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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职工的调配和录用
(一)调配和录用的原则
1、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因事择人,优化结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严格按照编制、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进行有计划的调配,超编单位一律不得调入人员。
3、局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干部的录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工勤人员的补充,应在工勤人员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事和编制部门批准后调入。
4、不准随意调工人到干部岗位上工作,搞新的以工代干。
5、凡上级下达的选调干部通知,属指令性调配,各单位要按时完成。
(二)审批权限及调配程序
1、局机关工作人员内部调配及调出机关,由人事处提出方案,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并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2、局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的调配,由人事处提出方案,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3、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入调出,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局人事处审核(对调入的干部,局人事处要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征得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4、调动人员,应由调入调出双方单位进行商洽。干部(工人)调动表要如实填写,调入单位要认真审阅被调人员档案,并经组织考察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
5、局机关各处(室)一般不得随意外借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由用人处(室)写出专题报告,注明事由、拟借调人员基本情况,经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批准,由局人事处协调办理。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期满后,借调人员应回原单位工作。
二、干部的选拔任用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和在编制职数范围内选任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荐。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工作由局人事处组织实施。民主推荐一般应有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时,应向参加推荐的人员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局人事处向局务会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局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预告。局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人事处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
3、任前考察。考察工作由局人事处派出两名以上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考察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缺点和不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人数一般应在15-20人,谈话的对象应包括考察对象的分管领导、部门领导、部门同事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察报告,提出干部使用意见。
4、酝酿。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应当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
5、讨论决定。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向局务会汇报考察情况,提出干部拟任初步意见,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6、任职。对拟任的领导干部,在局务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结束后,局务会议最后议定任免意见,人事处履行任免手续。
(三)局机关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
根据局机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总数和干部队伍结构,由人事处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并征求分管副局长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四)局属单位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
在科级干部职数范围内,经过民主推荐并征求分管副局长意见后,由处务会集体研究,向局人事处写出任免请示,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签发任免文件。
要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单位科级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可采取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年度工作总结等多种形式了解科级干部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实绩方面的情况,为干部的任免、奖惩等提供依据。
三、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
工资福利工作包括工资普调、晋升职务后工资变动、调入人员工资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和工龄、工种变更、津贴、补贴发放以及保险金的缴纳管理等。
(一)局级以上干部工资变动,由人事处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经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通知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执行。
(二)局机关处以下干部、工人工资变动,由人事处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通知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执行。
(三)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手续,由本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核算,经人事处审核后自行办理。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数据提供由人事处负责,各项保险金的缴纳由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负责。
四、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干部教育、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的原则和学用结合、专业对口的原则,由局里统一安排。
(一)局系统处级干部参加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由局人事处提出意见;参加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党务方面的学习培训由机关党委提出意见,并分别征得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
(二)局机关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干部职工,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报考院校、专业、费用及学习年限,经处(室)领导及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局人事处。人事处根据报考人数及各处(室)报考人员分布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办理报考手续。
