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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国外文论及其他文艺流派的讨论
国外文论依然是当前文艺学研究的重点,参会学者对国外文论及其他文艺流派的关注热度不减。高建平就消费社会和电子媒介冲击下的艺术如何寻找新的意义进行了思考,指出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的艺术思想尽管因社会背景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却有着自身的连续性和共同性,应该坚持一种介入的艺术观,使美学回归到批判的立场。金雅指出经典作家关于民族文化建设问题的精神和论断在当代依然具有启示意义,应该以世界视野发展民族文化,以辩证扬弃的胸怀建设民族文化,高度重视以艺术为代表的民族精神文化的独特属性及其价值。冯宪光指出中国学界的流行观点是只有苏联和中国的文论才是正宗的文论,因而“西马非马”的问题一直没有充分讨论。他梳理了西方的思想基础、代表人物、主要观点,指出西马理论家从资本掌控着现实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现实出发来研究不断演变的文化与文学,坚持对资本主义文化的全面异化进行不懈批判,他们的思考和探索始终未脱离的理论底线。赵毅衡从符号学出发,提出一般叙述学的几个可能的出发性课题,如虚构性/事实性叙述区分,记录性/演示性/意动性的基本分类,叙述的复合媒介之间的互动方式等,并提出合一叙述者的基本形态,及其各种可能的变形。张永清对当代文论话语形态的建构做出了深入分析。谭好哲论述了文艺理论研究的边界、问题与方法,对当代学界具有重要启示意义。陆建德论述了文论与文学修养的问题。支宇以实证的方法对文论知识的合法性与象征资本做了深入研究。徐行言通过比较的方法探讨了表现主义与西方之间的共识与分歧,澄清了学界的一些模糊认识。
二对中国当代文论建构的讨论
岭南的绝大部分地区位于亚热带和沿海区域,冬暖夏热,夏季日照时间长,太阳辐射强度大、气候炎热、空气潮湿、雨水充足、台风频繁、每年的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多数发生在岭南地区。因此岭南建筑的内部地面普遍比外部地面高,墙脚多数采用青砖、石块或具有防水功能的材料建造,以防洪水,房屋的布局也比较密集,屋顶层采用砖或其它材料压紧加固,防止台风的侵袭,造成建筑物的损坏和人员伤亡,对于富裕的家庭使用青砖楼房,或者加厚墙体,达到防水、防风的效果。岭南许多地区靠近沿海,古时海盗出入频繁,因此这些地区建筑不仅要具有遮风挡雨,满足人的居住功能,而且还要有抵抗外人侵犯、偷盗的防御功能。例如广东省开平市的碉楼是具有明显防御功能的建筑,这些建筑有许多传统和其它原因所建,但建筑的结构和设计无不体现其防匪、防盗的特性,开平碉楼现存共有1833座,每座碉楼风格各有差异,但有许多共同点,即门窗窄小,铁门铁窗,墙体较厚,材料坚固,易守难攻,墙体四周设有枪眼,人们通过枪眼可以对碉楼四周进行了望和控制,古时的碉楼一般配备枪械和铜钟等防卫装置(见图1,图2)。
岭南地区毗邻港澳台,海上交通便利,国际商业贸易来往密切,进出口商品频繁,自古经济就比较发达。所有这一切都给西方建筑文化的引进创造了条件,不少岭南地区的城市,如广州、厦门等地出现了西方建筑与岭南建筑相融合的产物,即“洋楼”“骑楼”等。这些楼一般是楼上住人,楼下商店,往往两排“骑楼”对面而建,形成街道,形成长达几百米乃至上千米的商业长廊,为业主提供经营和居住的优良条件,为顾客和行人营造了舒适的通道和购物环境(见图3,图4)。这样的建筑模式延申到现在,普及到乡镇,扩展到工业。我国现代的工业园区,专业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建筑小区,一般都是类似这样的建筑群。它是西方建筑文化与我国建筑文化,是传统建筑文化与现代建筑文化,是城市建筑文化与乡村建筑文化相融合的产物。
2岭南建筑的技术风格
岭南建筑一般都坐北朝南,既有利于夏季的通风采光,又有利于冬季的保暖。平面采用条形,多间房屋并列组合,前面设有敞廊,遮阳板或屋檐,以遮阳挡雨,同时也方便用户行走。为防止潮湿和雨水浸没,多采用石柱础、高柱础及石梁。岭南地区雨水多,地处有山、有水、河流小溪交错复杂的位置,加上人多地少,耕地资源比较紧张,许多建筑都集中建在小山坡、丘林地带,居高而下,分排建设,一个山坡形成一条自然村。村中房屋多为单层,屋顶为金字塔形,以泻雨水。在建材选择方面,一般采用泥砖、青瓦或青砖。有些富裕家庭,为防止偷盗,采用加厚墙,其厚度甚至达到1m以上,用砂、泥、灰捣固,非常坚硬。在山区,为不占良田,房屋多建在山腰。岭南建筑的平面布局除了条形,还有方形和圆形。客家的围龙屋,是典型圆形布局建筑,以广东梅州地区最为常见。这种建筑由多围建筑群组成,每围由许多相连单间屋向内作一半圆形状,像半月牙形,围屋前沿有一禾坪和池塘,建筑物与池塘组成一个圆形的平面布局,这充分体现了客家建筑的围合性和向心性文化(见图5),据2009年4月15日《羊城晚报》报导,仅梅州市现有客家围龙屋总数2万余座。客家的“土围子”和“小城堡”式建筑是典型的方型建筑(见图6),这些建筑墙厚1m以上,屋高10m多,具有十分强的防御功能,墙体采用“三合土”技术,以筑土形式营造,再用砂灰批档墙壁,以防雨淋。这些围合性建筑一直传承至今。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有许多建筑已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但在岭南山区的乡村,依然还有许多这样的建筑群,这是客家建筑文化传承至今的结果。岭南地区江河多,海岸线长,许多以捕鱼谋生的渔民,长期生活在船上,以船为家。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解放以后,在政府的关心和组织下,他们在海岸或江河岸上,修建房屋,移居陆地,这些房屋矮小,形状似船,屋顶为弧形,人们称其为“蛋家”。为防止台风和水浸,这些房屋用木板和金属板建成,一家一间。岭南建筑的内部平面布局是灵活多样的,是根椐家庭成员情况来确定,除条形布局以外,还有中轴对称院落布局,这种布局类似北方的四合院,中间为天井,四周分别居住几个小家庭,这种布局有利于通风和采光,有利于家底成员的沟通和照顾,也有利于防止外人的干涉和偷盗。
