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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从评委库中抽取并被通知参加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评委,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评委评审工作的考核,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事局负责全市评审工作考核的综合管理;具体的考核工作由评委所在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3-5人组成,成员应当包括人事(职改)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人员。考核小组组长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考核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管理的评委评审工作的考核;
(二)负责评委违纪违规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建立评委评审工作考核档案;
(四)受理评委因对评审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而提出的复核;
(五)承担与考核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考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是否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是否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
(三)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职称政策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四)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是否保守秘密;
(五)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是否按规定回避;
(六)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是否有弄虚作假、、包庇偏袒、打击报复等行为;
(七)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是否热心评审工作和遵守出勤纪律,是否有时间和精力确保自始至终参与评审工作;
(八)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是否有其他违纪违规或未认真履行评委职责和义务的行为。
第八条对评委评审工作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九条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职业道德;
(二)违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
(三)徇私放宽评审条件标准,或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人员表决同意,或不遵守规定的评审程序;
(四)泄露评委会或评审组成员名单、住址、联系方式,告知或暗示他人自己参与评审工作;泄露面试答辩题目、评审讨论和评审表决情况。
(五)未按规定进行回避或拒绝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监督;
(六)有弄虚作假、、包庇偏袒或借机打击报复等行为;
(七)违规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或向本单位领导透露有关评审情况;
(八)被抽中担任评委,因个人原因累计两次未能参加评审工作;
(九)被正式确定担任评委,召开评审会议时无故缺席一次或迟到(早退)两次以上;
(十)其他违纪违规或不能胜任评审工作,或未认真履行评委职责和义务的情况。
第十条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应认真如实填写《*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考核表》(附表一),并于规定时间内将考核表送所在的考核小组。被抽中担任评委但未能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填写考核表,并在相应栏目说明其未参加评审工作的原因。
第十一条考核小组应认真审核评委的考核材料,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式对被考核的评委进行评议,并提出考核意见和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二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完成对评委评审工作的考核,并于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考核情况总结及《*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考核表》(附表一)和《*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考核情况汇总表》(附表二)报送*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调整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评委,评委库组建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将其调整出评委库。
第十四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评委及其工作单位、主管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82号),现就我市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省财政厅、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48号)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注册)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年12月底止。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注册的,应到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归属管辖的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的,报名时不予受理报名。自2012年起,将依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日期作为计算会计工作年限的依据。
二、报名方式
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以下简称“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三、考试级别、科目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经复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年度考试大纲。
五、考试时间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16、17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六、报名时间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定为:*年12月5日至12月17日。每天具体开通时间以全国报名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为*年12月9日至12月19日(星期六、日休息),具体地点见附件1。各区、县级市报名点现场确认工作务必于*年12月20日结束,并于12月22日将考试用书征订数量汇总报市财政局(会计处),12月23日将报名人数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七、报名程序
1.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12月5日至12月17日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据实录入报名信息,仔细核对(尤其是电话号码,是忘记登陆密码,找回的必要条件),记下本人注册报名号和密码;需要考试教材的考生,应网上订购教材。之后考生应将通过照相馆或数码相机拍照的、清晰完整的本人近期(3月以内)、免冠的数码相片上传。相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以考生报名注册号为文件名(例如:11000000001.jpg)。相片必须清晰、完整。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相片或不能按要求上传相片的,考生必须于现场确认时到报名点现场照相或者交纳近期免冠、清晰完整实体照片,由现场确认点统一扫描后上传。不论是否成功上传相片,考生均应从网上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于报名现场确认前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即使参加并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应考试,也不核发资格证书。
3.我市行政区域所属管辖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属于市属单位的,到市属单位所在区、县级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见附件1);不属于市属单位的,按照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隶属管辖权报名。报名工作可以由单位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直接到单位所在区、县级市现场确认点报名,也可以由考生直接到现场确认点报名。
4.考生应查看网上所选择报名点的现场确认时间通知,并按照通知时间到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单位审核盖章、考生签字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一份、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相片1张〔办理考试合格资格证用,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见附件2,在各报名点领取),不符合相片规格的,不能办理证书〕,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缴纳考试费和预定教材的书款。上述原件由单位负责初审、现场确认时交各会计考试现场确认点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在办理报名确认时提交。单位集中办理报名确认时,还需提交《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类登记表》(见附件3)。
