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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财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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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财务工作报告

协会财务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1月22日,省慈善协会第四届第一次理事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省慈善协会工作报告》和《2012年省慈善协会财务工作报告》。2012年,省慈善协会共募集善款(物)28679.40万元,并在巩固发展品牌项目同时,创新出台了“慈善筑巢”、“慈善帮困”、“慈善文化进校园”、“慈善文化发展”、“一元关爱”、“爱我母亲河”等一批新项目,73万人收益。截止目前,省慈善协会共建立慈善冠名基金28只,基金总额已达9.54亿元,年度可用善款4885万元。同时,会议还对2012年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理事会议之后,省慈善协会隆重举行了“2013年春节向城乡两万特困户送温暖慈善大行动启动仪式暨小额冠名爱心基金推进会”。

2013年春节送温暖活动,是省慈善协会联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荣民集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陕西广播电视台、各设区市(区)慈善协(总)会,以“情暖万家・爱心传递”为主题,开展的春节向全省城乡两万特困家庭送温暖联合慈善大行动。活动筹集资金465万元,其中企业捐款315万元,省上有关单位(部门)筹资150万元。共慰问贫困户3.49万户,其中省上筹资慰问两万户,每户送去价值200元的米、面、油等物品,各市慈善组织联合市县有关部门筹资安排慰问1.49万户。送温暖联合慈善大行动从2002年起,连续开展了十二年,共筹集善款6261.05万元, 惠及贫困家庭36.01万户,受益人数140.64万人,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启动仪式上,理事和嘉宾纷纷填写了“爱心卡”和参与春节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小额冠名爱心慈善基金”登记表,分别认捐一户或几户困难家庭,每户200元,现场有154人认捐,捐赠款额7万元。 “爱心卡”上也留下了他们对贫困家庭的“爱心寄语”。他们的爱心行动将推动“小额冠名爱心慈善基金”的进一步发展。

启动仪式后,各级慈善协会组织万名慈善志愿者,入户慰问,帮助打扫卫生、贴春联、包饺子等志愿服务,“爱心卡”也将送到这些家庭中。

协会财务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早在世纪交替之际,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就成为管理理论界及实务界的热点问题。国际上关于这三方面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涌现出一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性研究报告及标准,如COSO委员会的《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框架》、《较小型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银行金融业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等。在国际环境的影响之下,我国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重大突破,相关政府机构及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标准以及指引,成为组织行为规范和监管行为规范不可或缺的指南针。

(一)银行业颁布的有关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6年起陆续颁布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有关治理、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的指引。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明确规定:(1)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应履行监督、评价和咨询之责,审查评价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2)应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部门,配置具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首席审计执行官;(3)应按照员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内部审计人员;(4)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完善非现场内部审计监测体系和内部审计操作系统、信息管理系统;(5)经董事会批准,内部审计项目可部分外包,实行合作内审制;(6)首席审计执行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紧密的与内部客户(如董事会、高管层)及外部客户(如银监会)的沟通报告制度;(7)加强内部审计部门与合规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内部审计部门要定期独立评估合规及风险管理职能的履行情况。

(二)保险业制定的相关规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保险业构建良好的治理、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定了规范。继2006年元月颁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后,又陆续颁布了《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等配套法规。值得关注的是,《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明确要求:(1)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其治理结构、管控模式、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2)应当设立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双重负责的审计责任人职位,审计责任人的聘解应当向保监会报告;(3)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不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5‰;(4)内审部门每年应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出具内部控制评估报告;(5)保险公司应向保监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审计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以及未有效整改的审计发现。

(三)国资委颁布的相关指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5年《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于2006年6月颁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指导央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该指引强化了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明确规定:(1)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即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第三道防线;(2)企业应建立内部控制审计检查制度,要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确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3)企业应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并将主要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4)内部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年一次对包括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在内的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审计报告应直报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5)内部审计应积极参与风险管理培训工作,以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6)内部审计部门是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履行应符合《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财政部、证监会及审计署出台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高度关注《萨奥法案》对内部控制建设的影响,采取了切实有效的行动。2006年2月,新修订的《审计法》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随后审计署于2007年首次就《中外内部审计准则比较研究》等五项内部审计课题公开立项,组织学术界和实务界专家展开研究。2006年7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2007年3月,委员会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的征求意见稿。随后,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2008年6月颁发。该规范明确指出:内部审计作为“内部监督”要素的核心力量,应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评估,对已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同时,“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上的独立性”,这是改善企业控制环境的重要措施。这一基本规范以及后续具体规范的出台为我国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建设提供了基础性、权威性指引,必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控制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运营状况和治理机制,有利于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这些规范的颁布,说明内部审计的建立与完善不仅是各组织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控能力、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必要保障,更成为监管部门以及行业主管机构作出的强制性要求。在这一大背景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顺势而为,于2006年提出内部审计应全面转向以控制和风险为导向的现代管理审计;同年协会设立卫生内部审计分会、与IIA签署《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协议》;连续举办内部审计外部质量评估师资培训班,并于2007年6月在中国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顺利实施并通过了IIA质量评估组所进行的外部评估;积极指导地方协会推动人大或政府出台有关内部审计的条例或规定;积极支持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等设立内部审计司(局),支持大学及医院等非盈利组织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动员和宣传CIA考试。作为内部审计发展最好证明的是,三年来涌现了一大批先进的内部审计单位,不仅有先进的审计理念、审计技术,更有显著的价值增值。强调要树立“未病先防”、“小病早治”、“大病防变”、“病后防复”的理念,积极开展控制和风险导向审计;要全面应用信息技术,建立“问题查找模型”,揭示重要的结果偏差和控制偏差;要持续进行全面的内控与风险管理缺陷诊断和缺陷治疗,以发挥内审在评估、协调、补救等方面的

咨询功能;要以和谐增值为目标,以数字化审计为手段,以差异化的沟通、报告为方法,将内部审计打造成管理改进的牵引器、良好文化的催化剂。基于此,准则委员会于2006~2008年,在已定三批准则的基础上,又研究制定了十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和实务指南,并分三批颁发。

二、控制自我评估等内部审计准则的颁布

2006年协会颁布了第四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在该批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各方面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对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了细致、激烈的讨论。

