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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时间过的很快,转眼四个月的挂职锻炼马上就结束了。第一个月在旧城改造工作,后三个月分配到颐景园社区拆防盗窗。回顾这些日子,非常有感触,由衷的觉得种挂职锻炼机会真的很难得,可以这么说,虽然很辛苦,但是收获是实实在在的,显而易见的。主要有三点感悟:
一、基层工作很累,但只要充满干劲就不会累。拆除防盗窗,肯定不容易,我们社区分了三个组,每个组都包干到户。我是其中一组的组长,分到82户,要求限期签约并拆除,压力挺大。他们小区专门组建了业主微信群,群里负面舆论多,组团联合抗拒拆除,我们进门去做思想工作,遇到很大阻力。基本上我们每天都开会,一就是互相打气,表决心:无论多难多累,都必须要把硬骨头啃下来。二是通报总结当日情况,互相鼓劲,如果有难缠的钉子户完成签约,我们会叫点外卖小吃集体庆祝。因此大伙干劲十足,你超我敢,互相支持。业主白天不在家,晚上去,工作日不在家,周末去,真正做到了“白加黑,五加二”,很多时候家里老人、小孩病了都没时间照顾。我记得一天晚上,我们组的一个女同志,他老公不在,她婆婆电话打来说刚满周岁的小孩发烧40度,然后她回家送女儿到医院,半小时后,又回到了社区继续做工作,当时就很感动,就是被这股干劲感动的。大家就是一个小团体,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有的就是想完成签约的急切心情,和完成签约后的兴奋知足。就是凭着这股子的干劲,我们组的整体进度排名第一,共82户,完成签约81户,拆除81户(剩下一户业主在美国,我们也在积极协调)。我认为当一个人充满了干劲,十头牛都拉不住,勇往直前,我们做工作,就必须有这种精气神。
二、群众工作很难,但只要掏心窝子就会不难。拆除防盗窗,群众抵触情绪强烈,必然有其原因所在,防盗窗拆除了,小孩安全怎么办?东西失窃了怎么办?花花草草没地方放了怎么解决?这些诉求解决不了,我们的工作无法推进,只有掏了心窝子,把他们的事情当作自家的事情来解决,才能得到他们的理解与支持。记得一户业主,我们上门做工作时,情绪非常激动,主要问题怕小孩子高空坠楼,坚决不拆,还破口大骂,推推搡搡,后来直接将我们推出门外,啪一声关上门。那滋味真是不好受,心里很委屈、很郁闷,组内一个社区女同志委屈的哭了。后来我们也电话预约了好几次,都被放鸽子,家里去敲门,门都不开,单位去见她,也没有谈成。为了解决高空坠楼的风险,我们找了家铝合金店,研究在窗户里面安装防止小孩高空坠落的安全防护栏,反反复复设计了几套样式,然后发给她,她也不满意。最后实在没办法,提着水果上门,午饭时间段去她妈妈家找她(午饭在她妈家吃),我记得当时在楼梯上等了她一个多小时,等她回来后我们跟她解释如何安装防护栏 ,即达到安全的目的,又不实美观,后来她也是被我们感动了,最后签约成功。我记得当时她说了一句话:本来我和楼道里的几个业主已经越好都不会签约,但看在你们的一次次的用心和执着,你们放心,我也会帮你们劝解他们的。当时,那个兴奋啊,难以言喻。后来,另外的几个业主也相继顺利的签约完成。所以说,我认为,只有掏了心窝子,把心交给对方,他们的心也迟早会融化,再难的问题也能迎刃而解。
三、问题困难很多,但只要胸有胆气就不会怕。有句话这么说:胆子放大、不要怕其,辣辣弄滴。我认为做工作,特别是做群众工作,必须要有这种胆魄。“怕进门、怕说话、怕担责”永远也做不了基层工作。只要自己身清、气正,挺起腰板,敢于亮剑,整个政府都将是你的坚强后盾。有一户人家,已完成签约,赔偿款也及时汇给她。然而当我们安排拆除时,以赔偿款没有收到为由拒绝拆除,我们把银行汇款凭证拿给她看,但她仍然以各种理由不肯拆,好几次我们都是被骂出来,四个字形容她:蛮横无理。后来整幢楼就剩下她那户没拆,因为整幢楼要做墙面清洗,必须所有的都拆除才能统一启动,他一户不拆将会拖慢所有的进度。我们最后一次上门做工作,竟然用扫把来轰我们,当时我态度也强硬了,就跟她讲:协议已签,钱也汇给你,你不让拆我们也要拆,你再敢胡搞,去法院告你。后来我们将物业找来,全程录像,就顺利的强制拆掉,没有影响到整体进度。我认为,遇到问题困难敢接、敢抗,时刻把责任扛在肩上,我们有理怕啥,做工作,就需要这种胆魄。
努力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今年石平顶山市龙区法院办公室在区委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市中级法院和区委办、人大办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服务”这两个工作重心,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当文明办公室为目标,以调研、信息、法制宣传工作为突破口,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的整体素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坚韧不拔的工作毅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实干进取的敬业精神,团结协作,与时俱进,争先创优,通过大家持之以恒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实现了“单项工作争先进,整体工作新突破”的目标。
一、搞好支持工作,当好院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在今年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中,活动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以此活动为契机,办公室同志不断强化全室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围绕工作大局认识,思考问题,从全局角度筹划、协调工作。办公室同志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阶段活动的开展,草拟编写活动阶段方案、简报、信息、总结,筹备每次会议,搞好接待,确保两个活动的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确保了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活动简报有五期被区委办采纳予以转发,院活动办也被区委予以通报表彰。
文秘工作中,一是积极做好综合材料保障工作。办公室文秘人员在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文字材料撰写能力,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心,增强工作积极性上下功夫,竭尽全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类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的同志不辞辛劳,加班加点工作,精益求精草拟领导讲话、文件,所有文件均提前交付领导审批、打印、发出;二是在信息、宣传工作中,加快编写速度,遇有重大事项等信息,都是当天编写,当天发出,确保快速传递。三是文印工作中,急件不过晌,一般文件不过天,并确保准确。四是院领导交办的事宜立即办理,不推不托,办后立即汇报。今年共协助院领导制订各项岗位职责、目标责任和工作制度50余项,确保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搞好信息、调研和法制宣传工作,确保“单项工作进位次,整体工作有突破”。
