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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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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管论文

广告监管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交互式营销 手机广告 内容分析

2009 年1 月7 日,随着工业及信息化部相继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以及中国联通发放了3G 牌照,这标志着我国电信业正式进入了3G 时代。①2008年至2011年这四年期间,有不少学者对3G 时代背景下的手机广告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分析。

在数字时代互动营销这个大背景环境下,本文对有关手机广告研究的文献资料加以梳理,并提出研究不足及创新之处。

一、统计分析方法

1、统计范围

本次样本选取的来源为CNKI中国知网2008年至2011年期间,发表在期刊、报纸、数据库中所有中文学术文献资料。

2、统计数据来源

本文主要采取内容分析法,为了得到全面详实的数据资料,由于CNKI包括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重要会议论文数据库等,收录文献总量达4667 万篇,能够一次检索较为全面的学术信息,因此选此作为检索平台能较为全面的获取论文数据资料,也能基本客观的反映我国手机广告的研究状况。笔者选取了CNKI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作为检索平台,以“手机广告+年份(2008

/2009/2010/2011/年)”为检索式,在题名和关键词中进行检索,所得结果相加得到原始数据。

3、统计分析方法

利用计算机对所得数据进行处理, 在检索结果中排除重复的,以及与研究无关的论文后,对数据进行标记和分类统计分析。

二、统计结果内容分析

1、论文时间

自2008年至2011年,这四年也反映了3G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2008年,数最多,属于初探与摸索,很多都是浅议;第二阶段,也就是进入2009年3G 时代的到来,随着3G发展的日益成熟,对于手机广告的研究也日趋明朗化,许多观点已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倾向性;至第三阶段,2010年及2011年,手机广告在3G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已成为研究重点。

2008-2009年是手机广告研究的发展阶段,两年论文量共计有94篇,占总数的84%,2010年发表的相关论文数量明显下降,而到了2011年,发表数量又有了一个大幅度的增长。依据普赖斯的观点,即当学科进入大发展时期,文献量会迅速上升, 而当学科理论日趋成熟时,论文数量增长便会相对减缓,文献量有一个稳定期。

2、论文期刊源

2008年—2011年,四年期间共152篇论文分散在59 种期刊上,论文分布总体来讲比较分散。平均每种期刊上仅载文2. 69篇,依据核心期刊“80%累计法”,即80% 的论文应该集中在约20%的核心期刊上,而现在关于手机广告的相关研究论文的80% 分散在59种期刊上, 论文分布显得过于分散。

3、研究议题

通过文章梳理与研究,可以将152篇文章归为以下八个研究议题类别,其中以分析广告行业现状的文章数量最多,有33篇,占总数的21.71%,而手机广告的法律规范是2011年开始关注与研究的议题,但是的成果并不多,通过研究对比发现,手机公信力是一个较新的研究议题,发表的论文仅为7篇。由此推测,之后研究方向可能以此类尚未成熟的研究议题为主。

4、论文角度

通过对这152篇论文进行统计分析,笔者发现共有94篇文章,是从宏观的角度分析手机广告,占总数的61.84%,而单纯从受众角度来进行研究分析的,只有28篇文章,占总数的18.42%,因此,今后研究应该更全面客观。

三、手机广告的不足及对策

通过分析,发现手机广告的研究已较为成熟,从这些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手机广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及对策。

1、手机广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1)信息盲目发送,传播效果不好。 由于对手机短信广告传播规律的认识不足,导致了手机广告信息的盲目发送,引起受众不满。此外,手机广告往往是在一定范围内群发,其内容可能并不能让受众都接受,这些都会增加受众对于手机短信广告的抵触心理。

(2)广告形式单一,吸引力有限。目前的短信广告,主要形式是以文字为主,内容过于直白,诉求较为明显,而且也限制了广告的信息量。因此,相较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广告而言,手机短信广告吸引力有限。

(3)WAP 流量收费,制约手机广告发展。流量费,是指用户使用GPRS 接入移动梦网等WAP站点时,所产生的数据流量费用,接入费用以其流量为基准进行计算。②虽然运营商采取了很多套餐等优惠手段,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移动用户而言,除非包月,否则这笔额外的费用还是不愿意接受的,这也成为影响手机媒体广告业务发展的因素之一,制约了手机广告的行业发展。

