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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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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工作意见

网格化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主要问题简述

1、违章搭建的处理

小区业主私自在天井和其他公用部位违章搭建一时难以处理,根据现行法规的处罚程序太长,强制执行手续繁杂,效果不佳。物业管理单位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内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

2、高层住宅居改非问题

一些公司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高层住宅内开办公司营业的居改非行为,给广大业主利益带来侵害。例如进行“居改非”的业主和其他业主一样的标准支付维修基金和电梯费、水泵费,引起了业主之间的矛盾;公司客户过于频繁进出住宅楼给其他业主带来不安全隐患等。同时由于工商部门已对部分住宅内的公司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物业管理单位只能劝阻而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给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关于改变住宅用途立法建议

这几年,本市“居改非”的问题比较严重。许多市民对“居改非”办企业(餐饮、仓库)、办公司(贸易、中介)等引起的人员进出增多、货物上下搬运、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频繁和人声嘈杂、环境恶化等情形有很大意见,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但也有不少市民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对“居改非”从事新型的经营业态(例如软件、翻译)和家庭小作坊类型持容许态度,认为此类“居改非”并不影响或者很少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而且这是扩大就业的一条途径。

针对现状,我们认为解决“居改非”问题,不宜一刀切,而是既要严格禁止,又要正确引导。在现阶段,既要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发挥业主大会的自主管理作用。并逐步淡化政府对“居改非”的管理职能,逐步增强并发挥民事主体解决物业使用纠纷的作用。为此,可以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一)严格限定不得改变住宅用途的范围:

一是封闭住宅区内的住宅;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

(二)规定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规定以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规划确定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组织听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经营业态、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要求向社会公布。

(四)在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居改非”的,持“居改非”申请书、业主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当事人凭备案证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五)依法“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使用人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项费用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六)在禁止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将住宅视为经营场所颁发营业执照。

(七)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擅自“居改非”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规定》实施前的擅自“居改非”,应本着事实求是、适当从宽的原则处理。一是经业主大会讨论允许“居改非”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经业主大会讨论不允许“居改非”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在“居改非”行为人未改正之前,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是“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立法建议

经本市多年来对住宅违法搭建的整治,违法搭建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部分高档别墅区的违法搭建出现蔓延且难以遏止的现象;随着住宅商品化、产权多元化进程的加快,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除了在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前,事先告知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外,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活动。发现违法装饰装修、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二是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已存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三是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三)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其中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该幢房屋的所有业主可以诉请赔偿。

网格化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确定的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的精神,围绕全年工作目标,每个季度一次集中行动,将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一个驾乘人员、每一部车辆。

二是加强队伍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年拟继续举办2—3期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持证上岗培训班,使全局各单位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双持证”上岗,“双持证”率达到80%以上。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及业务骨干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系统培训,每次轮训和系统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6学时。从事高危行业人员、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客运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是组织开展“保安全、保畅通、树品牌、树形象”活动。“两保两树”活动的开展,是以保安全、保畅通为着力点,以树品牌、树形象为努力方向,深入“运畅人和、诚信交通”服务品牌创建,着力打造更畅通、更安全、更便捷、更经济,更和谐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实现交通运输快速发展、高效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是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抓好集中咨询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教育进企业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以贯彻国发号、省政府号文件为主线,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重点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学习,真正把两个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企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塑造职工的安全行为,培养职工的安全心态,真正把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车队、班组等生产一线,推动交通运输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五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评推树”活动。局属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行开展安全生产“评推树”活动,分别推出1-2家先进企业,在此基础上,局推树2-3家典型企业,并通过召开现场会、表彰会的形式,推动全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二、继续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

一是抓好网格化信息平台的管理和应用。年,要进一步完善我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录入新增企业、剔除注销企业,充实细化已录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内容,以确保企业信息全面、完整、准确;突出网格化信息平台的运用,重点把信息上报、日常监管、隐患排查、执法检查、督办督查等各项功能的运用落实到位,及时录入各项安全检查等安全监管信息,提高网格化管理平台的运行效果。

