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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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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论文

经济纠纷论文范文第1篇

为了弥补立法上过于粗简的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对简易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其中部分内容,如赋予双方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规定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等,还在此次修订中正式写入《民事诉讼法》。上述司法解释对于立法的粗简起到了一定的弥补作用,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司法解释囿于效力的限制,与《民事诉讼法》不在一个法律位阶,执行起来显得刚性不足,这就使得简易程序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地位。适用标准抽象和不明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三者结合起来界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标准,这种规定存在着很明显的缺陷和逻辑错误。在司法实践中,何为简单民事案件,完全取决于法官的主观理解。程序设计未体现简便快捷。简便快捷是简易程序区别于普通程序的明显特点,也是其最大价值所在。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普通程序的基础上规定了简易程序,其大部分规定都参照普通程序的做法,只是少了合议庭组成,无合议庭笔录,对案件审理的部分环节进行了简化,其他环节与普通程序相比没有太大差异,并未体现简易程序应有的规律,远不能满足对简易民事案件审判的要求。

我国小额经济纠纷案件诉讼程序的构建

(一)立法模式的选择

综观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小额诉讼立法,大致存在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在民事诉讼法典外单独设置小额诉讼程序,如美国各州都规定了专为小额法庭制定的诉讼程序,韩国为处理大量的小额案件专门制定了《小额审判法》。第二种模式是在民事诉讼法典中设置专门的章节来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如英国在其《民事诉讼规则》里专章规定了小额索赔审理制,日本在其《民事诉讼法》里第六编专编规定了“关于小额诉讼的特则”,我国台湾地区也在其《民事诉讼法》里对小额诉讼程序做出了特别规定。第三种模式是在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中对小额诉讼程序做出规定,如德国和法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就是通过对简易程序的简化来实现的。笔者认为,结合世界小额诉讼的几种主要立法模式,并从我国国情和立法传统出发,我国可以在民事诉讼法典中的简易程序一章后设置专章来规定小额诉讼程序,从而使小额诉讼程序独立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二)适用范围的确定

对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我国应当采用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即以诉讼标的额的最高限额作为小额诉讼的适用标准。小额的标准直接与普通民众的消费规模和交易习惯相关,我国人均收入偏低且不同地区差别较大,甚至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不同地区也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各地区不宜统一规定“一刀切”的标准。应根据中国各地的不同情况,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基础上,各省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辖区内不同地区的标的额上限,最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案件类型一方面限于给付之诉,另一方面给付请求不仅限于金钱,也可包括其他小额动产或有价证券,这样更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目的。

(三)地域管辖的特殊性

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的管辖采取了“地域管辖”原则,第二十一条确定了“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第三十四条确定了“合意管辖”的原则。在小额经济纠纷中大量存在着消费者与商家或厂家的消费纠纷,而消费者与商家或厂家的经济地位悬殊,如果还是要求广大消费者统一到商家或厂家住所地或格式合同确定的法院,将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诉讼成本,进而影响当事人诉诸法院维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因此,在小额诉讼程序中,应当确立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一原则,有助于保护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小额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当双方当事人均为法人商人或均为自然人时,就不适用此项原则,而仍应依照通常的“原告就被告”与“合意管辖”原则。

(四)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

在民事诉讼领域,程序选择权主要是指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有选择诉讼程序及其他程序事项的权利。与《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不同,原告时,可以主动行使程序选择权,选择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如果原告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则被告享有了程序异议权。即如果被告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法院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应将案件转入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如果被告在答辩期内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默示同意选择小额诉讼程序。

(五)限制律师

小额诉讼因其标的额较小,诉讼成本有限,聘请律师必将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不符合小额诉讼设立的目的。可以在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中取消有关律师的规定,但针对当事人法律专业知识不足的情况,法官应更主动地介入诉讼、行使职权,而不像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那样消极。

我国小额经济纠纷案件诉讼程序的具体设置

(一)形式

当事人可以预约到法院。当事人可以口头,也可使用固定格式化状,这种状由法院提供,并且法院应预先印制各种常见状的样稿,供当事人参考填写。当事人口头的,法院应当记入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定。

