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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支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户数的98%以上,工业总产值的60%以上,实现利税的40%左右。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目前我国在工业企业就业的1.5亿人中有1.1亿人在中小企业。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中小企业发展严重地受到金融瓶颈的制约,融资困难已成为阻碍中小企业正常发展的首要问题。而由于对中小企业歧视和中小企业本身经营的不稳定性,使其基本无法进入资本市场获得“内源式融资”,这一点是由中小企业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因此,外源式方式进行资金融通是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匮乏的主要渠道。健全中小企业外源式融资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有利于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的根本解决。其次,有利于银行优化资产结构,改变目前银行过分偏重于为大企业提供资金的信贷架构,化解金融风险。再次,有利于优化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多渠道获得资金。最后,有利于市场体系的真正建立。中小企业是市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有效的外源式融资机制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市场体系的真正建立。
1.我国中小企业外源式融资存在问题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外源式融资渠道却并不十分畅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
第一,政府扶持力度不够。近几年政府相对忽视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在中小企业资金融通方面予以相应的优惠政策;在中小企业立法、培育中小企业支持服务体系方面也相当不够。第二,银企关系薄弱。中小企业与银行的关系一直不稳定。首先是企业自身的原因。中小企业由于发展基础差,经营机制落后,技术水平低下,人才缺乏等原因造成银行“惜贷”。其次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主办银行制度的试行,使商业银行,尤其是大银行竞相以大型企业为主要客户,以取得规模效益。而由于中小企业的贷款金额相对小,业务量大,贷款成本高,许多银行对此不加重视,甚至不愿介入。所以银行从节约经营成本和监督费用的“经济性”出发,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加之银行信贷管理加强,放贷更加谨慎,更加大了其贷款的难度。第三,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经营不佳。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我国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构成部分。但是,由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经营不佳,不良资产大大超过全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例,资本充足率也大大低于四大国有银行现有水平,有相当一批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不佳。第四,中小银行自身风险较大。首先,是贷款利率问题,给中小企业的贷款收益不能弥补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其次是中小企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审计;第三、是中小企业没有合格的抵押品,特别是没有一个抵押品的二级市场;第四、中小企业的产品市场风险大于大企业;第五、小企业破产成本低,破产可能性大,对银行来讲其逃债的概率较大。
2.发展中小企业外源式融资的对策
第一,加强中小企业立法。一是要着手制定一部《中小企业法》。目前的法律多按所有制性质或行业来制定,未能按统一的尺度从法律制度上规范中小企业,导致各种经济成分和行业的中小企业往往在法律上不平等,而这一做法也有违中小企业所有制性质淡化的趋势。为此有必要就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管理、服务等内容加以规范。二是制定中小企业金融法规,为中小企业融资等金融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规范。特别要制定风险投资法规,规范投资公司和相关资本市场交易行为;制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法规,统一规范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办法;制定中小企业贷款法规,从法律上为中小企业在开办、运行中获得贷款做出保障,并就相应的贷款金额、利率及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等做出规定。?
第二,建立中小企业支持服务体系。一是设立国家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对那些符合国家政策、产品有市场、技术先进、效益佳、管理好、潜力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的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二是加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三是对农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或城市信用社)、地方性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进行整顿规范。
综观整体形势,尽管我国中资金融机构针对各自的金融投资产品已经采用了各种不同的营销策略,在科技开发、推广宣传上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金融产品营销论文策略的运用仍是乏力的,推广效果并不好。
(一)营销费用投入大,收效不显着。以外汇理财产品为例: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中行、建行、招行、民生推出外汇理财产品后,一些外资银行如渣打银行、汇丰银行、荷银也相继加入了这一市场争夺拼杀,各家银行都使出浑身解数,争夺投资者。本土商业银行斥巨资投入投资理财服务业务,欲于外资银行试比高。但其行为令人费解,仿佛谁投入越大,谁就是最大的赢家。经过调查,上海、北京、广州、郑州、重庆的消费者对于各银行外汇理财产品的认知状况普遍反映较差。他们被国内种类繁多的理财产品弄得眼花缭乱,不知所措,面对众多“看起来差不多的”的产品,变的更加无所适从,边际消费量一路走低。
(二)品牌意识薄弱,整合力不强。不可否认,我国当前的金融产品,例如上述所说的外汇理财产品,拥有很多“牌子”,金融机构看上去忙个不停,也做了很多努力去打造、去维护,但重视程度依然不够,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品牌规划,绝大多数做的只是品牌的一个方面、一个局部,往往想到什么做什么:或广告,或包装,或渠道,每个企业都强调自以为重要的环节,但很少有企业把品牌的各个方面都做到位。几年下来,其品牌资产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积累和加强。我国金融企业关于品牌的整合意识还比较薄弱,品牌的努力还停留在某个方面。
(三)产品营销论文缺乏策略,随意性大。对于营销决策,本土金融机构还是更多地倾向于拍脑袋做决定,营销人员不能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营销策略缺乏长期性、稳定性,从而最终影响了其业务的发展。
