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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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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论文

地下工程论文范文第1篇

1.1组织保障

从事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的监理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任务后,首要工作就是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在工程实施区域建立项目监理部,配齐项目监理班子。任命素质高、监理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在行业内享有很高威望的专业技术人员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于地下管线普查工程涉及物探、测量、计算机等多种学科,在监理人员组成上要充分考虑到各个专业的配比,合理配置各监理岗位的人员数量,且所投入的各级监理人员均应取得与其工作相对应的由国家认可的技术资格。建立健全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领导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发挥各自专业的优势,履行监理的各项职责,为业主提供一流的监理技术服务。

1.2设备保障

配备先进、科学的检测设备是做好监理服务的技术基础。城市地下管线一般埋设于城市各级道路路面之下,有不可见的隐蔽性,受地理环境等工作条件和目前探查技术手段的局限,各环节存在的质量隐患都可能造成不可预测的工程事故,因此,为了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普查监理工作,除了配备高素质的监理班子外,投入先进、科学的检测设备,对管线普查工程监理极为必要。

2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

2.1质量保证体系

为确保给业主提供优秀的成果和优良的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网络和质量保证体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技术负责是监理项目质量直接责任人;各专业监理负责本组质量把关,保证各级监理员严格按《监理导则》和《技术规程》的要求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监理部监督探测单位的三检情况并督促其落到实处,工程施工的每一环节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从而保证了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2.2安全保证体系

管线普查监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专职安全员,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各专业监理的安全职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监理单位在做好工程质量、进度监控的同时,要加强对探测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保障人身安全、仪器设备安全、管线设施安全和周围群众的安全。监理人员巡视时,要严格监督探测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3过程控制与协调

3.1过程质量控制

在普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性地进行安全目标值、质量目标值、进度目标值、投资目标值与实际安全目标值、实际质量值、实际进度值、投资支出值进行比较,如发现偏离目标,则采取纠偏措施,以确保项目总目标的实现,这就是地下管线普查工程项目过程控制。监理受业主的委托以合同为依据,对地下管线普查项目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控制是监理任务的核心,从根本上讲没有控制就没有监理,控制是项目监理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是其目标实现的必要手段。在地下管线普查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使监理控制有成效,就必须坚持控制程序化、标准化和科学化。过程质量控制监理要贯穿始终。

3.2沟通与协调

做好沟通与协调,也是监理单位的职责所在。监理单位在开展协调工作时宜采用会议(例会)协调、现场协调和书面三种协调方式,具体方法的运用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管线普查工程中,监理单位要积极履行沟通与协调的职能,积极协调业主单位与探测单位、探测单位与权属单位的关系,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

4服务化的监理模式

4.1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理的职业道德,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明确岗位职责,努力做好项目监理工作。做好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和工程费用的四大目标控制。监理人员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积极主动、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工作,依法履行监理职责,成为业主的忠诚顾问,积极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干一方工程,让业主放心,让施工单位安心。

4.2“防检帮”结合的监理模式

“预控为主,检验为辅,安全第一”是地下管线普查工程监理的基本方针,必须积极贯彻执行。同时,也应该树立“预防为主,检验为辅,积极帮助”的‘防检帮’监理服务理念。

5结语

地下工程论文范文第2篇

1.1机动车数量增加,城市交通压力增大

目前,在现代化城市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不仅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还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对交通工具舒适、便捷的要求,导致城市私家车数量的增加。随着城市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城市交通所使用的能源也大量的增加,这样就会给城市带来一定的压力。

1.2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较落后

由于交通运输业对城市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城市经济的发展,就需要相关单位做好对城市交通的管理工作。目前,对于交通管理单位,相关的节能法对其要求的责任及义务较少,国家还需对交通运输业制定一系列完善的管理体系,交通管理还需要提高公路的运输效率,这样就才会减少公路资源的浪费。

2低碳交通所具有的特征

1)系统性。低碳交通是一个整合系统,这就要求各种交通方式的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得到有效的发挥。就交通方式而言,任何的一种交通方式都不能取代其他的交通方式。

