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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化城市形象,为加快推进“宜居”建设。提升城市品质,针对地区“店招店牌过多过乱、商业气氛过浓、广告创意水平不高”等问题,区政府决定对地区的店招店牌实施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宜居环境为目标,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店招店牌整治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府办发〔〕136号)和《区户外招牌广告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府办发〔〕77号)文件精神。集中治理地区店招店牌脏、乱、差等问题,引导企业提高店招店牌的合法性、思想性和艺术性,使店招店牌与城市景观相协调,为地区经济发展再次腾飞创造条件,为“五个”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实现店招店牌设置规范、符合标准、色调和谐、外观整洁、整体美观,通过对地区临街店招店牌的统一整治规范。店招店牌内容符合“合法性、思想性、艺术性”要求。
三、组织机构
特成立店招店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地区店招店牌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彭海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等6条次干道;纳入居住区综合整治年度考核的工程项目的临街店招店牌。
按照统一规划分阶段更换店招店牌。整治内容:拆除不符合整治要求的店招店牌。
五、职责划分
区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实施地区主次干道店招店牌整治工作。负责制定店招店牌整治工作方案、主次干道店招店牌总体规划、按程序组织选择设计和施工单位、签订设计及施工合同、组织施工、支付工程款项及验收结算等。
区市政园林局协助开展店招店牌整治工作。负责拆除临街二楼(含二楼)以上陈旧杂乱、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
区建委、区国土房管分局协助开展主干道外立面整治和居住小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涉及的店招店牌整治工作。
路两个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店招店牌整治工作。
区发改委、区财务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负责店招店牌项目立项、资金安排及划拨、审计和监督等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区店招店牌规划编制阶段(11月11日—11月25日)
并上报区政府审议。完成地区主次干道店招店牌总体规划及第一阶段店招店牌整治项目的规划方案和工程预算。
二)办理相关手续阶段(11月26日—12月5日)
争取12月初进场施工。完成项目立项、落实资金、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保障责任书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初—2011年10月)
1.年12月完成石杨路店招店牌整治任务。
2.同步完成相应店招店牌整治任务。根据路、路外立面整治和居住小区等纳入居住区综合整治工作年度考核范围的工程进度。
3.2011年3月至2011年6月完成石大道(区段)店招店牌整治任务。
4.2011年7月至10月完成高九路、石新路、科园一街、科园三街店招店牌整治任务。
七、制作费用
店招店牌制作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店招店牌整治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府办发〔〕136号)文件精神。
其经营门面在平街层的个体经营户、微型企业,纳入区政府统一制作的路段。按主干道每户4㎡进行制作,次干道每户3㎡进行制作,超出部分经营户自行承担。
广告制作费用自行承担。凡平街层以上或以下楼层的经营户。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企业、金融机构、市场、大型连锁企业等广告制作及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店招店牌材质档次按《地区店招店牌总体规划》规定实施。如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体户要求提高材质档次的提高制作费用自行承担。统一制作的路段和区域。
经区政府统一制作规范后的路段的店招店牌的维护、改变或重新设置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八、工作要求
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高度重视。
整治工作能否取得成效,此次店招店牌整治工作是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石桥地区市容市貌,事关区委、区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承诺能否兑现,事关地区经济发展再次腾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定决心、充满信心,真抓实干,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组织领导
组长:;副组长:。
二、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7月24日-7月27日)。传达学习上级通知,召开动员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7月27日-9月30日)。
1.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人防办公区域;人防自建工程;人防结建工程。
2.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检查本单位及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消防职责是否明确;安全疏散条件及消防车通道是否满足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各项消防标志是否到位、准确;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临时消防给水和消防器材,临时用电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规范;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3.消防安全检查的步骤:8月20日前完成初步检查;8月底前明确整改意见;9月20日前落实整改措施;9月底前完成复查。
(三)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闭幕)。认真分析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三、责任分工
1.领导班子负责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工作,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协调,并主持联合检查整治行动。
2.工程科和值班室消防人员负责全市人防工程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和整改工作。
3.综合科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对消防职责不健全、消防制度不落实现象进行整改;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为全面贯彻县委关于组织实施好“五大战役”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和看得见的变化,进一步解决松城辖区城乡环境面貌较差、秩序混乱、管理缺位等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营造文明整洁和谐温馨的生活环境,使城市面貌有较大的改观和提升,让老百姓切实得到实惠,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松城建设实际,从8月份开始,大干150天,以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完善社区的服务功能为目的,以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为突破口,以居民小区、背街小巷为治理重点,建立“集中整治与
经常化管理相结合,以常态管理为主”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背街小巷及居住住宅区的“牛皮癣”非法广告清除工作,使辖区“牛皮癣”广告乱贴乱涂情况得到明显改观。力争通过集中整治,切实改善“脏、乱、差”现状,努力实现“辖区内路面清洁、市容店貌整齐、社区亮化、行为举止文明”的工作目标。力争到年底实现建成一批,改造一批市政项目,整治一片,美化一片街区,让群众享受到城市建设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时间安排
㈠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20日—9月15日)
组织召开街道环境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充分利用社区黑板报、宣传栏等媒体向社会公告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并开通举报投诉电话,组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社区(村)班子成员、市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尽快投入到集中整治活动中来,积极营造氛围,使整治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㈡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16日—11月15日)
各社区及相关职能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
㈢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6日—12月31日)
