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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疾病监测
1、拟于第2-3季度,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省(直辖市),开展农民工传染病防控工作调研。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大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传染病发病、死亡基本情况及其相关影响因素;通过问卷、走访、座谈会等形式调查当地农民工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现场调查处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了解各地在加强外来人口尤其是农民工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2、第3-4季度,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目前传染病疫情监测与防治工作规范;对于需要政府其他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建议,报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防治艾滋病。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强,医疗卫生机构对他们的健康教育、疾病监测、治疗随访等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各地也因为经费原因,未将农民工的宣教、检测,尤其是免费治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鉴于上述问题的复杂性,我们计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制订在农民工中落实艾滋病免费治疗具体措施,计划初步安排如下:
1、3-5月份,赴北京、天津、上海、东南沿海大城市及内地部分人口密集省会城市开展调研,调查各地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当前各地存在的实际问题。
2、6月份组织专家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相关措施,以文件形式下发,要求各地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加强宣传、保障经费,将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的日常工作,真正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
3、结合农民工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采掘、服务等行业、企业及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促进广大农民工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了解国家免费治疗政策,提高农民工主动接受宣传、检测及治疗的积极性。到20xx年底,使农民工集中地区(场所)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5%以上。
(三)防治结核病
1、5-7月,组织专家到京、津、沪等沿海省份调研。
2、8月制定全国农民工结核病控制框架和技术指南。
3、10-12月,建立省际间的协作机制,实现农民工结核病人基本情况、治疗管理情况等相关资料的共享。
(四)防治血吸虫病
1、第二季度商财政部及各省有关部门,下发农民工血吸虫病人免费治疗文件,要求各地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将农民工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日常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
2、下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农民工血吸虫病人免费治疗情况。
(五)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免疫
1、4月25日儿童预防接种日前后,开展以“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健康-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通过宣传活动,设立临时接种点,为流动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落实流动儿童享有与常住儿童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政策,免费为流动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2、6-9月,在北京、杭州等大城市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调研。
3、全国省会城市及各城市常年在流动人口集中地方设立接种点,为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和证,开展接种工作。
4、9-12月,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为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
5、6-12月,全国各地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6、12月,在全国城市地区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强化免疫工作;3-6月,当有麻疹、流脑等疾病暴发流行时,在农民工聚集地开展晨检工作和疫苗应急接种活动。
二、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一)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根据20xx年我部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对煤炭、化工、冶金、制药、建材、电子、轻工(家具制造、制鞋、皮革加工)等职业病多发行业的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以上行业的中小企业农民工人群健康监护情况。工作安排:
1、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业病危害情况确定3-4个行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培训,及时汇总、分析本地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抽查;
2、对用人单位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检查,由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填写调查表、询问劳动者等方式完成;
3、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20xx年10月3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上报卫生部。
(二)组织调研,制定农民工健康监护方案。卫生部正在组织制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调研方案,结合“职业病防治万家企业行活动”,以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为切入点,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分地区、分行业、抓重点,掌握用人单位实施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的情况,进一步摸清我国农民工职业卫生现状、存在的问题。根据调研的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方案,计划20xx发农民工健康监护工作方案,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结合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开展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项目,以保障农民工健康权益为重点,开展以提高农民工职业卫生服务水平为目的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20xx年4月启动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监测网,保障农民工得到有效的、最低限度并能够负担得起的职业卫生服务。
