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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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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经验交流材料

食品监管经验交流材料范文第1篇

一、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凸显治本之效。 二、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难题寻到了有效的治理之策

目前,城市社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为无照经营食品多发地带,对分散于这些地区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如何治理成为考验十一省市工商机关全面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西安市、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湖南省汉寿县等地工商局清醒地认识到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不仅仅是单纯市场秩序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公共管理问题,依照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责要求,提出了治理无证无照的指导思想: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牵头,工商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全面实施综合治理。这些工商机关以解决城中村无照经营为重点,积极采取“疏导与治理相结合,以疏导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措施,使食品市场经营主体持照率达到97%以上。上海市工商局针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的“三大特点”,即96%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来自外省市和上海市下岗失业者的人员结构特点,98%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经营规模小、技术含量少、投机成本低而市场需求大的经营结构特点,98%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分布于自有或租赁居民房、违法搭建房屋、农民宅基地房的经营场所特点,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确立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场食品经营持照主体率已达到99.8%,窝点的回潮率从去年的62%下降至18%。西安市工商局雁塔分局针对40万(占60%以上)外来人口居住在37个城中村中、城中村居民90%经济收入都来源于出租房屋的特点,探索出了“四位一体”,即由工商牵头,公安、卫生、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社会联动监管服务领导小组”的城中村互动制约疏导监管模式,基本上实现了联合警示奖励、联合端挖窝点、联合信息通报、联合召开会议、联合执法检查的“五联动监管服务”机制健康有序的运行,使37个城中村示范村平均持照率已达到了96%,有效地净化了城中村食品市场经营环境和经营行为。 三、推行经营者自律制度方法多样灵活

同时,通过明确市场业主第一责任人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内控机制的措施,使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并同内部考核结合起来,责任到人,更好地对消费者负责,积极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福建省工商局实施食品安全市场业主责任制措施,即通过签订合同明确了市场业主(即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指导市场业主建立对经营者资格进行查验把关、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为消费者投诉提供方便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从而明确了市场业主、经营者、工商部门三者的责任和关系;通过制作《市场业主责任制指导手册》,对上市肉品、蔬菜、水产品、禽类产品、月饼等市场业主和经营者实施分类指导,强化了行业自律;通过市场业主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使承诺制书成为市场业主严把经营者进入市场、规范其行为、清理出市场的强制性要件;通过成立“经营者自律委员会”,明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公约,据此开展评选诚信经营户活动,完善市场内部自律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市场业主评价机制,实施督促经营者索证索票、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等13项考评内容和标准的《市场业主责任制工作考核标准》,采取市场业主季度自评报备、工商部门组织半年考评的办法、聘请市场义务监督员监督评价等办法,对业主的管理成效进行考评。根据评价结果,由工商部门结合市场巡查和不合格食品退市情况及市场业主履责、履约、履诺情况,对市场业主进行信用分类、约谈告诫、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督促业主履好职尽好责。取得了“四方共赢”的好成效,即消费者赢得放心、经营者和市场业主赢得效益、管理者赢得效率、政府赢得放心。 四、基层工商所食品市场巡查到位措施有力

重在预防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原则,而市场巡查是落实这一原则的重中之重,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状况怎样,存在什么问题,又无重大隐患,及时发现与否,执行与否,是考量工商机关监管水平高低、职能责任落实到位与否的晴雨表,更是确保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能否继续推进的根本措施。十一省市工商机关落实《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措施得力,方法多样,效果也日渐现露。主要是通过日常监巡查,强化工商所岗位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突出考量“五个到位”的指标落实情况。使其成为工商所开展自查自纠、进行年度考评、落实执法责任的重要内容,有些地方对责任不落实的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宁夏自治区吴忠市工商局实施了“三十一种”常见问题巡查模式,即对证照、自律制度、食品检查、其他方面等四个方面,按照存在问题、处理方式细化为31种违法行为或不规范行为及对其处理的方式,几乎涵盖了常见的违法或不规范的行为,执法人员只要对照巡查,巡查就会有的放矢,落实到位,既提高了巡查效率和针对性,又减少了巡而不查的隐患。杭州市工商局施行考评量化巡查模式,通过每月一讲评、每季一考核制度的实施,将食品安全巡查监管责任、任务和问题落实到每一个执法人员。江苏省无锡市工商局实施经营者星级评定巡查模式,通过对食品经营者证照管理、经营场所、组织机构、食品质量、服务人员、售后服务、消费者满意度等要件的日常巡查量化大分,评定一、二、三、四、五星级的食品经营者,将食品经营着自律制度的落实与其提高食品质量和诚信度有机的结合起来。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推行量化打分的巡查模式,通过对两大类(交易秩序监管、消费维权)11项(禁止上市商品、肉品市场监管、禽类产品监管、食品质量监管、熟食制品监管、证照监管、安全卫生及公示牌、警示牌、公平秤、维权途径及处理)的量化打分,将监管的薄弱环节或重点环节逐一落实到位。

