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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__区__司法所依据省司法厅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的意见,明确社区矫正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辖区内21个社区村推行了网格化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方法。所谓网格化管理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地区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内部的管理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结合的形式。根据雄州的地域特点,司法所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网格管理工作:
司法所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有组织的网格化管理阶层出发,通过社区划分网格,完善社区矫正监管的稳定体系。
对社区的网格管理制定相关的制度,要求网格管理责任人严格遵守并实际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对于在城社区地方大,人员多的现象,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将网格片区分级划分,一级片区为社区书记总管理,二级片区为综治主任负责,区详细到各小区的各幢楼,由社区内的社区矫正志愿者负责,以便真正将监管工作开展到实处。
1、建设教育设施,组织志愿宣传。网格片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中加入法律法规教育学习,确保学习教育形式多样。利用社区法制宣传栏、法制学校宣传法律教育内容。依托各社区的法制学校、社区服务中心建没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等群众性组织的作用,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活动并配发标识、旗帜等,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是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我们基层站所提出的新要求,司法所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基层组织、人民群众为宗旨,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工作技能的学习、锻炼和提高;不断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诚意接受法律监督、纪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积极的姿态、有为的成效参与“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创建活动这一指导思想。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司法部分别下发两个《若干规定》为原则,不断加强本所的政风、行风建设;以市局制定的两个《试行标准》,不断来规范本所的职能业务;以建设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来规范和约束本所人员的行政行为,初步收到了“观点有更新、认识有提高、思想有统一、政绩有显示”的建创工作成效。
二、强化服务职能,力求社会满意
本所行政职能涉及四大块:一是人民调解;二是法制宣传;三是安置帮教;四是社区矫正。近一年来,在县主管局和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兄弟部门、基层组织的配合下,通过全所人员的共同努力,为创建平安大豫,服务“两个率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尽到了本部门的应尽职责。
1、强化管理,健全机制,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首先,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年初对本镇的三级组织网络进行了调整,各调委会及调解小组,新吸纳了一批事业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并落实了工作责任。抓实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先后举办了四期培训班,参训达200多人次,采取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实例分析等方式,提高调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了调解员队伍。
其次,充分发挥镇调处中心的龙头作用,使矛盾不激化,化解在萌芽状态。到十一月底,全镇共排查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01起,受理调解197起,调解率达98,调处成功率达97,为创建平安大豫做了大量工作。平时不断健全完善纠纷排查机制,每月排查上报一次,“四夏”大忙、抗旱期间及重大节日进行专项排查调处,切实做到矛盾早排查、早调处、早化解。六月份,镇调处中心与公安派出所进行了对接,调处纠纷60多起,成功率达100,这一做法得到了市、县领导的肯定,市政法委陈书记和市司法局王局长来镇调研,并将我镇的做法在全市推开,提高了大豫的知名度。公调对接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
7月份全县在我镇召开了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介绍了我镇的具体做法,加强联系,强化保障,做到三个到位;努力探索,求实创新,建立完善三项机制;抓住根本,科学管理,注重三个优化。全镇实现了“无,无越级上访,无民转刑案件”及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的“三无”、“三不”工作目标。全年制止了5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化解了6起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平时工作做到“有受必有理、有理必有果”,服务意识明显增强。9月份本所进行了现场调解观摩,如东尽此一家,代表如东参加市里评比,得到了市、县相关领导的肯定。
2、强化安置帮教,有效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首先,从安置帮教基础工作做起,做到每月组织村帮教工作小组进行一次小走访,每季组织一次专项走访活动,对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做到“六清”,能较准确地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针对不同类型的对象实施不同的帮教,每月与派出所核对两劳回归人员数,做到人员底数准确无误,还协助村做好妥善安置工作。一年来,回归两劳人员6名,从20__至20__年列入帮教范围的共有32人,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现象。目前他们的思想稳定,重新做人的信念较强。由于我们的工作到位,今年,未发生重新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司法所的同志带头学法,平时每周自学四课时,每月集中学习半天,提高业务知识。五月份,组织了机关全体人员学习《条例》,利用黑板报经常办法制宣传专栏,利用橱窗张贴法制宣传画报。今年是“四五”普及的验收之年,全体人员整整花了两个星期,完善了“四五”普法台帐,通过了市、县的验收。各个 学校配齐了法制副校长和专职法制宣传员,一年不少于4次到校辅导作讲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进行教育,在全镇开展禁毒专项教育活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十月份成立了三所青少年法律学校,与普教有机地结合,普法教育在大豫形成了气氛。在司法所牵头下,今年组织了四次法律咨询活动,咨询达700多人次。结合“12·4法制宣传日”与桂芝小学组织了法制文艺演出专场,法制教育形色多样,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积极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牵头组织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宣传好有关的法律、法规,以配合全镇的中心工作,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矫正工作纳入正轨,管理质量不断提高。
