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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
一、选题缘起、目的及意义
(一)选题缘起
由于裁定依据既判力与执行力的扩张,裁定措施外观推定的特点,均可能对裁定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如果不为裁定当事人和第三人提供救济,那么,他们在裁定过程中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将成为一纸空文。但我国的裁定救济制度规定较为粗糙,在救济范围、救济方式、救济程序等方面规定极为简单,存在理论上难以弥补的缺陷,难以实现对裁定程序中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救济。同时,裁定救济制度的不完善,也是裁定实践“乱裁定”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民事执行救济具有独立的价值、功能和地位,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存在严重不足。
我国现行法只规定了执行异议和执行回转两种救济方法,且执行异议只授予对执行标的物有排除执行力的第三人享有救济权,而对裁定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缺乏相应的保护。这不利于确保裁定公正,提高裁定效率,也远远不能适应复杂的社会现实的需要。就执行异议而言:1、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制度并不能充分地保护案外人及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案外人对裁定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提出裁定异议时,案外人与执行当事人就裁定标的的实体民事权益产生争议,而依据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民事主体之间就实体上权益发生争议的,就应当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即诉讼程序予以解决,裁定人员仅仅通过审查就来处理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问题,这与诉讼法的基本精神是相悖的。因为审查程序本身毕竟不是诉讼程序,不能促使各方提供全面、真实的证据,不能保证充分听取争议各方的意见,也无法进行公正的裁判,这在事实上剥夺了争议各方应当享有的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多发生裁定法院仅凭案外人的一面之辞,便确认异议有理而中止执行程序,使申请裁定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受到侵害。对异议理由成立的中止裁定,不能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裁定。这是对提出执行异议有理由的案外人的最基本的保护方法。但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对该裁定标的的强制执行,或对已裁定的部分恢复到裁定前的状态,以确保其对裁定标的实体权利,并不是中止裁定,因为中止裁定以后仍要恢复执行。根据现行法规定,案外人对裁定标的物主张部分或全部权利时,只能向执行机关提出异议,而不能直接起诉,而执行机关以裁定的方式解决实体问题,这在法学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有害的。原因在于,裁定机构的任务就是以国家强制力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的得到实现,裁定人员只能就案外人在裁定程序中异议情况作出裁定,无权就案件的实体权利进行裁判,这是其一;其二,以裁定的方式解决实体权利无异于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使当事人无法通过举证、辩论、质证等开庭审理程序请求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这种裁定实际上是一裁代替了一审、二审和再审。
将审判监督程序和裁定救济制度混为一谈,而且第三人异议制度不能仅仅依靠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审判监督程序又称为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很可能有错误时,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执行救济则是执行当事人、案外人因强制执行行为而遭到损害时,按照一定程序对受害人予以保护的方法。二者的目的、内容、作用等方面各不相同,不能互相混淆。案外人寻求裁定救济,只能限于因法院的执行行为受到的侵害;因裁定依据错误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不是裁定行为错误,案外人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错误的法律文书,或者另行起诉保护自己的权利,但不能通过执行异议寻求保护,因为这时案外人所称的损害不是由裁定行为造成的。但《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却把执行异议与审判监督程序直接联系起来,即:只要经审查异议有理的,决定中止裁定,便要对裁定依据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再审,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依据确有错误并决定再审,便是异议理由成立;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依据无误,便是异议理由不成立,这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在关于金钱债权的裁定案件中,案外人对裁定标的异议与裁定依据是否正确毫无关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只存在异议有无理由的问题,不存在是否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问题。
对程序上违法及不适当的裁定行为缺乏相应的救济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裁定救济制度就是一种程序上保障制度,对裁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来说,则更是如此。当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赋予其可行的救济途径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必然手段,否则,一切所谓的权利都是虚无的,不真实的。正是在这个意义英美学者认为“救济先于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也规定,对于案外人的异议,由裁定人员执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但是,这种法定程序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以,我国的案外人的异议制度其实处于一种虚无的状态。也正因为如此,在司法实践中某些裁定机关和裁定人员想依法办事,却又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同一案件或同类案件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某些别有用心者就可能利用这一制度上的缺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任意作为,损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