2)双向性。低碳交通具有供给、需求两方面的内容。就供给而言,为其提供一个低碳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不仅是基础,还是硬件。就需求而言,则需要一种公众更新传统的观念,其出行方式需要理性选择,不仅是补充,还是软件。所以,做好系统内供需的平衡,才可以提高城市化交通的低碳化理念。

3低碳理念的城市综合交通工程规划设计

3.1综合交通运输通道规划

综合交通运输通道规划就是将各种方式基础设施、通道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行合理的安排,更好地运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以及通道资源,这样可以提高综合交通体系的低能耗、低污染及低排放。

1)要科学合理地利用地理条件,对江河、水网发达地区的内河水运进行主要的开发,对水运通道的形成具有一定的作用。

2)要利用轨道交通的优点,做好城市密集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的建设,还要做好城市中心区和周边卫星城两者之间城市轨道交通网的建设。

3)对于主要综合运输通道公路、铁路、内河及航空等做好统筹规划、标准选择及建设的时间等,要利用好各线路之间的关系。

4)对交通和土地利用两者之间的联系进行充分的考虑,集约利用土地的建设应该作为首要的考虑因素。另外,还要对城市密集地区铁路、城际轨道及高速公路线位选择进行深入的研究。

3.2综合交通枢纽的规划

综合交通枢纽是在综合交通网络节点的基础上形成的客货流转换中心。应该对规划综合交通枢纽的综合交通枢纽站场、集疏运网络的建设进行充分的研究,这样就可以提高综合交通体系的高效能以及高效益。

1)综合交通枢纽站场建设。对于综合交通枢纽站场是以中心城市为中心进行综合客运枢纽的建设。以建设民航、公路及铁路等各种方式集约布置,以及立体化布局的综合客运枢纽为主要的考虑目标,这样就可以推进地铁、公共汽车等城市交通的发展,为提高综合客运枢纽站的立体化布局提供了依据,还可以实现城市交通与对外交通的零距离换乘的目的。

2)枢纽站场的集疏运网络建设。就货运而言,需要对主要港口的疏港铁路及内河集疏运通道进行重点建设,这样可以对疏港公路具有良好的辅助。此外,还要对铁路、公路货运枢纽站场及干线路网衔接的城市道路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4城市低碳理念规划的策略

4.1对城市空间布局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对于城市来说,需要建立科学合理、有序及稳定的高效空间结构,这样可以避免城市交通拥挤及空气污染等现象的产生,为城市运行的效率提供有力的依据,为减少城市能源的消耗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根据我国城市所存在的现状,要对城市“摊大饼式”的现象进行有效的制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针对城市区域人口密集及城市过度集中的部分进行合理的疏散,对城市空间规划进行合理的布局,这样就能够避免城市膨胀现象的产生以及减少城市的污染,为降低城市交通能源的消耗提供有效的依据。

4.2对城市产业进行合理的规划

对于城市低碳理念来说,城市产业结构是关键性的因素,就需要对高碳产业进行有效的控制,不仅能够强化经济结构,还可以通过技术革新提高产业的转型。另外,还需要相关管理部分进行有力的监督,对排放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其优势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产业的转型奠定基础,这样不仅可以实现产业集聚,还对城市产业的规模发展具有一定的保证。

5结语

地下工程论文范文第3篇

目前,水利工程报告不完善是主要存在的问题,原因来自各方面:原因一前期工作经费不够;二改扩建工程地质勘查资料不完善;三勘察任务不明确内容不详尽;四勘查方法不合理;五地质勘察力度不足。因为地质勘查工作进行不全面,无法为工程再建设项目提供原有资料。

2地质勘察的具体工作要求和方法

对于水利工程的地质勘察阶段可以分为四个它们分别是:规划———研究———设计———施工,在地质勘查时必须保证各阶段工作和设计要求相适应,每个阶段的地质勘察任务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进行,要明确设计意图,清楚设计阶段和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熟悉施工图纸,如果即将在野外进行勘察活动时,对前往地区的地质考察非常必要,收集资料和分析地形做好准备工作,为了进一步的了解当地自然条件必须结合实际的设计,编制出工程地质勘察总纲领。

