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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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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申报材料

公司债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一、问题导向、效益优先,项目制团队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在全面梳理、总结公司2017年项目制团队建设管理取得的宝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制团队建设实际运营出现的新问题、新任务,注重优化管理流程和激励导向,完善评审与过程管控细则管理制度,出台修订版的山钢金控《项目制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体现公司项目制团队建设的合规性、科学性和适用性,为……项目团队建设的管理创效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支撑。下一步随着公司项目制团队管理的持续完善和提升,并逐步走向制度化和常态化运营,项目制团队将彻底实现公司各项重难点工作的破冰创效,引领公司各项工作以超常规的良好状态持续推进,为……全年目标的实现贡献出智慧和力量。

二、深化认识、突出重点,政策研究及宣传工作多渠道全方位

根据前期金融政策趋紧的经济环境,进一步深化认识,开拓思路,整理出国家的近半年各项经济政策,从宏观和微观等多层次对政策进行剖析,完成《2017-2018近半年金融政策监管回顾》、《中国“智造”升级遇阻,中美贸易去向何方》两篇具有指导价值的政策研究报告,在公司范围内传阅学习,强化全员对涉及金融政策法规的难点解读及金融行业形势的市场研判,切实履行起金融创新研究室的政策研究职能,打造研究型团队。目前基于中美贸易关系摩擦升级,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定位,对对此次贸易战进行专题分析的第二篇研究报告《中美贸易战火重燃,中国“智造”任重道远》也已在成稿阶段。

同时注重提炼项目制团队建设中的诸多工作亮点,以《攻坚克难的利器...》、《化激励为动力... 激活一池春水》为题在…….内外多级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提升公司形象的同时,为公司项目制团队摇旗助威。其次每周五按时《金融信息周报》,并及时将公司的时事新闻动态编入周报,同步于……微信公众号编辑发表,使广大受众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动态。

三、高度重视、营造氛围,管理创新成果申报优质高效

按照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了…….现代化管理创新成果的纸质材料和申报系统电子版材料的申报工作,…….共上报了《项目制团队管理创效平台的...》、《基于...的一体化融资管理平台研究与应用》两项成果;同时完成了省冶金总公司创新成果纸质材料的盖章、装订、审核、签字等申报工作,…….共上报了《项目制团队管理创效平台的建立与应用》、《基于智能风控体系的一体化融资管理平台研究与应用》、《基于打造全员利益共同体的多层契约化管理体系构建》三项成果。

四、纲举目张、谋定后动,其他工作同开拓共奋进

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公司及员工的价值创造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拟定《……..2018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办法》,并实际实施运行。

组织各部门、公司对2018年重点工作配档表内容进行确认,完成了重点工作配档认领、主责人员、分管领导、主责及协同单位,确立了工作目标和针对性措施,已经报公司审批并发文,公司级62项重点工作目前均处于实质性运行阶段,部分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效。

公司债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企业上市是企业短期内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迅速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的需要;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本地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持财税收入持续增长,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综合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促进早日全面崛起的战略需要。目前,我区虽有较多的优质企业,由于受传统思想和家族观念的束缚,部分民营企业对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不高,认识不到位,这已是制约我区企业快速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因此,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历史机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为促进全面崛起作出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原则,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以国家支持资本市场发展为契机,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目标,以大力培植上市资源,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为重点,强化机制体制创新,积极引导和推动更多企业到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扩大企业规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使上市后备资源不断丰富。选择10家重点企业进行资本市场基本知识培训,确定6家企业为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企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增上市企业2-3家以上。

三、积极培育优质上市公司后备资源

(一)在行业选择、创业投资、重点区域突破方面做好引导工作。要大力支持具有优势的产业化龙头骨干企业、民营企业,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条件发展成为优质上市公司;鼓励境内外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对我区市场前景好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引入风险投资入股,择机改制上市。

(二)企业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

1、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2、企业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行业;

3、企业销售收入及实现利润近两年稳定增长;

4、企业发展前景看好,具有高成长性;

5、企业经营者群体素质较高,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6、企业近二至三年内有上市的设想和计划安排。

