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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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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危害

煤矿职业危害范文第1篇

1、职业危害因素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对职工的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并导致疾病的因素,称为职业危害因素。

2、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但从法律上讲,职业病是指职工因受职业危害因素的影响引起的,有国家制定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二、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煤矿企业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有害气体、生产性噪声和震动、不良气象条件和放射性物质等。

1、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可产生于煤炭生产的全过程,如岩尘、煤尘、水泥尘和混合性粉尘等。可引起矽肺病、煤工尘肺病和水泥尘肺病。

2、有害气体

在矿井气体中,由于多种原因可存在CH4、CO、CO2、氮氧化物及H2S气体等。

(1)CO2。CO2主要存在于煤层和煤块内,在采煤过程中与CH4一道排出。此外,巷道内木材腐烂,人群呼吸以及放炮也可产生CO2。由于CO2相对密度大,一般多积聚于巷道低处及通风不良的废巷中。其危害性在于CO2排挤空气中的氧,而引起缺氧。当空气中的CO2浓度达到5%时,即能引起缺氧现象,达到10%时,可使人窒息而死。

(2)CO和氮氧化物。CO和氮氧化物产生的主要来源是放炮。使用硝酸甘油炸药可产生大量的CO,而使用硝铵炸药则常产生大量氮氧化物。CO是化学窒息性气体,可以对血液或组织产生特殊的化学作用,使氧的运送和组织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并能阻断组织呼吸致“内窒息”。氮氧化物为刺激性气体,较难溶于水,因而可达呼吸道深部的细支气管和肺泡,对肺组织产生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可引起肺水肿等。

(3)H2S。H2S在煤矿一般少见,一般存在于煤层一定区域或鸡窝煤内,在落煤时逸出,因而可使靠近落煤地点的采煤工作人员发生H2S中毒。H2S也属化学窒息性气体,急性中毒时,可引起肺水肿和中毒性脑病。

3、生产性噪声和震动

煤矿生产噪声和震动主要来源于机械化生产。其危害大小主要取决于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和使用工具,如风动工具比电动工具产生的噪声和震动大。煤矿的噪声危害往往比震动的危害严重,如井下局部通风机、综采机组、掘进机、井下泵房、井上的压风机房、洗煤厂、选煤厂等作业场所的生产性噪声都比较严重,强度一般在90~110dB(A)。噪声可引起噪声聋,震动可引起局部震动疾病等职业危害。

4、不良气象条件

矿井内气象条件的基本特点是气温高、湿度大,不同地点风速大小等和温差大等,这对工人的健康有很大影响。

5、放射性物质

煤矿井下氡及其子体往往比地面高,对工人健康有一定影响。另外,劳动强度大、作业姿势不良也是煤矿井下作业的特点,容易造成职工腰腿痛和各种外伤等。

三、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

我国煤矿企业的有毒有害因素种类很多,但发病人数最多、危害最大的是煤工尘肺病。世界各国都没有特效办法治疗尘肺病,唯一的办法是预防。预防尘肺病的根本问题时防尘。多年的实践证明,只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领导重视,严格管理,经常坚持使用综合防尘措施,把粉尘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煤工尘肺病是可以控制的。

在煤矿粉尘治理中,我国采取了一下措施,取得了显著的防尘效果:

1、综合防尘的组织措施

该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综合防尘机构,组织和配备防尘专业人员,做到定岗、定人、定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领导重视,严格监督检查工作等。

2、综合防尘的技术措施

该措施主要研究和实施各项综合防尘措施,如加强通风,建立完善的供水系统;采煤工作面应进行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洒水;采煤机、掘进机作业时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采取喷雾降尘等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井下煤仓放煤口、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或除尘器等。另外,根据各煤矿的生产特点和机械化程度,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3、综合防尘的保健措施

该措施主要是对广大接尘工人和尘肺病人进行健康监护,了解并记录职业接触史和健康状况,组织定期检查身体,掌握职业禁忌症。对尘肺病人追踪观察,除定期检查身体外,还要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关待遇政策,按规定组织疗养与治疗,相尽办法提高尘肺病病人的生活质量,减少病人痛苦,延长其寿命,让广大尘肺病人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

