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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过期药品回收;政府;医药零售企业;博弈
中图分类号:F224.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11)05-0054-05
Research on the Promotion of Recycling of Expired Drugs Based on the Game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harmaceutical Retail Enterprises
WANG Gao-ling, TANG Shao-liang, SHEN Ai-qin, NI Jie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Management, Nan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Nanjing 210029,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present recycling situation of expired drugs and introduces the concepts of public education costs, health benefits and green benefits, building game model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harmaceutical retail enterprises. It also puts forward the specific strategies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expired drugs recycling process from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consumers angles.
Key words:recycling of expired drugs; government; pharmaceutical retail enterprises; game
1 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家庭药箱的储备品种和数量越来越多,权威调查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1]。过期药品数量日益增多,药品流向自然成为公众关注的问题,继续服用过期药品损害人体健康,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非法收购威胁社会安定,销售使用过期药品影响企业形象。因此如何给过期药品一个合法的消化渠道是有关部门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随着新医改的推进,良好的医疗保障体系使药品需求绝对量增加,医药分离的逐渐实施使医药零售企业成为消费者就医取药的方便选择。对于医药零售企业而言,过期药品回收应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具体行为。本文旨在构建和分析“政府―医药零售企业”相互制衡的博弈模型,寻求高效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促进过期药品回收的合法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2 过期药品回收现状分析
2.1 过期药品回收的现状
目前国内许多省市都开展了药品回收活动,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生产企业在药店对口回收
专门从事药品回收的生产企业少之甚少,以广药集团最为突出,2005年,该集团全球首创“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机制,至今通过与全国各地3000余家药店与社区医疗单位的合作,回收药品超过800吨,受惠人群超过5亿人次。但高额的回收费用使得仅有东北制药集团等少量企业效仿实施,并未出现医药企业广泛参与的规模效应。
(2)医药零售企业多样化回收
湖南老百姓、广东金康、北京天天好等100余家大药房纷纷推出了不同形式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医药零售企业通过深入社区宣传过期药品危害、家庭药品储存技巧等,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并采取以旧换新、购药让利优惠、赠送纪念品等形式,推进回收工作持续开展。
(3)药监部门设点无偿回收
作为回收模式的探索,药品监督管理局试图联合社会企业和单位举办过期药无偿回收活动,如上海普陀区和卢湾区药监分局在2003年曾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2];作为北京市药监系统试点的朝阳区2006年在下属的十个社区设立了首批药品回收箱,并组织人员定期到居民家中开展家庭药箱清理活动,回收药品在药监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环保销毁。