(四)营销方法落后,人才缺乏。我国本土金融机构的产品营销论文,主要依靠定性的、人为控制的直接管理方法,导致金融产品营销论文的专业程度和效率较低。特别是信息的传递效率低下,使信息在上行下达过程中出现了人为拖延,导致高层与执行层步调上的不一致,影响执行层在面临突发事件中的变通速度。
二、产品营销论文按照“骆驼与兔子”理论提出几点建议
“骆驼与兔子”理论是由我国营销学专家路长全教授提出的。他认为,刚进入国内的外资金融机构,资金实力雄厚,因为自身规模效应的需要,在产品营销论文中一般讲求战略管理,对体系、流程、规模、沟通要求高。在金融产品营销论文中他们做得起大投入、大产出,所以可以称之为骆驼,骨架大,有足够的资本,在市场上可以靠一定时期的亏损来获取未来更大的回报;而我国本土金融机构普遍较小,绝大多数在未来10年内都很难达到他们的规模,与他们相比是弱者,可以称之为兔子,其最大的特点应该是要有速度,所以我国本土金融机构要谈效率,谈速度,谈利润,谈策略。在缺乏大量金融资本支持的情况下,想用金钱和时间来堆积业绩是绝对不行的。反思现状,弱者与强者怎样谈竞争?按照“骆驼与兔子”产品营销论文理论所阐述的观点,惟有找一支营销支点,在渠道上,在速度与策略上,在品牌的建立与促销上与之抗争。
(一)建立自己的品牌,找到营销的靶心。国际著名营销大师菲力普?科特勒曾经说过:营销的艺术就是建立品牌的艺术。因为对于一个致力于建设长青基业的企业来说,她所塑造的品牌将是她在多年后赖以生存的法宝。从全球范围内来看,今天最著名的金融企业,不论是汇丰,还是花旗,其最宝贵的财产不是企业雄厚的资金,不是丰富的管理经验,甚至不是技术能力,而是品牌。原因何在?因为成功的品牌能使产品增值,成功的品牌能获得更大的利润,成功的品牌是市场的通行证。更为重要的是,成功的品牌是消费者的朋友,值得消费者信赖,因为没有人会拒绝朋友的诚意推荐,而去选择陌生的产品。
(二)坚持品牌形象和品牌核心价值的统一。纵观全球,坚持全面完整的品牌塑造,是一些国际品牌走向成功的不二法门,这已成为许多国际一流品牌的共识。例如美国花旗银行宣扬的是其“开创优越理财典范,财富增值更为可观;彰显尊贵,专业周到的贴身银行服务”,汇丰银行提倡的是“环球金融,地方智慧”的专家性质。尽管花旗、汇丰的广告中,人物、广告语、情节都会经常变化,但在品牌营销的各个方面,却始终承载着他们“银行专家,卓越理财”的品牌个性、精神内涵与价值观。
(三)坚持品牌形象的全面塑造。品牌是所有因素的总和,是一个整合的概念。所以仅产品好、包装好,或仅广告好、概念好,都不够。品牌应该是有关消费者认知产品经验的总和:从产品性能、品质、包装、价格到销售环境,从产品陈列、售点广告、卖场气氛到销售说辞、服务态度、员工行为、商务礼仪,从企业声望、媒介舆论、大众口碑到广告气质、设计风格,这些点点滴滴的细节都会影响消费者对品牌的理解。在金融理财产品层出不穷的今天,消费者有太多的选择。企业要成功得更快更久,就必须像所有成功的国际品牌一样重视品牌的全面建设,在每一个细节上都竭尽全力。
(四)剔除主观因素,用市场分析说话。国际大公司习惯进行大规模的市场调研,依据产品的成长性,将市场纵向划分为产品的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建立监控体系,分别为不同时期的产品制定不同的营销策略,不断观察各个时期的销售量、市场份额、损失,以及客户满意程度,及时观察发现产品营销论文过程中的错误,从而进行正确的市场选择和定位。处于导入期的金融投资产品刚投放市场,由于逆选择等其他原因,金融投资产品设计还未定型,产品处于试销阶段,风险大、成本高,基本无利润。并且金融机构难以在短期内建立高效率的分销模型和最理想的营销渠道,这时可以选择高价格高促销的双高营销策略,加强产品的包装,制作出来能够体现和说明投资理财产品特征的一系列具有视觉冲击力,意念性的说明书、图片、标志、广告等,使金融产品新颖具有特色,满足客户求新心理强的特点,“先声夺人”,迅速占领市场。产品经过导入期的试销进入成长期后,大多为客户所了解和接受,形成了比较广泛的市场需求,同时销售已经取得了比较成功的经验,利润迅速增长。但由于金融投资产品易于仿效,会出现“搭便车”的情况,将有大量的相关产品进入,市场同业竞争激烈。这时经过市场调研后,要积极创建新的解决方案,开拓新渠道、拓展新市场、建立新网点;加强促销,建立和运用蕴藏着潜在价值的客户机制,在适当的时机调整价格,找到很有发展潜力的客户,增加客户对本产品的信任感和忠诚度。同时,要适时地将客户进行归纳,知道哪些是最有利可图的客户,哪些是最无利可图的客户。通过这样的比较,降低企业不必要的成本和努力,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进入成熟期后,金融产品和销售量基本已达到饱和状态,销售量增幅趋缓,利润开始稳中有降。此时就应重新研究市场策略,在稳定老客户的同时,积极寻求新客户;要重新为产品定位,延长其产品的生命周期,以最有利的市场来赢得尽可能多的利润,从而增加眼前利润。新晨
(五)塑立优秀的企业精神,加强营销人才的培养。“伟大的产品产生于营销部门”,科特勒的这个观点充分说明了产品营销论文要以人为本,花最高的努力,去培养和寻找最合适的营销人员。领导要以身作则,不可朝令夕改;营销人员要熟悉岗内工作,理解和掌握工作要点,积极努力地去发现和解决问题,不论是企业广告还是与企业目标相关的赞助活动,拿出自己的热情,反复宣传产品理念,成为金融产品的彻底传播者。
(六)注意产品组合的创新,运用高科技的手段,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我国金融机构除了有重点地使用不同的策略外,还应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上多下功夫,采取产品垂直多样化、水平多样化、无关联多样化等产品组合策略,拓展面向个人、企业以及国际市场的金融服务领域,从而促进金融产品的营销。
论文摘要:现代金融学专业的发展对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加强实践教学是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目前工科院校在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提高金融学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势在必行。应从思想认识、培养计划、师资队伍以及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入手,加强金融学本科专业的实践教学。
在理工科院校,因其重点学科是理工科,虽说开设了金融学专业,但对金融学的发展重视不够,投入较少,实验室和实习基地无法满足学生实践的需求,因此,实践教学成为工科院校金融学教学中的薄弱环节,长期以来严重制约了应用型金融教学。培养出的学生动手能力差,创新素质不高,很难满足用人单位需求。
一、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过分强调教学计划的完整性,而忽略实践教学内容的关注
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的大背景下,社会对金融人才的素质和能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各高校对每级学生都制定出相应的教学计划,包括金融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理论和实践环节的教学学时和学分要求,有些高校过分追求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实践环节之间的比例关系,对实践性的学时和学分也有相应的要求。目前,金融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形式主要有做为课程组成部分的各类实验课、课程设计、社会调查、学年论文、金融模拟实习、生产认识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但这些实践环节在教学计划中都有明确规定,规定了实践环节总学分的上下限,各实践环节也有规定。加之过分强调“宽口径,厚基础”,在教学计划的制定上英语、高等数学、思想政治类等公共基础课所占比重过大,势必要压缩专业课时,与专业课相匹配的实践环节内容的完成很难得以保证。
2.实践教学时间过短
目前,我国金融学专业教育中,理论教学仍占主体,实践教学内容相对薄弱,各教学环节相对分散,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过分强调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实践性环节。有些实践性环节一般安排在理论课结束之后的假期,暑假天气过热,寒假忙于过春节,一些实习单位并不是很乐意接受,实践时间大打折扣,与理、工、农、医类专业的实践教学相比,金融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时间和效果就很难得以保障。
3.缺乏一支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指导老师队伍