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启动后,迅速在我市两个试点区展开。从两个区的开展情况来看,基本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到位。两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区)后,区委、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两个区司法局均制订了严密的计划,确定了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派专人随省厅和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领导机构健全。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助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立法的滞后给工作开展带来了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全面推进等方面的一定的难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客观上存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分离现象,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省际、市际之间的衔接都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在目前立法依据不足情况下,有关部委的现行规章中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缺乏系统性。致使社区矫正各成员单位在工作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
二是工作主体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以及有关规章中涉及社区矫正的条款存在着滞后的问题。例如从现实看,社区矫正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来实施,这无疑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但现行的法律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这不仅与公安机关既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而且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责权不一,处于十分尴尬和不力的地位。矫正对象大多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种种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地根本不向司法所报告,由于司法所执法主体权,社区矫正工作者对这些现象也无计可施,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程序方面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监狱办理假释、监外执行的手续繁复;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信息不能及时;对人户分离的对象,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缺乏衔接等。目前,两城区的矫正对象基本上是由本区所在法院判决后通知各司法所接收,而对于外地法院判决到本区的社矫对象,两城区司法局至今未收到过相关的法律文书,导致这部分矫正对象漏管、缺管现象严重,矫正工作也就无从开展。目前多数街办的社矫对象人数已呈逐年萎缩的地步。常此以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可能将难以为继。四是矫正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支撑。目前,在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帮教工作中,由于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或在矫正中表现不良的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组织一一特别是负责具体操作的司法所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而对那些积极配合矫正、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的奖励,也因程序过于繁琐、规定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社区矫正组织没有法律授权等因素,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出奖惩结合的矫正方针。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础建设薄弱
社区矫正是一项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的新工作,从外省先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地区经验看,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司法所须有3人或3人以上才能兼顾工作,须有独立的办公室实施矫正和存放档案,须有通讯、交通装备和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开展。但由于客观原因,两城区各司法所基础建设均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所人力相对薄弱,社矫辅助人员偏少且队伍不够稳定。司法助理员普遍存在“一人一所”的状况,且司法助理员在承担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工作的同时还兼有街办(乡镇)安排的任务,人手少、任务重,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难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二是缺少基本装备,有的街道办公经费较为紧张。目前,两城区大多数司法所无车辆、无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工作装备,个别所连基本的独立办公用房也未解决。在办公经费上,我市社区矫正经费与兄弟省、市相比相差较大。上海市人头经费定的标准是6000元、苏州市社区矫正经费标准为3000元。我市两城区矫正对象均无人头经费可言,由于经费的紧张,导致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矫正质量。
(三)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还未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公、检、法、司、人事等多个职能部门就工作衔接、经费保障、矫正对象就业等方面加强合作,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形成较强的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零漏管、脱管。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两城区社矫工作大多是由司法所独立承担,有的职能部门对这项全新的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存在着一些配合不到位的地方,而仅仅依靠司法所单打独斗,矫正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三、对策及建议
在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会上,省、市领导强调: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按照“做表率、走前列”的要求,振奋精神,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贵阳特色的社区矫正之路。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目前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领导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来推动这项工作。建议市、区两级成立党委分管领导为主任、分管副市长(副区长)为副主任、公、检、法、司、财政、人事等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以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相关事宜,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各街办(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改造以及考核工作;同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汇报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权责
法院应当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充分使用社区矫正措施改造罪犯。检察院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的管理和考察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助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察,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加强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建议将社区矫正内容纳入公、检、法、司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财政人事部门加大财政和人员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重视基础