3岭南建筑生态景观
岭南地区气候温和,雨水充沛,对各种植物的种植和生长都十分有利。因此,岭南地区家家户户的周围都有园林、池塘、河流、田野等形成的生态景观。许多人相信风水,认为好的住宅应背山,面水,位于缓坡(背玄武,前朱雀,左青龙,右白虎之地)。因此,屋的前方常建有池塘,池塘边种植树竹,两者融为一体,形成与房屋不可分割的自然景观。池塘既是风水组合的一部分,又可供农田灌溉,村落消防,气候调节,这都给村庄带来了勃勃生机。夏天从南边吹来的凉风经水面,穿竹林后,吹进住宅,使屋内空气清新凉爽。南方的村落很少修建围墙,而是利用竹林,尤其是带刺的竹林,围成的天然屏障作为防御实体,同时还可遮档台风,防止台风对房屋的侵袭(见图7)。村落进出口或公共地方,往往都种有参天古树,有些古树旁边修有土地庙,逢年过节,人们便来供奉。村民住宅的旁边,通常设有大小晒场,这些晒场不但是村民晒谷的场地,还是村民的活动场所。每逢炎夏傍晚,男女老少,一起来到晒场,聊天乘凉,有时甚至通宵达旦。岭南有些客家村落门前都设有一个数平米的空地,用来立桅杆,每当家中有人获得功名,就在桅杆区立一根长15m左右的桅杆,上掛功名旗,这也构成了客家村落的一独特景观(见图8)。由于岭南地区的气候特点,一般很少荒山秃地。到处都是四季常青的绿色环境,每个自然村就象一座园林,有果树,竹子,芭蕉……翠绿的海洋中,点缀着灰白的房屋,十分雅致。即使是烈日炎炎,室内也很清凉,村庄的是稻田,农作物随着季节变化,与村庄相互衬托,呈现出一片迷人的景象,即使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的出现,村落间出现了高楼大厦,但是那种传统的生态景观文化还是十分浓厚。
4结语
岭南建筑文化充分体现出岭南人民的民族风情和人文景观,是岭南地区劳动人民勤劳和智慧的结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岭南地区的建筑必须要传承传统建筑文化,吸收全国乃世界建筑文化的优点,实现美好的居住环境,逐步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循环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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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尔巴哈的“宗教异化论”是指人把自己的本质从内部抽象、分离出来,并通过自己的想象力把自己的本质对象化为一个独立于人的精神实体———神、上帝。神不是别的,神就是人自己的本质,神的本质就是人的精神本质,神的全知全能无非就是人的理性、意志的无限扩张的结果,神的道德完善性就是人的道德理念的神化,神对人的爱就是被神化了的人的自我之爱,属神的活动就是属人的活动。神是人的本质、人的心理、人的活动、人的道德、人的希望与追求等的对象化了的综合体。
当然,费尔巴哈在揭示宗教的人本根源、强调神与人的一致性的同时,也指出了神与人也存在对立的一面。他说:“我们的任务,便正在于证明,属神的东西跟属人的东西的对立,是一种虚幻的对立,它不过是人的本质跟人的个体之间的对立;从而基督教的对象和内容,也就完全是属人的对象和内容了。”②他还说:“一个精神的即抽象的东西或神,被人拿来当作人生的法则,其结果必然造成残身和禁欲等现象。可见,基督徒世界的物质灾害,归根到底只是他们的精神的神或他们的理想。”(《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第758页)但是,费尔巴哈在这里所说的神与人的对立,是指作为人的普遍性本质的抽象化产物的神与个体人之间的对立,是指作为人类的精神理想的神在“被人拿来当作人生的法则”之后,作为具有普遍性的精神理想的神与信仰个体的具体信仰行为和欲望之间的对立,而不是指人格化的神的本质与普遍性的人的本质之间的对立,更没有认为奴役人、强迫人和束缚人是神(上帝)的本质。相反,他认为,“上帝爱人”,上帝的本质就是爱。他说,“爱就是上帝本身,除了爱以外,就没有上帝。爱使人成为上帝,使上帝成为人”。(《基督教的本质》第85页)“上帝之爱人———当他爱人的时候———乃是为了人,也即为了使人善良、幸福、福乐。”(《基督教的本质》第91页)他认为,上帝对人的爱,其实质是人对自己的爱。“上帝对人的爱———这是宗教之根据和中心点———,毫不含糊地和毫不矛盾地证明,人在宗教之中把自己直观成为属神的对象、属神的目的,换句话说,在宗教之中,人只跟他自己的本质、只跟‘自我’发生关系。”(《基督教的本质》第95—96页)上帝对人的爱也唤起人对上帝、人对人的爱。“上帝的爱驱使我也去爱;上帝对人的爱,是人对上帝的爱的根据:属神的爱导致、唤起属人的爱。‘我们爱,因为上帝先爱我们’。”(《基督教的本质》第96页)“可见,既然上帝爱人,那么,人就是上帝的心,人的幸福就是上帝最关心的事。”(《基督教的本质》第96页)