二是突出抓好网格化监管责任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意见》和《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局领导按照分工每月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和企业安全工作1次以上,同时加强对各行业管理部门、单位的日常考核,实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以上,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检查、复查企业不少于2家以上,其他人员每月检查1次以上,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是运管机构要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健全岗位工作责任制,细化和优化审批、审核、年审、年检、考试、发证、考核等管理岗位的责任和程序,做到事事、时时、处处有人负责,保证审批、监管、处罚等每个环节有执行标准。

三、加强安全生产体制和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制度体系建设。要在完善我局各项安全制度的基础上,指导各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岗位职责、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要求等规章制度,建立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二是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明确各管理部门、单位,特别是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人员的职能和岗位职责,保障人员足额配备,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层级负责制,加大责任考核和奖惩力度。

三是要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责任体系,完善安委会制度,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要重点强化岗位责任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交通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自查;局领导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全面督查活动。要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和统计制度。局法制安全科要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基础信息登记备案,包括组织架构、责任人联系方式、风险源、隐患排查治理、重要安全生产和应急设施设备(含运输工具、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以及专兼职队伍情况等,并及时更新信息,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办法和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统计制度。

四是建立安全生产评估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评估,科学设定评估指标,拟对从事客运和一类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从事一类以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其他的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作为监管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继续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企业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工作。组织企业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回头看”,重点对评定为C级和B级的企业进行复核,年内抽检复核B、C级企业50家以上,督促B、C级企业升级上水平,年内力争再上A级企业3家,上B级企业5家,促使企业隐患及时治理到位。

二是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建设,按照“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完善标准规范,细化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源头管理,确保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法制安全科要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公路、桥梁等风险评估、安全维护和检测技术规程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研究,在特殊企业的特殊工种(如维修电气焊、喷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制,组织职业健康监督基础知识培训,依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企业风险监控点。把危险化学品运输、客货运输站场等企业最危险、最容易出问题的点位找出,确定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点,列出需重点监控落实的管理部位,作为企业日常监管的重点。要指导交通运输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特别是企业风险监控点,要建立台帐,定期上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对不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按时上报隐患排查登记表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加快推进企业隐患自主排查治理机制建立,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项目执法监察,强化执法监察力度。首先,突出执法检查,在各单位组织开展4次拉网式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法制安全科年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各单位监管企业随机抽检,全年检查复查企业不少于30家次。其次,突出考核检查,按照区交通运输局《年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安全考核标准,每月抽查、每季度考核检查,真正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第三,突出重点项目执法监察,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项目,采取“先告知、后执法”的方式,全面开展“重点项目”执法监察活动,对企业存在的上述三类问题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查处,以促进安全监管成效。

三是抓好安全督查督办,突出较大事故隐患整治。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整治、验收制度,对排查发现的较大事故隐患,实施督查督办制度,对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严格按照“闭合式”执法监察模式依法予以查处,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一是把好“三关一监督”。突出抓好道路运输企业准入安全评价制度的落实,严把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关。同时,把好从业人员准入关、车辆准入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关,对现有的企业,通过严格行政许可、强化执法监察、推广先进技术等措施,促使企业转型升级、整改提高或逐步退出市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经济结构。

二是深化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坚持对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坚决打击非法经营的企业、业户和运输车辆,保持我区运输市场的安全稳定。

三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分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驻站管理部门要监督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每天抽查车辆不低于发车总数的3%,每个季度保证将所有始发车辆抽检一次,记录要详实,台帐要明晰。

四是运管机构要动态抽查企业的GPS安全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发现不在岗、不在线等问题,书面通知企业并监督整改;要指定专人每天抽查客运及危险品运输企业不少于3家,抽查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每个月保证将所有监管车辆抽检一次,记录要详实,台帐要明晰。