(二)庭前准备工作

为了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是完全必要的,但不能把准备工作复杂化。关于开庭的各种通知和诉讼权利的告知,应以口头方式,并简化送达、签字等手续,避免小额诉讼程序复杂化。

(三)实行独任审判

通过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域外考察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均规定了法官独任审理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也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是较之更为简单的小额经济纠纷。因此,我国在构建小额诉讼诉程序时,也应当规定一审审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担当的制度。

(四)审理时间和审理期限

为了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工作,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可以将开庭时间安排在节假日或者夜间,由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在双方当事人一同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则应当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审理,争取当日审结。并且,按照我国简易程序所规定的3个月的审理期限,对于小额诉讼程序来说还嫌过长,可以规定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

(五)调解前置

注重调解一直是我国民事审判的优良传统,在构建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时应当规定调解前置主义:即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先行调解,鼓励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才进入审判程序;并且,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只须缴纳二分之一的诉讼费用,以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提高前置调解的成功率。

(六)简化证人作证

在小额诉讼程序中,证人未必都要出庭作证。可以允许证人将法官需要询问的事项提供证言,并在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或由法官在开庭阶段电话询问证人,而不必一定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七)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

在小额诉讼程序中,关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有三种情形可以从简进行:第一,遇有双方当事人相互认可或无争议的事实及情节,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完全可以从简进行,对事实、情节、证据不进行审理和调查,只将双方认可的情况记录在卷就可以了;第二,遇有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证据无争议,只是在举证责任的承担和法律的运用上有分歧的情形,法庭调查可以省略,而直接引导双方进行法庭辩论;第三,依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必机械地分开,完全可以灵活地交叉进行。

经济纠纷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信息经济实践活动的发展要求建立信息经济学,而要建立和完善信息经济学,就要对信息经济学进行研究分析。

一、信息经济学的研究任务和发展前景

信息经济学可以同时作三种理解:信息的经济研究、信息经济的研究、信息(学)与经济(学)关系的研究。信息的经济研究可以囊括信息的费用与效用、价值与使用价值、信息资源的分配与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的经济评价等研究;信息经济的研究可以囊括信息产业、信息市场、信息经济规模及其确定、信息技术对经济的影响、信息基础设施经济问题、国民经济信息化等研究,信息(学)与经济(学)的关系研究则可以囊括非信息对称条件下市场参加者的经济关系、信息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信息与经济的相互作用、信息学与经济学交叉结合等研究。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有许多问题需要信息经济学去参与研究,并从中提高信息经济学的水平和加快信息经济学发展。信息经济学是一门新型的经济学科,它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体现信息经济的发展,最能充分反映经济活动中信息及其交流的特征。

二、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信息经济学研究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阐明了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如马费成教授认为,信息经济学是把信息和信息活动当作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现象来加以研究的学科。乌家培认为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信息活动的经济问题和经济活动的信息问题。陈禹认为信息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信息现象及其规律的经济学。总之,学者们对信息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认识是围绕信息活动中的经济问题及经济活动中的信息问题展开的。

三、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内容

1、信息经济学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任何一门学科,由于其研究领域中的矛盾特殊性所规定,都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并按照自己所研究的对象来建立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理论体系。要学习、研究信息经济学,不了解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不知道信息经济学围绕什么内容来研究,不清楚信息经济学的学科体系和地位,就不可能进一步的学习和研究,就会降低研究效率,甚至会影响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在基本理论研究中,主要包括信息经济的涵义、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学科体系、学科地位、学科性质以及其发展历史、现状和趋势。

2、信息资源的研究。

如果说物质资源是“第一资源”,那么信息资源可称为“第二资源”。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逐渐变革,信息资源完全可能成为“第一资源”。如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好,不仅物质资源能充分发挥作用,信息资源本身也可以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在信息资源的研究中,主要包括信息资源的涵义、信息资源的类型与特征,信息资源提高经济决策水平、提高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的功能,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及配置的机制,作为信息资源主体的信息产品的性质、生产过程、生产方式,信息生产力的相关内容。