此外,根据回收地点不同,多数群众认可的主要有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社区居委会。
目前社区定点回收主体仍然是医药零售企业和药监部门,并且高密度的回收箱设置点增加了相关人员额外的日常管理工作,而医药零售企业铺点面广、回收产品丰富及回收方式多样灵活。因此,本文认为过期药品回收若由生产企业统一支付兑价,药监部门监督,政府补偿,由医药零售企业实施回收更具操作性。
2.2 影响医药零售企业过期药品回收效果的制约因素分析
目前医药零售企业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带有自发、零散、多样的特点,仅是限于自身单位力所能及的范围,没有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究其原因,笔者总结如下:
(1)缺乏相关法规和制度的约束。一是药品管理法规对于过期药品回收存在空白点,国家还没有具体法规规范企业或公民处理过期药品的行为。二是医药零售企业承担药品回收责任的法律规范过于分散和零乱,系统性不强,规范不具体。三是盈亏问题作为衡量医药零售企业经营业绩的唯一指标,加上缺乏制度的约束,使得医药零售企业不会主动、积极地承担相应的药品回收责任。
(2)缺乏补偿机制。大多数老百姓指望通过上缴过期药得到一定的补偿,而目前药监部门承担不起这笔费用,独立开展药品回收的医药零售企业面对回收过期药之后的储存、销毁费用,如果没有政府和企业的资助也无力承担有偿回收,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医药零售企业规避问题,药品回收的积极性下降。
(3)缺乏可持续的长效机制。购药让利优惠等回收方式可能会让居民觉得有促销的嫌疑,生产厂家的对口回收换药,都会影响百姓正常渠道换药的积极性。已投放的回收箱位置不醒目,甚至管理人员把过期药品回收箱放在办公室,宣传工作不够深入致使百姓认知程度不够[3]。政府对于实施过期药品回收的医药零售企业的褒扬措施不够具体,这都导致医药零售企业过期药品回收不能走向长远。
3 过期药品回收过程中政府和医药零售企业的博弈分析
建立有效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进行过期药品回收的过程中,医药零售企业在进行投入决策,政府在决定是否监管及监管力度的大小时,都会权衡成本与潜在收益,鉴于医药零售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和理性决策的博弈,本文通过医药零售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博弈分析,揭示企业没有开展药品回收行为的深层次原因,寻找加强政府监管的理论依据。
3.1 基本假设
(1)药品回收存在两个局中人:回收的管制方即政府,回收的处理方即医药零售企业。
(2)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双方博弈顺序如下:①政府决策,选择对于过期药品回收行为监管或不监管;②医药零售企业在得知政府决策后决定是否履行对过期药品的回收;③医药零售企业为了追求当期利益最大化,存在回收努力水平不足或不回收的倾向;④由于过期药品回收的道德性,政府不会对不实行回收的企业惩罚,但对于积极回收的企业实施奖励。
(3)假设医药零售企业初始收益为0,以比较不同策略下收益的相对值,过期药品回收率为r,0≤r≤1,企业回收努力水平的一维变量是α,获得的收益为M=nα+β,其中n表示努力程度转化为医药企业实际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的转换系数,该系数由专家评定或者历史经验数据得出,β是均值为零,方差为σ2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代表不受政府和医药零售企业控制的外生的不确定变量,如消费者的返还意愿等。回收率与回收努力水平α呈线性相关,r=α+β,E(r)=E(α+β)=α,Var(r)=σ2。
(4)实施药品回收不管政府监管与否,仍存在回收、储存、销毁费用,总计为I,考虑到回收数量有限,I=br2(b为药品回收的难度系数)。同时存在努力成本Cα=12μα2,μ表示医药零售企业的努力规避参数。政府奖励企业的函数为L=k(r-r0),r0为政府规定医药零售企业的最低回收率,k为政府的单位奖励因子。
(5)政府部门在药品回收的监管中的成本支出主要有:①管理成本C。其中C1、C2分别表示医药零售企业回收和不回收过期药品时政府的监管成本,考虑到政府日常工作的稳定性,假设C为不变量。②宣传成本D。由于大众对药品回收的认知程度低,政府需定期地协同医药零售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由此本文首次提出过期药品回收过程中存在宣传教育成本为D,宣传成本与回收率线性正相关。
(6)政府通过监管过期药品回收获得的社会综合效益为Y,主要包括:①健康收益H。区别于政府其他收益,本文中首次提出由于不再服用过期药品或者避免非法收购药品的市场流通,病人避免了误服过期药品而获得的病情保障和身体健康的收益。②绿色收益G。政府通过监督医药零售企业回收过期药品避免了随意丢弃造成污染而带来的环境改善和社会良性发展收益,政府的健康收益和绿色收益也与回收率正相关。假设政府不进行监管,其支付是Y,表示社会给予负面评价所带来的负效应。