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异化论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是自然力量、社会力量和人的本质的异化的产物。马克思指出:“只是由于一切宗教的内容是以人为本源,所以这些宗教在某一点有些理由受到人的尊敬。”③恩格斯指出:“神是什么?德国哲学这样回答问题:神就是人。”④恩格斯还指出:“是人创造了神,而不是神创造了人。”⑤“在原始人看来,自然力是某种异己的、神秘的、超越一切的东西。在所有文明民族所经历的一定阶段上,他们用人格化的方法来同化自然力。正是这种人格化的欲望,到处创造了许多神;而被用来证明上帝存在的万民一致意见恰恰只证明了这种作为必然过度阶段的人格化欲望的普遍性,因而也证明了宗教的普遍性。”⑥“在历史的初期,首先是外部的自然力在人们头脑中获得了幻想的反映,而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在不同的民族那里又经历了极为不同和极为复杂的人格。……但是,除自然力量外,不久社会力量也起了作用,这种力量和自然力量一样,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最初也是不能解释的,它以同样表面上的自然必然性支配着人。最初仅仅反映自然界的神秘力量的幻想的形象,现在又获得了社会的属性,成为历史力量的代表者。”⑦马克思还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⑧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在宗教中,人们把自己的经验世界变成一种只是在思想中的、想象中的本质,这个本质作为某种异物与人们对立着。”⑨恩格斯在论述基督教的神时指出:“这个神本身是长期的抽象的产物,是以前的许多部落神和民族神集中起来的精华,与此相应,这个神所反映的人也不是一个现实的人,而同样是许多现实的人的精华,是抽象的人,因而本身是一个想象的形象。”⑩
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异化论的基本思想是:宗教的本质在于,“一切宗教的内容都是以人为本源”、自然、社会和人都是宗教的源泉。宗教是“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是人创造了神,而不是神创造了人”。宗教既是自然力量的反映,又是社会力量的反映(包括幻想的、歪曲的、颠倒的反映等)。神是许多现实的人的精华与抽象。“神就是人”———神是人的人格化、对象化,神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
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
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继承了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异化论的基本思想,认为:宗教是自然力量、社会力量和人自身的反映,神是人的本质的异化———神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但是,中国学者在吸收和继承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异化论的基本思想的同时,也“发展”了来自于西方的宗教异化论思想。当代中国的“异化”概念来自于马克思的“异化劳动”概念。马克思的“劳动异化论”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工人生产商品的劳动是一种异化劳动。异化劳动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劳动产品反过来统治、支配和奴役人———劳动者,即“产品支配着生产者,物支配着主体,已实现的劳动支配正在实现的劳动”。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活动,从深层次上说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但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工人的劳动不仅没有实现“自由自觉”的本质,反而产生了异化———工人降低为资本家生产商品和占有剩余价值的工具和手段,工人成了自己所生产和创造的商品转化而来的资本的奴役对象。
可见,马克思的“异化劳动”中的“异化”概念包含这样三层意思:第一、该东西是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第二、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东西的作用违背了创造者原来的本意即目的;第三、该东西反过来反作用于其创造者———支配、奴役或者危害它的创造者。这三个方面是构成“异化”的必要条件。在这三个必要条件中,核心是“人们所创造的东西反过来支配、奴役或危害创造者”。也就是说,如果人们所创造的东西虽然反作用于其创造者,但这种反作用有益于(至少是无害于)其创造者,或者与创造者原来的创造目的是一致的,那它就没有发生异化。只有在被创造物不仅反作用于创造者,而且这种反作用对其创造者产生了严重的危害性的情况下,我们才说它发生了异化。事实上,我们现在正是这样理解和应用“异化”这一概念的。例如,我们现在说“科技异化”就是指科学技术作为人的创造物,已经在很多情况下以某些方式奴役人、危害人类,人类很多很严重的问题都源于现代科技。比如,环境污染、水污染、核威胁等。