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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本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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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范文第1篇

关键词:材料成本差异;企业利润;研究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制度不断改革,我国经济体制已经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背景下,企业竞争压力日益增加。不管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企业持续化生产经营中,对每个企业而言,原材料日常消耗均是价格不菲的投入,因此材料成本差异控制显得尤为重要。而材料成本差异对企业的成本与利润有千丝万缕联系,因此我们要对企业的材料成本差异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该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成本、费用等科目,贷记该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该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差异,贷方余额则反映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差异。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已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方法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100%

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差异=发出材料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如某单位日常生产需用A、B、C、D(钢材)四种原材料,月初库存材料余额298191.93元,结存材料成本差异借方余额12504.92元,原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相差甚少。由于D种原材料价格上涨,月底收入材料差异借方额为535285.46元,收入材料计划成本690993.73元,计算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为55.3779%。平时每月材料消耗在40-50万元之间,而本月使用A、B、C、D原材料数量较大,是平时用量二倍多,发出材料计划成本1135777.06元,因此发出材料应负担材料差异628969.48万元。通过以上数字分析,材料成本差异对企业利润影响非比寻常。

二、探讨材料成本差异影响企业利润的对策

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会对企业成本利润造成很大程度上的影响,那么我们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手段,有效的控制材料成本差异。

1.制定材料合理计价方法。为能正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对于使用品种数量不多、能分批保管、价值较高容易识别的原材料,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按其取得实际成本计价,详细记录了解材料项目情况,这样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比较合理,才能确保存货实物流动和成本流动完全一致,计算精确。虽然实务操作工作量繁重,困难大,但符合会计核算原则,减少企业经营风险,消除逃避上缴所得税隐患。

2.完善材料采购制度

(1)企业内要建立严格的采购制度,完善其采购规范,不单单能够降低采购成本,还能够提高生产效率,避免部门之间互相推脱责任,从而预防采购人员的不良采购行为。对材料采购的申请,授权人的权限、相关采购方法都要做出明确规定。

(2)向企业提供物资的供应商需要构建完善、准确的档案资料,供应商的档案除了应该有详细联系方式与生产地址这些基础项之外,还应该具备付款条件、交换条件、信誉评价等要素。对供应商应该经过严格的审查,然后进行归档处理。

(3)采用现代化手段,在已经实现网络信息化的今天,电子商务已经逐渐普及。它不单单是传统采购手段与形式的改变,更重要的是改变了采购的处理模式。通过电子采购能够有效的提高采购效率、优化采购过程,从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结束语

随着市场竞争的逐渐加大,企业在市场中生存进而创造出更多经济效益就显得越发的困难。任何经济行为的展开都必须符合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基本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即“最小―-最大”,被马克思称为政治经济学的一个“精彩的命题”,它是指以最小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劳动成果,即以最小的投入而取得最大的产出。而材料成本差异是企业经营运作、生产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有效节支降耗、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部分。用最低的成本在生产运作中获得最高的经济效益。要降低材料成本最主要方法就是要改变采购理念,在进行采购过程中严格控制各项制度,并且通过对市场经济规律了解,从而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 洪 刚:《会计基础》,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9)127-132.

材料成本差异范文第2篇

【关键词】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法

材料成本差异随着材料的入库而形成,包括外购材料、自制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入库等;同时也随着材料出库而减少,如领用材料、出售材料、消耗材料等。期初和当期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应在当期已发出材料和期末结存材料之间进行分配,属于已消耗材料应分配的材料成本差异,从“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企业应当在月份终了后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配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价成本的差额。计划成本法一般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成本核算采用计划价格,月末分摊材料成本差异.企业制定的计划价应尽可能接近实际采购价(不含税),并包含由企业承担的应计入材料实际成本的杂费。制定计划价时要认真仔细,考虑全面,减少出错或偏差,并要考虑到未来一段时间内采购价的变动走势因素。一般情况下,不对计划价格进行调整,但当材料成本差异率偏高时(工业企业大于10%),使得“原材料”价格与实际价格偏差太大.就要对本公司的计划价格进行调整.在对计划价格调整时,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利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存货核算时,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按期结转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企业购入并已验收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贷记“物资采购”,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借记“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贷记“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是存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会计业务核算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同时也是会计实践中应用的难点。如何提高这一部分学习和应用的效果,下面就此做粗浅的探讨。