由街道文明办对各辖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查找补漏,提升整治质量,迎接县文明委的检查验收。
主要任务
这次环境整治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社会监督”的要求,着力开展整治宣传活动,加大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力度,加强文明社会创建活动,狠抓重点突出难点,努力完成“设施建设、环境整洁、素质提升”三大创建任务。
㈠开展以“科教、法律、文体、卫生、环保、涉台教育”六进社区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文明小区、文明楼院创建活动,并开展评选活动,积极开展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三服务”活动,开设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完善服务功能,实施“爱心互动”工程,开展志愿者活动,形成经常化、制度化。
㈡狠抓市民教育
1、要依托社区党校、文明市民学校等阵地,扎实推进开展政治理论、科学技术、法制教育等宣传,不断加强对社区居民文明素质教育,打造学习型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阅报栏、黑板报广泛开展环境整治和城市建设宣传活动,定期刊载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2、要加大科学设施建设和宣传力度,做好科普宣传活动场所的建设,在“六进社区”和“三下乡”活动中科普宣传要进入社区(村),社区宣传栏每月要更新一次。
3、社区要开展市民公德教育,教育市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口,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提升城区居民的外在素质,重塑松城市民文明形象。
㈢抓好环境卫生整治
1、广泛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社区卫生制度健全,辖区居民要做到房前屋后环境整洁,绿化美化,生活秩序良好,达到“门前五包”的要求,即:包卫生清洁、包庭院环境美化、包门前绿化、包无乱停车辆、包无占道堆放。同时,积极消灭“四害”,不养家禽和无证犬,垃圾清运及时,生活垃圾袋装率达到95%以上。
2、组织辖区群众开展背街小巷及居民住宅区的“牛皮癣”非法广告清除工作,使辖区“牛皮癣”广告乱贴乱涂情况得到明显改观。
3、监督检查背街小巷卫生整治和监督工作,确保社区环境整洁卫生,切实改善“脏乱差”现状。
㈣开展“文明示范街巷弄”创造活动
1、每个社区要有一至二条文明示范巷弄,带动辖区整体文明水平的提高。
2、鼓励支持居民“穿墙透绿”,各社区选定20户做为示范户,大力抓好庭院绿化、美化、亮化。
工作措施
1、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机制。各社区(村)、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辖区的实际,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好事来抓,克服畏难情绪和厌战情绪,确保环境整治任务的完成。社区向办事处负责,片长向挂片领导负责,层层抓落实,定时检查、定时汇报、整改。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整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取缔非法办学的幼儿园,改善学校周边环境,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杜绝校园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校园及周边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学校,由马兆雄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1.重点整治校(园)车营运情况,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部分幼儿园违规自备或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
2.完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道路交通标识、警示标志和减速装置的配置。
3.依法取缔办学条件不达标、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幼儿园。
4.对各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及校内外治安安全进行整治。
四、工作步骤
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为:
1.宣传部署、摸底排查阶段(2013年5月20日前)
召开动员会、制订工作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由镇政府牵头,联合相关站办所深入到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三个掌握”的原则(即掌握车辆、车主及驾驶人基本情况;掌握车辆运行路线、运行时间及接送学生人数情况;掌握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责任书的情况),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调查并逐一登记;对辖区内学校周边治安情况和所有非法办学的幼儿园进行排查并逐一登记。同时,对校内食品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2.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5月21日—6月30日)
中心学校、城区交警中队、派出所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上安全教育课、设置安全宣传展板、播放安全警示资料片、发放宣传教育卡片、发放告学生及家长安全书、签订承诺书、对校园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促使学生及学生家长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安全。
运管所、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站要对固定接送学生车辆(含公交车)营运情况进行严格督查,责令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及驾驶员立即整改,合格后方可上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搭乘学生行为。
农机站要依法打击农用车搭乘学生行为。
派出所要大力整治校园周边排查出来的治安问题。
中心学校、卫生院、工商所要对学校商店、食堂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督查,严防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入校园;要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饮用水消毒、食堂卫生、疾病防疫等工作按要求进行整改。
中心学校、安监站要对学校校舍、压力容器、体育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封闭、拆除D级危房,停止过期压力容器的使用,对靠近山体的校舍进行风险评估。
中心学校、消防部门要对学校消防安全进行督查,全面检查学校电力线路和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情况,督促每所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师生开展至少一次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和消防疏散演练。
同时,校园及周边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镇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资格进行清查,将非法办学的幼儿园的情况报请县政府予以取缔。
3.督查汇总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统计、资料收集、台帐整理和信息上报工作。镇纪委对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在2013年7月底前,镇政府将建立健全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每月一次摸底,每季度一次督查,每半年一次联合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园及周边安全事关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事关镇域社会大局稳定,各成员单位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解决深层问题”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兽药市场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完善监管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升兽药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推进兽药行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成效,促进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优化兽药生产经营结构,提升安全兽药水平;进一步增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兽药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兽药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监管措施更加有力,促进解决影响兽药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兽药生产环节。
采取巡查、抽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监管责任。