五、实施名牌食品监管凸现食品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

具有驰名商标食品的知名度已成为食品经营者的核心竞争力,成为食品经营者展示或占领食品市场的知识产权,是食品经营着综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省市工商机关深深地认识到食品商标的生命力和附加值是无限的,而食品商标离开消费者是毫无疑义的,保护好食品商标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维护食品市场安全的有力武器,也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长久动力。宁夏自治区工商局全面部署了清正食品及枸杞、滩羊等名牌食品的专项整治,尤其是中宁县工商局针对“中宁枸杞”占农业总收入39.1%的品牌产业的特点。查获“中宁枸杞”证明商标侵权包装袋44040条,硫磺熏蒸枸杞19.95吨,枸杞专业市场实现了“三个百分之百”(亮照率达到100%、信用分类监管100%、进货查验、索证所票等自律制度达到100%。),为保障年出口4000多吨及全县农民人均年增收1496余元立了大功。 六、利用科学技术实施综合监管成本低效率高

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已经成为十一省市工商机关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最佳手段。甘肃省兰州市工商局城关分局在工商所实施食品安全电子系统监管模式,将食品经营主体资料、企业信用分类、网格执法责任人、经营者分布状况、12315申诉举报点、不合格食品抽检公示、食品市场最新动态、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食品安全市场巡查、食品违法行为查处等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集于一网,通过对监管工作中各种信息的自动处理,为工商监管和食品经营主体、消费者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良性互动平台。浙江省嘉善县工商局在食品批发市场推行“一卡通”电子运行现代网络监管模式,集食品主体、质量资料、经营行为、行政监管于一网,探索出了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化运行机制,实现了食品市场动态巡查快速准确“三定位”(即经营主体、经营食品、经营行为三定位),目前仅通过嘉善商城批发市场实施“一卡通”制度所编织的这一城乡放心食品配送网,就使70%城乡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准入、交易及退市的得到全过程监控。 安徽省池州市工商局贵池区分局实施“诚信通食品安全电子维权库”监管模式,通过50家承载全区95%以上食品批发经销的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基础资料信息库基地”(以下简称“信息库基地”),这一信息库基地将成千上万种进入贵池区销售的食品通过书式审查备案存库,并与全区依法登记的食品经营者主体通过“诚信通”构建起电子互动查询备案维权网络系统。一是已形成经营者自律电子化共享资源的格局。凡是经营者进货时只要通过本店的“诚信通”对所进食品进行扫描确认即可,属于“信息库基地”备案的食品就可放心经营,否则即可拒绝销售,又可向工商部门反映;二是已形成消费者自动电子化快速维权的格局。消费者从任何一家法定食品经营店购买的食品,只要通过食品店的“诚信通”进行扫描确认,就可得知该食品法定要件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即可不购买,又可向工商部门举报。三是已形成执法者自主电子化巡查到位的格局。工商执法者对每一家巡查过的食品经营者,只要通过该家经营者的“诚信通”扫描确认执法代码身份后,就可将巡查的“痕迹”传递到各级监督机构和领导的电子系统。这一电子系统的建立既降低了经营者自律成本、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执法者的执法成本,而且提高了经营者的经济效益、消费者的维权信心、执法者的监管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实现了对食品市场入市、交易、退市的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的有效电子化监管。

食品监管经验交流材料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保障城乡食品市场稳定、有序、健康发展为目标,完善推广工作机制,强化措施落实与责任追究。到2012年年底,全区食品市场全部建立“四项制度”,有效控制食品源头,实现可追溯监管,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意识与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营造更加和谐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