一、明确材料成本差异核算的内容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成本差异是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方式下,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额。但这里指的材料,不仅是“原材料”账户核算的内容。还包括了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两部分。但材料成本差异并不核算存货的所有内容,其明细账的设置与材料采购账户是一致的,即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

在学习和应用材料成本差异核算时,有的同志有一些误解,他们按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的明细项目,分别归纳收入差异、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月末再对每一明细项目调整差异,这种核算虽然计算的结果是正确的,但其违背了存货按计划成本核算的目的,计划成本核算的目的是要简化存货收入和发出核算,如按上述每一明细项目核算差异,反而使存货核算人为地繁琐、复杂化了,还不如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方式。因此对收入、发出材料差异的调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一般只需按“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三个明细项目核算即可。但如果企业为加强某种材料物资的管理,亦可对具体的材料进行明细核算,但不能将其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内容。

二、明确材料成本差异

账户与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账户的内在关系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计价,是指其收入、发出、结存均按计划成本计价。但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核算要遵循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核算的一般原则,这样月末 必须将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收入及发出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材料成本差异”是一个调整账户,通过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调增、调减,反映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以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差异的调整是计划成本核算的核心问题,要做到熟练、正确地调整差异,笔者认为,必须要明确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与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账户的调整与被调整的关系,从内涵上加以认识,而不是简单地对某些账户的方向进行死记。这里需要再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有些同志认为材料成本差异调整的是其所对应的一切账户,如“材料采购”、“生产成本”等,事实则不然,其调整的是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账户。以原材料账户为例,如对收入业务加以调整,假定原材料人库计划成本为100元。体现在账簿是就有“原材料”账户借方为100元),实际成本为105元(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习惯上称之为超支),则“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账户必定在借方加以调增5元,原材料与材料成本差异两账户共同反映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105元;如原材料入库计划成本为100元,实际成本为98元(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习惯上称之为节约),则“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账户必定要在贷方加以调减2元,原材料与材料成本差异共同反映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98元。

材料成本差异范文第3篇

一、月末暂估入账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对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的物资办理暂估入库,以保证存货的真实性、完整性。暂估入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相关化验数据还未出来,未制作结算清单;2.已对外结算但增值税发票等结算凭证未收到;3.已对外结算、发票也到企业,但业务人员未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的采购业务。企业应于月末按照材料的暂估计划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

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又将对大宗原燃料如矿石、焦炭、生铁、合金等重要物资引起特别关注,出于内控考虑,我们在供应部门设置了专职结算员负责对外结算、计划员负责材料的收发存工作。对于第一种情况,我们要求结算员根据历史化验数据和计量单据进行预结算,制定出结算清单,然后计划员根据预结算清单填制暂估入库单的数量、计划单价、计划金额等相关栏次,然后将暂估入库单与预结算清单一起交材料核算会计,材料核算会计根据暂估入库单的计划金额进行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同时将计划金额与预结算清单上的不含税货款金额间的差额暂估为价差,借记“材料成本差异”、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这样做是由于近几年伴随着钢材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引起大宗原燃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导致我们年初制定的计划价与实际采购价有较大差异,如果我们不对该差异作出暂估处理,我们又领用了当月暂估入库部份的物资,那就会使我们当月反映的成本不真实,从而造成产品成本的异常波动。次月月初先将暂估入库和暂估价差全部红字冲回,同时伴随着该笔业务的正式结算、采购报销工作,财务按正常入账,这样次月产生的差异就会很小,就使上月已耗用物资以最接近市场价格的价值入账,防止上月已耗用物资对当月成本产生影响,同时也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对于第二、三种情况,所不同的是结算清单已正式制作,结算货款金额是确定的,按照以上方法入账,次月增值税发票收到、采购报销时也就不存在该暂估差异的调整了。