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是培养金融学应用型人才的关键。高质量的师资不能局限于高学历、高职称,普通高等院校师资为了应对教育部的教学评估,引进人才时更注重学历要求,目前担任专业课的任课教师90%以上具有研究生和博士生学历,高学历人才虽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但是绝大多数都是从高校到高校,从理论到理论,缺乏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高校对教师的考核以及职称的评定,更多注重的理论教学学时要求和科研水平,教师很难有时间参加社会实践,进行知识的更新,导致教师缺乏进行实践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学生的实践学习效果不佳,这样的师资队伍怎能符合当今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需要。
4.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有待加强
长期以来校内实验室建设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滞后。为此,2005年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开办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将实验室建设作为本科教学评估的重点考核内容,各高校才真正重视经济管理类实验室建设,金融学专业的校内实践基地以金融模拟实验室为主,它只是各高校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其中很小的一部分。金融学专业要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难度大,一些重点高校以打包形式获批国家级经济管理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投入较大,学校投入也有较大的积极性,而对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侧重点却不同,因此金融学专业实验教学在各高校起步较晚、发展速度缓慢、实验内容较少等问题突出。为了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把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在校外也建立起一些实践教学基地,但揭牌仪式多,实习内容少,由于金融机构的工作任务比较繁重,接受学生实习会影响到他们的自身工作,加之实习多安排在假期,学生数量多且集中,实践基地往往很难一次性接收,有些实习单位分批安排实习,但学生整个假期将被占用,实习带队教师时间也捆得过死,很难利用假期时间从事科研活动,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从而造成学生和老师的实习积极性不高。
二、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大量进入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业的竞争可以说是金融人才的竞争,金融业务的开展很大程度取决于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随着金融业竞争的激烈性和复杂性,对其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学本科毕业生,经过大学四年的学习,大多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但实践操作能力欠缺。因此,要适应金融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就必须明确实践教学在金融学本科体系中的地位,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以综合能力和素质为主线,将各个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整体安排,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应用型金融人才的培养,构建一个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应包括以下4个层面:专业技能的训练、专业课程设计与实验、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写作、专业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实践教学重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生创新精神和职业素质的养成具有重要作用。
1.专业技能的训练
专业技能是从事金融学专业所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包括外语口语、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数据处理、金融软件的操作、点钞、珠算、银行会计实务操作等。尤其应针对银行电脑汉字输入、点钞及伪钞鉴别、计算器的基本技能考核标准来安排,技能训练考核标准参照工商银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学生熟练掌握后走上银行工作岗位上手更快。
2.专业课程模拟操作与实验
金融学专业课程主要包含银行、证券投资、保险三大类,这些课程实务操作性都很强,可根据各课程的性质,在学习该课程理论课后,适时开设专业课模拟实验,通过建立的校内金融模拟实验室进行。目前有一些软件开发公司已开发出一些实际操作性较强的的金融软件,如股票模拟交易系统、期货外汇模拟交易系统、商业银行综合业务模拟系统、国际结算模拟系统、信贷业务及风险管理模拟系统等软件,通过全方位的仿真模拟训练,不仅能够让学生更好更快的掌握理论知识,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理论教学不再枯燥无味,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3.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
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写作都是对理论知识学习的运用,是提升学生对理论知识理解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金融学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于巩固和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学年论文可安排在大学三年级结束,字数要求比毕业论文更少,但要求论文格式规范,符合本科生学位论文的要求,为毕业论文的撰写打下坚实基础。毕业论文安排在大学四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生可根据毕业实习搜集到资料撰写毕业论文,质量上应比学年论文要求更高,重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生产认识实习和毕业实习
实习是金融学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习主要包括生产认识实习和毕业实习,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生产认识实习一般可安排在大学三年级结束后,学生经过三年的金融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已经掌握了金融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通过生产认识实习,可加深学生理解所学的金融理论知识,同时也是找出差距的学习机会,学生更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主动调整学习目标,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毕业实习打下坚实的基础。毕业实习安排在大学四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它是对学生大学四年所学理论知识的大检阅,是学生走向社会的大演习。可采取顶岗实习的模式,毕业后能很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同时,可根据毕业论文的要求,搜集资料为毕业论文撰写提供现实素材,写出的论文才能与实践紧密结合,做到有的放矢,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毕业论文大肆抄袭现象。