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和我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现状,在城区全面推行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是2012年全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是深化落实十七大重要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的有效途径。各工商所一定要从执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深入促进“四项制度”建设的全方位落实。要在前期农村开展四制工作的良好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城区“四项制度”推广工作的动员部署。一是加大培训宣传,提高工作标准。各工商所要按照市局关于开展“基层工商所落实食品安全‘四制’工作”大讨论工作要求,通过召开“四项制度”专题培训班、座谈会、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四制”工作大讨论,进一步加强对省局《四制工作规范》、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的系统学习与深刻领会,转变工作理念、提高工作标准,改进工作方法,并积极从思想上找差距,从细节上找原因,从措施上找不足,大力培养“四项制度”建设工作业务骨干;要通过在城区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区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解答、报纸、电视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进一步推行“四项制度”的目的、意义的宣传,营造城区四制推广工作的。二是强化基础,巩固提高。在3月底四制工作在我区农村市场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要认真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继续按照“规范一批、发展一批、引导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流动摊点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清理检查,对不符合“四制”要求的食品经营业户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引导教育督促其规范经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无证经营业户,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坚决取缔,进一步巩固提高农村四制工作成果,消除监管盲区。三是做好调查摸底,有效掌握底数。在城区全面推行四制,做好调查摸底是工作开展的基础,各工商所要在去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基础上,对城区食品经营业户认真细致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更加详实的城区食品经营业户档案,做到底数清、户数明,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二)全面推进落实阶段(2012年5-7月)

针对城区食品经营店数量大、从业人员构成复杂,食品进货来源头绪多,经营方式也与农村食品店不同的特点,推行四项制度要采取“以点带面,科学监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稳步推广实施。一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各单位要结合区域监管责任制落实,以片区为单位,5月底前,每片区要建立2-3家“四制落实示范店”,树立学习标杆,有条件的片区还要积极建立“四制落实示范一条街”、“示范片区”等四制落实典型,通过现实有效的参照模式,积极带动周围食品业户积极自觉落实四项制度;6月份使城区四制工作在我区整体全面铺开;7月底前,城区四制推广工作要完成60%以上。二是突出重点,科学监管。城区四制推广工作,要以城区中、小型食品经营店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实行分类监管与信息化监管相结合,做到对食品从源头到消费环节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1)对城区中、小型食品业户,继续深化实施“六个统一”管理模式,并结合四制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工作标准,切实做到店面整洁、摆放有序、明码标价、物档一致、挂牌上岗、食品标牌公示、防蝇防尘设施齐全。(2)对城区大型食品商场、超市在全面落实四制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对其内部食品质量监管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引导和督促大型流通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质量责任体系;同时要建立完善长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监管情况,积极指导、引导其建立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进货台帐等电子档案,并逐步将其与工商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连接。近期市局将在全市30家商业单位推行食品电子查询系统,提高工商部门对食品安全监控的力度和时效。(3)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模式,狠抓食品源头监管。以食品批发的业户为重点,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通过专业软件进行集中分类管理,全面提高监管工作效率。(4)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要重点强化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5)对流动食品业户及食品送货车要继续实行登记备案制,实施追踪监管,同时要严格标准,规范落实“标牌公示制”等相关四制措施,做好食品卫生及防尘防蝇措施的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8-10月)

8月份,分局将根据全区城区食品市场四项制度的推广实施情况,选取典型区县、树立学习标杆,通过召开现场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及其他有效形式,增进全区城区四制推广工作的经验交流,积极鼓励创新。各单位在四制推广工作过程中,要通过工商人员挂包食品经营业户、召开经营业户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强化工作指导,加大对推行“四项制度”工作的监督考核,在总结中不断提高。分局将每两个月(4月底、6月底、8月底、10月底)考核一次,切实做到有考核、有结果、有通报,每次考核情况都要在分局范围内通报,并上报市局。对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过召开四制推广工作分析调度会、领导小组实地调研等方式,追根溯源,积极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总结先进经验,巩固成果,养成习惯。10月底,四制工作要在我区城区实现全面覆盖。

(四)综合考评验收阶段(2012年11-12月)

