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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特种设备如果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过程中稍有疏忽,将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们生命及财产的损失,因此,国家把特种设备的制造与使用管理列为特殊行业,管理上要求特别严格。特种设备管理档案作为特种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管理部门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也明确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必须纳入的归档内容。做好特种设备档案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是档案管理的重要起点。长期以来,特种设备管理没有专门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的规章,各管理单位只能借鉴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的法规来分类归档。但从调查结果来看,因特种设备档案只有极少数专业档案管理人员管理,多数单位都是特种设备管理员兼管,对档案管理的不专业,就形成了特种设备档案五花八门的分类与整理模式。且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特种设备管理模式的变更,特种设备档案管理没有随之而变,出现了在文件资料归档过程中过于注重单份文件本身的价值,而在无意之中忽视了文件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完整性等现象。使收集文件归档时出现了漏洞,在划定归档文件保管期限时,也存在不合理之处,给档案的利用带来了不利因素,没有起到档案在特种设备管理中应有的作用,也阻碍了特种设备档案管理水平上的提升。本人在从事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档案管理过程中,根据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的特点,结合档案管理专业要求,对特种设备管理文件资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进行了研究,制定了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在本单位获得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一级达标单位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结合特种设备管理的工作实际,其特种设备管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主要为:一是特种设备安装前论证、评估、审批资料;二是安装、检验、移交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三是日常维保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四是日常故障排除、维修、报废形成的文件资料;五是特种设备使用日常安全管理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档案的利用有其独特性,借鉴国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永久、30年、10年的规定,结合特种设备管理的工作经验,对特种设备管理文件材料资料归档范围及使用档案保管期限探索如下:
1、特种设备安装前期资料
1.1安装特种设备可行性论证、经费来源报告、采购申请与批复、会议记录。 永久
1.2基建技术考察报告、设计方案及审核资料。 永久
1.3设备采购招标、投标、评标、中标资料。永久
1.4采购合同、安装计划。永久
1.5重要往来函件、邮件。永久
2、技术资料
2.1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营业执照、制造、安装许可证、安装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资料。永久
2.2产品出厂合格证、主要部件材质证明、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产品铭牌拓印件或复印件、使用维护说明等随机资料。永久
2.3特种设备技术证明、安装基础图、地基图、电气线路图、竣工图。永久
2.4特种行业特许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资格证、押运员证。永久
2.5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部门颁发的安装合格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永久
2.6特种设备移交清单、接收单位验收报告、钥匙签收单。永久
2.7使用、管理培训资料。30年
2.8变更、移装、注销、报废资料、安全性能综合技术鉴定报告。永久
2.9改造、重大维修及运行测试等有关资料。永久
2.10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维修校验记录。永久
2.11重大安全隐患通知、整改报告。永久
2.12特种设备及附属仪器仪表、管道定期检验报告、定期维护保养记录。10年
2.13特种设备日常巡查、登记记录。10年
2.14特种设备台帐。10年
2.15其它随机文件资料。10年
3、招聘维护保养单位招、投标文件、合同、资质证明资料
3.1申请、审批、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30年
3.2招、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资料。30年
3.3维保单位资质证明、维保人员资格证、身份证。30年
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4.1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资料。30年
4.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资格证、任命书。30年
4.3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0年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10年
5.2安全操作规程。10年
5.3安全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10年
5.4安全信息的收集、传达与沟通函件。10年
6、特种设备日常管理资料
6.1年度管理计划及总结。10年
6.2政府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检查通知及整改记录。10年
6.3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巡查资料。10年
6.4应急救援人员联系表、处理流程、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储存表。10年
6.5安全警示标识图片。10年
6.6应急演练通知、记录、图片。10年
6.7安全使用、乘坐培训记录、培训资料。10年
6.8安全会议记录。10年
6.9三级安全教育卡。10年
1.制定全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围绕2015年基本建成生态市的目标要求,用规划来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传统经济向资源型、知识型和网络型高效持续生态经济转型,以生态产业为龙头带动经济持续发展,促进城乡与区域生态环境向可持续生态系统转变,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向环境优良、资源高效、系统和谐、社会融洽的生态文化转型。由市发展计划委、市环保局负责。
2.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积极探索“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并将其纳入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制定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机制和体制。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期间全市各县区都要建立1-2个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环境效益。由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去,建立市、县(区)污染防治基金和监督管理能力专项经费。由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4.认真实施《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各项污染物控制在省下达的总量目标之内。由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生态保护与建设
5.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工程。以年3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省市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为指导,组织实施食品环境安全工程、水环境安全工程、蓝天工程等生态工程建设,全力打造生态品牌,力促生态农业和生态产业初具规模;、、沭阳三县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县继续巩固建设成果,确保年全市及各县基本达到全国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指标,并于年以市、县为单位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由市环保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6.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创建工程。启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计划,编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健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完成土地权属,完善办公、保护、科研、宣教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年实现湿地自然保护区升级目标。由县政府、市环保局负责。