五是运输车辆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违章行为的,运管机构责令企业组织责任车主和驾驶员停班学习1-7天,车辆停班期间,客运站不得给予办理报班手续。驾驶员一个月内累计发生超速50%以上、超时疲劳驾驶4小时以上、超员20%以上等违章行为三次以上的,运管机构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按程序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严重违章车辆属承包经营的,运输企业可以按照约定解除与承包业户的合同。

七、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网格化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为加快建设中心城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品位,加快推进我镇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木渎镇城市化管理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强城市化管理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源头控制、整改到位、完善提升”的总体目标开展工作。“源头控制”,就是要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行为和行政审批事项事先进行审查,对影响城市形象、影响居民生活的事项不予批准,从源头上进行控制;“整改到位”,就是要针对已存在的对城市管理不利或有损城市形象的问题,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办法,下大力气进行整改,着力解决;“完善提升”就是要按照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完善各类设施,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升我镇城市化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做优、做靓镇容镇貌,彰显中心城区魅力。

二、城市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依法原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杜绝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统一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在现有行政区划和行政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在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指挥调度下,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对全镇城市管理工作实行扎口管理。

(三)精细原则。建立健全全镇范围内的道路绿化、临街店面、环境卫生、镇容镇貌等全天候、全覆盖动态监管机制,注重各项管理工作的细化,切实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四)长效原则。坚持部门负责和条块协调相结合,强化城管、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的主体作用,明确各自职责,形成部门、条线纵向到底,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城市化管理体系。

三、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关口前移

1、完善规划管理。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现代化管理的功能和要求,城市建筑、市政设施、公益配套等规划要通盘考虑,确保市政交通、停车场点、环卫设施、污水管网、消防、菜场、学校、灯光、绿化、社区医疗等公共基础设施功能和管理功能同步到位。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重点加强对沿街店铺的垃圾治理,加大对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车等设施的投入,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和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负责与经营者协商垃圾处理方案,环卫所负责垃圾定时上门收集、定时清扫、日产日清,并按实际需要配足保洁员。重点路段和区域应适当延长保洁时间,暴露垃圾发现后2小时内必须清理完毕。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和城管部门负责对执行不力的经营户进行教育和处罚。镇城管委向社会公开垃圾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发动群众与政府共同监督,确保道路两侧卫生整洁。

3、加强建设、改造项目审批管理。全镇建设、改造工程的立项,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后,首先要对基础配套设施进行初审和把关,同时报镇城管委审查,经镇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批,项目竣工后实行使用、管理、执法部门联合验收,确保建设项目与基础设施建设到位。

4、加强临街开店审批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行业指导规划,切实加强临街开店的审批。临街所有开店及店面装修审批事项须经镇城管委的审查,工商、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发放有关许可证前须由镇城管委牵头会办,确保居民生活环境、市容环境与商贸经济协调发展。镇城管委定期对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指导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行业指导规划实施后不符合要求的店面,由主管部门牵头整治,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5、加大对违章搭建和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按照“老的违章建筑逐步清理,坚决不允许产生新的违章建筑”的原则,加大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违章搭建的执法查处力度,并建立完善的举报、处罚和拆除联动机制。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一经发现违章搭建现象,须立即会同城管部门依法予以阻止、处罚和拆除。对其他违法违章行为,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市化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日巡视制度,按照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坚持“教育规范在先、惩戒处罚在后”的思路进行宣传教育。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通过联动机制进行查处,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6、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的管理。完善工地围栏施工和文明管理。全镇主要道路两侧在建和待建工地必须建设围栏广告墙,实施封闭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和运输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加强对建筑垃圾储运管理。

7、加强道路、绿化设施和各类管线管理。规范道路开挖施工和绿化移植、截枝等管理。道路开挖、绿化移植等原则上与道路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要加强各类管线铺设的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原则上各类管线须在道路建设和改造时一步到位,能入地的则尽量入地。道路和绿化在建设改造后5年内不得开挖、不得移植。确需开挖的,施工单位须与镇城管委签订责任书,履行道路开挖前地下管线布网清楚、开挖后路面围栏及警示设施完善、竣工后工完场清的管理义务。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各职能部门在审批道路开挖和绿化移植、截枝项目等事项时须报镇城管委审查,未经批准不得发放开挖许可证,不得移植、截枝。