凡经局里同意参加专科和本科学习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报销全部学费;报考在职研究生班者,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报销30%的学费。其报销程序是:报考者持报考院校出具的学费发票,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处(室)领导在报帐单上签字后,由人事处核定报销金额,到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报领。
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凡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局人事处审核并办理报考手续,其学费报销比例参照局机关规定执行。
五、干部职工的奖惩
(一)奖励。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行为,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奖励条件之一者,应予以奖励。除国家规定的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外,还根据年内评选、争先创优等活动,对评选的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处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干部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的,当年不能评奖、晋升职务和工资档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工人聘干等。
六、干部职工的退休
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凡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职工,应当退休。
(一)退休条件
1、公务员退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局属单位干部退休
局属单位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人退休
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办理程序
1、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局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的退休由局人事处提出意见,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或以书面报告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局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
2、局属单位科以下干部职工的退休,由本人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填写干部、工人退休审批表,报局人事处审批。
关键词 媒介素养 教育 CNKI
郑保章,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吴静静、王一茹,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作为西方新闻传播学的经典概念之一,媒介素养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当时伴随着大众传媒在西方国家的飞速发展,各种新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开始渗透到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每个角落。大众传媒在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快捷、便利的信息服务的同时,所引起的各种社会负面现象也日益增多。在此背景下,为捍卫本国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不受流行文化的侵蚀和影响,有关学者提出了“media education”的概念,旨在通过对接受教育的青少年实施恰当的媒介教育,使其具备抵御外来低劣文化的基本能力。随后,这一概念得到了欧美各国的广泛认同,并相继传入其他国家。
在中国,业界普遍认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卜卫于1997年在中国传媒大学学报《现代传播》上发表的文章《论媒介教育的内容、意义和方法》,是我国媒介素养研究的开端。文章中,卜卫系统地介绍了公民媒介教育的概念、意义和内容,并就如何实施媒介教育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此后,媒介素养这一议题开始引起国内学者们的广泛关注。进入新世纪以来,关于媒介素养的相关研究呈现井喷式发展,2004年更是被誉为“媒介素养教育年”。[1]与过去相比,近5年来我国媒介素养的相关研究,在数量和质量上呈现出了怎样的发展态势?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研究方法有何改进?为探究以上问题,笔者基于CNKI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这一平台,搜索了以“媒介素养”为主题的文章,共检索到相关文献2070篇,剔除一稿多发的稿件和新闻、广告、目录等无效稿件,共剩余有效文章2016篇。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这些文章的年载文献量、核心出版物、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勾勒出我国近5年来媒介素养研究的总体发展状况。
一、基本情况
尽管“媒介素养”已成为我国新闻传播领域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我国学者关于媒介素养的研究热情丝毫没有减退。与2007年的228篇相关文献相比,2008―2012年我国以“媒介素养”为主题的文章,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从数量上来看,2010年与2012年的文献增长量较为明显。其中,2010年的相关文献数量为415篇,较2009年相比增长率达45.6%。而2012年的文献数量更是超过了600篇(图1),成为5年来媒介素养研究的最高产年。从文献的发表刊物来看,近5年来刊载“媒介素养”相关文献数量居前10位的刊物分别是《新闻世界》《东南传播》《新闻爱好者》《青年记者》《中国广播电视学刊》《新闻知识》《新闻界》《今传媒》《现代传播》和《当代传播》。从刊物的质量来看,排名前10位的刊物中,只有《新闻爱好者》《中国广播电视学刊》《新闻知识》《新闻界》《现代传播》和《当代传播》是全国新闻核心期刊,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则只有《现代传播》和《当代传播》,其他刊物均为一般刊物。这也表明,我国媒介素养研究虽在数量上取得了可喜进步,但在文献质量上,有待进一步深入和完善。
二、研究内容
在我国,“媒介素养”自20世纪90年代提出以来,受到了业界学者的持续关注。十几年来,我国媒介素养相关研究趋于成熟,研究视野不断开阔,研究内容不断深入。纵观近5年来媒介素养研究的相关文献,可根据不同的研究视角,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 关于媒介素养的定义、内涵和理论渊源等基础性研究。此类性质的文章在媒介素养最早提出时,曾受到学者的强烈关注。伴随着媒介素养在我国社会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开办媒介素养相关课程的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日益增多,学者对于媒介素养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如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宋萍曾在文章《对媒介素养内涵的再认识》中结合现代社会的传媒环境,[2]通过媒介认知、信息处理和媒介参与三个维度重新分析了媒介素养的概念与内涵。而来自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传播研究与发展中心的杨书昆和孙文彬,则结合欧美大众传播与媒介研究的背景,对“媒介素养”自20世纪30年代提出以来至今的演变历史进行了梳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媒介素养研究在中国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因此,关于该类型的研究并非只是近5年来关注的重点。
2. 关于媒介素养教育的多重研究。在意识到媒介素养的重要性之后,如何正确地开展媒介素养教育,从而切实有效地提高我国受众尤其是青少年、大学生的媒介素养,已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如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黄旦等人就曾在《媒介教育教什么?――20世纪西方媒介素养理念的变迁》,[3]分析了西方媒介素养教育的重点和理念的变迁,对于中国的媒介素养教育起到了重要的学习和借鉴作用;湖南师范大学的蔡骐则在《媒介化社会的来临与媒介素养教育的三个维度》中,[4]从人类普适性的终极追求――“真、善、美”三个角度出发,对媒介素养进行了解读,并提出要从技术、艺术、道德三个维度来提升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公民的媒介素养。总之,学者们的相关研究既有对媒介素养教育内容、原则和意义的定性研究,又有对媒介素养教育的现状、途径和方法的定量研究,这些文章已占据了近5年来媒介素养相关文献的半壁江山。