3、信息市场的研究。

信息市场是作为信息形态独立存在的商品,在流通领域传递交流中形成的一种特殊流动方式,也是信息商品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或交流,使之扩散、应用、渗透到生产领域,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过程。在信息市场中我们主要研究信息市场形成的历史及其作用,信息市场的基本类型与功能,信息市场的基本特点及其运行机制,信息市场的价格水平极其运动变化规律。4、信息产业的研究。

信息产业被认为是信息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信息产业的研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巨大作用。这部分主要研究信息产业涵义、分类、产生过程与发展,信息产业的特征、作用,信息产业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前景,信息产业结构的涵义、形态、演进的特点和规律,信息产业结构优化的标准、基本思路和调节方式,信息产业的投入产出分析,信息产业与信息经济规模以及与信息产业发展相关的政策措施等。

5、信息化的研究。

信息化是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什么是信息化,乌家培认为,信息化是信息活动(包括信息的生产、传播和利用等)的规模相对扩大及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相对增大的过程,它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从这个角度来讲,信息化一定要成为信息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信息化的直接作用在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可见,研究信息化的意义重大。

6、信息系统的研究。

信息系统按信息种类的不同可以分为经济信息系统、科技信息系统、社会信息系统等。而经济信息系统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他任何信息系统功能的发挥,都离不开经济信息系统的帮助。信息系统的研究主要也是侧重于经济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系统的产生与发展,国家、地区、企业信息系统的基本任务,信息系统的费用与效益的比较,对信息系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价和评价方法,信息系统的运行、反馈、控制、监督等有关理论。

参考文献

经济纠纷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气相色谱香精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香精香料在精细化工行业中的地位日益显著,因此,对其品质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香料是从带香物质中提取或以人工合成方法得到的致香物质的总称。香精则是将多种香料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工艺,经人工调配而得到的具有一定香型的香料混合物。食品香精香料中含量最大的成分是各种溶剂,了解溶剂组成是开发香精香料产品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溶剂组成是香精香料产品稳定性及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对香精香料中的溶剂的检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香精含量的测量

在香精香料检验中,一般我们通过测量香精香料的密度值和折光率值来测定香精香料的含量。当香精中含有其他杂质或香精中酒精含量发生变化时,其密度值和折光率值与纯净物相比都会发生变化,所以密度和折光率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1.仪器:DE系列密度计和RE系列折光率仪(梅特勒-托利多公司)。

2.方法:DE密度计采用U型管振荡原理,通过测量香精香料的共振频率测定其密度值。用注射器将香精样品(不可有气泡),注入密度计的U型管中,约30秒后便能稳定测出样品的密度数据,折光率仪也能精确测定香精香料的折光率系数,与国标测定法结果没有显著性差异(t<0.05)。(结果见表1)

二、香精中主要溶剂的定性分析

香精香料中的组分可以按照其沸点的高低大致分为挥发性组分(如醇、酯、烃、烯等)和非挥发性组分(如香豆素、黄酮、黄烷酮等)两类1。对于香精香料中的挥发性组分,气相色谱(GC)仍然是目前最常用的分离手段。

1.仪器及色谱条件

PE气相色谱仪,PEG2M毛细管柱0.32×0.50×60mm(兰化所),柱温:70℃(1min)~240℃(30min);升温速度:15℃/min;进样口温度:250℃;检测器温度:280℃;载气:高纯氮,60mL/min;进样量:0.5μL;检测器:FID

2.标准溶液配制

混标储存液配置:用无水乙醇(优级醇)定容至刻度,振荡混匀。混标使用液配置:按照实验所需,用无水乙醇按不同倍数稀释即可。

3.试验方法

首先分别确定各溶剂的保留时间。首先于50mL干燥清洁的容量瓶(磨口、具塞)中,准确加入三醋酸甘油酯0.52g至5mL无水乙醇(优级醇)定容至刻度,振荡混匀,取0.5μL进样,记录保留时间,然后在标准溶液中再加入肉豆蔻酸异丙酯0.51g,振荡混匀、取0.5μL进样,接着依次称取苯甲醇4.97g、邻甲酸二乙酯5.05g、丙二醇5.13g、苯甲酸苄酯5.01g、柠檬酸三酯5.00g于该容量瓶中,依次确定所有溶剂的保留时间。(结果见表1)