再如,我们说“权力异化”就是指政府权力本来是公民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把自己的权利“让渡”给政府、赋予政府官员的,为的是让政府、政府官员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公共权力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然而,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官员却利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各种权益。可见,我们现在所说的“异化”基本上是马克思的“异化劳动”意义上的“异化”,不同于费尔巴哈的“宗教异化论”中的“异化”概念。正因为如此,当代中国人所说的“宗教异化”自然也就包含三层意思:第一、以上帝为代表的各种神灵是人所创造的;第二、人所创造的神灵(如上帝)反过来作用于人;第三、人所创造的神灵(如上帝)反过来统治人、支配人,甚至奴役人、危害人。现举例如下:
邢贲思先生在其《费尔巴哈论神是人的本质的异化》(原载《哲学研究》1965年第1期)一文中说:“这就是说,人创造了神,而人则成为自己的创造物的奴隶、俘虏。上帝是人的本质的异化,这种异化出来的精神实体转而成为人的存在的统治者。”他还进一步指出:“神是人的自我分裂,是人的本质的异化,神和人的矛盾是人和自己的精神创造物的矛盾,人的精神创造物反过来成为钳制甚至奴役人的力量。”(《哲学研究》1965年第1期)随后,邢贲思先生还指出:“戕害自己的肉体的情形不仅在基督教中存在,在其他一切宗教中也都存在。”“狂热的宗教徒对于自己的否定达到了超越常情的地步。有些教徒除了接受洗礼以外,终生不沾水,他们听任虱子的噬,他们把虱子竟然叫作‘上帝的珍珠’。有些教徒发愿终生维持一个困难的姿势,如紧握拳头始终不放,直至指甲穿破手掌,或者双臂交叉放在胸前,直至残废不能使用。有些教徒用铁链把自己固定地拴在一个地方,终生不离开一步。有些教徒甚至躺在路上,让载着神像的大象踏过自己的身体。可见,宗教狂热达到顶点时,人的自我否定不仅表现为压制自己的欲望、尘世生活的要求,而且直接表现为肉体上的自我摧残、自我舍身。这样,人不仅成了神的工具、附庸,甚至成了向神献祭的牺牲品。”(《哲学研究》1965年第1期)显然,在邢贲思先生眼中,“神”已经不仅仅是人的本质与人的分裂,不仅是人的本质的抽象化、对象化,而完全成为一种“钳制人甚至奴役人”的力量。神与人的关系已经衍变成了一种奴役与被奴役的对立关系了。
又比如,王海明、孙英老师在其《宗教异化论》一文中说,“作为人道主义概念的宗教异化,指人们按照神灵意志而非按照自己意志进行的行为,是自己所进行的不是服从自己意志的、属于自己的行为,而是服从于神灵意志的、属于神灵的行为”。他们认为,类似于经济异化起因于资本家握有资本这强制力量,宗教异化起因于神灵握有祸福这种强制力量。他们以《圣经•申命记》里的摩西所说的一段话来说明人为什么会遵从神灵的意志,并以之作为宗教异化的根源。这段话是这样的:“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诅咒都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你在城里必受诅咒,在田间也必受诅咒;你的筐子和你的抟面盆都必受诅咒;你身所生的、地所产的,以及牛犊、羊羔都必受诅咒。你出也受诅咒,入也受诅咒。耶和华因你行恶离弃他,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使诅咒、扰乱、责罚临到你,直到你被毁灭,速速地灭亡。耶和华必使瘟疫贴在你身上,直到他将你从所进去得为业的地上灭绝。耶和华要用痨病、热病、火症、疟疾、刀剑、旱风、霉烂攻击你,这都要追赶你,直到你灭亡。”作者还进一步指出,遵从神灵意志行为的被强制、受奴役、不自由之性质,充分体现在这段话里。
再比如,四川大学陈麟书、陈霞两位老师主编,2003年出版的作为全国高校文科教材的《宗教学原理》一书也明确地说:“这种神在阶级社会里,实质上是代表地上的统治者来统治人,加强世俗现实统治者对于现实人的统治。”“宗教之所以能通过神来统治人和压迫人,从认识论的原因来说,就是因为神是一种不可被人所感知的和不可捉摸的神秘力量。”
几十年来,这种认为神强制人、束缚人、奴役人,人则受神的奴役、强制、束缚,从而屈从于神的意志而不自由的思想一直是我们的宗教观念中的一种主流思想,成为我们的宗教异化论的主要内容。在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者看来,宗教中的各种神灵不仅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而且是一种钳制人的发展、取消人的自由意志、剥夺人的乐趣的力量,是一种束缚人、强制人、奴役人的力量,甚至成了阶级社会统治人与压迫人的力量,成了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统治和压迫人民的一种工具。这就是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与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异化论之间的一个重大的区别。
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何以不成立