为开展好办公室工作,今年办公室研究出台了《争先创优意见》、《关于加强信息、调研、法制宣传、案例编报、司法统计等五项工作意见》予以指导规范,把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工作做为工作的突破口和侧重点。今年办公室共撰写各类稿件一百余篇,其中有40篇宣传稿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发表,有10篇调研论文在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有15篇以上信息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用转发。在调研工作中,认真完成了市中院下达的重要调研课题,均超额完成,做到上报及时,其中有2篇被省级以上书刊采用,有2篇被市中院《调查与研究》第二、三期上采用。今年调研、信息、法制宣传工作均超额完成了年初签订的责任目标,办公室所分管的单项工作有望进入省、市先进行列。
三、加强办公室其它工作,确保办公室工作整体推进。
1、对办公室分管的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我们进行了制度规范化建设,出台了《公文传阅管理办法》、《机要收发规定》、《档案员职责》、《档案归档制度》等十多项制度予以规范,做到件件收发及时准确,档案归档及时无误。在今年市中院组织的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检查评比中,办公室分管的档案工作继续保持省颁标准市县一级先进单位称号,机要保密工作也被市中院予以通报表彰。2、认真做好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发、签收、批办、传阅、催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继续保持法院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人人争做勤奋务实的工作者。
关键词:社会资本信息化整合功能
人类进入21世纪,在全球知识化进程中,人们充分利用信息产业重新构建了工作及学习布局,形成社会资本有机整合,为林区法律工作及法官素质再提高等方面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本文从三个方面谈法院信息化建设为社会资本奠定基础,逐步实现各级法院在信息化高速公路上全方位实现审判工作全程数字化,从而树立法院公正、高效的良好形象,展示法院整合社会资本,从不同角度审视我们的审判工作。
一、树立法官终身教育理念
终身教育就是加强法官的再教育再培训,使之不断适应审判职业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我国《法官法》对法官接受终身再教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过去法官靠一纸文凭可以享受一生,削弱了各方面接受再教育再培训的动力。而基层法官当前接触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难度越来越大,只有不断接受教育,提高内在素质,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准确裁判各类案件。一是加强自我学习。法学是一门系统的社会科学,它不同于其他学科。法官应当首先加强对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准确掌握法律规范的涵义和各部门法之间的联系及区别,如果没有扎实的法学功底,法官职业思维便失去得以养成的基础。学习和了解法律,还应弄懂这样规定的立法目的和意图,这对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法官树立自我学习的根本和创新学习的合力。二是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深入实践并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一项活动,也是人的认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论认识的活动过程,加强调研,有利于法官透过复杂具体的社会现象总结符合时代特征的审判工作规律,又有利于加深对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了解,培养敏锐观察问题,理性思考问题的能力。这已是伊春两级法院的共识。
二、创新教育培训模式
基层法官教育面涉及较广,而又面向未来,培养专家型法官不能以现在的模式培养未来的法官,所以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势在必行。一是要加大高层次法律教育培训的力度。因为经济社会的急速发展,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法官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学历教育,以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如鼓励法官参加“专升本”教育,选送具有本科学历的法官攻读研究生学历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等,建立学习奖励制度。二是要推行实践性教育法。实践性教育法定位于审判实践,不断增进法官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培训内容上要满足审判现实需要,教学方式上要突破单纯课堂化,结合基层法官的职业特点,开展专题讲座、庭审观摩、案例分析、研讨会、辩论会等方式以开拓法官视野,提高法官认知社会、解决纠纷的能力。同时,在法官实践教育中加大交流,鼓励高院、中院法官到基层挂职锻炼,这对于缓解由于基层法院断层带来的问题,促进基层法院司法水平提高,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等产生良好效果。是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方式。基层法官的再学习课程资源的广度和深度上不可避免的受信息化等载体的影响,在树立终身学习全过程中提倡“开放共享、全球受益”的教育新理念,每位法官都在创造一流审判机关中享受一流法学知识教育,结合自身优势孕育出新的学习模式,提高了高等教育受知面,为法官职业生涯铺平了道路。
[关键词]法学学生 实践能力 实习基地
[作者简介]李隆琼(1964- ),女,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教育学。(重庆 401120)
[课题项目]本文系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与专业实习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1ZD10)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7-0159-02