(四)深入开展针对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宣传培训。在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及公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重点针对农民工人群进行宣传、咨询活动,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增加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的了解及防护知识。针对中小规模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现状,卫生部已制定计划,从第二季度开始,分四期开展相关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对中小企业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培训和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标准宣传工作,指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执行职业卫生标准。
(五)加强农民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1、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强化属地管理,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全员培训,充实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2、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安全生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监督管理,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乡镇企业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
3、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会举报等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理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案件,严厉惩处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违法行为。
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
(一)积极做好农民工的工伤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作。
1、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要求地、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部门组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推荐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农民工在因公受伤时,按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惠民政策的要求,积极落实惠民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4、要求医疗机构按规定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方便农民工就医,为农民工提供优质、便捷、价格适宜的医疗服务。
(二)积极配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做好进城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工作。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食品卫生安全
(一)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建筑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审核和发证后监督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工作。
(二)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农民工聚集地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管,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发证发放,并强化事后监督。同时结合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以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重点检查农民工聚集地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
(三)20xx年8月我部将组织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督察,建筑工地食堂和农民工聚集地的餐饮单位将作为食品卫生督察工作重点之一,通过督察,加强各地建筑工地食堂监管,同时清理、整顿农民工聚集地不合格餐饮单位。
五、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一)开展输出地农民工健康教育。结合输出地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以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网络,开展输出地省区市的农民工健康教育。运用“行动”多部门合作优势,普及基本卫生知识与法规,了解意外伤害知识,掌握急救基本技能等,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拟于第三季度完成适宜教材开发与课件。在劳动力转移重点省区开展试点与评估。
(二)开展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农民工健康教育。在春节返乡及麦收季节等农民工流动比较集中的时期,在铁路、公路等港站及交通工具上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重点以预防艾滋、结核、乙肝等重点传染病及吸烟有害健康等基本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内容。
两个重点:
一、以健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为重点,强化制度,严格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招投标管理。从今年月份开始,认真组织了招标投标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招标结果公示、合同备案制度,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邀请区纪委、检察院、政府采购办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参与招投标,实行全过程监督,在招标信息、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中标人确定等关键环节上加大了监督力度。上半年,完成招投标工程个,面积达到平方米,中标额亿元,清单的使用率达到以上,公开招标率达到。
二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行质量和安全报监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把文明施工的奖罚记录作为企业升级、年检的依据。上半年,把××××年以来投资额在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所有竣工及在建工程项目,列入监督检查范围。主要以施工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现象以及落实建设监理情况为重点,组织人员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查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余条,现场下达整改通知单·份,整改率达到·以上。