宗教是人们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立的一种信仰体系。上帝是人创造出来的一个精神实体。上帝何以能够钳制人的发展、取消人的自由意志、剥夺人的乐趣?何以能够束缚人、强制人、奴役人呢?从以上举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宗教异化论者认为,上帝强制人、奴役人,所依凭的是上帝握有祸福强制力量。即:“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你若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这以下的福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你在城里必蒙福,在田间也必蒙福;你身所生的、地所产的、牲畜所下的,以及牛犊、羊羔,都必蒙福;你的筐子和你的抟面盆都必蒙福。你出也蒙福,入也蒙福。”(《圣经•申命记》(28:1—6))相反,“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诅咒都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
我们认为,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者的这种论证很有代表性。因为,第一、很多宗教徒约束自己的欲望、遵从上帝的意志行事,的确是因为相信上帝的这类善的承诺或恶的诅咒。其次,这种类型、这种模式的训导,无论是在基督教的《圣经》中还是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中以及其它宗教经典中都很普遍。尤其是《圣经》经常采用这种方式来教化人。现在我们来看看,这段很有代表性的话,到底能不能作为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的观点———神是钳制人的发展、剥夺人的乐趣,束缚人、强制人、奴役人的力量的依据。这段话是摩西所说的。这段话的本意是要“你”听从上帝———耶和华神的话,谨守遵行耶和华神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于你的”。那么,首先我们看,“我今日所吩咐于你的”都是些什么内容呢?“当日摩西嘱咐百姓说:‘你们过了约旦河,西缅、利未、犹大、以莎迦、约瑟、便雅悯六个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为百姓祝福。流便、迦得、亚设、西布伦、但、拿弗他利六个支派的人,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诅。’利未人要向以色列众人高声说:‘有人制造耶和华所憎恶的偶像,或雕刻,或铸造,就是工匠手所作的,在暗中设立,那人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挪移邻舍地界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向寄居的和孤儿寡妇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与继母行的,必受咒诅!因为掀开他父亲的衣襟。’百姓都要说:‘阿门!’‘与兽合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与异母同父或异父同母的姐妹行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与岳母行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暗中杀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受贿赂害死无辜之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圣经•申命记》(27:11—26))由此可见,摩西所吩咐于“你”的———“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于你的”都是一个社会里必不可少的,是每一个人都必须要遵守的最基本的人伦道德规范。
再看上帝的其它诫命律例。上帝的其它诫命律例有很多。比如,“不可杀人;不可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他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圣经•申命记》(5:17—21))上帝的一切诫命律例的基本价值追求是人与人之间要相亲相爱,要“爱邻人”,要“爱人如己”,要多做善事,要行善避恶、扬善抑恶、奖善罚恶,要行公义,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要像他的独生子耶稣一样,为了救赎人类而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耶和华说:‘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辩屈’。”(《圣经•以赛亚书》(1:10—11))“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圣经•弥迦书》(6:6—8))我们前面所介绍的,即王海明、孙英两位老师在其合写的《宗教异化论》一文中作为其宗教异化论依据的那段话中,要求“你”听从的就是诸如此类的“话”,即以道德教诲为核心内容的“一切诫命律例”。那些咒诅所针对的就是那些违背上帝的以道德教诲为核心内容的诫命律例的人,即是那些“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行恶离弃他”的人。