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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舞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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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舞弊论文

会计舞弊论文范文第1篇

(一)虚假出资问题的界定

1.虚假出资的概念

虚报公司注册资本就是申请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注册时其实际收到的股本资金额低于法律规定而谎报已达到规定,或者注册资本的构成不实。《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成立需要在发起人、股东缴纳了全部出资或将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确认并出具证明,才能凭此证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虚假出资的方式

在虚假出资财务造假的过程中一般涉及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虚假证明文件指的是伪造、变造的验资证明文件,大多虚假出资都是用虚假证明文件来欺骗公司登记的主管部门或者负责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南特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特公司”)在出资时公司的出资人李某就是通过两次的会计造假转换资本,将本来没有资金的验资账户,在验资的时点达到公司设立的要求,成功地欺骗工商登记机关审查过关。李某虽然经营南特公司,但由于没有出资,所以公司的合法财产归“真正股东”所有,李某不能享有公司原有的股权,而应该以经营者身份衡量李某的报酬问题。

3.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比较

抽逃注册资本是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基于个人目的从公司将其出资的部分或全部抽回,其中借贷验资也是抽逃出资的重要方式之一。虚假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虚假出资骗取公司股份,动机往往是以最小出资额达到公司登记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抽逃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将出资抽回挪作它用而并非拥有公司生产经营,动机往往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诈骗。南特公司“过桥借款”的行为是发生在公司成立前,为完成公司注册而进行的,不属于抽逃出资的范畴。

(二)会计事务所在会计造假中的责任

1.会计事务所验资业务

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是鉴证业务的内容之一,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评估验资风险,制定完善的验资计划后,执行验证程序最终以验资报告的方式反映验资结果。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保证将所有的错误与舞弊揭发出来,只能做到合理确信的程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固有的风险,鉴证业务旨在提供合理保证,在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的过程中可能因为验资资料有限,审计范围不全导致验资结果不完全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公平和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南特公司的过程中履行到了审计的责任,因为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要求在验资的时点存在相应的资金留有在验资专户,而注册会计师在审核的过程中确实存在700万、500万的资金,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及时发现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是由于验资业务自有的缺陷造成的,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包括“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和××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其中××年×月×日代表的就是时点数。虚假出资和虚假验资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虚假出资的情形,只要注册会计师谨慎执业,并依据《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条———验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如带说明段的验资报告),即使验资单位验证的资本额与企业实有的资本额不相符合,也不属于虚假的验资报告,但构成虚假出资。这种虚假的出资主要表现为验证的资本额大于企业在接受验证时的实有资本额。会计师事务所在第一次验资时郑某确实出资800万元,在第二次验资时,李某通过财务造假转款入自己的验资专户,在验资的时点出资确实到位,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情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五条指出,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这个案例中,注册会计师按规定进行验资审查,提供了验资报告,在验资环节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2.会计事务所审计业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后就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财务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该对审计报告负责,对企业管理层认定进行再认定,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合理保证。判断会计师是否出现职业过失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是否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保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拥有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同时对客户信息保密,有良好的职业行为;是否拥有该职业需要的一般知识并能与职业保持同步发展。审计人员应能达到社会平均的技术熟练程度;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熟悉新的审计领域,不断更新审计技术,保证所采取的审计程序能最好地符合实务要求;是否能做出相当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判断。具有充分的判断力是职业区别于非职业的特征之一。审计工作中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如审计程序的恰当运用,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水平的估计及披露方式的恰当选择等。谨慎职业者的判断是知识、经验和直觉作用于大脑思维的结果,而不是主观的盲断、武断;本案例中的南特公司通过财务造假成功完成登记,在这过程中利用到了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完成资金的转移,在之后的经营中南特公司将不开票的收入填补出资、隐瞒账外,再将隐瞒的收入又作为购销合同撤销、追回预付款为名转入公司,冲销预付账款,这都严重地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影响重大且广泛,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的过程中却并没有发现这一缺陷,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南特公司在进行上市申请时会计事务所也并没有发现公司财务造假隐瞒收入的错报和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这些对股改而言影响重大且广泛,会计事务所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存在相应的过失。