2.1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内容

工程地质大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1)进行勘察的主要目的、现场的工程情况和勘查主要的阶段;(2)了解所要勘察地方的工作条件、地形和地质情况;(3)熟知勘察工作的内容使用方法和完成的工程量;(4)规定确定的计划进度和竣工时间;(5)预算所需经费;(6)书写勘察资料;(7)包含地质勘察工程绘制布置示意图。在制定勘察总纲领时可根据实际的地质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

2.2工程地质勘察的施工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的施工要求首先是地质测绘的进行,根据勘察阶段设定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地点选取合适的比例;不论选取哪种比例尺,都必须有勘探点或者露头观察点表示在工程测绘的过程中。工程地质在测绘时可参考人造卫星、航空测量和地面摄像片遥感资料对地质解释,解释的结果可根据野外审核和检验。在水利工程的地质勘探过程中,保持适宜的岩土物性和场地地形,选择适合的物探方法和应用物探技术。像常见的坑、洞、孔、井常被这些勘探工程综合利用。在每次的施工前应对各类钻孔进行施工程序设计和钻孔的专业设计,并按原来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岩土试验将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相结合所使用的。通常室内试验是土工试验的基础,辅助为原位测试。室内试验以及原位测试在岩土试验的眼中都是一样的重要。不同试样和原位测试点应该拥有地质代表性。

2.3工程地质勘察的编制程序

(1)对收集到的外业和试验资料进行核实统计。这项工作的开展总是在外业进行完开始,在勘察前需要对各个资料进行检查是否完善,尤其是实验资料,可依据这些资料绘制测量结果表、勘探点(钻孔)平面位置图和勘察工作量统计表。(2)参考土工试验和原位测试的相关资料,修正地质资料。这些工作的开展很重要很重要,在工作中却是常常被工作人员遗忘。因此,实验资料和野外定名出现不对应的现象,还出现了原位测试和砂土状态的实验资料不符合的结果,像一些野外定名为黏土的,实验结果塑性指数不大于17;此外,野外定名是细砂的,根据实验资料显示是中砂的,它的颗粒含量以每颗0.25~0.5mm颗粒到达含量的50%以上;还有野外名为可塑性黏性土的,它的实验液性指数不于0;野外名为稍密状况的砂性土,砂性土的贯入击数标准不大于10,野外定为淤泥或者名为淤泥质土的,实验结果的孔隙比不到1;对于那些野外名为硬塑性黏性土的,小于18击数。综上所述产生这些矛盾是由于野外分层深度和定名具有不准确性,还有个原因是试验资料具有不真实性,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找出问题,及时的改正,让实验资料和岩土定名的数据结果达到一致。(3)描述钻孔工程地质概况绘制综合柱状图。(4)对岩土地质层划分,绘制分层统计表,对数理统计。地基岩土的分层的适合性直接影响着评价好坏。所以这个工作需要按原因类型、地质年限、岩土特性、风化程度、状态、力学特征进行全面的考虑,合理的规划每个岩土层,根据数据绘制分层统计表,其中包含每个岩土层的埋藏条件和分布状态的统计表,实验测试和原位测试的物理力学统计表等。最后进行试验资料的统计整理,计算分层承载力。(5)绘制工程地质剖面图以及相关的专门图件。(6)书写文字报告,为了减少重复率就得按照以上的顺序进行,避免出错,提升工作效率是保证质量的大前提。对于勘察场规模大的场地或者地貌地质复杂的场地而言,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进行勘察例如分区勘察,最后做出评价。对于完整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书写,它是由五部分组成,分别为正文、附表、附图、附照和插表。而对地质勘察要书写的文字部分应包括该区域的地质情况、地质条件和地貌条件,还有地质勘察的结论和实施的意见建议等都是其中需要书写的部分。另外,为了使报告更具有真实性,相应的加入一些和勘探有关的图表数据等都会帮助提升内容的价值。