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的不够健全,致使裁定救济制度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的缺陷,最为明显的是裁定机关的裁定行为还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机制。
(二)选题目的
民事裁定是运用国家公权力实现私权的一种国家强制力。国家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公民私权的同时,也同样存在着对公民权利的危险或侵害,既是个人权利的保护神,又是个人权利最大危险的侵害者。随着权力制约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两种模式,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企图在国家权力大厦内部形成一种自我控制的良性机制,以便防止专制和集权的产生。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赋权予公民制约国家权力。具体到民事裁定过程中,赋予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裁定程序中获得裁定救济权利,为强制裁定权设定必要的限度,维护国家权力体系内部的平衡。
裁定中出现错误时,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出现的错误进行抗辩,具体而直接,利于裁定机关发3现导致错误的原因而易于纠正。同时,裁定救济应当在裁定程序中提出,使得错误的裁定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受到的损害也能及时得到补偿。因此,裁定救济在规范民事强制裁定行为方面表现得有力且有效,成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形象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一切程序都含有对程序安定的价值追求。强制裁定中,强制裁定权在不受制约的情况下确实易于滥用而导致侵权,权利受害者往往对侵权表现出相应的回应以避免侵害。若无裁定救济,受害人积极或消极的回应性行为必然表现为“私力救济"。很可能造成程序上不安定因素的产生而影响裁定的顺利进行。由于“私力救济"的不可预见性,很可能将裁定中的争议事项升级为社会冲突,现实存在大量的涉法上访案件便是实证,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从制度的角度规范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救济方法与救济行为,维护裁定程序的安定,预防社会冲突。
(三)选题意义
法具有公正、效率、效益、自由、秩序等若干价值。从总体上来说法应当是这些价值的完美结合,但就具体部门法而言价值追求会有所侧重。民事审判程序功能是确认权利、定纷止争、以公正为其价值所向。民事裁定程序功能不是在于确认权利,解决纠纷,而在于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如何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是民事执行程序的根本任务之所在,其价值取向应当为效率。所以,有人认为效率是执行的第一价值取向。当然,强调高效执行并不能否定执行对公正的追求,公平与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主题,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民事执行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公正也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只不过在执行程序中更加侧重于效率而已。
由于民事裁定强制性以及效率的内在要求,决定了执行措施必须迅速及时,所以执行时只能就裁定依据的外表加以判断。裁定程序具有侵害当事人和案外人实体权利的特点。裁定工作所追求的效率与公正地保护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之间必然存在冲突。裁定瑕疵即冲突产物。但是效率是以公正为边界,效率如超越公正边界,只是速度。民事裁定救济程序作为执行程序中纠正瑕疵裁定行为和排解有关利害关系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装置,首先对瑕疵裁定行为予以纠正,保护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使执行机关依法、合理执行。即纠偏和救济双重职能。其次,对裁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进行解决,包括程序争议及实体争议,依法排除执行程序的障碍,确保执行顺利进行。最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人们对司法的信赖度。民事执行救济程序价值取向仍在于富于效率地实现对公正的追求,在效率与公正辨证关系上,对公正则应当更为侧重。民事裁定救济程序的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必须坚持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保障执行人员及裁定法官独立审查、审理裁定程序中出现的违法和不当裁定行为,保障当事人救济权的行使不受贬损和压制,保障民事裁定救济体系的完备,保障法官准确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而在程序效率方面则应当尽量缩短民事执行救济周期,简化民事执行救济程序,提高救济的效率,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执行救济。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对民事裁判救济机制问题的研究是零散杂乱的,很多学者侧重于对我国立法上规定的裁定补正程序的研究,从适用范围、权力保护、缺陷弥补等入手,提出设想,完善裁定补正的具体程序。有的学者则从脱漏判决的现行救济机制入手,分析该机制的缺陷,提出应然的救济机制。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我国学者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规定,开始对民事裁判瑕疵救济机制进行整体性的研究。主要有:2004年邵明在《人民法院报》发表的《民事判决更正要论》;2008年陈晓君在《法律适用》一书中发表的《缺陷的弥补与权力的补充救济一民事裁判瑕疵的补正程序》:2009年占善刚在《法商研究》一书中发表的《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探究》。还有学者注重对民事裁判瑕疵问题的研究,界定民事裁判的内涵以及种类。若是对民事裁判瑕疵的内涵以及种类形成相对统一的观点,对于其相应的救济机制的研究也会变得简单许多。各理论学者的观点可说是真知灼见,为这一问题的研究提供的珍贵的资料,学者们的研究针对的是某一种救济程序,并非整体的救济机制。