(三)财务造假涉及的税收问题

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利用账外账偷税,吞噬国家税款是纳税人特别是商业纳税人偷税漏税最为普遍、最具代表性的方式之一。南特公司在经营中以预付款名义转入公司,再冲销原账面的预付账款,将不开票收入1340余万元隐瞒帐外,导致了偷税行为。

二、法务会计在公司财务造假中的运用

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和法律相结合的学科,弥补了现代审计功能的不足,同时有利于对法律纠纷的实质作出评判。它是一种介于一般会计与审计之间、并延伸进入司法领域的一种新兴的特殊专业会计服务。法务会计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包括接受业务委托、制定工作计划、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和出具意见报告等。

(一)会计证据

取得会计证据是反映特定会计事实及因果关系、证明具体利益关系及属性的资料,其对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有关键的意义。会计证据主要来源会计资料,包含表内数据和表外数据。关于财务造假资料的收集,法务会计需要取得公司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经济资料。如果有公司舞弊的情况出现,无论舞弊者如何隐藏、狡猾,都会以客观的形式在会计资料或其他方面留下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况。因此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案例中的运用是界定舞弊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南特公司成立时出资人签订的投资协议就是整个案例的基础,投资协议是否合法,在投资协议中李某和郑某的出资比例及公司成立的相关约定是本案例中的关键。在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案中法务会计还需要收集其公司从出资到经营期间的财务资料、每一笔资金转账的完整记录、李某和郑某在公司成立时约定出资比例的文件、工商注册登记时的相关信息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时的资料(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同时还需要南特公司客户、供应商资料等。这些是鉴定南特公司虚假出资和财务造假的必要资料。

(二)会计证据识别

会计证据多种多样,按按照证据来源包括内部会计证据、外部会计证据和现场形成的会计证据;按照会计证据的品质分为品质良好证据和品质恶劣证据;按照会计证据的表现形式分为会计凭证证据、会计账簿证据、会计报告证据及辅助会计资料证据。在本案例中的品质良好证据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等,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遵循了相关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反映了在验资时点南特公司的验资情况。而南特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就属于品质恶劣证据,其财务报告是转移收入、隐瞒收入得到的结果,没有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单一的会计证据缺乏待证内容,其在证明待证事项的书证意义受到限制,在此案例中不仅要研究南特公司的财务资料,还要结合乙公司的相应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各证据的可靠性,加大会计证据的证明能力。

(三)检验和论证

会计证据的检验可以采取核对法、比较法、计算法。例如法务会计人员应该核对每笔货款收入和现金提取是否分别在公司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上反映,并列表汇总,注明内容依据,由被鉴定单位确认盖章,进而进行比较金额差异,计算相关金额;论证的重点应当是援引会计制度规定,提出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和轨迹。对南特公司案例的论证应该重点界定其在验资环节和隐瞒收入的违法行为。在验资环节要鉴定李某和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检验乙公司账户的进出情况,证明李某与乙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李某为虚假出资。而在隐瞒收入环节需要检验南特公司的相关账户的进出情况,特别是预付款的记录,证明李某在经营期间确实通过财务舞弊隐瞒收入和税收。它不仅要运用检材证明能力假定和检材证明力假定对被粘贴展示的检材的有效性进行常规论证,还要对列表内容的真实性和核对方法的可靠性进行简单的论证,为结论的可靠性提供保障。

(四)本案例相关结论

第一,由于李某虚假出资不应享有公司股权,实际股东只有郑某。公司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李某应该按照经营者的标准来分配股权,而不是原始出资额4:6。原公司在股改决定的股份分配决定是有效的,因为经过了郑某同意,但是李某的股份应该归郑某所有。股改完成后南特公司5120万股的总股本中,4500万股应该属于郑某,剩余的620万股由李某和其他四位高管持有。

第二,负责南特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环节完全按照审计准则进行,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不用负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年鉴中没有发现南方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相应的职业过失。

第三,李某作为公司的经营者多次进行财务舞弊的活动,从验资环节到前期经营隐瞒收入,都对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带来了负面影响,违反了《会计法》等的规定。