三、香精中主要溶剂的定量分析

准确称取三醋酸甘油酯5.0746g于50mL干燥清洁的容量瓶(磨口、具塞)中,用无水乙醇(优级醇)定容至刻度,振荡混匀。然后用无水乙醇按不同倍数稀释标准溶液至0.2596g/mL、0.5190g/mL、0.7788g/mL。分别取0.50μL进样,以进样浓度和峰面积作线性回归,求得回归方程y=1.092×104x+9.679×104,r=0.9989。依照此法可对香精其它溶剂进行定量分析。

四、讨论

1.香精香料密度和折光率的测定可用于原料的检验

香精有天然香精和合成香精之分,对于它们的原料,由于产地和质量各不相同,质量也参差不齐,所以要测定密度和折光率,控制其含量。另外,由于成品香精一般由多种香精调配而成,在香精的调配过程中,每一组份的含量变化也会造成混合香精密度和折光率的变化,所以精确测定香精的密度和折光率对于控制香精配制有相当大的作用。

2.色谱条件的选择

(1)柱的选择

气相色谱中最先是用填充柱来分离香气成份,但填充柱的柱效不高,难以满足分析复杂香精样品的要求。毛细管气相色谱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分析手段,它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和选择性,能够快速有效的确定多种物质的准确含量,且具有多种不同规格的毛细管柱可供选择。本法采用PEG2M毛细管柱0.32×0.50×60mm,分离效果较好,但大豆油及辛癸酸甘油酯ODO不出峰。

(2)柱温的选择

由于香精香料中成分复杂,对于沸点范围较宽的样品,宜采用程序升温。故选择柱温范围为70℃(1min)-240℃(30min)。实验过程中发现,升温速度如选择5℃/min分离效果好,且基线平稳,但出峰慢,全部出峰完毕需要1小时,如升温速度选择25℃/min,基线上飘,峰形不太好,分离效果不好。故选取升温速度为15℃/min。

(3)载气流量的选择

通过不同流量下的谱图和塔板数选取最佳条件,塔板数高且分离效果好,峰型好时所对应的载气流量为实验载气流量。实验选取载气流量为60mL/min。各物质均能分开,且峰形好,重现性好,分离效果理想。

3.本法操作简便、结果准确、效果理想,为香精香料公司开发、控制产品质量提供了一种参考手段,此外,还可以帮助调香师判断没有味道的溶剂,便于香精工作者的仿香工作。

参考文献:

[1]张伟,刘洁,孔俊.食用香精香料的应用现状与发展前景[J].安徽烟草科技,2002,14(5):26-28.

经济纠纷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趋同化经济思想马克思

0引言

古典政治经济学派指的是凯恩斯理论出现以前的经济思想主流学派,由亚当·斯密在1776年开创。主要追随者包括大卫·李嘉图、托马斯·马尔萨斯和约翰·穆勒。一般说来,该学派相信经济规律(特别如个人利益、竞争)决定着价格和要素报酬,并且相信价格体系是最好的资源配置办法。

不可否认的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结构对后来的经济学家发生了深远影响。古典政治经济学受到过度地膜拜,似乎发展成为了许多后世经济学理论框架的起点和基准线。著名古典经济学家史密斯(Smith),理查德(Ricardo),马尔萨斯(Malthus),米尔(Mill),甚至包括马克思(Marx)和凯恩斯(Keynes)撰写的传世之作为当时社会的经济过程描绘了第一幅蓝图。经济学理论自此不断发展,现今流派纷呈,不过,古典经济学看来已经构成现代经济学理论趋同化的理论起点。

1市场自我调节理论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著名定律之一乃是市场自我调节原则(marketself-regulation),这是古典经济学派立论的出发点,其对后世经济学的作用不可低估。

