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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查对象: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归口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和省、市驻民各行政执法单位(以下简称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参评案卷范围:重点评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期间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抽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其他行政执法案卷。
三)监督检查内容: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工作进展情况;2.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相关配套制度情况;3.制定和落实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情况;4.按民政发〔〕18号文件要求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进展情况;5.年本单位学法计划落实情况;6.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二、督查步骤
一)整理资料阶段。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认真总结,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对行政执法案卷,按执法类别和时间顺序进行整理编号,形成案卷目录。
二)自查自评阶段。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照《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监督检查内容进行自评自查,并写出自评自查总结报告。对存在问题要认真研究,查缺补漏,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自评自查案卷时,要填写《县行政执法案卷评分表》1按评分标准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种类型。
三)全面评查阶段。自评自查结束后,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从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森林公安分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2个督查小组,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及其案卷进行全面督查评查(详23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工作汇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案卷评查要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进行评议打分,并逐卷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价。对检查、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查小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检查评查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案卷评查工作,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办牵头,监察局、法制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精心安排部署,确定责任领导,抽调得力人员,保证工作时间,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1、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和《嘉兴市教育局年度教育工作要点》。
2、原则:科学性—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客观公正的评价学校;导向性—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可行性—力求简明,突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突出重点工作的落实,重在自评,便于检查;发展性—强调学校自主发展,办出学校特色。
二、考核内容
1、学校常规工作情况;
2、学校党建工作;
3、学校重点工作及创新工作情况;
4、学校对上年度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5、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三、考核对象
市直属普通高(完)中、职业学校,实验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学校自评、考核组评估与教育局领导及局机关处室负责人打分相结合的办法。
(一)学校自评。学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重点对学校常规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工作的改进和创新进行自评。目的在于自我总结和反思,主动改进工作,同时为上级考核打好基础。主要工作有:
(1)建立机构,学习动员;(2)明确分工,分层自评;(3)民主审议,总结讲评;(4)上交自评报告,建立自评档案。
(二)考核组评估。市教育局成立由局机关干部、下属单位(学校)负责人参加的考核评估工作小组,按考核方案进行考核。主要工作有:
(1)下达考核通知;(2)统一考核标准,明确分工;(3)搜集和处理信息,综合分析;(4)进行反馈,搞好指导。
(三)综合打分。由教育局领导及局各处室负责人综合打分。
(四)在各组考核评估、综合打分的基础上,局务会议审核确定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等级。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总结经验。认真总结学校在端正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教育改革,实行科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体现办学特色等方面的成绩和经验。
2、分析评价。对学校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并帮助分析和指导。
本次年度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成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王亚伟为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将年终考核与日常监督检查、费用审核、市“6+1”季度考核结果相结合。
(二)抽查考核的对象为二甲以上医院及其他有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余医疗机构主要以自查自纠为主。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照《考核标准》(附件),逐条进行自查自评,写出书面年度总结报告,未被抽查考评的于年8月20日前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纸张统一用A4)。
(四)年7月底前为各单位准备阶段,8月8日至8月18日为抽查考核阶段。
(五)抽查考核方法、内容。
1.情况汇报:听取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根据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查阅有关文件、病历档案等相关材料。对住院病历的抽取,由考核组在医院病案室随机抽取病历20份(离休干部病历不少于2份),对其检查分析结果综合运用。医院提供门诊处方100份。
3.现场检查:考核组人员深入病房、门诊、医技科室进行检查;并采取问卷、询问等形式,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
4.初评:各考核小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初步考核评分。
5.确定考核结果: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考核组的情况汇报,医疗工伤保险科、市社保局医疗监督科、费用审核科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费用审核、市“6+1”季度考评结果进行统计计算,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并以通报形式公布。
三、奖惩办法
(一)综合考评在90分以上者,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协议将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并予以通报表扬。
(二)综合考评在80-89分者,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质量保证金。
(三)综合考评在70-79分者,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80%质量保证金,其余20%质量保证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四)综合考评在60-69分者,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50%质量保证金,其余50%质量保证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五)综合考评在60分以下者,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在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六)综合考评在60分以下,且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终止服务协议。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定点。
1.有串换药品或出售保健品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2.有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延迟出院等情况,情节严重的;
