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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是一个综合协调机构,对上对下、对内对外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有人把办公室主任比喻为参谋长、总调度,是执行官,对于办公室主任来说,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无事就是本事,人缘就是资源,酒量就是力量。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机关单位办公室主任的心声,欢迎大家阅读。
我是单位的办公室主任,在外人看来,我已经算是混的不错的了。但只有我自己知道,办公室主任真不是那么好当的。
众所周知,办公室主任是一个特殊的岗位,有人把它描述为“大事、小事、事事缠身”“上级下级同级级级来找”。因此,办公室主任不是一个清闲的岗位,更多由办公室主任的特点决定的。
一是细碎性。办公室工作比较细,特别注重细节,大到各种会议,小到单位的一纸一笔,办公室主任都要心中有数。
二是繁杂性。单位各种大事小事、急事要事容易交织在一起,各种会议、资料、信息比较多。
三是综合性。办公室是一个综合协调机构,对上对下、对内对外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有人把办公室主任比喻为参谋长、总调度,是执行官,对于办公室主任来说,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无事就是本事,人缘就是资源,酒量就是力量。
四是服务性。办公室主任有时充其量是一个服务员的角色,端茶倒水、服务领导、服务群众,各项工作也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单位职工的办公设备坏了也要及时联系他帮忙修理,真的就像一个管家。
鉴于办公室主任岗位的特殊性,致使办公室主任包含着各种苦。
1.苦在“家”与“业”的矛盾。办公室主任工作忙,这就使得办公室主任容易受到来自里里外外的各种委屈。这些困扰来自领导、家人和同事。虽然,他们是单位的“参谋长”和“后勤部长”,他们经常初入机关内外、伴随领导左右,迎来送往,这些便成了权利的象征。因此,很多亲戚朋友就会找上门来,把办公室主任当做能人,当然,很多时候不可能有求必应,于是便要背上“六亲不认”的骂。久而久之,办公室主任就成了亲朋好友眼中的“冷面人”。
2.来自于部门领导的“离”与“间”。办公室是各种关系的枢纽站,办公室主任要处理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关系。而,很多部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办公室主任职务对等、级别相当。在工作开展中,会遇到一些阻力与不解。特别是对办公室主任催办的事项,往往都是推三阻四或等待观望,甚至阳奉阴违,让工作迟迟不能获得进展,这常常让办公室主任左右为难。
3.来自于基层群众的“纠”与“缠”。接待来访群众也是办公室主任的一大任务,大部分群众的来访有因、有理,办公室主任自然要为他们排忧解难。但是,也有一些屡次来访、纠缠不休、蛮不讲理的,让人难以摆脱。应付此类,耗费了办公室主任的大量时间和精力。
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及对象,
1、我县党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及担
负行政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的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
2、上述单位中的全民(集体)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经人事、编制、劳动部门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和提取标准
1、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全额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列同级财政预算。经人事、编制、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列预算外或从单位包干经费结余中解决。
差额补贴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按差额补贴比例,部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部分从自有资金中列支。经人事、编制、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在自有资金中解决。
自收自支单位的养老保险基金在营业外或业务费用中支出。
2、养老保险基金的提取标准
养老保险基金总的提取率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5.5%。其中:
全额单位:同级财政负担24%,个人负担1.5%;
差额单位:同级财政负担14.4%,单位负担9.6%,个人负担1.5%;
财政负担比例随政策变化而及时调整。
自收自支单位:单位负担24.0%,个人负担1.5%;
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为准。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与拨付办法
1、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
个人负担全额预算单位和差额预算单位应由同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县财政局和各乡镇财政所列入当年预算,并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直接将本季度的养老保险基金拨付给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单位负担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由各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填报《阜宁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算表》,报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处。经审核后,养老保险机构开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收款凭证》,委托养老保险管理处所在开户行代收。当月25日前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与银行结算。
2、养老保险基金的拨付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由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审核后委托银行拨付,支付标准严格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以及劳保条例、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发放的费用包括:①基本离、退休费;②按国发[1978]104号文办理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③职工离、退休(职)后按规定可享受的各项补贴;④离休干部交通费、护理费、每年一次性增发1-2个月生活补助费。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支付标准。以后离退休(职)人员人数增减及这些人员离退休(职)费的增减,凭有关部门审批手续进行变更。各单位不得少报、漏报、虚报和冒领。
四、管理及其它
1、凡纳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和对象,均从1995年8月1日起向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处投保。原已参加劳动部门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从8月1日起,应将其投保的养老保险金连同利息全部划归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处。1995年8月1日后从外县或企业调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其新单位应按规定的现行标准,个人按1.5%补交,其余由单位补足。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从调进之日起,按新标准衔接。
2、新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凡属上述范围的对象,从发薪之日起即参加养老保险。原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所缴纳
的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划入,投保时间前后合并计算。,
3、新参加工作人员在办理录、聘用手续时,必须同时办妥养老保险手续。未参加投保的工作年限退休、退职时不能视为连续工龄。