国内学者早在1994年,就提出我国诉讼保全制度在对象上的不完善,建议将行为纳入诉讼救济的范围,而对诉讼保全进行简介评析的文章就更多。另外,也有些学者对我国民事诉讼体系中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制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之提出完善的构想。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在制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修订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时均引入了与国外相关法律中类似的法律制度,如海事强制令和诉前临时措施的建立。理论界也对立法上的新变化做了很多探讨,如:《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张成立,《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美国禁令制度研究——兼评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临时禁令制度》(李澜,《科技与法律》2003年第2期)、《浅析海事强带怜与玛瑞瓦禁令的异同》(赵彤)、《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禁令救济》(彭学龙,中国私法网)等。归纳起来,对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临时性救济措施,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在保持现有的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不变的基础上,确立行为救济制度,使之与前两者成为并行不悖的制度;二是以临时性救济措施的直接目的为标准将民诉中临时性救济措施划分为两种类型,保全性措施和暂时状态方面的措施,三是将海事诉讼中的强制令引入—般民事诉讼中,同时确立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强制令和先行给付几种并行的制度。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
(一)研究思路
第一章选择了民事裁定的涵义、功能以及民事裁定的类型等三个基本问题进行阐释。首先,通过对我国民事裁定概念的历史追溯和世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规定介绍,厘清民事裁定概念的法律涵义,为下文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论述做好铺垫。其后,简要分析我国民事裁定本身所具有的重要功能,如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等等。最后,就我国民事裁定的类型进行了详尽的介绍,为在后文详细阐述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打下基础。
第二章是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概述,通过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内在机理的阐述,剖析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法院时常随意运用判决或裁定、裁判类型适用比较混乱,注重判决的效力、缺乏对裁定效力的应有尊重等等。同时,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裁定救济方式的规定为基础,对民事裁定救济途径进行了分类,即复议、上诉审以及再审。
第三章是对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进行了完整论述,本章紧密承接第二章内容,对民事裁定救济从复议、二审上诉、再审制度三种制度上分别加以剖析。在民事裁定复议制度中,主要论述了民事裁定复议的缺陷以及完善。在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中,不仅阐述了我国民事裁定二审上诉程序的目的以及法理基础,还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裁定二审上诉制度进行了介绍,在对上述立法例有较为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阐述我国民事裁定二审上诉制度的弊端及其完善措施。民事裁定再审制度是程序完善的基础,其后以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裁定再审的规定为线索展开对民事裁定再审问题的研讨,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于我国民事裁定再审程序中的弊端及其完善。
(二)研究的方法
1.文献查阅法。运用文献法,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
2.比较分析法。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有关民事裁定救济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民事裁定救济对现实社会的意义和局限性。
3.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在民事裁定救济理论做较为系统、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把民事裁定救济置于社会背景下,对其理论本身的价值做探讨,来确证其民事裁定救济在现实社会的应用中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意义。
(三)研究的进程
1.20XX年8月——20XX年2月,查阅文献,收集资料。
2.20XX年3月——20XX年5月,撰写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
3.20XX年6月——20XX年12月,完成论文初稿。
4.20XX年1月——20XX年3月,修改论文,完成论文第二稿。
5.20XX年4月——20XX年5月,论文定稿,并参加答辩。
四、前期研究基础及主要参考文献
(一)前期研究基础
本文以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及意义为切入点,分析了民事裁定救济的涵义、分类、存在的原因以及效力。机制问题上的缺陷,并针对笔者界定的民事裁判瑕疵完善相应的救济机制。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裁定措施,强制负有裁定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完成一定义务,实现裁定权利人权利的司法活动。执行程序的职权性和强制性决定了债务人必须容忍并服从裁定行为。
(二)主要参考文献
1.著作类
[1]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
[2]童兆洪著:《民事执行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3]黄金龙著:《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用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1版。
[4]谢怀拭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5]于喜富主编:《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创新与争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第1版。
[6]齐树洁主编:《民事程序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2版。
[7]肖建国主编:《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邓辉辉著:《既判力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法]让文森、塞尔日金沙尔:《法国民事诉讼法要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0]邓辉辉著:《既判力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1]梁启明、邓曙光译:《苏俄民事诉讼法典》,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
[12]EdwardD.Re&JosephR.Re,Remedies,FoundationPress.[M].At2(5thed.,2000),page78.