古典政治经济学认为,不加以调控的市场体系(unregulatedmarketsystem)将会充分地掠夺式开发社会的生产潜力。通过亚当.史密斯(AdamSmith)那只“看不见的手(invisiblehand)”,市场将充当最有效的“工具(device)”,分配可以获得的稀缺资源,最佳地满足社会对资源的无限需求。借助于有价格修正作用的机制使之能够行使分配权力,具备自我调节功能的市场就可以发挥其功能了。正是由于这种价格机制的修正功能,保证市场对货物、服务及劳动力的旺盛需求。灵活工资和浮动价格相当于市场的自我调节。不幸的是,由于在20世纪30年代那场沉重的经济危机中古典政治经济学所信奉的灵活工资制和价格机制顿时失灵了,从而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大部分理论被永久性地挫败了,由此为约翰·凯恩斯及其门徒们打开了另一条大门。

2经济过程的循环性特征

经济过程周而复始地运动的特点,是古典政治经济学提出另一条重要定律。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普遍认为,社会阶层或劳动分工具有内成的循环性质。每一个经济活动参与者既充当买方又担任卖方,从而使商品——货物、服务及劳动力——发生交换关系,形成一个环状的运动轨迹。一种商品的卖出,为该出售者换取了获得其它商品的手段和工具。通过这样的交换,商品的卖方取得了一定数额的收入。

该项收入又将被用于购买和消费另一种商品,这是一种需求激励因素(demandstimulus)。随着需求增长,商品存货下降。这种供应匮乏状态又会刺激生产过程,最终会回归原始起点,也即通过商品的最初售卖增加收入。这种经济学思想意味着宏观的经济现象可以通过对微观的经济决策的观察和理解得以界定和解释。一言以蔽之,亚当·史密斯对经济的理解是:“经济是多个企业单元相互之间的交互关系。”

3劳动价值理论

为了使社会的总有用性实现最大化,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要求对劳动阶级进行分工并使之走向专业化和专门化。当时,史密斯相信一个国家的总财富应当以全体国民的财富之总和来计算和测度,而不是按照国王的财富来测算的。史密斯还认为,最直接地创造社会财富的办法乃是进行社会分工。劳动价值理论(labortheoryofvalue)直接地将劳动力的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过程联系起来,商品标价是与每一商品生产过程投入的劳动力相关的。

古典经济学理论实际上在此假定的是,每一个生产者,通过供应恰当数量的产出,将确定地获得补偿,足以“更新其自身的生产方式”。劳动价值理论表明循环流动具有不稳定性。如果劳动价值理论不成立,事实上经济过程的循环性破裂了,那么,凯恩斯螺旋形下降模型所带来的累积性生产效应将损害整个社会。

当然,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没有认识到的是,市场也有可能因内部协调全盘失灵而遭到破坏。“萨亚(Say,1767—1832)法则”,也即“市场法则”是政治经济学内在的一种古典观念,断言:“逻辑上不可能遭遇整体的市场失灵”(CaporasoandLevine)。如果在周而复始的经济流动过程中发生了某个环节的爆裂,那么,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将无法供给一种修复机制,无力使裂缝弥合。因为他们不相信会出现这样的裂缝。例如,凯恩斯主张财政赤字消费以刺激需求,即为著例。

古典学派的学者坚信,商品价格可以自由地上涨与下降,总是能够发挥调节作用,保证满足旺盛的市场需求,但是个体生产者计算错误,则是个例外。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范式是承认个体生产商和供应商存在计算错误的情况。

市场也可能并不接受某个经济活动参与者所提供的商品。换言之,个体销售者可以在市场找不到购买他商品的买方,但是,从整个市场来判断,交易失灵(transactionfailure)不太可能发生。

