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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办法》)为准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实行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选举,让村民自已把信得过、思想好、作风好、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村民办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进一步完善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方法步骤
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从7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具体的换届选举时间,确保在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整个工作过程分四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筹备部署、宣传发动
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提倡村委会成员与党支部成员交叉任职,村委会成员职数3—5人,多数村应严格控制在3人以内,先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然后进行支委会换届选举,当选为村委会成员的党员为支委会成员候选人。此阶段为整个选举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到选举成败,应做好以下工作:
㈠成立选举工作指导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落实选举工作经费。
㈡指导组进村走访调查,了解村民思想动态,处理村民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㈢对上一届村委会财务进行审计;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并将审计、测评结果张榜公布。
㈣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换届选举法规和程序;召开指导组成员、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议,武装骨干,学习法规,明确选举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精心组织、正式实施
㈠指导组进村召开“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武装骨干,实施以下内容:
1、学习法规和文件,传达乡(镇)指导意见,明确工作要求。
2、初议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5—9人),确定选举日,草拟选举工作方案。
3、部署宣传发动事宜。
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
1、学习法规和文件,宣传选举工作意义、程序和基本要求。
2、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㈢召开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
1、选举委员会成员分工,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出第一号公告)
2、修订选举工作方案。(出第二号公告,公告选举起止时间、选举日)
3、依法确定选民资格和选民登记方式,落实选民登记员。(出第三号公告)
4、依法确定村民代表条件,按照5—15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的要求,分配到组的代表名额。(出第四号公告)
5、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和职位。(出第五号公告)
6、收管村委会公章。
㈣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实施以下内容:
1、公布选举工作方案。
2、宣传选民资格条件,登记方式,进行选民登记,颁发选民证。(出第六号公告,选民名单)
3、宣传村民代表条件,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颁发代表证。(出第七号公告)
4、宣传候选人条件,按职位等额提名候选人;按不同职位分别从高票向低票一次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出第八号公告,候选人提名情况和正式候选人名单)
㈤筹备选举大会
1、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接受村民咨询,处理前期工作遗漏。(出第九号公告,委托投票条件和名单)
2、宣传、介绍正式候选人。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制作选票和票箱。(出第十号公告,选举大会会场地点,具体会议时间)
4、布置选举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
5、召开选举工作预备会议,分析预测选举情况,制定相应措施。
㈥正式投票选举
1、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召开正式选举大会,介绍选举情况,宣布大会纪律和投票选举办法。
2、村主任候选人竞选演说,接受选民提问;当场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出第十一号公告,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名单)
封存选票。
第三阶段另行选举
此阶段为选举结果出来后,在村委会主任不当选或村委会成员职数少于3人的情况下进行的选举。可采取不宣布大会结束,当场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的办法;也可以在15日内再进行投票选举。另行选举时,《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由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少于参加投票的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阶段完善组织和制度,进行工作总结
㈠召开第一次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交接,明确各职位职责。
㈡建立下属工作组织
1、推选村民小组长,可以由“两委”班子成员兼任。
2、推选民间纠纷调解、治保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任期目标和干部责任制。
2、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财务管理制度。
4、村务公开制度。
5、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
6、救灾救济工作制度。
7、根据本村实际需建立的其它规章制度。
㈣收集整理归档选举工作资料,填报选举工作汇总表,进行选举工作总结。
㈤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上岗培训,主要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内容及运作方式和程序。
三、检查验收
㈠检查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1、所有的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合法有效,组成新的村委会。
2、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实行每个职位都有差额,无指定、派选现象。
3、无侵犯村民民利现象,无弄虚作假现象。