(三)企业上市培育对象的申报程序

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区金融办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区政府予以确认。被确认为培育对象的企业,可享受上市培育企业的扶持政策。

(四)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要做的工作

1、制定好上市工作的初步计划,并确定专人专班负责这项工作。

2、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要抓紧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工作;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互相监督制约的制衡机制。

3、选择好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认真参加上市辅导。

4、选择好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做好基础工作。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辅导、辅导验收,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机构提交的上市申请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及时报送区金融办备案。

(五)规范股份公司的设立。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公司设立。合理设置股东结构和股权比例,注重引进战略投资人,优化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建立具有战略联盟和合作关系的开放型股权结构。提倡企业整体改制。采取分拆设立的公司,在将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重组进入股份公司时,与其对应的土地、房产、无形资产等其他产权、非专利技术应当同时进入股份公司,并且通过整合主营业务形成完整的产、供、销体系。

(六)拓宽企业上市渠道。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需要,妥善选择上市形式。对规模较大、主业突出、近三年效益增幅较大、特别是在全国、全省同行业名列前茅的企业,引导其在境内主板上市;对规模不大,但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帮助其在境外或国内中小企业板上市。鼓励区外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公司的品牌、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采用控股、参股等形式,帮助我区企业达到上市条件,实现共同发展。

四、优惠政策

(一)扶持政策

1、对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要在政策性扶持项目方面给予优先申报;在政策性扶持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我区境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2、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因对利润、税收进行规范,形成的地方财政增收部分,区财政按一定的比例作为企业扶持资金支持给企业,其他如工业倍增计划、招商引资等已在税收中给予奖励的不再重复进行奖励,其比例视企业的具体情况由区金融办提出具体的意见报区政府确定。

3、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变更或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土地、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时,勘探测绘费、房产评估费、房产登记费、交易费,工商、税务变更登记以及水、电、通讯设施等过户工本费等费用,按市政府有关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办理。

(二)补贴政策

1、对完成股份改革并与保荐机构签订改制协议或者保荐协议的后备企业补贴10万元;

2、对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后备企业补贴20万元;

3、对上市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后备企业补贴30万元;

4、对在境外上市的后备企业,对照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的补贴标准,其境外上市申请通过中国证监会、境外发行上市核准机构审核同意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

(三)奖励政策

1、对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辖区企业项目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通过配股、增发、定向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辖区的上市公司负责人,按再融资募集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为30万元。

3、对投资参与后备企业改制上市,参股比例不低于后备企业总股本10%(以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为时限)的创业投资机构(基金),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统一思想,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司债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关键词:河北省;清洁发展机制;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9)01―0033―04

自《京都议定书》批准以来,河北省积极开发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本文从河北省清洁发展机制的金融支持政策角度人手,探寻问题根源,激发CDM项目的发展潜力。

一、中国在CDM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根据《京都议定书》,到2012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至少需减少5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约50%需要通过CDM项目下的交易实现。随着议定书的生效以及CDM国际和各国国内规则的不断完善,国际CDM市场不断扩大,参与CDM合作的各方均可以获得大量的可观收益。对CDM项目的东道国来说,可以获得出售CERs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并且促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环境改善、增加就业和收入、改善能源结构、促进技术发展等等。

据世界银行统计,在减排交易价格为每吨二氧化碳当量3美元的情形下,碳融资对几种主要类型CDM项目投资的内部收益率的改善情况如下:固体废物管理类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改善最为明显,达5%~7.5%;集中供热项目稍低,为2%-4%;生物质能项目为0.5%-3.5%:而风力发电和水电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提高较低,为1%-2.5%。如果考虑项目业主本身的自有资金,则内部收益率的提高会更加明显。而且,目前国际碳市场上每吨二氧化碳当量减排量的价格已经达到了7美元甚至更高,因此碳融资对CDM项目经济性的改善将更加明显。