(二)加大整改力度,促进标本兼治

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由镇城管委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有效措施,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加强道路交通秩序和停车的管理。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和教育力度。要结合道路改造,科学合理组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改造,增设单向通行道路,主要路口通行渠化,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要结合地块改造,合理规划和建设一批大型、集中的停车场所,因地制宜设置一批小型停车场所,在条件许可的非主干道路适当增设停车位,尽最大限度增加停车位数量,解决停车难问题。同时,交警、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章停车现象,对没有内设停车位的货车和大型客车不准在镇区范围内停泊。

2、开展流动摊贩、夜排档综合整治。要下大力气改善菜场、学校、小区周边环境和主要道路两侧环境,适度增设疏导点、便民摊亭,统筹考虑菜市场、夜排档等设点布局;在市场少、摊贩聚集、群众生活需要的路段,按照“不影响交通、市容和便民”的原则,选好场所,就近引导流动摊点进场入市合法经营。要安排专人按照“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种类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规范管理经营场所。要加强对摊点秩序的管理和执法,确保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无占道摊点、无店外设摊,新村小区无固定无证摊点。要适当增设夜排档集中点,设置相关配套设施,实施统一管理。对各类无证摊贩和门店,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

3、落实行业规划加强整改。对照行业规划,对全镇目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车辆清洗、修理业、重型建材店、小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等行业重点进行整治。对现有的车辆清洗、修理业、重型建材店、小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由工商、建管、城管、交管、环保、卫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及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负责,实行联合执法,重点解决损坏公共设施、排污、油烟、噪声、卫生、垃圾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经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停业或搬迁。镇区、旅游景点周边及主干道、旅游专线两侧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废品收购站,应选择合理的场所设置专门的废品收购点,对无证废品收购点,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铝合金加工点特别是位于居民区忧民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停业关闭或取缔。

4、积极改善自然村环境。各村和香溪社区要结合环境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自然村改造。对暂不实施改造的自然村,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保洁人员,完善管理制度,改善环卫、排污等基础设施,全面试行雨污水分流治理,确保村容环境整洁。同时,要加强对外来租住人口的管理,规范房屋出租行为,严格执行外来人口暂住证制度。要加快村民居住地“小区化”管理进程,加大全天候的巡查制度,切实维护社会治安。

5、开展打击非法运营整治活动。交管、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对非法载客运营、货车闯禁及乱停放的问题开展集中突击整治。要加大对“黑出租”、“黑摩的”、“黑中巴”、“黑三轮(车)”的打击力度,坚决予以取缔。对合法经营的人力三轮车,应根据群众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停靠点,不得随意停靠和载客。

6、加强绿化和灯光建设管护。镇区及主干道的绿化和夜景灯光要按照亮化、美化、生态化的要求,做好整体规划和布局调整。重点是要高标准,做好竹园路、金山路、中山路、翠坊街、穹灵路、文化广场的灯光改造规划和综合道路建设改造工程,稳步推进绿化和夜景灯光建设,确保绿化、亮化工程上档次、出精品。要加强对镇区及主干道绿化的管护,完善招投标和考核制度,对绿化管护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景观灯光管理要按照有关办法,切实加强规划控制和运行维护管理。

(三)巩固治理成果,提高管理水平

1、注重长效,强化管理

(1)加强城管作业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环卫保洁、河道保洁、绿化、灯光、市容等管护作业人员,以及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的职责和职能,落实定位、定岗包干责任和考核机制,提供高标准和高水平的管理服务。

(2)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着力完善配套设施,强化市政公共设施日常管理、环卫保洁、查漏、补缺、修损等工作,对主干道路、河道、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一级保洁标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管理和运行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3)积极推进示范路、达标路建设。按照省、市道路市容环境管理创优的要求,结合道路建设改造,明确部门分工职责,搭建市民参与平台,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推进道路环境管理上档次、上水平。