3结束语

地下工程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济南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城市的“血管”和“生命线”。因此,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关系到城市的安全运行,已成为当前和今后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现状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的重要生命线,是现代化城市高效率、高质量运转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国内各城市结合道路改建扩建,不断加大地下管线设施建设力度,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大大提升。以济南市为例,目前济南市共建有供电、供水、供暖、供气、通讯、排污、消防、照明、宽带等20多种地下管线,管网遍布整个城区,总长度约1万公里,其中城区供排水、供暖、供气管线的长度就达5,000多公里。这些管线涉及城建、电力、信息、广电、铁路、公安、军事等多个部门,基本上由各权属单位和各行业部门进行铺设和管理。

济南市和国内大多数城市一样,都没有建设像欧美城市那样先进的地下综合管廊(共同沟),各种管线都是平铺直埋,密密匝匝像“蜘蛛网”一样遍布整个城市,由于在地下管线建设方面缺乏统一规划管理,因而导致道路随意刨掘和“拉链工程”屡见不鲜,特别是野蛮施工造成地下管线受损事故频繁。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济南市仅供水和燃气管线受损事故就近600起,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间接损失高达数千万元。如清河北路工程施工中,曾造成一直径1,200mm的供水主管线“下折漏水”,致使周围10km2范围内停水或降压,近1.2万用户停水。地下管线受损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市生产和居民生活,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威望,社会各界对此反响很大。更为严重的是,地下管线受损还将给城市安全带来巨大隐患。由于地下各种管线相互邻近,其中一种管线受损,极有可能影响到另一种管线的安全,特别是电力、燃气等高危性管线一旦发生事故,势必出现连锁反应,不仅财产损失巨大,而且还会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2009年3月27日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路一根直径300mm的中压天然气管道被施工单位挖断,直接影响了城市东部城区5,200多户居民用气,离事故泄漏点约30m处就有一个加油站,如果燃气着火,其后果将不堪设想,这条管线在一个月内被同一家施工单位先后两次挖断。

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地下管线受损有时是难以避免的,世界上任何一个大城市无一例外地都发生过此类事故。但地下管线受损事故频繁发生则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从实际情况看,造成城市地下管线受损的主要原因,除了部分施工企业野蛮施工外,更深层的原因是城市管理问题,凸显了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上还存在着“重地上、轻地下”的观念。

1、地下管线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按照相关规定,在道路或管线施工前,其他管线产权单位都派专门监护人员到场,同时提供管线具体图纸,但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施工单位擅自移动挖掘位置、扩大挖掘面积;有的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规划定点和图纸设计进行挖掘铺设,变更后不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有的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管线覆土深度远远低于规划要求和施工标准,为其他管线的施工埋下安全隐患;还有部分施工单位为抢工期,采取“歇人不歇马”的做法,轮班操作挖掘机的施工人员对管线铺设情况不相互告知,导致地下管线受损事故频繁发生。

2、对野蛮施工事故的赔偿处罚机制不健全。从目前情况看,野蛮施工造成的地下管线受损,虽然影响范围大、造成的损失重,但在处理中却缺乏相关适用的具体法规和措施。现有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也仅仅只是规定了施工企业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却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相应的处罚机制。目前,因施工造成的管线受损事故,通常都是由管线产权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协商处理解决,但赔偿数额远远低于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2008年济南市燃气管线受损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但赔偿数额不足10%,至于间接损失和相应处罚往往是不了了之。正是由于这种对事故处理手段不强的做法,导致野蛮施工屡禁不止。

3、对地下管线建设缺乏统一管理。由于地下管线投资主体不同,产权单位隶属关系复杂,而城市又缺乏一个专门的部门对地下管线建设实施统一管理和协调,因而往往是各管线产权单位各行其是,管线建设随意性较大,“随建随报”现象十分普遍,造成了同一条道路在较短时间内被多次挖掘,给城市管网的安全运行埋下巨大隐患;还有不少建设单位以所谓重点工程为由,自行简化报建手续,施工前对地下管线不查询、不勘测、不办理规划定点和建设工程许可,甚至“建而不报”,因而出现了“今天你挖断我的电缆、明天他刨漏你的水管”的问题。

4、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滞后。目前,由于缺乏对管线产权单位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竣工资料的强制措施,加之这些单位隶属关系复杂难以协调,致使城市地下管线资料归档率低,许多城市地下管线档案资料残缺不全,地下管线信息资源无法做到共享利用,严重制约了城市建设发展。部分管线产权单位管理粗放,许多“竣工图”实际只是一种“示意图”,仅能反映管线大致走向和方位,缺少垂直定位,甚至有的管线产权单位连自己的管线具置都不知道,给后续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三、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机制