关于中西方、内地与港台地区媒介素养教育的比较,是我国媒介素养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由于媒介素养最早起源于西方,因此,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媒介素养研究相比,我国的媒介素养研究仍处于不成熟阶段,西方国家的媒介素养教育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我们学习、借鉴和参考的重要资料。如黄娟的《英国媒介教育的发展及启示》,[5]对英国媒介素养教育的三个发展阶段以及教育体系和教学模式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论述;而袁军在《国际新闻界》发表的《媒介素养教育的世界视野与中国模式》,[6]则是结合欧美发达国家的研究经验,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媒介素养教育模式的原则,以供讨论。与此同时,与内地相比,港台地区的传媒环境相对发达,无论是在媒介素养的教育模式、教育方法还是在教育资源方面都略胜一筹。因此,关于两者的对比,也是我国学者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如袁磊等人的《港台地区媒介素养教育现状及其启示》,[7]就是从教育目的、推动力量和教育实践三个方面,对内地与港台地区的媒介素养教育进行了对比研究。
3. 关于不同群体媒介素养的调查研究。不同群体媒介素养的调查研究一直是近5年来我国学者关注的重点,研究对象包罗万象。按照受众的媒介环境分,可分为现实受众的媒介素养调查和网民的媒介素养调查两部分。如周葆华、陆晔的《从媒介使用到媒介参与:中国公众媒介素养的基本现状》,张晓冰的《“网络问政”中网民媒介素养的培育》,徐君康的《数字化时代网民媒介素养非理性表征原因探析》等。按照受众的地理环境分,可分为城市受众的媒介素养调查和农村受众的媒介素养调查两部分。如王嘉的《长沙市居民媒介素养与媒介接触情况调查报告》,杜永梅的《甘肃地区受众媒介素养现状调查与思考――以靖远县为例》,郭颖的《农村受众媒介素养教育研究》,彭月萍的《农村受众媒介素养教育体系建构初探――以井冈山区域调查为例》等。按照受众的年龄段分,可分为少年儿童、青少年(中小学生)、大学生的媒介素养调查研究。如罗树范的《少年儿童媒介素养教育问题及对策》,王世华的《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研究的现状、问题及建议》,李安英等人的《大学生媒介素养现状及对策分析――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等。
在学者的研究对象中,需格外指出以下几类群体:首先是公务员、政府官员、领导干部等群体媒介素养的调查研究。伴随着“网络问政”时代的到来,这一类人员的媒介素养水平已成为其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因此,近几年来关于该群体媒介素养的调查开始逐渐增多。如姜德锋的《公务员媒介素养重构之现在时,多元共生――哈尔滨市公务员队伍媒介素养调查报告》,郑欣的《政府官员:一个特殊群体的媒介认知及其应对行为研究――以700名处级以上干部媒介素养调查为例》,丁柏铨等人的《领导干部媒介素养考察报告――基于对南京市局级领导干部的一项调查分析》等。其次是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受众的媒介素养调查研究。与发达城市相比,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相对贫穷和落后。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受众的媒介素养水平,已成为提高少数民族受众整体素养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因此,关于该群体的媒介素养研究,开始成为近几年来我国学者关注的一个新的领域。如胡永刚和白浩然的文章《少数民族大学生媒介素养状况调查报告――以西北民族大学为例》,张景龙的《少数民族地区媒介素养的文化思考》等。再次是新闻专业学生和新闻从业人员媒介素养的调查研究。作为我国开展媒介素养教育的一个特殊群体,新闻专业学生的媒介素养水平以及媒介素养教育策略,一直是学者关心的一个领域。如李茫、徐会的《“准新闻人”媒介素养现状调查及培养途径探析――以宿州学院新闻学专业为例》,陆丹的《媒介批评课程教学方法与媒介素养教育实践研究――基于新闻传播专业学生特点的思考》,姚治兰的《媒体人的媒介素养与媒体责任》等。最后则是不同职业群体媒介素养的调查研究。如蔡斐、许建兵的《法官媒介素养论――从保障审判独立的角度切入》,张红、张朱博的《高校辅导员媒介素养现状调研与对策分析――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孙素华的《企业员工媒介素养教育的创新模式研究》等。总之,我国媒介素养的研究对象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青少年、大学生群体,其研究范围正不断扩大。
三、研究方法
纵观近5年来我国学者关于媒介素养的研究,不难发现,其研究方法正由以往思辨主义的定性研究,逐渐向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转变。同时,由于研究不同群体的媒介素养,需针对不同的受众群体展开调查,因此相关文献的研究方法仍以问卷调查居多。如生奇志、展成的《大学生媒介素养现状调查及媒介素养教育策略》一文,[8]即以某具有理工科背景的985高校为对象,采用系统抽样的方式,随机选取在校各年级大学生及部分研究生进行抽样,匿名答卷,并从被调查大学生的基本情况、媒介接触情况、校内媒介情况、对媒介的认知和判断及其媒介使用能力5个方面出发,进行了分析。郑素侠的《农民工媒介素养现状调查与分析》则是在2010年1月4日至24日农民工返乡高峰期间,[9]在郑州火车站、二马路汽车站、二马路劳务市场、郑州长途客运公司等农民工聚集较多的场所,进行了一次中型规模的问卷调查。而郑欣的文章《政府官员:一个特殊群体的媒介认知及其应对行为研究――以700名处级以上干部媒介素养调查为例》,[10]则是在南京市7000余名处级以上干部中随机抽取700名作为样本,通过派专人面访调查、网络邮件、特快专递、在线答题等方式展开调查,并从媒介认知、媒介接触、媒介使用、媒介环境适应等四个方面,对此次调查结果进行了陈述。
除问卷调查外,在研究媒介素养的过程中,还常常使用个案分析、内容分析等其他研究方法。如张琳娜的《从网络推手运作模式看网民媒介素养――以蒙牛“陷害门”为例》,[11]即以蒙牛“陷害门”为例,分析网络推手的运作模式,对网络推手这一特殊群体进行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如何使媒介素养成为净化网络的切入点。任素华的《论我国的媒介素养教育――以2008年媒介素养教育的研究为个案分析》,[12]则采用了文献计量学的研究方法,以2008年我国媒介素养教育的相关研究为个案,分析了我国媒介素养教育的研究特色,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而郑巧群的文章《试论媒介素养教育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以新闻传播学的学生专业实践为例》,[13]则是通过媒介素养教育实践,提高学生专业素养、德育素养和心理素养,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总而言之,我国学者关于媒介素养的相关研究,已不局限于“闭门造车”式的定性研究,而是逐渐深入到了大学生、农民工、领导干部等不同的社会群体,在开展研究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媒介素养研究相较于西方国家虽起步较晚,但也在经历一个趋于成熟和完善的发展过程。从2008年至2012年的年载文献量来看,我国的媒介素养研究正处于平稳发展的研究阶段。尤其是2012年,以“媒介素养”为主题且为篇名的文章已超过600篇,这也表明,我国学者对于媒介素养这一议题仍抱有极大的研究热情。从媒介素养的出版刊物来看,我国刊载媒介素养相关研究的刊物水平相对较低,核心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相对有限,对于媒介素养的研究仍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在研究内容方面,我国媒介素养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不断加深和扩大。对于不同的群体纷纷给予了关注。然而,尽管媒介素养研究的受众群体千差万别,但在提升媒介素养的策略方面,所提出的观点仍大同小异,内容相对空洞,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商榷。在研究方法方面,研究方法相对单一。多数文章只采用了问卷调查的研究方法,缺乏长期深入的观察和分析,且所设计问题相对简单,缺乏对变量的综合分析。由于媒介素养涉及受众的媒介接触情况及对媒介信息的处理能力等,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因此不能简单地通过问卷调查加以判断。另外,许多学者在调查某一所高校大学生、某一城市受众的媒介素养时,简单地将研究结果总结为全体大学生、全体受众的媒介素养水平,这种观点也不够严谨和准确。我国的媒介素养研究仍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 马萍. 我国媒介素养研究的历史与现状评述[J]. 新闻知识,2009(1):30-32.
[2] 宋萍. 对媒介素养内涵的再认识[J]. 文学界,2011(5):233.