当前要做的是搭建好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这个平台。社区矫正需要一支懂法律政策、熟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精神医学等专业知识的队伍。根据现在的条件,社区矫正依赖三类人员: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建议党委、政府根据司法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趋势,加强司法所力量,配备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由懂业务的人员担任。其次,配齐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现在云岩区配备辅助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做法是一个司法所招聘一至二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但因待遇太低(每月每人500元标准)而无法稳定队伍。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可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各区安排一定的事业编制,用于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配备到各镇(街)司法所。编制不足的可以考虑招聘合同制的人员加以落实。此外,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尽量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青年学生、村(居)社干部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从事社区矫正志愿工作。
(四)加大财政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一定的物质技术支持是很难完成的。从两城区试点情况来看,经费显得严重匮乏。建议可以借鉴外地做法,在保证车辆、通讯、电脑等办公设备齐备、社矫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到位的基础上,按社区矫正对象人均1000元或以上的标准由区(县)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培训、指导、管理、奖励等,并列入财政预算。:
一、根据我县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要求,结合赤溪实际情况,及时做好赤溪镇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今年是我县建设“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时期,赤溪司法所紧跟县委政法委“大调解”工作部署,抓住全县上下高度重视调解工作的有利时机,及时向赤溪镇领导反映情况,重点抓好村居调解室建设,协助政府制作调解标识、调解档案、调解印章等,指导各村居更新人民调解员名单。同时,精心做好赤溪镇社会矛盾纠纷联调中心和各办事处分中心的软硬件建设,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规范中心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中心在化解纠纷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几个月的不断努力,赤溪镇村居、办事处和镇三级联调网络基本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不断完善中,调解组织作为消除社会纠纷、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逐步显现。上半年赤溪镇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10起,其中疑难案件5起,涉及金额50余万。
随着乡镇撤扩并的完成,赤溪镇成为人口超过五万的十大镇之一,由于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利益配置等因素,接下来的维稳工作面临巨大挑战,需要充分发挥大调解的作用,及时消除各类矛盾纠纷。目前,赤溪镇一个主要的纠纷源头就是海涂纠纷,虽然属于遗留问题,但是由于基层政府发生调整,各方诉求和表达方式存在变化,又涉及村居较多,人员多达上千人,还有少数民族参与,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及时消除,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重点落实“三防”工作要求,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重新犯罪和脱漏管现象。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赤溪镇社区服刑人员在不断增加,今年1-6月份共接收12名社区服刑人员,截止6月30日共有社区服刑人员18名,其中缓刑11名,假释4名,保外就医1名,剥夺政治权利2名。赤溪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上,坚持严字把关,做到严进严出,从严管理。严守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关,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首次训诫教育;严明社区矫正管理纪律,明确社区服刑人员权利和义务,要求他们自觉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严肃社区矫正奖惩考核,学会用制度管理人,让表现差的服刑人员有压力;严密社区矫正各类组织关系,及时向局矫正科多汇报,主动与派出所多沟通,形成社区矫正工作齐抓共管;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重新犯罪,重点落实好“三防”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制度,充实队伍建设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确保我处司法工作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我处司法工作领导小组对四个村委会分别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小组,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素质高、能力强、威望高的12名村民充实到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中来,组长由各村委会主任担任。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均已上墙。
二、抓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为了提高司法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我司法所坚持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上级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都积极参加。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同时也促进了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三、完善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我所今年狠抓了业务资料的规范化建设,专门调整了业务档案柜,重新购置了档案盒,全部更新了统一的档案标签,将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矛盾排查、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类文件、资料、台帐、记录、卷宗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了存放齐全,管理有序,登记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
四、定期排查,促进调解工作
按照矛盾排查工作“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坚持每月对全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专人,限时调处。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今年,我处共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起,一是由禁牧引发的一场矛盾纠纷,二是一起婚姻纠纷。两起纠纷都在第一时间有效化解。
五、齐抓共管,参与综合治理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密不可分,今年以来,我所积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参与制订计划、召集会议、部署工作、检查督促等各项活动。周密安排,多措并举,狠抓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群防群治、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较好的发挥了自身的职能,为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