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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六月八日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加速解决省直单位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省直单位职工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安居计划”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实施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建设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作为长沙市广厦(安居)住宅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计划切块单列,单独组织实施,并享受长沙市广厦(安居)住宅建设的同等优惠政策,凭省直房改办的审批手续到省直和长沙市有关部门办理报定和税费减免等手续。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实行集中(小区)建设为主、分散建设为辅。根据长沙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省直单位分布状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集中(小区)建设。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计划由省直房改办商有关部门拟定,按报批程序审定后,由省计委纳入广厦(安居)住宅建设年度计划。广厦(安居)住宅的设计,应体现经济、适用和美观的原则,安居住宅面积和装修按规定标准控制执行。
省财政全额、差额预算拨款的在长行政、事业单位今后新建住房,由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中心组织统一征地、统一规划、集中(小区)建设,各单位不得分散征地和建设。凡违反规定的单位新征地建房,房改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国土、计划部门不得征地、立项,规划、建设部门不得报建,财政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不得拨款和发放住房贷款。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用地来源:长沙市政府行政划拨成片小区土地;省直单位现有符合城建规划、可供建房的预留地。成片小区土地,由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中心统一组织开发建设。省直单位现有符合城建规划、可供建房的预留地,经省直房改办审核批准,可由单位组织中低收入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计划。
二、广泛筹措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资金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筹集:即国家“安居计划”专项贷款(从国家下达的“安居计划”专项贷款中切块给省直房改办);单位住房基金;省财政用于广厦(安居)住宅建设的专项资金;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住房贷款;住房预售资金;其他途径筹集的资金。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中心必需的启动资金,由省财政安排专款,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出售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所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由财政部门核实数额后,直接返还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中心列入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资金。
三、认真做好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出售和售后管理工作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出售,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4〕1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建设成本价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委、省直房改办按湘价房字〔1995〕第40号文件精神核定。分配出售方案由省直房改办拟定,按报批程序审定后执行。分配出售工作严格实行“三公开、两监督”。出售对象是具有长沙市区城市常住户口的省直单位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中低收入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由省直房改办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结合省直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为方便就近购房,经批准同意,长沙市属单位职工家庭及居民户和省直单位职工家庭可交叉购买省、市广厦(安居)住宅。对省直单位要求购买广厦(安居)住宅的,要进行全面申报登记工作,其申报登记的对象、人口、面积计算、申报登记办法等,由省直房改办另行制定。
购买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可一次付清房款,也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凡没有享受房改中的工龄折扣优惠政策的安居住户,在购买广厦(安居)住宅时,经批准可享受一次工龄折扣优惠,其优惠价款由单位从住房基金中列支。省直单位购买广厦(安居)住宅,可再比照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购房条件的职工出售。职工购买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凭省直房改办证明,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不符合购买广厦(安居)住宅条件而采取欺骗手段购得广厦(安居)住宅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立即收回房屋或按届时商品房价补收购房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体制,由业主单位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或由业主单位移交给具有物业管理资格的公司管理。