(一)控制自我评估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关系 第21号准则对控制自我评估这一近年来创新的内部审计业务和技术进行了详细规范。讨论认为,该准则首先应明确定位并清晰说明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关系。尽管控制自我评估的主体是组织内负责制定与执行内部控制的相关管理人员,且这一方法在实务中也适用于管理人员自行组织的管理自我评估、风险自我评估活动,但该准则是以内部审计的视角、内部审计的立场,对内审人员如何利用这种方法帮助提高审计效率、评估“软控制”、协助管理层进行整体内部控制评估等问题进行详细规范。因此,控制自我评估法通常是在内部控制审计展开前进行,为整体内部控制审计创造和谐环境奠定扎实基础。内部审计人员在控制自我评估中的责任,可归纳为召集、组织、协调、记录、督导,内部审计人员并非控制自我评估的主体,而是促进相关管理人员在控制自我评估中消除顾虑、积极主动、坦诚交流,真正形成一种既相互独立、又紧密合作的伙伴关系。该准则还对控制自我评估的主要方法进行了规范,其别强调“专题讨论会法”。准则研讨会还认为“专题讨论会”是控制自我评估中应用效果最好的方法,能收集到有效且丰富的信息,应在内部审计实务中加以倡导。同时,控制自我评估是一种对内部控制进行持续监督的良好方式,虽然目前在我国实务中应用尚少,但为了推动该项业务的开展,有必要在准则中对其应用频率进行规范,准则要求控制自我评估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与客观性的理解 第22号准则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分别作出了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义。重新思考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是IIA新准则的重大变革之一,这一变革厘清了内部审计独立性与外部审计独立性的区别,确立了客观性在内部审计活动中的主导地位。讨论认为,准则应借鉴IIA新准则的相关内容,明确界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及其相互关系。实务中,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保持绝对的超然独立、始终游离于所审查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之外是不现实的,也与其增加组织价值的宗旨相背离,但其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保持客观的态度。而为使内部审计人员保持客观性,独立的组织地位十分重要。客观性是独立性的目的,独立性是保持客观性的必要条件。因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是能够为内部审计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无任何破坏客观性之利益冲突的环境;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则是内部审计人员要秉持的态度和精神状态。由于独立性由内部审计机构的状态所决定,故对内部审计人员执行业务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客观性管理”。这种理念意味着内部审计人员对于客观性的保障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过程,而不是一种只能被动接受的状态。因此,讨论意见认为,准则应特别重视对客观性管理的规范。客观性管理遵循“主动管理”、“积极管理”的原则,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识别影响客观性的因素;评估每个影响因素的严重性;采取措施控制“严重影响因素”的“严重影响程度”;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

(三)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关系的性质 第23号准则主要讨论了基于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地位而阐述的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即内部审计机构由于隶属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而形成的协助其工作并向其报告的组织关系,具体有三种:领导与被领导;协助与被协助;报告与接受报告。基于此,准则列示了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在各类组织中的不同形态,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接受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领导、协助其工作、向其报告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以实现董事会、最高管理层与内部审计在组织治理中的协同作用,促进组织治理质量的改善和提升。讨论还认为,内部审计机构除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提交日常的业务报告(即审计报告)外,还须提交审计工作报告,准则对工作报告的提交时间和内容进行了规范。为使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及时了解审计工作情况,准则要求报送工作报告的频率为至少一年一次。审计工作报告包括两部分:一是有关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和概括;二是内部审计机构的资源使用情况和业绩情况。前者是为了让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对一段时间内部审计工作涉及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情况有总括的了解,便于其在此基础上进行决策,改进管理;后者是对内部审计机构管理状况的评价和汇报,有助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了解内部审计部门的运作效率和成本效益情况。

(四)内部审计机构管理的内容第24号准则要求企业应按照现代内部审计的理念,将内部审计机构视作能为组织提供增值服务的部门,该部门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成本中心”,而是能够创造价值的“利润中心”。因此,对内部审计机构管理内容的明确界定尤为重要。准则按照管理的要素将内部审计机构管理的内容规范为:计划编制、人力资源管理、组织协调、领导与沟通、项目业务控制。这五方面的具体内容在部门管理层面和项目管理层面都有所涉及,部门管理是内审机构运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行政管理,项目管理是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项目业务工作的管理与控制。讨论意见认为,准则应分别对这两个层次的管理内容、方法及职责进行详细规范。组织性质及治理结构的状况对内部审计机构的体制、运行和管理有深刻的影响,讨论意见要求本准则能够适用于不同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因此本准则将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形式概括为单层级与多层级结构,多层级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可实行集中管理制或分级管理制,也可以实行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三、“三性审计准则”的颁布

2007年协会颁布了第五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包括25号至27号的经济性审计准则、效果性审计准则和效率性审计准则,统称“三性审计准则”。对组织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经济性审计、效果性审计和效率性审计(简称“三性审计”)作出规范,是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建设的一大创新。早在上世纪50年代,IIA就在第二号《内部审计责任说明书》中强调了管理审计的地位,并倡导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推行管理审计,为组织服务。管理审计相对于财务审计,是一种更能够为组织增加价值的服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企业内部审计目标逐渐由评价财务的真实合法性转向评价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内部审计模式也逐渐由传统的财务审计转向现代管理审计,如何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经济性、效果性以及效率性进行科学评价成为内部审计亟需规范的问题。IIA虽在几十年前就开始倡导管理审计,但其至今尚

未就经济性、效果性以及效率性问题颁布专门的审计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组织多方专家,经过多年调研论证,最终颁布了“三性审计准则”,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重大突破,也体现了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先进性与前瞻性。

(一)“三性审计准则”充分借鉴了政府审计准则和政府审计实务中有关业绩审计的思想和方法 在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制定伊始, “借鉴和包容政府审计和独立审计准则”就是准则委员会坚守的重要原则。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关于政府业绩审计的研究层出不穷,而政府审计实务也逐渐将关注重点由受托财务责任转向受托管理责任,业绩审计的规模和范围得以迅速扩展。业绩审计的核心就是对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的审计。业绩审计可以寻求对被审计项目和组织的积极改进,影响政府资源配置和决策,因而它对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以及公共资源的配置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仅是政府机构,任何组织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也都存在着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问题,内部审计对这“三性”的审查和评价,有助于组织内部资源的有效配置,改善组织运营,增加组织价值。因此,在“三性审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政府审计领域中业绩审计的内容、方法、技术、判断标准等,力求为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执行管理审计提供规范的指导。

(二)“三性审计准则”与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组织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经济性、效果性与效率性是“三性审计”的对象。组织的经营活动是以增值为目的,通过对全部资源的优化配置而进行有效运营的方式,一般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经营租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广告宣传、推销产品、交纳税款等活动。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中,曾对内部控制作出如下定义:内部控制是指组织内部为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组织运营的效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贯穿于各项经营活动之中,其有效运作是保障各项经营活动按既定程序顺利进行达成目标的条件。控制是管理的要素之一,组织管理者(内部审计是其重要成员)一般将控制叫作“管理控制”。管理控制是组织管理层确保资源获取及使用。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由战略规划、预算、资源配置、业绩衡量、考评和激励、责任中心的分配和转移价格等基本元素构成。管理控制的有效运作是实现组织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三性审计”的结果要落实,根本上需要依靠各种管理控制的方法和手段。“内部控制”与“管理控制”在内涵上并无冲突,前者主要是会计师和审计师角度对控制的理解,后者是组织管理者的用语,二者都是为确保组织以最佳方式履行指定职责,取得预期效果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针对组织内部控制的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进行审查,实质上审查的就是组织内部的管理控制,指出管理控制中存在的影响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的控制偏差或控制缺陷,完善管理控制,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同时,管理控制的有效运作,是保证整个组织实现目标、改善经营活动、促进组织资源节约的基础。因此,内部审计领域中的“三性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是双向互动的,内部控制是“三性审计”的对象,同时组织的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最终需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来落实。