(4)缺乏第三方监控,手机广告市场未规范。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设立相关行政机构,对手机广告进行管理,因此手机用户的安全存在隐患,并且缺乏第三方监控,而现行的《广告法》中也没有涉及短信相关安全法规,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在起草中,③因此使手机广告整体运营管理显得相对滞后,这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对策

(1)多做市场调研,重视用户体验。应该多进行市场调研,对受众群体应有精确的分析和定位,对于潜在的目标消费群体应有针对性地加以归类及关注,还可以建立相应的手机用户体验数据库,④将用户体验与手机广告内容定制相关联,减少对受众的干扰,使受众对手机广告的接受度提高。

(2)丰富手机广告的表现方式及推送渠道。应改变传统以接受手机文本短信为主的广告推送模式,丰富手机广告表现方式,增加多渠道推送方式,如手机视频广告、手机游戏嵌入式广告等,以吸引更多用户的关注。

(3)改变收费方式, 推出互动营销模式。手机广告的接受若产生流量费用,势必会降低客户阅读手机广告的积极性。所以,手机广告主应和移动运营商合作,改变收费方式,寻求新的互动营销模式,如看广告送话费等,进一步推进手机广告发展。

(4)增加短信验证服务,提升用户信任度。为了杜绝垃圾短信的骚扰,提升用户对于手机广告内容的信任度,手机用户可以对收到的手机广告进行短信验证,以辨真伪,对于虚假广告,可以及时举报。

(5)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制度上规范手机广告行业的行为及经营方式,随着3G牌照的发放、核准制的制定,以及中国网络大规模的测试,这些将从政策层面上加速手机市场竞争全面升级。⑤因此,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将有利于未来手机广告行业稳定有序的发展。

(6)完善第三方“监、测、禁”职能, 推动手机广告健康发展。除了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外,还应当建立手机广告经营实名登记制。对于手机广告的,实行第三方监测,由于其是实名登记,因此对于用户所接受到的手机广告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一旦传播虚假广告,被用户举报,第三方监测部门可以实行其“禁”的职能,严厉打击非法虚假广告,保护受众群体,推动手机广告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①刘君,《大众传播时代的多元化传播格局—传播学视野下的手机媒体影响力分析》[J].《北方论丛》,2007(3)

②许之敏、徐小娟,《手机广告的兴起与发展趋势》[J].《商业现代化》,2008(1)

③喻国明、张小争:《传媒竞争力产业价值链案例与模式》[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④许政,《3G 时代手机广告十大趋势》[J].《广告大观(媒介版)》,2007(1)

⑤那秋明、陈意,《关于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发展的法律思考》[J].《北方经贸》,2006(6)

广告监管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移动媒体、移动媒体经营、监管、监管对策、人机交互

引言:飞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传统媒体已经不能满足于大众的需求,现代的社会正是一个新媒体时代,新媒体的出现更加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尤其是新媒体中的移动媒体。但是,在移动媒体一步步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弊端。

本论文主要是从移动媒体的运营模式和监管情况来两个方面分析移动媒体在市场中的发展情况,并从这两方面有效改善移动媒体的不文明现象。

一、中国移动媒体的经营现状

在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竞争越发激烈,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新媒体则更胜一筹,很多传统媒体如报纸、期刊等也纷纷像新媒体靠拢,以至于现在手机报、公交移动电视、PDA等移动终端为载体的数字化传播媒介的出现。移动媒体对于人们的影响将更大,尤其是手机移动媒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媒体就自此消失,而是将传统媒体逐渐向网络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使当今的移动媒体既能结合传统媒体的真实性,又能结合新媒体的时效性、网络性、广泛性,以非凡内蕴和特性引领信息化时代的发展。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对人们的影响都是在于传播各种信息、新闻,服务于大众,新媒体中的移动媒体更是受大众的青睐。近年来,移动媒体发展迅猛,但是在我国仍然是处于初级阶段,我们要想将这一产业做大做强,就必须改进我国移动媒体的经营模式、产业结构,重点向网络化、数字化、人机互动的方向发展。