1、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立法。为确保城市建设和城市安全,必须依法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进行管理。进一步加快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法规的立法进程,明确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体系和执法主体,进一步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审批程序、建设要求和管理内容,特别是要对管线竣工测量和报送城建部门备案等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强化法律责任和保障措施,使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同时,研究制定地下管线共同沟的具体实施规范、技术标准、使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试点建设,为共同沟技术推广积累经验。

2、逐步形成城市地下管线统一管理机制。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实际上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一种管理,是一项政府行为。针对各种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的问题,各城市应成立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统一行使协调职能,负责制定全市地下管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对地下管线的开挖施工进行协调管理,承办管线工程的申请、查勘、初审、发证及挖掘回填作业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地下管线事故的监察处理和仲裁。今后,凡是没有管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管线项目,一律不再给予审批,坚决杜绝“随建随报”行为。

3、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环节管理。将各类地下管线发展规划统一到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在规划中要明确各类管线的建设时序,使各类管线的建设时序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相一致。同时,要对各类管线规划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不按既定规划要求进行管线建设与管理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纠正。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综合规划工作,指导各管线权属单位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避免各类管线之间及与相关建(构)筑物之间的矛盾,为各类管线的工程设计、施工及管理提供条件和依据。

4、强化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环节管理。严格要求管线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报批手续,进一步加强对管线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不履行报批手续、不按照批准的方案施工、随意改变管线方位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把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单位信用档案,并视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分别予以通报、经济处罚、评标扣分、限制市场准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有关责任人的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对因野蛮施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公共安全事故的,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追究施工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5、严格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和归档管理。地下管线工程属于隐蔽工程,如不进行竣工测量、编制管线工程竣工图,将严重影响今后新建改建管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也会给城市安全留下事故隐患。今后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管线工程竣工图,报城建部门归档管理,有关部门必须强化监督、加强管理。对于不按规定查询地下管线的,规划部门不得对其管线工程进行规划定点审批;对于不办理规划定点和建设工程许可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6、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地下管线资料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性信息资料。地下管线普查的直接目的是查清地下管线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城市统一的地下管线信息共享平台,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奠定基础。鉴于国内各城市地下管线基础资料欠账太大,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新一轮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各城市应成立专门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开展全市地下管线普查补测工作,并依据普查数据资料,建立起综合地下管线动态管理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1]唐世平,徐飞.浅议城市地下管线管理[J].市政技术,2009.6.

地下工程论文范文第5篇

与其他FIDIC合同条件一样,FIDIC建造合同条件也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①设计属于业主或其授权的企业的工作、施工则属于承包人;②承包人通过施工得到相应的报酬、业主通过付款获得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工程;③在招投标阶段保持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除了以上三个共同特征,FIDIC建造合同条件还具备以下三点专有的特征:①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利义务对等,风险分摊平衡;②以监理工程师为中心的合同履行模式,赋予监理工程师应有的权利以保证工程项目按要求完成;③工程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避免承包商承担过多的风险。

2FIDIC建造合同条件在我国应用的局限性

2.1法律体系差异

FIDIC作为全球权威性和认可度最高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着世界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项目行业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中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尽管中国建设工程合同标准文件,比如《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大量借鉴了FIDIC建造合同条件的先进经验和理论,但FIDIC建造合同条件是欧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产物,包含了英美普通法系的特征。中国法律体制与FIDIC建造合同条件的法律背景和基础和完全不同,我国法律体制是大陆法体例,建设工程合同文本是在《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基础上编制的。中国建筑法律的产生于一个建筑法理论贫乏的时期,针对中国建筑业的混乱复杂状态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制定的,因此难免存在不足的地方。因此存在FIDIC建造合同某些条款和中国法律条款相冲突的情况。比如,FIDIC建造合同条件与中国建筑法律对监理的规定不同。FIDIC建造合同条件明确规定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拥有全方位参与合同的监督、控制和管理的权限,但我国建筑法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业主可以通过行使合同审批、同意或者决定权直接参与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在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由监理单位行使上述权力。