为全面强化对城区四制推广工作的综合考评,11月市局将通过工作汇报、现场实地查看、发放调查问卷、交叉检查、听取所在地党委政府和食品经营者、消费者的意见等多种方式,对各区县城区四制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把社会效果作为评审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对检查验收情况及时予以通报。12月省局也将组织评审工作组,对全省各地市城乡食品市场四项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四项制度”是当前工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贯彻实施。分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二)注重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进一步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四项制度建设中的鲜活事迹与工作成效,使四制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形象化、具体化,生活化、形成“社会广泛关注、群众积极参与”的和谐推广氛围。充分发挥社区12315联络站和食品安全保障监控点的作用,在城市社区和大型食品市场积极选聘四项制度义务监督员,设立意见箱,借助社会力量,强化对四制落实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四制工作规范落实到位。

食品监管经验交流材料范文第3篇

近年来,在镇政府的指导下,村委会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敢于创新,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其基本经验如下:

一、精心谋划运作机制

几年前,旧农贸市场因年代久远、面积狭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重新建造新农贸市场,彻底改变旧市场陈旧和拥挤的局面,建设文明、整洁、有序的新市场势在必行。新市场建设,尤其是村市场建设,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村委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提出“以市场建市场,以市场兴市场”的建设思路。积极探索建立以农民为主体、政府引导、部门协调的运作机制。一是以农民为主体,就是明确农民群众是乡镇农贸市场建设的主体,必须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农民群众成为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投入的主体。二是政府引导,就是在运作中,政府向引导协调,强化管理转变。政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向市场建设倾斜,把构成市场的资源(土地、商铺经营权等)和道路、排水排污等人力作用资源以及其他公共设施推向市场进行重组经营。用现有资源、资产盘活资金,建立多元化投资体系。从而达到为市场提供资金的目的。三是部门协调,就是工商、村建、土管、电力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和优势,积极为农贸市场建设服务。

二、明确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

遵循“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市场主办单位日常管理的职责。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日常卫生责任。市场主办单位是市场的管理者,应当承担市场环境的保洁工作。二是食品质量的第一责任。市场主办者必须对入市商品实行准入制度,把好质量关。三是市场周边秩序的管理责任,按照“四包”的要求,加强市场周边秩序的管理工作,为市场建设尽一份力。

三、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

针对目前农贸市场的三个不适应(一是已经不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二是已经不适应群众消费的需要;三是不适应创建文明卫生镇的需要),不断推进市场改造升级。在改造升级中,着重解决了“三多”:一是解决积水多的问题;二是解决异味多问题;三是解决市场内杂物多的问题。并按照市场设施标准的要求重新建设,提升市场综合竞争能力。

食品监管经验交流材料范文第4篇

近年来,县工商局大力打造“以人为本,各具特色”的基层工商所执法管理模式,同实施“特色监管强所”、“特色服务兴局”战略相结合,大力打造“突出特色、强化监管、优质服务、文明执法、群众满意”的特色工商所。

一、突出特色,全力打造各具特色工商所

基层工商所是行政执法的基础和前沿。各具特色的工商所监管模式是实现市局“1356”工作思路的重要保障。我局以示范工商所建设为基础,突出特色工商所建设这个“牛鼻子”,以打造各具特色工商所,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着力点,努力营造“敬业奉献,追求卓越”红盾人文精神和“团结、勤奋、廉洁、高效”的工商氛围。

打造各具特色工商所。去年年初,局党组一班人就如何贯彻落实“1356”工作思路,带着课题分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县情,摸清各工商所监管特点,明确提出了打造各具特色的工商所,经过7次党组专题会议、4次中层干部讨论会议、2次全局职工分组研讨,制定了打造特色工商所方案、措施;在强力推进特色工商所进程中,12个工商所围绕工商监管职能大胆探索,并先后召开三次现场会,涌现出一批在高危行业监管、旅游市场监管、农资市场监管、助推新农村建设、消费维权建设、信用信息化建设等各具特色的工商所。”

一是创一流的工作氛围。要实现市局”1356”工作思路,必须要有一流的工作氛围。为此,我局创新了“三大机制”:一是积极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激发队伍活力,下力气解决干部“不能下”的问题,做到用“才”不用“庸”,用“勤”不用“冗”,用“廉”不用“贪”。二是推行一般干部轮岗交流。本着“因人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打造特色所,推行科以下干部交流及轮岗制度,加强机关与基层之间的纵向交流,优化人才配置。三是认真搞好动态绩效考核。结合各所特色制定干部绩效考核方案,切实体现“水平高低使用不同,能力强弱岗位不同,贡献大小奖励不同”,达到“推动懒人,管住散人,治住贪人,激励好人,重用能人”。