2.论文期刊类
[1]石洪彬:《论强制执行救济》,载霍力民主编《民事强制执行新视野》,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2]黄伟:《论完善我国的强制执行救济制度》,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3]黄胜春、韩俊:《民事上诉权的法理透视》,载《江西法学》,1994年第4期。
[4]马登科:《程序上的执行救济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湖北社会科学2001年第8期。
[5]张卫平:《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异议制度》,载《清华法学》2007年第1期。
[6]李霞:《论执行救济制度及其重塑》,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l期。
[7]童兆洪、林翔荣:《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刍论》,比较法研究2002年03期。
[8]金瑞林.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兼论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中国环境科学[J],1997第3期:38页.
[9]邱聪智.公害与环境权.载台湾:法学评论[J],第42卷第1期:58页.
[10]陈泉生.环境侵害及其救济.中国社会科学[J],1992年第4期:76页.
[11]蔡虹,梁远.也论行政公益诉讼.法学评论[J],2002第3期:103页.
[12]温世扬、廖焕国.论物权的民法保护之范式——以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为中心考察.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04年第1期:28页.
[13]赵梅生:《关于专利侵权救济的国际比较分析载学术研究》2004年第11期.3.优秀硕博士毕业论文
[1]刘润发.论环境侵权及其救济[D],中南林学院硕士毕业论文.2003年6月,23页.
[2]钱怡:<论专利侵权救济中的临时禁令制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五、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民事执行权以及民事执行救济的相关理论研究,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执行救济制度的经验,分析我国执行救济方面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措施。
(二)本文论文拟研究的主要内容
民事裁定救济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设计之一,是民事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对之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有用性。通过分析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对其的价值、分类、存在原因以及效力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借鉴日本、德国、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成功经验,从民事裁定基本内涵出发,提出我国现行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不足,从而以程序性裁定救济和实体性裁定救济提出了相对的应对措施,并对其予以完善,是本文的研究的主要内容。
六、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
本文在研究梳理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其救济对社会的现实意义等进行整合和进一步的归纳。
1.研究的重点
本文力图在充分和合理借鉴中外有关对民事裁定救济问题研究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救济思想所包括的内容进行重点阐述,从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域外考察的分析论述中,对民事裁定救济在日本、德国、法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的救济进行了剖析总结,这是本文所研究的重点。
2.研究的难点
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缺陷不足是本文研究的难点。
3.研究的创新点
通过对民事裁定救济的解读,为解决国内外社会现实问题,探寻民事裁定救济实际应用中的措施。
七、论文写作提纲
拟论文题目: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
导论
(一)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及意义
1.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
2.民事裁定救济的意义
(二)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特征
(三)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1.国际上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2.国内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四)本文的基本思路
第一章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
(一)民事裁定救济的内涵与价值
(二)民事裁定救济的分类
(三)民事裁定救济的存在原因
(四)民事裁定救济的效力
第二章民事裁定救济的域外考察
(一)日本民事裁定救济
(二)德国民事裁定救济
(三)法国民事裁定救济
(四)台湾民事裁定救济
第三章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及构建措施
