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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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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范文第1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和谐”为目标,以“监测预防”、“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为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我县加快南明珠、临港新城建设保驾护航。

二、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

截至目前,通过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措施,全县原有的36处地质灾害点已减少至34处。

1、滑坡。全县共有22处,即中型1处,小型21处。

2、地面塌陷。全县共有5处,均为小型。

3、崩塌。全县共有6处,均为小型。

4、泥石流。全县共有1处,为小型。

以上34处地质灾害点的具体分布情况见《县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一)。

三、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1、滑坡、崩塌可能发生点(块段)低处的固定居民、采矿工人、路过群众、建筑物及其它财物。

2、地面塌陷可能发生区域上部耕作与居住的村民、放养的牲畜以及建筑物。

3、可能被泥石流冲击的公路、农田水利设施、农作物、过往群众以及建筑物等。

四、灾害重点防范期限、对象

5至9月份,是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时期。全县34处地质灾害点均纳入本年度的防范对象。其中,根据全县地质灾害点的实际,鱼岳镇北街社区文庙山滑坡、鱼岳镇南门村四组狮子山采石场崩塌、鱼岳镇南门村五组白云山采石场滑坡、县自来水厂梁家山周边崩塌、陆溪镇铜山村二组陈家湾矿区不稳定滑坡以及高铁岭镇临江村二组滑坡等6处要作为全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对象。

五、防治措施

1、强化宣传力度,增强防灾意识。县国土资源局、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颁布日等重要纪念日,采取拉横幅、贴图片、开动宣传车广播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讲地质灾害科普知识、防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2、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安监局、住建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教育局、气象局和各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县住建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和各镇人民政府以及全县所有采石企业在内部相应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班,明确专班责任人(见附表二、三),落实工作经费,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管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范文第2篇

刚才,***分别就我县防汛防旱、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作了全面回顾和具体部署,我表示赞同,希望大家结合实际,把会议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去。下面,我就今年的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坚定信心,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汛防旱和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长期以来,我县都是一个洪涝台旱灾害多发县,近年来更是灾害频发,给我县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去年,我县连续遭受了几次强台风的袭击,如遭受了百年未遇的超强台风“桑美”的袭击,台风强度大、风力强、范围广、持续久、雨量多,给我县带来了严重灾害。面对强台风的袭击,各乡镇、相关单位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把防台救灾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团结一致、合力抗台,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取得了抗灾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实现了“零死亡”,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在这场人与自然的斗争中,出现了许许多多感人场面,涌现出一大批抗灾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这些年取得的防汛防旱抗台成绩令人鼓舞,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更加坚定了我们进一步做好防汛防旱和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信心。

20**年是我县继续加大投入、加速转移、加强改革、加快调整的关键之年和落实之年。我们必须站在时代的高度充分认清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汛防旱和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必须认清使命、坚定信心、深入细致地分析我县防汛防旱和防治地质灾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要充分认识防汛和防治地质灾害形势的严峻性。形势严峻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分析。一是从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来看,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洪涝灾害对人类造成危害的程度是首位的,根据统计,从全世界的洪涝灾害发生的次数和造成的损失均占到了全部自然灾害的三分之一左右,人员伤亡占到了全部自然灾害的二分之一,在我国每年发生的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大概占到全国GDP的2%,多年平均损失为800—1000亿元。就我县来看,99年的洪水、05、06年的台风都给我县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二是人类的发展对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很大,从我县来看,局部性、突发性的强降雨明显增多,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另一方面,今年防汛还面临一些新问题,如部分由于台风造成的水毁工程尚未修复,地质灾害点问题较多。另据省气象部门初步预测,今年的气候变化无常,洪涝灾害可能会频繁出现,防汛形势严峻。

二要充分认识防汛和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艰巨性。我县地处东南沿海,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山区面积大,中小河流众多,山高坡陡,源短流急,洪水暴涨暴落。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现已发现需防治的灾害隐患点有122个,分布在23个乡镇,威胁7431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些,把措施考虑得周全些,把工作做得扎实些。

三要充分认识防汛和防治地质灾害责任的重要性。我县虽然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县份,但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保护着千万生命和大量的社会财富,如果防洪安全出了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制约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安全管理责任重于泰山。为此,我们必须切实担负起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职责,进一步增加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充分准备,我们必须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真正做到: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防其大,不可疏其小;宁可备而无汛,不可汛而无备。在重视防汛工作的同时,也要重视抗旱工作的准备,做到防汛抗旱两手抓,切实担负起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农民生活生产用水的重大职责,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二、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