二是创一流的工作业绩。通过推行特色监管,我局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2168户、外商投资企业6户、专业合作社34户,企业160余户,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5%、120%、415%、30%;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70件(其中罚没万元以上案件20件),核审案件170件,查获市值40余万元的不合格商品,是去年同期的1.8倍;受理消费者投诉162件,已解决162件;8月,县委书记张道华、县长李志雄、副县长陈天明对我局上报的《“1+6”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实施意见》做出重要批示;9月,市文明办对我局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复查,给予了高度评价,全局10个工商所先后被县文明委授予“文明单位”,实现了“满堂红”。

二、强化监管,全力推进监管特色转型

打造特色工商所的关键在于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实现职能到位,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最重要的是推进监管职能转型。为此,我局重点是创新特色工商所行政执法方式,推进基层监管职能两大转变。

一是在行政执法的内容上,注重发挥基层所特色监管职能,突出执法重点,延伸执法触角,提升执法层次,变过去的见什么打什么、注重个案的单一执法向有重点、全过程的综合执法转变。如:梁山一所侧重于消费维权服务、梁山二侧重于信用信息化建设、双桂所侧重于旅游市场监管,福禄所侧重于农资市场监管。

二是在行政执法的方式上,梁山一所坚持落实消费维权服务回访、袁驿所注重行政告诫,12个工商所全部对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教育为主,重在帮扶,促其规范,彻底改变了以往重打不重防、重罚不重教的执法观念,真正实现了从注重事后执法向事前、事中、事后执法相结合的转变。

三、优质服务,全面提升特色工商所服务意识

打造特色工商所的目的是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我局重点是围绕地方经济建设,深化基层三项服务。

一是在优质服务上显特色。城区所针对辖区个体私营经济户多、量大特点,推行了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标准零投诉的“五零”服务,农村所则开通了电话预约服务、限时办理服务、核名登记一条龙服务、“首问责任”制和“一口清”工作制四条便民措施。

二是在助推非公经济上显特色。各所主动出击,形成了各具服务特色的发展非公经济经验。有的所采取主动服务、为特困户送照上门;有的所实行跟踪服务、建立健全与外来经营大户联络员制度;大部分所更是实行全程服务,对外来投资企业大户定期走访、座谈,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三是在综合服务上彰特色。各基层所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和重大活动,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好务。梁山一所尽心竭力为消费者服好务、屏锦所全力保证高危行业经营户合法权益、福禄所大力培训农村经纪人,助推新农村建设等举措,多次得到了当地领导的赞誉。

四、群众满意,实现整体工作“三大提升”

自打造“特色工商所”以来,我局最大的收获就是在执法能力、监管水平、队伍素质上实现了“三大提升”。

一是执法能力全面提升。通过特色工商所建设,强化广大基层干部的职责意识,激发了执法动力,全局消费(申)投诉受理量、调解数连续三个月以20%的速度递增,由消费者投诉发现案源而引发的经济违法案件查处数由年前的15%直线上升到现今的32%,消费者民主测评满意度达99%,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共检查食品经营户9653户次,查获假冒伪劣食品525.5公斤,取缔无照经营80户,端掉制假售假窝点6个,年检企业1040户,严厉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和伪劣农资案件,曝光了一批农 资违法典型案例,助推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食品监管经验交流材料范文第5篇

随着消费者在食品消费方面对便捷消费、健康消费、放心消费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销售食品应运而生。网络食品销售是一种重要的电子商务模式。由于网络食品销售方式的特殊性,虽然我国修改并颁布了新的《食品安全法》,但在实践中自制食品、土特产、订餐平台等网络食品的安全认定、销售监管及责任承担存在复杂性,导致网络销售的食品在一定程度上威胁食品安全。要促进网络食品销售模式的发展,又要保障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就要从法律制度和责任承担入手,探索完善网络食品销售行为规范法律,健全网络食品销售主体资格认定制度;实现销售者和消费者网络环境下共盈。

关键词:

网络经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社会责任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成为我国政府经济工作的重点。2015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提“互联网+”模式,提出解决发展要与移动互联网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以此破解国内经济下行与产业升级难题。为了规范和引导网络食品销售和消费行为的发展,为了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我国在2015年10月1日修改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网络食品销售纳入了法律监管,明确了从事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同时必须在第三方交易台实名登记,第三方平台负有审查经营许可证责任和义务。可是,根据调查,在淘宝网等多家网络交易平台上还有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等“三无”产品在销售,同时,随着互联网交流平台的不断开发和应用,利用交友平台(微信、微博)等在朋友圈推销食品或者网络食品的行为不断增多。

一、互联网经济背景下食品销售及监管的现状

笔者在某网上搜索有关“无添加”、“自制”、“纯天然”等食品的店铺就累计出现6万多个搜索结果,而且他们普 遍有较好的营业额。但是,某些排名靠前销售自制食品的网上卖家,根本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及厂名、厂址等信息。可以说,这些食品是典型的“三无”食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新的《食品安全法》对于网售食品的规定,要办证和实名登记,有些消费者表示,食品安全责任重大,支持有关部门对于食品安全从严处理的态度。新法已实施近半年,淘宝网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商平台之一,已针对食品类店铺发出了通知,要求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备案。同时,阿里巴巴集团也要求经营者须上传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相关工作人员会对其进行审核备案,会对通过审核的商家予以认证标志,并对没有通过认证的食品商家在新商品时会予以限制,如长期不能通过验证,可能面临无法继续从业的危机。2016年的“3•15晚会”上,“饿了么”订餐平台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在线经营多年的诸多商家没有经营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而“饿了么”不但不进行有效监管反而还帮助无证无照商家进行隐瞒,帮助这些商家虚构地址、上传虚假实体照片。该新闻播出不到一小时,其CEO张旭豪就发表了致歉信,表示一定严查此事,并且表达了愿意承担责任的态度。然而,消费者看到的最直接的效果和决心却是自己在“饿了么”的订单记录被清空,换言之,如果消费者因订餐食物出现身体问题已无证据可寻。

二、网络销售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

(一)食品质量安全无保证由于网购有别于传统的经销模式,无法和消费者进行面对面沟通来鉴别和确认商品,消费者对食品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图货不符等问题的出现承担较大的风险。另外,有些商家的自制食品或当地的土特产(如干果、地方时令水果、小杂粮等),图片上诱人的美食,可能是在居民区的家庭厨房、临时搭建的板房,甚至脏乱的环境中做出来的,而网购特产出现发霉变质的现象已屡见不鲜。商家为了彰显其产品质量和较高的信誉口碑,会在网络平台列出自己的销售记录和消费者的好评记录,尤其是一些自制食品的卖家,还会录制食品制作的视频,但是这种记录并不可信,卖家通过花钱雇人的方式“刷信誉”,“好评师”已在网络上形成产业,专门为卖家提供好评服务以蒙骗消费者。而在自制食品制作视频的掩盖下为一些不法商家偷工减料、违法添加提供了便利。消费者网购食品仅靠卖家提供的图片去“看图说话”风险太大,质量保障全凭卖家的道德水平。一旦出现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情况,卖家往往以“退款”了事。尤其以“饿了么”为首的订餐平台,出现问题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是先删除客户的订餐信息以毁灭证据。与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商家须建立电子台账的规定背道而驰。

(二)假冒伪劣等欺诈行为客观存在有些网络食品商家通常会利用网络虚拟性的这一特点,在网上虚假宣传,如某些食品有药用功能、改善身体状况等,后经食药监部门调查发现,其食品中大量添加西药或激素,长期食用会对身体造成伤害。添加剂的违法使用,目前仍是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障碍。消费者手中的食品往往出现“货不对版”、“三无产品”等。一些“海外购”食品的身份真假困扰了众多消费者,归根结底,这都是消费者在网络虚拟环境下对商品信息的不了解造成的。2014年至今,食品添加剂甜蜜素被大量违规添加在蜂蜜、酒类中,以价格低廉的工业胶代替食用胶更是屡禁不止,尤其是网络上的自制食品,如制作蛋糕、蜜饯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完全依据个人的掌控,没有任何标准可言。违法添加或过量添加都会对消费者身体造成损害。作为普通消费者,一旦出现问题,想要对食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成为不切实际的奢望。