我国移动媒体发展迅速,但技术上的落后、广告宣传力度欠佳等因素都很大方面的制约了我国移动媒体前进的步伐。尽管如此,我国消费者数量多,可以利用这一点加大广告业的发展,比如利用车载显示屏、移动电视、手机媒体等移动终端设备进行大力宣传,逐步建立一个庞大的客户群。

二、中国移动媒体的监管现状

中国移动媒体在监管存在很多缺位,移动媒体的系统性、多主体性、环境复杂性、对象多边形致使监管难度加大。移动媒体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设备,各个运营商、服务商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各部分紧密的联系导致对移动媒体的管理难度加大;移动媒体有着多个主体,要保证移动媒体终端设备的正常运行,就需要用户、提供商等多多个主体的共同努力;环境复杂性更加制约着移动媒体的监管,现代的世界是一个整体,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移动媒体有具有很强的传播性,用户使用时更加方便快捷,从而使得在复杂的环境中,用户对所传播信息的安全意识不高,甚至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各媒体对舆论的传播更加肆无忌惮,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复杂的环境可能会将普通的舆论话题经大众传播之后,转变成会给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心理伤害的舆论暴力事件等。

中国移动新媒体的监管模式由五大体系构建,分别是新媒体管理组织体系、新闻生产责任体系、媒介素养教育体系、新闻监控技术体系、危机传播预案体系五大体系,其中,新媒体管理组织体系是保障,媒介素养教育体系是根本,新闻生产责任体系和新闻监控技术体系是主体,危机传播预案体系是重点。正是这五大管理体系之间的相互配合、密切联系才使得现在中国移动媒体可以正常运营,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媒体多重因素的影响,目前中国移动媒体的监管问题依然十分严峻,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有更好的整治移动媒体领域的新策略。

三、中国移动媒体的经营监管策略

运营环节是移动媒体的核心环节,重视移动媒体的运营环节,注重调整业务模式和运营模式。调整移动媒体的经营模式,借助经济的调整模式,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共同发展是完善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对缓慢的移动媒体终端设备的宣传力度,更加注重这部分人才的培养,国家提高重视度。另外,部分移动媒体业务的收费情况可相应的减少,使其更加大众化。移动媒体自身的传播性就很强,可以利用这一点,对各大移动媒体终端设备进行大力的宣传,充分发挥我国庞大客户群的优势。全球正在向人机结合新时展,目前发展的还并不成熟,人机交互在我国移动媒体内容中更是一个发展缓慢的领域,国家可以在这一领域投入大量的精力,重视这一新领域,加大人机交互领域人才的培养。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新媒体相比传统优势更加突出,尤其是新媒体中的移动媒体更是逐渐博得了更多人的喜爱,新媒体的特点主要是: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费用低,更新快,易于检索。另外,新媒体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网络、数字杂志、电子阅读器、PDA、手机短信、车载移动电视、数字电视、触摸媒体等。如此多种多样的移动终端设备,更使得中国移动媒体的监管形式遭到打击,传统媒体的监管模式已经不能够制约移动媒体,这就需要分析如何在新媒体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成功的应对移动媒体。本论文认为可以从移动媒体的传播媒介和传播方式、移动媒体广告、移动媒体相关的法律法规几方面加强中国移这些单位、广告商更加肆无忌惮。应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在移动媒体方面的缺陷,减少有损人们身心健康的信息在电脑上出现的频率。

移动媒体的传播媒介和传播方式众多,各个媒介之间的相互配合才能使移动媒体的监管问题得到有效改善。移动互联网媒体中也可能存在虚拟社会与意识形态的变化,这些都会导致移动媒体监管问题加大。在虚拟的社会中,不同的意识形态表达出来所用的语言也是不同的,这就需要各媒体、记者等处于这一领域的人事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修养。降低关于、暴力、低俗等不健康内容的泛滥程度,遏制恶意毁谤、谣言等不良信息的传播;减少个人隐私被泄露,版权等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处理的情况。我国移动媒体广告监管部门应严肃的审视移动媒体广告,在移动媒体这个虚拟的社会中,低俗、不健康的广告层出不穷。传统媒体正向移动媒体靠拢的阶段,我国对移动媒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并不完善,大量的违法广告、违法报道的出现,在法律上这些报道的发表者并没有受到处罚,从而导致业的发展轨迹对未来的发展前景做出合理的推测,为移动媒体产业投资者给予新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机会,为企业了解移动媒体行业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便于企业合理化的投资,并促进中国移动媒体的进一步发展。