二、外购物资计划价的修订及其账务处理

1、计划价及其修订。

企业制定的计划价应尽可能接近实际采购价(不含税),并包含由企业承担的应计入材料实际成本的杂费。计划价不同于企业内部市场的计划限价。制定计划价时要认真仔细,考虑全面,减少出错或偏差情形,并要考虑到未来一段时间内采购价的变动走势因素。

除一些特殊情况外,计划价在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在计划价偏离实际价较大的情况下,企业需要修订计划价,最好选择在年初修订计划价,这样让物资管理部门(或仓储部门)过账更方便、直观。

企业修订计划价必须要有一套明确、完整、规范的计划价修订机制,并与物资管理部门协调好,基准日把握一致,财务、物资管理部门双方步调一致,这也是“账实相符”一种形式上的反映。

2、账务处理

修订计划价后账务处理格外重要,否则就会造成财务的原材料科目账面余额与物资管理部门材料结存余额不符。

如果企业决定在年度的1月1日启用修订后的新计划价,那么此时尚且存在着一批因发票账单未到达而尚未报账的验收单(即上年末的暂估验收单),这些验收单在上一年度出具,上面的计划价都是老计划价。针对计划价的修订,账务处理有两种方案。这两种方案的核心原则是要保证暂估验收单(即入库单)新旧计划价之差额对应的材料成本差异只能释放一次。

企业可以选择在年初进行与计划价修订相对应的账务处理,或者选择于上年末在企业当月材料成本差异分配后进行账务处理。

方案一:修订计划价时对暂估验收单的计划价同时进行更改,今后这部分验收单报账时使用新计划价。这种方案工作量大,更改验收单计划价时容易出错。

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这个数据来自物资管理部门,是物资管理部门上年末结存材料的新旧计划价总额之差额;企业同时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这个数据来自汇总的上年末暂估验收单新旧计划价总额之差额。

这时就相当于将上年末暂估验收单调整成新计划价进行暂估了,此时暂估验收单新旧计划价差异尚未释放,在今后以新计划价报账时再进行释放。

根据公式,上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报账的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这属于推导公式的两边同时缩放(上年末暂估验收单调整成新计划价,在本年度报账时也使用新计划价),在上年末的暂估验收单全部报账后,公式两端实现平衡。

方案二:直接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不再进行其它账务处理。这个数据同样来自物资管理部门,是物资管理部门上年末结存材料的新旧计划价总额之差额,相当于上年末暂估验收单新旧计划价对应的差异已全部释放出来。上年末暂估验收单此后报账时仍全部使用旧计划价,验收单上的旧计划价不必更改。

根据公式,上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报账的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月末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公式仍平衡。这个办法简单实用,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采用这种方法。

3、其他。

(1)如果企业不是大规模修订计划价,需要个别调整偏差较大的计划价的,除可以通过以上方法调整外,还可以通过需打出库单的方法进行调整,按照旧计划价打蓝字领用单(清空旧账页),再按照新计划价打红字领用单,通过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过渡。先是按照蓝字领用单计划价金额,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蓝字);再按照红字领用单计划价金额,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红字)。调整结果类似于 “方案二”。

(2)如果企业因为管理上的需要,要将已存在计划价的总成件拆分成零散件并逐个制定计划价的,应保证拆分的零件计划价之和等于其总成件计划价之和。

三、关于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

采用计划成本法的企业,应当在月份终了时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配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的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1、从理论上来讲,构成公式分母的“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不包括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因为公式分子中没有暂估材料对应的材料成本差异,如果不剔除公式分母中暂估入账材料的计划成本,则会造成公式分子与分母口径不一致,违背了会计上的“配比原则”。

具体来说,月末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暂估当月并未体现出来,但却参与了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计算。等到以后月份该批材料结算的发票账单到达,其材料成本差异才登记入账,并参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材料暂估入账的月份及其以后月份,实际发出材料的成本反映就会失真。当该批材料的成本差异为正值时,就出现了低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高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的现象;反之,则会高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低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这样就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辅导教材就支持这种观点,不过是一笔带过,我们在实务工作中也根据需要,对书本知识作了灵活运用。