二、以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配套规章制度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长效预防机制。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工资支付责任。原创: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建设局督导总承包企业对本企业和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严格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上半年,在全区个建筑工地发放份《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宣传企业和农民工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组织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农民工工资元。有个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签定了(不拖欠工资)保证书,外地企业和本地企业分别按合同价款的的标准交纳工资保证金万元,严格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二是坚持长效机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发生拖欠(工程款、工资)行为的企业上网公示;施工企业参加新的招投标,必须持有建设局(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资款)证明;建设单位办理新建项目,必须出具无拖欠工程款证明和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担保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备案管理,在工程验收备案时,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的,不予验收备案。今年以来,共受理农民工投诉起,清理兑付工资万元,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项措施:
一、健全责任保障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三级联责”制度。成立了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建设管理局××××年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局党委分别与下属单位、部门牵头工作责任单位、科室、分管责任人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细化、量化,逐项分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网络。
二、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开展“三个一”活动。一是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防腐抗变能力,先后邀请区纪委领导、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领导做专题讲座,筑牢干部职工的思想防线。二是树立一个典型。环卫处保洁工从部队退伍后,从机关主动请战到一线,一干就是年,无怨无悔,埋头苦干,以自己扎实的工作、高尚的人格带动了一批人,感动了一批人。今年,全建设系统开展了向贾绍仁同志学习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勇气。三是组织一次实地观摩。利用周末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到等企业进行实地观摩,看变化,促干劲,强信念。
三、严格督察考核。为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采取聘请廉政建设监督员、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行风评议等措施,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活动,结合市政道路、基础设施等关系群众利益、在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项目,推动项目公开、投资公开、招投标公开、资产运作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我们始终坚持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与不定期的检查考核相结合,定措施与抓落实相结合,管理权限与所承担的责任相结合,所负责牵头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常抓不懈。原创:下半年,将继续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加强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拖欠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彻底杜绝拖欠行为的产生。
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年清欠工作要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工作手段由行政主导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主要工作目标是:
1年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申报拖欠工程款项目的清理工作;
2年底前全面完成拖欠工程款案件的投诉处理工作;
3健全和完善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认真抓好已出台的清欠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落实工作。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
二、主要工作
(一)完成网上申报拖欠项目的清理工作
按照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统计,目前。市尚欠工程项目147项,尚欠工程款16153万元(其中包括已合同结清项目51项,尚欠工程款9562万元)尚欠工程项目中以房地产项目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为主,死帐、呆帐及存在争议和纠纷的拖欠项目所占比例较大,清欠工作难度大,任务更加艰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各级清欠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清欠工作。各级清欠部门要在月底前完成网上拖欠项目的摸底梳理工作,逐项目分析拖欠原因,要积极协调建、施双方重新调整、制定还款计划,分别协调,分类处理。要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协调解决拖欠问题,对于未决算的工程项目,要抓紧决算;已签订还款计划的项目,要加强督办,确保偿还资金的落实。按照“行业归口管理”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所属部门的清欠督导工作。各县区清欠办要督促施工企业做好网上填报工作,对经拖欠双方认可核减的已偿还的和已经法院判决执行的拖欠工程款,要及时督促施工企业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填报核减数、清偿数和判决执行情况,各县区清欠办要及时做好网上清偿数据的认定工作,以确保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网上申报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工作。
及时向市清欠办备案。无论是网内网外拖欠的工程款,要做好网上未填报拖欠项目的清欠工作。各县区对于新发现网上未报的拖欠项目要单独建立台帐。都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逐项落实,如期完成清欠任务。
(二)认真接待受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
继续扎实做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的受理工作,各级清欠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清欠工作责任分工。投诉渠道要畅通,投诉举报电话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接待投诉实行首接责任制,要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投诉案件。要认真督导落实在施工工地设立农民工工资投诉箱和公告牌制度,加强对年以来新建工程及在建工程的动态监控,确保社会稳定。
(三)巩固清欠成果。
巩固清欠工作成果。继续坚持周报告、月通报、季调度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落实清欠工作检查督办制度。各县区清欠办、有关拖欠单位要于每周五下午四点前上报清欠工作周报表,市清欠办要定期通报各县区和各单位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各县区、各单位加快偿还进度。市清欠领导小组将于6月份对偿还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督察,对各县区开展清欠工作和执行年度清欠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偿还工程款滞后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难点拖欠项目的督办力度,认真剖析,重点跟踪,专项督办,以点带面,确保清欠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健全和完善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