按照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必然要得出的结论便是个体生产商和销售商在市场上会面临尴尬境地。事实上这种困境催生了一种动机,按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这种动机将协助市场发挥分配功能。1800世纪的工业和技术革命发生之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预测道,某些类型的劳动力商品将发现他们在市场上“不对路了”,提供的服务不再是必需品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相信,本质上“失宠的”个体生产商必须开发新的商品以供出售,或者转而学习新的劳动技能,市场终将回报他们。总之,古典政治经济学家认为,个体生产商困境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也是暂时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提及社会公共物品(societalpublicgood)的存在,界定为“对经济活动参与者私人目的的满足”。实际上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重点放在开发资本存量以满足公共物品的需要。遗憾的是,劳动力(labor)最终会被视为市场上的任何其它商品一样的商品。如果存在劳动阶级的话,对他们的制度性保护是极其有限的。工厂18小时轮班倒、童工剥削、肮脏的工作与生活环境,都是因为严格遵守市场自我调节原则所造成的。

按照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制度性的政治体制往往是与自我调节的市场经济学相伴相生的。由于经济活动参与者的逐利行为所无意间带来的结果,政府的与政治的政策随之形成。换句话说,政治要受制于市场经济学。如此组织起来的社会,基本上为了经济市场的便利和效率而存在的,也是由经济市场的方便与效率而驱动的。

另一个残酷的现实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自我调节性质的市场将推动工资水平向维持劳动人口的生计的趋势发展。在后现代世界里,对劳动力的制度性保护得到了较大的发展,限制这种极度不公平现象对社会造成的破坏。这种巨大的困难造成人们在19世纪很难接受自由放任政策及放任主义经济措施。史密斯“看不见的手”理论鼓吹自由放任政策,政府对经济活动可以不加干预,公共机构也不得对之加以干预,由此导致劳动力工作条件恶化、货币工资收入减少。

古典理论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商品的卖方花费金钱,增大消费,实现一种供需平衡。在一个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假定的市场上,人们没有什么持有货币的激励,也即不存在什么“凯恩斯流动性偏好理论(Keynesianliquiditypreferencetheory)”。

4资本积累理论

在货币市场上,古典政治经济学家认为利息率(interestrates)充分灵活,并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而作出适时调整,使之对经济体中的投资与储蓄达致平衡。古典学派(Classics)并不承认凯恩斯提出的“节俭反证(paradoxofthrift)”。

从古典学派的视角来看,个人生产商选择支出还是储蓄,关系不大。随着生产商储蓄增加,利息率将下调,刺激投资需求,抵消消费削减带来的负面效应。这种消费削减是由于储蓄增长造成的。

资本积累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下永远是要受到市场上的储蓄供应量的限制的。储蓄是直接测算资本持有者赚取的再生产盈余或利润的尺度。资本积累要同时受制于和取决于储蓄的供应。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支持,实际上鼓吹不平等地分配财富和社会阶层。生产资料的持有人在经济循环流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将经济盈余和利润转化成为新的资本,由此创造出新的市场,为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出卖售其劳动力。古典学派主张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以确保经济扩张。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一个特征是私人对财富的积累以及私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私人财富(资本)的积累,在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范式中,会导致社会生产能力和效用最大化的增长。一个关键的假设是:整个社会的资本存量所能够产生的生产能力总是被充分地利用。再者,新的资本存量的引入,包含最新的技术进步,随着机器生产工艺的运用,都可能对劳动阶级发生“去稳定性效果”。

5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总体评价及其影响

古典经济学又称古典政治经济学、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是指大约从1750--1875年这一段政治经济学创立时期内的除政治经济学之外的所有的政治经济学。其起源以大卫·休谟(DavidHume)的有关著作出版(1752年)为标志,以亚当·斯密(AdamSmith)的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出版(1776年)为奠基。后来创立的政治经济学产生于对古典经济学的批判。卡尔·马克思曾这样概括地评价:“古典政治经济学是属于阶级斗争不发展的时期的。它的最后的伟大的代表李嘉图,终于有意识地把阶级利益的对立、工资和利润的对立、利润和地租的对立当作他的研究的出发点,因为他天真地把这种对立看作社会的自然规律。这样,资产阶级的经济科学也就达到了它不可逾越的界限。”但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理论的批判关系,古典经济学也就成为了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来源。

参考文献:

[1]Blaug,Mark,GreatEconomistsBeforeKeynes:AnIntroductiontotheLivesandWorksofOneHundredGreatEconomistsofthePast,Brighton:Wheatsheaf,1986.