2、有关会计实务。经笔者调查,目前许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包括许我公司),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时公式分母并未剔除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因为我们已将当月暂估入库的预计价差以暂估形式体现在了“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因此作为暂估入库的物资与正式入库的物资价值已相差无几,可视同为正式入库的物资处理加入材料成本差异率公式分母。

再者,笔者认为,即使核算时未将预计价差以暂估形式体现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时公式分母也并未剔除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问题也不大(必须建立在市场价格与计划价偏差不大的前提下)。因为从长期来看或从一个会计年度来看,公式分母是否剔除暂估入账的材料的计划成本对于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金额影响并不大。笔者认为,关键是发票账单报账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要正确,材料成本差异率并不是问题。只要每月材料发出金额足够大,材料成本差异很快就会分配结转出去。只要坚持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的“一贯性原则”,各年度保持一贯,“会计信息失真”的说法则言过其实。因为翻阅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辅导教材或其他教材,我们就会发现,在会计上还允许企业使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分配本月的差异: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本月分配材料使用上月结存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与本月真正的材料成本差异率则相去甚远,因为各月真正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主要取决于发票账单报账形成的新增材料成本差异的金额。如果允许企业使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来分配本月的差异,那么公式分母是否剔除暂估入账材料的计划成本就显得并不重要了,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四、验证财务原材料科目账面余额与材料成本差异余额正确性的诀窍。

1、除特殊情况外,财务原材料科目本期增加数与物资管理部门入库金额是完全一致的。

财务原材料科目本期增加数=本期验收单报账计划价金额-上期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期暂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本期新验收单计划价金额

2、除特殊情况外,分配材料成本差异后,期末材料成本差异余额=期末原材料科目余额×当期材料成本差异率;即期末材料成本差异余额/期末原材料科目余额=当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材料成本差异范文第4篇

关键字:计划成本法;实际成本法;优缺点;应考虑问题

对于存货核算的计价方式,有计划成本法和实际成本法。一提起计划成本法,有的会计人员,特别是长期在小企业里工作的人员都认为太复杂了,对这种计价方法的使用及优点不甚了解,本文简要介绍一下计划成本法、分析计划成本法的优缺点,及实际运用中应注意的事项。

什么是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联系的纽带,用来登记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额,计划成本法下存货的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均按计划成本计价。这种方法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

很多企业原材料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而半成品、产成品采用实际成本法。如果企业的半成品、产成品品种繁多的,或者在管理上需要分别核算其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的,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

计划成本法虽然强调的是“计划”下的成本,但它仍是适时地关注实际成本,与实际成本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取得存货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相对比得出存货的“材料成本差异”,表面上看只是一个简单的计算过程,其实质是控制和决策过程。

计划成本法与实际成本法相比较的优缺点

(一)计划成本法优点

在计划成本法下,材料明细账可以只记录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数量,将数量乘以计划单位成本,随时求得材料收、发、存的金额,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计算和调整发出和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简便易行。在规模较大、存货品种多、收发频繁的企业,可以简化核算工作。

为采购成本发生的一些必要支出,如运杂费、包装费,采用实际成本法需于每批发生时进行分配,而采用计划成本法可归集到材料成本差异一并分配,简化业务处理工作量。

计划价格提供实际购买成本偏离计划成本的情况,有利于考核采购部门的业绩,促使其降低采购成本,节约支出。同时,由于价格不变,便于制订消耗考核标准,分析领用部门的消耗情况。

(二)计划成本法缺点

不便于即时提供存货的实际成本,存货成本准确性稍差一些;规模较小、存货品种少、收发次数少的企业,采用此法会加大存货核算工作量;对财务人员素质要求较高。

计划成本法的核算程序

企业应首先考察与存货成本相关的各种因素,规定存货的分类、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再确定每个品种的计划价格。除一些特殊情况外,计划单位成本在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取得存货时,应按存货入库时的计划价格填入收料单中,记录材料明细账,并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作为“材料成本差异”进行登记。

发出存货时都按计划成本计算,月份终了再将本月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摊,随同本月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记入有关账户,将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发出存货应当负担的成本差异按月分摊,不应在季末或年末一次分摊。

采用计划成本法应该考虑的问题

(一)采用计划成本法,其首要问题是制定好一个合理的计划成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⑴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构成内容相一致