各乡镇政府和我们相关部门要根据《防洪法》、《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为抓手,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制。要坚持政府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汛行政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防汛防旱和防治地质灾害责任体系。重点是要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分部门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等具体责任,并要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一要抓好以水库防汛安全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责任制落实。水库安全责任重大。各乡镇要按照《防洪法》、《水库大坝管理条例》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好水库防汛责任制、病险水库加固保安全责任制、水库大坝巡查责任制、日常管理责任制。要明确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的安全与技术责任人。同时,要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具体落实好水库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各自的责任,特别是股份制电站水库的安全管理责任。汛期水库运行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病库要限制蓄水,险库必要时要空库度汛。

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防汛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完善水库管理规章制度,防患于未然;汛前要做好自查工作,汛期要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遭遇较大暴雨、洪水、台风和地震等,有关人员要坚守岗位,昼夜值班,发现隐患险情及时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各单位要立足本职,做到早部署、早动员、早组织、早准备,对辖区内水库安全行使好安全监管职能,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施工等要加强监管,对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要充分论证,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地落实好重要堤塘、危险地段、重要防洪目标以及山洪灾害防御等责任,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防汛工作涉及面广、部门众多,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有机整体。各级、各部门都要以大局为重,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都要坚决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指挥调度,下级指挥机构必须坚决服从上级指挥机构的指挥。要严肃纪律,对因失职、工作不力和违反纪律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紧急关头擅离职守、临危退缩的人员,要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防汛、水利部门、国土部门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按照事权划分及时分析形势、掌握情况、提出建议、抓好落实。工作中要有布置、有检查、有督促,切不可因疏忽大意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三、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防旱和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当前,我县已进入主汛期,防汛备汛时不我待,各乡镇要根据县防指确定的防汛防旱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突出抓好流域性洪水防御、水库安全度汛、小流域山洪防御等重点工作,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按照“情况明、分析透、措施实、汇报好”的要求,抓紧落实各项措施,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防汛防旱工作,具体要做到“九个到位”。

一是分析要到位。防汛形势每年都要分析,但决不能走过场,要组织专家、技术人员认真分析研究。摸清本地区现状,弄清楚到底能防御多少年一遇的洪涝,遇到强台风、突发性强降雨会出现什么问题。水库(包括山塘)、河道堤防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还有哪些问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哪些区域、哪些工程、哪些对象是防汛的重点,哪几种情况有可能带来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有什么对策措施都要分析透。只有分析透,才能明确重点、难点,才能够做到情况明、措施实。

二是责任要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对汛前准备、防汛检查、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储备、防洪调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工程安全度汛、水雨情监测预警、信息传送等防汛工作的每一件事情,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细节,都要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防止人为纰漏,力争做到万无一失。要落实好水库、堤防、山塘等重要防洪工程的巡查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岗、到事、到人。

三是组织领导要到位。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要根据领导变动调整情况,及时调整防汛指挥部组成人员,完善组织机构,组织好今年防汛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各乡镇要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配备设备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水库、重要堤防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汛前必须亲自带队到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得力措施,限期予以解决。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出险,有关责任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向上级报告,组织分析险情、转移群众、采取应急抢险措施,确保安全。

四是配合要到位。各乡镇、部门要在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积极主动为防汛防旱提供有效服务,确保信息政令畅通。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工情、灾情,并随时保持与抗洪一线、与上级防汛部门的联系,贯彻好上级抗洪救灾的指示要求;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灾抗洪意识;一旦发生灾情,要迅速组织灾民转移安置,积极开展灾后的生产自救。总之,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做好一切准备,密切协调,相互配合,确保万无一失。

五是物资要到位。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具体实际,储备好充足的防汛物料。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从本级本部门所承担的防汛任务出发,采取防汛管理部门自我储备和委托有关单位代为储备的方式相结合的办法,抓紧落实防汛物资的品种、数量、规格及存储方式。凡是能够准备到现场的要尽量准备到现场,确保一旦汛情出现,能够立即调出使用。这里,我再次重申病险水库、险工险段、重要防护目标等现场必须按要求储备数量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