结论:

合理的经营模式以及有序的监管体系正是推动中国移动媒体快速发展的催化剂。注重业务模式,提高创新意识,更加突出移动媒体时效性、覆盖面广、易于检索、传播速度快的特性,正确发挥移动媒体的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加大对移动媒体的传播媒介和传播方式的监管力度,合理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移动媒体广告、传播信息,使其更加具有真实性,实现人机交互技术。着重为企业、开发商提供中国移动媒体行业正确的发展轨迹。

参考文献:

广告监管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私募发行证券监管

论文摘要:我国现行证券法中明确出现了“非公开发行”的字样,表明私募发行作为证券发行方式的一种.已经得到我国法律的承认。阐述了证券私募发行制度也在逐步确立完善.要发挥私募发行的优势.构建更加完善的证券市场,就要对私募发行进行监管。

1概述

证券发行,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分为公开发行与私募发行。其中,私募发行是指针对特定对象.采取特定方式,接受特定规范的证券发行方式。所谓“特定对象”是指:第一,个人投资者.例如公司老股东或发行人自己的员工。第二,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的企业等。“特定方式”是指两种方式:一是股东配股.又称股东分摊.即股份公司按股票面值向原有股东分配该公司的新股认购权.动员股东认购这种新股发行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事实上成为对股东的一种优待.一般股东都乐于认购二是私人配股.义称第三者分摊.即股份公司将新股票分售给股东以外的本公司职工、往来客户等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第三者“特定规范”是指私募发行须依照的不同于一般公开发行的法律规范。

与公开发行相比.私募发行有以下特点:一是无须经过核准或登记.只要其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可发行:二是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也相对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大大减轻:三是私募发行也即非公开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在我国证券市场不是很成熟的现状下.私募发行中存在很多问题.如发行人的法定义务不够明确.私募发行的股票流动性不强.发行人利用私募发行的“外壳”逃避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并演变成变相的公开发行.投资人资格偏宽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规范证券私募发行制度.有必要对私募发行进行监管。

所谓证券监,是指证券主管机关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等活动和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主题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保障其合法运行为目的的行为总和。

总体而言.证券主管机关对私募发行的监管要比对公开发行宽松的多.这从上述私募发行的特点就可以看到.对于公开发行所要求的发行核准、注册以及严格的信息披露对私募发行而言都是不必要的.但是.在某些方面.对私募发行的监管要比公开发行严格.例如.规定了严格的私募发行限制转售制度.私募发行的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转让其持有的私募发行证券又如.各国的私募发行监管立法中.对于发行对象在资格、人数方面也做出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公开发行中却没有投资者最高人数的限制.更是普通的投资者都可以我国法律中亦是如此。

2我国私募发行的现行监管制度

我国私募发行的现行监管制度具体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以及事后监管。

2.1事前监管

所谓事前监管.其实就是私募发行的准入机制.也即审核机制公开发行证券的审核机制有注册制和审核制之分.我国现行证券法规定的也是核准制.而对于私募发行而言.各国普遍采取的注册豁免的准入制度.给予发行人较大的自由,最大限度的降低交易成本就是在私募发行制度较为完善的美国.注册豁免制度也是美国证券私募发行制度的核心和本源,在美国,发行人在进行符合相关规定的私募发行之前.不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也无须履行登记所必须的信息披露义务但是.作为豁免注册的代价.发行人需要承担对自己的发行符合私募发行条件的举证责任.而且在美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条例中规定!发行人在私募发行的过程中应履行通知报告义务.将此作为私募发行豁免注册的前置条件.若发行人未履行此义务.则不得享有注册豁免笔者认为.我国在将来完善私募发行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参考美国的做法.在放松私募发行的准入条件的同时也应该对发行人的义务加以明确的规定。