三、加强金融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思考
1.制定出适应新形势变化的金融人才培养计划
我国高等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金融学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具有一定金融理论知识,熟练和掌握外语及计算机等基本技能,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运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按照协议,我国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开放金融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基金机构以及保险机构,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业务不断扩大,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金融业越向纵深发展,对金融人才复合性的要求也越高。因此,高校应实施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制定出适应新形势变化的金融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实践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以及实践教学指导书,学生可通过实践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
2.建立一支具有理论与实践兼备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为达到教育部对师资的评估要求,我国高校引进教师时,过分强调学历、职称,无形中淡化了对实践经验的要求,这些老师虽具有高深的理论知识,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应用型金融人才的培养,因此,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应逐步实现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整体优化,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第一,学校应制定教师培养计划,每年安排教师有一定时间到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从事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熟悉该单位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提高教师自身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也可以与相关单位加强合作,从事科研活动。第二,建立一支有政策保障,能精力充沛的投入到实验管理中来的实验队伍。要求实验室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取得相应培训资格证。第三,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国外的应用型大学在聘请教师时,常常把实践经验看作一项重要的条件,德国柏林科技大学的所有教授来自工业企业,都具有工程师资格。高等院校引进一批学历层次高、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来,从事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也可聘请行业专家担任客座教授或实验教学顾问,优化师资结构。只有建立一支既有理论知识又有业务技能的师资队伍,培养应用型金融学人才才有保障。
3.提高对实践教学的认识,调动学生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长期以来在金融学教学中实践教学只作为理论教学的一种补充,实践教学未能起到真正作用,这种教育模式很难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在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定方面给予倾斜,以提高教师指导实践的积极性。对于实践经验缺乏的教师,应加强自身实践经验的提高,同时,还必须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自主实践的意识,在实践过程中应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让学生了解实践操作的重要性,以及将来求职的关联度,还可以聘请本专业有一定影响力的校友现身说法,以激发学生对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只有通过有效的实践教学环节才能使学生的创新性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还可缩短学生由学校人向职业人和社会人转变的过程,有利于学生今后人生发展。
4.增加学生实践时间,加强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
金融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务性较强的二级学科,且具有金融行业分布的广泛性,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应具有多元性和多层次性,在学生四年的金融学理论学习的同时,应安排总计不少于1年的时间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一方面加大投入建立起校内模拟实验室,可通过购买相应的软件,实现银行、证券、保险等多方位的模拟操作,使学生在校内就可以模拟到时实务工作情景,加深学生对金融理论知识的理解,也可提高学生实际运用能力,还可弥补金融企业因业务资料保密性造成的校外实习效果不佳情况。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校外资源,与金融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定,建立稳定的企业、学校“双向互助”的实践教学基地,金融企业能够直接参与人才培养和人才选拔,节约人才选拔成本和培训费用,也可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增加学生对金融企业的了解,从而实现学校、企业与学生的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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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东升. 金融业发展与实用型金融人才培养 浙江金融 2008(10)
[3]徐扬、戴序. 构建金融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思考 现代商业 2008(17)
论文关键词:CPI贸易顺差流动性过剩
论文摘要:流动性过剩已经成为很长一段时阎以来人们所关注的重点,这主要是由于流动性过剩对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构成了一定的阻碍,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本文通过近年来所存在的一些经济现象引出了流动性过剩,详细阐述了流动性过剩的表现、产生原因以及对策。
一、流动性过剩的表现
所谓流动性过剩,简单地说就是货币当局货币发行过多、货币量增长过快,银行机构资金来源充沛,居民储蓄增加迅速。在宏观经济上,它表现为货币增长率超过GDP增长率;就银行系统而言,则表现出银行超额储备过多,具有很强的放款能力。
(一)CP!居高不下