四、切实加强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管理省直房改办负责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对省直单位职工住房状况的调查登记,制定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省直单位职工住房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组织编报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年度计划,并实施全过程管理;组织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的建设、出售及物业管理等工作。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集中(小区)住宅建设、销售、售后管理等工作。广厦(安居)工程的财务管理办法按财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省计划、建设、财政、税务、国土、物价、银行等部门和长沙市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以加快解决省直单位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长沙市和省直各单位贯彻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示范工程是指按照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组织申报、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
第三条示范工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导和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和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示范工程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示范工程专项监管措施:
(一)符合《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的区域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要求,列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二)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技术方案研究;
3.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及详实的增量成本计算书;
4.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
5.项目示范推广性分析;
6.其他节约资源措施及后评估保障措施;
7.工程立项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通过方可进行项目立项审批。
(三)设计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施工图设计,并做好检测点的预留工作。
施工图审图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施工图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示范项目采用的技术、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五)示范项目在施工、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由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示范工程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运行测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测试结果进行复核,并按照《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办法》进行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对补助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专项账目核算应按照《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示范工程优先参与建筑各类评优评奖活动。
第六条公布
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颁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证书和标牌。
第七条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资格。
(一)《实施方案》、专项施工图设计等未通过审查或没有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三)无正当理由,半年内未开工的。
第八条示范工程项目实施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统一管理。
以《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城市地名管理的前瞻性、规范性、延续性和科学性,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优化城市地名环境,提高城市地名文化内涵和品位,规范和美化城市形象,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对外开放、互相沟通,适应信息时代,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继承与创新并举。做到创新与继承的有机结合,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使地名最大限度地反映出我市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二)因地制宜。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已经命名的地名不搞一刀切,推翻重来。对能够反映当地特色和群众已经熟知的地名,一般不作变更,以保持地名的特色和相对稳定性,方便群众社会交往。
(三)局部与整体相衔接。每个地名区块根据各自的思想内涵和外在特征,确定不同的地名采词。通过相互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体现地名方位特征。同时地名在结构上分为不同的层次,如城市街道按规模、交通地位等划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层次,并通过地名通名表现出来。通过地名层次化、序列化建设,控制随意命名等混乱现象,加强地名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规范地名通名
(一)规范地名用字。
均应按照国家确定的规范汉字书写,各类地名名称。不用自造字、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地名的汉字字形,以196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为准。
(二)规范地名通名。
1道路通名层次。
市道路通名层次分为大道、街(路)巷三级。
大道—路面宽度在45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称大道。
街(路)路面宽度10-45米的城市主、次干道称街、路。
大体按照道路的性质和功能划分,市道路通名层次确定。交通性道路称“路”生活性道路称“街”
巷—路面宽度在10米以下的城市街道称“巷”
2城市居民生活区通名层次。
有较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小区(新村)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相对独立集中的住宅区;
公寓—高层住宅楼或多栋占地面积较小的住宅群;
花)园、花)苑—花草林木面积较大的住宅区;
花园、草坪面积大于建筑占地面积的高级住宅区。别墅—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3城市绿地通名层次。
绿化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公(游)园—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娱乐设施,供市民休闲的大型公共场所;