(4)加快推行“区域式联动、网格化管理”。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要以具体管理任务为载体,将辖区内下属各单位的城市管理人员,如环卫保洁员、绿化养护员、各类管理员、协管员、小区物业保安等城管作业人员与城管执法队员组合为一个联动整体,分编为若干网格化管理小组,实行定位包干区域管理,明确分工管理职责,实施捆绑管理考核,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5)加强小区综合管理。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的行业监督。完善自治组织、房屋出租和封闭管理,继续推进农村“小区化”管理和市镇老住宅区改造,不断完善环卫、排污、绿化等基础设施,规范绿化养护、道路保洁和停车秩序维护,强化对保洁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不断优化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小区内车库禁止出租居住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行为。

2、严格执法,提高效能

(1)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要不断完善城管队伍体制、机制建设,保障执法人员编制、经费、装备,强化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城管队伍准入门槛。要完善执法工作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执法效能督察和考核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管理效能。

(2)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全镇城市管理工作“110”联动机制,完善规范综合联合执法、资源共享、执法调处、快速反应等运行机制。遇到重大问题,主动依靠公安力量,并由镇城管委牵头组织,以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委员单位配合联动,协调解决。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暴力抗法等事件。

(3)积极创新城市化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工作网格化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平台使监督举报社会化系统内外部信息交换和管理及时化。镇城管委设立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双线运行,反复检查落实,强化监督,实现实时、动态和精细管理,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四、相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化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建立会办会审、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完善运行流程。镇城管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化管理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二)完善城市化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化管理工作体制。在各村(社区)、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组建城管科室,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城市化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市容环卫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的城市化管理网络,进一步促进城管工作重心下移。

(三)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建立市民志愿者队伍,定期参加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建立城市管理检查、举报查处制度,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村(居)民、社会单位、新闻媒体举报或曝光的城市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镇城管委各成员单位、有关村(社区)、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按要求及时回复。

网格化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为建立健全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努力,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组织领导:

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分管副局长和县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供电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县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汇总通报工作。

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和逃生演练。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整改指导意见。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依法坚决拆除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

宣传部门:负责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出租房屋的专项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综治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和对策,并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本行业系统内存在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去年11月开始,到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去年12月至年1月)

1、建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租房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工作。

2、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在全县统一动员部署下,各乡镇(街道)要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

3、加大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摸底阶段(年2月至年3月)

1、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填写《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档案,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书面整改意见,并在年3月中旬把《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2、组织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边排查边动员,明确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工作要求,逐户同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场所要限期进行人员分离,书面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4月至年8月)

1、整改提高。按照出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负责整改,出租房屋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整改的要求,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对本次治理重点的出租房屋、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2、强制整改。对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未拆除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对不配合的场所和业主则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联合执法,强制整改。此项工作要求在年7月底前完成。

3、完善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督查、考核和联合执法为基本手段,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年9月至年10月)

县将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出租房屋专项治理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为主,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乡镇(街道)将书面总结和自查报告于年9月10日前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订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房屋出租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到户到人。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加强对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网格化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市委九届五次全会以及全市五届四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新型城镇化为主线,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抓手,全面实施园林绿化增量提质、环境容貌综合整治、市政基础设施完善、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等工作,加快城市扩容提质步伐,着力改变面貌、完善功能、突出特色,提高城市聚集产业、吸纳人口、统筹城乡的综合承载能力,全力打造“净、绿、亮、序、美”的生态宜居城市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城乡规划管理。建立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规划实施机制,编制完成城乡总体规划,并通过省市审批。完成鲜虞街商业街、伏羲公园北侧文体中心、伏羲大街、东名街、京新大街历史文化街区等5项重点地段详细城市设计。落实全省“双百工程”要求,重点打造南环路景观街道、新华路地道桥景观节点和灰姑娘城堡精品建筑。