2.2事中监管

对私募发行的事中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发行主体的监管,对投资者资格及人数的监管.对发行方式的监管.对发行信息披露的监管等方面。

首先.我国现行证券法中未对私募发行的主体加以明确规定.学理上一般认为是公司.而且多半是股份有限公司.但在美国的有关证券法律中.规定的发行人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商事主体,如个人、股份有限公司、合伙组织、协会、股份两合公司、信托组织等可见美国法律中私募发行的主体范围是相当宽泛的.当然这也与其有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有关。

其次.对于投资者资格,从私募发行的概念就可以看出.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而对于投资者人数,我国法律中并未正面规定.只是在证券法第10条中说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属于公开发行.换一个角度来说就是指发行人数在200人以下对象特定的就是私募发行.但是立法规定也就到此为止,再没有对例如累计的期间、特定对象的范围加以具体规定.以上的私募发行对象也是学者们结合金融实践经验归纳得出.从而造成了实践中一些发行人利用私募发行的名义逃避信息公开披露等法定义务.逃避主管机关的监管.并且将私募发行演变成变相的公开发行.导致社会公众利益得不到保护.相比之下.美国证券法律对投资者资格和人数的规定则较为详细具体.也即监管较严格这一点是值得我国立法借鉴的。

第三.对证券私募发行方式的监管.我国现行证券法中仅有如下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这其实是从反面对私募发行的发行方式作了一个禁止性规定.排除一些不允的方式.但是是否暗指除此之外的发行方式都是允许的呢,法律没有明确说明,不仅如此.就算是有此规定.法律也没有对何为“公开劝诱”、“变相公开”予以进一步的解释相似的.美国的证券私募发行也不允许采取公开广告或类似的方式.美国证监会D条例规则502(c)对什么是公开广告或一般要约做了具体规定.其包括但不限于:在报纸、杂志或其他类似媒体上登载广告、文章、通知或其他传播形式;或者在电视或电台上进行广播:或者以一般性劝诱或公开广告的方式邀请出席高级研讨会或会议同样.我国可以在立法中借鉴美国的做法.对私募发行方式加以稍严的监管。

第四.对证券私募发行的信息披露的监管.我国现行证券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上.私募发行的发行人通常享有信息披露监管豁免权.这正是私募发行与公开发行的显著区别之一但是.在证券市场发达的美国.私募发行的投资者被分为两类,特许投资者和非特许投资者.如果发行对象属于前者.则发行人可自愿决定是否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发行对象中还有后者,则发行人必须在出售前的一个合理时间内向前述非特许投资者提供法定信息,这时,发行人负有的是强制信息披露义务。笔者认为.在我国对私募发行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监管力度,适当规定其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确保对私募发行的规范。

2.3事后监管

对证券私募发行的事后监管.即私募发行的有关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发行人的法律责任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也正如前述对私募发行的事中监管中所提及的,是发行人向特定对象的发行最后变成了变相公开发行对此.我国现行证券法中有如下规定:“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此条对变相公开发行的发行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详细.但主要是行政责任.责任方式较单一,若能补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就更好了.而且还应该考虑到私募发行中可能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问题并加以规定。

广告监管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超市,业务管理

 

1、引言

在发达国家金融超市已十分常见,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散布在街头的金融网点就是人民办理所有的常规金融业务的场所,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当国外的消费者进入多功能的“金融超市”后,就如同进入一个超级商场。从信用卡、外汇、汽车、房屋贷款到保险、债券甚至纳税等各种金融需求都可以得到满足。在我国,金融超市则刚刚起步,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措施去完善,在实践中慢慢发展壮大。

2、在我国完善金融超市的必要性

2.1对外开放、顺应国际金融业发展趋势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以来,国际金融一体化使金融业竞争加剧,各国金融机构纷纷调整战略,国际银行业掀起了并购浪潮,各种形式的兼并和联合已不再局限于垂直的并购,而是更加强调业务上的优势互补。而且,中国已加入WTO,外资银行已经开始进入我国的金融市场,这些外资银行凭借强大的资本实力,运用先进的经营手段,通过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与中资银行争夺优质客户。因此,面对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国内商业银行非常有必要加强自身的改革,尽快熟悉国际银行业的经营规则,借鉴国外的经验,完善刚起步的金融超市,增强其综合竞争力,以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

