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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察暗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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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察暗访工作方案

明察暗访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本次地名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我镇范围内地名基本情况,规范地理实体名称,设置地名标志,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建立建全地名普查档案和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促进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分水岭镇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普查任务

(一)普查内容

1、地名普查。地名普查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43子类地名。

2、点、线、面地理实体普查。(1)点状地理实体。包括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场点,锚地,船闸,渡口,车站,收费站,停车场,加油站,灯塔,井,涵洞,发电站,通信基站,房屋,广场,体育场,城堡,墙,单位,泉,山峰,山口等。(2)线状地理实体。包括公路、铁路、管道、道路、大型桥梁、隧道、灌溉渠、排水沟、渡槽、河(湖)堤、河流等。(3)面状地理实体。包括行政区域、开发区、水库、公园、风景区、丘陵、山脉、湿地等。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

根据国家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

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

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全镇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组织部署全镇地名普查工作;

3、协调解决全镇地名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4、审议全镇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5、审定全镇地名审查成果;

6、承办镇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镇地名普查办职责

1、拟定全镇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负责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

3、负责组织全镇地名普查的宣传工作;

4、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5、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检查和验收;

6、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7、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各级地名普查数据库;

8、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9、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10、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地名普查所需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配合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有效。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3、学习其它先进示范县区的经验;

4、准备准确的地形图;

5、设计、梳理、分类地名普查表格;

6、召开会议,部署我镇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7、对参与地名普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地名普查的相关文件;

(二)全面普查阶段

1、收集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调、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勘界协议、统计等资料,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等。

2、普查登记。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普查人员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资料进行调查登记,填报普查成果表。对地名信息有争议的,要组织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召开座谈会,必要时还要查阅相关历史资料,力求地名信息完整准确。镇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分类汇总并上报镇社会事务办,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全镇地名数据资料的校对汇总。

3、组织地名调查。根据地名普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采取现场踏勘对照核实,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4、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将历史资料与外业调查成果相结合,进行核对、分析、论证,依照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进行审查定字。

5、数据录入。区民政局组织业内人员对收集到的资料和外作业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比较核对,将普查资料分类汇总,分类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

6、整理资料。(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分类归档;(2)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3)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表;(4)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6)准备上报地名普查成果到社会事务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

区地名普查办对各成员单位的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上报阶段

社会事务办对地名普查工作进行总结,上报普查成果。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

根据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业务培训

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学习地名普查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保密规定。

(三)收集资料

按照工作规程,全面收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查、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边界勘界协议、统计等资料,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等。

(四)实地踏勘

现场标绘或测量地名的地理位置、范围,修测、调绘变化的地形地理,调查采访地名现状,查清现在地名的相关信息和有地无名的地理实体情况。

(五)地名标准化处理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对普查的地名信息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设立地名标志

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依据有关地名标志标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对未使用标准地名或未按国家标准制作的地名标志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

(七)建立地名数据库

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导入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整理资料,制作成果

根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普查成果,形成普查成果。

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含音像视频),分类归档;

2、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3、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4、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6、起草地名普查成果审批报告;

(九)检查验收

镇地名普查办对各成员单位上报的地名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十)上报归档

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按照规程要求,逐级上报,将普查成果资料立卷归档。

六、经费保障

由镇财政自行保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技术要求高。镇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各司其责,明确专人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

(二)落实经费和人员。一是经费保障,镇政府要落实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为地名普查人员购买必要的办公设备;二是配备专用的普查人员,各单位要落实一名专人,负责向镇地名普查办提供本单位有关的地名普查资料。

明察暗访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强化依法行政,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水利厅、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武鸣城区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采取各种检查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只批不查”、“不批不查”等行政不作为和监管不到位行为。

(二)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项目清单、检查方式和重点检查内容。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做到检查前有明确通知、现场检查时规范记录、检查后及时印发检查意见,并跟踪落实,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