7.生态功能区创建工程。配合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实施,编制南水北调东线调水通道及调蓄水库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年建成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年前建成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全市受保护国土面积达到10%以上。由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8.市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工程。按照“一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的总体要求,发挥3443亩核心区的带动作用,加快示范区内道路、供排水、电力、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和实施示范区有机食品示范基地发展规划,加强生态农业项目的引进,改变园区现有的种植和栽培模式,逐步向有机农业转变,实行作物秸秆全量还田、畜禽粪便通过沼气肥田的沃土计划,把示范区建成“上无黑烟、下无污水、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园。由示范区管委会和、城区政府负责。
9.园林城市创建工程。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6平方米以上,全面达到《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并申报省级园林城市。由市建设局和、城区政府负责。
10.国家级、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程。“”末,建设市级生态农业示范村5个,生态农业示范县1个,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区1个。全市建成省级或市级绿色社区20个、环境优美乡镇4个、生态村10个。由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11.秸秆综合利用及资源化工程。强化秸秆禁烧的管理,杜绝夏收、秋收留高茬收割作业,积极发展食用菌生产,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养畜技术,实施秸秆过腹还田。制定鼓励和扶持政策,发展利用秸秆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手工艺品等产业,促进秸秆资源化。“”期间各县推广秸秆养畜示范点不少于3个,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由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经贸委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12.农药、化肥减量化,畜禽粪尿资源化工程。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等17种高毒高残留农药,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等品种不得使用或限制使用甲胺磷、久效磷等28种农药;积极推广优质栽培技术,改革种植制度,通过合理轮作,减轻病虫危害;建立健全病虫测报预报网络,制定主要病虫在不同作物上的安全防治指标,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提高防治效率;大力推广生物防治技术,积极开发新型生物农药;建设畜禽沼气池1000个,进一步提高畜禽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率。“”末全市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达50%以上,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分别低于3.0、280公斤/公顷,畜禽粪便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达90%和50%以上。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13.节水工程。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在农业上把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作为节水高效农业的核心,重点发展防渗渠道,扩大节水工程控制面积,推广各种节水灌溉技术,加快推进2个国家级和4个省级节水灌溉示范园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业用水比重;工业上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开发和推广节水器具、节水工业生产技术以及中水回用技术,不断提高工业重复和循环用水量,创建节水型工业;推广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技术,开展城市中水回用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水价调节作用,用市场机制促进和实施节水工作,创建节水型城市。至年全市单位GDP耗水控制在400立方米/万元以下。由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14.省级嶂山森林公园建设工程。重点保护马陵山丘陵地区森林资源,适当发展经济林和花卉苗木,同时利用生态优势,发展森林旅游、观光和康复疗养,建成花木生产区、观赏果园区、生态林景区、田园景观区、休闲健身区、中心娱乐区以及微型高尔夫景点、婚庆景点、花卉广场、盆景园等,年森林公园面积发展至11平方公里。由现代农业示范区、市林业局和政府负责。
15.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严格管理猎捕工具,严禁猎捕野生鸟类、蛙类,使鸟类种数有所增加,种群不断扩大;对“两湖”有计划地进行人工放流,确保鱼类种群不断增殖;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措施,围网养殖面积不得超过“两湖”水面的10%。由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渔业管理委员会和、县、县政府负责。
三、环境综合整治
16.流域暨南水北调东线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年前,完成市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截污导流工程、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续建工程(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续建工程(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3万吨/日)、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5万吨/日)、洋河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万吨/日)、沭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3.0万吨/日),市区污水处理率达60%、各县城污水处理率达40%以上。由市水务局和各县政府负责。
17.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市区段综合整治,实施、市区段两岸截污工程,取缔沿河两岸排污口,将、建设成为优美的景观。强化船舶管理,强制安装油水分离器,对所有船只排放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处置,逐步改善水质。继续巩固、西整治成果,并向两端延伸,重点实施河道疏浚、水土保持、生态林建设等工程。由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和、城区政府负责。
18.实施河道的清淤整治工程。用5年时间,将全市县级河道和乡级骨干河道全面疏浚一遍,完成土方5921万方,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河道引排能力,使城乡水环境质量与实现全面小康相适应。由市水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19.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按照“一区多园、三级联动”的总体思路,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编制和实施园区环境保护规划,整体推进市经济开发区、县(区)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小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园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由市经贸委、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0.蓝天工程。继续扩大市热电厂、市热电总公司的供热管网覆盖面,在供热范围内,强制淘汰中小型燃煤锅炉,加强执法管理,坚决取缔存在安全隐患、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型燃煤锅炉,抓好烟尘控制区建设,确保全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始终保持在100%。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渣土密闭运输,减轻扬尘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年检、抽检和路检制度,加强摩托车总量控制,对尾气不能达标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进一步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末中心城市气化率达90%、县城镇达到85%。由市发展计划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供电总公司、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质监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1.宁静城市工程。市区建成区全面实施机动车禁鸣管理,加强对工业、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噪声的管理,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末,全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80%以上。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城管局、工商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2.城市垃圾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完善曹集小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末,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按照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机械化分拣,配套建设生物有机堆肥项目;在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建设市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对全市工业及医疗等危险废物实行集中安全处理。