从2007年底到目前为止,给人印象最深刻的,相信就是各种商品价格的飞速上涨,其速度和程度令人乍舌。尤其明显的是生活类用品,以前所未有的价格和涨势呈现在我们面前。物价的持续上涨已经成为当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之一。自2007年开始,全球性的粮食价格、食油价格的上涨以及石油、矿产品等资源性商品的价格上涨传导到了国内,而国内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流动性过剩,也导致了国内消费商品价格的持续上涨。2007年全年的CPI上涨了4.8%,成为自1996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而由于CPI是一个滞后指标,如果仅用全年CPI的平均数来拉低CPI过高的严重性,实际上可能导致一种政策上的失误。因为,自2007年3月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攀升,从8月至12月,同比增幅连续5个月在6%以上。而2008年的情况更为严峻,第一季度CPI上涨了8%,第二季度CPI虽有所下降,但也达到了7.7%。居民消费价格的过快上涨,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突出矛盾。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认为,这轮由食品带动的物价上涨,虽然是结构性的和阶段性的,但形成原因很复杂,既有国内因素也有国际因素。由于2007年的物价在高位运行,对2008年的滞后影响很大,再加上受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国内市场需求旺盛等因素影响,2008年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压力仍然较大,完成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任务相当艰巨。
(二)巨额贸易顺差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2007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数据,中国的对外贸易顺差达到2622亿美元的历史高位,较2006年的1774.7亿美元增长了47.7%,位居世界第一。中国对外贸易总量则首次突破2万亿美元大关,达到21738亿美元,较2006年增长23.5%。其中出口为12180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5.7%;进口9558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了20.8%。在经过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之后,2008年前7个月我国贸易顺差累计为1237.2亿美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6%,净减少131亿美元。截至7月底,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达14821.1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4%。其中出口8029.1亿美元,增长22.6%;进口6792亿美元,增长31.1%。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宏观经济持续数年保持了超过10%的快速增长速度,而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宏观经济结构性的失衡也明显暴露出来,这种失衡主要表现在投资拉动经济的比重过大,而国内消费虽然增长快速,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比重相对较小;在这样的格局下,经济对出口存在过多的依赖,而在美国经济出现放缓和国际贸易摩擦加大的情况下,过多的依赖出口将使我国经济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时,对出口贸易的过度依赖,国际贸易顺差的过快增长,则已经成为货币流动性过剩的主要根源。当前,外贸顺差仍然很大,外汇占款过多,加剧了流动性过剩,进而又会支撑投资扩张,成为工业化特别是重化工业增长过快的重要原因。顺差过大导致的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成为经济发展中一个突出矛盾。外贸增长方式粗放、国际贸易摩擦压力加大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从上述这些现象来看,能够反应出当前中国经济所存在的一些反常的金融现象,人民群众收入不断提高而消费率不断下降;人民币国际购买力提高,国内购买力却在下降。而导致这些反常金融现象的原因就是流动性过剩。
二、流动性过剩的成因
当前的流动性过剩表面看是资金问题,实际却是经济运行中诸多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是内外经济失衡下对内对外多种政策、体制不够合理、完善所共同产生的结果。
(一)引进和利用外资的政策不合理
流动性过剩是我国内外需求关系不平衡加剧,国际收支盈余型失衡居高不下的结果,这与我国引进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未能及时调整有着密切关系。目前我国开放型经济已经进入转型期,但是无条件鼓励外资流人的做法依旧存在,没有得到适当的控制。在现行经济管理体制下,为了追求高经济增长目标,政府依然保持着对重要经济资源的配置权力,因此在经济增长指标的压力下,就很容易动用手中掌握的资源来扩大投资挤占消费,从而加剧了总供求、结构供求和生产与消费日益尖锐的矛盾。于是政府出于政绩,企业出于生存,必然是千方百计扩大出口、招商引资,各级政府竟相出台地方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为其提供减免税、廉价土地、超低价劳动力等,甚至一大批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短缺资源的外资企业也顺利进入中国,造成了外资增长的巨大“外部不经济”。与此同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的试点开放不同步,越发加剧了资金流出入的不平衡,从而加剧了流动性过剩的压力。
(二)存贷款利率过低且存贷差过大
由于国内外学术界普遍认为是储蓄率过高导致了消费率过低,因而央行在政府管制下一直保持着低利率的金融缓和政策。在低利率政策之下,经济体系内到处都充斥着廉价的资金,所有的资金都在寻找出路,因此过多的流动性使大量资本在金融市场以及房地产等实物资产市场上寻求投资获利空间,推动资产价格上扬。实际上,在目前的人口结构下实施的低利率政策,不会使国内居民储蓄下降,相反,却同时造成了国内银行体系的流动性过高。管制下的低利率政策使得社会财富迅速地向房地产等资金密集产业转移,使得居民财富迅速减少,消费力不断下降,从而整个金融系统资金流动性过剩进一步增强。由于资本稀缺性一直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最大阻碍,所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决定资本利率的高低,让有效的投资得到所需要的资金,让无效的投资在竞争中淘汰,这样稀缺的资本效率才能有效地加以体现。因此如果不改变中国的低利率政策,不发挥金融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宏观调控要想达到所期望的目标是很困难的。
(三)外汇储备管理体制单一
近年来流动性过剩的直接原因是外汇占款的过快增长。由于十多年来持续的巨额贸易顺差、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水平的不断攀升,加之升值预期、本外币正向利差的作用,短期国际投机资金也大量涌入,使得央行的外汇储备随之持续快速增长。从1994年的516亿美元,到2006年末的10663亿美元,而2007年末已达1528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3.3%,继续稳居全球第一。如此巨额的外汇储备将给中国的经济运行带来种种负面影响。最为突出的是,外汇储备持续攀升引起的外汇占款会改变我国基础货币的投放,增强货币供给的内生性,给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调控带来巨大的压力,引起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之间的冲突,进而间接影响到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在各种途径涌入的外汇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央行在形成外汇储备的同时也被迫投放了等值的基础货币,因而就为银行体系注入了巨额流动性。由于我国外汇管理政策不够完善,总体上是资金流入容易,而流出较难。强制的结售汇制度,使公众不能任意持有外汇,导致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表现为外汇持续供大于求。与此同时由于汇率政策调整滞后,汇率变化幅度的限制过于严格,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缺少弹性,难以真实反映外汇供求水平,使由供求形成的价格与实际相背离,不能有效发挥汇率对外汇供求的调节作用,从而加剧了流动性过剩。