四、职业禁忌症

职业禁忌症是指因接触某种职业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因对某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敏感而容易发生职业病,以至使一些人不适合参加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例如血液疾病是接触苯作业的禁忌症,肺结核、支气管疾病、肺气肿、胸膜疾病是接触粉尘作业的禁忌症。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或禁忌作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煤矿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上岗前及定期的健康检查,及早发现有无职业禁忌症,一旦发现,及时调离。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是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群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和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对该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相关项目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上岗前的健康状况,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

检查内容包括:

(1)活动性肺结核。

(2)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如萎缩性鼻炎、严重的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明显的肺气肿、肺化脓症及肺原虫病等。

(3)明显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如严重的胸膜肥厚、黏连性胸膜炎、胸腔积液、严重的先天性或后天性胸廓畸形。

(4)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等。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劳动者所在工作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选定重点检查项目,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结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生物学监测结果,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及时发现疑似病患者,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或需进一步观察治疗。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因某种原因,准备调离从事职业危害工种的劳动者,根据其所在的工作环境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规律,选定重点检查项目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健康状况是否与孩子也危害因素有关,或是否患有职业病,以明确法律责任。

4、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当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对遭受伤残或者可能患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并进行健康检查的医学观察。依据检查结果发现危害因素,评价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并提出预防措施,控制职业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

二、职业健康检查的方法

根据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按《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检查项目科分为一般检查项目、特殊检查项目和选择检查项目。

1、一般检查项目,如内科、外科、心电图、胸腹部B超检查等。

2、特殊检查项目,依据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确定,如接触粉尘的劳动者应拍胸部X光片,做肺功能检查等。从事岩尘作业的工人每2~3年拍胸片一次,混合工种的工人每3~4年拍胸片一次,纯采煤工每4~5年拍胸片一次,尘肺病病人和可疑病人每年拍片一次。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应查耳聋。从事钳作业的劳动者应查血铅、尿铅等。

煤矿职业危害范文第2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职业病;防治路径

一、煤矿职业危害现状

煤矿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粉尘、噪声、有害气体、振动、不良气象条件等。

1.生产性粉尘危害

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中以粉尘造成的尘肺病危害最为严重。造成生产性粉尘危害的主要原因:一是煤矿作业场所粉尘防治措施不完善导致粉尘普遍严重超标;二是煤矿接尘工人多;三是作业工人职业健康监护不到位。

2.噪声危害

噪声危害主要来源于煤矿生产爆破、凿岩、采煤、运输、通风和瓦斯抽放等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的转动,尤其在井下的凿岩机、局部风机、采煤机和爆破等作业场所,由于机器设备功率大、空间狭小、反射面大,易形成混合噪声,加之作业工人多,作业时间长,空间密闭,进一步增大了噪声危害的影响。

3.有害气体危害

煤矿开采过程中包括的有害气体主要有CH4、NH3、CO、H2S、CO2等。

4.振动危害

振动危害主要来源于井下采煤和掘进工作面作业工人用凿岩机、电煤钻打眼产生的局部振动,其次是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振动筛等各种机器产生的振动。

5.不良气象条件

不良气象主要是指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高温、高湿,机电设备硐室产生的高温,不同地点风速的大小等。

二、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1.职业病防治机构及管理制度不完善

煤炭企业尽管设有职防机构和职防工作人员,并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但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存在着职业危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管理水平低,检定、监测仪器设备不足或严重老化等问题,导致不能正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2.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

由于缺乏对《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煤矿企业对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较差、管理不力,另外,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导致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工作很薄弱。

3.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

煤矿企业普遍存在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的情况,导致在煤矿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卫生审查,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国家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导致职业病防护设施先天不足。

4.监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督

各级监管部门观念转变还不到位,对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讲得多、做得少,没有把职业卫生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没有真正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三、职业危害防治路径探索

为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与控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的有关国家标准,推动煤矿职业卫生工作全面开展。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明确工作职责,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2.提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启动煤矿职业卫生安全培训,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计划,明确责任,确保培训计划得到有效落实。使职工充分认识到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严重性,严格执行防、降尘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树立安全与健康理念;提高作业工人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保护能力,防止违章作业。加大对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齐备。