(三)食品无标识或标识异常现象突出网上出售的零售散装食品及自制食品,除了可能会涉及添加剂的违法、过量使用外,为数不少的商家还涉及不具备的消毒卫生检测手段。这些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一般都无法达到卫生、环保部门要求的条件,自制程序简单、包装简易、无保存条件,缺乏基本的标签和注意事项介绍。尤其是进口食品大量的涌入,他们当中大多都没有相应的标签,绝大多数不具备合格的中文标识,没有任何关于检疫的相关标志。预包装食品网络销售问题日益突出,预包装食品普遍存在着标签不明确的情况,这与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规定背道而驰。在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中列出了八类致敏物质,要求厂家必须在标签上注明致敏物质,以方便消费者自主选择,因此这些食品不适于预包装形式。然而,八类致敏食品中鱼类、坚果类和甲壳纲类(如大虾、龙虾和蟹)在网络食品销量中的位置可谓举足轻重,但是这些网络食品商家普遍采用预包装形式。没有必要的安全卫生检疫,没有明确的标签标注,没有严格的程序监管,消费者的安全健康隐患可想而知。

(四)维权成本过大网络食品销售违法成本比较低,相关部门查处打击难度比较大。因准入门槛低,网上食品商家的销售多数以家庭厨房为“厂房”,没有实体店者居多数,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普遍,无法提供购物发票。一旦出现危害身体健康的纠纷,消费者举证困难,而虚拟、易篡改的电子数据使消费者的举证雪上加霜,因此承担了不必要的购物风险。网络商家遍布全国,因此食品网购多为异地购买,一旦发生纠纷,按照我国属地管辖的法律规定,工商部门没有异地处罚的权利,现实中,即便投诉到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寻找卖家也极其困难。就算能够找到,由于食品本身的特殊性,一些商家会以买家保存不当等理由拒绝赔偿。消费者维权费时费力。

三、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管解决对策

(一)严格的个人信息网上登记备案制度新食品安全法强调,负有监管责任的第三方平台须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的审查,其个人信息必须详细,如: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地址、联系方式等等。如果消费者因食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索赔的,平台如果不能提供致害食品经营者详细信息的,须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因此,自新法实施以来,平台方将商家实名认证等信息的审查工作当成首要工作。但是,新法对网络上销售食品的进货、仓储、制作、销售和运输等环节仍无法进行系统、有效的监管。没有明确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监督措施,虽然网络食品销售已纳入新法,但是网络对进口生鲜食品和自制食品的制作和销售监管仍属空白,须加强立法,对进口食品须提供检验检疫许可,提供进口食品证明;对于网络自制食品的销售者,笔者以为,必须取得当地的营业执照,且须提供消毒、检疫等卫生检测的证明,当地工商等部门除对其进行常规检查外,还应对其是否使用不当添加剂进行抽查化验。这些内容都应被囊括在详细的个人信息当中,实现食品制作、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全程可追溯。

(二)强化网上食品销售行为的行政许可在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前,根据《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除一些初级产品(如水果、蔬菜、海产品、粮油等)外,对于一般的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网络商家,都需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笔者认为,新法中没有涉及关于行政许可的严格规定,这必然造成法律漏洞。网络食品买卖如果不能取得厂家的权或许可,消费者仅凭网络图片和个人经验很难鉴别,为消费者买到假货留下隐患。

(三)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技术水平笔者认为,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制定统一权威的技术法规。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比起国外还有一定差距,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标准的实施起步较晚,食品安全标准都是通过行政部门的技术法规、指令等强制执行。要想实现食品市场的安全,食品安全检测水平就必须与国际接轨,检测水平的提高就必须具备专业性较强的检测机构和素质较高的检测人员。而我国食品安全的技术、设施装备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检测的基本需求,尤其是我国急需一批高素质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才,这与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有很大的关系,我国尚无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管理方法。

(四)严查网络销售食品信息的新法全面禁止食品信息夸大、虚假宣传的,网络食品信息的必须合法,内容真实,杜绝虚假宣传行为,食品和保健品不得涉及治疗功能更不能涉及疾病预防的功能。另外,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尽量采用直供方式,并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予以核对,并在网络页面公示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位置应当醒目。如实记录食品的规格、数量、批号及保质期等。