2.2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需要

银行的一切经营行为都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中心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和个人的财富都不断增加,金融需求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积累了较为可观的闲散资金,这些闲散资金与生计需求无关,而是具有强烈的逐利特征。作为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中,有资产重组、投资、兼并、扩张等要求;作为个人,有外汇买卖、临时透支、贷款融资、股票买卖和综合理财等需求,资金增值需求已成为金融需求的主流。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国内商业银行应尽快完善金融超市,以多元化的经营结构,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快捷、方便的超市式服务。除银行业传统业务外,金融超市可为客户提供项目融资、顾问咨询、信息服务等业务,这种多元化的服务带来的收益跟传统业务是完全不一样的,它具有一种潜在性,可以大大拓展金融企业的赢利空间论文提纲格式。此外,综合业务的开展,可实现规模效益,同时还能综合经营风险、减少损失、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是一种银行自身的需求。

3、目前我国金融超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业务种类单一,经营范围狭窄

目前金融超市开办的业务品种很多,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可操作的种类较少。如按农行现行规定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必须要有装修公司协议等,但在现实生活中,居民装修房屋绝大多数人都不找装修公司,而是通过熟人介绍的个体户,双方多是口头协议。又比如大额耐用品贷款要由农行先与商家签订协议,并且该商家要在农行开户,手续非常烦琐,常常使客户和商家望而却步,在很大程度上给金融超市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目前除了以个人存取款为主的负债业务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外,大多数金融超市业务没有开展起来,而最能体现个性化服务特征的个人理财,投资咨询业务更是由于种种原因开办得不好。目前各金融超市大多未开办代保管和银证通等业务,部分金融超市没有对除储蓄外的业务实行开放式经营,而是与普通营业网点一样封闭式办理全部业务,有的甚至还没有引入保险,律师等中介机构和经销商合作伙伴进行现场办公,无法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经营没有凸显出金融超市应有的特色。

3.2服务不便捷,信用仍是“瓶颈”,以致于金融超市受到冷落

根据调查商业银行,江西农业银行金融超市在刚开业的时候,红火了几天便冷清了下来,而红火也是因为前来咨询的人很多。人们喜欢超市是因为这里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但是很多消费者反映金融超市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便利。比如金融超市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服务,它所提供的住房开发商以及住房户型都很少,没有选择余地,买房时还是要自己联系和选择住房,这样金融超市就没有尽可能地为用户提供便利。金融超市还没有突破传统消费信贷的“瓶颈”——信用问题。比如金融超市发放一笔消费贷款一般需要5天,但有3天以上的时间是用在对贷款人还贷能力的调查上,信用问题影响了金融超市的方便快捷,加之金融超市网点也比较少,这些都导致金融超市受到冷落。

3.3内部管理不到位

现在所用的硬件都不具备自动统计功能,大多数金融超市仅仅依靠会计生成的《催收通知书》进行被动催收,对不良贷款未能做到“按户统计,建立档案,定期分析”,不能及时、连续、动态、系统地反映不良贷款的期数和金额,而且也没有根据金融超市这一相对独特的经营模式建立相关的监管细则,仅从业务上根据产品规章来硬性控制,这存在一个管理间接化的问题,使得金融超市如同临时性组织一般松散,不利于进一步的规范发展。

4、完善我国金融超市的措施

4.1加强宣传与营销, 提高社会知名度

在宣传金融超市时,不仅要从力度方面考虑,还要从广度方面考虑。首先要加大对宣传费用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财力,运用强大的广告优势,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争取更多消费者的关注。其次是在宣传方式上,除了传统的广告、报纸、报刊等舆论以及非舆论宣传外商业银行,还要尽可能利用一切行之有效、形式各异的其他合法宣传方式,让消费者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能充分了解到金融超市的实用商品、特色商品和最新商品。最后,还要重视宣传的效果,它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因为只有对效果进行分析,才可以作出判断,对已宣传的和未宣传的商品进行定位,使宣传有针对性、目的性,让广大的消费者通过宣传认识和了解金融超市,提高社会知名度。