一直以来,在我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法学专业实习被当作是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但近年来,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法学专业实习越来越形式化。当前,一些高校在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习基地是增强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能力的重要平台,是学生接触并了解社会实践情况的重要场所,也是高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本文将梳理、总结我国高校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必要性及当前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希望对法学专业实习研究有所裨益。
一、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必要性
1.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是改善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现状的需要。根据2009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我国高等法学院系30年增长了一百多倍,但法学学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在文科毕业生中位列最低。①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学教育脱离实践、学生实践能力不强无疑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通常要积累较长的工作经验后才能适应实践需要,这是有些单位不愿接收法学毕业生的缘故。法学专业本身是实践性极强的专业,法学理论必须联系司法实际,方能解决错综复杂的司法实践问题。为改善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现状,必须着力解决法学教育与实践脱节的问题,而要有效解决该问题,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加强法学专业实践教育。
2.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是有效实现法学专业实践教育的需要。法学专业实习模式通常有两种:一是自行联系模式,即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分散实习;二是统一组织模式,即由学校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组织安排学生定点实习。在统一组织模式中,高校通过与实务部门达成协议,在实务部门建立实习基地,每年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实习单位则为学生指定指导教师,同时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相对而言,自行联系模式难以监管,部分学生为了有更多时间复习考研、找工作,对实习敷衍了事,托关系盖个章应付学校检查,使实习流于形式。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可为学校管理学生专业实习提供便利条件。
3.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是实现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学院式教学法是我国长期实行的法学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将法学专业知识系统地传授给学生,但其缺点也十分明显。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足够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还要具备相当的法律运用能力,而在学院式教学法中,单调刻板的抽象理论无法与丰富具体的实践需要实现有效衔接,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能力不强,难以满足实践部门对实用型人才的需求。如何培养既有扎实理论功底、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学人才,成为困扰国内外法学教育专家的普遍性问题。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使学生有稳定平台接触、了解社会实践,对提高其实践能力有实际意义。
二、当前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存在的问题
当前,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亟待解决:
1.管理不到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的成效。如今,大部分高校对实习基地的管理不规范、不科学,使法学专业实习基地难以充分发挥应有作用。这主要体现为:(1)部分实习单位出于其自身利益考量,乐于将实习学生当作免费劳动力使用,安排学生的工作随意、简单,对学生实习目标的实现没有益处,而高校对此缺乏相关的应对办法。(2)思想上不够重视,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学生不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实习单位一般不愿投入过多经费,而高校方面,一直不重视实习基地的建设,经费投入十分有限,地方性的本科院校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得尤为明显。②实习基地的建设经费得不到保障,相应的实习效果显然会大受影响。(3)高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缺乏良性互动,双方没有建立常态化联系,合作内容仅限于学生实习,较为单一。(4)为不影响学生顺利毕业,高校对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走过场,流于形式。(5)实习时间的安排不尽合理。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年需参加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而实习由于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一般也安排在大四上学期,与前述相关考试的复习时间存在一定冲突,导致学生想方设法在实习问题上“偷工减料”。