三、综合性应对流动性过剩的政策调整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我国流动性过剩问题,有效缓解内外部经济失衡的逐渐加剧,只凭借央行的货币政策调控是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必须加快政策调整步伐,采取综合性措施共同作用,形成政策合力逐步加以化解。
(一)积极调整涉外经济金融政策
加快调整涉外经济金融政策,抑制贸易顺差过快增长,促进国际收支平衡。首先,加强对外资投向的引导,努力创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率。对外资进入要按产业制定相应的限制条件,同时对经常性贸易要在产业、时间、数量上制定相应限制条件。减少甚至禁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鼓励增加高新技术及资源性产品进口。例如,从2007年7月1日开始,财政部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其中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次,有序有效扩大对海外的产业投资、金融投资和资源开发性投资,并努力完善服务和监管体系。最近,银监会、证监会先后放宽了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范围,从中可以看出,涉外经济金融政策正在因势而变。
(二)提高存贷款利率并缩小存贷差
在我国人民币升值幅度较小、外贸出口仍然保持强势、CPI和资产市场价格膨胀、宏观经济高速增长的经济形势下,继续实行低利率甚至负利率政策显然是缺乏适当理由的。首先,为了化解流动性过剩,抑制资产价格的快速上扬,使经济过热、投资过热、银行信贷快速扩张从根本上加以逆转,其关键就在于限制银行金融杠杆对资产市场投资者的便利性,尽快上调利率,让银行信贷利率水平达到民间信贷市场的水平。其次,在利率上调的同时,还必须在很大程度上缩小银行存贷差,缩小存贷差不仅可以使银行减小对政策保护的依赖,以促进其自身市场生存能力提高,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其过度的放贷冲动,同时也有助于吸引资金回流,抑制资产价格的过快上升,防止物价从结构性上涨走向全面上涨,避免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从而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
随着我国的金融市场对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大量的外资银行涌入中国,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目前外资银行的经营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存少贷。在国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的业务,但同时又借贷,将在境内吸收的外汇资金转移到境外套汇和套利。
(二)转移在境内营业获取的利润。一些外资银行往往以高利率向其总行借款,同时又将在中国以低利率吸收的存款汇往总行,从而向国外转移利润,并逃避我国的税收管理。
(三)违规经营,少交存款准备金。按照《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外资银行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向中央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但一些外资银行总是想办法少缴、漏缴存款准备金。
(四)片面追求高额利润,主要从事一些成本低、风险小、收益高的中间业务。
(五)营运资金不到位。少数外资银行将营运资金存放于境外,或多次调拨,使运营资金不真实到位。更有一些外资银行的流动资产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按《条例》规定,外资银行的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5%,但实际上有的外资银行还达不到10%。
(六)利用非价格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采用诸如回扣、降低手续费标准、邀请客户出国甚至接受假凭证等手段与国有银行争揽业务和客户。事实上,这种不平等竞争的背后也隐藏着许多法律纠纷,主要是外资银行与客户之间由于不规范经营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将造成国内金融秩序的混乱。根据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金融秩序的混乱将严重阻碍我国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因此,要使国内金融服务市场更加开放,引进大量的外资银行,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必须有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提供保障。
二、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存在的缺陷
以上种种问题和情况,源于外资银行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追求。但出现这些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央银行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不力。其表现在中央银行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政策、措施、手段等方面,但总体来看,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没有一套有效的监管法律体系引导和约束外资银行的行为。
经过2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已初步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为主,内容包括从开业审批到经营监管的体系。尽管监管机构是明确的,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银行的进入,我国原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有效监管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规定不够全面、完善,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都不强。在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几种形式中,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看,我国引进外国资本最安全的形式是代表处,最危险的形式是外国银行分行。其原因在于分行可以经营为东道国所允许的包括存贷款业务、信托业务在内的各种银行业务,而且分行是外国法人,其业务被列在其总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东道国金融管理机构不能对之进行有效监督。但是,《条例》对分行以及其他形式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却没有严格区分。除对申请者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分行规定要达到200亿美元,其他金融机构是100亿美元这一点有所区别以外,其他条件和要求基本相同。由于监管立法缺乏针对性,导致分行这种最危险的形式在我国金融机构的总数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增加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另外,对外资银行的经营业务的规定也过于笼统,没能作出具体的界定和规范。对于有的业务虽然有约束性规定,但是,对违反此规定有何惩罚措施,就没有下文了。