会计舞弊论文范文第2篇

从以上对税务会计原则的认识中可以知晓,尽管税务会计在会计处理手段上是建立在财务会计方法之上的,但二者在针对特定会计实务上仍存在着显著的差异。由此,对二者进行原则上的比较将有助于深化对税务会计实务的理解,在此基础上的思考也将帮助我们深化对税务会计活动规律的把握。

(一)原则的比较为了突出重点,以下选取3个原则进行比较。1.关于前置性原则的比较。前面已经指出,税务会计的职能在辅助征税机关的征税活动,因此在前置性原则上是以“税法之上”为导向的。与此不同,财务会计作为考察经济组织成本管理和资金周转的会计门类,则需要以经济、管理为前置性原则导向。在会计活动的实施方面,税务会计具有显著的价值取向,这与税收活动本身的价值判断有关。相对而言,财务会计则显得较为中性。2.关于确定性原则的比较。在前面的“认识”中已经提到,税务会计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确认特定经济活动的发生,这便是确定性原则。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因遵循会计周期的各个环节而重视对原始凭证的搜集与分录。这样一来,确定性原则就难以被财务会计实施主体所遵守。比较而言,财务会计中的“谨慎原则”则是引导其规避会计处理风险的原则导向。3.关于合理性原则的比较。税务会计信息应具有合理的说服力,这是征税行为所赋予的内在要求。比较而言,财务会计信息主要来源于会计原始凭证,而原始凭证所承载的信息是否具有说服力,则依赖于会计人员的岗位素养。可见,合理性原则适用于税务会计,而并不适用于财务会计。

(二)比较之后的思考税务会计实务具有自身独特的行为逻辑,这一行为逻辑不仅根源于税法的制度框架,也植根于我国现有的税务实践活动中。在营造合理、公平的征税环境中,我们还应不断深化对税务会计原则进行认识,以及更好的在原则指引下来开展税务会计实务。为此,做以下两点思考。1.有关确保税务会计原则的有效实践。在国际经济大环境下和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背景下,2014年全国实体经济发展趋势整体上出现了下滑态势,这一阵痛还将持续到2015年。因此,如何提升实体经济压缩产能水平和提升产能结构的绩效,以及如何充分发挥实体经济在支撑我国创新型大国战略中的核心功能,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税收政策来支撑。近年来所实施的“营改增”试点,便是对企业减负和建立公平税收环境的一种尝试。为此,税务理论界和实务界应紧密围绕着各项原则,在税收执行细节上确保这些原则的有效执行,以及确保这些原则在执行中不被误读。2.有关确保税务会计原则的合理优化。仍然在“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推动理论发展”的辩证唯物主义视域下,我们还需要结合当前税收实务演变和现实困境,不断优化税务会计的原则。优化的主线条并不在于抛弃部分原则,而是随着税务会计实务的发展逐步完善原则之间的逻辑关联性,以及细化原则的实施部分。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出税务会计原则在一般与具体相统一上的特质。

二、实证讨论

下面在围绕税务会计师的职责,结合现实工作进行实证讨论。

(一)税务会计师在企业税务工作的作用1.增进企业纳税意识。依法、依规纳税是任何企业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企业来自于社会并在社会环境中获得生存、发展的能量,以此作为回报就须将自身利润的一部分上缴国家。在此背景下,税务会计师在企业税务工作的作用,似乎在于监督企业履行上述职责和义务,实则却是充分运用会计原则和税法规定,切实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毕竟,企业应上缴利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不需要讨论的问题。2.优化企业资金分配。企业新增利润部分构成了企业发展基金、积累基金、福利基金等要素的来源,三者都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可持续发展。然而,作为新增利润的扣除部分“利税”,则与基金部分形成了此消彼长的态势。在此背景下,税务会计师将充分运用业务知识,对企业资金在各个领域的分配展开工作。实现企业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的需要。3.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依规降低企业纳税数额,是税务会计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集中体现。因此,税务会计师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操作,通过创新企业周转剩余资金投资领域、分散企业业务招待费用等方式,将有效增强企业在目前应对金融宏观环境紧缩的局面。