2.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不强。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实务问题,需要高校教师为其及时释疑解难。但实际情况是,大部分的法学专业教师缺乏法律实务经验,难以帮助学生解答实践问题。我国高校的法学教师基本上一直从事某一特定专业的教学、研究,对其他专业基本不涉足,知识面较窄,且以理论见长,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高校法学教师在知识、能力结构上的弊端,成为制约法学学生综合能力发展的一大瓶颈。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急需一支实务教学能力较强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
3.实习基地数量偏少。前些年,由于高校扩招,全国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人数急剧增长,而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数量并未成比例地增长,导致很多高校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数量远不能满足学生实习的需求。部分高校只好退而求其次,通过增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的比例来缓解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偏少的问题。
三、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管理制度。高校应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法学专业实习基地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使实习基地的建设更加规范化。(1)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实习基地建设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增加经费投入,合理规划实习时间,切实保障实习基地建设的顺利开展。(2)带队实习的工作指引,规范法学专业带队教师对实习学生的指导,促进实习有序开展。(3)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量化指标来评价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并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强化对学生实习的管理,避免实习形式化。(4)加强论证,框定高校与法学专业实习单位之间的协议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积极履行义务,同时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5)加强对已建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考察、评估。应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协调解决,督促相关管理规范的落实执行,保障学生的实习质量,实现实习效果的最大化。
2.建立一支实务教学能力较强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高校可以充分利用法学专业实习基地资源,培养、提升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1)合理规划实务教学能力培训的流程。为确保培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应充分论证、合理制定法学专业教师实务教学能力培训的培训计划与流程:首先,安排实习单位有丰富经验的业务骨干引导法学专业教师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锻炼其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其次,组织法学专业教师与实务骨干进行跨部门、跨专业的讨论,要求专业教师对在参与办案过程中所发现的具体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撰写高质量的学术文章,以巩固、提升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2)采取高校与实习单位双向交流的方式,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一方面,考虑到实践部门的部分业务精英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有一些个人的思考,可以在校内开设实务讲座或专题研讨会,将这些实习单位的业务精英“请进来”为教师、学生传授实务经验、个人积累,使法学专业教师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获得更多实践工作的信息、经验。另一方面,加强与实践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法学专业教师“派出去”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使其通过实际参与办案,对司法实践有切实了解。通过绩效考核机制,将法学专业教师在实务部门的挂职情况与其年底评优、职称评定等进行挂钩,激发其参与实践办案的积极性。高校还可以与若干实践部门合作,设立教学科研实践点,采取物质报酬、精神奖励等方式鼓励实务部门的业务骨干与教师共同申报、研究课题,合作调研,以提高课题文章解决实务问题的针对性。这种“请进来” 和 “派出去”的交流方式,促进了法学专业教师与实习单位业务精英之间的互动,对建立法学专业教师实务培训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具有积极意义。(3)健全培训机制。对教师实务教学能力的培训进行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是避免实务培训“走过场”的前提条件。为提高培训实效,建议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是与实习单位建立常态化的互动交流机制。选派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法学专业教师与实习单位的业务精英结成“对子”,双方互助、互补,在课题申报、研究,案件讨论,撰写调研论文、报告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二是建立专业教师参与实务培训的奖惩机制。为充分调动专业教师参与实务培训、提高实务教学能力的积极性,建议在年度评优、职称评定时,将专业教师参加实务培训的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同时,对不参加实务培训或违反实务培训管理规范的专业教师,给予一定的惩罚,确保实务培训的质量。