(一)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
1.缺少债务人救济
2.缺乏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
3.民事裁定过程中没有全面的程序保障
(二)构建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措施
1.程序性裁定救济
2.实体性裁定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是培养本科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有机环节,是大学本科生今后就读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前期训练。开题报告是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毕业论文写作中举足轻重。笔者拟就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撰写和答辩问题进行探讨。
一、开题报告的含义
本科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是大学本科生在完成文献调研(文献资料的收集与文献综述的撰写)后写成的关于毕业论文选题与如何实施的论述性报告,是开题者对毕业论文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开题报告主要说明选题应该进行研究,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以及准备如何开展研究等问题。本科生作开题报告的时间一般在第七个学期末或者第八个学期初,即基础课程学习完成之后,研究工作实施之前。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二、开题报告的意义
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一般没有硕博研究生开题报告要求严格,在深度和广度上也小于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主要意义在于使大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的开题,熟悉科研工作的一般步骤、流程和解决科研课题的思路与方法。同时,在本科毕业论文的形成过程中,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是提高毕业论文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开题者可以通过开题报告把对课题的认识和想法加以整理、概括、提炼,并通过开题报告的答辩明晰解决课题的思路,纠正一些可能错误的方法,以使具体的研究目标更加明确,解决的方案更加切实可行。
三、开题报告的内容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选题研究内容、选题研究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调研计划及主要参考文献。由于开题报告主要体现论文的构思和写作的大致思路,因而篇幅不必过长,一般以2000字左右为宜,但要侧重把计划研究课题的题目、研究的大致思路、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等说清楚。
1.选题目的和意义
选题目的和意义就是为什么要研究这个课题?研究这个课题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有什么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的有关历史背景,指出目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或现实应用中存在这个问题,有研究的必要性。要写得具体、精炼,有针对性,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
2.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这一部分内容的写法与毕业论文的文献综述大致相同,但更加精炼。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总结三部分。
3.选题研究内容
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研究的对象和问题,主要介绍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基本基础理论以及研究内容的确定。重点写研究过程中的主要理论、方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包括对解决问题的一些假想或构思,可以问句的形式进行陈述。
4.选题研究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研究的技术路线”主要涉及研究中需要的一些基础理论,包括收集的文献中的一些论点或论据;“研究方法”一般指归纳、分析、证明、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等方法,确定研究方法时要叙述清楚“做些什么”和“怎样做”;“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论文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开题者对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构思。
5.调研计划及主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一般应以文献综述部分所引用的第一手资料为主,以创新性强、可信度高、科学性强的核心期刊文献为主,且一般要引用新文献,这些文献相对来说容易反映选题的研究最新进展和争论焦点。参考文献格式的写法可参照一般正式发表的学术期刊上的格式来写。
调研计划中,方案的制定要做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因为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周期偏短,在这一部分一般不提倡难度较大的调研方案。相反,一些电子文献的查找、简单的实验或就某个问题的问卷调查,这些方案都是可行的。