(三)“三性审计”的对象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审计既可针对整个组织的经营活动,也可针对特定项目或特定业务。政府业绩审计主要是以项目为对象,因为政府的财政拨款与结算,是针对具体项目的,判断这些项目在资源使用过程中的经济性、效果性及效率性,以及项目的目标是否实现,是业绩审计的目的。在准则研讨过程中,曾对“三性审计”的对象有着激烈的讨论,有人根据政府业绩审计的相关内容,认为内部审计进行的“三性审计”也是针对项目而言的,这种观点实际上并不完整。组织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与政府业绩审计的对象并不完全相同,在企业中,各种经营活动是持续进行的,内部控制则贯穿其中。资源的投入及使用,既包括特定项目中的投入与使用,也包括日常业务中的耗费,如销售业务不属于特定项目,但也有广告投入、促销策略的运用以及销售人员的人力投入等资源耗费问题,同样需要对销售业务的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作出判断。另外,从组织经营活动的全局看,也有资源的投入、使用以及产出的问题,如资本的投入、使用以及回报。因此,在内部审计的“三性审计准则”别指出,“三性审计”可以针对整个组织的经营活动,也可以针对特定项目或特定业务进行,这种观点既借鉴了政府业绩审计的内容,又充分考虑了内部审计的特点。

(四)“三性审计”评价标准的建立由于经济性审计、效果性审计和效率性审计既可以针对整个组织的经营活动,也可以针对特定项目或特定业务,因此其审计对象非常多样。“三性审计”不像财务报表审计,可以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统一的评价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每一次的审计对象,选择适当的评价标准。若组织管理层事先已针对组织的经营活动或特定项目及业务制定了标准,如计划、预算等,则这些标准是否达到以及如何达到就是判断该活动、项目或业务是否达成目标的依据。因此,在执行了必要的评估确认其适当性之后,管理层制定的标准通常可直接作为“三性审计”的评价标准。但审计实务中还会面临管理层事先未制定标准的情况,准则也对此作出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会同管理层选择适当的评价标准,此时,“三性审计”就成了一种“商定服务”。会同管理层选择适当的标准要充分考虑组织目标和管理层的需求,要求内部审计从管理者的角度上思考问题、作出判断,同时发挥内部审计的专家作用,这也体现了内部审计一贯的合作、交流、服务、增值的理念。

(五)经济性、效果性及效率性的关系和准则先后顺序的安排准则研讨会中,曾就“三性审计准则”是合并为一个准则规范还是分为三个准则规范进行过激烈的讨论,最后采纳了“三性”分开规范的意见。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经济性、效果性及效率性在组织内部审计实务中是可以分开进行的,虽然在政府业绩审计中,通常是对被审项目同时进行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评价,但内部审计是为组织管理层服务的,基于管理层的特定需要选择“三性”中一个或多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是务实的。同时,将“三性”分开,有助于针对各自不同的内容以及方法进行更为详细的规范,这对于指导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管理审计具有重要意义。“三性审计准则”的分立并不意味着这三者间关系的割裂,在三项准则中都明确阐述了三者之间的密切关系:经济性衡量的是资源的投入和使用,效果性衡量的是取得的成果。效率性衡量的是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对比关系。在内部审计实务中,对经济性的衡量相对独立,可以针对经营活动和特定项目或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审计。从逻辑上看,先投入,再产出,最后才能对投入产出进行对比,于是,在准则的编排顺序上,采用“经济性一效果性一效率性”的次序,这种次序有助于内审人员基于前面的规范理解后一个规范。但需要

说明的是,“三性”中最重要的是效果性。虽然对经济性的评价可以单独进行,但究其根本却不能完全无视该经营活动、项目或业务的效果,如果没有经济性、效果性,当然也就无所谓效率性问题。事实上,经济性和效率性的最终目标都是要实现好的效果性。概而言之,经济性是前提,效率性是过程,效果性是目的。于是,第26号《效果性审计准则》是这三项准则中的重点,该准则对“效果”的规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除考虑组织经营活动、特定项目或业务的经济效果(如产值、收入、利润)之外,还考虑了其社会效果(如社会满意度、环保效应、社会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日益受到重视,各类组织对其社会责任的审视也愈加重要,《效果性审计准则》对评价组织社会效果的实现具有指导意义。

四、信息系统审计等内部审计准则的颁布

2008年协会颁布了第六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即第28号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第29号后续教育准则,此外还了第3号审计报告实务指南。

(一)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的背最、定位及核心方法 20世纪中后期所兴起的信息革命浪潮以前所未有之势冲击着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无论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还是经营方式和管理手段无不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从会计电算化、管理信息系统(MIS)、企业资源规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到电子商务(EC),充分显示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普遍趋于信息化,经营管理趋于网络化与自动化,信息技术已成为企业运行的基础平台。随之而来的是如何开展信息系统审计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进入新世纪后,IIA更加重视信息系统审计工作,陆续相关指南和报告,如2006年底的《基于风险的信息系统控制评价指南》(简称GAIT),即提供了一套原则和方法,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从信息系统控制评价人手,介入IT审计,帮助管理层识别关键风险因素、揭示重要控制缺陷,以合理评价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的效率性和效果性。在内部审计领域,关于信息系统审计最全面、最先进的指南则是《全球信息系统审计指南》(GlobalTechnoIogyAuditGuide,简称GTAG),是IIA为首席审计执行官、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提供的IT审计指南,内容深入浅出,便于及时了解有关信息系统管理、控制或安全方面的问题。从管理者的视角关注信息系统的风险与控制,并用特定方法解释IT控制及审计实务。GTAG还提供了快速解决最新IT问题的机制。从2005年第一号GTAG起至今,IIA已了ll项信息系统审计指南。在此背景下,准则委员会决定借鉴IIA指南的精神、技术和方法,结合我国信息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信息系统审计准则。