上帝的一切咒诅的目的是促使人们努力行善避恶、扬善抑恶,多行善事,多行公义。其结果也必然是有力地促使很多人(主要是那些基督教徒)努力遵守上帝的“一切诫命律例”,听从上帝的道德教诲,从而大大地提高信仰者的道德行为水准。所以,上帝的咒诅完全是一种促使人行善避恶、扬善抑恶的一种手段。实际上,诸如此类的各种神灵(如佛教的佛、伊斯兰教的真主等)的咒诅、警告乃至胁迫等,其目的都是为了促使信仰者遵循以上帝、真主等名义颁示的道德教诲。这是宗教实现其“神道设教”功能与目的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独特的方式。事实证明,宗教的这种独特的教化方式的效果是很好的。就犹太民族来说,“回首民族历史,他们发现百姓何时信守上帝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国运就亨通;当人们把上帝正义、仁爱的命令忘在脑后的时候,国家就遭厄运”。对于犹太民族的这种信仰的经验教训,在《圣经》中也有记载。《圣经•士师记》教导的就是这一课题。其基本思想就是,“以色列对上帝忠心的时候,国家就兴旺;以色列在背离自己的真神耶和华去拜假神的时候,就无力抵抗周围的仇敌;当他们发现自己因此遭受苦难的时候,又回过头来投靠上帝,上帝便怜悯他们,赐下拯救者(士师)”。(《旧约概论》第70页)所以说,上帝(或上帝的代言人如摩西)的咒诅、警告甚至胁迫等完全不是对人的奴役,而是对人的警示,是敦促人们接受和遵行其道德教化的一种有力的方式。如果说,这是对人的强制与束缚,那也是束缚人们那些不道德的邪恶的行为,强制人们避恶行善;如果说,它取消和剥夺了人的意志与乐趣,那么,它取消的的是人肆意妄为、危害他人的自由意志,剥夺的则是不应有的侵害他人的乐趣。所以说,上帝等神灵的诸如此类的咒诅、警告甚至胁迫等根本不是宗教神灵奴役人以及(一般意义上的)强制、束缚人的依据和表现。
至于说,导致一些宗教信徒对自己的身体进行自我摧残,对自己的欲望进行过分的压抑与禁欲等,那只是极少部分的宗教信徒的一种不正确的信仰方式。况且这样的信徒毕竟只是极少数。我们不能依据极少数信徒的不正确的宗教行为方式而说“宗教结果必然造成残身和禁欲等现象”,更不能依据这些作法作为宗教异化的依据。上帝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是人的本质的一种理想化的升华。人的本质对象化为上帝的本质之后,虽然使人们对其敬畏与崇拜,但是其目的和结果是促进和激发人的一些优良道德品质———仁爱、宽恕、信实、自由、平等、公义等的形成,是有利于国家和民族的。所以,如果说“异化”是指人所创造的东西反过来支配人、控制人和奴役人,认为宗教是奴役人、压迫人、强制人、束缚人的力量,宗教钳制人的发展、取消人的自由意志、剥夺人的乐趣。那么,这样的“宗教异化论”就是不成立的,是站不住脚的。
当代中国宗教异化论的影响
探究即探索和研究之意;探究教学即以探究为主的教学,教学过程是在教师的启发诱导下,以学生自主学习和合作讨论为前提,以教材为基本探究内容,以学生周围世界和生活实际为参照对象,为学生提供充分自由表达、质疑、探究、讨论问题的机会,将自己所学知识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教学形式。探究教学强调了学习的主体性,有利于调动学习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培养学习能力与创新能力。
1.1目标与内容在课程设计的层面,根据课程总目标,确定具体目标,再根据具体目标,确定各水平阶段的内容标准。在课程规划的层面,要根据课程的总目标、具体目标和内容标准来制订水平教学计划,以便从总体上把握课程目标的全面达成。在教学实施的层面(实施的课程),在一节课的具体教学中,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要根据具体的教学实践和学生的具体发展情况制订,一节课的目标与内容是具体的、相辅相成的;教学目标统领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又是达成教学目标的载体。
1.2过程与结果过程和结果在教学上是一个统一体,关注过程与兼顾结果是一种动态的关系。体验和生成是探究教学过程性价值的核心,对学生的未来发展与成长来说则会产生积极的作用。这种作用往往表现在学生对事物的认识、实践能力和思想意识等方面,以保证探究教学的有效性。当然,坚持“关注过程,兼顾结果”的基本原则,以致于体验性目标和生成性目标的实现,即实现探究教学的过程价值。
2实验教学中的探究
化学教科书中的实验主要是以验证或巩固相应知识为基本出发点来设置的验证性实验,学生只要根据给定的实验方案操作,并把观察到的实验现象记录于给定的实验册中,再填空式地写上可预期的实验结论和解释,就算完成了实验,同时教师也要求学生在实验前写预习报告,实际上这样刻意去做,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抹杀了学生探究、创造的机会。
2.1以实验现象为出发点的探究如何将验证性实验转化为探究性实验,以实验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是教师在教学中应当要思考的问题。将问题直接暴露在学生面前,可以促使他们去思考、去提问。在探究性实验的假说验证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以职业院校的学生所拥有的知识水平,很难得出完全符合实际的正确的结论,这就更需要老师的正确引导,在得到实验现象的同时更注重过程。这既是探究性实验的特点,更是探究教学的精髓。