[2]Jackson,Gerry,DefendingtheMarketAgainstInterventionistMythsandSocialistCriticism,Part2,TheNewAustralian,Number97,November,1998.

[3]Veblen,Thorstein,TheSocialistEconomicsofKarlMarxandHisFollowers,The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Volume20,1906.

[4]王祖奇.凯恩斯国家干预资本主义思想的产生与时代[J].学术界.2009(06).

经济纠纷论文范文第5篇

我国农产品贸易的不断增加导致我国农产品贸易纠纷也在不断的增加。首先,在农产品贸易纠纷发生以后,最先影响到的就是农民的经济收入。在只考虑经济的直接影响时,贸易额减少一个单位,农民的经济收入就会减少一个单位。在考虑了对外贸易促进经济的乘数效应,可能会导致农民的收益额减少量大于一个单位,这样就会严重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致使农业的生产量减少,长此以往,就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严重影响着我国农业的正常发展。

二、产生农产品贸易纠纷的原因

1.农产品贸易操作复杂、限制繁多

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需要经过许多方面的限制,并且操作过程也非常的复杂,如市场准入、动植物的安全检查、卫生检查、国内的支持等,他们中间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引起贸易纠纷,并且解决起来也比较复杂。如欧盟国家以我国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抗生素含量超标,从而禁止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的贸易,使我国失去动物源性食品的市场,对我国经济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2.技术差异的限制

农产品贸易中对技术的要求也比较高。我国加入WTO以来,出口贸易的直接限制减少,但是各种间接的限制却日益突出,如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技术标准等。其中技术的差异已经成为农产品贸易的重要障碍。就以茶叶为例,茶叶在我国的出口贸易中占的比重比较大,它在整个市场中的竞争力也在不断增强,但是欧盟提高了茶叶中禁止使用的农药的种类,有原来的29种增加到了现在的62中,并且有些农药的标准较之前提高100倍之多。

3.农产品贸易的出口市场比较集中

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出口市场相对比较集中,一般分布在亚洲的各个地区。我国农产品的贸易出口至亚洲各地的占据整个中国农产品的68.9%,日本市场就占据了亚洲市场的41%,可见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集中的程度,直接结果就是国内的各个企业之间相互竞争,降低价格,造成各国提出倾销申诉。

4.贸易自由化中产生的必然结果

WTO在农业方面制定了《农业协定》,它对农产品的自由化贸易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这些相关协议制定不完善,造成这些协议在执行上有一定的偏差,形成各种矛盾,进而造成各种农产品贸易纠纷的产生。

三、解决农产品贸易纠纷的措施

1.我国政府要建立完善的战略措施和制度措施

为了保证我国农产品贸易纠纷的顺利解决,我国政府要建立完善的战略措施和制度措施,对农产品的出口贸易结构进行优化,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发展。首先,要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贸易战略,保证农产品出口的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的完善。如鼓励种植和养殖各种有机的、绿色的农产品,保证农产品出口的质量。同时还要保证市场的多元化,解决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问题,如可以不断的开拓新的出口市场,分散贸易市场,避免出现农产品的恶意竞争。其次,不断完善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制度和技术体系,如制定农产品贸易的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动植物的卫生检疫体系;建立完善的预警、保障以及应诉机制;严格按照WTO规定的规则实施,保证我国农产品贸易纠纷及时解决。

2.农产品贸易的相关企业积极处理农产品贸易纠纷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要积极的应对各种农产品贸易纠纷,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首先,农产品的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从“以廉取胜”转变为“以质取胜”,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其次,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坚持以WTO的相关规则以及现在一直倡导的绿色产品为先导,不断吸取其他各国国的先进管理经验,不断规范企业的管理。第三,积极开展绿色营销,保证农产品的环保。第四,农产品的质量要符合国家的认证标准。

3.充分利用商会、行业协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