为保持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可比性,减少差异,以考核采购部门业绩,要求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计算口径一致,包括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相关的税金等。

⑵计划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

虽然计划成本可以通过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对收发存物资的实际成本影响不不大。但如果计划成本脱离实际成本太多,则不利于通过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考核采购部门的成果,耗用部门的成本也不真实,所以在制定计划成本时,应尽可能使计划成本接近实际成本。

可考虑由企业的采购部门联合财务等有关部门参照同类存货以往实际成本,并根据物价变动等相关因素共同研究制定。当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发生重大差异时,应当进行调整。

(二)计划成本不宜频繁变动

原则上一年核定一次计划成本,如果变化较小(如2%以内),可不予调整,如果某种材料占成本比重较大(如5%以上),价格单向变化较大(如超过10%),且有延续的趋势,可考虑年中进行调整,且有适度的超前反映。

(三)设置分类“材料成本差异”,分别计算各类别材料成本差异

根据单位材料大类及强化内部管理要求,分类别设置“材料成本差异”,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更为准确地反映材料成本,提供更多、更有用的信息。

(四)调整存货计划成本时应注意结转库存存货的成本

部分人员特别是新入职人员,随意调整计划成本,且没有将库存存货的调价差异转销,存货发出时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发出成本,造成存货总账与明细账不等。

以前本人到过的一个单(下转第74页)(上接第72页)位,材料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做材料账的是一个参加工作不久的大学生。1999年摩托车配件单向降价较快,每降一次价她就以实际价作为材料的发出价格,形成材料明细账与材料总账差异100多万元。因为有近万种配件,收发频繁,计算工作量大。她始终认为是计算过程中错误,反复查找近1个月未果。

经分析发现她随意调整计划价格,但没有调整差异,才找到问题所在。比如,库存1000台发动机,原计划价2000元/台,计划成本200万元,成本差异-50万元。现行价格为1500元/台,按现行价作为发出价,库存1000台发动机的耗用成本为150万元。不考虑其他配件及材料成本差异,根据材料明细账计算,材料明细账结存数量、金额均为零,而总账为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两者的差异是调整计划价而未同步调整的材料成本差异-50万元,造成材料明细账与材料总账的差异,并且后期发出存货仍承担调整前的材料成本差异,造成发出材料成本计价不准确。

如果只有一种配件,且每次入库的差异都一样,就比较好查。但现实中,配件品种繁多、每次入库差异都在变化,要想查清楚难度就非常大。

(五)历次用过的计划价格同时存档,以备后期分析使用

调整计划价格时,将以前使用过的价格同步存档,便于以后年度分析同期管理、消耗水平时使用。

如摩托车生产企业,每月有一定的工废件,及市场三包件,因配件种类繁多,价格变化快,可为用现行消耗数量套用以前年度价格来分析消耗的变化,制订考核标准。

(六)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时,要考虑调整计划价形成的存货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数据。

材料成本差异范文第5篇

摘 要:本文主要针对计划成本法下原材料在实际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材料采购”科目的应用及账务处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笔者的改进意见。

关键词 :计划成本法 材料采购 材料成本差异 在途物资

原材料计划成本法核算是指企业对原材料的收入、发出及结存按照事先制定的计划单价核算,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核算,期末通过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对发出材料和期末结存材料分摊差异,使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法是企业对存货进行简化核算的一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它克服了实际成本法的缺陷,被较多企业采用。笔者对该方法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感到疑惑,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逐一进行探讨,并提出改进意见。

一、“材料采购”科目的设置不完整,内容描述不准确,不能满足企业具体的实务操作

目前,大多教材举例应用或一些研究者观点一致认为对“材料采购”科目的描述是这样的:“材料采购”科目借方登记材料采购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借方大于贷方表示超支,从本科目贷方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贷方大于借方表示节约,从本科目借方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账务处理

购入材料

① 货款已经支付,同时材料验收入库

【例1】 甲公司购入A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500000元,增值税税额85000万元,发票账单已收到,计划成本为520000元,已验收入库,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借:原材料 520000