[3] 黄旦,郭丽华. 媒介教育教什么?――20世纪西方媒介素养理念的变迁[J]. 现代传播,2008(3):120-123.
[4] 蔡骐. 媒介化社会的来临与媒介素养教育的三个维度[J]. 现代传播,2008(6):106-108.
[5] 黄娟. 英国媒介教育的发展及启示[J]. 新闻爱好者,2011(2):64-65.
[6] 袁军. 媒介素养教育的世界视野与中国模式[J]. 国际新闻界,2010(5):23-29.
[7] 袁磊,陈晓慧,霍娟娟. 港台地区媒介素养教育现状及其启示[J]. 中国电化教育,2010(7):33-36.
[8] 生奇志,展成. 大学生媒介素养现状调查及媒介素养教育策略[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66-70.
[9] 郑素侠. 农民工媒介素养现状调查与分析――基于河南省郑州市的调查[J]. 现代传播,2010(10):121-125.
[10] 郑欣. 政府官员:一个特殊群体的媒介认知及其应对行为研究――以700名处级以上干部媒介素养调查为例[J]. 新闻与传播研究,2008(3):64-72.
[11] 张琳娜. 从网络推手运作模式看网民媒介素养――以蒙牛“陷害门”为例[J]. 青年记者,2011(17):85-86.
江苏、浙江等地已经有不少乡镇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几年来,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改革模式,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的处境非常相似,取得的成绩大同小异,面临的问题如出一辙。因此,探索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模式,对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初略探讨。
一、发展背景
1.行政服务中心的出现是融入世界经济的需求
中国自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就必须按照统一的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国际经济的竞争,而从引进外资的方面来看,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长期以来设置了相当长的障碍,因此,我国就此作出八项承诺:①行政审批程序、条件以及有关政府主管机关对行政审批申请进行审查与作出决定的期限应当在实施前公布;②申请人不经单独邀请即可提出行政审批申请;③行政审批中的有关收费应当与处理行政审批申请所需的行政费用相当,除非该费用是通过拍卖或者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的;④政府主管机关收到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如申请材料不完备,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并给予补正的机会;⑤政府机关应当对所有行政审批申请即使作出审查决定;⑥如行政审批申请未获批准,政府主管机关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申请人未予批准的原因,申请人有权决定是否重新提出申请;⑦准予行政许可后,政府主管机关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当事人;⑧如果专业人员需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某种行政许可,那么此种考试的举行应当有合理的时间间隔。(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
根据以上的八条承诺,我国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给予审批者直接支配社会资源的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加之审批标准公开度不高、审批程序不规范,随意性较大,透明度较低。这与wto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平等竞争、开放市场、非歧视性、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一定距离。因此,建立一个注重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求的服务型政府是融入世界经济的迫切需求。
2.西方国家的行政服务模式
英国,自撒切尔夫人上台后,英国就竭力推行行政改革,推行一站式服务(one-shopstation)。就是让公民在政府机关办理有关事务时,只要在一个机关或窗件,就能完成所有程序。意大利、韩国也有类似机构。(相当于我们现在的行政服务中心)
美国,在美国洛杉矶的市政大厅就是类似的“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行政许可机关集中办公,涉及到多个部门联合审批时,成立联席会,会议主席由不同部门轮流担任,且会议主席并无任何特权,只起到主持会议的作用(类似于我们现在的联合审批)。加拿大也有类似机构(多伦多市政厅的行政许可走廊)。
韩国,对西方经验进行亚洲式整合,推行“亲切服务运动”,大办公制与窗口服务制。大办公制只一个部门或几个业务相近部门的公务员集中在一个大办公室办公,分为前台后台,办事人员可以直接看到工作情况,有助于消除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神秘感,推行政务公开化。同时根据办件量和项目推行专门的窗口服务制,引进酒店式服务。(类似于我们的行政服务大厅和绿色通道)
3.行政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产物
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不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审批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与社会的基本方式和手段,其最大弊端是限制了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流动、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自主决策,妨碍了市场机制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正常发挥,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再事无巨细地对经济和社会实行直接管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政府过多的、不规范的行政干预,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节经济运行,提高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实践证明,在很多方面,市场调节远比行政审批更公正、更有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大。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的是"大政府,小社会"模式,政府审批事项过多、范围过广。审批手续繁杂,存在多头、重复、层层审批现象,导致审批时间无限延长,群众和企业办成一件事往往要跑几十个部门,盖几十、上百甚至更多的图章。有的甚至搞"暗箱操作",在外界因素的作用下,不少审批带有一定随意性,腐败现象即由此滋生,损害政府应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这种人情审批、低效审批使被审批对象被迫提供重复的材料甚至是并非必要的材料,经过许多不必要的关卡,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实施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确认了集中、统一、联合实施行政许可权的方式,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定时限的内容。