4.2加快发展中间业务

务金融超市可以以代收代付业务功能和产品为依托,充分发挥其网点、网络的整体优势,延伸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比如可以在发展传统的和代保管业务的基础上,开办证券、股票资金帐户资金自动划转的服务。还可以开设电话银行、自助银行、个人外汇买卖等业务,为个人提供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保管箱等业务,同时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努力提高市场分额。另外,随着人民认识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个人理财的重要性,理财业务将会有很多的潜在消费者。金融超市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收入、消费、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心理爱好等情况,为客户分析和规划人生不同阶段的财务状况,推出个性化较强的理财方案和理财建议。还可以为个人优质客户提供整体服务和附加服务。这些都是受到人们广泛关注的业务,人们对它的兴趣较大,如果可以满足不同人的金融需求,金融超市必将给人们留下很好的印象,其他的业务就会跟着被带动起来。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在开办这些中间业务的时候要尽量减少业务办理环节,让客户真正感到方便论文提纲格式。

4.3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构建金融超市的技术基础

金融超市是以现代科技发展为基础的,如何加快技术创新,将先进的电子网络技术应用到银行业务中是非常重要的。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得出,商业银行应着重从两方面进行技术创新。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系统是建立在帐户管理基础上的,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通常是分割成不同的业务系统,分别记录客户的帐户,无法作到对照检索,银行根本不能掌握一个客户的全貌,比如有多少存款、贷款、中间业务等等,不能有效了解客户的金融需求。这样的业务技术系统,当然无法适应金融超市式的经营。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应加紧银行技术应用系统的创新改造,尽快引入数据库系统软件和数据挖掘工具,把各业务系统的客户资料储存、组合、汇集到一个数据库中,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汇总分析客户的资金运用规律,追踪和稳定具有获利潜力的黄金客户群。只有当银行对客户的存款、贷款、收入、用款趋向等商业银行,即对客户财务状况有了全面的了解,才能为客户提供最佳融资渠道和投资建议,提供深层次的综合金融服务,真正建立起金融超市。

4.4完善监管制度, 加强内部管理

金融超市提供的是以债券、信托资金、资产管理、信贷咨询、投资组合、理财等服务功能为主体的个人金融业务,是商业银行创新速度最快、业务更新最频繁的领域,这就为银行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想金融超市快速有序地发展,就必须合理、有效地进行监管。

应从监管人员入手,组成一批业务技术熟练,精通先进科学知识,适应金融信息化、电子化发展的全能型队伍;在监管方法上,应把银行的外部监管与自身的内部监管相结合,学习吸收外资金融超市在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情,创新监管方法,加强内部控制,避免违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构建金融超市、进行综合经营,面临着严格的法律限制,为了改变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狭小,经营品种单一的局面,使我国商业银行能与外国金融机构保持平等的竞争地位,应逐步取消现行的利率管制,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条件成熟时,还可以放宽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的限制,打破业务分工,推行业务交叉与竞争商业银行,强化商业银行的综合性功能,使国内商业银行在真正的市场环境中磨练,拓展业务经营空间,提高竞争力。最后,在监管机制上,应改变现有的多头垂直监管为横向监管模式,加强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的金融监管协调工作。在监管过程中,相互磋商,相互索取金融检查与调查材料及各自拥有的资料统计是很重要的,这样可以实现信息的充分交流,必要的时侯,还可以在金融检查时,实行一定的人员交叉,提高综合监管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史向东.现阶段金融超市的完善策略[J]. 现代金融, 2006,(01)

[2]子昱.花旗,失败的“金融超市”[J]. 当代经理人, 2009,(04)

[3]何光辉,杨咸月.从花旗集团拆分反思“金融超市”模式[J]. 财经科学, 2009,(06)

[4]叶志鹏.铜陵市金融超市电子化建设模式[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09,(11)

[5]侯显夫.金融超市搭建银企“相亲”平台[J]. 杭州(下旬刊), 2010,(12)