关于信息系统审计的定位。在准则讨论过程中,大家都特别强调要准确说明信息系统审计的定位。信息系统审计不是信息化环境下利用计算机技术的审计,不是为建立和运行“问题查找模型”、以高效搜寻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问题的非现场审计系统,也不单指通常所说的信息技术审计。信息系统审计涵盖两部分内容:一是对信息系统本身的审计,二是对信息系统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及流程的审计。这意味着信息系统审计不仅要对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审计,还要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息系统的立项与采购、设计与开发、测试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以及对具体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效果与效率进行检查和评价。这一定位明确界定了信息系统审计的范围。信息系统审计定位的落实,取决于合理的审计组织方式。信息系统审计可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实施,也可作为综合性审计项目的组成部分实施。前者的审计目标可以关注系统本身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如系统开发审计、系统安全管理审计;也可以对与系统直接相关的其他信息技术管理环节给于关注,如信息技术投资审计、系统外包管理的审计。在综合性内部审计项目像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合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组织的运营、管理及核算需依托信息系统,因此,需对涉及的信息系统进行审计。

关于信息系统审计的核心方法。准则强调信息系统审计中风险导向审计法的贯穿。由于信息系统具有技术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对组织各方面的运作起着基础支撑作用,信息技术相关的风险将直接影响组织运转的方方面面。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不论是计划或是实施以及后续审计都需要紧紧围绕风险的评估来进行。准则要求充分结合信息系统的特点,选择适当方法,在三大层面――组织层面、一般性控制层面以及业务流程层面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审计的内容和范围涵盖到高风险领域,对相应的信息技术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二)后续教育准则的背景、内容与方式IIA一向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2007年12月颁布的“全球核心知识”(CBOK2006),以及同期修订的内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框架,就是对后续教育有重大影响的调查报告或研究报告,尤其是CBOK,就内审人员遵循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所用的审计工具和技术、应具有的知识与技能、审计的作业与型态等进行了广泛调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也高度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问题,专门设立了培训委员会,十多年来举办了大量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培训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在许多大型组织,内部审计部门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后续教育方式,如课堂教育、网络课程学习、视频会议、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现场示范、正式的导师制、业务交叉培训、职业组织培训等,并对培训计划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在此背景下,准则委员会决定制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准则。

关于后续教育的内容。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后续教育的内容,除涉及法律法规、内审准则及职业道德规范、内审理论与实务外,还特别突出从事管理审计时需要的信息技术、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培养复合型内审人才是准则讨论过程中非常强调的,这也是根据准则制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充分考虑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的结合作出的要求。准则还特别将后续教育的内容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项目负责人和审计助理人员三个层次加以区分,以突出重点、按需施教。这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内审实务状况而作出的安排。

关于后续教育的方式。自学以及接受培训的方式在西方国家都很普遍,但考虑现实中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的动力尚不足,“缺什么学什么、学什么用什么”的急功近利型教育比较严重,准则讨论中一致认为,应当更加侧重于接受培训(控制型)的方式。鉴于此,准则规定内部审计人员接受培训是后续教育的主要方式,自学是后续教育的重要补充方式。培训形式有:IIA及亚内审联合会举办的专业会议及训练课;中国内审协会举办的专业会议、实地经验交流及训练课;中内协与省内协认可的有关大专院校的专业课程进修;各级内审协会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经相关内审协会评估确认的技术培训工作。

(三)审计报告实务指南中的新理念和新技术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内部审计职业界的专业人士经历了世界范围内经营方式的重大变革。在时代的潮涌中,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收集与分析企业经营、财务、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发表评价意见和建议,承担着为组织防弊、兴利和增值的使命。《萨奥法案》的颁布,使得作为沟通主要模式的内部审计报告比以往显得更为重要。“除了认真组织和清晰撰写之外,审计报告必须连接财务要点,使相关的专业信息块彼此相连,并把这些信息块与潜在的风险、公司整体运营及治理相联系。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和外包的增加更加强了这种关系。”值得关注的是:信息技术正在改变着审计报告的形式和生成方式。“软件奇才正在发明自动收集、复核和存储数据的综合方法,并改变着审计程序,以前人工的、事后检查的方法正在向自动化的、防护性的方法转变”,于是,传统的内部审计报告将变得更加具有预防性并实现更高程度的自动化。《萨奥法案》是程序自动化和报告自动化的催化剂。在此背景下,仅有审计报告的具体准则是不够的,人们期望制定审计报告的实务指南。

(1)以相互关联及综合性的思维方式组织和编写审计报告。相互关联及综合性思维是内部审计中唯一无法自动化或外包的方面。这种高层次的思维可被定义为三种能力:了解模式、综合各部分并识别其中的重要要素;概括给定事实,综合几个领域的知识并得出结论;比较并区分各种观点,在合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选择,验证证据的价值。内部审计人员收集数据、分析不同类型数据之间的关系以提出结论或建议的过程是归纳性的,而撰写一份满足各方需要的书面报告则是演绎性的,即报告应从结论或主要信息的一般性陈述演绎到特定的支持性数据。相互关联及综合性思维就是要将“从具体到一般”的审计逻辑流程与读者期望的“从一般到具体”的阅读报告流程实现有机融合,生成一份使读者能快速阅读、直奔主题、相信自己拥有充分信息的审计报告。

(2)全面借鉴IIA提出的有效内部审计报告的新原则。2006年,IIA根据《萨奥法案》对审计报告的要求以及新涌现的软件合成格式,提出了有效内部审计报告需遵循的五项新的原则:将最重要的信息和最紧要的事情放在首位;坚持使用简单、清晰、不会混淆的措辞;不要过分强调某些内容,有节制地使用大写字母、下划线、斜体和黑体字;合理运用留白,不要将太多数据挤在一个小区域中;使用人们容易理解的标题和术语。审计报告实务指南在坚持客观性、完整性、清晰性、及时性、实用性、建设性、重要性等七项基本原则的过程中,全面消化吸收了IIA提出的五项新原则。

(3)审计报告可以使用计算机软件自动编制。本指南第八条要求,审计报告可以手工编制,也可以使用计算机软件自动编制。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审计报告所采用的形式一直在变,长篇大论已经过时,把复杂数据压缩成表格和公告板的形式正在流行,全自动化的审计报告正成为一种趋势”。自动生成报告有以下优势:一是有助于更好地执行《萨奥法案》的要求。从IT的观点看,《萨奥法案》的主要影响是对公司数据完整性的保护更为关注。遵循《萨奥法案》,要求识别受法规约束的数据,并明确数据管理的政策,以保证这些政策得以遵循时相关数据即符合法律要求。二是准确且快速的信息传递、简明的目录和对重要事项的完整概括能很好地满足管理层的需求。三是自动收集数据并直接将其输入报告文件,能保留完整的审计轨迹,从而加大了毁坏文件和实施舞弊的难度。四是自动化系统的大量使用,使得内审人员可随时获取特定时期的所有数据,并定期测试数据、列示异常情况,从而大大提升了内部审计人员的能力。五是自动编制审计报告,使得内审人员能事先发现需要预防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在事后发现需要记录的问题。六是自动化程序可以让内审人员及时获得更多数据,从而对信息作出更全面、更稳健的分析,这有助于识别机会、风险、重大差误,有助于增加内部审计的价值。