4、健全了村民自治组织,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制定了任期目标责任制,村民对选举结果满意。
5、乡镇对村委会成员统一进行了上岗培训。
㈡检查方法
乡镇自查后向县人民政府和民政局写出书面报告,省、市、县抽查。
㈢检查时间11月份。
四、措施和要求
㈠明确指导思想,纳入工作重心。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一定要做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整个班子成员配合抓,全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使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和氛围。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周密部署。成立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报道组、换届纪律组、工作指导组、督导检查组。其中换届纪律组由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局等部门组成,全程进行换届纪律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换届情况,同时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各类突发事件的督办、协调、处理等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参选人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换届督导检查组由区纪检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任组长,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的督导检查。
深入排查摸底,维护换届稳定。建立了以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包重点人的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工作责任制,确定五类人员为重点包保对象。一是有意参选人员及其亲友;二是与参选人有矛盾的人员;三是农村宗族、派系势力领头人;四是过去一贯上访人员;五是省委组织部规定不宜做候选人的人员。对已确定的重点人员,由乡镇(街道)党员干部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重点包保。参加包保的党员干部详细掌握重点人员基本情况,建立村“两委”换届包保重点人台账,密切配合纪检、宣传、政法、、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包保对象进行全程动态跟踪,随时掌握重点人员动向,及时防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扩大宣传规模,营造良好氛围。专门制定了《村“两委”换届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等宣传阵地作用,利用橱窗、广播、板报、专题谈话、巡逻宣传警车等形式,坚持以日常性宣传与专题性宣传、正面宣传与典型教育、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广泛宣传和适度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选举的方法、步骤、意义和相关法律,倡导党员和群众积极正确参与选举,力争营造良好的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工作氛围,为村级换届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2021年×月×日居民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居民区实际,制定了本居民区2021年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一、本居民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本居民区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居民委员会主任1人,委员4人,投票选举日为5月22日。
三、本次居民委员会选举,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初步候选人,采用居民会议民主协商方式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一人一票选举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本居民区年满18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参加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年龄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年满18周岁的计算以本居民区的选举日(2021年5月22日)为准。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居民区,且在本居民区居住;
(二)户籍在本居民区,但不在本居民区经常居住(含不居住);
(三)户籍不在本居民区,但在本居民区居住的本市户籍居民;
(四)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居民区合法稳定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如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地居村开具的不参选证明的,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参选。
已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五、本次选民登记,采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主动至X处登记与登记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登记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居民小组、选民来源属性等信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经登记后,才能成为本次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居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2021年4月30日)起5日内(截止5月4日,含5月4日)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居民选举委员会将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如果5月4日收到申诉,5月6日要作出决定)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以补正后的为准。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经居民选举委员会通知后,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或者未及时登记,且未在选民名单公布后5日内(截止5月4日,含5月4日)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的,视为主动放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列入选民名单,不计入选民人数。