3.建设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如前所述,当前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数量偏少,满足不了学生的实习需求,增加实习基地数量、优化现有实习基地资源势在必行。(1)扩大校外实习基地的选择范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律师事务所是传统的法学专业实习基地。随着我国法治事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范围也越来越宽泛,高等院校选择实习基地时应开阔思路,扩大合作范围,与政府法制部门、人大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等加强沟通协调,在这些单位也建立实习基地。(2)建立校内实习基地。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在校外的拓展较为缓慢,高校可以将眼光放在校内资源的充分挖掘上。当前,部分高校设立了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这样的对外机构,可考虑在这些机构设立校内实习基地,招录学生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参与法律咨询服务,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当前,司法行政部门专门设立了法律援助基金,高校可积极争取,为学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等,解决部分学生的后顾之忧。(3)在层次上拓展实习基地建设。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基层单位是实习基地的通常选择。这主要是因为基层单位案多人少,更需要实习生帮忙。但实际上,层级较高的单位,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等,也有招录实习生的需求,高校可与之沟通协调,建立实习基地,实现双赢。
[注释]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完善
法学专业作为一门应用性十分强的学科,实践教学对提高其教学质量所起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我国2011年12月出台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法学教育应当以法律实践应用能力为核心和导向。然而当前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却与此要求明显相背离,过分强调理论知识的灌输,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由此导致法科毕业生的就业前景极不乐观,因此亟需完善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本文拟对此问题作出一些积极的探索以期能对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有所促进。
1 完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意义
1.1 完善实践教学有助于提升法科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
目前,法学界倾向于将法学教育定位为以法学专业教育为基础,以法律职业为取向的教育形态。这一点与很多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是不谋而合的。而法律职业要求学生不仅理论知识要过硬,更要具备较强的法律实践应用能力。只掌握法学理论而不具备法律职业技能的学生将不受社会欢迎。但法学学生不可能像律师那样直接为社会提供现实的法律服务,因此提高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唯一途径是运用实践教学方式,让学生真正接触到法律实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纠纷的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人交流的能力、辩论能力等。毫不夸张地说,实践教学是培养法科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
1.2 完善实践教学有助于提高法科学生的就业能力
法学专业,曾一度被人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但近年来公检法等部门的人员日趋饱和,加之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致使法科学生进入了就业的寒冰期。在2009年全国大学生就业率排行榜中,法学专业位列倒数第一[1]。但就业率的高低并不必然反映特定专业的社会需求状况。其实我国目前的从业律师不足30万,这与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相比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从深层次来看,目前法律专业就业难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毕业生的数量过多,而在于高校能否培养出具有较强就业能力的高质量法律人才。从就业角度来看,法学实践教学就是一场经典的职场演练,能大大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因为法学实践教学能帮助学生准确地认识和评价自身,发现自己的职业兴趣和专长,很好地锻炼法科学生的专业技能,缩小自身与专业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之间的差距,进而促使其理性择业,并将工作上的适应期尽可能地缩短。而且一部分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因表现突出容易获得用人单位的青睐,从而为以后的就业做好准备。因此就法学专业而言,大力发展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是合二为一的。
1.3 完善实践教学有助于提高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
关于法律职业人的衡量标准,著名的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说过:“讲到法律人才,我认为至少有三个要件:(1)要有法律学问;(2)要有社会常识;(3)要有法律道德[2]。”西方两大法系莫不将职业道德教育视为法学教育的重要部分。而要培养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不仅需要开设相应的理论课程,更需要通过实践对学生进行心灵上的感化。因为实践教学可以将公正、廉洁、礼仪、诚信等职业道德内容通过具体生动的法律活动体现出来,通过使学生身临其境地置身于具体法律事件之中,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从而切身体验到在处理实际法律事务过程中法律人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明白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法律人的意义,明白道德认知和是非判断能力的重要性,从而树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准则,为日后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不足