—园林绿化建设。举全市之力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突出抓好增绿、提质两大任务,综合运用规划建绿、见缝插绿、破硬还绿、立体绿化等手段,确保绿地率达到31.6%、绿化覆盖率达到36.6%、人均绿地面积达到8.2平米,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省级园林城市验收标准,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环境容貌整治。深入开展城市环境容貌“三治”活动,在城区建筑治违、环境卫生治脏、容貌秩序治乱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重点再打造育才街、礼堂街、新华路、东名街4条样板路,城市“违脏乱”现象得到有效整治。高标准建设新开路标志性街道以及西出入口、高速公路出入口。

—县城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县城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完成数字化城管平台。着力提高城管队伍综合执法水平,大力推行网格化、规范化、人性化执法;加强夜景照明工程建设,确保亮灯率达到98%以上,提升城市夜景亮化水平。继续推进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处置,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道路、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城市燃气、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承载能力。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8平方米。

—住房建设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争创一批省级优质结构工程。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集中供热面积的20%以上。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改造后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60%以上。

—投融资平台建设。完成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组建工作,加大与上级发改、建设、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和跑办力度,积极争取奖补、扶持及金融借贷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实现100%入库。

—工程质量管理。完善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

—设施安全运行。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管,提升城市供水、供热保障能力,开展燃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规范水、气、热、桥等重点领域防范措施,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园林建设步伐,创建省级园林城市

1.合理布局公园建设。注重功能与景观并重,历史与现代并存,高标准、高效率抓好占地200亩的伏羲公园、占地161亩的西环公园、占地286亩的高架桥森林公园、占地700亩的动漫公园、占地36亩的新华东路公园,力争6月底前伏羲公园、西环公园、高架桥森林公园、新华东路公园等工程竣工投用,7月底前动漫公园初具规模,新增公园绿地面积90万平米以上。

2.加快绿道绿廊建设进度。严格按照《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指引》、《省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导则》等技术性文件要求,高标准抓好全长5公里的北环路绿道绿廊建设,栽植乔灌木2.5万株,地被植物3.3万平方米,铺装面积1.2万平方米,设置紫藤廊架38处,合理设置驿站、坐椅、标识等服务设施,确保6月份竣工投用,打造绿化迎宾线。

3.抓好街道、公园提升改造。以“一园一景、一街一景”为目标,采取分层次、高密度补栽补种等形式,对现有南环路、礼堂街、新华路等主干道及花园广场、百福园等公园绿地进行高标准绿化改造提升,针对不同路段、不同区域配置法桐、国槐、木槿、海棠等各类乔灌木,对缺株的一律进行补种,对露土的一律进行补植,对私自设立的出入口一律破硬绿化,4月底前栽植国槐、法桐等乔灌木4.5万株以上、地被植物1.9万平米以上,切实提升绿化景观效果。

4.开展对标行动。严格按照《省省级园林城市验收标准》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认真对照5大类42项验收标准,明确任务、标准、时限,扎实开展市容市貌整治、交通秩序规范、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绿化“六进”等工作,逐项整治、逐项完善、逐项提高,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省级园林城市验收指标。

(二)深化容貌整治,提高管理水平

5.突出环境容貌综合整治。以解决主次干道两侧、公园广场、车站周边、城乡结合部、出入口、城中村等部位的“脏乱违”问题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城市容貌整治。合理规划建设便民市场、停车场,构建疏堵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城市“违脏乱”现象得到有效整治。积极创建育才街、礼堂街、新华路、东名街等4条样板路,高标准建设新开路标志性街道以及西出入口、高速公路出入口。加大环卫保洁资金投入,环卫工人增加到220人,环卫人员待遇按保洁面积核算,每月人均不低于1000元,建设桥西垃圾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新购置2台清扫车、2台摆臂车、1台洒水车,新增12个垃圾收集站点,推行机械清扫主街主路、人工清扫小街小巷的全覆盖保洁方式,力争机械清扫率年底达到47%以上,确保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大力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市医院西侧、孝德小学东侧、一中东侧等地上垃圾点,增加果皮箱、垃圾箱、清运车辆等基础设施,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和遗洒等问题。