六、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选举期间因外出或者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居民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接受委托投票的居民不得再委托其他居民投票。为了确保选举公正,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2021年5月17日前,含5月17日)到居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发放委托投票证,并在选举日2日前(2021年5月20日前,含5月20日)张榜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的行为。
七、本居民区定于5月7日-5月14日开展提名工作,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初步候选人。X月X日,在X处召开初步候选人提名大会,经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都可来参加会议。未能参加提名大会的居民(特指经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可联合其他经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总数要达到10人以上)到X处提名初步候选人,每天接受提名的时间为X:00-X:00。
每一选民仅有一次提名权。每一张联合提名票上每一职务的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如将同一人提名为多个职务的,只计算职务高的。无行为能力或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提名为初步候选人。
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应当从全体居民利益出发,提名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乐于奉献、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居民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居民选举委员会于5月11日,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
八、居民选举委员会于5月13日召开居民会议,民主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新一届居民委员会职数,确定主任正式候选人2人,委员正式候选人6人。正式候选人要在《公正竞选承诺书》上签名,居民选举委员会将及时公布正式候选人签名的《公正竞选承诺书》。
九、如有正式候选人要求退出,本人应当在选举日3日之前(截止5月19日,含5月19日)提出书面申请,经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从该职务提名中按得票多少顺序递补,并向居民张榜公布。
十、本次选举中,被选举人在高职位未当选时,采用“包含法”的计票方式,按职务由高到低累计得票数,但低职务得票数不得向高职务累计。即,委员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在其委员职务上至少获得一票赞成票的基础上,可以将其获得主任、委员的票数累计相加,计算为所得票数;主任只计算主任得票数。
十一、如果选民在选票上,将同一人选为多个职务的,只计算职务高的;如果在某职务中被选举人超过应选名额的,该职务栏无效;如果所有职务被选举人都超过应选名额,或者选票无法辨认的,整张选票无效。选民在选票上填写被选举人姓名的同时,要填写其所在居民小组,选民可以在选举现场的选民名单中进行查询。未填写居民小组出现同名同姓,以及写错别字、填写小名的,均视作无效。
十二、本次选举采取选举主会场与投票站相结合的方式。(投票站只接受投票,不开箱机票)。主会场设在X处,选举大会时间为:X点—X点。
(本次选举采取选举会场投票的方式,不设投票站。主会场设在X处,投票站设在X处。
各投票站投票时间:X点—X点。投票站工作人员要引导选民在领取选票的投票站投票。各投票站投票结束,由工作人员及时封住票箱投票口,将票箱和剩余选票护送至主会场
主会场选举大会时间:X点-X点。参加主会场投票的选民范围为:所有本次选举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居民小组组长。各投票站投票后,票箱集中到主会场,待主会场投票结束后统一开箱机票。)
选民因故错过投票站投票时间,本人要求参加主会场投票选举的,经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安排到主会场参加集中投票。主会场投票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未投票的选民投票。
选举工作人员要维护好投票现场的秩序,及时制止各种干扰选民投票、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整个投票过程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平稳有序。
十三、开箱前,工作人员当众检验票箱封条是否完好,随后将选票混在一起,在监票人员监督下逐张检验、清点选票总数。所有票箱中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的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的无效。
十四、选举居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举人获得收回选票中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多人过半数的,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过半数投票的计算,以票箱内收回的选票数为准,收回选票中的无效票、空白票等都计算在总票数范围内。
十五、计票结果符合当选条件的人员中,如有未经联审程序的,暂不公布其当选结果,只公布其得票数。待其通过补充联审后,另行公布其当选结果。
十六、当选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不再另行选举。当选人数少于5人,则应对缺额另行选举,选举日定于X月X日。
参加另行选举的选民,不再进行重新登记。原委托关系继续有效,但被委托人成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委托关系自行终止,原委托人可重新委托其他近亲属或者选民并办理委托手续。
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原则确定候选人。已经当选者不能作为其他职位的候选人。本人书面声明辞去已当选职位并经居民会议通过的,则不受此限制。
另行选举时,被选举人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经过两次另行投票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仍未选足5人的,已选出的有效,所缺名额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在3个月内按照本规程的规定,重新进行提名,再次组织选举,保证居民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
十七、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一)X月X日(3月29日前),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7人或9人),通过本居民区选举工作方案。
(二)X月X日(3月31日至4月14日),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每户派1名代表参加)选举产生居民代表,推选居民小组长。
(三)3月31日至4月29日,选民登记。4月30日公布选民名单。5月21日之前,将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发放给每个选民。
(四)5月7日至5月14日,提名初步候选人、民主协商产生正式候选人。5月14日完成联审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5月17日及以前,委托人或受委托人凭书面委托书到居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六)5月18日,召开正式候选人与居民见面会,竞选演说,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