(二)税务会计师在企业税务工作的意义不难理解,税务会计师岗位的存在将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增强纳税的法律意识,并有效减少纳税的经济风险(减少企业税款的不必要的流失)。在此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税务会计人员的岗位综合能力培训。特别在岗位意识层面,应提升他们的团队协作精神,以及对自身业务主动提升的意识。惟有这样,才能更加满足企业对税务会计师的要求。

三、结语

会计舞弊论文范文第3篇

电子商社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更高阶段,其主要特点有:

第一,高速度——商务瞬时化,没有终点,产品快速淘汰,先进入市场即得益。敏捷性和跟随变革的能力是其基本要求。

第二,共同发展是电子商社的核心。在高速发展的网络社会中,增长的关键是建立创新的商业社会关系。公司构建互补网络——一部分由自身建设,大部分由其他公司建设,这样形成了协同社会,或称之为“商业生态系统”,共担风险、共享回报。

第三,在组织之间由Intranet联结,在业主、供应商、顾客之间由Extranet联结,在组织业主、家庭和客户之间由Internet连接。企业实现会计信息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集成。即建立信息中心,会计信息传递方式由“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转变为“企业信息中心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形式。

第四,最终用户是真正的“生产消费者”。顾客不再仅仅要求产品满足其需求,他们对价值创造的每一步都有很强的控制能力,而且也为增加整个系统的价值做出贡献。

电子商社是全球数字化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对现行会计理论与实务发展的冲击和影响是极其巨大的。

一、对会计信息处理模式的影响

在传统会计系统下,会计凭证作为记录经济业务的最小单元,经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对外提供会计信息。

在电子商社中,以上会计凭证所记录的信息远远不能满足其快速反应性及用户个性化需求。于是应将传统的以价值为基础的会计信息处理模式,转化为以事项为基础的会计信息处理模式。将事项作为会计分类的最小单元,在日常核算中,仅仅把各项交易活动的事项进行存储、传递,而不进行会计处理。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据各自的需要,对事项信息进行必要的积累分配和价值计量,最终将事项信息转化为适合于使用者决策模型需要的各种会计信息。以事项为单位,对会计信息分类、汇总、重组,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可以对会计信息进行不同处理,从而因信息使用者不同而实现多元重组。在这种模式下,人们被动接受单一的财务报表转换到自主选择财务信息,从而实现了财务信息系统质的飞跃。

二、对会计信息报告模式的影响

传统会计报表只能对外提供一种“历史”的信息,无法动态反映网络环境下企业的现实情况。采用事项会计核算模式之后,企业实时提供有关事项信息并实现了由信息使用者自己加工信息,进行信息多元重组,则可以打破会计报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界限,可以得到一天、三天、一个月等任何时点、任何时期的信息,也可以得到企业单个分部、几个分部、全部企业的个别信息和汇总信息。会计报告模式可以使用表式、图像或声音等。这种会计信息报告模式,即实时报告系统Real-timeReportingSystem。

运用实时报告系统,可以将正确的信息即时流入关键人手中,管理者可根据订单组织生产,产品完工即时交货,做到准时生产和接近零库存的境界。财务人员可以根据在线数据库上“涵括”的网上所有企业信息,得到同行业其他企业有关财务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正确预测企业今后趋势。企业外部信息需求人士可以动态得到企业实时财务信息,从而相应得到正确决策,减少决策风险。

三、企业组织机构的变化

在传统会计系统中,财务部门往往是围绕单一顺序的会计循环而设置,并且经常与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采集相互重叠,造成效率低下。在电子商社中,会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相互融合,出现模糊分工状况,企业各部门的组织结构适应网络需要进行再造,过细的分工得到不断的综合和集成,以往由会计部门处理的一些核算业务将按其业务发生地点归到生产、营销等部门去处理。

同时,企业与外部环境之间构成“商业生态系统”。由消费者、供应商、领先生产商及其它相关竞争对手,他们相互作用并为一个特定的市场生产商品、提供服务。成员们共同发展他们的能力,并对扩展和补充其他成员的能力做出贡献,即每一个成员在完善与改良自身的同时也关心并协助其他从事相同工作的成员。公司不但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完善消费渠道,还必须联合起来加速新的业务系统和细分市场的建立与扩展。

