以上含(C级)为高中招生必备条件。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测试时间为4月中旬到5月初。各学校要如实填写《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册》,报名序号务必与中考报名序号完全一致,并用A4纸打印,同时录入Excel电子表格,于5月20日前以区县为单位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记入《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其结果和相关内容必须作为考生毕业和升学档案。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标准化以上高中录取资格。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德育科。
五、具体办法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条件:
凡学籍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户籍在陕西境内,虽然没有取得我市义务教育学籍,但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经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参加报名考试;非陕西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完成义务教育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对要求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可以参加报名和考试。
2、报名办法: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外地市回铜川就读高中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考试管理中心网上报名。报名程序是:先由毕业学校整理、初审学生学籍档案,再由区县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陕西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实行)》(陕教基一〔2011〕38号)执行。报名工作要做到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坚决禁止擅自剥夺学生考试权力的行为。区县报名结束后,将考生花名册及光盘报送市考试管理中心。报名册是初中升学考试的基础数据,学生基本情况要准确无误,不得随意增减、修改。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为定向生计划、统招生计划、择校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四部分。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20%。定向生计划按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统招计划的40%分配到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省级标准化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上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不再增加计划。招生计划的调整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1、定向生招生计划。市一中、耀州中学、局一中和同官中学4所省级示范高中和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40%。
2、定向招生生源范围:公办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共25所,见附表1)。
3、定向生生源资格: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三年一直在生源计划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招生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指导有关初中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转学生报考。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县教育局由学校上报转学生和往届生名单(见附表2),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及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4、定向生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市上划定的普通高中重点线下降10分。定向生学校学生均可填报定向计划。定向生计划在第一批次计划录取,根据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三)录取分数线
分两个层次划定。第一层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线、择校线;第二层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统招线、择校线。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视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成绩划定。
(四)志愿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填报志愿。所有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招生。志愿设置为特长生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提前单独录取志愿设两个志愿填报栏,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可填报三个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提前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批次的录取。
(五)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区县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配合,集中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引导初中学生全面发展,改变将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标准的做法,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实验考核成绩和体育成绩)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及以上者,标准化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
3、录取顺序:采取“按计划招生,按成绩排队,按志愿录取”的办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及补录。
(1)提前单独录取:各类特长生。
(2)第一批次:定向生计划。根据定向生学校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择校生。
(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生、择校生。
未完成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补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补录。
4、照顾政策:
(1)落实市委、市政府铜发〔2008〕4号文件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在高中升学考试时,在总成绩中加10分”的规定,加分条件和程序按铜川市计生局、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参加中考加分工作方案的通知》(铜计生〔2008〕50号)文件执行。
(2)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3)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通知书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对录取学生签发市教育局特制的铜川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考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升学考试报名及笔试考务工作。市教研室负责组织阅卷、评卷、质量监测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市、县区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切实做好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私自招生,对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比例,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规模、师资状况、生源状况等认真审核,上报本区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二)参加毕业学业考试是每位初中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学生参加考试。各区县教育局要督促、监督各初中学校按规定组织在校学生全员报名参加考核、考试。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学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时不调剂志愿,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安排,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考生报考,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志愿。
(四)为了确保2014年中招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区县教育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高中招生政策传达到学校、考生,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让家长了解中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