并从建筑市场活动的不同侧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现已出台的防止新欠的清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不同角度全方位探索建立预防新欠工程款工作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新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秦政146号文件精神,建设程序中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对于存在拖欠的业主,坚决停止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二是加快建立建筑市场诚信制度,继续将工程担保、低价中标和工程量清单报价三项制度推向深入,通过市场机制的完善防止新欠;三是不断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研究制定《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基本规范的劳务制度,基本实现专业及劳务分包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农民工,遏制“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从源头上基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建立清欠工作责任制,继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清欠力度,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纵横联动、综合治理的态势。对不能按期完成清欠任务的单位,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克服松懈、厌战情绪,确保年清欠目标任务的完成。
授学院领导的委托,由我来做学校职业培训工作报告。请在座各位领导及代表们审议。在过去的五年里,我校全体师生在学院领导、老师的关心和帮助下,在广大同学的支持与配合下,在我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有声有色的开展了各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好评。一直以来,学校紧紧围绕着院团委的工作中心,结合我院的特点,开展了一系列具有我学校特色的培训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xx省xx职业技术学校,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校“雨露计划”工作的关怀、指导和支持,现将我校五年来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基本情况
我校于*年8月被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五年来,学校遵循“省主管、市代管、区主办”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面向市场、订单办学、保障就业”的培训要求,在市、区扶贫办的直接指导下,采取转移培训与学历教育“一校两线、齐头并进”的方式,走“场地租赁制、设备股份制、教师聘任制”的新路,建立建全了五种新机制,从而有效保障了转移培训的良性发展,形成了“一校两分三制、定单培训、定向输出”的培训模式,打造出了具有巴山特色的劳务品牌——巴山汉(妹)子,真正实现“培训一期、学到一技、安置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片”的目标。五年来学校共培训学员7500多人,占计划任务的100%,其中学校安置7356人,自主择业144人,安置就业率达98%。就业学员90%免费安置到沿海等发达地区,月收入在1300元以上。其培训成果在*年年6月全国“雨露计划”成果展览会上作为xx省仅有的两家培训机构参展,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机关领导的肯定,有多个省扶贫办带领本省参展基地学校前来观摩、学习。
主要做法
一、优化就业维权服务,搭建输出平台
在转移输出上,学校努力搭建平台,以实现全方位就业安置。首先根据市场和用工单位的需要,采取“订单培训、定向输出、厂校联姻、校企协作”等方法,主渠道安置培训学员。其次充分利用现代媒体,通过学校网站、电视广告学员信息,延请外地用工单位主动来校招工,多途径实现学员非农就业。
学校对每位结业安置学员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管理至一半年以上,通过学校就业安置维权中心、企业工会、四川华西民工救助中心等组织多渠道维权,通过切实履行“七项承诺”,使学员得到最优化的服务保障。而今,学校已在安置就业相对集中的江苏、宁波、广州、深圳等地设立就业维权服务中心,通过中心对输出学员进行跟踪服务管理,做到了订单培训—就业—维权—回引的全程服务。
二、营造良好氛围,培训开展“四到位”
领导到位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培训中心主任,副校长为培训中心副主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动力转移培训领导机构,由一名副校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培训中心下设办公室、招生部、培训部、就业安置部,具体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宣传到位学校积极探索构建多层面、多序列的招生宣传模式。一是成立以区(县)为中心,学校为主体,乡、村、社积极参与的宣传保障机构;二是政府每年将送培任务下达到乡镇,各乡镇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工作;三是以市区扶贫部门为主导,学校在新闻媒体开辟扶贫栏目,及时宣传报道招生培训信息。学校深入乡镇、村组,采取放录音、发资料、送传单等形式,真正做到宣传工作“四覆盖”。
学员组织到位采取贫困学员自愿申请、村社公示、乡村审核、县(区)扶贫办审定的程序招收学员入学参培,严格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招生。机制到位整合教育资源,构建了以巴山职业技术学校为“龙头”,各网络学校参与的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实行动态管理,末位淘汰制,使整个培训工作驶入了良性发展轨道。
三、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运行
学校按照扶贫部门制定的《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实行“一人、一表、一卡、一券、一单、一查、一维、两证、两合同、两台帐、四制”管理模式,广泛接受社会、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资金投入上,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们初步摸索出一条“补、让、集、贷”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四、注重培训过程,打造技能型农民工
在强化技能培训的过程中,五年来,学校切实做到“两个规范”、“四个统一”、“八个结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要求,规范培训过程,确保培训质量,立足市场和用工单位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确保培训一期,学到一技,增长一智。从而打造出具有巴山特色的劳务品牌——巴山汉(妹)子,以品牌拓宽了劳务市场,以高技能提升了农民工转移就业的身价。
探索经验
一、彰显与时俱进,扶危济困分国忧
汶川特大地震后,学校决定为灾区免费培训驾驶员200名。2009年底青川灾区的100名学员已顺利结业,汶川灾区的100名100名学员正在培训中,此举得到了省委李崇喜副书记的高度评价。
2009年底,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许多农民工纷纷失业返乡。学校抓住这一契机,大力宣传转移培训政策,让返乡农民工走进学校接受技能培训,为再就业积聚力量,截止2009年4月,已有300多名返乡农民工接受了学校技能培训,奔赴新的工作岗位。
二、创新就业模式,实现优质安置
为确保就业高质、稳定,学校还逐步探索出一条“回访制”、“招回制”与“提高制”相衔接的就业保障机制。从而使受训学员出得去、留得住、能挣钱。根据学校的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的反馈情况,就业学员少部分素质较高,大部分能胜任工作,个别需要招回,就业稳定率在95%以上。
首先,在就业安置的基础上,学校加大对参培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引导,将向市外安置与本地非农就业相结合,引导学员自办公司、工厂及企业。目前,已有数十名学员学成后在当地或周边市区自主创业,取得了不错的业绩。
同时,学校积极引导已有成就的参培农民工返乡创业,开办企业,这样即可对口安置参培学员,又可树立就业榜样,推动雨露计划持续,深入发展。
三、以政策为导向,创新培训对象