因此,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提供集中办公、联合审批的行政服务中心应运而生,更是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规律
。
二、发展难点
由于行政服务中心是在行政审批制度新旧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尚不彻底,原有行政审批制度的许多弊端仍然存在,既有的行政权力利益格局并未根本打破的情况下,中心取得的成效就只能是初步的和阶段性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
1.法律依据问题。目前中心的定位缺乏法律依据,它既不是审批业务主体,也不是监督主体。法律依据的缺乏给中心履行职能带来困难。如当项目联办部门之间、窗口和办事者之间意见出现分歧时,往往是由中心进行裁决的。但中心不是审批主体,按中心的裁决执行后,如果出现问题,责任仍由部门承担。因此,中心的裁决权有时难以实施到位。
2.监管难度问题。行政服务中心成立是自下而上的探索模式,各省、市、县都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但中央却是没有这一机构。机构地位不明确,机构力度和权威与中心所承担的职能不匹配,而且各地行政中心有的定性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有的定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有的还不是正式机构,虽然各级政府对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进行了定位,但实际上行政服务中心并不具有的相应的职权保障。在审批过程中,遇到部门利益,特别是涉及到垂直条线管理的部门利益时,让机构地位不明确的行政服务中心去协调监督已形成几十年又有法律依据的众多行政机关显得力不从。
3.对地方领导过分依赖问题。因为法治体系的缺失,行政服务中心的成立是一纸文件、一个命令,地方政府的改革决心、支持力度、措施手段直接决定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程度和成效。但事实上,每一个地方政府的重心总会发生转移的,到时领导的关注度也会随之转移,那么,凡是找领导的方式如何可以让行政服务中心达到持续的健康的发展。
4.利益调整问题。审批和利益密切相关,审批项目和审批权力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阳光操作,必然影响一些部门的既得利益,必然会引起一些部门的抵制,利益障碍是项目和环节真正进入中心、审批权限真正授予窗口等工作难以到位的最根本的原因,因此,有的审批只限于“表层”状态,“体外循环”、“批条”状况也会随之出现。
5.人员管理问题。目前各行政服务中窗口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都在原单位,中心仅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管理,这种模糊的管理分工,使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缺乏管理的有力手段,难以实现有效管理。而且很多进驻人员都是没有行政执法证的临时人员,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政务中心的窗口人员应该是具有审批权限的国家正式公务员,对于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许可行为,将来问责也是一个问题。
三、发展方向
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体制创新和机制探索。综上所述,我国的行政(政务)政务服务中心是从投资服务中心引申发展过来的。当时浙、鲁、琼等地投资服务中心的工作范围仅限于投资服务领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结合政府转变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便将此模式推广应用于行政审批领域,建立起行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使行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运作模式有了法律保障。鉴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才刚刚起步,行政服务中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行政审批领域的弊病,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主观能动性也会发生相应变化,行政服务中心也会呈现各种不同的发展方向。下面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目前的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只是一个雏形,将来必然会有渐进式的发展。发展的方向大致有三种模式:
1、“收发室”行政服务中心模式
“收发室”模式的行政服务中心其实是一个虚设的集中办公场所,只作为一个对外收件、发件的窗口,行政人员集中办公,采用“通透式”的办公方式,但并不存在权力的协调与集中实施,只不过是一个物理上的集中办公形式,有关审批事项的处理基本上还是在原有的行政审批体制下运作。
2、“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服务中心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行政服务中心即成为行政许可的直接实施主体,又成为行政许可的协调实施主体。目前行政服务中心都是把所有的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集中到中心受理,之后,或当场办结、或在中心集中办理、或转移至后方办理。各地现在都在尝试探索的“两集中两到位”,即把一个行政部门若干个受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科室归并集中到一个科室,然后把这个科室整建制迁移到中心,并全权代表其行政机关独立行使许可权,完成了物理模式上的集中。但随着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服务中心应该加大创新力度,一方面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对集中许可权的规定,把原来由各行政许可只能部门行使的常规性行政许可权职能剥离出来,并进行整合、清理,再交给行政服务中心,有行政服务中心直接实施常规性行政许可事项。另一方面按照《行政许可法》内部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立法精神,把重大事项行政许可权在各部门内部相对集中,并赋予行政服务中心对重大事项有协调实施权,从而使中心真正成为面向社会的审批链条完整的行政许可机构。
3、“服务型”的行政服务中心模式