对中国而言,目前二氧化碳排放量已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由于能源结构不合理、能效低、能耗高,中国单位GDP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是发达国家的好几倍,这也使中国成为温室气体减排潜力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并有可能成为投资CDM项目最具有吸引力的国家。如果我国企业积极争取,至少有1/3-1/2的CDM交易将来自中国。充分利用CDM提供的机遇,不但可以为我国相关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和先进的环境友好技术,同时还可以促进项目所在地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政府于2002年核准了《京都议定书》,成为CDM项目开发活动的东道国之一,并于2004年6月开始颁布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指导国内企业对CDM项目的开发。自2002年11月27日,中国第一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正式签订交易合同以来,据综合EB网站的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8月,我国共有256个CDM项目在EB成功注册,其中64个已成功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签发,累计签发总量64 117436吨,占东道国CDM项目签发总量(183 275 277吨)的34.98%,居世界第一位。目前还有很多CDM项目正在积极地实施当中,我国在利用CDM机制促进国内企业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虽然中国在CDM项目开发上有很大的潜力,但同时也要看到CDM机制所蕴含的国际政治风险以及来自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激烈竞争。

《京都议定书》是各国权衡利益进行妥协的产物,但其目前的法律效力有效期是2012年底,其后的相关协议还没有达成一致,因此CDM项目开发存在着很大的国际政治风险。《京都议定书》下回合谈判一旦失败,则CDM机制也随之失效,或即使谈判成功,但要求中国也承担起减排的义务,则中国境内已经实施的CDM项目便会失效,正在申请的CDM项目也会失败。

目前有50个国家共1146个项目在EB进行了注册,其中70%以上集中在印度、中国、巴西、墨西哥这四个发展中大国,各国在利用CDM机制发展本国经济上都显示出极大的积极性。尤其是印度出台了各种措施鼓励发展CDM项目,在EB注册项目356个,数量居第一位,比我国多40%。我国之所以能在减排量领先于印度,主要得益于多个减排量大的HFC23分解项目的成功注册和签发。显然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我国的印度对待CDM项目的积极性更高,在宣传力度和政策支持上更为有力,与我国形成了有力的竞争。

二、CDM项目在河北省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CDM工作启动较早,但发展却落后于其他的一些省份,所占比例也低于国内平均水平。从注册数量上看,河北省有40个CDM项目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获得批准,占项目总数(1388个)的2,88%;其中12个在EB注册成功,占全国在EB注册成功总数(256个)的4.69%;获得EB签发项目5个,占全国在EB获得签发总数(64个)的7.81%;获得EB签发CERs总量463 359吨,仅占全国获得签发CERs总量(64 117 436吨)的0.72%。江苏、山东、内蒙等省份在CDM项目的开发上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特别是江苏,获得EB签发CERs总量27 782 223吨,占全国的43%,河北与江苏等先进省份的差距非常明显。

从以上数据和对比可以看出,河北省CDM项目的发展水平与其工业大省的身份是不相称的,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缺乏展业技术支持。一直以来,河北省各级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但由于企业自身资金短缺、技术障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尽管清洁发展机制恰恰是解决这一瓶颈问题的有效手段,但是政府相关机构的宣传力度不足,无论是CDM项目的注册,还是实施流程,企业都对其知之甚少,严重制约了CDM项目的开展。同时河北省CDM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仍不完善,缺少专业的中介机构服务于企业,由于CDM项目申请过程中方法学和PDD撰写专业性很强,一般CDM项目业主会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帮助制作和设计,因此优秀的中介成为CDM项目注册成功与否的关键。而我河北还没有这样的中介机构,无法为CDM项目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CDM项目的发展。

2,CDM项目相关人才队伍培养滞后。CDM项目开发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全部技术文件和申报材料均要求中英文两种版本,因此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目前河北省精通cDM项目开发的专业人才奇缺,而且没有完整的CDM项目人才的培养计划,造成项目

开发队伍的整体工作能力和项目开发水平较低,影响了河北省CDM项目的快速发展。

3,CDM项目面临的融资困难。CDM项目从申请注册到最终CERs签发要经历多重审批、核证坯节,需要较长的时间,各个环节所需的资金支持也不尽相同。由于CDM项目最终能否获得CERs签发存在不确定性,导致银行放款的意愿下降,尤其是中小型CDM项目,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从河北省现有成功的CDM项目案例来看,其业主大多是资金雄厚的能源、钢铁企业,而中小项目发展滞后,也说明河北省金融机构对于CDM的支持力度不够,相关金融产品的开发落后,不能满足CDM项目在我省发展的需要。