(4)“审计发现”不只是发现负面问题、消极事实,还要发现良好实践、积极表现。内部审计人员要利用多种渠道将审计对象的良好实践向董事会、高管层以及组织内部其他阶层报告或宣传。所谓“良好实践”是指通过不断改进管理、优化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或质量,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在本公司或同行中属于创新、创优的值得推广的实践经验。对审计发现的描述还要适度注意维护被审单位或被审人的尊严和形象,同时通过对审计发现的分级分类,将能整改和不能整改的区分开、风险大和风险小的区分开、高管层重视和不重视的区分开,以便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5)审计建议的提出要力避与公司文化发生冲突、要权衡公司核心价值与高管层的风险偏好及管理风格、要关注问题背后的系统性问题。为此,本指南将审计建议归纳为两大类型:现有系统运行良好,无需改变;现有系统需要全部或局部改变。后者包括:改进的方案设计;方案实施的要求;方案实施效果的预计;未实施此方案的后果分析。

(6)高度重视中期审计报告的价值。中期审计报告也称“审计备忘录”,是内部审计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就某些领域的重大审计发现、向被审计单位适当层次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文件。在完成某一领域工作后,内审人员可能会发现一些重大不规范行为,甚至是重大控制缺陷,如果放任这些不良状况继续存在和蔓延、一味地等待现场工作结束后在终结审计报告中提出,将会给组织带来更大的不利影响和损失。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根据组织适当管理层的要求和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适时地编写中期审计报告,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供被审计单位慎重考虑,以便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这样可大大提高审计报告的效果。本指南列举了需要编制并报送中期审计报告的六种情况,并规范了中期审计报告的两种格式:基本格式与备忘格式。相对于终结审计报告而言,中期审计报告更为简短精练。当然,中期审计报告不能取代终结审计报告,不具有终结审计报告的效力,但中期审计报告能够为终结审计报告的编制提供依据。

五、上述具体准则的重大进展

三年来的这十项具体准则和实务指南,其重要特点就是在治理和咨询方面有了重大进展。

(一)治理方面 第23号准则对于内部审计机构与治理层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详细、清晰的说明。该准则明确提出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最高管理层在组织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共同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治理。IIA在《萨奥法案》后,就明确提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内部审计以及外部审计是构成治理的四大基础,这四方面的协调与合作能够促进良好的公司治理。因此,23号准则秉承了国际准则的这一理念,充分借鉴国际准则中的相关内容,厘清了内部审计机构与治理层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协助与被协助、报告与接受报告的关系。IIA在1999年的内部审计定义中,强调了客观性这一属性,并在后续实务公告中对“独立性”和“客观性”作出了明确定位。

协会财务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一、坚持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修养和业务水平

(一)坚持政治学习不放松。今年以来,我处党支部组织学习了政府工作报告、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对内对外政策、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规划和党的十七大报告等。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以来,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去,对老干部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一是认真学报告原文。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在原原本本学习报告原文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结合个人体会和处里讨论意见,起草了《五处党支部学习十七大报告心得体会》,被局推荐到委网站交流。

二是把以人为本落实到关心爱护老干部的具体工作中去。进一步落实好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具体要求,帮助离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是充分体现亲情化、个性化、多样化服务。老干部工作既要继承过去好的优良传统,又要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观念和机制上不断创新。结合我处老干部处于“双高期”的新情况,用创新的招法破解老干部工作难题,努力实现工作观念、工作方法、工作重点和管理服务方式的转变。

四是建议2009年为全局“健康年”的设想。在开展明年全局工作重点大讨论中,结合对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体会和理解,在2009年我局是实现“四个突破”年、2009年是“服务年”,2009年又是我国“奥运年”的启发下,提出了建议2009年全局为“健康年”的设想。主要围绕增进老干部身心健康、身体健康、医疗保健,自救互救、饮食营养等主体内容,开展适合老干部身体条件的各类健康活动。这项建议经过全处同志的完善,并负责起草了《五处关于2009年全局工作重点的讨论纪要》,后被局里采纳。

(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根据委党组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了委统一安排的业务讲座,通过“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报告、创造能力开发、工业设计、“物权法”讲座、中国节能减排目标及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升级报告的学习。使我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和我省经济工作的重点和发展方向,开阔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的视野,积累了探索新时期做好老干部工作新思路的相关知识。

二、抓好处内基础工作建设

今年以来,我在抓好处内文秘工作中,从基础工作入手,借助计算机进行管理,形成标准化、系列化。

一是建立了专用文件夹,统一管理处内的所有材料。在计算机内,按文档内容的不同,分别建立了12个专业文件夹,使各类材料、报表按性质分类储存,实现了处内材料标准化管理。

二是实现了上报材料正规化。无论是什么材料或报表,都统一经过计算机处理,无论是谁起草的材料,我都能够认真的帮助他们去修改校核打字排版,确保主题突出,语言恰当简练,按标准要求打印上报。如:对外宣传报道稿件、局内老干部通讯稿件、处内同志的材料以及上报的各类请示汇报件等文字材料。

三是初步统计全年共完成各类复合文档58个,近万字。主要有:报道类材料14个、房补类材料5个、通讯类材料8个、简历类材料5个、总结请示类11个、各类名单表13个等。

四是实现了离休干部医药费分类管理、审核统计的计算机程序化管理。建立了离休干部医药费季度管理文件夹,使全处50多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的报销的明细情况都能在计算机内查找到。

三、围绕全局“服务年”活动,积极作好各项工作

今年是我局的“服务年”,围绕“服务年”工作的重点,在落实“三个机制”、“两个待遇”,我主要做了一下工作:

(一)积极完成各类纪念活动。积极参加协作区庆祝建军80周年老干部文艺汇演,我不仅积极参与,还帮助聘请了和平区文化馆的专业老师进行辅导,刻录伴奏光盘,组成了12名,有7位老同志参加的男生小合唱,演唱了歌颂人民军队题材的歌曲,在协作区老干部文艺汇演中获得了赞誉。我们4位在职人员又在全委工会组织的活动中成功的复演,为老干局集体争了光。

在协作区老干部文艺汇演中,我除圆满的完成了整个演出节目拉幕的服务工作外,还帮助有关同志编排并加班反复修改敲定《文艺演出座席图》,确保了在文艺汇演前发放到参演单位手中。