由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3.禁磷工程。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由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4.农村改水、改厕工程。用三年时间实施新一轮农村改水、改厕工程,让目前还没有吃上安全卫生饮用水的144万农民群众吃上自来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0%以上。由市卫生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5.清洁生产推广工程。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实现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制定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办法,在排污费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推动清洁生产全面开展,切实加强清洁生产和节能审核监测能力建设,将清洁生产审核列入政府考核目标。“”期间,全面完成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第一、第三产业清洁生产审核。由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6.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配合全省建立和完善各类地方环境标准化体系,形成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适应的技术标准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加快推广实施;积极引导企业、开发区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环境标志产品和其它绿色认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期间,省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要全部通过ISO14000认证,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全面开展ISO14000认证。由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生态产业发展
27.工业化推进工程。全面实施“工业突破”发展战略,进一步调整结构,抢占市场,加速扩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保持在15%以上;强力推进招商引资,注重引进项目的开工建设和投产达效,以资本总量的大提升促进区域发展的大跨越;积极开展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系列招商活动,定期组织“名酒节”、“螃蟹节”和“花卉苗木节”,把丰富物产、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优良的环境推介出去,吸引生产要素的流入。由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委组织部、市各招商引资责任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8.杨树产业工程。以“空中看、森林盖大地”的城乡绿化为目标,积极开展杨树产业年活动,围绕“沿路、沿河、林网、四旁、荒地、湖区”六大重点抓好植树造林,在扩张杨树资源总量的同时,加快全市由林业资源大市向杨树产业大市的转变,力争3年内,培植3-5个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龙头外向型加工企业。培育和发展林业市场,建成规模较大,有较强辐射力和影响力的木材、板材、家俱集散地。由市林业局、市经贸委、市发展计划委、市外经贸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29.花卉苗木产业工程。积极扩大盆景、盆花数量,壮大常绿苗木、草坪生产规模,尽快提高花卉苗木的品质档次,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精、珍花卉苗木品种,到年全市花卉总种植面积达30万亩。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0.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产业化工程。“”期末,全市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360万亩,创建绿色食品品牌10个,有机食品基地5万亩。培育绿色食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企业化运作实现统一产品标准、统一品牌销售,形成多种形式的基地与市场之间产销衔接的纽带。由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1.水产业工程。抓好渔业战略性调整,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稻田生态养殖,增加特种水产品产量,不断提高名特优新产品以及二、三产业和外向型渔业的比重。到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达70万亩,其种水产养殖60万亩;稻田生态养殖面积达70万亩,水产品总量达20万吨,渔业增加值达15亿元。由市水产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2.生态旅游产业工程。生态旅游资源要以“古、水、酒、湿地”为开发利用的重点。在突出“古”方面,搞好游览区和风景区的旅游景点建设,做好历史文化资源的抢救性发掘和文物的保护,规划并着手修建市古墓公园,建设市级博物馆;在突出“水”方面,根据不同水体的主次功能,统筹兼顾,在保障其主功能的同时,开发利用其旅游功能,要围绕、、、风景区,开发建设生态旅游资源;在突出“酒”方面,融游览、参观与购物为一体,推出独具特色的酒文化旅游项目;在突出“湿地”方面,开发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由市旅游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机制创新
33.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集中力量每年为群众办几件有影响的实事;制定生态建设工作任务,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政绩考核制度。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委组织部负责。
34.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度。制定和签订第四轮市、县(区)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层层抓好落实,逐年对照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
35.督促各县(区)在进行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市建设局、市土管局、市发展计划委、市环保局负责。
36.推行工业项目进园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实行产业分类管理,实施污染集中控制。市经济开发区和、县、县、城区新引进的化工类项目要全部进入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建设。由市环保局、市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7.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生态保护产业化进程。尽快调整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逐步实行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收费制度。按“保本赢利,逐步到位”原则,在年城镇污水处理费平均调至0.80元/吨的基础上,于年逐步平均调整到1.10元/吨,为污水处理市场化运作奠定基础。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投资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立多元化污染防治筹资渠道,实现污染治理社会化融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由市发展计划委、市物价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38.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政绩考核制度,环保政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39.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发〔〕7号文件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
40.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环保工作行政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41.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进程。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将环保宣传列入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和“四五”普法活动,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各级党校要将环境保护列为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由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42.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定期环境质量状况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情况,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43.大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院落”、“绿色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组织环保志愿者活动,由市环保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