贷:材料采购 500000

材料成本差异 20000

② 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例2】 甲公司购入B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0元,发票账单已收到,计划成本180000元,材料尚未入库,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从教材中的描述和例题可以看出,企业购入材料,不论材料是否已验收入库,都登记在“材料采购”科目,并且认为“材料采购”科目期末一定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但是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情况要比这复杂得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改进。

(一)“材料采购“科目的借贷双方应该都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教材中“材料采购”科目的借方登记材料采购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借方大于贷方表示超支,从本科目贷方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贷方大于借方表示节约,从本科目借方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其实最终还是把“材料采购”科目的贷方由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采购成本。与其如此繁琐,不如在月末汇总了所有的采购入库单,统计出计划总金额和采购总金额,两者的差额为材料成本差异。直接作分录:

借:原材料(采购入库单上的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

贷:材料采购(采购入库单上的实际采购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

这样做省去了调整的一步,简洁明了,不易出错。

(二)建议增设“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发票已到账,但材料未入库的情况

从上述【例1】、【例2】可以看出,教材对材料已入库和材料未入库的核算是一样的,都登记在“材料采购“科目的借方。这样做是不太妥当的。从企业内控的角度考虑,为了杜绝风险与漏洞,采购的材料必须经仓储部与质检部、生产部等联合验收,确保材料数量、品质规格与合同及实际需要一致,财会部门必须严格审查入库单和验收单是否真实可靠,发票是否合法合理,只有在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结算。而教材把未入库和已入库的材料混在一起核算,会造成存货控制链条的中断,未入库的材料将失去财务制约。所以应该将这两种情况区分开,建议将未入库的材料发票记入“在途物资”的借方,等验收单据齐全后,再从“在途物资”转入“材料采购”。这样就可以保证所有记在 “材料采购”科目借方的材料已经全部验收入库。期末,“在途物资”科目的余额为借方,反映尚未入库的材料成本。这样财务人员就可以清楚地知道有多少材料已报销但未入库。

这样做的另外一个考虑因素是:并不是所有已办理采购入库的发票在月末前都能够及时到财务报销。因为报销发票还需要审批等一系列程序,材料入库和发票报销中间会有一定的时间差,到了月末,可能会出现材料已经入库,但是发票尚未报销的情况。如果增设了“在途物资”科目,在这种情况下,“材料采购”科目期末余额会出现贷方余额,反映材料已入库但未报销的金额。财务人员只要拿已报销发票的采购入库单去和库房的采购入库单比对,就能掌握材料已入库但未报销的明细,催促业务人员及时报销,报销后,“材料采购”科目余额为零。

总之,增设“在途物资”科目后,“材料采购”科目借贷方均核算采购材料的实际入库成本,月末余额为零。由于借贷方核算口径一致,便于财务人员对材料进行比对控制。如果按教材所讲只设置“材料采购”科目,月末余额会是未入库和未报销两个因素互相影响的结果,有可能在借方,也有可能在贷方,其含义不明确,加大了财务控制的难度。

二、暂估入账的材料,可以等发票收到后再做红字冲销

教材中对暂估材料的账务处理是这样描述的: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月末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下期初作相反分录予以冲回。收到有关发票等结算凭证时,按正常程序记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方法似乎有些不太合理。理由如下:

(1)材料入库后,就存在领用现象,下月初用红字冲回后,就会出现负库存,这是极不合理的现象。对于有负库存限制的一些财务软件,该单据将无法填制。

(2)材料入库后,即使没有领用,下月初也不能用红字冲回。一旦冲回,相当于库存账为零,而库房有实物,直接导致账、卡、物不符,同时如果下月需要领用,也无法办理出库手续。

所以在实务操作中,建议将以上方法稍微做些变通。具体方法如下:

材料暂估入库后,就可履行正常的出库手续,等收到有关发票等结算凭证时,先填制正常的入库单据--采购入库单,再将原估价入库单用红字冲回。这样就不会影响正常领用,并能准确反映账、卡、物情况,同时简化了操作手续。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初级会计实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2]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解读及应用指南.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10.

[3]完善原材料计划成本核算之我见.财会月刊,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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