(五)保障和扩大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权网络食品退货难问题目前较为普遍,尤其以生鲜农产品为甚。据了解,某知名作家曾从某大型电商平台入驻商家购买到已经发生腐烂变质的水果,其退货过程可谓坎坷。新法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如果没有根据所销售食品的特性,与消费者达成是否无理由退货的协议,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无理由退货。对于网络食品经营者以及第三方平台来说,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无疑会带来不少约束,但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这意味着网购食品时有了更多的保障。

四、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的方法与对策

(一)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的监管和引导为加强监管,首先应当强制网络食品商家必须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技术手段,建立网络电子监管台账;其次,对自制食品或散装的食品必须提供相关证照,不允许预包装食品的网上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购买渠道、使用剂量以及贮藏等环节必须在网页上予以公示必要的说明书和相关检测信息;再次,规范网络食品信息内容合法化;最后,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票据。在经营者所售食品的相关页面上,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如实标明:厂名、厂址、电话、保质期、许可证号等,食品标签标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含有致敏物的食品也必须明示。散装的食品须提供许可证件、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检合格证明等质检证书,否则不予网上销售。赔付基金为网上食品消费纠纷的解决提供可能。笔者认为,可以试行网上食品消费纠纷先行赔付的赔偿程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上先行赔偿制度,即通过建立先行赔付基金,有效保障网络交易平台纠纷的及时解决,网站经营者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根据营业额向依托的网缴纳一定比例的先行赔偿金,并将赔偿金存入平台预先建立的专项赔付金账户。一旦网站平台的食品因质量等问题对消费者造成损害,而该平台食品的经营者又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由网站先行预支赔付,替商户履行应尽的赔偿义务,而平台预支的款项就是从先行赔偿专项账户中提取的。而后网站经营者可以向具体的侵权商家进行追偿,先行赔偿制度可以很好地解决消费者合法权益确实受损,但却无法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的情况。这样一来可以降低消费者的诉讼成本,减小追索侵害商家的难度,很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与方法教育消费者在进行网购食品的同时,还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消费者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有意识地保留自己网购食品的电子证据,如:聊天记录等。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建议消费者到具备经营资格、取得正规厂家经营许可权或代销权的网络商家购物,或者信誉度高的网上与实体相结合大型商场购买,如:屈臣氏等。即便购买自己熟悉或大众熟知的食品,也要留意食品包装上的相关标识是否正常,与惯常购买食品是否一样,避免购买预包装食品和假冒食品。同时,消费者应当保留一切与网络食品交易过程有关的记录,如:聊天记录、订单信息等,纠纷一旦出现,消费者可及时举证,维护合法权益,寻求合理赔偿。

(三)加强诚信建设,完善自律机制经过连续五届的国际食品安全大会的经验交流和全民科普,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果。食品打假已成为食品安全议事日程重中之重。在国际上,食品的假冒伪劣行为早被明确定义为犯罪,在各国也会被处以较重的刑事处罚。重视打假是政府公信力的体现。网络食品经营者作为普通的市场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一种本能。发达国家能够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达到约束经营者行为的目的,在充分认识和利用生产经营者的经济理性的基础上,实现利益与约束的完美共存。如:提高违法违规行为被惩罚的成本;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等让经营者知道违法的成本巨大,不敢以身试法。食品网络经营者自愿地遵守规则,按照法律要求积极配合第三方平台的登记和认证工作。并且要联合众多部门,而不仅仅是相关部门,如:银行贷款、税务、许可证办理和更换等方面采取惩戒措施,使网络食品经营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五、结语:

笔者以为,我国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有效全程监控。作为世界公认的最佳食品安全防控模式,已被诸多发达国家接受并实施。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起步较晚,还不能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有良好的规范和全面的监控体制。但是我国也可以对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对涉及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化肥、农药、饲料等,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制定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贴近国际标准的食品卫生标准和具体行业操作规范。严格程序全程监管,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理能力,能够预先评估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对问题食品进行召回,对于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仅仅是禁入食品行业这样的较轻的处罚。鼓励守信经营,严惩失信行为。“饿了么”订餐平台出现的问题并非个案,而至今没有受到任何处罚的相关信息。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处理机制还有缺陷,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的新食品安全法处罚力度不足。只有强化网上销售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大网上非法食品销售处罚责任,才能增强网络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感,维护网络食品销售的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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