巴中是贫困地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基数大,为了让更多的贫困农民受益于国家的劳动力转移政策,学校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尽可能让贫困家庭都能享受到免费培训机会。
为此,学校在严格准入制度的同时,准确把握对象。将贫困农村人口、城市周边失地农民、两后生均纳入培训范围。在此基础上,对初三分流生实施两步走,对少数完成转移培训计划、考试考核合格、推迟就业又愿意继续深造的学员,经本人申请纳入中职就读,享受国家中职生补助,进而实现从短期培训转移到长期培训的目标。
同时,为顺应新农村建设的时代潮流,学校因地制宜,尝试将农村农机操作手和农村实用技术人员纳入培训对象,严格准入关、对象选择关、就业转移本地关、政府督察关。
四、着眼学员实际,创新培训内涵
1、注重产教结合。整个培训过程中,学校严格实行三合一制度(教师与师傅合一,实习车间与教室合一,实习操作与生产加工合一),让培训的每一个环节都落到实处。
2、研发校本教材。参加劳动力转移的学员,大多知识水平低,市场上一般通行的教材并不适用,为此,学校根据情况自编适合农民工的教材。农民工教材,只讲怎么做,不讲为什么,让学员学到实际操作技能。
3、聘请高能高技教师。学校从厂企高薪聘请、引进重实作、操作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并与订单企业联手,实施校企联合,由订单企业派遣老师,实行定向定专业培训。学员技能学习针对性强,毕业后即安置到企业就业,从而实现了培训就业一体化。
4、教学重点体现技能。在培训课时安排上,学校侧重技能实作,将实作课与理论课学时按3:1安排。理论课主要讲解法律常识及就业常识,让学员学有所用。
五、逗硬考试考核、提高培训质量
学校采取“学校+扶贫办+劳动安监”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检测培训学员。理论考试由学校出题,技能考试由扶贫办、劳动安监、学校联合进行,严格考试制度,检测合格后实名填券。保证了培训质量,确保参培学员学到过硬技术。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现就20**年本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专项督导的原则
坚持依法督导,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坚持均衡发展,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坚持规范招生,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专项督导的重点
根据《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重点督导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的要求,本次专项督导重点针对以下几方面的违规情况: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下列情形:
(1)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
(2)以各种形式测试选拔学生。
(3)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各类初中学校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存在的下列情形:
(1)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以外其他形式的考试和测试。
(2)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3)要求学生提供在小学、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
(4)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5)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5.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大于本年级学生总数5%,以及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的情形。
6.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服务区域以外学生的情形。
7.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未能统筹安排就读的情形。
三、专项督导的方法
1.专项督导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自查。第二阶段,上报各区县《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情况统计表》,同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抽查。
2.专项督导综合采取以下五种方式:一是个别访谈(访谈对象包括学生、教师、学校领导和家长),二是召开座谈会,三是问卷调查,四是走访社区,五是查看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情况、招生方式等与招生有关的各种资料。
3.督导抽查小组的督导人员由市和区县专、兼职督学以及人民教育督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组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印制“**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专项督导工作证”。督导人员持证督导,不佩戴或不出具专项督导工作证的,学校有权拒绝接受督查。
4.专项督导的学校范围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专项督导抽查学校,按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10%左右的比例确定,其中民办中小学不少于两所。
5.根据相关举报,可采取向学校派出督导巡查人员督查的方式。
四、专项督导的具体要求
1.按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本通知的精神,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指导下,自行组织对本区县的专项督导,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相关的自查和随访性督导工作,并完成《统计表》填报工作。
2.专项督导工作人员要如实收集各方面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认真了解并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落实“就近入学”工作的好的做法和经验,注重收集招生入学工作的真实情况。
3.制止和纠正本通知列举的违规现象。对专项督导中发现的公办学校择校情况或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等问题,要根据事实,公正客观地作出分析并提出专项督导的具体建议,及时如实地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4.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抽查过程中形成《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报告书》,写明对被督导学校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5.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情况向区县政府反馈。
五、对专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情况的,应及时对有关学校下达督导整改意见,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2.在专项督导抽查中,发现违反《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存在问题事实清楚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达督导整改意见,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3.对违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社会各界及舆论反响强烈的,由市和相关学校所在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开展重点督查,经查事实确凿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事实情况报市教委,必要时,提请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理。
六、专项督导的时间安排
1.*月—*月,各区县按照本通知精神及区县实际情况,实施专项督导自查工作。
2.*月上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项督导小组对全市各区县开展专项督导抽查、随访和暗访,并完成问卷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