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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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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畜牧兽医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2015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稳定提高猪禽综合生产能力

一是稳定畜牧业生产能力。坚持“稳猪、增禽、促羊”的方针,加强形势研判和生产技术指导,科学引导舆论,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生产平稳、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实现生猪饲养量30万头,其中出栏20万头;家禽饲养量1100万只,其中出栏800万只,重点是发展肉鸭生产。二是坚持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年出栏5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改造升级,扩建养殖规模;鼓励年饲养量3000头以内的生猪规模场进行设施化改造,提高养殖装备水平;发展存栏规模3万只左右的蛋鸡养殖场和出栏1000头的肉羊规模养殖场。生猪、蛋禽、肉禽的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78%、92%、91%,其中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到了65%。三是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示范场监管,进一步提高辐射带动效果。

(二)强化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大力开展畜禽规模场的粪污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引导规模场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处理、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引导开展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完善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畜禽养殖场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县级畜牧部门备案,落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措施。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生态养殖等新技术、新模式,带动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2015年重点监管养殖规模:猪出栏3000头、肉禽出栏10万只、蛋禽存栏30000只以上的企业(园区)。

(三)强化惠农政策项目监督管理

认真组织实施畜牧业惠农政策项目,改善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条件。一是强化公开。项目申报信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申报公开公平;二是强化规范。项目申报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审查核准;三是强化监管。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提升项目运行透明度,健全项目责任制、规范财务管理,确保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按要求完成;四是强化指导。加强项目技术服务指导,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全面开展项目绩效跟踪管理,提升项目生产能力。

(四)扎实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牲畜免疫标识佩戴率、免疫档案建档率、免疫证持证率100%。一是建立完善动物防疫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春、夏、秋”三大集中防疫行动,推行痕迹管理,着力建立巡视巡查制度、预警通告制度和损失评估制度。完善政府、部门、技术支撑机构、执法监督机构及规模企业法人等自我防控的“六位一体”责任体系;二是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科学制定实施2015年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监测方案,全面推行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建立和完善动物疫情预警预报机制。三是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准备。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做好应对突发疫情准备。严格执行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制度。四是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责任。

(五)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着力提升监督执法水平。加强检疫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建立监管对象档案,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场所动物防疫监管制度,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加强检疫监管。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建立动物交易市场轮休消毒制度。三是加快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实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和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落实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完善输入性动物及动物产品信息电子化管理。四是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与补助工作,落实无害化处理地方各级配套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发放规范。五是强化监管执法。持之以恒地开展打击非法调运动物和经营、屠宰、运输、加工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等违法行为行动。

(六)切实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屠宰职能调整后续工作,积极争取建立屠宰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机构,强化人员到位,抓好队伍建设。二是认真落实屠宰责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屠宰证章标志管理,健全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组织做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三是认真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搬迁重建工作。

(七)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

贯彻落实《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范兽药使用行为。继续开展兽用抗菌药整治活动,促进安全用药。强化兽药GMP、兽药GSP后续监管,加大对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非标称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加大违规企业、诚信缺失企业日常监管力度,推动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八)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深入开展饲料中“瘦肉精”、畜产品中兽药及违禁添加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养殖场户和屠宰场专项监测行动计划,对禁止使用的“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二是组织开展售假、用假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检打联动,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联合执法部门,组织开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使用假劣兽药”行动,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督促企业、场(户)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组织实施清理整顿“脏、乱、差”屠宰点(企业)、规范定点屠宰行为,开展以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犯罪活动。

畜牧兽医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一、突出 “早”字,确保有序开展

一是早部署。根据农业部和省局的要求,即时召开了娄底市动物疫病防控动员部署会,并结合娄底市防控工作特点,制定下发娄底市兽医工作要点、动物疫病的免疫计划、监测计划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二是早准备。按照免疫计划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日常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正常供给,不断档脱节。2012年娄底市共采购和发放猪口蹄疫浓缩苗380万mL、合成肽438万mL,牛、羊双价苗164.56万mL,禽流感苗829.08万羽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苗496.4万头份,猪瘟脾淋苗61万头份、细胞苗546.2万头份,调拨发放了价值45万元的消毒剂、防护服。