4、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离、退休(职)人员与单位关系不变,单位应继续承担离、退休(职)人员的管理、学习和医疗费、安家费、特需费、旅游费、福利费、房屋修缮费及离休、退休(职)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遗属困难补助等费用。
5、参加保险的人员调动工作单位应及时通知养老保险机构,其个人和原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全部划转到新单位,并由新单位继
续参加保险。单位工作人员人数变化或工资额变动应填报人员增减或
工资变动情况表。
6、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处的财务管理,接受县财政
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具体财务核算业务同时接受上级人事、财政部门
的指导和监督。
本细则的实施日期与《暂行办法》相同。细则由县人事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一、 办市场存在的问题
其一,脱离实际情况,只建不管。
社会办市场由于主办方缺乏实践经验,导致市场内摊床修建过密、通道过窄,造成市场混乱,“有地无人”。就寺儿卜管区新地号市场而言,8000平方米的市场,仅水泥摊床就修建了4000延长米,而且布局还不尽合理,使部分摊床自建市场以来始终闲置,其它通行方便的地方还人满为患,经营者长期欺街占道经营,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多次提出意见工商所多次起早贪晚出动人力整治,但效果却不是很明显。
其二,管理素质低下,管理上随意性大。
社会办市场绝大多数是主办单位雇用临时人员来管理,这些临时人员中大部分又是亲属或朋友,文化水平低,缺乏管理经验,又未经过专门培训,素质低形象差,在管理中随意性大,给亲朋好友留床、让当地“混混”占用好位置,甚至占用市场通道经营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业者怨声载道。更有甚者,个别管理人中借助管摊床分配之机,目中无人,管理粗暴,业者敢怒不敢言,反感极大,在管理中显失公正。
其三,设施不配套,只管收钱。
市场各项服务设施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办市场特别是在农村兴建的露天市场,广播器材等相关设施没有,就连最基本的市场大门有些地方设置的也不尽合理,只能进不能出,或者说出入非常不便,就寺儿卜管区的新地号、寺儿卜市场都是这样,导致市场内地闲置等等。
黔府办发[2002]011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2月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称参保人员)、:
(一)、省级国家行政机关;
(二)、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省级党群机关,省人大、省政协机关,省级各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和依照试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其他省级单位;
(三)、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四)、各类别实施公务员管理制度、参照和依照试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中央在黔单位;
(五)、中央和省级其他事业单位。
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外的上述单位及其参保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应与财政和参保人员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随经济发展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称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组成,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分别核算。
第五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物价、审计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第六条、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建立大额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及滞纳金、其他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 5%的比例逐月缴纳;
(二)、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逐月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贵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上年度贵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工资”和“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统一口径计算。
第九条、新成立单位以省编制、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新录用人员以人事部门核定的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中的停薪留职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单位缴费基数人均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全额逐月缴纳,单位代收代缴。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来源及列支:
(一)、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单位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省财政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将费用拨给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中的“社会保障费”科目中列支;
(二)、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医疗保险费由省财政在有关事业费预算中予以安排,并将费用拨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事业支出”中的“社会保障费”科目中列支;
(三)、原由财政差额拨款并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省财政在预算中安排适当补助,并将费用拨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事业支出”中的“社会保障费”科目中列支;
(四)、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事业支出”中的“社会保障费”科目中列支;
(五)、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其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原渠道列支;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持相关资料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核定缴费基数和缴费额。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同时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额,自调整次月起执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符合规定的,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及缴费申报审核手续。
第十四条、新成立单位和单位新录用人员,应在单位成立、人员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在发生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在办理注销登记前,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应当结清。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制等,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应当结清。
第十七条、每月20日前,由用人单位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或有关机构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三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