3.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察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管理。要充分发挥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对职业危害监管和技术支撑工作的投入,保障监管经费,形成完整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为煤矿的监察执法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4.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坚持防治结合、重点突出,煤矿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在粉尘治理上,坚持通风除尘、煤层注水、湿式作业、净化风流技术、除尘器除尘和加强个体防护,大力开展综合防尘技术创新。在有害气体防治上,加强以通风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对井下所有头面实施防治瓦斯连续监测监控;在噪声治理上,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局部通风机安装消音器,对工艺上允许远距离控制的固定岗点,设置隔声操作室,同时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护具,加强个体防护;在高温治理上,对井下各机房、硐室等高温作业场所应加强通风降温等防治措施,定期监测空气温度,并建立记录;地面高温作业场点,要安设空调、换气扇等通风降温设备,对高温作业人员及时发放降温、防暑饮品,消除高温危害。

5.积极探索,推进职业卫生工作的不断创新

煤矿企业要通过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借鉴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借助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力量,推动职业危害因素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解决作业场所本质安全和监测、检验、防控等技术上的难点问题,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参考文献:

煤矿职业危害范文第3篇

据悉,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煤矿职业病的治疗和预防康复工作,福建煤监局批准在福建省煤矿疗养院成立“福建煤矿职业病防治康复中心”。要求福建省煤矿疗养院充分依托现有资源,以此次揭牌为契机,持续加强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全省煤矿职业病的治疗和预防康复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福建煤矿职业病防治康复中心成立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设备,加强职业病的治疗工作,扩大康复疗养覆盖面,使更多的尘肺病患者拥有治疗的机会。

二是积极参与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培训,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普及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

三是加强尘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大医疗设备的投入,提高康复防治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扩大治疗能力与规模。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推进尘肺病康复工程,让更多的尘肺病矿工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治疗。

四是积极开展科研攻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探索康复防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尤其要开展好尘肺病发病机制和治疗技术研究,以及以防治煤工尘肺、硅沉着病(矽肺病)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的研究。

五是积极开展煤矿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尘肺病危险纳入教育范围,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氛围。

煤矿职业危害范文第4篇

【关键词】职业危害因素;分布;职业病防治; 调查

根据国家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通知》的要求,宣汉县结合本县实际,制订了《宣汉县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2011年7月初开始按照统一的调查表对辖区企业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了调查,于7月底调查结束。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宣汉县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内容包括:从业人数、接触危害因素人群及行业分布情况、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等。

1.2方法:

 使用《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表》,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统一进度的原则实施。

2 结果

2.1基本情况:

宣汉县有常住人口129.5万人,其中男性68.9万人。女性60.6万人,城镇人口29.3万人,乡村100.2万人,劳动力人口73.1万人;以采煤、建筑、制造业为主导工业,辖区内企业总数为1450个,本次调查了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68个,职业病危害因素以粉尘为主,存在粉尘危害的企业59个,占(59/68)86.76%;接尘人数为3307人,占接害人数的(3307/3406)97.09%,化学毒物99人,占接害人数的(99/3406)2.91%。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点分布情况:

本次调查的68家企业,有114个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点,其分布情况祥见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宣汉县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114个,有害作业点以粉尘危害因素为主,粉尘作业点99个,占总数的86.84%,接害人数以接触粉尘的最多,占97.09%,充分说明宣汉县职业病危害因素以粉尘为主。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分布:

本次调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分布情况详见表2,从表中看出,宣汉县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在煤炭、制砖、木材加工、加油等行业,但以煤炭行业为主,调查68家企业中煤矿30家,占44.12%。接触有害因素的工人总数为3406人,煤矿占了3015人,占88.52%(3015/3406)。说明宣汉县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分布在煤矿企业。

2.4  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职业健康检查情况(2010年)

       表1  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点的分布情况(2010) 

        

         表2 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分布情况(2010)

 

                从表3得知调查的4297名工人中签订劳动合同的3167人,占73.70%,工伤保险的3635人,占84.59%,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1688人,占39.28%,接触有害因素的3406人,占79.26%。参加工保险的比例最高占84.59%,企业以煤矿企业最高占86.30%,职业健康检查的比例最低仅占39.28%,且只有煤矿企业组织工人参加了职业健康检查,但比例不高,只占44.17%。

3讨论

3.1 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笔者认为,宣汉县职业危害因素以粉尘为主,主要分布在煤炭行业。用人单位重视的是工伤保险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职业健康检视不够,说明用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积极配合职业病防治机构搞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同时,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3.2对策

3.2.1 安监部门应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高效、迅捷的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3.2.2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职业病防治的自觉性,让用人单位由“要我检查”变为“我要检查”。[1]