作度假旅游使用,度假村—位于城区外围或风景区。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有较完善设施的大型旅游场所。
4城市大型建筑物通名层次。
大厦(楼)10层(含10层)以上建筑或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高层建筑物或大型楼宇;
尚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硬化地,广场—除地面建筑物占地面积外。供市民聚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场所;
封闭或半封闭式的具有商务、办公、娱乐等综合性多功能大型建筑群。城—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四、地名更名、命名程序
(一)住宅区、高层建筑的命名、更名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附立项批复一份、总平面图两份、商铺分布图两份、楼层户室分布表两份)
2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核。
3市地名委员会批复。
(二)道路、广场、桥梁等公益设施的命名、更名程序。
1建设单位向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附立项批复一份、总平面图两份)
2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核。
3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并反馈申报单位。
4市地名委员会批复。
(三)公告。
由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公告,地名经批准后。公告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四)说明。
1居民区、高层建筑名称的更名。申报单位事前应征得业主委员会或产权单位同意。
2市区路、街、巷、桥梁、广场名称的更名。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向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落实工作职责及要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贯彻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省地名管理办法》召开动员大会。为顺利开展城市地名规范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调查摸底阶段。
掌握情况,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全市城区范围内已形成未命名的所有道、路、街、巷、建筑物、居民地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向市地名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征求意见阶段。
按照全市地名规划和地名法规对需要命名道、路、街、巷、建筑物、居民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申请。召开听证会,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告阶段。
由市地名委员会下发命名批复,将拟命名的道、路、街、巷、建筑物、居民地等呈报市政府审批。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告。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城市地名规范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史志办、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为成员单位的市规范城市地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具体指导工作。
(二)经费保障。市财政列支5万元作为规范城市地名管理工作专项经费。
(三)部门配合。市城市地名规范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相关部门的职责是
负责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审批的地名命名和更名事项;审核本市各类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申报,市民政局(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公布标准地名;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管理。
及时到地名办申报住宅区名称,并把地名标志的设置列入工程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买卖、房屋产权变更、产权证发放及办理各房地产开发单位房屋预售许可证时,所涉及的地名必须以地名办公室发放的门(幢)牌证为准;确定风景点名称时,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对辖区范围的新建道路、桥梁和公共设施的名称、拟将命名、更名方案提供给市地名办;检查、督促房屋开发商执行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必须按规定申报批准,使用经批准的标准地名。
市交通局:协助做好长途汽车站、码头、公路桥等名称命(更)名。同时做好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做好省道、县道沿线有关乡镇、村地名标志的设置。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地名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用于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换和维修。
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工作中。办理户籍登记以及变更名、户籍地址时,凭门牌证制发居民身份证和更换户口册,使门牌管理真正做到规范化。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管理,项目负责;应急响应,强化落实;信息公开,积极参与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由组长,副组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县住建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安监站,主要职责是: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响应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启动应急保障预案,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的落实情况;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三、实施程序
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要求联络员24小时信息畅通,在接到应急指令后,应立即汇报、传达应急指令,迅速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等应急控制措施。
四、实施措施
(一)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督导各相关科室采取相应对应级别,实行四级响应。