第十九条、个人帐户资金,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个人帐户部分,个人帐户资金的利息和其他应纳入个人帐户的资金构成。
第二十条、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统筹基金的利息、滞纳金,财政补助和应纳入统筹基金的其他费用构成。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30%左右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为:不满45周岁的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 5%划入;45周岁以上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8%划入;退休人员按贵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划入。
第二十二条、个人帐户资金的所有权归个人,可以结转和依法继承。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工作单位变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其个人帐户结余资金随同转移。
第二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个人帐户支付范围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可由个人帐户上年结转资金支付。
第二十六条、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是: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超过起付标准、并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项目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项目的,先由个人负担20%,余额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员使用《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的药品,其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使用《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的药品,其费用先由个人负担20%,余额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使用属于《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其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或购药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的,由本人自行负担。
第三十条、参保人员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帐户上年结转资金支付或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依据医院不同级别定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00元、其他医疗机构500元。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按前款标准分别降低200元。
第三十一条、每一保险年度,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参保人员个人累计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简称封顶线)、为贵阳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四倍。每一保险年度的封顶线,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确定后公布。
第三十二条、每一保险年度,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封顶线的部分,个人负担分段累加计算,由个人自负或由个人帐户上年结转资金先予支付,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各费用段个人负担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2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15%;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10%;15000元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按前款各段个人自负比例的70%负担。
第三十三条、每一保险年度,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的,700元以下由个人负担,7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2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15%;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10%;15000元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按前款各段个人自负比例的70%负担。
规定病种暂定为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第五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查和资格确定,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药品监督部门审定。
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结算关系,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可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就诊或零售药店购药,但购买处方药须持有定点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处方。
第三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将主要医疗服务价格、部分常用药品价格在醒目位置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物价、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第三十八条、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范围按月结算;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费用,不予支付。
第三十九条、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须出示本人医疗保险证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与参保人结算。
第四十条、参保人员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或因病情需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异地转诊转院手续的,其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治疗期终结后,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第四十一条、异地定居的退休人员,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治疗期终结后,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第七章、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必须在省财政部门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预决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统筹基金不足以支付时,由省财政给予补助。
第四十四条、医疗补助经费、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分别单独建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