(二)在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问题上,有关立法规定不明确,没有实行国际公认的“综合监管原则”。譬如,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原《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对“综合监管”问题只规定申请在我国设立外资银行的申请者所在国家和地区必须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并要求申请者提交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除此之外,再也没有关于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的有关规定。如果外资银行的经营受到母国的有效监管,并能够将其和我国的监管有效结合起来,那么外资银行的很多不规范行为将能得到有效遏制。
(三)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手段和方法陈旧、落后,还停留在传统的“经验式”的管理阶段,基本上以行政管理为主,不能适应外资银行在华快速发展的需要。譬如,监管方式主要以日常报表分析为主,而且偏重于定性分析,缺乏一个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参照系。目前国际上已采用先进的定性分析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监管方法,我国还没有在实践中引进和运用,导致监管水平低,无力制约外资银行的违规操作现象。实际上,只有具有合适的监管方法、手段,再加上素质水平较高的监管队伍,外资银行的很多不规范操作现象都是可以避免的。
总的来说,中央银行有效监管外资银行的立法相对滞后;原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高;对外资银行有效监管的法规内容或者欠缺,或者过于笼统和简略,缺乏相应的配套规定和细则;法规制度设计上不合理。所有这些缺陷都导致中央银行在对外资银行监管时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正因为如此,才为外资银行的不规范经营提供了空间。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融入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将是必然的。外资银行所带来的问题以及相伴而生的金融风险也将增多。加入世留组织之后,如何有效地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有关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将成为中央银行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加入世贸后外资银行监管立法所应遵循的原则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取代了关贸总协定。在原关贸总协定中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在世贸组织主持下达成的《全球金融服务协议》,使全球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它同时也意味着,任何世贸组织的成员国都必须在这些协议的指导下开放本国的金融市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这些国际规则同样将成为我国金融服务立法的标准。《服务贸易总协定》对金融服务所做的原则规范涉及市场准入、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五个方面的问题。由于金融部门是敏感部门,所以《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附件中还规定:(1)金融服务的范围和定义包括除“行使政府权限时提供的服务”之外几乎所有的领域;(2)为保证金融系统的稳定,“不应阻止一成员基于谨慎原因而采取相应措施”,可以通过达成协议或自动认可等方式获得其他成员的确认,但有关谨慎监管的规定不能成为成员逃避其义务的借口;(3)对最惠国待遇和国内法规的义务,成员国可要求进一步豁免。这表明成员国可对金融实行比其他服务业更多的限制措施。这也为我国推行渐进式的金融开放政策提供了依据。
开放金融市场,必须伴随着金融风险,金融安全成为各国政府共同关心的议题。针对这一问题,巴塞尔委员会颁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统称《巴塞尔协议》),积极推行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通过东道国和母国的共同努力对外资银行实行双重监管。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又颁布了《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将风险管理领域几乎扩展到银行业的各个方面,并制定了全面的指导性原则,以建立有效的监管方式和风险控制机制。《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强调监管的有效性。该原则强调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把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作为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合理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是有效监管系统的关键,监管机构和被监管者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受法律制约。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加入了巴塞尔委员会,这就为我国以《巴塞尔协议》和《原则》为框架,构建我国中央银行对外资银行有效监管的法律体系创造了条件。
总的来看,在世贸组织框架下,东道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要求采取对等互惠、平等一致,但也可以实行有条件的保护原则。针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和引进外资银行已出现或即将出现的问题,我国对外资银行的开放采取了一种分阶段渐进的过程。与此相适应,我国还不具备“平等一致、对等互惠”的政策原则条件,因此不适于采取这种单一的原则,而应该根据形势做灵活的变更。因此,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宜采取“有限的保护主义”混合政策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又能够更好地引进外资银行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当国内银行业力量发展壮大,能够与外资银行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外资银行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后,我国可以采用“平等一致”的原则。随着我国银行业融入全球金融服务一体化进程,我国银行业的海外发展具有一定的规模,实行“对等互惠”的原则条件就具备了。因此,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应遵循先“有限保护”、再“平等一致”、最终“对等互惠”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监管法律体系和政策。
四、新《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对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改进