2.1 现有的法学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现阶段各高校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形式主要表现为模拟法庭、专业辩论、法律诊所、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等,应该说这种安排基本上涵盖了实务中可能接触到的法律工作,顾及到了方方面面,但师生均一致认为许多实践课程的开设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校内的实践教学基本上是走过场,未能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的作用。如模拟法庭、专业辩论中双方的交锋都是有针对性的演练后的表演,这种互知底细的表演在变化莫测的法庭上是不可能出现的,因而这种实践活动的开展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二是校外的专业见习、实习也收效甚微。首先,见习、实习期间司法机关基于保密的考虑不愿意让学生染指正在承办的案件,只安排学生干些打字、复印、装卷、跑腿等杂务;其次,实践教学的责任主体并非见习、实习单位,其往往认为是在帮学校忙而已,因而缺乏责任意识,根本不关注学生的见习、实习效果。
2.2 缺乏能够胜任实践教学的教师
实践教学要求教师兼具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而我国目前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虽然大部分教师已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职业资格,但真正从事过律师职业的教师很少,由此导致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虽然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但大多没有从事过具体的司法实务工作,司法实践经验极为欠缺,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往往是夸夸其谈,无法给学生提供有益的指导。同时,由于实践教学的场地一般转移到了校外,需要教师投入的时间大大超过了课堂教学,而既有的职称评定制度却以科研成果作为主要的衡量标准,由此导致教师不愿意将精力耗费在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上。
2.3 法学实践教学缺乏科学公正的评价机制
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尚处于整合实验之中,相应的评价激励机制也较为滞后。相当一部分高校常用的评价方法是在实践教学结束后要求学生提交书面的总结、心得体会或实践报告等文字材料,由指导老师评阅后给出分数。显然这种评价方式只注重实践教学的结果而忽视了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实际表现,没有对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综合能力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难以达到以评促学、以评促教的目的,因而是不科学、不公正的。这种评价方式还给学生传达了一种很不利于实践教学活动开展的信息,即只要写好书面材料实践课就可以轻松过关,从而导致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3 完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若干思考
3.1 确保校内外实践教学质量
在校内,立足于模拟法庭,定期开展各类案件的模拟审判,尤其要将原表演性质的模拟转变为实战性质的模拟,要求学生真正以一名律师或法律从业人员的身份进行思考。为此在开庭之前只需让学生知(下转第305页)
(上接第291页)
晓案情、各方诉讼参加人的名单及对方提交的证据,督促学生结合案情收集相关资料,围绕案件实际情况总结自己的论点和准备所需要的论据,同时还需要设想对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种种论点论据,事先做好应对准备,以免被对方打个措手不及。
在校外,依托于实践教学基地,努力强化实习效果。为此,首先要召开实习动员大会。通过动员使学生明确实习态度、实习目标、实习纪律、实习要求、实习考核、实习安全等内容,从而让实习单位放心地让学生承担一些实质性的业务工作;其次,按照“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建立规范化的实习基地。学校应该将实习基地的建设费用纳入到办学经费当中,并保证每年有所递增。同时,学校和学院应当利用其教学、科研、图书资料等优势,为实践基地单位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如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等,使实践基地感到双方的合作是真的“双赢”[3]。
3.2 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为了提高法学专业教师参与实践的能力,高校应当支持、鼓励教师去律师事务所执业、去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或者去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同时,学校及相关教育部门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分期分批送法学专业的老师到公检法、企业的法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去挂职锻炼。
3.3 构建科学公正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机制
应优化实践教学的考核体系,重点从学生的主观态度、纪律性、出勤率及实习报告、案例分析、实习日记质量等方面来评价。同时,在评价方法上也应该坚持多元化的取向,可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指导老师评学生、实践基地评学生等多种方法相结合,惟其如此才能全面地反映实践教学的客观情况,对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各种能力作出公正的考量。
参考文献:
[1]中国大学生就业研究课题组.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68.
[2] 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