按照《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到2010年政府要转变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而目前的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具有上述4个基本特征,作为政府依法审批、高效为民服务的窗口,必须努力率先成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和法制政府的缩影。美、英、日、韩等经济发达国家都是“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政府为老百姓办事的机构叫市政厅。目前的行政服务中心具有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雏形,今后需要努力的目标就是要紧随政府从无限向有限、从权力向责任、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过程,责无旁贷地成为体现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制政府的平台。政府的办公厅、办公室是政府负责办理行政机关内部文、会、事的机构,而中心则应该是本级政府或者由本级政府授权负责办理面向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经济事务许可的主体,这是政府工作具体事务中不可残缺的两个方面。因此,按照这种模式,行政服务中心将来准确的职能定位应是:代表政府履行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依法审批的监管协调机构,与此相适应,中心最终的发展方向应是成为类似西方国家的市政厅,代表政府集中办理所有面向社会和公众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宜。
总之,设立行政服务中心是创新的结果,但是深化行政改革是一个长远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基础,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和许可的职能和权限,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精简审批数量,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行政许可成本,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探索一个适合的行政服务模式。
参考文献:
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
赵永伟、唐璨《行政服务理论与实践》
马德怀《行政法律建构与判例研究》
2004年6月,我参加团组赴台湾公务交流,有机会考察了台湾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对福建省如何加快发展旅游业和加强闽台旅游业合作做了一些思考。这里将自己的感想和建议提出来,谨供参考。
一、台湾旅游业发展概况
台湾的旅游业是从1956年起开始有计划地发展起来的。近半个世纪来,依次经历了外国人来台观光、民众出岛观光和民众岛内观光三个重点发展阶段,现已实现入境旅游(“境”特指关境,下同)、出境旅游和岛内旅游“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但是,台湾基本上属于旅客产出地区,出境旅客多于入境旅客,观光收益逆差较大。总体而言,台湾旅游业落后于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其入境游客接待量占全球出境游客人数的0.33%,观光收益约占全球观光收益的2.5%。目前,台湾正实施“二十一世纪发展观光新战略”,力图打造“观光之岛”,争取一跃成为亚洲主要旅游目的地之一。各旅游企业也使出浑身解数“深耕旅游业”,以使台湾旅游业在国际市场上令人耳目一新。
(一)产业地位与产业政策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台湾当局首次把旅游业列入九项“施政重点”,标志着旅游业被正式认定为一项产业。但是,台湾长期以来靠发展制造业支撑经济,旅游业实际上一直没能受到充分的重视,这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旅游业的产业主导政策,进而影响到旅游业的实际产业地位。近几年,随着制造业向岛外转移和经济的持续低迷,当局才逐渐把目光转移到旅游业上面,扭转以往“以工业经济为帅”,改以“观光产业为主,使观光成为新兴产业的火车头”,出台了“振兴观光五大施政重点”,实施了“观光客倍增计划”(列为“国家”发展十大重点投资计划之一)。为此,当局制定了不少重点扶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例如,今年开始实施“外籍旅客购物退税”制度,以塑造“购物之岛”新形象,吸引更多的入境游客。
(二)旅游资源开发
台湾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尤以自然旅游资源最为突出,复杂奇特的地貌景观、变化多端的气候和种类繁多的动植物,使得台湾像一座海上大公园,从清代开始便有“八景十二胜”之说。随着现代旅游业的发展,传统的自然风景区已经无法满足需求,许多主题公园或乐园如剑湖山、九族文化村等相继被开发出来。台湾还日渐重视对人文旅游资源如文物古迹、建筑、民间艺术、民俗风土、特色美食等的开发,使其与自然景观融合一起,充分体现历史价值和人文特色。此外,旅游资源的开发范畴不断向都会景观、工农业生产景观、科技园区、博物馆、展览馆等延伸,极大地丰富了旅游的内容。
台湾在开发旅游资源的同时,较为重视旅游资源的保护问题,如推行“生态保育、环境永续”理念,制定并实施了“观光资源永续发展策略”,辅导旅游业界推广生态旅游,建立观光资源退场与养息机制、观光环境监测机制等,收到较好的效果。
(三)旅游产业发展
台湾旅行社成长的分水岭是当局1979年开放民众出境观光,并于次年开放台湾人民赴大陆观光,旅行社的数量迅速发展,业务经营范围更加扩大。截至2003年,全台湾旅行社共计1923家,从业人员40740人。但台湾的旅行社存在家数多而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问题。近年来,台湾景气持续低迷,旅行社恶性削价竞争、裁员和减薪频繁,倒闭的也有不少,目前正是重整旅行社行业的时候。
台湾旅游饭店依规模与设备分为国际观光旅馆与一般观光旅馆。截至2003年底,台湾计有国际观光旅馆62家、客房18776间,一般观光旅馆25家、客房3120间。旅馆业平均住房率在60%左右,总营业收入每年约有300多亿元台币,从业人员19853人。近十年来,台湾旅馆业朝向国际化发展,饭店等级不断提高,新建的饭店多是四、五星级的国际观光旅馆,出现了福华、长荣等连锁经营的本岛大型饭店集团。
台湾的旅游景点景区星罗棋布,全岛观光游憩区共计279处,较具代表性的有100处左右。这些景点景区的经营管理因行政体制隶属不同,分为“国家”风景区(12处)“国家”公园(6处)、“国家”森林游乐园(16处)、“国家”农场、自然保留区和保护区以及县、市级风景区等。值得一提的是,阿里山、阳明山、太鲁阁、垦丁、东部海岸等处景区的开发已具有世界级水准。
(四)旅游市场
入境旅游方面,根据台湾观光局公布的统计资料,台湾入境旅游人数1989年突破200万人次,到2002年达到2726411人次,2003年受伊战、SARS疫情影响,入境旅游人数负增长24.5%,说明入境旅游市场增长速度十分缓慢。与亚洲主要旅游目的地如香港、泰国、新加坡、韩国、印尼等相比,到访台湾的国际旅客数明显偏少。例如与香港比较,台湾的面积与人口远多于香港,旅游资源的种类和数量也毫不逊色,但赴台湾的游客仅相当于香港的20%。究其原因,与台湾只满足于民众岛内休闲的功能,长期忽视开发赴台的旅游市场有很大关系。
出境旅游方面,台湾于1979年开放出境观光旅游,到2002年出境旅游人数达到750.7万人次,23年间增长500倍。2000年以来,每年台湾民众出境率超过20%,平均每人出境次数0.4次左右、停留天数约10天。可见相较于成长缓慢的入境旅游,台湾的出境旅游成长却是猛烈的。如此大量的出境情况,造成了每年旅游外汇逆差约23亿美元。由于近年来台湾对大陆的投资和两岸贸易的增长,台湾每年出境旅游人次有近五成前往港澳或经由港澳进入大陆。
台湾岛内旅游市场快速发展,依据台湾观光局2001年的《旅游状况调查》中估算,岛内游客人次为9745万人次,旅游总花费约台币2417亿元,民众出游率为86.1%,平均每人出游5.26次,平均停留天数1.7天,平均到访据点数1.5个,每人每次旅游花费台币2840元。除了平均每人每天花费、停留天数和到访据点数略有降低外,其他指标都是增长的,显示出岛内旅游市场有持续增长的相当潜力。
二、对福建省旅游业发展的几点启示