(三)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明确生产建设单位在水保方案编报、方案变更报批、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落实防治措施、保障水保设施安全运行、落实水保监测、定期报告方案实施情况、组织水保设施自验、履行验收申请等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觉履行法定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落实情况。对武鸣城区区域内2020年以来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报备擅自投产使用、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弃土弃渣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方案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后续设计情况,主体工程布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变更情况。

(二)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进度;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水利(水保)部门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重点对大型弃渣场和取土场、高陡边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检查。

(四)规费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五、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21年2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六、现场检查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检查项目及检查方式。

2.印发检查通知,明确具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提前7天告知参检各方。

3.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迎检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准备书面汇报、设计文件等材料,并通知水土保持施工、监测、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检查阶段

1.检查项目建设现场。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检查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用地的表土剥离和利用情况,弃渣是否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位置等,对大型弃渣场、取土场和高陡边坡应重点检查。现场检查应详细记录检查地点(如标段、桩号)、措施类型、设计要求、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并拍摄现场照片(照片上应显示日期)。

2.检查内业资料。查阅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安排和工作制度等资料,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及招投标工作资料,水土保持监理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报告(月报、季报、总结报告)、监理日志,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组建和人员组成文件以及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季报、年度报告),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报批资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检查意见和整改落实资料等。

3.交换意见。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应与建设单位现场交换意见,做好现场笔录。

(三)整改落实阶段

1.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核实检查情况,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监督检查意见送达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2.督促整改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根据监督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并在收到监督检查意见2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应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咨询。

3.跟踪落实问效。对生产建设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建设单位,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内部审议、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要求,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七、廉政建设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要强化廉政意识,杜绝腐败行为。检查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或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生产建设单位指定或推荐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或参与有偿中介活动。水土保持监测、评估、方案编制等单位应当坚持廉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本职工作,不得瞒报、漏报、编造数据。

明察暗访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1.深入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按月下发做好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加强对首问责任制、领导值班、一次性告知、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管理,不断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

2.规范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贯彻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成立纳税服务指南专家团队,指导基层日常业务办理,并建立指南应用反馈制度;加强宣传辅导,广泛宣传并引导纳税人应用《纳税人办税指南》、《小微企业办税指南》、《最多跑一次清单指南》、《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3.强化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理。制定下发了《办税服务厅应急预案(试行)》,规范办税服务厅应急事件的处理和防控,以每类业务的业务特点制定突发事件处理规程,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

4.开展办税服务厅明察暗访。成立三个工作组开展全市办税服务厅明察暗访,实现检查内容全覆盖、检查方式全覆盖、检查单位全覆盖,检查后制发检查通报,并持续跟踪基层局整改结果。

二、持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制发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方案和“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推出4类13项50条便民办税服务措施,持续打造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优化营商环境

1.制定《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实现税费负担更轻、办税时间更少、办税手段更优、服务层次更深,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2.与市营商局、市电视合开展“兴企为民直通车”大讲堂活动,3名业务专家分别就增值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减免政策为全市市民和纳税人进行详细深入讲解,现场答疑解惑15条。

3. 编制“群众办事通”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中涉及税务部门部分;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次数”情况的填报。

4. 制定《“微笑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纳税服务环境、纳税服务形象、纳税服务程序、纳税服务内容、纳税服务标准、纳税服务效率再提升。

四、开展减税降费纳税服务工作

制发减税降费纳税服务工作方案,建立小微涉税诉求意见和建议响应机制,并实现当日收集当日反馈;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减税降费政策咨询辅导岗,专人专岗解答纳税人咨询;开展减税降费宣传辅导,印制并发放宣传资料

五、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联合制发《关于联合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合作机制的通知》,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外部信息交换机制,开展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制定和部署与律师协会工作联系制度备忘录,实行多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