6.提高环卫保洁覆盖面。实行全天候保洁制度,每天7:00前完成第一次普扫,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不间断巡回保洁。严格按清扫保洁标准作业,新开路、礼堂街等样板街街道垃圾落地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主次干道垃圾落地时间不超过30分钟。加大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整治力度,重点对建新街、新兴路、邮电街、幸福路进行治理,充实主干街道、背街小巷环卫管理力量,力争年底前,主干道、重点区域以及内街小巷、“城中村”、沿街门店清扫保洁质量基本达到“六净五无”标准。

7.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实行城市管理“定岗、定人、定责、定标准、定奖惩”五定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继续扩大“五包”签订范围,加强对沿街门店和单位的检查、监督与考核。依托公安、交警监控平台,把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部门纳入系统,配齐监督员队伍,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8.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制定完善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行业服务标准,把价格标准、报修服务、投诉反馈等作为公开承诺的重点,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职能、服务承诺及监督电话,确定违反承诺处罚措施,提高投诉办结率、维修及时率、抢修及时率。

(三)加强规划管理,塑造风貌特色

9.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对城市建设的引领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尽快完成交通、工程管线及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6月底完成城乡总体规划的申报、审查工作,同时完成南环路景观街道、新华路地道桥景观节点和灰姑娘城堡精品建筑设计方案的申报;9月底完成城市全部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规的编制与审批;年底前完成城乡总体规划的审批。依据总体规划,编制景观风貌规划(城市总体设计)、综合交通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工程管线及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按照《全省规划展馆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加快规划展馆建设,力争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开展覆盖城市全部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规编制、申报工作,建成数字规划系统。

10.增强规划执行和监督能力。按时完成总体城市设计编制与审批工作,并在总体城市设计指导下,完成南环路、新华路地道桥等景观节点的详细性城市设计。深入挖掘伏羲文化、动漫文化,通过设置雕塑、园林小品、栽植乡土树种等形式,将文化融入城市建设当中,重点建设一批体现羲皇圣里、创意之城、空港城市特点的精品工程、示范工程。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理清规划执法的职能分工,强化规划局、综合执法局、国土局等部门职责分工与协调。开展规划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对突出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加强工业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强化厂房总图技术审查,严格落实工业建设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切实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率。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11.抓好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8月底前竣工投用新华路地道桥,年内完成新华路、路西延,建新街南延,新华路、新兴路改造等工程,实施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实现县城扩容提质,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8平方米。加快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提高城市居民绿色出行比例。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城20公里范围内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达到20%以上。加快排水防涝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推进下沉式绿地、透水性道路、重点部位调蓄池等设施建设。加强县城夜景照明管理,对路灯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提升亮化水平。

12.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县城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启动总投资2.4亿元的供热管网汽改水工程,年内完成厂内首站建设及部分路段的高温热水管网铺设,根据热网工程进展,科学建设热水换热站,改善居民供热质量。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继续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及收费政策,新建住宅小区一律实行供热分户计量,对达不到标准的,任何单位不予立项、审批、验收,力争到2014年底住宅计量收费面积占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20%以上。鼓励使用燃气、地热、工业余热、分布式能源等新能源进行供热,提高集中供热能力。延伸城市供水管网,铺设北环路、新华路(轻贸街—京新大街)、长杨路(东环路—经一路)、建新街等路段供水管道。进一步完善县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尽快完成文化广场改造工程,合理配套建设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活动中心、医院、学校、商贸中心等设施,积极争取省级健身活动中心项目扶持资金用于建设。实施城建便民工程,建设一批便民市场、游园绿地、健身娱乐、报栏书亭、水冲公厕等方便百姓生活的设施。

13.提高县城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积极推进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以国家城镇污水处理配套奖补资金为依托,争取污水处理配套专项资金1500万元,年内完成新华路、路等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确保按期完成核定的“十二五”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强化污水处理运行,年内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同时加强第一污水厂运行管理,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全部达到一级A的排放标准。推广地沉式垃圾池和压缩式中转站,生活垃圾处理场要实施动态管理,7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级评定工作。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两费的收缴率达到80%以上,极大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五)推进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