综观台湾旅游业发展的历程,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是当局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发挥较强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1、实施重点扶持措施,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例如从2003年开始,当局针对60万公务员实行“国民旅游卡”制度,当年即创造了近800亿元台币的岛内旅游消费额。2、加强行业管理,一方面通过完善旅游业行政管理机构,建立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体制,另一方面通过法令法规的颁布,加强对旅游企业经营的宏观管理。3、加大资金投入,开发建设旅游资源和接待设施。近年来当局加大对观光巴土路线、环岛列车、旅游资讯服务网等基础设施的投资,以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当局还实行公私并进,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旅游业的政策,中长期贷款与投资由当局和公营机构执行,较短期投资则多鼓励私人投资,由旅游管理部门给予辅导。
二是科学规划和精心开发,把旅游资源的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1、科学规划,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当局就邀请国际著名专家来台考察旅游资源,编制了“台湾地区观光事业综合性开发计划”,将全台旅游资源分区分类分级开发与管理。最近又实施了“套装旅游线路整备机制”和“观光资源永续发展策略”,对旅游资源重新进行整合和总体规划,以适应发展入境观光的需要。2、突出文化和生态主题,深度开发各种特色旅游和精品旅游,如银发族之旅、青年旅游。高尔夫球之旅、自驾旅游等“精致之旅”,小火车怀旧之旅、花卉生态农特产之旅、原住民传统祭典之旅、温泉之旅、潜水之旅等主题旅游,提高旅游的品位。3、不断创新,开发工业旅游、农业旅游、修学旅游等新型旅游产品,以适应市场需求多元化、个性化的趋势,旅游产品的种类结构明显优于我省。
三是大力开展宣传促销。当局较重视对旅游目的地的形象宣传和品牌打造,各旅游企业则密切配合,形成高效率的旅游营销网络。促销手段也较为多样化,如制定“国际观光宣传推广计划”,邀请知名媒体、旅游作家与旅游业者赴台考察、采访报道;在机场、车站设置统一识别标志的旅游服务中心,向旅客推介旅游线路、景点;利用国际互联网开展旅游宣传和电子商务,据统计在讲华语的大中华圈内,台湾旅游业的e化率居首位。
四是在加强联合中求发展。近年来,台湾旅游业为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强了行业内外部的合作。例如,岛内的航空公司、饭店与旅行社间密切配合,形成共进退的合作伙伴关系。旅游业与其它行业、部门间的联合,则进一步拓宽了市场,产生协同发展的效应。由农业与旅游业有机结合而成的新兴产业———休闲农业就是成功的范例,目前台湾休闲农场每年接待岛内游客达100万人,约占台湾人口的4.4%。
随着福建省委、省政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的提出,旅游业的地位和作用受到高度重视。最近,省委卢展工书记明确指出,今后旅游业发展的思路和目标,要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相呼应、相衔接,把旅游业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新兴支柱产业来抓。
当前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势头很好,存在许多新机遇和有利条件,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如2003年我省接待境外游客人数已被江苏、浙江两省赶上并超过,从长期保持的全国第四位落到第六位。总体上看,我省旅游业的区域竞争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如果用一个产业的综合指标来衡量,我省旅游业的产业结构、产业规模和产业竞争力与一些旅游业发达省份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主要问题是:旅游开发水平低,缺乏大手笔项目和特色鲜明的旅游精品;旅游产品类型单一,满足不了现代游客的多种需求;旅游宣传促销的力度不够,市场知名度不高;旅游企业小、散、弱、差的现象突出,龙头企业寥寥无几;资金投入不足、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等“瓶颈”问题从根本上制约着我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持走政府主导型的旅游发展道路
政府主导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旅游发展道路。针对我省实际,要加快政府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各个旅游重点发展市成立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强化政府对旅游业的领导,解决目前存在的旅游管理条块分割、各为其主、力量分散的问题,形成“政府主导、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新格局。政府要有重点地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特别是在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上要设立专项基金并逐年增加,在旅游公共品建设方面要从财政资金上给予扶持,同时要大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旅游业,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议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旅游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品牌优势的大型旅游集团,真正处理好“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二者间的关系。
(二)高标准规划和开发旅游
我省旅游业要以市场和竞争为导向,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抓好旅游规划和开发两大环节。首先要高标准、高起点规划旅游,着力解决我省规划滞后问题。旅游规划要全省“一盘棋”,各市、县(区)以及重点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要与全省旅游总体规划相衔接,避免各唱各的调,形成协调、完整的旅游规划体系。我省旅游产品开发长期处于低水平、小规模的分散状态,缺乏大型化、综合性、高档次并在全国范围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拳头产品,建议政府要集中力量办大事,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和项目带动战略。具体讲,要适应现代旅游市场要求,重新整合全省的旅游资源,在“三大旅游中心”和“五区两带”有选择地扶持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真正大手笔的重点旅游项目,力求形成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品牌,带动我省旅游产品的整体升级换代。要重视旅游的深度开发,突出文化和生态主题,多开发观赏性、娱乐性、参与性兼备的旅游项目;扶持建设一批“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开发适销对路的新型旅游产品,优化我省的旅游产品结构。
(三)充分重视福建旅游业的整体营销
开展区域旅游整体营销是旅游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我省应集中力量宣传福建旅游的整体形象和品牌,提高我省旅游业的知名度。要创新市场促销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推行整体联动营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灵活开展旅游促销,不断开拓客源市场,特别要加快旅游业信息化进程,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构建全省统一的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DMS)。建议定期举办中国(厦门)国际旅游节,使之成为宣传推介福建旅游业,对接国内和国际旅游市场的一大平台。