3.推迟与治疗终结患者结算10天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聘用无执业医师资格人员执业的;
5.统筹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因服务质量被投诉达5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6.定点单位名称、住所、性质等发生变更时,未及时报经办机构的。
(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单项违规特别严重行为,将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终止服务协议。二年内不得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1.伪造病历、冒名住院、虚报医药费用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较大的;
2.出售假冒伪劣药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3.擅自延伸医疗保险刷卡服务的。
一、组织领导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实行分级考评。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市直单位、各区以及各有关单位进行考评;各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直单位、各镇、街道以及各有关单位进行考评。
二、考评范围
全市镇以上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三、考评内容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2000]006号)文件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市政府第94号令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厦委[2001]006号)的情况,结合我市62家单位“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公开承诺为内容,主要围绕机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和工作实绩等八个方面内容进行考评。
市直单位、各区以及各有关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内容,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区直单位、镇街以及各有关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内容由各区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参照市考评细则确定执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可以对区直单位、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考评。
四、考评方法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采取自查自评与重点抽查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自查自评。由各单位根据考评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填写考评评分表,形成自评报告。并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评分表,汇总上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抽查考评。根据自查结果和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重点抽查单位并组织人员,采取听汇报、查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个别走访相结合的办法,逐项进行考核确认、评分并填写考评表。今年重点考评单位为:港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土房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劳动局、人事局、物价局、规划局、市政局、民防办等12家单位。重点考评将于2002年1月上旬开始。
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抽查考评范围。
3、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
考评总分=组织考评分×60%+民主测评分×40%(其中,民主测评分由邀请服务对象、派人士测评得分;12家单位从“千家企业评机关效能”中得分)
总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总分在80-90分的评为“良好”;总分在70-79分的评为“合格”;总分在60-69分的评为“基本合格”;总分在59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4、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重点抽查考评单位的考评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对在重点抽查考评中,获得前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宣传推广其典型经验和做法,年终考评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被评为后三名的单位,单位和主要领导不能参加“评优评先”,对本单位存在问题,要向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写出整改报告,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五、时间安排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从今年12月开始至明年1月结束。
六、考评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直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并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考评工作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的作用,对群众和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单位在自查自评中,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定考评表,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实际情况。今年汉有列入重点抽查考评的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评,认真负责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对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一、政治思想方面。思想是行动的指引,只有找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我所以每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为依托,同时将党支部的发展与所内管理相结合,要求全所人员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此次活动中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把学习到的理论观点和思想精髓,运用到推动律师事业和律师事务所发展中。每位律师都能认真参加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习笔记。
二、执业行为方面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律师的执业行为不只是个人行为,它同时代表着一个行业的道德和诚信水平。我所从建所之初就将律师的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作为管理重点,并时刻加强监督。
(一)统一收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及湖南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制定了统一的服务收费标准,并要求全体律师不准以压低收费为手段争夺客户,更不得以请客送礼、给回扣等手段去取悦客户,揽取案源。收费标准向客户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统一收案。我所严禁律师私自收案,严禁律师跨所执业,还通过与同行交流,与客户沟通等形式来监督律师的办案情况。对于私自收案,私下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报酬或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律师立即开除。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有损律师本人形象,还败坏了律师事务所在行业中的形象,并严重影响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地位和尊严。由于所内规章制度严格,加上全体律师都能廉洁自律,至今还没有发现一位律师有不正当牟利行为。
(三)收案审批制度。我所在收案制度方面的做法是所有案件统一编制案号,并及时登记。在律师收到案件时,需到办公室领取案号,由办公室人员给出。一年中的所有案号编制大流水号码,如2010年的第6个案件属于民事的第4个(所谓第6个仅指收案时间排在第6位,下面的意义相同)则其案号为2010展成字第6号(民字第4号)。同时办公室有两人分别负责收案审批表的填写和备份,时刻保持内容的一致性和及时性。
(四)案卷归档。我所规定承办律师在法律事务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同意后报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本所档案管理人员收卷后,按规定办理归档手续,对归档案卷编制《归档案卷目录》和检索卡片。同时,为了发挥律师业务档案的作用,我所还建立了档案借阅制度,设置了档案借阅登记簿,取阅案卷的律师需办理借阅手续。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自身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才能为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注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