二、突出 “严”字,确保有力开展

一是严责任。坚持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有目标,有责任,奖惩挂钩;并全面推行行政和技术双轨责任制,做到行政防疫责任状层层签订到村,技术责任状签订到场。以增强工作责任感,调动工作积极性。二是严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和五不漏”的要求,及 “免疫到边,冷链到底”的原则,县、乡、村三级联动,免疫注射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并落实补防日制度,做到“四个100%”,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耳标佩戴率100%;免疫建档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三是严规程。在防疫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防疫操作规程,做到一畜一针,注射部位严格消毒,每种疫苗必须配备使用专用注射器械,严禁不按防疫规程操作的行为发生,防止人为传播疾病。畜禽免疫后,按照规定对家畜打挂动物标识,发放免疫证,进行免疫登记。切实做到免疫动物、耳标、免疫档案、免疫证四应对,完善防控工作追溯体系,确保免疫质量。

三、突出 “实”字,确保有效开展

畜牧兽医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食用畜禽水产品等生产环节,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以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兽药行为,巩固过去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着力构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提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各基层畜牧兽医站、各乡镇农技综合站水产岗、管委会社发局、垦殖场动物防疫站、局直有关单位要集中时间,采取大规模、全方位、多环节、拉网式排查,严把标准生产关、产品流通关、质量检测关、安全监管关、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从产地到餐桌”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检测和处罚力度,规范各个环节的监管秩序,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使全县畜禽水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养殖行为更加规范;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任务

(一)“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畜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合格率保持平稳,饲料产品“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检出率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活畜出栏、收购贩运和定点屠宰环节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猪。重点区域:生猪规模养殖区。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生猪定点屠宰场。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在饲料生产或动物养殖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兽药中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环节整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普法宣传力度,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抽检查处力度。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各基层畜牧兽医站、各乡镇农技综合站水产岗、管委会社发局、垦殖场动物防疫站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的尿样抽检工作,抽样率不得少于本辖区的生猪养殖场(户)数的10%,并将抽样记录以周报告的形式上报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督促养殖场(小区)健全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严禁使用“瘦肉精”的有关法律法规要宣传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责任意识。各单位要加强对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抽检力度,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各单位要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管,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要求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四是强化屠宰环节整治。要求相关单位严格实行驻场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自检制度,按规定记录生猪来源、数量、检疫证明、耳标号、畜主(经纪人)、运输车辆等信息,以便发现问题追踪溯源;督促屠宰企业对进场生猪做到批批抽检(以出栏前饲喂群或运输车辆为单位),对宰后生猪抽取一定数量的膀胱尿液进行检测,并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耳检记录保持两年。相关单位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经确认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生猪或生猪产品,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管,生猪养殖、出栏、收购贩运和定点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由各基层畜牧兽医站、各乡镇农技综合站水产岗、管委会社发局、垦殖场动物防疫站负责监管。

(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促进兽药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兽药使用者进一步规范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的兽药。重点区域: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重点单位:制售假劣兽药的“黑窝点”,涉嫌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检回函不予确认批次较多的生产企业和销售门店。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违法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3.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要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大不按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回函不予确认批次较多企业、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其他药物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动态跟踪,加大抽检力度。加大对生产假劣兽药企业和地下“黑窝点”的排查力度,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确保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区域作案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地区,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兽药GSP实施的监督和执法检查,重点加大擅自添加抗菌药的假冒兽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加大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力度,对涉嫌违规添加其他抗菌药物的产品,要依法查处。对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制售假兽药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理。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各单位要加强养殖场(小区、户)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超剂量超范围、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的违法行为。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严厉查处超标产品。

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管,兽药使用环节由各乡、镇(开发区)畜牧兽医站,管委会,垦殖场动物防疫站负责监管。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许可管理严格,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证发放规范,收购站和运输车全部持证经营。对不合格生鲜乳实施严格监管,严厉打击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行为,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2.整治重点。重点单位:奶牛养殖场。重点区域:奶牛养殖主要区域。重点违法违规行为: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以及生鲜乳拼车装运、长途贩运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积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加大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加大对投诉举报地区的隐患排查,强化对生鲜乳中黄曲霉毒素M1的监测,同时配合做好铅等污染物,冰点、蛋白质等理化指标的摸底,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开展生鲜乳运输车现场检查和达标评判,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强化许可管理,严把准入关和资质审核,坚决取缔不合格收购站和车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特别是无证和无交接单收购运输以及在长途贩运、拼车装运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秩序。三是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查和培训。督促落实奶牛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抽检、异地抽检、进货查验、从重处罚、收购站“黑名单”等五项制度,强化和完善体制建设。建立报告制度,对检测确认不合格的生鲜乳,要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下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结合有关项目,做好奶牛养殖、生鲜乳生产、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及制度规范等培训工作,提高奶业从业人员的科学、安全生产技能水平。