明察暗访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换位体验,了解群众需求

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我是患者家属”换位体验活动。组织单位职工陪同“家属”去就诊,亲身经历就诊流程,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转变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措施,有效改善医患关系。并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通过召开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服务对象(由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员、出院患者等组成)座谈会,以服务需求评估等方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真实需求。同时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开展“出院患者大回访”活动,要求出院患者回访率达到100%。

细节感动患者,营造温馨就诊氛围

医院制定向社会承诺“感动患者细节服务50条”。从细节人手,向服务对象、患者提供真诚、体贴、文明、周到的服务,同时营造温馨的就诊环境。为服务对象、患者提供整洁、舒适、便捷、标识清楚的服务、诊疗环境,倡导人性化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和流程,紧紧围绕服务对象、患者的需求,提供真诚、规范、优质的服务,使患者在接受诊疗的过程中得到身心的全面关爱。

满意度评价,明察暗访找出“死角”

在县级主流媒体公布卫生系统“感动患者细节优质服务”内容,让群众了解优质服务。同时开展满意度评价。公布投诉电话,开展住院患者满意度问题调查,邀请行风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中心卫生院在门诊窗口和病区设立满意度评价器,对存在问题意见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

各医疗卫生单位满意度评价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单位及个人评优评先挂钩,与绩效考核挂钩,对满意度

“提升技能”活动。提升医疗服务品质

常山县卫生局组织了多种提升技能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邀请上级专家及科主任上课,以提升医务人员业务知识和服务质量。

二是开展每年两次的“三基”统考。强化卫技人员的“三基三严”培训,提高卫技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分医师类、护士类、公卫类等。

三是组织各业务线的技能比武。按照“干什么练什么,什么弱强什么”的原则,确保人人参与,全员达标。

四是加强与上级医院紧密型合作。借市、县级医疗单位“双下沉(专业人才下沉、优质资源下沉)”的东风,主动强化与市、县级医疗机构联系和对接,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便民惠民系列活动,为各群体提供便捷服务

一是深化“县级医疗机构重点托管乡镇卫生院”活动。继续落实县级医院重点托管中心卫生院以及重点专科乡镇卫生院T作,方便当地群众就医。

二是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活动。社区医生与社区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签约,并以家庭医疗保健服务为主要任务,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预防、保健、治疗、康复、健康教育指导等服务。

明察暗访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为切实加强督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督查责任,确保督查工作不流于形式,成立七个机关效能年活动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督查组及督查单位安排如下:

二、督查内容

1、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工作方案;有无具体的工作措施;是否达到了工作进度;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2、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开展情况。重点督查资料是否齐全,工作人员是否到位,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机关工作人员对机关效能年活动内容和要求的掌握了解情况。

3、行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还在审批或变相审批;已取消的行政收费项目是否还在收取;行政许可是否按规定进行;行政检查是否依照规定和程序执行;行政处罚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党务、政务和财务公开是否及时并按规定内容方式公开到位。

4、机关效能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是否完善、齐备,包括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政务公开公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八项基本制度执行情况。

5、机关工作情况。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程序、工作能力、服务水平等影响机关效能的情况督查。

三、督查方式

区效能办将根据区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要求,在各活动阶段分别组织统一督查,各督查组可结合具体情况通过不同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督查工作贯穿机关效能年活动始终,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电话随访和实地察看相结合,随机督查和定期督查相结合,统一组织督查和分组督查相结合,阶段督查和平时督查相结合,程序督查和效率效果督查相结合。为确保督查质量,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我排查,要对照区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要求,对本部门(单位)、本系统的活动情况进行排查,查找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督查组除定期对督查单位进行督查外,还要经常性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实行跟踪督查,督促其限期纠正,适时开展“回头看”;同时,对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

四、督查要求

1、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督查组要切实履行好督查职责,发挥其在机关效能年活动中的推动、促进作用,在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秉着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开展督查工作,既要发现各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又要善于找出其工作中的亮点,把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出来。

2、实行督查情况反馈制。各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进行反馈,发给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时限要求,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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