四、开题报告的答辩
关于开题报告的答辩,研究生的答辩时间一般是一个小时。由于每个教师指导的本科生较多,同时其要求没有研究生的标准高,因此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答辩的时间较短,一般是陈述10分钟,然后评委提问和学生回答问题约10—20分钟。因此,文献综述部分宜精炼,不能为求全面而掩盖了综述的重点;同时,应该把报告陈述的重点放在拟研究的内容或关键问题上,并在陈述时对拟研究的内容进行必要的阐述,尽量解释内容的含义,以及自己对此的观点或打算着手解决的构思,使人容易明白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创新性。另外,在评委提问过程中,要注意倾听,认真思考,对不能回答的问题最好明确表示不懂,不能糊弄评委。要认识答辩的目的,答辩不是为了蒙混过关,而是通过答辩,从评委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中明白研究问题的关键所在,从而使课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受到启发。
五、开题报告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般来讲,学生在写开题报告时,往往只是知道开题报告要填写的表格及需要填写的内容,但难有一个可以参考的范例。所以,在写作中仍然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1.文献综述部分力求精练
简要介绍选题所涉及的主要概念、历史背景、研究现状和主要存在的问题,切忌长篇大论。关于这一部分的写作,很多同学常常是将文献综述的内容直接粘贴到开题报告中来,冲淡了开题报告的主题。正如前面所述,开题报告的重点应放在陈述拟研究的内容上而不是陈述文献综述。因此,这一部分的写作其实是单独文献综述的“综述”,即浓缩或提炼。另外,学生在写作中,要注意一些叙述的术语表达。例如,许多学生往往在开题报告中作如下的叙述:“本文主要对……问题进行了……研究”。须知,开题报告是在毕业论文形成之前就要写的,而文章还没有形成,因此建议改成“本选题主要对……问题进行……研究”。
2.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部分,在写作中要简短醒目,叙述清楚
很多学生在写作此部分时,常常叙述得很多,而一些常识性的问题也成了其研究的关键问题。有同学在写作时,把一些概念的定义也作为研究关键问题,给人一个无论什么问题都是关键问题的感觉。关键问题一般应是解决问题的突破点,在这部分要把关键问题和选题用到的基础理论分清楚。
3.关于开题答辩进行中的问题
为了使评委能对开题有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在开题时最好能用幻灯片进行演示。在演示时,应重点展示研究的思路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必要的时候可以边展示边口头阐述,以便评委能对方案的可行性有一个较好的把握。
4.关于开题答辩之后的问题
这一部分往往被大家所忽略,很多学生只重视开题答辩之前和进行过程中的准备工作,而对开题答辩之后的工作则极不重视,把开题报告当成了一种“期末考试”,答辩完毕后就不再考虑开题报告的问题了。实际上,开题答辩是对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能否如期进行的一个初步检测,在答辩过程中,答辩评委往往会提许多不曾想到的问题,纠正一些可能错误的认识,帮助同学们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答辩完毕后,应该根据答辩情况,再次修改开题报告,有时甚至可能要重新选题,并且将答辩时的一些思想贯彻到今后毕业论文的写作中去。
毕业论文格式题目(宋体-三号)有副标题的要写
学院居中
专业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
评阅人评语:
2005年6月23日评阅人
答辩委员会评语:
评定成绩
2005年6月25日答辩委员会主任
毕业论文任务书
学院法学院专业法学
姓名居中学号
论文题目:居中
一、毕业论文的内容
开头空两格(宋体、小四)
填写——毕业论文摘要
二、毕业论文的要求与数据
空两格,宋小四
1、标题简洁、明确、概括性强。
2、论文摘要简明,能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
3、论点明确,论证充分,篇章结构合理。
4、所引用的数据准确无误,正文注释不少于3个。
5、标点符号等运用符合使用规范,字号、字体等符合撰写规范。
6、其他要求按照《毕业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三、毕业论文应完成的工作
空两格,宋小四
1、立论要科学,观点要创新。毕业论文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观点作为立论基础
2、论据要翔实,充分,有代表性,以增强论文的说服力。
3、论证要严密、严谨,有逻辑性,层次分明。
4、结构要合理,前后衔接恰当。
5、语言要规范,准确使用法言法语。
四、毕业论文进程安排
序号论文各阶段名称日期
1查阅资料,拟定选题范围4.12---4.19
2缩小选题范围,确定题目4.20---4.28
3阅读整理资料,拟定提纲4.29---5.8
4撰写开题报告5.9---5.20
5撰写初稿5.21---6.5
6撰写第二稿6.6---6.13
7定稿并按标准格式打印6.14---6.19
五、应收集的资料及主要参考文献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论文选题题目:(外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评审项目及意见:
[1] 该论文选题属
句法学 语音学
语义学 语系学
心理语言学 语用学
词典学 语言测试
第一语言习得 第二语言习得
计算语言学 文体学
跨文化交际/ 英美文学、文化 社会语言学
语料库语言学 法律语言学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该生对选题所属领域的研究现状和相关文献的熟悉程度
了解所有与论题相关的理论、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结论,并能在基础
上对研究现状的长处与不足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
了解与选题相关的主要理论、主要研究方法、主要研究成果和结论,并
能在此基础上对研究现状提出自己的看法,但深度不够。