[6]李晨保.我国金融业战略转型的深层思考[J]. 中州学刊, 2010,(01)

[7]陈恺.地方政府投融资:一个文献综述[J]. 中国经贸导刊, 2010,(02)

广告监管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市场准入;质量监管;执法活动

一、引言

食品安全与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有着紧密的联系,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他们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不足,因此,探讨分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职能履行的现状,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履行的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能部门,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中,主要需要履行以下基本职能。

1.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经营主体必须进行登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检查食品经营场所,如果各项指标合格,则下发 《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再审核其他经营条件,如果合格,就颁发《营业执照》。也就是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才能成为合法的食品经营主体。如果没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则不能成为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擅自进行食品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取缔。

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应该做好对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对流通领域内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应该责令召回。对于出现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该立即进行处理,以降低社会危害。同时,工商行政部门在行使监管过程中,还应该建立应急机制,以妥善处理和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经营行为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食品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有权进行监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检查经营者持证经营的情况,对于食品经营者,其《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都应该具备;检查经营者经营范围符合相关规定,应该在核准的范围内经营,不能超出经营范围;检查经营者食品质量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检查经营者商标使用和广告宣传的情况,保障商标使用不违法。广告宣传真实,不存在欺诈行为。

4.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位于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于仿造他人商标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以维护商标的专利权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欺诈广告宣传进行查处,以促进广告宣传的健康发展,维护有序的食品经营秩序。

三、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的现状

1.现状。从1982年开始,工商部门便具有了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职能。此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满足食品监管的需要,保证食品安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工商行政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不断完善。2008年,国务院重新修正了工商行政部门的职能,在机构上做了相应的调整,增加工商行政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商品监管的职能。食品安全作为工商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被得到肯定。随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工商行政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中主要包括建立了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销售进货台账制度,加大取缔食品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对保证食品安全,净化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存在的问题。第一,市场准入把关不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经营的数目把握不清,一些经营者没有登记入册,一些小摊小贩的经营地点经常变动,难以全面排查,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第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不系统。对于抽检工作不清楚,不了解,专业知识缺乏,检验人员水平较低,对于抽查中出现的问题,往往对食品进行封存和对经营者进行罚款,忽视食品召回,留下了安全隐患。第三,对食品经营的监管不科学。巡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忽视食品安全问题的多样性,造成有些问题不能被发现。对于边远地区的食品监管不到位,食品安全难以有保障。第四、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不规范。执法人员重罚款,轻教育,存在着严重的随意性执法现象,办案缺乏相应的工具和经费,使得食品监管不能落到实处。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对策

为了应对当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存在的不足,更好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结合实际工作,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是更好地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把握好市场准入这一关,才能使得食品经营主体符合相关规定,才能使符合要求的食品进入流通领域,为人们所使用,真正保障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经营者的准入,另一类是食品的准入,工商行政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于这二者必须齐抓共管,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颁发,规范市场准入,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

2.健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健全抽样检验制度,加强日常巡查,规范抽检行为,发挥上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力,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根据国家统一的标准进行抽检,避免重复抽检情况的发生。建立起消费者送检、工商部门抽检、经营者送检机制,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较多的食品经营场所,应该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样检验。此外,检验机构应该具有检验资质认证的专业机构,对于流通中的任何食品,都应该进行检验。

3.深化食品经营行为监管。重视日常巡查和监管,并做好巡查的记录工作,对于信用度较低的经营者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对于超市、批发商、农村集贸市场等等,根据其经营类型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另外,由于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较为严重,工商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食品监管,例如,推行所村挂钩监管模式,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等等,切实保障农村的食品安全。

4.严格规范执法活动。重视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掌握办案技巧和办案方法,提高办案效率。要对行政执法办案体制进行改革,建立统一高效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行政的合力,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提高办案效率。

五、结束语

总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今后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认识到当前职能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积极采取相应的策略完善自己的职能履行,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任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研究[D].同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2]马建敏.工商行政管理概论[M].江苏:河海大学出版社,2006

[3]唐刚.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问题[J].法制与社会,2009.12

[4]徐磊.论农村流通领域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D].华北电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