无论电子商社的内部与外部,在错综频繁的数据输入与输出交换中,相关利益集团之间与企业分部之间实现协同发展。

四、电子商社环境下会计所面临的问题

(一)电子会计数据法律效力问题

在手工会计环境下,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形成会计人员所熟悉的会计证据原件。由于这些纸制原件若被修改,可以很容易辨认出修改的线索和痕迹,所以它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在电子商社环境下,会计原始凭证数据转变为光盘、磁盘之上的电子数据,这些数据能否作为有效的证据,已是一个国际性问题。特别地,无纸化的电子数据能否作为审计、税务检查的有效数据,是会计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会计舞弊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务舞弊;动因;舞弊手法

近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层出不穷,严重打击了投资者们的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不仅影响其自身发展,也扰乱了我国经济秩序。

X公司是一家通过股份制改革上市的公司,其从上市前到上市后的并购和经营活动都存在诸多疑点。该公司舞弊时间跨度长,舞弊手法也具有一定代表性。“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本文以X公司为例,简单呈现一个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全过程。希望通过分析X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及手段,能基本能了解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规律。

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

“GONE”理论作为目前世界范围内流传最广的企业会计舞弊和反会计舞弊理论,其主要思想为:企业会计舞弊由G(Greed贪婪)、O(Oppotunity机会)、N(Need需求)和E(Exposure暴露)四个因子组成。这四个因子是财务舞弊的四个条件,即企业出于贪婪,会有对于金钱或发展的需要,其在有机可乘时则会产生舞弊。仔细研究“GONE”理论,本文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大体归纳为以下三种:

(一)需求和贪婪――对上市的渴望

上市不仅能为公司提供更多低成本的资金,解决公司的经济困难,还能提升公司知名度,改善公司形象,增强公司信誉和竞争力。上市必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社会关注和发展机会。但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公司上市提出了很多硬性要求,尤其在公司盈利方面,部分企业无法满足条件就会选择铤而走险,通过财务舞弊虚增利润以达到上市要求。X公司在上市前连续四年虚开增值税发票,在扣除这部分虚假收入后存在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可能。

(二)机会

(1)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为企业财务舞弊提供了条件

在X公司上市的第一大股东为KL公司,股权比例46.52%,另一大股东TY公司,持股比例3.52%,且KL公司与TY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夫妻关系,二者所持有股份超过了所有股份的50%。X公司其余股东股权分散,除了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2.01%以外,其余持股比例几乎全在1%上下。随着X公司上市后KL公司和TY公司的股权比例有所降低,但仍然占有绝对优势。这样“一家独大”的股权结构很容易成为滋生财务舞弊的温床。

(2)监事会形同虚设

KL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X公司的董事长,可以轻易影响X公司的决定,通过操纵上市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达到增加集团利益进而满足自身利益。X公司的监事会,作为对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监督的企业内部组织,其三名成员中两名为董事长曾经的下属,与董事长有这也极大地削弱了公司的内部监督审计职能。

保荐人不具备独立性。保荐人作为“二板市场”的一种特殊的证券公司,它既是上市公司的

(3)保荐人不具备独立性,为公司造假上市提供了可乘之机

保荐人即公司上市的推荐人,担负着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作用。我国保荐人制度面临着保荐人资源稀缺、能力有限等问题,保荐人往往不能保证其独立公正性,自然也无法发挥把关上市公司的作用。X公司的上市保荐机构Z证券,在X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就持有X公司100万股;上市后第二年增持100万股,成为X公司前十大股东之一;第三年年报显示Z证券已经持有X公司240万股。这意味Z证券作为X公司的保荐人兼投资人,不具有公信力。

(三)暴露

(1)会计舞弊处罚较轻

在我国,对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处罚轻微而会计舞弊的收益却很高,这样一来会计舞弊不失为一种低风险高收益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财务舞弊的处罚多为罚款和警告,并且罚款仅仅针对上市公司本身,管理层基本不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X公司有多次违规行为,但仅仅由证监会下达了三次整改通知,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处罚。