对与选题相关的研究和文献有一定的了解,但仍有不少重要的理论和研
究成果被遗漏。无法对研究现状提出个人见解。
完全不了解与选题相关的研究现状。
[3] 该生对所选课题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是否明确
十分明确。
基本明确。
不甚明确。
完全不明确。
[4] 该生所选课题范围
选题恰当,能在一年半至两年半之内完成。
选题过大,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选题过小,达不到博士学位的水平。
[5] 选题的理论和/或实践意义
具有重大的理论和/或实践意义,具有前瞻性和开拓性。
有相当的了理论和/或实践意义,但只是对现有研究的局部补充。
理论和/或实践的意义不大,只是对现有研究的模仿。
没有任何理论和/或实践意义。
[6] 该生是否已经找到结局问题的方法
已经找到。
有些想法,但仍不具体。
尚未找到。
[7] 该生所提研究方法的可行性
完全可行
基本可行,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完全不可行,必须推倒重来。
[8] 该生在开题报告中所显示的语言和文章组织能力是否能胜任博士论文的写作
完全能胜任。
基本能胜任,但还需进一步加强。
不能胜任。
二、论文选题评审结论:
[ ] 我认为该生论文题目可以通过,不用修改。该生可以开始学位论文撰写。
[ ] 我认为该生选题可以通过,但必须根据以下意见进行重大修改,并得到导
师的认可。该生可以开始学位论文撰写。。
[ ] 我认为该生论文题目应暂缓通过。该生必须根据以下意见进行重大修改,
然后再交答辩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始学位论文撰写。
1.作为一门课程,“问题”是研究性学习的载体,整个教学过程围绕着问题的提出──寻找收集资料──分析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来组织学生进行学习活动。而英语学科教学是以教材为依据和载体,教学过程是围绕完成教材所规定的目标而进行的教学活动的过程。
2.在英语教学中往往以教师为主,“知识”在教师那里,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学生只是单向“求学”,是知识的接受者;研究性学习主要由学生负责完成,它赋予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的权利,同时也承担达到目标的义务。
3.英语教学偏重于学生通过记忆、练习、重复等方式掌握学科基础知识达到简单应用的目的;研究性学习重视学习的结果,更注重学习的过程,注重学习过程中学生的感受和体验。
4.英语教学活动一般在课堂上进行;而研究性学习的活动不局限于课堂,它根据问题的需要走向开放的社会,向社会索取知识。5.英语学科教学的评价方式一般是以分数为手段的标准化考试;而研究性学习的评价是一种综合的、定性的方式,它以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活动以及体验为依据。
二、英语研究性学习与英语学科教学是有联系的
从我校开设研究性学习课程来看,1.课题的提出基于英语教学,根据学科教学内容中的问题、方法、规律等提出探索性课题。如:英语语法学习和词的用法总结,英式英语与美式英语的不同,英语学习方法的研究以及从教学内容延伸出的课题等。2.在收集资料过程中,学生必然会运用已学英语知识查阅因特网上、图书馆中的大量英语材料;运用英语与外籍人士交流,对他们进行调查访问。3.学生运用已学的英语知识完成部分课题的结题报告。4.在答辩过程中,课题组学生得运用英语来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进行阐述。
三、如何进行英语研究性学习英语研究性学习课题的实施计划
1.课题:(1)中西方餐饮文化的异同(2)美式与英式英语的不同(3)英语学习方法的研究(4)东西方身体语言的异同(5)讲英语国家的概况(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6)汉英句子结构的异同(7)语法的学习和词语的用法总结(8)英语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2.目标:(1)增进学生对西方国家政治、历史、人文、地理、餐饮文化、风俗习惯等的了解。(2)培养学生运用已学的英语基础知识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创造力,培养探索创新精神。(4)培养学生与他人合作的群体意识。(5)使学生了解科学研究的一般过程和方法,增强科学意识。
3.计划:第一步:选题以及论证阶段四周时间第二步:资料收集阶段十二周时间第三步:结题阶段六周时间第四步:成绩评定阶段四周时间第五步:总结与展示阶段三周时间
4.预计到的障碍:(1)缺乏资料来源(2)对西方文化无亲身体验(3)在遇到困难时可能出现畏难情绪(4)指导教师是否具有驾驭能力5.对策:(1)指导学生查询资料,利用因特网、图书馆、报刊杂志等查找所需资料。(2)近可能多地联系外籍人士,对他们进行调查采访。(3)注意研究过程中反映出的情况,及时调整计划,针对问题借鉴他人经验及时解决。(4)加强理论学习和方法学习。
6.预期成果:(1)总结报告、调查报告、论文、心得体会等(2)按照实施计划进入选题以及论证阶段,学生根据兴趣爱好选择研究课题,由课题指导组进行分组,此时课题组的学生和教师已打破了原来教学班的界限,如:我指导的课题组“东西方餐饮文化的异同”由来自同一年级四个不同班级的学生组成。课题组在指导教师的协助下写出开题报告,课题指导组进行开题评审工作。(3)资料收集阶段。该阶段是整个研究性学习中最为重要的阶段,在每一次活动前指导教师和学生都要做好准备工作,填写好活动安排表。每次活动之后作好记载,学生互相交流心得体会。(4)结题阶段。作为指导教师应开设讲座,让学生懂得撰写总结报告、论文、调查报告等的格式,学生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筛选、整理,分工合作写出结题报告初稿,交各小组讨论,对初稿加以补充、修改、完善,最后定稿。(5)成绩评定阶段。首先根据课题组的开题报告、活动资料(包括笔记、资料、照片、活动情况记录、阶段总结等)、结题报告、小组答辩情况,由评审组打分,然后课题小组再根据得分情况、参考小组成员在整个活动中的参与情况,评出小组成员的等级。(6)总结与展示阶段。学生对自己在整个研究性学习过程中的活动情况进行反思、总结,互相交流学习,并展示研究成果,必要时邀请家长参加。