(二)为老刘国保重走路照片展编写图片说明。老刘国保老人挑选了60多张重走路照片,参加省老年集邮协会的建党80周年展览,找到我们给配图片文字说明。为了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我结合每张图片的历史背景,利用公休时间,反复认真的为每张照片编写了说明。我带着老刘国保写下的“重走路是我一生最幸福的感受,也让全国人民有同样的感受和幸福”的深刻感想,为整个图片展起草了题为:“纪念中国人民建军80周—地球上的红飘带”的结束语,受到了刘老的认可。

(三)作好老同志健康疗养和体检的服务工作。今年我参加共有29名离休干部和退休厅局长分两批参加局举办的健康疗养活动。为确保西柏坡红色健康疗养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作了充分的准备。事前编排好老干部的住宿表,精心准备行程中需要的各类图表。在健康疗养的全过程中,我能够全程对行走不便的老专家张承武、老厅长李日升等老干部给与重点关照,帮助他们拿旅行包、搀扶上下车、关照上下楼和在山路上行走等。由于我和全处同志的热情周到的服务,感动了参加西柏坡健康疗养活动的老干部,老厅长李日升还代表五处参加健康疗养的老同志给委党组和局领导写封感谢信,充分表达了对委、局领导对老同志关心的感谢之情。

(四)积极解决行办遗留问题。原省轻工厅总工程师、造纸专家张承武同志,*年开始享受补贴100元发至2009年底。由于该补贴不在工资序列支出,2009年机构改革时被取消。为此,与局主管领导去省人事厅核查、与处内其他同志多次去省档案馆查阅其原轻工业厅、轻工行办期间的人事劳资档案,多次说明其原因,得到局领导的支持,补发了2009年、2009年两年的补贴,从2009年规范地方性补贴后予以取消。

四、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工作

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审核工作,是一项比较细致复杂的工作,每季度报销审核一次,有位老干部一个季度医药费票据90张,合计7517.30元,有的票据金额仅几角钱,统计起来费时费力。为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审核工作准确无误,我摸索总结了一套比较便捷的计算机自动处理的表格。只要输入每位老干部的医药费原始数据,就能按要求自动计算分类汇总,不但节省了人力,又确保了我处每季度上报的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信息的准确性,得到了局财务室的认可。

全年离休干部59人,共审核医疗费票据2215张,合计医疗费157.61万元。经省保健办年度审核(2009年10月-2009年9月),通过了省保健办的审查验收。

五、把为老同志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老干部的实际情况,开展以体现亲情化、人情化的个性化服务,把为老同志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离休老厅长刘维鹤因病到医大看病需住院治疗,但几次联系住不上院。我和处内同志到医大干诊,找院长为其联系住院,使刘厅长当即就住上院,病情得到及时治疗。

对身体不好,年事已高的离休老同志,主动到家审核医药费收据,解决这些老同志的行走不便的困难。

受处长的委托,分别到医院、家庭走访慰问病号及行动不便的老干部20多人次。为3位老同志祝寿。参加处理老同志的后事。

利用到丹东开会的时间,代表局和处到东港看望离休干部陈平,使老同志激动得对街坊邻居说:“娘家来人看我来了……”。

一年来,不管老同志本人还是家里有什么事情,遇到什么困难,只要找到我,我能做到的,我都能全力以赴的帮助解决。

六、配合局和处内同志作好其他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局成立三周年成果展。为展现老干部新形象,新风采,我局举办了成立三周年成果展。这次展览我虽然不分管,但我能够积极为处长和其负责的同志当好参谋,为我处参展的作品校核稿件、打印材料等。

二是做好老同志住房货币化信息工作。我处共有159位老同志不同程度的缺少住房。其中70岁以上老同志117名(其中去世26名)做为第一批得到了应有的补偿。第二批还有37名符合条件老同志正在办理当中。住房货币化对老同志是件大事,由于办理的手续比较严格,需要填写的表格比较多,审核的项目比较细。虽然这项工作不是我分管,为了确保每个老同志的住房补贴信息准确无误,我主动帮助录制各类统计信息,建立了计算机住房补贴信息档案,和分管同志一起反复核对身份证号、缺房面积等上报的信息,确保了第一批符合条件的老同志及时拿到了住房补贴。

三是帮助作好原直属公司转制工作。加强直属单位的指导工作,对特困企业离休干部拖欠费用的清理工作以及对正在转制的省轻工设计院离休干部拖欠及转制后预留费用的确认,是当前我处工作重点之一。这项工作虽然不是我分管,只要需要我协办的事,我都能够尽心尽力的去帮助完成。

如最近为5个特困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大病医保工作,是落实十七大“病有所医”的具体体现。原行办直属5个公司的退休人员共有94人,申报的材料需要按市医保部门固定的程序软件编制,且要求时间紧。由于处内分管此项工作的同志和部分企业负责人员对计算机程序软件不熟练,我主动多次帮助他们修改、录制相关信息,制成备份盘,按要求及时完成了上报任务。

四是配合局办公室完成了我处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劳资档案信息的录制工作。一是重新核实了无职务退休人员退休时的工资级别及无职务但有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经过多次查阅档案,确认了王玉良等7位老同志,符合增加生活补贴档次的规定,并使这些老同志提高了补贴额。二是重新核实了离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费,界定初婚无子女老干部应享受的条件。经审核全处共有23人符合条件,享受了此待遇,其中新增1人是以前漏报的。

七、不足之处与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适应新时期为老干部服务的能力有待加强,创新和深入老干部调查研究不够。

二是没有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为老干部服务的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