2.2以实验的装置为出发点的探究化学实验装置往往由常见的玻璃仪器拼凑而成:一种装置可能有多种功能,一种任务可以由不同的装置来完成。因此,利用实验装置进行有效的探究教学为化学实验教学开辟了新的途径,也为探究教学找到了新的切入点。一种装置的多种功能往往通过归纳综合而得来,一种任务的多种途径往往通过分析解剖或装置改进而得来。例如:制取气体的装置可以启发学生如何改变细节可以达到一物多用的效果。通过这样的实验装置的改进探究,不仅让学生从原理上理解了装置功能与优劣,还可拓展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积极思考的发散思维,因为发散思维是创造性思维的重要组成。教学中的有效做法有:有意暴露教学实验中的矛盾,引导学生发现问题进行探究;多做设计性、探究性实验,增强实验内容的探究性等是培养学生探究能力的有效途径。探究的内容可以是条件、装置、步骤、产物、异常现象、失败原因的探究,也可以是实验绿色化、趣味化、生活化、现代化的探究等等。3概念教学的探究
我国职业教育的特色是强调“双基”教学,在教学中,教师希望对每一个基本概念都能讲解深而透,只怕学生一知半解,有时会出现过分注重概念本身的含义与科学性,过分的精细,限制了学生的主动思维。
3.1加强概念间联系的整合探究概念与概念之间存在某些必然的联系,有并列关系,也有上下位关系,充分利用这些关系是有效实施课堂教学的关键,也是开展探究教学的一个研究视角。例如:在有机结构教学中有很多相互联系结构关系值得在教学中以联系的观点整合探究,如官能团间的相互影响:从甲烷、苯的性质,到甲苯的性质,发现甲基变活泼,能被酸性高锰酸钾氧化,苯环的邻对位性质变活泼,能与硝酸生成三硝基甲苯等等。教师如能够引导学生这样对所学知识点加以整合,同时利用化学实验、多媒体等资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进行有意义的建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对促进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的发展也大有裨益。
3.2注重概念发展的整合探究职教化学中一些发展性的概念可采用模糊教学,不必苛责、“不求甚解”,在教学中灵活把握,才能体现教学的艺术。又如对元素周期表模型的建构中要抓住了建模本质:排表原则和原子核外电子排布三原则,通过学生亲身体验、尝试,不仅能加深对周期表理解,更能树立结构决定性质的理念。
3问题解决中的变式探究
复习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帮助学生突破重点、全面掌握化学知识和技能,提高复习的效率与针对性,在复习的过程中应以问题为导向,随时回归教材,找到知识在教材中的落脚点和延伸点,通过探究教学,不断完善和深化化学知识。笔者认为采用先以教材为本,后以问题解决中抓住其本质规律进行变式探究,在问题解决中要做到形变而神不变,紧扣知识主线,通过知识培养能力,提高复习效率。通过以问题导向的探究教学可以理清问题脉搏,抓住问题关键,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复习也是巩固基础、优化思维、提高能力的重要阶段。在总复习时对典型习题、代表性习题或小专题更要多下功夫,不仅一题一得,更要一题多得,既能促使知识得到不断地弥补、完善,又能举一反三,从方法上领会解题过程中的审题、破题、答题的方式和奥秘等,以此培养良好的思维品质(严密性、敏捷性、深刻性、创造性和广阔性)。培养学生善于抓住关键,灵活地解决化学问题;能驾御化学问题的全貌,抓联系、作比较、会归纳、能延伸;能另辟蹊径、不拘一格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教学实践后的探究反思
探究教学在实施时需要学习者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刚开始时从表面上看效率比较低,也不利于学生掌握大量的、系统的知识和练就全面的必要的技能。适应一阶段后,学生养成了探究的习惯,学习的主动性大大提高,学习效率就会有明显的提高。教师在教学中提供探究的课题以课本上提供的素材为主,不仅不影响对知识的系统学习,而且还能使知识更加全面和丰富,更能贴近实际生活。探究教学能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探究教学所强调的学生自主探索、问题解决、发现学习、科学精神等必将为创新教育开拓新的路径,使创新教育能够真正付诸于现实。
探究教学博大精深,以上只是笔者在教学实际中对探究教学应用在中学化学教学上的一种尝试,虽然这种只是处于探究教学的初始阶段,教师的主导作用有时还过多,但学生已经向探究式教学方向迈出第一步,希望通过不断的尝试、总结,使探究教学能在以后的中学化学课堂教学中不断深入。
摘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创导自主的、合作的、探究的学习方式。在化学课堂教学中深入开展探究教学可以有效地改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使化学教学与学生实际情况相适应。
关键词:探究教学化学教学
参考文献:
[1]靳玉乐主编.探究教学论[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2]刘知新主编.学科素质教育丛书·中学化学[M].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
[3]陆禾,郁波,林敬文著.陆禾化学教学艺术与研究[M].山东教育出版社.1997年.
一、实务案例