14.推进城中村改造。组织开展城中村调查摸底,详细摸排土地性质、产权归属、住户人口、房屋情况等内容,建立台账。在此基础上,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规范实施”的思路,制定城中村改造计划,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年内启动路以南、礼堂街以东的城中村改造,全面提高城市的居住条件。

15.全面实施保障房并轨。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工建设步伐,年内完成800套限价房、192户棚户区改造任务,6月底,项目的开工率达到50%以上,竣工率达到30%以上;8月底,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竣工率达到60%以上,入住率达到50%以上;10月底前项目100%开工且手续齐全,11月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积极做好“四房”并轨工作,实行梯度保障、共有产权的模式,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确保并轨工作顺利推进。并轨后要坚持保租控售、先租后售,实行差别化租金、分档补贴;对购置型保障房,探索完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机制。同时加强县城物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改造后的住宅小区管理覆盖率达到60%。

(六)抓好园区建设,促进产城互动

16.促进产城融合,提高产业聚集。依托优势特色产业,优化整合产业园区,引导产业向园区聚集、园区向城市集中,高标准建设产业园区。将产业园区用地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用地范围,以开发区建设为载体,以产业发展为支撑,建成新型的产城融合区。着力培养医药化工、食品轻工超十亿元的主导产业,力争到“十二五”末,医药化工产业年产值突破80亿元,食品轻产业年产值突破100亿元,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做好203省道拓宽改造准备工作,加快推进开发区203省路南侧、京石高速西侧主、次道路、供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拉大开发框架。着力抓好区内综合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开发区的商业网点等配套服务设施,进一步提高其承载能力和服务档次。提高产业聚集度,科学制定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设施由线性开发向块状开发转变,结合旧城改造,大力发展商业综合体等新型商业模式。提高园区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七)推动改革创新,破解融资难题

17.推进投融资平台转型。加快现有城建平台公司资产、资源整合,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建设。积极争取省住建厅、财政厅资金支持,确保每年争取资金1000万元以上。

18.拓展投融资渠道。依托省发改委建立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推进机制,探索企业债发行“种子”培育制度,争取扩大企业债券、中期票据融资比例。按照“政府引导、部门配合、财政补助、市场运作”的理念,积极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的市场化建设新途径,大力破解土地、资金、管理等制约因素,形成政府、企业的双赢局面。

(八)强化工程管理,提升建设品质

19.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工作意见》,构建从市场到现场、从设计到验收的闭合式管理制度。开展工程质量巡查,全年工程质量巡查暗访不少于3次,单位工程不少于100项。重点工程全部纳入质量巡查范围,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督信息共享。加强对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加强企业信用评价的督导力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确保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督效果。

20.深化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标准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设,强化对重点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工程文明施工和标准化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培育一批工程文明工地。推行绿色施工,打造绿色施工示范工地。每季度组织不少于2次施工现场观摩会,抓典型、树标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21.抓好施工扬尘治理。规范施工工地管理,严格落实《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抓启动、全推开、建长效。5月底主城区内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率达到97%以上。完善扬尘治理突出企业投标加分制、扬尘治理承诺制、治理措施费计取、信用评价挂钩等政策,推进企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强化各级督导责任,组织不少于2次现场观摩,确保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扎实落到实处。

22.推进节能建筑、绿色建筑。新建建筑100%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监管体系建设,强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执行严格的监管问责制。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年内力争获得3项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继续加强县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指挥部及办公室、工作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精干力量,负责县城建设及创园工作的日常组织、工作调度、督导检查、信息汇总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实行四大班子领导责任分包制,实行“一个工程、一位领导、一套方案、一包到底”工作机制,狠抓项目推进、狠抓攻坚克难、狠抓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包领导直接负责的工作机制,推进各项工作顺利扎实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