协会财务工作报告范文第4篇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外延依照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01年提出的内部审计最新定义,认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比较中外内部审计的定义可以发现,其中最大的差别在于我国内部审计仍处于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过渡阶段,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是监督与评价,内部审计的目标主要是防弊兴利,内部审计所提供的是以审查和评价组织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为主要活动的保证,没有涉及咨询,这也是由我国内部审计实务发展水平和现状所决定的。IIA作为内部审计职业的国际性组织,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内部审计实务经验,经过深入的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已制定了一整套科学、完善的职业实务准则框架,并适时提出了内部审计最新定义,恰当地反映了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最新发展。根据IIA的定义,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防弊和兴利而是价值增值,内部审计不仅是一种保证活动,也是一种咨询活动,将内部审计的服务领域由审计领域延伸至咨询领域,内部审计通过对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以实现价值增值。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这定义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简单提及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也没有对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形予以列举,更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实施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给予了明确的解释: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一般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客观性一般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能够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提高。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属性准则1100号”规定: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到客观。并进一步解释: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体现为机构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执行主管在机构内应向能使内部审计活动实现其职责的阶层报告,即内部审计在组织地位上的独立。机构独立性的标志是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应有公正的态度,避免利益冲突,即内部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是,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判断意见,这对审计工作的恰当开展是必不可少的。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要通过机构的状况和客观性来获得,内部审计师的客观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构独立性的实现。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与外延问的联系通过探讨中外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与外延的规定和解释,可以认为,中外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的界定以及对机构独立性与内部审计师客观性关系的理解上渐趋一致,即都认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二是内部审计师个人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地位上的独立,是保障内审机构“独立”履行其职责的首要条件。只有当内审机构具有独立从事审计活动所要求的良好的组织地位,才能确保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审计行为不受限制,审计意见或决定得到实施,审计建议得到适当采纳。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对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地位的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核心:一是内部审计机构应置于组织内部的一个较高层次。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其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理想的情况是在行政上隶属于最高管理层(首席执行官或总经理),在业务上隶属于董事会或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接受其业务指导并向其报告业务工作;二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拥有行使职责所必备的充分的权力,如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依据审计建议采取适当的行动,与组织最高决策层直接交流信息等;三是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其他职能部门或个人的干扰,要求内部审计师应该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才能得到被审计者的合作,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开展工作。在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外延方面,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规定和指导已延伸至咨询领域,这也是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目前尚无法达到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完善,将咨询服务纳入内部审计活动必将成为我国内部审计准则所要面临的新课题。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及其披露比较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没有列举可能损害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因素或情形,也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和处理。但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活动前,应主动对其客观性进行评估,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步骤:首先识别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其次评估这些因素影响的严重性;再次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采取措施降低这些因素的影响;最后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有关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同时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提出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形态:内部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自己以前负责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的私人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内部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或其管理层存有文化、种族或性别上的歧视;内部审计人员对于审计项目存有认识上的偏见;内部审计人员遭受来自机构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等。内部审计人员一旦识别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后,应对这些因素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并考虑是否已存在降低其影响的措施。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在客观性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董事会最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以属性准则形式作出强制性规定:无论独立性或客观性是表面上还是事实上受损,都应将损害的具体情况向有关方面披露,披露的性质取决于损害的具体情况。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形态包括:内部审计师应避免评价其以前负责的具体运营工作,如果审计师对其在上一年度负责的运营活动提供保证,客观性就会受到损害;对审计执行主管负责的工作提供保证服务时,应由独立于内部审计活动以外的有关方面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师可以提供与以前负责过的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在内部审计师本人可能损害所要提供的咨询服务的独立性时,内部审计师在接受这项工作之前,应向客户说明情况。为了给内部审计师提供更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实务公告还对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某些形态加以进一步解释并给出应对措施,旨在帮助内部审计师作出合理判断。(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披露一旦发生独立性或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认为应该予以披露。实务公告提供如下披露的办法:如果已经出现或经合理推断认为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和偏见的情况,内部审计师应该向审计执行主管进行报告,审计执行主管应该重新指派审计师;审计范围界限是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一种限制,该界限妨碍审计部门实现其目标和计划。审计范围的界限可能使章程所规定的审计范围,使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活动中接触与开展审计业务相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财产,经批准的审计工作项目计划、必要审计程序的实施,经批准人员配置计划和财务预算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报告审计范围的界限及其潜在影响;审计执行主管应该考虑就原来已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它治理机构报告并通过的范围界限,再次向其报告是否合适。如果机构、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或其他方面有变动,可能尤其需要进行这种报告。由此可见,中外内部审计准则关于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形态及其披露的规定既有相似之外亦有不少差别。相似主要表现在:两者都对损害内部审计师客观性的形态给予了总结,并且都认为一旦发生独立性或客观性受损情形时,应向有关方面予以报告或披露。差别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者列举的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具体形态有所不同。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只是作出了简单的描述,而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不仅列举了有关形态,还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提供指导性意见,因此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在如何披露损害形态方面,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只是笼统提出: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在客观性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这既没有指明区分客观性损害程度的标准或者哪种形态属于客观性的严重损害,也没有指明何种损害形态应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报告,何种损害形态应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何种损害形态则应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以及应采用哪种形式报告,从而显得过于抽象,不利于内部审计人员操作。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提出的披露对象包括审计执行主管、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治理结构,披露的层次明显较高。这是因为国外内部审计机构普遍隶属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组织地位和权威性。另外,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还明确指出何种形态下应向审计执行主管报告,何种形态下则需进一步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治理结构报告,且报告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建议比较

(一)我国关于实现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建议在如何确保机构独立性方面,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给出如下建议:内部审计机构应隶属于组织的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并取得其支持,以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由组织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经过适当的程序确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直接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应通过内部审计章程的制定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范围,并报经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批准,以确保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到组织内其它部门的干涉和限制;内部审计机构应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及工作报告,并在日常工作中与其保持有效的沟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有权出席或参加由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举行的与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治理程序等有关的会议,并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保证客观性: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及专业胜任能力;增派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并进行适当分工;采用工作轮换的方式安排审计项目及审计小组;建立适当、有效的激励机制;制定并实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停止执行有关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

协会财务工作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高职院校 技能大赛 组织管理 管理路径

近年来,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为展现职业教育成就、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产生了积极影响。当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规划及阳光廉洁办赛等方面的一系列文件,对加强技能大赛组织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对高职院校而言,加强对技能竞赛的规范管理与科学服务,可以营造良好有序的校园技能竞赛氛围,调动全校师生提高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推动技能竞赛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此,笔者通过对2013年以来部分项目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省分赛区技能竞赛及一些院校技能大赛举办情况进行调研,就高职院校技能竞赛组织与管理路径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优化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

建立一个严密的组织机构并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是保证技能大赛顺利举办的关键。高职院校加强对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关键是优化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这是搞好技能竞赛工作的重要保障。为此,高职院校应成立师生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由有关校领导、教务处、办公室、学工处、后勤处等部门和二级院系(部)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宜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具体负责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包括收集、公布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信息,组织技能竞赛项目立项审批,检查参赛进度和质量;协调学校职能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积极合作,及时协助解决参赛或承办赛事中的有关问题;核定各二级院系(部)参加、组织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费用预算;做好师生技能竞赛的级别认定及经费资助,组织对获奖师生进行总结表彰与经验交流,及时整理归档与竞赛相关的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应通过校级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激发广大师生学技术、强技能的热情,为选拔优秀人才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项目做好准备。

二级院系(部)职责包括做好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宣传、发动、报名与参赛工作,制定本院系(部)师生技能竞赛管理细则和表彰奖励办法,鼓励师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技能竞赛活动;认真遴选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参赛学生队伍建设;围绕技能竞赛开展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对技能竞赛培训与参赛过程进行督查,及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遇有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及时上报学校;赛事结束后做好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等工作,做好赛项过程文件存档与报备,对赛项承办工作全程及相关经验进行总结,撰写竞赛工作报告[1]。指导教师职责包括向隶属二级院系(部)提交书面指导计划等材料,二级院系(部)审核认可并报教务处备案;负责选拔确定参赛学生、制订培训方案、组织有关培训工作,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完成竞赛的全部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应注重师德师能师风,教育学生实事求是地参加竞赛,不得弄虚作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协助做好参赛学生经费资助工作。参赛选手职责包括参赛选手在赛前要服从集训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进行训练,不迟到、不旷课;参赛选手应遵守竞赛规则,遵守赛场纪律,服从大赛组委会的指挥和安排,爱护竞赛场地的设备和器材;在竞赛过程中,参数选手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防止事故发生;参赛选手在竞赛时如果对竞赛成绩有异议,必须通过领队或指导教师向大赛组委会仲裁组提出,不得私自找裁判裁决,更不允许寻衅滋事。