根据以上假设我们可以得到医药零售企业实施过期药品回收行为与政府监管的博弈收益图,如图1所示。
3.2 模型分析
假设医药零售企业与政府之间只进行一次博弈,当Y-C1-D≥-Y即Y≥(C1+D)/2时,即政府通过监管使医药零售企业实施回收行为的收益大于不监管的负面效应,此时达到纳什均衡点(监管,回收)。这表明当政府的管理和宣传成本与收益相比足够小时,政府乐于监管,而当监管作用足够大时,医药零售企业就会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当-C2-D≤-Y时,政府监管但医药零售企业不回收过期药品的收益小于不监管的负面效应,此时达到纳什均衡点(不监管,不回收)。政府发现监管成本太大以至于收益无法弥补监管和教育成本时,博弈结果必然是政府不监管,医药零售企业很难自觉回收过期药品。只要Y取值足够大,政府都会选择监管。同时,当医药零售企业开展药品回收的成本小于获得的收益时,医药零售企业就会选择实施药品回收,并进行回收努力程度的选择。
3.3 模型优化
假设政府采取监管的概率是p,医药零售企业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的概率是q,政府的期望支付函数为Up,医药零售企业的期望支付函数为Uq。本文试图通过混合策略博弈分析,比较政府和医药零售企业在不同概率情况下的期望支付,以决定是否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回收过期药品,据以上分析可得
政府行为则可以从医药零售企业的行为策略分析,当M大于I+Cα时,随着医药零售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收益逐渐凸显,成本不断减小,企业自觉地回收过期药品,政府监管的概率加大。同时,政府监管概率与奖励函数呈负相关,可见,奖励费用成为了阻碍政府监督医药零售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过纯策略模型和混合策略模型可得出:政府缺乏监管,医药零售企业倾向于选择不回收过期药品,而当政府加大监督力度时,企业回收的概率也大大增加。此外,政府监管的概率与奖励成本、医药零售企业的成本和效益密切相关,企业回收的概率与政府的监管成本息息相关,因而建立“政府―医药零售企业”相互制衡的系统化机制,对于促进过期药品回收起着重要的作用。
4 基于政府和医药零售企业博弈的促进过期药品回收的策略分析
4.1 政府层面
以上分析表明,当Y-C1-D≥-Y时,达到纳什均衡点(监管,回收),医药零售企业的回收概率q*与C1、C2、D相关,C2+D值越小,医药零售企业的回收概率越大,即政府监管成本越小,越易实现纳什均衡。此外,政府监管的概率p*与奖励成本支出-L负相关,与医药零售企业回收收益M-I-Cα正相关。因此,本文认为政府应从降低监管成本、完善奖励机制、促进回收收益的最大化三方面促进过期药品回收,实现纳什均衡。
4.1.1 降低监管成本
(1)政府应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降低监督的行政成本,立法规范过期药品回收的主体、明确经营主体的准入资格;规范回收流程和销毁渠道,并在销毁环节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如销毁主体和地点、销毁费用,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行政成本支出。如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将生产者责任制度引入过期药品回收管理中,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有限度地承担过期药品回收的工作和费用。
(2)政府应从多种不同渠道弥补成本,一方面通过税收等公共财政支付部分费用,公共预算时设立专项款用于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建造和处理技术的研发;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与社会团体合作,如与医药协会、医药企业、热心人士等组成“过期药品回收基金会”,以捐助等形式弥补部分成本。
(3)政府应联合企业、社区建立药品知识传播的联动机制,定期宣传普及日常药品使用和保管常识,引导居民建立药品回收习惯,动员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单位力量,通过设立宣传板报、社区医生下访等,开展一些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以此减轻政府的宣传教育负担。
4.1.2 完善奖励机制
政府应设立严格的回收标准和奖励制度,给予积极开展过期药品回收的企业税收优惠和优惠信贷政策,实现税收减征或免征,反之则实施严格的信贷政策[5],此外,政府还可通过给予经济奖励、费用补贴、政府贴息等形式来补偿医药企业的回收成本,激励医药零售企业自主回收过期药品。
4.1.3 促进回收收益的最大化