5.*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5号)的要求,应打印提交“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相片1张等材料。
6.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年。跨年度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其考生档案号为原档案号。中级有档案号的考生只能在网上选择“身份证”作为报考的证件类型,其他考生可在网上对应选择“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作为报考的证件类型。
对于跨年度跨省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无论原省份是否实行网上报名,转到*报考均只需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见附件4);从*转到2009年度已实行网上报考的省份,也只需出具成绩合格证明(见附件4)。
7.报考人员忘记报名注册序号和个人密码时,可通过报名系统提供的“找回报名注册序号、密码”功能找回相关信息。如果仍无法找回的,报考人员可向所在区、县级市报名点提出申请,由报名点帮助找回相关信息。
八、报考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各单位收取的考务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应于12月25日前将书款按收费项目名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费,委托收费项目编码:010004204000813,填制财政六联缴款书缴入市财政专户(收款单位名称:财政收费,账号:3602000109000412165,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市第一支行)。
根据《关于会计考试收费分成收入缴库问题的通知》(穗财综〔2006〕84号)的规定,各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应于12月25日前将考务费按收费项目名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收费项目编码全额缴入市财政账户(收款单位名称:财政收费,账号:3602000111200310340,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市第一支行)。全额缴入的考务费市本级与区、县级市按7:3分成(市本级分成含按照45%比例上缴省财政厅的金额),各区、县级市分成部分由银行直接划拨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九、考场设置
中级资格考试,由市会计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设置中级考场(拟设置考场学校名单见附件5,具体考场的设置以2009年2月1日前与各考点学校签订的委托协议为准)。
初级资格考试由各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组织设置考场。各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应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6)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十、准考证发放
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准考证定于2009年4月7~17日(节假日休息)发放。请各单位和考生自行到现场确认点领取,不另行通知。发现所领取的准考证中姓名、身份证号、相片有误的,可于2009年4月23~24日到原报名点所属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更正。4月30日前各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将已更正资料汇总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一、范及对象
2014年12月31日之前,广西区内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证书审验的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审验时间安排
证书持有人应根据证书上的授予时间,在安排的时间范围内登录系统完成审验,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
(二)审验方法
本次审验原则上采取系统审验的方式。
1.持证人须登录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各项信息。网址: http://。
2.持证人根据系统提示,对证书信息进行审验。
3.审验中需要人工审核的,须按系统要求拍照或扫描后上传相关的佐证材料(即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证书、评审表、批文等材料)。
4.审验人可于完成审验的30个工作日之后再次登录系统查看审验结果。若系统显示审验通过,证书信息即可实现网上查询,若相关人员利用本次审验混入虚假证书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工作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线下注册验证工作,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查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并以系统提供的信息作为办理其他相关业务的依据。除因特殊原因外,自治区职改办不再办理查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真实性及出具证明等业务。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本次高级资格证书审验是广西高级职称数据库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同时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下发通知、上传门户网站、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每一位持证人。
(二)整理备查高级职称数据历年批文及数据信息
为确保历年高级职称数据情况及时准确满足审验要求,请各系列、各高级评委会及有关单位整理相关高级职称数据,以备审验之用。
(三)加强沟通
审验过程技术支持、系统使用相关等问题,可及时与自治区职改办、广西人才市场沟通。
广西人才市场(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联系电话:0771-5505013。
自治区职改办,联系电话:0771-5855692 5866234
1、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
2、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3、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23,24日,30日,31日。
(来源:文章屋网 )
本考试属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国家考试,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有效)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报考任何级别不受学历、资历和职业条件的限制)。
三、考试安排
2016年上半年开考的级别、资格名称、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考生登陆天津市信息化人才网tjitrc.com认真阅读报考指南,通过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及上传电子照片流程后,使用与支付宝合作的各种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不具备网上支付条件的考生可到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中心(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307室)现场缴纳。
五、报名费用
初、中级150元,高级225元
六、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日至4月14日
七、准考证打印
请于2015年5月9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八、考试地点
将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提供的信息,全市集中统一安排考点。
九、教材购买及考务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307室
联系电话:23315758、23121073 转8707、8708
附表:
2016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
考试日期
级别
资格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21日
高级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上午9:00—11:30
综合知识
下午
1:30—3:00
案例分析
3:20—5:20
论 文
系统分析师
上午9:00—11:30
综合知识
下午
1:30—3:00
案例分析
3:20—5:20
论 文
中级
软件设计师
上午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应用技术
网络工程师
上午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应用技术
信息系统监理师
上午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应用技术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上午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应用技术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上午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应用技术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上午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应用技术
多媒体应用设计师
上午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应用技术
初级
程序员
上午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应用技术
网络管理员
上午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应用技术
信息处理技术员
上午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1:00—3:30(A卷)
4:30—7:00(B卷)
应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