(七)5月19日,对选举工作人员(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代书员、投票站工作人员等)进行培训
(八)5月22日,召开选举大会,正式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当场宣布、当天张榜公布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江湾镇街道办事处备案。
(九)5月26日,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推选居务监督委员会(3-7人组成),新老班子工作交接。
(十)5月27日,以居民选举委会名义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告。
(十一)5月31日前,向新一届居民委员会颁发当选证书。
(十二)5月23日至5月28日,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整理、保存换届选举工作档案。
十八、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各类公告,将在居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居民选举委员会还将通过“社区云”平台、在居委会所在地放置专用展板的方式,对过程性公告进行统一保留展示,方便居民查阅,接受居民监督。
十九、换届选举过程中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会议、选举大会等会议,尽可能选择宽敞的空间,会前会后及时消杀,尽量缩短会议时间。与会人员和选举工作人员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不必要聚集。会前14天健康监测中曾出现腋温超过37.3℃或有疑似症状,经医院排查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的居民,不得进入会场。市、区有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二十、本方案如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未尽事项,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一、归档范围
(一)本行政村各种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1、土地、山林经营权发包、山塘水库等承包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合同、协议、证书存根、登记表等。
2、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各种会议记录。
3、村委会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统计报表。如计划生育、人口普查、低保对象统计报表等。
4、选举工作中的各种报表和公榜材料以及选举结果的文字材料。
5、重要工程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如修路、建校等形成的材料。
6、婚姻、户籍登记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二)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
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虽然很重要,但并不是所有文件都要作为档案来保存。一般的归档原则是:需要长期贯彻执行、涉及本行政村权益和农民利益的文件才需要归档保存。主要有以下几类:
1、需要长期贯彻执行的文件。如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2、涉及本行政村人员职务任免和机构撤并的文件材料,如小学网点、村小组撤并等。
3、关于对本行政村表彰及违法违纪处分的文件。
4、涉及向农民收取或减免税费、发放补贴及救灾救济款物等事项的文件。
5、涉及村级管理工作的文件,如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二、归档方法
根据村级组织每年形成的档案数量较少和保管条件相对较差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以立卷归档的方法为宜。在档案不多的情况下,每年装订成卷集中装盒。这样既不易丢失,又有利于保管和查阅利用。特殊年份或有专项工作的年份,档案数量较多时,可以将专项工作(如换届选举)的档案资料单独立卷,再并入该年份的档案编列案卷号进行保存。
关于保管期限的确定:除涉及土地、山林权证的档案宜列入“永久”保存外,其他档案由于数量不多,不宜分得太细,一般都可列为“长期”保存。
1、完成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目前各村进入评议阶段,民政办将审核资料,按程序统计上报。
2、申报大病医疗救助17人,临时救助10人,非重点优抚临时救助6人,基本殡葬服务费8人,高龄津贴23人。
3、进一步加大农村五保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力度,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做好新福利院后续建设工作。
4、完成低保、五保、优抚、高龄等季度报表。
5、结合县民政局“情暖特殊困难群众行”活动,确定__、__两个村为帮扶村,申报分散五保重度精神病患者1人,分散五保居住危房改建1人,低保、五保、优抚对象缺生活用品6人,急难救助对象(__)1人。民政局入户核实后,将下发帮扶工作方案,明确帮扶内容。
1、年初在民政办公会议上对村级信息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对于灾情上报要求及时、准确,无漏报现象。镇建有救灾救济各类档案资料,村村务公开栏对救灾救济各项款物均已公示。
2、建立__镇2015年灾情损失和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帐,分类实施救助。
3、上报2015年__镇因灾倒房户台账共计18户。
完成季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名册,按季度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化发放资金、非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救助资金。
继续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分季度制定村务公开考核表,分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全镇15个村的村务公开工作逐一进行考核,并下发考核通报,督促整改到位。
1、申报高楼村幸福院项目建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需求为目标,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镇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
2、做好阳光超市日常卫生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物资领取机制。
1、分类申报殡葬服务补贴,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优抚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
2、完成低保、优抚、高龄、居家养老、低保特困等季度报表及系统录入。
3、完成各类灾害资金的申报及发放工作。
4、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力度,指导15个行政村每月15号及时更新村务公开栏,规范整理村务公开相关档案资料。
5、完成社区换届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