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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专业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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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专业技术工作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工作范文第1篇

张家口市涿鹿县涿鹿中学步洪涛

本人自2004年12月任中学二级教师以来,在张家口市涿鹿县涿鹿中学一直从事高中语文教学及班主任工作,同时担任语文教研组长。五年来,我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成绩虽小,感慨良多。下面我就对自己这五年来的工作做一番简单的回顾与总结。

一、做一个信仰型教师

教育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教师更应该是一个做一个有信仰的人,自从参加工作以来,我首先在师德上严格要求自己,要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认真学习和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与时俱进,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争取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最好的教育,都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教师的从教之日,正是重新学习之时。新时代要求教师具备的不只是操作技巧,还要有直面新情况、分析新问题、解决新矛盾的本领。在学校领导的指引下,我积极投身于学校教科研,被学校聘为教科组长。基于以上认识,我在工作上兢兢业业,不敢有丝毫马虎,备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堂课,批好每一份作业,教育好每一个学生,努力去做一个深受学生尊重和信赖的老师。

二、做一个科研型教师

三、做一个爱心型教师

班主任工作,自毕业至今,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工作认真,管理有效,善待学生,讲求工作方法,转变传统教育观,及时有效地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几年来,我对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都能认真按时地完成,协调好班主任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同时,教育管理也有一定的成效,特别是在教育学生方面,我善于用赏识的眼光去看待学生,并注意以情动人。学生犯错误时,我常像魏书生那样让学生写“说明书”,而非“检讨书”,我的班级先后多次评为校、县级优秀班集体,2007年5月,本人获得“张家口市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同时我加强自己的理论知识学习,我撰写的论文《情到深处自成歌》被评为“涿鹿中学德育工作研究会首届年会暨2006年班主任工作论坛”优秀奖,并在大会上交流,2007年我的论文《让学生感受阳光》获得第二届年会班主任工作论坛优秀论文。

四、做一个学者型教师

教研工作上,2009年我担任教研组长,2009年是河北省开展新课标的一年,2009年6月,我参加市教科所组织的语文新课标培训,通过培训我丰富了教学经验,新课标对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语文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提高思想认识、道德修养、文化品位和审美能力。要重视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尤其是创造性思维能力,重视提高学生的思维品质。

重视语文知识与能力的整合,重视积累、感悟、熏陶和语感的培养,以有利于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要大力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应重视学生的实践活动,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引导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策略。要重视师生之间的平等对话和心灵沟通。教师要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努力形成教学个性。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工作范文第2篇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2、职称计算机要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3、外语条件:参加A级考试 。必须提前考了计算机和职称英语,发表过论文。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工作范文第3篇

第二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是为客观公正评价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建立的一项新的人才评价制度,纳入全省人才评价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

第四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承担相应技术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按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分为农业工程、农艺(种植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农牧产品加工、经营服务等五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

(一)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技术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等种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从事畜牧(牛、羊、猪、马、驴、骡、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的饲养管理、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及相关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从事农牧产品加工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从事运输、营销、中介服务行业的农村经纪人才。

上述各专业均加注在相应职称名称之后。如农技师(农业工程)等。

第六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等级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各等级分别对应的技术称号名称如下:

(一)初级:农技推广员、助理农技师。

(二)中级:农技师。

(三)高级:高级农技师。

第七条我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八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通过评定或认定的方式取得。高级职称通过评定取得;中、初级职称通过认定取得。

第九条国家已建立准入制度和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专业,不进行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

第十条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或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员)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按技能要求基本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一般技术内容,了解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的主要结构原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参与农业技术推广,能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③了解种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能承担规模种植、养殖的技术操作工作。

④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1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50%以上。

⑤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能独立承担农牧等产品的运输、营销等工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和中介服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中专毕业,或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或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④参加区县(市、区)以上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100学时以上的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或已被乡(镇)确认为某一专业的示范户且连续两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助理)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掌握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生产程序和操作技能,能发现并排除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设施的简单故障,具有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③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2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50%及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1倍以上。

④能因地制宜的提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建议,帮助农户做好农牧等产品的收购、营运、工作,为群众致富作出一定贡献。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累计参加区县以上部门组织的10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200学时以上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

④取得初级(员)农业技术称号4年以上;

⑤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初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中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能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能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较复杂农机具和常用设备,能协助开展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组织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能对农户进行有关试验、示范技术和操作技能的辅导,具有采集与处理试验数据的一般知识,能独立撰写单项的技术工作总结。

③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本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在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绩。

④种植、养殖、加工等示范大户,近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并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⑤在经济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制定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营项目规划和产品流通、销售、加工方案,在引进资金,促进流通,加强合作,创建品牌等方面成绩显著。

⑥能指导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初级(助理)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半年以上取得结业证书;