此项工作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管,各基层畜牧兽医站、各乡镇农技综合站水产岗、管委会社发局、垦殖场动物防疫站配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管到位。

(四)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重点品种水产繁育场、养殖场药物使用进一步规范。重点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氯霉素、环丙沙星、五氯酚钠、硝基呋喃类等药物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重点品种:草鱼、黄鳝、鳜鱼、乌鱼等水产品种。重点对象:氯霉素、孔雀石绿、环丙沙星、五氯酚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重点区域:水产品主产区。

3.主要措施。一是加强育苗环节监管。健全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加强育苗单位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水产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制度,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及鳜鱼饵料鱼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督促水产育苗单位建立完善生产、用药和销售档案,加强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分类监管。二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引导生产单位主动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扎实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完善水产养殖单位动态数据库,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分类和分级标准,强化养殖单位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实现养殖单位网格化监管机制。对风险大、诚信较低的生产单位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三是强化检打联动机制。针对重点水产品种、重点区域,加大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机制,确保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此项工作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各基层畜牧兽医站、各乡镇农技综合站水产岗、管委会社发局、垦殖场动物防疫站。

(五)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年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目标。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

2.整治重点。重点时节:春防秋防时期假劣农资混入市场的高峰期。重点产品: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等。

3.主要措施。一是强化源头治理,狠抓农业投入品监管(1)、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禁用兽药和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兽药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2)、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二是坚持检打联运,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执法机构要参与督查抽查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实施检打联动。认真做好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拓展案源渠道,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沟通,健全联查协查机制,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不查到水落石出决不放过。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检验、鉴定等协助工作。三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成功经验,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农资的覆盖面。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推行分类管理,加大对信誉好的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对失信企业重点实施监管,严重的要驱除农资行业。四是加强服务指导,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主动做好农资信息收集、、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此项工作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基层畜牧兽医站、各乡镇农技综合站水产岗、管委会社发局、垦殖场动物防疫站共同负责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隐患排查、严查大案要案。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利用省、市安排的抽样计划,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

(二)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认真总结历年来各类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提升转化,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监管措施、保障措施、奖惩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技术培训、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发挥基层优势,使技术培训、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制度化、经常化。

畜牧兽医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今年上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及各乡镇、办事处的密切配合下,紧紧围绕全年工作任务及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民增收为目的,不断调整养殖业结构,改善养殖生产环境,勤政务实,认真执法,搞好服务,使我市的养殖业生产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畜牧水产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⒈生猪出栏万头,存栏万头,分别比去年增长和;

⒉商品肉牛出栏万头,比去年增长;

⒊家禽出笼万羽,存笼万羽,分别比去年增长和;

⒋禽蛋产量吨,比去年增长

⒌肉类总产吨,比去年增长

⒍水产品产量吨,其种水产品产量吨,分别比去年增长和。

二上半年养殖业运行特点

⒈生猪市场价格持续上涨,仔猪补栏快。全市生猪散养户空栏率小于,规模养猪场生猪生产总量呈上升趋势。上半年生猪生产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⒉家禽生产逐渐恢复。今年年初,由于受禽流感的影响,家禽特别是水禽生产明显滑坡,禽流感过后,家禽养殖呈恢复性增长。目前,家禽生产比去年同期略有增长,所有山塘水库边形成了有水就有鸭的良好局面。

⒊牛、羊及牧草生产有所突破。今年以来,活牛及肉牛市场保持平稳增长势头,奶肉牛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各乡镇办出台的一系列扶持种草养牛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户养牛的积极性,一批种草养牛户、繁殖小牛户发展起来。养羊生产由于小尾寒羊、南江黄羊在我市落户并持续发展,养羊、养牛成为畜牧业增长的一个亮点。

⒋水产养殖模式发生变化,名优特新水产品养殖力度加大。水产养殖由过去的混养、人放天养向主养、单养、精养模式改变,立体化养殖模式在我市的一些山塘水库得到了推广。今年上半年,水产品价格直线上扬,养殖效益大大提高。名特优新水产品如:樟树银鲫、彭泽鲫、鳜鱼、淡水珍珠等一些特种水产品落户我市,并形成规模化养殖势头。

三上半年工作成绩

⒈畜禽生产由数量扩张向注重质量的无公害方向转变。

在生猪生产保持良好增长的过程中,我们以无公害生产为突破口,培植养猪大户发展无公害优质生猪,并在硬件建设和软件服务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扶助,今年,我们以发展生态牧业小区为重点,加快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步伐。