三、河北省促进CDM产业发展应采取的金融支持政策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任何一个产业离开金融的支持都是不可能快速发展的,要想推动河北省CDM项目的快速发展,缩小与江苏等先进省份的差距,就要从金融支持上解决好cDM项目的融资问题。结合中国目前的产业政策导向、金融机构发展趋势和CDM项目的发展潜力,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cDM项目的金融支持,激发cDM项目的发展潜力。

(一)引入赤道原则,推行“绿色信贷”

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是一套非官方规定的,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IFC)的政策和指南制定的,旨在管理和发展与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套自愿性原则。成为遵守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并不需要签署任何协议,只需宣布接受赤道原则,制定与赤道原则相一致的内部程序和政策,并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性审核调查义务即可。只有在项目发起人能够证明项目在执行中会对社会和环境负责并会遵守赤道原则的情况下,才对项目提供融资。目前,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新标准,遵守赤道原则已经成为成功安排国际项目融资的一个基本要素。

中国政府将建设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作为目前和今后的发展战略。在信贷控制方面,借鉴国际金融机构将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程序的先进做法,2007年7月中国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即“绿色信贷”政策。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07年11月23日,银监会下发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这3个文件的核心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同时要求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信贷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善节能环保领域的直接融资服务,学习借鉴和消化吸收国际先进金融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发挥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在已有的直接融资产品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基础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丰富和完善直接融资产品,多角度拓展节能环保企业的筹资渠道,降低其筹资成本。

由于赤道原则采用的是自愿加入原则,而中国的商业银行长期在政府行政命令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并且对“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总额占贷款发放总额的60%以上,因此商业银行本身缺乏自愿加入赤道原则的动力。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出台“绿色信贷”政策是符合中国的国情的,可以说“绿色信贷”是中国版的赤道原则。在此政策的指导下,各银行类金融机构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产业的支持力度。如2007年,工行在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环保型企业和项目方面发放贷款400多亿元。中国银行在一年中投入5004z,元绿色贷款,支持企业进行绿色改造和环保能源开发。

与自由市场国家的金融机构相比,中国的金融机构更多地受到监管机构和政府政策的影响,因此政府和监管机构出台的“绿色信贷”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金融机构对CDM项目发放贷款的积极性。目前在国家积极倡导节能减排政策的环境下,“绿色信贷”观念已经开始影响银行的贷款偏好。河北省应积极贯彻“绿色信贷”的政策,并专门针对cDM项目,由省发改委、银监局、环保局等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出台鼓励发展CDM项目的一整套信贷政策,畅通cDM项目的融资渠道。

(二)推动金融创新,发行cDM项目集合债券,拓宽CDM项目的融资渠道

现行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而从实际发行情况看,能发行企业债券的基本上是中国电网、中石油等国有大型企业,融资额度一般在1047,元以上,中小企业一般很难获准发行,且银行等承销机构对发行额度小的债券兴趣不高。

以上条件对大多数CDM项目来说是很难满足的,特别是对中小型CDM项目间接融资的门槛过高,这就需要政府推动债券发行方式的创新,帮助cDM项目突破企业债券融资瓶颈。

浙江、辽宁、四川等省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尝试运作集合债的发行。所谓集合债就是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多家企业捆绑在一起,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模式发行的债券。捆绑发行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量小的问题,提高了债券整体信用级别,降低了发行利率和发行费用,且由于发行规模较大,承销商积极性较高。河北省也可尝试将多个CDM项目捆绑打包,发行CDM项目集合债,由地方财政进行再担保,提高债券信用级别,解决CDM项目发展的融资困难。

(三)积极培育专业贷款担保机构

信用担保具有放大与杠杆功能,是当前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行之有效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方式。以经营信用风险为主要业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与其债权人的信用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