六是检查要到位。全面做好今年的防汛和防治地质灾害检查督查工作,有关领导应对防汛重点工程、重点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亲自组织检查,各级防指和有关单位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组织好防汛检查工作。要重点检查各类水库、重要堤防、重要山塘、重点在建工程的安全、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物资准备、预案修编、防汛指挥及水雨情测报系统等。水利部门要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办落实,把各种问题解决在汛情到来之前。前段时间的检查发现,一些地方仍有乱弃渣现象,一些在建项目影响行洪,水利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清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七是预案要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各类防洪避险预案的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作为应对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预案修编要统盘考虑,全面安排、环环相扣,从基本情况的调查分析、险情的发现报告、决策指挥、人员转移、抢险力量组织、物资保障等都要有明确的安排和规定,预案一定要结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组织演练。

各类水库工程要制定落实好防洪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汛抢险应急机制,切实做到机构、责任、方案、队伍、物资和报警六落实,预案一旦确定,就要逐项逐条落实具体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到位。

在建工程要认真落实度汛措施和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确保安全度汛。做好各乡镇、村和街道、社区的人员转移预案的修编,真正做到落实到村,落实到人。

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一定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按时完成山洪防御预案的编制,完善监测预警设施和防山洪灾害人员转移避险预案,做到“五有、五确保”(五有是:有责任人、有预警员、有监测预警措施、有避洪预案、有自救互救的意识和本领;五确保是:确保生命安全、确保水库安全、确保责任到位、确保措施到位、确保信息畅通。)要认真做好基层干部的抢险救灾业务培训。河道窄、山洪猛等受洪水威胁区域都要落实好人员转移方案。

八是工程措施要到位。按照“防、治、迁”并举的方针,以防为主,以避为上,进一步完善防御工程体系。加快实施千库保安工程、重点险情村避险搬迁等工程,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加固步伐,确保完成省下达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面完成已开工加固的水毁工程和水库除险加固计划,切实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防洪避险;争取在主汛到来前,全面完成梅歧、毛洋等水毁工程修复,确实来不及的,必须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九、人员撤离要及时到位。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洪灾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最直接原因。因此,一是要加快避灾点的建设,出现险情时有地方可逃。二是各村要事先约定击锣撤离信号。因为出现险情时是风雨交加,停电停水,通讯中断,击锣撤离是一个好办法;三是事前要加强宣传,发放“明白卡”,使群众清楚撤离路线,如往山上临时撤离,山脊地段比较容易发生泥石流,一般应选择山背处撤离,相对来说比较安全。四是要特别泥墙房屋、简易房、工棚等的倒塌。一般来讲,砖混结构的房屋比较安全。五是要特别注意和关心孤寡老人、小孩、以及行动不便人员的安全。

地质灾害防治范文第3篇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分布

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凫城乡、北庄镇、徐庄镇等低山丘陵,其山体特征多以“崮”形山体为主,“崮”顶为厚层坚硬的寒武系崮山组、徐庄组灰岩,岩体坡角陡立,垂直裂隙、节理发育。底部为较松软的泥岩、泥质页岩。这种山体形态和结构,若汛期长时间经雨水冲刷、侵蚀,上部坚硬岩层(灰岩)与下部松软岩层(泥岩)分离易产生滑坡。“崮”形山顶灰岩边缘经过风化作用长时间受雨水侵蚀,现已形成垂直切割较深的张性裂隙,有的逐渐发展成为连续贯通的分离面,在重力作用下,极易造成危岩体失稳脱离母体产生崩塌,经调查分析:我区以下5处不稳定山体,汛期若遇强降雨,存在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必须重点防范。

1、徐庄镇南山湾村土山滑坡;

2、北庄镇熊耳山崩塌;

3、凫城乡付庄村北山崩塌;

4、桑村镇玉子山村官山崩塌;

5、枣庄市熊耳山矿业公司半湖铁矿采矿坑滑塌。

二、地质灾害的防范重点及防治措施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根据枣庄市气象局天气预报,今年汛期开始于6月中下旬,结束于8月底到9月初,预计6—9月全市降雨量约在470毫米—570毫米,较上年偏多,预计将有2个左右台风或热带风暴影响我市。各乡镇(街道)政府、各相关部门、受威胁单位群众要加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工作。

(二)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

1、徐庄镇土山滑坡

该处位于白土公路东侧、南山湾村西,山体岩性为灰岩、页岩及风化残积物,体积约10万m3,若残积物中水分饱和或含量过大,造成结构蔬松,极易出现滑坡,此前滑坡曾毁树200余棵、拖拉机1台。一旦发生滑坡将阻断公路、堵塞河道,对过往车辆和下游800村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