二、注重申报立项与参赛策划

师生参加技能竞赛应由高职院校有关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实行项目申报制度。高职院校应积极支持师生参加由权威机构组织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能反映和促进学校专业发展、教学水平和职业技能的各类赛事。特别是重点支持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具有鲜明职业技能特色的,由省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项目。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或学校指定的技能竞赛项目,有关二级院系(部)应优先组队参赛。各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技能竞赛活动应视情况鼓励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报名应以正式竞赛公文为准。技能竞赛参赛二级院系(部)应根据竞赛的特点和专业实际情况向学校申报,由学校师生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审批。未经批准立项的技能竞赛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任何经费资助。

学校正式批准参加某项赛事,应由参赛第一责任人草拟参赛计划书,报送教务处备案。如需进行集训的,须在集训开始前一周提交。计划书内容应包括比赛的报名费、差旅费、必要的参赛服装费、参赛人员名单及其职责、赛前集训的次数、时间、内容及所需购买的培训材料、物资的详细清单、资金预算等。参赛计划书通过审批后,应严格执行。确需变动的,须报教务处备案。出现较大变动的,须提交师生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审批。同时,赛事安全工作是确保技能大赛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涉及比赛的各组织机构和环节。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都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证选手备赛和比赛安全,及时对比赛环境和生活条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2]。参赛人员应由学校统一办理人身意外险,参赛领队要在赛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参赛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实施赛前选拔与集训指导

经审批立项的技能竞赛项目,参赛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制定选拔细则,公开遴选指导教师、参赛学生,并由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赛前集训。鼓励跨专业、跨院系(部)共同打造技能竞赛团队。有关部门应为赛前选拔和集训及时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条件。各二级院系(部)应根据赛项的具体竞赛内容,围绕专业建设相应建立技能竞赛兴趣小组,坚持常年活动。参加省级以上大赛的学生参赛队员,应优先从兴趣小组内的优秀学生中选拔。省级以上重大技能竞赛参赛队(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在全校范围内选聘具有训练指导经历、富有指导经验、技能水平较高、极具责任心且管理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担任。

二级院系(部)应做好参赛计划书执行情况及集训工作的日程监督,教务处依据参赛计划书不定时抽查。监督和抽查工作应有书面记录,以备查询,并作为将来考核和资助依据之一。二级院系(部)组织学生技能竞赛集训,一般应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上课。若因特殊情况需停课或调课的,二级院系(部)则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待报学校批准后执行。省级以上重大技能竞赛的指导教师也可根据训练需要酌减课务,由二级院系(部)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待学校审批后执行。在省级以上重大技能竞赛开赛前一月,经批准参加集训而减课或停课的正式队员,因参加集训和大赛而无法完成的课程,可依据竞赛获奖成绩申请免试通过或采取其他考核形式。

四、设计组织要素与参赛环节

院校层面的大赛是省级乃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进行的重要基础。组织校级技能竞赛项目应结合国家、省、市竞赛项目及国家岗位技能标准,围绕行业实际需求和专业特点进行设计。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作为一种制度设计,目的是在宏观层面上建立广泛的教育与行业、学校与企业紧密合作的导向机制。因此,无论是组织校级技能竞赛,还是承办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项目,高职院校均应与行业企业合作,比赛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行业企业职业岗位技能要求,倡导采用企业标准引领竞赛标准,竞赛项目的设计、竞赛命题和评价标准的制定均由行业、企业一线的专家、技师、技术能手参与,竞赛的考核考评内容密切结合行业、企业的最新标准,把企业对员工的要求融入比赛,同时聘请企业相关人员,参与技能竞赛评价[3]。

组织技能竞赛的主要要素包括确定竞赛项目、成立竞赛组织机构、撰写赛项文件、赛项和奖项设置、召开赛项说明会、开展赛务咨询、大赛信息、竞赛场地准备、裁判员选拔与培训、保障和激励机制、竞赛经费预算、大赛安全管理等。其中组委会、专家委员会、各赛项执委会、赛项裁判、仲裁工作组等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要清晰明确,不重叠重复,不越位、缺位、错位。各项赛事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要理顺分清,确保相关机制运行有效。要合理安排参赛队领队会议,安排选手熟悉场地,检查赛前场地设备,设计开闭赛式和赛务安全保障环节,组织作品展示与合作交流,开发网络赛务系统,做好赛事宣传报道。参加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领队、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均要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利用大赛机会加强了解和沟通,寻求更多的合作机会。

五、完善激励制度与经费管理

高职院校应围绕教育部、省级政府教育主管等有关技能大赛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校技能大赛组织与管理办法、技能大赛获奖资助办法等。教师参赛获奖或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可与个人考核挂钩,作为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考核、职称评定及其他评优的重要参考。对经审批参加的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给予经济奖励。技能大赛教科研分依据竞赛的不同类别,按获奖等级予以认定。学生获奖情况可作为对二级院系(部)教学业务工作、学生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学生综合测评考核。推进“赛教融合”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坚持技能竞赛与行业用人、岗位要求、技术进步和教学改革相结合,引导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和教学改革[4]。学生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技能竞赛获奖的,应参照学分制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免修相关专业课程或相近公选课,直接获得课程学分及绩点。同时,在转本推荐、综合测评、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高职院校应设立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各二级院系(部)应遵守厉行节约原则和财务管理规定,年初申报全年参赛项目及技能竞赛预算。鼓励二级院系(部)发展横向联系,争取企业赞助相关的技能竞赛活动,或适当考虑将相关的专业、课程建设等经费投向技能竞赛活动。技能竞赛所需经费包括竞赛报名费、资料费、材料消耗费、器件费及制作费,以及技能竞赛的调研费、培训费、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的差旅费等。参赛领队或指导教师应于竞赛项目结束后,凭备案表及相关凭证,依据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结账手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竞赛经费预算使用,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对经费的过程性使用进行监督。对用竞赛经费购买的非消耗性材料、设备等,要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参考文献:

[1]孟恬.职业技能竞赛的过程管理研究[J].文教资料,2013,(25):162.

[2]刘群,元梅竹.湖北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制度设计研究[J].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