政府应致力于研究过期药品销毁的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过期药品一般通过焚烧和掩埋来处理,而焚烧产生的烟雾和掩埋产生的臭气都会污染环境。政府可通过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鼓励企业开展回收药品的科研攻关,加强其回收提炼,避免环境污染,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绿色收益最大化[6]。
4.2 企业层面
当回收率r越大时,医药零售企业的努力成本或回收费用越大,并且政府监管概率p*随着医药零售企业回收收益M-I-Cα的增大而增大,医药企业回收概率q*与Y-C2-D正相关,由此可见,当政府监管过期药品回收成本过大,并且获得收益不足以补偿成本时,政府部门监管频率和力度变小,甚至长期之内不愿意监管,医药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概率随之变小。考虑到药品的特殊性,本文认为应从生产源头和回收终端入手,分析医药生产企业和医药零售企业在降低成本C、D、I、Cα和凸显效益Y、M两方面的具体策略。
对于医药生产企业而言,(1)完善药品包装制度,减少浪费。生产企业应根据居民用药的实际情况,创新性地推出药品小包装及拆零包装,避免过量购药,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此外,生产企业应组织化学、毒理、环保评价等方面的专家建立药品评估体系,根据不同药品成份确立废弃药品处理方法,如中成药自然降解更快或可以作为有机肥料,而OTC比如维生素则可作为兽药或新药研究基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将过期药品处理方法标示于药品外包装上,既有利于提高过期药品回收的效率,降低成本,也是减少过期药品产生污染,保护环境的方式之一。(2)加强对过期药品回收的过程管理。医药生产企业应加大信息系统的投入,通过精准的市场预测、供应商库存管理等方式减少过度生产,从出厂就避免过期药品产生的可能性。其次,建立和完善药品逆向物流系统,制定宽松的药品回收、退回等售后制度,加强结点管理,合理管理退回的药品,避免因管理不善导致过期药品再次流到环境中,最大程度保障成本投入后效益的实现。
对于医药零售企业而言,(1)完善执业药师制度,规范药品促销行为[7]。出于安全用药角度的考虑,完善药店的执业药师制度,在开展会员日特价、开发贴牌商品等终端促销活动的同时,要求药师及店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熟悉每种药品包装量,审核处方中的药物使用量,正确引导顾客购药,避免重复开药。(2)提供药品拆零出售的服务。不仅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甚至是一些液体剂型的药物也可用小瓶分装,从而减少消费者手中剩余药品的数量,从源头上防止居民对药品的盲目浪费。(3)积极开发多种合理用药的传播渠道。如安装触摸式电脑查询系统,使消费者能够查询到药品的商品名、通用名、剂型甚至是包装图案等多方面信息,从而与家庭储备药进行详细比较,避免重复购买。通过和医药生产企业合作,开展以非经济性奖励为主的有奖回收,避免传统的“以药换药”、“以药换券”等方式,以免间接刺激进一步药品囤积,建议改为发放合理用药小册子、保健宣传册、分装药盒等。
4.3 消费者层面
在政府和医药零售企业博弈过程中,消费者作为药品的消费者和废旧药品的产生者,应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落实过期药品回收活动,降低医药企业的努力成本Cα及政府宣传教育成本D,以实际行动促进健康收益和绿色收益的最大化。消费者应提高安全用药意识和环保意识,通过电视、报纸、宣传册等多种途径了解过期药品回收的必要性和作用,学习过期药品回收的种类和方法,定期清理家庭药箱,杜绝服用、随意丢弃或非法贩卖过期药品,自觉积极地参与到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中去。
近几年,陆续出现医药企业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总体上,我国回收工作缺乏持续性和普及性,过期药品回收作为义务性的社会责任往往没能实质性地履行,资金问题成为其顺利落实的障碍因素之一,过期药品回收工作需要在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多部门密切配合,从而保证回收权责分明,资金充足,程序规范,监管严格,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参与热情,促进回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促进长效机制的实现。
参 考 文 献:
[1]张春华.问题药品拷问医药企业社会责任[J].经济导刊,2009,73(8):30-33.
[2]赵振宇,纪晔.过期药品处置的制度设计[J].中国药事,2011,25(1):12-15.
[3]王晨.药监难解之题――药品回收、召回与非法收购[J].首都医药,2008,(12):8-9.
[4]肖条军.博弈论及其应用[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5]肖纯,雪莲.我国药品逆向物流发展的障碍及对策分析[J].物流技术,2006,(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