⑤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县(市、区)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⑥在县(市、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⑦受县(市、区)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知识和技术要点,独立制定生产计划、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指导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②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③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有独到的生产、经营方法,近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的5倍以上,并带动周边农户(至少2/3以上农户)共同发展,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运用本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独立处理经营活动中的业务问题。能进行经营业务的洽谈、经营合同的起草,具有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的能力。

⑤熟悉农村市场的流通环节,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的技术和技能。有丰富的农业经纪实践经验,熟悉市场行情变化,有较强的创新和开拓能力。

⑥具有承担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培训施教能力,或具有讲解、传授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经历。

⑦能指导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中级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获得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市(州)级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⑤在市(州)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⑥受市(州)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等。

第十一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由相应评(认)定组织负责。高级职称由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中、初级职称分别由中、初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中、初级职称的认定工作每年应不少于2次。

第十二条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的组建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中、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按原农民技术职称管理权限分别由各市(州)和县(市、区)负责组建。

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从取得农业技术职称的农技人员中遴选,并充分考虑其专业覆盖面。评(认)定委员会成员应是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具有较高技术职称、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须在15人以上,且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11-13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9-11人组成,其组成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2。

第十三条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程序是:推荐、审核、评(认)定、颁证。

(一)推荐。按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范围和条件,对符合本通知第五、九条规定的人员,由其所在的村委会或相应的专业协会负责推荐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贡献、成果,以及相关的证书、证件、证明等,并由被推荐人所在的乡(镇)政府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拟评(认)定高、中级职称的,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行政区域管辖权报送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对暂不具备组建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市、州,其相应的评定工作由省职改办负责委托。

(二)审核。被推荐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其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送当地乡(镇)政府审核,经审核材料属实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负责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应评(认)定工作部门(机构)。对推荐材料的审核,要重点审核能证明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贡献、成果的相关材料是否属实,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评定与认定。各级评定委员会应根据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及评(认)定标准条件,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评定或认定。具体的评(认)定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会议形式或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以会议形式进行评(认)定的,必须有2/3以上的评(认)定委会成员出席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1/2以上才算通过。以现场考评方式进行评(认)定的,其考评标准须逐条量化,参加现场考评工作的评(认)定委员会成员仍应达到评委会组成人员的2/3以上,并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对被考评人进行逐项打分,经统分计算出的平均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才算通过。

(四)公示。对按规定程序通过评(认)定相应职称的人员,由人事职改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对在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组建评(认)定组织的部门(机构)进行查实,并由市(州)或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其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级职称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行文公布认定结果;高、中级职称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公布评(认)定结果。

(五)颁证。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印章的《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证书由市、州职改办颁发;初级职称证书由县(市、区)职改办颁发。

第十四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要坚持重实际操作能力、重效益、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要将申报人员所从事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将申报人员自身的科技应用能力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对有特殊技艺,贡献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十五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符合评审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由省职改办直接推荐评审高级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对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推荐参加各类优秀专家的评审选拔。

(三)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省外专局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或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四)受聘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享有与聘任单位平等签约的权力。

(五)乡镇农业基层服务组织和集体单位在农村招聘农技人员时,优先从具有相应农业技术称号的人员中挑选。

(六)在进入农村人才市场进行人才引进、交流和劳务输出时、优先选拔推荐。

(七)优先与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服务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

(八)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交流、进修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或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九)优先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资料、信息等。优先参与农业开发项目和获得贷款。

第十六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钻研业务和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二)努力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任务,带头搞好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服务,积极向当地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动当地群众共同致富。

(三)积极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七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统一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规划,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为他们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十八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本地区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的问题,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要每年定期将本地区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总量及相关工作情况书面报省职改办。

第十九条本办法下达后,不再进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工作。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原制定的关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均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原已通过评审取得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持《四川省农民技术职称证书》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加注专业类别,或重新换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各项规定中凡有量化要求的,均含相应规定之最低量化标准。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工作范文第4篇

职称认定所需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

2、单位工作鉴定一份;

3、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工作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技推广机构;人才评价;职称评定;对策;陕西西安

为全面了解西安市农技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工作状况,充分反映市、县2级农技推广机构在职称评定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笔者调研走访了该市农技推广中心和10个区县农技推广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调研采取调查问卷、个别了解、基层走访等形式进行,同时,对此研究了2003—2009年调研数据,基本摸清了市、县2级农技推广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现状,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发展对策及建议。