防治措施:(1)加强防灾避险宣传教育、树立警示牌、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2)关注天气预报,加强险情监测、预警。(3)落实值班制度、巡查制度。

2、凫城乡付庄村北山崩塌

该处山体“崮”形顶部灰岩裂隙发育、岩石陡立,下部山坡坡度为40°,距山顶250米山坡下居住着36户118位村民。1998年5月22日曾发生崩塌,崩落岩石20余吨,毁树40余棵,砸坏村民1蓄水池,未造成人员伤亡。如发生风雨天气,崩塌可能再次发生,对村民生命财产构成一定威胁。防治措施:(1)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增强群测群防意识;(2)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乡、村落实值班制度,加强监测和预警;(3)设立警示牌,尽快构筑防护墙,搬迁高危住房,采取避让措施。

3、熊耳山矿业公司半湖铁矿采矿坑滑塌

熊耳山矿业公司半湖铁矿,近年来开发强度异常剧烈,目前已形成较多垂直切割较深的狭长采坑。这些陡斜、松软破碎的坑壁经雨水浸泡冲刷等因素,极易滑塌,对坑内工作人员,设备将构成威胁。应采取的防治措施:(1)铁矿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开采设计和规程组织生产;(2)加强防治避险宣传,树立警示牌,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3)关注天气预报,加强险情监测、预警,落实值班制度、巡查制度;(4)对采完矿坑抓紧回填、平整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安全局、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公路局、环保局和各乡镇政府及山城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具体负责全区地质灾害的勘查、调查、检查和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汛前调查,做好防灾明白卡发放。

汛期是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各乡镇(街道)要在汛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摸清辖区内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易发区、危险点情况,编制防灾方案。各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在汛期来临前,要切实做好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填制工作。“工作明白卡”做到一点一卡,“避险明白卡”做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每户一卡。

地质灾害防治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也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努力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一)全面排查,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在全面查明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级以上市的规划编制工作务必于*年底前完成,县级规划编制也应尽快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开展农业、林业开发利用时也应重视预防地质灾害,确保生产安全。

(二)落实预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73号)要求,突出汛期和重点防治区两个重点,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两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地质灾害预测预警科学化和地质灾害信息服务社会化的进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制和预防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消除隐患,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治理工程。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是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实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尽快进行勘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监管。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新村建设选址等,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加强研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战略。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地质勘查单位、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开发研究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工艺等关键性技术的攻关与探索,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预报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展对典型地质灾害灾种和重灾区的调查研究,建立若干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县,为全面提高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提供经验。

(六)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科学防灾避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管促防、以管促治”的目的。

三、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追究为主到事前监督为主的转变。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民政、*、交通、农业、林业、经贸、卫生、气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定或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不落实,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完善机制,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4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37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地质环境监测体系,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承担起日常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水文地质工程和地质环境专家库,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也应组建相应的专家库,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保障。

地质灾害防治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造成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危害的地质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震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环保、土管,以及电力、铁路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在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质灾害的预防及勘查评价

第七条地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由所在地地矿主管部门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省地矿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地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周围设立明显标志。

第九条地矿主管部门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的各项工程建设活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地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监测设施和监测网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做好监测预报工作,保护监测设施。

第十一条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采矿、削坡、炸石、堆放渣石、抽取地下水以及从事其他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土管等部门,应当根据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性质、规模、危害后果,制定本部门的预防措施,抄送同级地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由省地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由地矿主管部门或水利、交通、建设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可能危及的区域内。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和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报。

第十四条区域性地质环境勘查评价,由省地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

第十五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制定重点区域开发规划和进行各项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价和预测,并制定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案。

申请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资料,并经地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报批。

第十六条承担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省地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和汇交地质资料。资质证书的申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地质灾害治理

第十七条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地矿主管部门报告灾害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和地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指派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行为人负责治理。

行为人不治理或无力治理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地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自然作用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治理。

第十九条区域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计划,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地矿、环保、土管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省地矿主管部门向省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省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项目审批权限批复或向国家计划主管部门上报立项,经费列入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地方配套资金纳入财政基本建设预算。

治理项目竣工后,由省计划主管部门和省地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诱发地质灾害的,由责任者负责治理、赔偿损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其消除影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地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罚款的收缴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