A公司和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2005年12月初,A公司委托B公司销售电视机10台,代销合同约定,每台销售价格为2340元(不含税价为2000元),每销售一台,A公司支付B公司100元代销手续费。但是B公司将每台电视机的销售价格擅自提高到2440元(含税价),即将每台电视机的零售价提高了100元。至12月末,B公司销售完10台电视机并向A公司开具了收取1000元手续费的结算发票,同时将扣除手续费后的销货款22400元汇至A公司。
账务处理如下(假设按接收价核算):
1.12月初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接收价)20000
贷:代销商品款(接收价)20000
2.12月末销售完电视机:
借:银行存款24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854.7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3545.30
3.结转营业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接收价)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接收价)20000
4.收到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代销商品款(接收价)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销税额)34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23400
5.结转应收A公司的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A公司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代购代销收入1000
6.支付A公司剩余代销款时:
借:应付账款——A公司22400
贷:银行存款22400
7.计提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其他附加税、费等略):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0
贷:应交税金
——应交营业税50
由此可见,B公司销售代销货物实现的销售收入不仅要按照税法规定全额计提销项税(含加价部分),而且其实现的1000元代销手续费收入也必须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业缴纳5%的营业税。在申报缴纳增值税时,由于A公司出具给B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是按双方的原约定价(不含加价)开具的,所以,B公司自行加价部分就成了销售电视机的增值额,增值额为854.70元,因此,B公司需就加价部分缴纳增值税145.30元(854.7×17%)。
二、加价销售的税务筹划
(一)受托方为一般纳税人
从案例可以看出,如果受托方按照与委托方约定的价格对外销售,则仅需就手续费收入缴纳营业税;如果受托方加价销售,则除了需按合同约定的手续费收入缴纳营业税以外,其加价部分还需并入代销业务的总收入一并缴纳增值税。由此可见,在委托代销业务中,受托方应尽量按照委托方的委托价格对外销售,如果有加价的可能,应在与委托方协商提高委托代销商品价格的同时,尽量与委托方协商提高代销手续费的收费标准,这样不但可以保证不因擅自提价而缴纳高税负的增值税,也可以使代销业务的整体税负降低。
如案例所述,B公司将每台电视机的销售价格擅自提高100元,则B公司加价部分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45.30元。而如果B公司与A公司协商,将每台电视机提高的价格部分由A公司作为代销手续费予以返还,即将每台电视机的代销手续费提高100元,则B公司多收取的1000元代销手续费需缴纳的营业税仅为50元,比前一种方式的税负降低很多,可见其在税收负担方面的优越性。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增值税抵扣链的制约,如果受托方为了降低自己的税负而要求委托方将加价部分合并到所代销货物的原价中一并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上述每台加价的100元,B公司要求A公司将加价部分1000元并入代销货物的原价总额中一并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然会增加委托方的税负(增加额为10×100×17%/1.17=145.30元),而且还涉及到加价部分的利益分配问题。所以,在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为一般纳税人且按正常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受托方要按照上述方法实现税负的最低化必然会与委托方产生矛盾,这时受托方应尽量与委托方协商,求得双赢的平衡点。另外,如果委托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应尽可能请委托方到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其代销商品能够正常抵扣进项税。
(二)受托方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