1专业技术人员现状分析

西安市及区县2级农技推广机构,现有职工67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02人,占59.9%。专业技术人员中,研究生学历5人,占1.2%,本科学历132人,占32.8%,大专学历133人,占33.1%,中专及以下学历132人,占32.8%;高级职称73人,占18.2%,中级职称158人,占39.3%,初级职称171人,占42.5%。分析发现,尽管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呈上升趋势,但与2003年相比,所占总人数比重却在下降,而高、中级职称比例提高较快。市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提高,占70.8%(2003年65.5%),其中高级职称上升最快,占37.3%(2003年19.7%),但中级职称下降幅度较大,占38.2%(2003年59.2%);高学历层次占4.9%(2003年3.9%),本科学历比重下降,反映出单位高学历层次人员不足,新鲜血液补充较慢,呈断层趋势,急需尽快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县级农技推广机构,虽然专业技术人员有所减少,但高、中级职称人员在不断增加,其中高级职称占11.7%(2003年4.8%)、中级职称占39.7%(2003年31.1%)。而且,大专以上学历层次的比例也很大,本科占26.7%(2003年25%)、大专占37.7%(2003年16.2%),本科的比例虽然只提高了1.3%,但说明县级机构人才层次在不断提高。年龄结构上,市级农技推广机构技术人员中,35岁以下比例为21.5%,35~50岁年龄段为骨干力量,比例为60.8%,50~55岁以上比例为17.7%。县级农技推广机构技术人员中,35岁以下比例为24.0%,35~50岁比例为52.6%,50~55岁以上比例为23.4%。通过调研和了解发现,一个单位如果职称结构呈枣核形、年龄结构呈金字塔形正态分布,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比例就比较合理,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单位事业发展。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岗位设置比例不够合理规范,导致许多单位高、中级岗位长期无空岗。一些区县的农技人员反映,由于无岗位空缺,导致许多技术人员无法申报参与更高职称评审,大学毕业已经近10年,还只是初级职称,严重挫伤了基层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2)人才评价机制不够健全完善。职称评定是世界各国科学领域行之有效的一种识才制度,便于衡量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它有利于激发人们钻研科学技术,有利于人才的竞争。但是我国现行的职称评定存在着严重的行政化趋向,并暴露出许多弊端:评定标准不一,评定程序过死,沿袭论资排辈,阻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出现拉关系和暗箱操作,滋长腐败和不正之风。在调研中发现:①有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由于评审时间拖得太长,少则1年,多则2年,评审会一拖再拖,即使通过评审,也很难及时收到层层下发的批文,这在市级及县级机构中都有反映,影响了技术人员的正常评审时间。②对现行的职称评价指标体系,尤其是中级职称的评价指标体系普遍认为,应该重新修改,尽量使其能反映出技术人员的真才实干,在中级指标的衡量中要以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科研论文及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其次为学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机和外语水平。

3对策及建议

对职称评定进行改革和完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人事部门制定的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就是要“逐步制定符合各专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标准,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分类管理。同时,积极推行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多种评价方法,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办法,加强社会化评审的制度化建设”[1]。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3.1改革和完善职称评价体系和方向

一是有条件的职称系列,要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和职称考核的各自优势,使人才评价工作公平公正,更加客观准确、合乎实际,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二是采用“岗位制”代替原先的职称,即设置岗位,规定应聘上岗人员必须取得某种专业技术资格,只有被聘上岗的人,才具有该岗位的职称,这种“先有岗位后有职称”的做法也是以后市、县2级机构职称改革的方向。三是在职称改革中真正实现评聘分离,即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四是逐步打破多年来技术职称行政干预的格局,形成社会管“评”,单位管“聘”的格局。在许多科学技术发达国家,不少大学和科研机构的高级学术职位是开放的,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自由竞争,职称评定一般是通过学会、协会采用同行专家评价办法。职称和社会化评价机制更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适应人才成长的需要[2]。

3.2正确掌握好评审数量与评审质量的关系

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目的是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和稳定技术人员队伍,调动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作贡献。但是,如果只讲数量不求质量,势必造成含金量低、可信度低,同时又增加了竞争上岗的难度,加深了基层单位内部矛盾。为此,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一要修改、补充、完善职称评审标准;二要进一步加强评委库建设,实行流动评委制,随机抽取人员参加评审,力求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防止不正之风的产生;三要改进人才评价机制,努力推进人才评价科学化。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努力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3]。

3.3尽快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农技推广队伍

一要通过完善职称政策、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稳定农技推广队伍,确保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总编制的80%,并保持各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二要通过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并通过人才引进和交流培养,使该市农技推广体系拥有一批能够在陕西省乃至国内农业科技前沿、实现农业科技及时转化、促进关键技术推广应用的高素质人才和引领农业科技进步的骨干力量;三要对一些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才,积极鼓励并破格晋升高、中级资格职称;四要关注长期在农村一线工作的专业人才,职称评审要向这些技术人员倾斜,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且具备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农技人员要提拔重用,提高其政治待遇[4]。

3.4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

深圳市事业单位职称改革的方向就是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不再组织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审,而是在本单位职位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要求,由本单位组织专家对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任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岗位需求的匹配性作出评价,给单位以更多的自主权,实行竞争择优的动力机制,逐步达到技术职务(岗位)聘任评价代替职称评审。

4参考文献

[1] 张德福.试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发展中的紧缺人才需求[J].天津农林科技,2010(1):20-21.

[2] 刘恩洪.加快机制创新激发农业科技人才活力[J].河北农业科技,200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