(四)坚持大旅游、大市场和大联合的战略
我省今后要加强景点景区、旅行社、饭店、旅游交通之间的协作,做大旅游产业集群;还要借助旅游业与其它行业的相互合作、渗透,延长产业链,使各种资源产生叠加效应,解决我省旅游“六要素”中购物和娱乐消费偏低的问题,提高旅游经济的综合效益。发展旅游业必须坚持区域联合的战略,拓展省内、省际、国际三大旅游合作圈。首先要在全省建立无障碍旅游区,淡化行政区域界限,实现旅游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大市场。福建旅游业还要逐步联合珠三角、长三角旅游区,并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以提升整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
三、关于加强闽台旅游业合作的建议
福建与台湾一海之隔,两岸同胞同根同祖,有着割不断的血缘亲情。无论是地理区位还是文化传承、经济贸易联系,福建省都是祖国大陆与台湾联系最密切的省份,这种联系既是闽台旅游合作的基础,也客观上促进了闽台两地作为一个区域性的旅游集合体的发展。
正如福建省领导所指出的,对台旅游是福建的突出优势,要把对台旅游放在突出战略位置来抓,建设闽台旅游合作区。加快闽台旅游合作区建设步伐,是对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大战略举措的呼应,对促进福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实现旅游强省目标,早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由于台湾当局未全面开放大陆人士赴台旅游,两岸间也尚未实现直接通航,所以目前的闽台旅游主要以台胞的来闽旅游为主,呈现的是有限的单向旅游特征。但是应该看到,全面开放大陆人士赴台旅游和两岸直航是大势所趋,正所谓“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我在岛内调研时,体会到台湾旅游业者对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有着迫切期待,他们正在积极呼吁台湾当局早日开放大陆居民台湾游,同时也已开始与大陆同行频繁接触,进行先期布局。例如始于1998年、每年举办一届的海峡两岸旅游同业联谊会活动。就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台湾业界人士前来参加。因此,我省应对闽台旅游合作区尽早作出实质性的规划、布局和分步骤建设,努力促进闽台旅游业双向互动发展。
闽台旅游业应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交流与合作,形成多元化的区域旅游协作体系,实现两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世界旅游市场中增强区域产业竞争力,达到互利共荣目的。
(一)战略协作
战略协作是闽台旅游合作区的高级形式,是更具长远和实质意义的协作关系。加强闽台旅游业的战略协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重点考虑:一是呼应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把福建建设成为对台旅游双向合作的先行区、示范区,台湾同胞赴大陆旅游的主要目的地,以及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集散地。二是上承浙苏沪,下连粤港澳,携手海峡对岸,构筑两岸四地区域性旅游合作体,使之成为大中华旅游圈重要的组成板块。三是在WTO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框架内,建立大陆与台港澳间旅游资源共享、旅游投资优势整合机制,突破人员进出障碍和贸易壁垒,构筑中国区域自由贸易区,共同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世界旅游市场激烈竞争的挑战。
(二)资源与产品开发协作
资源与产品开发协作着重体现在联合进行市场调研,深入了解旅游市场需求特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发旅游资源,合作建立适应于多元化市场需求的旅游产品体系。从福建省旅游业发展的角度,为更好地适应变化中的台湾旅游市场的需求,有必要对沿用多年的对台旅游产品进行调整和更新,创造更具吸引力的对台旅游产品体系。一是巩固寻根探亲旅游和宗教旅游名牌产品。通过二度开发深入挖掘资源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来提高产品的文化品位,力求内容更丰富些,形式更活泼些,促销上针对性更强些。二是发展度假旅游产品。近年来,台湾外出旅游者的构成中,度假旅游者的比重逐年上升。要加快武夷山、湄洲岛这两个在台湾有较高知名度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建设步伐,着重建成适合度假的大型休闲娱乐综合配套设施,关键是主题要鲜明,内容要充实,档次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三是开发多元化的对台特色、专项旅游项目,如生态、文化、商务、会展旅游产品和主题公园(乐园),美食、保健、修学、节庆、民间艺术、民俗风情等专题旅游,以适应出游能力强的新一代旅游者的需求。
政府要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引导更多的台资投入到我省旅游业的开发建设中,解决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同时引进台湾旅游业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经验。
(三)客源市场协作
首先是闽台两地一级客源的互送。按照旅游业发展的规律,周边市场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旅游业要争取的重点。我省总人口数3470多万,台湾(包括金门、马祖等岛屿)总人口数2300多万,两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加上血缘亲情和区位上的临近,十分有利于互为目的地双向旅游流的形成。其次是闽台两地二级客源(主要是入境的境外旅游者)的互送。据统计,台湾近几年每年平均接待境外旅游者240.04万人次,我省接待境外旅游者(不包括台湾同胞)的人数也逐年增加,已接近年接待100万人次。如果能够加强客源的协作,互送游客,对闽台两地来说这一部分是具有相当潜力的客源市场。第三,协作开拓国际客源市场。两地在整合各自旅游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可共同组合、包装整体旅游产品,形成“闽台旅游”品牌,联合开展对国际市场的促销,提高市场占有率。作为第一步,两地可利用各种媒介进行相互间的对等宣传促销,在协作区域内增强影响力,培育市场增长点,在此基础上联手开展针对区域外客源市场的宣传促销,树立旅游合作区的整体形象。
(四)业内交流与协作
一是继续开展闽台旅游互访考察,加强闽台旅游企业界、行业协会间的民间合作,争取互设旅游办事机构。二是成立闽台旅游联谊会,定期在两地间轮办会议,建立稳定的业内联系渠道,达到加强联谊。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促成交易的目的。三是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合作建立“闽台旅游资讯网”,互相交换旅游资讯,包括闽台旅游的基础资料、电子地图等,营造共同的宣传平台,为旅游者提供旅游线路交通介绍、酒店预定、票务预定等便捷服务,为今后实现旅游电子交易打好基础。
当前合作的重点应是争取尽早实现福建与金门、马祖和澎湖的海上直航双向旅游,以闽港台旅游合作协议为基础,以每年轮流举办一次的“闽港台旅游推介会”为契机,进行联合促销、互送客源、业内交流等方面的实质性合作。
(作者单位:台盟泉州市委员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