我国原有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是1994年颁布的,有很多条款已经不能适应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于2001年12月12日(入世后的第二天)通过了新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外资银行监管方面进行了如下的修订:
(一)资本充足率标准改为国际公认的8%,以与国际公认的准则和规范保持一致。
(二)由原《条例》的“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改为“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三)对申请设立外资银行的申请人的条件,增加了一条:“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并要求申请人提供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主管当局对其申请的意见。这使得东道国监管与母国监管能够真正有效结合起来,切实体现了国际“综合监管原则”。
(四)对“法律责任”一章进行了补充完善,对于外资银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更加具体,更加可行。
五、完善外资银行有效监管立法的建议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应该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定》和《巴塞尔协议》等国际通行的协议框架,针对我国金融开放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以上确定的原则和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对外资银行有效监管的法律规范。具体来说,建立外资银行有效监管的法律制度,尤其需要注重以下几个问题:
(一)注重资产质量和风险。引入《巴塞尔协议》对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规定,注重资产质量和资产风险,按照《巴塞尔协议》确定对外资银行实行规范化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文件或条文。在制定相应法律文件或条文时,应该借鉴国际规范,对外资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和资本充足率进行全面分析,规定规范化的覆盖资产质量、流动性、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在内的报表体系,并将定期报送的有关财务和业务报表等内容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下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外资银行具有较高的安全度。
(二)严格对外资银行进入的审批。针对外资银行不同的进入方式,完善外资银行监管的法规,有区别地设定不同的审批条件或程序,使外资银行的引进更有章可循,保障我国的金融安全。具体来说,第一、要尽可能地简化对代表处的审批;第二、允许设立外国银行参股不大的附属行,但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外资参股的最高限额和比例;第三、对外国银行所设的全资附属行实行许可证审批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全权负责审批和管理;第四、对外国银行在国内设立分行的审批执行更严格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将外资银行国内经营可能带来的风险尽可能地控制在初始阶段。
(三)控制市场风险应成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立法的重点。市场风险的监控一直是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关注的重心。近二十年来,国际金融业务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从短期的贸易信贷逐渐转向中长期信贷,从零星、分散的业务转向专业化金融服务;第二、随着金融创新工具的不断涌现,传统的国际金融业务份额逐渐缩小,新的市场业务发展较快,如金融期货、期权,再加上交易手段日益现代化,市场风险对银行经营构成的威胁必须引起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关注。《巴塞尔协议》充分考虑了金融市场客观存在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清算风险、业务操作风险等要素,比较有效地统一了对银行表内业务与日益扩大的表外业务的综合监管,对当前的跨国银行监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应该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将其管理要求、管理方式、操作规程,以及外资银行对金融创新工具的应用规范和要求引入外资银行监管的法规中来。
(四)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直辖市监管部门内部的分工,在法规中健全和完善现场检查制度。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虽然这一做法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外检查的统筹安排,但是由于既涉及稽核监督部门,又涉及职能监督部门,因此这一做法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明确监管部门内部的分工,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在检查内容上,应该加大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检查力度,规范对外资银行的测评和监控。在检查方法上,根据国际惯例,应该建立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现场检查制度。比如引入国际通用的CAMEL和ROCA标准,对所有注册外资银行采取CAMEL评级制度,对外资银行分行则根据ROCA标准评审。在每次检查后根据评级结果给予外资银行一个综合评价,然后分别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措施。
(五)进一步明确外资监管的国际合作,使外资银行受到我国和母国监管部门的双重监督,减少金融风险。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国情,我国可在外资银行监管的立法中规定,任何一家外资银行都要毫无例外地受到母国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而且这种监管是建立在统一和综合的基础之上的。这样既能体现《巴塞尔协议》中的“母国监管”原则和“综合监管”原则,又能弥补外资银行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尤其是在外资银行设立的程序方面,应规定必须得到我国和母国监管当局的双方同意。这样就可以发现并阻止那些不稳健经营银行的跨国设立,避免给我国带来潜在的金融风险。
(六)完善外资银行的退出机制。在加强对外资银行设立和经营过程立法的同时,还必须针对外资银行的退出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以避免外资银行在退出时导致国内金融市场的波动,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济利益主体造成的损失。在对外资银行监管的过程中,要通过有效的监管手段来保证法律的权威性。比如,限制外资银行的网点扩展,避免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形成地区垄断,维护我国境内银行的健康发展;限制外资银行的最低资本额,保证有实力的外资银行进来,并使其中的一部分存款保持在作为我国的存款;限制外资信贷资金的投向,从而将外资信贷资金导向有益于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产业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