(2)管理者存在舞弊行为不被发现侥幸心理

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管理者有极大的权力掌控公司的日常经营,利用手中的权威和优势可以影响监事会和会计事务所的决策,从而进行财务舞弊。管理者相信运用其丰富的财务知识,加之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等,他们的舞弊行为难以被发现。X公司上市前后诸多财务舞弊行为中,伪造增值税发票、虚增利润这一条是由X公司前总经理离职两年后由于其他原因被捕时才被抖出的,可见财务舞弊的暴露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二、财务舞弊的手段

上市公司的舞弊手段各不相同,本文针对50家受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总结出上市公司比较常见的财务舞弊手段为:(1)通过虚假交易或关联方交易虚增收入;(2)漏计成本、费用。(3)虚增资产或所有者权益,虚减负债;(4)虚假陈述,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隐瞒关联方;(5)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的用途,等。本文归结X公司财务舞弊手段如下:

(一)隐瞒关联方,待上市后高溢价收购

X公司上市后两年半内完成了十多项收购,累计耗资10亿多元。在收购的公司中,有三家公司在X公司上市前就归属于X公司董事长,这三家公司的财务主管和总经理等都来自X公司,且费用收支等都由X公司管理。X公司上市后以远高于净资产的价格高溢价收购了这三家公司,且没有进行商誉减值测试,造成收购价格与账面净值之间产生巨大的差额。

(二)用负债进行股权收购

X公司现第一大股东KL公司在1997年五月成立,当时净资产仅1000万元。仅仅在一个月后,KL公司就以人民币2616的价格收购了X公司60%的股权。根据当时《公司法》(1994年)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投资公司与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作为一家新成立的公司,KL公司收购股权的价格2616万元远远超过了其净资产1000万元,在一个月以内是不可能如此大幅增加净资产以达到收购标准的。

(三)伪造增值税发票,虚增利润

自2006年以来,X公司董事长暗中与私教甚好的某公司老板达成协议,每个月联手操作虚假交易,再由该公司老板为X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每年达5000万元,累计5亿元,虚开发票的金额远超过公司过去六年来的净利润总额。X公司通过发票造假虚增的利润粉饰其财务报告,给外界投资者塑造了一个良好经营的印象。

(四)与供货商利用鸳鸯合同虚增利润

在2007年-2008年,X公司与其大客户同时也是供应商的企业私下达成协议,每年向该企业销售大量产品的同时也从该企业购买了大量原材料,将实际价款与虚假交易货款之间的差额用于虚增利润,粉饰X公司经营业绩。

三、财务舞弊的治理措施

(一)优化股权结构

X公司的财务舞弊案例可以看出,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大股东之间有亲属或其他亲密关系、企业内部人士暗中勾结都严重阻碍了企业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因此,要改变股权过度集中的状态,减少大股东内部人控制现象,从而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监事会作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权的内部组织,要最大地发挥其监督作用。第一,要保证监事会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其经济利益不应该由董事会或管理层决定,否则会降低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监督的有效性。第二,监事会人员要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才,必要的时候可以参加会计和法律方面知识的培训,这样有利于及时发现财务舞弊行为。

(三)加大对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

一旦发生舞弊,除了处罚上市公司,还应追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于财务舞弊行为的主要责任人要加大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意味着财务舞弊的成本变高,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们会更加谨慎考虑。

(四)强化对会计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

要防止财务舞弊行为发生,除了强化内部监督以外还要重视外部监督。负责审计的会计事务所在预防和揭发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证监会要强化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增强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处罚力度,督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参考文献:

[1]《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问题研究――基于绿大地审计失败案例》,硕士论文,河南大学,夏廷,2014年5月

[2]《我国保荐制度的实施功效与机制缺陷》,黄复兴,上海经济研究,2010年11期

[3]《企业会计舞弊及监管的博弈分析》孟冰岚,会计之友,2014年第8期

会计舞弊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 要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条件尚不理想,面临很大的审计风险。本文分析目前造成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较高的各方面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一、我国会计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问题 