3.2.3  规范管理职业健康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必须按照“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2]的规定,取得“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并按批准的项目开展工作。

3.2.4 注重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更新设备,提高科技含量,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参考文献

煤矿职业危害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安全生产;煤炭企业;职业健康

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作为煤炭企业一定要应深刻领会安全生产的内涵,树立“大安全”理念,在加强安全生产的同时,不能忽视职业健康,必须把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范畴。

1 职业健康的定义和特点

1.1 职业健康是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主要研究内容是如何防止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职业病的发生。职业安全是以防止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主要研究的是如何防止职工在职业活动中意外事故的发生。职业健康和职业安全统称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1.2 与职业安全相比,职业健康的特点

(1)职业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伤亡危害明显。例如高空坠落造成的伤害,伤害后果明显;而职业健康问题在常态下所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并不够明显。(2)职业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伤亡危害除了有些是数量大以外,例如煤矿透水,爆炸等,一般造成的是个别人的伤亡;而职业健康问题所造成的伤害人数往往较多,只要在工作场所就很难逃避。(3)职业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伤害立竿见影;职业健康问题所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往往都有潜伏期,有的甚至十几年或几十年。(4)职业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伤害影响的主要是本人,职业健康问题所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不仅影响本人,而且影响后代。

2 煤炭企业职业健康的现状及重要性

2.1 据国家卫生计委,2012年全国共报告职业病27420例,其中尘肺病24206例,占当年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8.28%。从行业分布来看,煤炭行业的职业病病例为13399例,占报告总数的48.86%,远远高于其他行业。

2.2 职业健康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基础。扎实做好职业健康工作,不仅关系到职工个人切身利益,也充分体现了企业“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是保证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所以,将安全工作由保障生命安全向珍爱职工健康延伸。

2.3 煤矿企业具有高危险、高污染、高劳动强度的特点,加之个别员工不注意个人防护、饮食结构调整和健康保健,员工尘肺病、矽肺病、心脑血管发病率呈现上升趋势,给企业维护员工的安全健康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课题。

3 构建完善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有效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3.1 严格执行煤炭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

晋城公司所属煤矿均为资源整合矿井,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职业危害预评价工作;在初步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设计;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确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及时到位。

3.2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为加强晋城公司煤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成立了职业健康领导组,下设了职业健康办公室,制定了《煤矿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将公司所属煤矿及基建矿井施工单位全部纳入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范畴,加强了对基层单位的督导和考核。煤矿成立了职业卫生领导组,建立职业卫生专职科室,建立健全了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同时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安全投入资金管理、使用等一系列有关文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对各项职业病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并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全过程、系统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职业健康制度体系和职业健康专项经费体系,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3.3 加强现场管理,改善工作环境

加大科技创新,狠抓源头治理。(1)采用煤层注水、自动喷雾、湿式作业,有效降低粉尘浓度,建成防尘供水系统、防尘隔爆设施、喷雾降尘系统、通风系统等多个防护系统;(2)采用增加投入,及时淘汰落后设备,采用低噪音设备,对重点场所采用隔音处理等方式降低噪音强度;(3)采用工作面采空区及时密闭,合理安排风量,井下爆破后及时排除炮烟,加强毒物防治;(4)配备粉尘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设备开停传感器,形成可靠的监测系统,做到及时有效预测预报,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

3.4 严格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严格职业健康体检管理,主动预防为主,全程监护为重。

首先,对新招入人员和转岗人员及时进行岗前体检。一是,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劳动者,以避免职业禁忌人员从事其健康状况不允许从事的作业,从而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二是,为作业者留下健康状况的本底资料,以便以后动态观察其健康状况的变化。

其次,是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做好在岗期间的体检。一是,尽早发现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者)或职业病危害对健康的损害,及时调离有害岗位并予以治疗;二是,了解群体健康水平,为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再次,离岗时的体检。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离岗时必须进行离岗体检,其目的是为了对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做一个评价(总结)。其意义是双方面的,对于工人,是为了确定自己是否遭受了健康损害,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也可以视为一种义务和一种保护手段是证明未对劳动者健康造成损害的证据,避免产生可能出现的劳务纠纷。

3.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规范劳保用品,严把质量门槛。从源头上严格标准把好质量关,质量不合格产品一律拒之门外,及时为井上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配置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管控,始终把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

3.6 职业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