2.2经济环境差异

FIDIC建造合同条件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条件下产生并应用的,是欧美发达国家从多年的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总结,把工程技术、法律和管理等合理地整合在一起的一个合同条件。FIDIC系列合同条件经过了非常长的发展历程。从其1957年颁布第—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来,到1999年颁布新的合同条件系列,历时50余载,它们不仅被FIDIC会员国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也被世界银行等国际性银行等世界金融组织在招标文件中使用,已经发展成熟。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才开始不久,还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一些旧的、落后的经济机制还在起作用。我国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才起步不久,很多过程都还在摸索阶段,现在还存在着地方经济保护、行业垄断的现象,离公平竞争的工程项目市场还有很长的距离。所以需要借助国家的经济调控职能,引导工程项目市场逐步健康发展。另外,我国目前作为投资主体的建设单位虽然越来越表现为多元化,但对于大型项目,仍然还是以国家投资占主导地位。这种带有公有性质的经济的主要特征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化。体现在工程建设方面主要表现为建设单位的国有化投资和施工单位的国有化经营。在肯定这种模式对我国经济的贡献的同时,也有一些弊端。比如,容易忽视投资风险。由于投资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个人,投资的损失也就主要由国家来承担,作为决策者,由于自己将要承担的责任与投资风险相比要小的多。如此看来,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家重点项目,《标准文件》通用合同条款对雇主的资金安排方面没有做出规定也就容易理解了。

2.3社会环境差异

回看FIDIC建造合同条件产生的社会环境,我们很容易了解到,FIDIC建造合同条件是欧美法治社会环境下的成果,适应公平竞争、诚信交易和合法买卖的市场经济环境。我国现在的工程项目市场还是买方处于强势地位,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经常会出现对于卖方不平等的条款。这种权责不对称的现象,往往会导致承包商的机会主义行为,架空监理工程师应该行使的职能,最终影响工程的质量。多年的行政权力代替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使业主缺乏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与监理工程师之间的职责没有合理的划分和明确的界限,阻碍了监理人员行使正当的职责。另外,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由于社会关系网络的普遍存在,当承包商权益受到损害时,当出现业主延迟付款时,承包商并不是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多的承包商选择各种形式的“和解”,而不是仲裁或者诉讼。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主要就是考虑到“关系”的问题,担心因为仲裁、诉讼破坏了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进而破坏了与相关联的单位的关系。如果这样,则得不偿失,因为承包商将失去该建设单位“中标人”的资格,而且由于“口碑”不好,连锁反应后失去该地区的市场。

2.4技术环境差异

电气工程项目的管理是一种知识密集型的管理,需要电气专业技术、项目管理、法律合同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所以要求工程项目的参与人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尤其是工程管理者既要有突出的专业技术水平,又要有优秀的管理能力。FIDIC成员协会有一套严格的准则来规范监理人员的行为:①承担本职业的社会责任;②维护职业尊严和地位;③致力于可持续发展;④拥有并维持匹配管理、技术、法律要求的素质;⑤客观地给出意见、合理地做出决策;⑥不收受一切额外酬答;⑦不能用任何行为损害其他工程师的职业;⑧监理工程师要避免自己的主观性干扰选择客户和工作判断;⑨提前告知客户有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⑩加强根据能力进行判断决策的观念。而且它对监理工程师的训练也要遵循严谨苛刻的步骤。我国工程监理领域的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较低,长期落后的人才培养机制和行政之手配置人力资源,导致了监理行业人员技能和专业单一,尤其缺乏高层次的同时懂专业技术、管理和法律知识的综合人才。长期的计划经济环境下,造成我国的监理人员工程技术水平较高,但普遍忽视管理、商务、法律和合同方面的素质。这使得我国监理人员对市场经济环境的工程项目管理的适应存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他们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效用。

3采用FIDIC建造合同条件的对策

在电气工程领域,FIDIC建造合同条件主要适合大型的、技术程度复杂的、工期长的工程项目,其适用应具有下列四个要求作为前提:①使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②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以监理工程师为中心的管理方法;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使用单价合同;④创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保险模式。