第四十五条、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和监督;省审计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统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控和预测分析,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第八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责任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或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暂停该单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帐户结余的资金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九条、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如数追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
第五十一条、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发生争议,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须如数追回,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比照退休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四条、老、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校大学生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目录、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十七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物价、药品监督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关键词】机关办公室;事务工作;精细化管理;必要性;措施
在机关单位中,办公室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职能部门,其工作所涉及到的事务琐碎、繁多,任何一个工作细节没有处理好都可能引起连锁反应。而且办公室事务工作具有很强的服务性,在机关单位中,办公室与机关单位里的各个部门都有联系,既要上传下达,又要沟通协调,通过做好各项基本事务工作,为机关单位内部的部门及其成员服务。同时,办公室还要为领导层做好参谋的工作,通过对各项基本事务的处理,为领导层的决策提供全面、详细、准确的参考依据。因此,对于机关单位来说,其办公室事务工作管理水平不仅关乎其机制的正常运行,也关系到其未来的发展,必须加以重视,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一、精细化管理的内在涵义
1、精细化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精细化管理从日本兴起,是在常规的管理模式基础上,随着社会分工及服务质量不断精细化而发展起来的一种企业管理的理念和文化,其主要的目标是要将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源尽可能地减少,管理的成本尽量降低。在精细化管理中,企业要清晰组织的战略目标,明确、细化管理的责任,规范企业的内部管理,促使企业中的资源能够产生最大效益。
在现代社会,细节决定着成败,精细化管理是一种集约型、高效型的管理方式,具有以人为本;注重精准性、数据化、高效化;优化管理流程;不断创新与完善等特点,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2、精细化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首先是数据化的原则,这要求管理过程中需要用数据来明确各项工作的要求、标准、目标、计划及执行情况等;其次,操作性的原则,就是要制定一定的规则,并且要将规则明确化、细化,使其可操作性增强;再次,以人为本,积极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主动性及创造性,提高其工作效率;第四,追求精益求精,注重细节,不断改进和提升管理工作水平;第五,控制好工作过程,明确工作流程,保证管理工作的整体都能实现精细化;第六,便于考核,就是要将工作进行具体化、量化,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和条件,使考核可以更准确、合理。
二、精细化管理在机关办公室事务工作中推行的必要性
1、符合机关办公室事务工作的特点
机关办公室事务工作具有繁琐性、综合性、服务性、参谋性、突发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工作的开展不仅牵涉到众多的事务,同时也涉及多个部门,不仅面向机关单位的领导层及广大员工,为他们做好服务和保障,同时也要负责一部分的对外服务事务工作。因此,机关办公室事务工作必须注重细节,尽最大的可能保证其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高效性。精细化管理符合机关办公室事务工作的特点,对其工作水平及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
2、是机关办公室事务工作职能所提出来的内在要求
机关的办公室事务工作具有非常关键的地位,其主要的工作职能就是要服务好机关单位领导的决策及其各项工作,其工作职能发挥的成效,直接影响了机关整体工作的成效。这使得机关的办公室事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事务工作繁杂,而且任务繁重;其事务工作要求一般都比较高,而且难度也比较大;其事务工作的责任重大,影响面也很广。因此,精细化管理对机关办公室事务工作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是其工作职能所提出的内在要求。
3、有利于提高机关办公室事务工作的成效
随着管理理念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机关办公室事务工作的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升,在要求与标准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办公室的事务工作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与不足。例如,办公室事务工作主要集中于日常事务的处理,政务工作疏于管理,参谋性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责任意识不强,管理工作不到位,这使得办公室事务工作差错不断,造成不良的影响;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不高,缺乏创造性,很多办公室人员学习进步意识不强,往往安于现状,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机关办公室事务工作的成效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精细化管理对解决其当前存在的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利于提高工作成效。
三、精细化管理在机关办公室事务工作中推行的有效措施
1、强化精细化管理的意识,转变办公室事务工作理念
在机关办公室事务工作中推行精细化管理,需要做到以人为本,不断增强精细化管理的意识,积极转变办公室事务工作的理念。在实际的工作中,领导层要有精细化管理的意识,并不断向其机关成员渗透这一工作理念,使机关上下都能形成对精细化管理的重视,同时,也要加大对精细化管理的研究,积极引导全体职工的工作向精细化发展。
2、明确办公室事务工作的职责,优化工作流程
在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对机关办公室事务中的各个岗位及工作进行细分,对相关的职责进行明确,同时,也要对当前机关办公室事务的工作流程进行详细的调查与研究,梳理好相关工作的环节与流程,按照本单位的工作特点,精简和优化工作程序,从而使机关办公室事务工作可以更科学合理化、精细化、准确化以及高效化。
3、推动办公室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绩效考核
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推行,需要有健全的制度作为保障,因此,应该推动办公室管理体系的建设,不断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例如,办公室文书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等,并且要严格执行制度中的各项规定,按章办事,促进办公室事务工作可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还要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引进先进的企业绩效考核理念与方法,提高机关办公室事务工作考核的科学合理性、公平公正性。
4、加强办公室队伍建设,注重教育与培养
在推进精细化管理的进程中,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是其最重要的执行者,因此,必须加强办公室队伍建设,注重对他们进行教育与培训l,不断提高他们精细化管理的意识及工作水平。在工作中,要对办公室工作人员严格要求,端正他们的工作态度,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增强工作责任感,既要注重工作细节,也要积极进行工作创新,将精细化管理的基本理念渗透到日常工作与学习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