1、当Ⅳ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收到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按照职责分工,由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知并督导各相关科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利用电话、短信、通知等各种方式,在1小时内通知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2、各相关科室在3小时内落实应急相应措施,并将响应及措施落实情况汇报。
(三)应急响应措施
Ⅳ级。各相关科室应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确保建筑工地整洁不起尘。
Ⅲ级。在采取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停止土石方施工;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土堆,以及工地内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空地100%覆盖;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确保建筑工地整洁不起尘。
Ⅱ级。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县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4次/日,确保建筑工地整洁不起尘。
Ⅰ级。在采取Ⅲ级、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督导建筑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5次/日,确保建筑工地整洁不起尘。
五、实施要求
1、做好人员保障。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明确应急人员,保证通信通畅,确保各项指示及时传达落实。
所谓生态建筑,是根据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运用生态学、建筑技术科学的基本原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等,合理安排并组织建筑与其他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使建筑和环境之间成为一个有机的结合体,同时具有良好的室内气候条件和较强的生物气候调节能力,以满足人们居住生活的环境舒适,使人、建筑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系统。可以预见,生态建筑已经成了未来建筑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而在生态建筑的发展中,设计是至关重要的。下面就谈谈生态建筑的设计。
1.利用外部环境中的因素
改变原来无视建筑周围环境的做法,把建筑的外部环境所起的效用放在重点考虑的地位,尽可能多地利用自然环境中的资源和要素,以及周围其他建筑和设施所能提供的技术性可能。由土壤、绿化、水及空气组成的外部环境,其他建筑组合成的现实环境为建筑设计提供了多种可能性,这样可以减少建筑中设备的数量和功率,节省能源和运行的费用。建造于1992年8月的马来西亚米那亚大厦,就充分融入生态设计的理念,其主要生态设计特征有:1)空中花园从一个三层高的植物绿化护堤开始,沿建筑表面螺旋上升。(平面中每三层凹进一次,设置空中花园,直至建筑屋顶)。2)中庭使凉空气能通过建筑的过度空间。3)绿化种植为建筑提供阴影和富氧环境空间。4)曲面玻璃墙在南北两面为建筑调整日辐射得热量。构造细部使浅绿色的玻璃成为通风滤过器,从而使室内不至于完全被封闭。5)每层办公室都设有外阳台和通高的推拉玻璃门以便控制自然通风的程度。6)所有楼电梯和卫生间都是自然采光和通风。7)屋顶露台由钢和铝的支架结构所覆盖,它同时为屋顶游泳池及顶层体育馆的曲屋顶(远期有安装太阳能电池的可能性)提供遮阳和自然采光。8)被围和的房间形成一个核心桶,通过交流空间的设置消除了黑暗空间。9)一套自动检测系统被用于减少设备和空调系统的能耗。
2.挖掘新材料和新技术的潜力
随着科技的发展,建筑技术不断进步,新型建筑材料层出不穷,设计师们的设计有了更广阔的天地,除了为艺术形象上的突破和创新提供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外,也为充分利用自然环境、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可能。
然而,当一种新的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面世的时候,人们往往对它还不是很熟悉,总要用它去借鉴甚至模仿常见的形式。随着人们对新技术和新材料性能的掌握,就会逐渐抛弃旧有的形式和风格,创造出与之相适应的新的形式和风格,充分挖掘出新材料和新技术的潜力。即使是同一种技术和材料,到了不同设计师的手中,也会有不同的性格和表情,以及不同的使用方式。
例如:最近美国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的总部所在地利用废旧回收物品的再生材料建造了一个“绿色办公室”。NRDC 兴建的这个“绿色办公室”,以利于节能、保护环境和对人体不造成危害为原则。新办公室从外表看与其他办公室几乎没有区别。然而它在很多方面却与众不同,比如,它的墙壁是由麦秆压成的,办公室的地板是由废玻璃制成的,办公桌是由废旧报纸和黄豆渣制成的。另外,它还设有很大的窗户,这样,办公室内非常明亮,从而可节约电力30%。绿色办公室比通常建造的办公室可节省开支10%以上,NRDC官员指出,绿色办公室属节能型建筑,它不需投入太多的资金就可以建成一个明亮、漂亮而且有利于健康的办公室,它没有那些来自普通办公室的各种有害物质的污染。
3.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
太阳能、风能等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有着其他能源不可媲美的“可再生,无污染”的优点,因此太阳和风对未来的建筑设计必然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建筑的外观和通风系统的设计。这使人们对建筑外立面和建筑的自然通风有了新的理解;视觉的联系、引进日光照明、自然通风、保温隔热、遮阳、充分预防眩光、合理运用太阳能、合理运用风能。
上海生态建筑示范楼位于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莘庄科技发展园区内,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钢混主体结构,南面两层、北面三层。一楼东半部约350平方米大斤用于生态建筑集成技术展示,并成为生态建筑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的实验平台。从经济性的角度来看,该示范楼每平方米的建筑造价(不含土地费)4000多元,远低于普通写字楼的造价;从能源的角度来看,该楼的综合能耗为普通建筑的1/4;再生能源利用率占建筑使用能耗的20%;室内综合环境达到健康、舒适指标;再生资源利用率达到60%。根据上海地区利用太阳能存在的问题,该楼创新地实验了与建筑结构集成的一体化太阳能集热器件和新的太阳能能量利用系统。办公楼设置了150平方米。太阳能集热器,可供充足热水,并部分用于冬季约300平方米地板采暖,以及夏季15kW的干盘管空调制冷。制冷通过太阳能热水型吸附制冷机组实现,其需要80~85℃热水驱动。在示范办公楼应用中,吸附制冷机和干盘管技术结合用于处理空气显热负荷,制冷机组完全由太阳能集热器加热。除湿热泵的低温端可以在夏天做制冷用。空调、采暖、热水供应及地热的应用在该太阳能系统内都能和建筑结构很好地结合.实现了一体化。
4.结语
生态建筑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值得探讨之处尚多,今后的研究与探索之路也漫长而艰辛,但是随着工业时代向信息时代的迈进,随着机器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变,可持续发展将成为21世纪的主旋律。
参考文献
[1] 杨钦中. 浅谈城市生态建筑设计[J]. 内江科技,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