3.1使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气设备工程项目管理有了巨大的进步,项目广泛应用建设工程报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等。然而,由于多年计划经济环境所形成的落后的工程管理模式,电气工程行业还未充分具有实施FIDIC建造合同条件的行业环境和宏观条件。比如,就承包商的选择而言,我国现在还未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制度。在招标过程中,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业主优先选择自己的关系单位而排斥其他有竞争力的投标单位,这些现象仍然广泛存在。有些承包商既没有投标资格又不具备履行工程项目的能力,但是凭借资质挂靠、拉拢业主和评委等灰色手段而获取承包合同。这些现象严重违背了FIDIC建造合同条件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信息需公开,公开程度高,能有效防止了贿赂、暗箱操作等不公平招标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但凡具备资格的单位都可以参与公开招标,扩大了业主的选择范围,提高了竞争程度,有利于业主选择更加合适的承包商。

3.2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以监理工程师为中心的管理方法

监理工程师的授予权力来自合同,我国目前的监理工程师制度的缺陷和合同文本本身密切相关。尽管我国根据FIDIC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制定了与其相似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可是承发包合同采用的依旧是工商局和建设部于1991年联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两个示范文本极不匹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除了名词解释,谈到监理的只有三处,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不清晰、不完整、力度小。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一示范文本存在的不足,从根源上限制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FIDIC建造合同条件是可作为电气设备工程领域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好、最合适的选择。但是,由于示范文本本身并不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颁布,只能起到示范的作用,并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业主和承包商可以选择使用、不使用或者修改,这仍然会在极大程度上限制FIDIC建造合同条件作为示范文本的应用。所以,我们可以采用法律法规的方式规定示范文本的强制效力,使这种监督形式制度化、透明化,从法律层面规范工程建设行业的合同管理。另一方面,FIDIC建造合同条件在我国更好的适用,应允许业主和承包商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更改。但为了示范文本的强制性名副其实,合同条件的更改必须以下列三点要求为前提:①无论何种情况之下,都不能剥夺和减少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但可扩充监理工程师的权力;②需保证通用条件不变更,除了部分在国际上通用但在国内不适用的条款,例如与货币和汇率相关的条款,或者仅仅是称号上的变更,例如将“监理工程师”变更成“监理人员”;③合同条件变更只能在专用合同条件范围内。监理工程师有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都应起到监督的作用。若监理合同的签订在承包合同的签订之后,监理工程师很可能会由于业务业绩的压力和需要而不得不接受业主和承包商对示范合同条件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变更。所以,监理工程师从招标阶段开始就应该参与合同管理,这样可以保证业主和承包商更好地执行示范合同条件,确保在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应有的权利。在我国,这一点也应该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给予颁布,在法律层面规定监理工程师在招标投标阶段应有的合理权利和位置。这样就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真正是以监理工程师为中心。最后要加强我国电气工程监理行业的人才建设,形成一个独立而且稳定的监理职业体系,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监理人员。针对我国现阶段电气工程监理行业人才结构单一的状况,目前应着重培养既熟悉管理、商务和法律法规,又精通电气专业技术的综合型人才,丰富我国电气工程监理行业人才的结构层次。

3.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使用单价合同

FIDIC建造合同条件是根据单价合同制定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综合评估自身的管理水平、成本、利润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给出单价再报价,投标单位的报价是企业自身的整体竞争实力的真实反映。就承包合同的性质来说,我国现在的招标文件却是以定额和费率为基础来报价,而定额和费率代表的是整个行业的整体生产水平,不能真实反映某个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这样的报价模式下确定的承包商不一定具有按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3.4创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保险模式

工程保修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的一个重要保障,是FIDIC建造合同条件中核心的内容之一。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业主准备工程项目的的保险是目前国际上最广泛应用的工程保险模式,这种有效的工程保险模式的经验非常值得我国的电气工程项目借鉴。一方面,这是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如果发生任何风险性事故,业主可以凭借工程保险将自身的损失降到最低。另一方面,这也是约束承包商的一种可行方法,确保承包商按要求执行合同,保证工程项目按质量和进度完成。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