⒉种草养畜和奶肉牛工程建设有一定的发展。今年,全市种草养牛、养羊发展势头较好,养牛、养羊生产在畜牧业中的比重提高,特别是奶肉牛工程项目的实施,不仅改善了肉牛品种,还培植了一大批养牛专业户,为今后牛产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⒊动物防疫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今年年初,我市对口蹄疫、猪瘟实施强制免疫,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迈出了新的一步,全市牲畜强制免疫密度达。特别是月份实施的仔猪调入准调证制度,有效地控制了我市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大大地促进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⒋名优特新水产品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趋势。樟树银鲫已初具产业化规模,全市异育银鲫(樟树银鲫)养殖水面达多亩,其它特种水产如彭泽鲫、鳜鱼、叉尾鮰、中华绒蟹、南美白对虾、淡水珍珠等发展速度较快,经济效益可观。

二、下步工作要点

一抓疫病防治,严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在动物疫病防治上,一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重大动物的防疫工作,加强消毒灭源,做到不留防疫空白点,确保防疫密度达,严防病、病发生和流行;二是狠抓动物疑难病的诊断,不断提高兽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诊断准确率,及时为养殖户排忧解难;三是严把检疫关,重点把好“五关”,即产地检疫关、进场点检疫关、宰前检疫关、宰后检疫关、市场监督检查关,防止畜禽购销中疫病的流入和病猪死禽进入市场交易。

(二抓市场整顿,确保畜禽产品安全。

认真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制造、出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假冒兽药及其它破坏养殖业生产、经营环境的不法行为,确保养殖业顺利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抓队伍建设,提高畜牧兽医人员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兽医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从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二是大力开展新技术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使养殖技术和养殖水平有大幅度的提高;三是建章立制,狠抓全局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对本系统工作人员严格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

(四抓好科技下乡服务,大力推广新技术。

大力宣传和推广养殖业新技术、新成果,积极指导群众引进良种,调整品种结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养殖户,开展各项技术服务,以此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为优化产业结构,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

畜牧兽医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节会期间食品安全

资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在全市政务工作会议上作了重点强调,签订了《资兴市20__年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状》,严格要求各监管部门单位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顺利完成。

食安办从构建幸福资兴的高度,以对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能,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联合执法2次,确保了元旦、春节、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

(二)综合协调,强化监管,打击危及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

市食安委要求各监管部门单位加大对全市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品批发商、超市等重点场所、重点品种(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婴幼儿食品、蛋及蛋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蔬菜、米面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重点市域和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管。

一季度工商局共出动执法车139台次、执法人员772人次,共检查经营户1641户,当场销毁不合格食品136包、销毁啤酒饮料673瓶;食药局日常监管126家,下发监督意见书378份和整改意见书62份,没收过期食品10种10kg,查处无证经营单位20家(整改15家、立案4家、结案1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33个;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监管工作,共组织出动执法人员160人次,车辆70次,重点对全市辖区内的22家大米厂、7家风味鱼制品、2家豆制品公司、3家肉制品厂开展了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共抽取食品样品64个送市产检所检验,其中合格61个,合格率95.31%,不合格3个,不合格的项目是豆干类熟食蛋白质未达标;农业局执法范围: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出动执法人员569人次,执法车辆112辆次,检查农产品超市6家,肥料抽样20个样品,涉及肥料2200吨,市面未发现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和毒鼠强;畜牧兽医水产局于3月12-22日组织力量开展了为期10天的饲料兽药专项打假工作,清缴过期饲料256公斤、过期兽药货值530余元。1-3份,屠宰场抽取生猪尿样498个、牛尿样10个、养殖场抽取尿样351个,均未检出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物品。

加大了3·15消费者日的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00余人。严厉打击了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净化了食品市场。

二、卫生监督工作

(一)开展“两节、两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为切实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确保我市人民群众在元旦、春节、两会期间的住宿、歌舞厅、美发、洗浴等公共场所方面消费的卫生安全,重点检查了其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毒设施使用情况、公共用品的更换情况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监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其限期改正,对于无健康证上岗的从员人员要求其立即离岗,经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一季度共受理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10件,现场审核10家。

(二)加大打击黑诊所、游医、药贩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医疗市场,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对黑诊所一直采取高压打击的态势。一季度共受理医疗投诉举报5起,日常卫生监督医疗机构35家,立案受理违法案件18家,取缔无证黑诊所8家。

(三)参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前的现场审查工作。

一季度参与了80余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前的现场审查工作,对诊疗流程、房屋设置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促进医疗质量提高,保障医疗安全。

三、二季度工作计划

1、一是规范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二是强化执法整治力度(小作坊)。

2、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协管,依法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