1.重点监管对象。一是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被通报的兽药生产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以及2010年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6批次以上的兽药生产企业,特别是对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批次比较高的兽药生产企业,要作为今年的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实施突击检查,对回函不予确认的兽药品种要增加产品的抽检频次。二是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水平,企业的“硬件、软件”切实达到GMP要求。
2.突破监管难点。各区、市要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场发现的线索,对生产假劣兽药的企业和地下工厂予以深挖和严查,坚决捣毁制假窝点。对跨省、市作案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上报省局通报涉案省、市。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完善兽药检测方法和标准,加大检测力度,严厉打击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兽药标准之外成分的违法生产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环节。
加强制度创新,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促进兽药经营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1.整治重点工作。各区、市要将贯彻实施兽药GSP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加大兽药GSP宣贯力度,增强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加强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建设,规范兽药GSP检查验收活动;完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加强监督和指导,积极稳妥地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和整体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兽药GSP实施任务。切实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达100%;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资质的清理活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非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理;对非法经营的兽药产品实施清缴销毁。
2.重点查处范围。一是禁用兽药(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公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及人用药品。二是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三是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四是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药。五是虚假宣传兽药疗效以及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的兽药广告。要切实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查处情况汇总上报市局,上报省局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兽药广告,要依法进行查处,性质严重的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三)整顿和规范兽药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逐步建立处方药管理制度,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1.实施好兽用抗菌药物及奶牛用激素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我局下发的《市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精神,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养殖场(户)直接使用原料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使用行为,要迅速追查源头,坚决打击,严禁不合格的畜产品上市销售。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和处方药制度,促进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
2.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明白纸、宣传手册等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兽药法律法规普及力度和宣传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力度,让农民了解兽药政策法规,了解药物使用标准和药物知识。组织开展兽药安全使用现场咨询和培训活动,解决养殖户生产用药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特别要加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农民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促进健康养殖。
(四)强化兽药监督执法工作
严格执法是从根本上确保兽药质量、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要积极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强化基层兽药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1.积极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各区、市要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动物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把兽药质量监管作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内容。确保基层兽药监管有人干事、有能力干事。
2.抓好培训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促进兽药监管工作有效开展的基本保障。各区、市要继续加强培训,采取有效方法和形式,加大对兽药监管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力求培训取得实效,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建立一支知法、懂法、会执法的监管队伍。
3.切实加大兽药行政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建立健全区域际间通力合作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做好假劣兽药的查处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我局负责兽药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各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饲料兽药检测站承担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工作。
四、总体要求
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保持兽药监管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要做到监管措施有创新、监管制度有突破、兽药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提高。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政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市要组织媒体深入基层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新闻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三)及时督查,确保实效。市局将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采取抽查和突击检查等有效措施,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治开展不力的区、市加强工作,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4月中旬)
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下旬-12月)
1.实施整治。按照《行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工作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2.信息报送。为及时跟踪了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季度信息报送制度。各有关单位要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单位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成效、好的做法和经验撰写信息(1000字以内)报送我局药政药械处,电子版发送至:。我局将编辑信息在畜牧信息网报道,总结、推广各区、市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