1.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有可能导致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出现目标定位偏差。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虽然变革了审计方法及其传统的审计理念,但同 时也给部分执业审计师形成了审计观念的紊乱,使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全力规避风险进而唯利是图。这是因为,按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判断逻辑,如果被审计单位经 营失败的风险较低,即使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卷入诉讼的机率也不会太高,审计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大规模费时费力、代价高昂的实质性测试显然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这就必然形成会计师事务所将大量的精力用于研究客户的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而对审计意见进行直接支持的实质性测试越来越少。世界各国的风险导向审计中都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比如,施乐公司按虚构的毛利率调节各子公司的销售成本,莱得艾德公司通过编造没有任何原始凭证支持的会计分录调节利润等等。这些会计舞弊手法手段并不十分高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所要求的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实施完 整的实质性测试,可能很多的财务舞弊案件都可以被及时发现或者得到有效制止。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目标要定位于何处易存在舞弊,而不是仅仅节约成本和降低民事赔偿风险。 

2.电算化审计的研究开发相时滞后。目前审计电算化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相对滞后于会计电算化。另外,由于审计工作本身的不规范,或者规范性的要求因未能得到重视而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也为开发研究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和应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带来了难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对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经济业务的企业进行审计时缺少计算机辅助审计环节,将为他们的审计结论意见带来难以预测的风险。 

3.现代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现代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在于不稳定性增强,公司为了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谋生存求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所进行的交易也日趋复杂化,经济业务的种类和性质也在不断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会计核算业务已经远远超出传统的财务会计的内容,也为审计带来了更多的困难。现代审计不仅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也包括对一些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既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运作效果进行评价,这些都会增加注册会计师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的难度,审计风险也就随之增加。 

4.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的扩大。审计范围是一个渐大过程。早期的审计重点一般都放在处理现金的职员的诚实性上,没有对资产负债表的质量进行任何分析(staub,1942)。后来,公司资金的周转主要依靠银行货款,银行要求申请货款者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对资产负债表加以证明,成为注册会计师20世 纪早期业务的主要部分。资产负债表审计扩大了审计范围,也扩大了审计责任(查特菲尔德,1988)。再后来,由于美国市场的萧条和崩溃,促使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产生,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已审查过的年度财务报表,人们开始意识到审计责任的存在。此后,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通常成为审计的出发点,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观念也扩展到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全部,以及管理政策的诸问题,社会公众对审计的业务和责任的意识也急速增强。社会公众要求审计人员揭示出所有重大的差错和舞弊,并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价,对企业在财务方面是否健康作出报告。有关这方面的信息不确定性很大,信息的风险很高,审计人员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难度增加,风险在所难免。 

二、完善我国会计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问题的对策 

1.国家要完善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规范。财政部应当就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积极与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协调,以保护注册会计行业的合法权益。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最为密切相关的 法律是《注册会计师法》,由于该法颁布较早,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如对民事责任的规定相对薄弱,缺少关键的过错和因果关系要件;对法律责任的界定模糊等,补充完善《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规,在相关法律中增加保护注册会计师权益的条款,在法律责任对象、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等方面给予明确规定。从而保证注册会计师免受无谓诉讼的干扰。 

2.注册会计师要坚持独立性,始终保持谨慎的职业怀疑态度。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其承担的是对整个社会公众的责任,这就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必须与委托单位和外部组织之间保持超然的独立关系,同时始终保持谨慎的职业怀疑态度,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那么其所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 

3.分清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在与客户签仃约定书时,须写明委托方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等内容,并对全部审计业务均要求管理当局提交一份声明书,以防止委托方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在委托方提供虚假证据,而由于其舞弊技术的高明并加以精心的掩饰,审计人员即便采取了标准的审计程序也没能查出的情况下,作为委托方应承担会计责任的依据。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此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关健在于怎样才能使其内容严密,不致于形同虚设。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应从保护注册会计师利益出发,不断地完善有关权利义务的法规,不断地与法律界沟通,使法律界能够认同审计责任的界定标准,帮助注册会计师反击那些毫无根据地扩大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诉讼,进而影响公众时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理解和认同。 

4.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处理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规章和程序,指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后果,并据此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个人及时进行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道德档案,记录个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及处理结果。 

 

参考文献: 

[1]陈毓圭.风险导向审计的由来与发展.会计研究.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