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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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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整治方案

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入手,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有效筑牢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屏障,严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企业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和升级,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控制较大以上事故目标,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细化领导

县旅游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企业具体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实抓细抓好。要结合部门的实际,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和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完善定期协商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一)整治范围

全办从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整治标准

1、无厂房、宿舍、办公场所“三合一”现象。

2、无电器线路、设施混乱老化等现象。

3、生产场所规范整洁;有2个以上安全出口;疏散宽度足够,并保持畅通;防火分区符合相关标准。

4、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有禁烟、禁火标志;电线敷设和电器使用规范。

5、建筑结构与生产性质相符合;油漆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独立储放。

6、按规范配齐消防器材,员工会操作使用。

二、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30日—6月10日)

各村(居)要加大摸排力度,掌握辖区内印刷企业实际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如实填写区印刷企业消防安全情况汇总表,6月18日前上报办事处安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日—25日)

6月15日前,各印刷企业对照标准完成自查自整;6月20日前,各村(居)对辖区内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6月25日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印刷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治落实。

(三)验收总结阶段(6月25—30日)

各村(居)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成立办事处印刷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安全副书记为副组长,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党政办、安办、民政所、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办事处安办,由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收集、汇总、梳理、通报整治专项工作情况。各村(村)、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对我区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实。

(二)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对于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存在“三合一”现象,印刷机械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限期落实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予以曝光,并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暂扣(吊销)证照、取缔关闭等措施。

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通过深入开展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去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成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杜绝非法、违规使用起重机械,有效遏制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市起重吊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有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镇、街道和有关主管部门分工负责,贯彻配合,组织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交通工程行业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交通局组织实施;

(二)建筑施工行业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建工局按照行业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各镇、街道实施负责本区域内除上述二个行业外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应根据起重机械数据库的各类情况及时通报起重机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

四、工作范围和重点

本次活动的工作范围为起重机械、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及起重设备安全状况。工作重点为:

(一)重点设备。无证制造、安装的在用起重机械设备(门式、桥式、门座式、塔式起重机、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码头吊、汽车吊、沙吊等);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责令整改而未改正的起重机械;主要安全附件失效、失灵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检验检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重大问题而被通报的起重机械。

(二)重点企业。近年发生过起重吊装作业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在近两年内报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薄弱的使用单位。

(三)重点区域。集中存在大量事故隐患的区域(如冶金铸造行业吊装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船舶修造行业、各类企业擅自制造使用的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桥、门式起重机械,以及沿海、河边的码头吊(沙吊)。

五、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管理制度方面

1、企业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

2、企业安全责任制和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

3、企业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

4、企业设备技术档案、作业人员档案是否建立和正常管理;

5、起重机械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且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起重机械的维护是否有正常的维护保养,且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租赁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并纳入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

8、企业是否制订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定期演练。

9、企业是否有加大对起重设备的安全投入,起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的,是否及时予以报废淘汰并更新。

(二)现场安全管理方面

1、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是否落实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起重吊装作业现场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悬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对大件吊装作业是否编制起重作业方案,明确吊装作业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吊装现场负责人、指挥、司机以及有关作业人员的职责,对吊装作业中可预见的潜在危害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5、企业是否经常性开展起重吊装作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否经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2、起重机械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注册登记。

3、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是否有按规定持相应项目的有效证件进行作业;

4、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是否有资质维护单位进行维护并有记录和专人管理制度。

六、实施步骤

本次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底前)

1、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成立组织机构,制订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责任。

2、组织企业认真开展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利用各种媒体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同时部署好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起重设备使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3、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的自觉性。市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举报电话:*。

4、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制度。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于3月15日前将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函告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专项整治阶段(2009年4月至7月底)

1、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各起重机械使用企业担负起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各企业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各企业将整改方案、措施报当地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备案。对已经发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按照先整改后使用原则,及时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2、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起重机械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并实施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公布上报一批辖区内和行业系统内整治不力的单位,落实督办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8月)

1、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在7月底前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和行业内开展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督促检查或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8月初,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重点企业、重点设备、重点区域进行督查验收,9月迎接*市督查验收。

2、及时总结经验,分析治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积极探索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动态长效监管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质监局、安监局、交通局、建工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李素玉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监管责任,规范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措施,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类梳理、落实整改计划、跟踪治理,真正做到落实隐患登记、整改和销号等全过程的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治理,不留后患;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和新闻媒体,加大隐患治理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广泛关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一)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蔬菜、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二)重点区域。“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三)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镇“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为指针,建立“政府统一协调、部门牵头指导、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到位”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镇政府调整“十小”行业专项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详见上政发[2009]34号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各级和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群策群力,积极主动,认真履职。

(二)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各行政村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一线监管工作,镇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进行督查,准确掌握真实情况,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时间要求

企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坚持“依法合规、安全发展”原则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技术改造、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不断提升非煤矿山的技术装备水平,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达到矿山开采规范、生产秩序井然、道路稳定畅通、经营环境明显改善的效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持续下降。努力实现我县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重点

1矿山企业发包行为整治。重点对矿山企业资质、证照、发包行为进行全面清查。从源头上杜绝一个矿权几家企业开采的现象,严肃查处资质不符、证照不全、层层转包、非法开采等行为。确保企业主体合法、资质达标、开采规范。

2矿山弃渣场地专项整治。重点对矿山弃渣场地、滑坡体、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绘制并公布示意图。对重点危险源严格按技术规范设立移位监测桩,详细造册登记。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情况始终处于掌控之中。同时,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治理方案,尽快采取工程措施,从源头上消除潜在隐患。

3矿山道路专项整治。重点对矿山道路安全状况和稳定性进行全面排查。先行设立警示标志,对路基稳定性差、路下有采空区、路边有滑坡体的路段。确保车辆及行人安全。同时,迅速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启动工程治理。

4矿山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重点对矿山开采造成的植被破坏、环境污染进行全面治理。立即启动实施。同时,编制植被恢复和污染治理方案。对重点路段及场所固定专职人员清扫,并安排洒水车辆定期洒水等措施除尘。

5矿山工作环境专项整治。重点对矿山工棚、临时店铺等居住场所和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新搭建工棚必须严格按照“三避、三高”原则,立即拆除搭建在沟道内、弃渣场和滑坡体等基础不牢、易松动变形地段的工棚、临时店铺等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选址,确保地基安全牢固、安全度汛。同时对矿山排水、供电、通风系统和劳动防护措施、民爆物品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和规范。

四、实施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相关乡镇、部门及矿山企业。对辖区及行业监管的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逐企业、逐矿山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治理方案。

2实施整治阶段。相关乡镇及部门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治理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实施隐患整改、治理。

3检查验收阶段。相关乡镇及部门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及行业规范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不得生产经营。整治活动结束后,整治达不到标准的矿山企业。县安监局要向县政府书面报送非煤矿山安全五项整治活动总结。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田角枝和市项目办副主任、小岭工业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完善机制。县政府成立以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局、经贸局、国土局、林业局、公安局、水务局、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卫生局、电力局、质监局、小岭工业区管委会及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整治活动日常办公。相关乡镇和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包抓领导,确定专职人员,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2明确职责。由县工商局牵头,合力整治。非煤矿山安全五项整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乡镇及部门共同参与、矿山企业具体实施的机制。矿山企业发包行为整治。县安监、国土、林业等部门配合;矿山弃渣场地专项整治,由县国土局牵头,县安监、林业、水务等部门配合;矿山道路专项整治,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国土等部门配合;矿山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林业、水务等部门配合;矿山工作环境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公安、电力、卫生、质监和小岭工业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