关键词:学位论文 研究生 综述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也迅速地扩大。研究生数量的扩张未能带来其质量的同步提升,甚至在某些程度上是质量的下滑。其主要表现是作为文科研究生质量主要标志的毕业论文的质量明显下降。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状况存在的问题
文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的不如意,突出地表现在大部分研究生论文缺少不为任何功利因素所左右、单纯探求真理的学术精神。首先在学位论文选题上,存在选题创新能力不够,理论深度不够,大小不合适,不新颖,简单重复前人的研究,不善于发现亟待研究的问题等一系列问题。文献综述基本上是简单的罗列,看不到对前人研究成果的独到的见解和学术理性分析。把论题的新颖与观点的独创混为一谈,在开题报告中提不出一个贯穿论文始终的、统领全篇的独创性观点;参考文献更是一个多多益善的大杂烩,把与论题看上去有点关联的著述统统纳入其中,遗漏了虽书名与论题无关但其学理却对本项研究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学术著述;研究方法同样也是想当然地列举若干,以充门面。论文本身质量上也存在诸多问题,创新性、独创性不足,把论文当做散文来写,或者把学术论文写成领导讲话稿。关于计量和统计学基本知识的缺乏影响了论文的质量。
另外,管理制度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选题不尊重学生自身学术爱好和兴趣,开题报告、预答辩流于形式。论文评审专家碍于情面,给论文的评价普遍偏高,而没有对论文的不足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意见。此外,诚信与道德问题也时常出现。一些人抄袭拼凑学位论文,甚至,形成了不良的学术风气。
二、引发文科类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不高的原因分析
对于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是研究生自身因素。大学生考研的目的和动机是为了缓解大学毕业的就业压力,因此在研究生学习阶段怠于提高自身的研究能力,没有转变为学术研究者。部分研究生缺乏创新意识和创造精神,很少查阅外文文献,由于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他们不敢挑战权威理论。
其次是导师的因素。导师终身制使得一些导师因缺乏竞争丧失了进取心,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生多师少形成“放羊”局面,一些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导师往往是本学科的知名人士,社会活动多,没有精力指导学生。一些高校热衷于聘请一些行政官员作为学校的研究生导师,但是他们没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第三是学位论文管理制度的因素。学校研究生的招生制度、研究生课程内容设置情况、研究生参与具体科研项目机会、答辩过程的监督机制都是也是影响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因素。另外,研究资源匮乏、经费短缺也会造成论文质量不高。
三、解决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问题的对策研究
首先,要从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上提高学位论文质量。要防止片面,克服为保障论文而保障论文的倾向,要将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纳入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之内。学位论文质量保障需通过外界干预和社会评价来促进高校内部保障活动的开展和深化,从而达到不断提高学位论文乃至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目的。
其次,要发挥导师和研究生的双方面作用。在研究生培养阶段,导师要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科学地设置课程,传授给学生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面,并介绍本学科最新进展,培养研究生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再次,论文写作环节的各项制度要重视起来,发挥作用。中期检查制度和预答辩制度,这对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有很大的帮助,应做到实处。
第三,做好论文的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从论文写作环节、评阅环节、答辩环节、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等方面建立标准化制度,以提高研究生论文质量。除了上述规范化制度的建立外,还可以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对于学生的论文写作也起到激励和鞭策作用。建立硕士学位论文的评优制度,学校对评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颁发奖状,予以表彰;对优秀硕士论文的研究生导师也有相应的奖励。对于连续在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论文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将暂停招生或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王薇,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系主任,讲师,博士生)
参考文献
[1]辛逸.文科研究生学术精神的培养――以研究生毕业论文为例[J].中国高教研究,2008(7)
[2]周晓红.浅析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与有关对策[J].高教论坛,2011(4)
[3]刘沫茹.法学专业加强实证研究提高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的探讨[J].教育探索,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