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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医师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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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医师专业技术

聘任医师专业技术范文第1篇

一、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推进企业人事、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结合进行。各地区、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区别不同企业的特点和经营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帮助企业建立和增强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的内部机制,逐步完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二、企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择优聘任,竞争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真正做到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不再采取下达职数的直接控制办法,实行结构比例的宏观控制。由企业在首次评聘后实际形成的结构比例内根据生产经营、科研设计、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区分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性质,评价工作内容的繁简难易、责任大小,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个别企业如工作需要提高首次评聘后的结构比例时必须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准。在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基础上,明确工作标准,落实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专业技术人员做到事职相符,人适其职,责权利统一。

四、对三线军工企业和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从事高科技开发、承担国家专项重点任务以及重点技术改造的老企业,设置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比例可略高于同类工交企业。

五、对企业所属医院、学校等事业机构,应参照社会同类事业单位的办法设置适当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他非主体系列一般不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六、在《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修订以前,应严格控制经济专业岗位的设置范围,一般只在决策层和管理层评聘高、中级经济专业职务,并限定其岗位职数和比例。对大型工交企业,高级经济专业岗位,应控制在工程技术系列同级岗位数额的5%以内;中级经济专业岗位应控制在工程技术系列同级岗位数额的20%以内;中小型企业一般不设高级经济专业岗位,中级经济专业岗位应比大型企业更少。

七、企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具备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的。可以根据《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7号)精神,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由上级职改部门组织,通过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少数企业单位的个别行政领导如有特别需要必须兼职的,应在限定的职数和结构比例范围内,履行所兼任职务的岗位职责,并报经企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批准。

八、企业评聘企业技术职务应注重政治思想标准,着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解决生产、经营、科研、设计、工艺等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的效益及贡献,不宜过分强调论文、著作。企业中少数成绩优异、贡献突出,虽不具备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专业技术骨干,可由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业绩提出破格评审和聘任意见,经企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医师专业技术范文第2篇

1.1医药卫生“双师型”素质认识上的误区

“双师型”即“教师资格证”与“职业资格证书”兼备,其含义是不但具备教师的任教能力,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教学、教研及教学能力和素质,而且具备岗位实训的指导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具有专业的基础知识、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以及指导学生创业的能力和素质。“双师型”教师应能按照市场调查、市场分析、行业分析、职业及职业岗位群分析,调整和改进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注重学生行业、职业知识的传授和实践技能的培养,能进行专业开发和改造,等等。

对于医药卫生高职院校而言,其“双师型教师”的界定除了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外,尚有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护士执业证书等。就执业医师而言,1999年以前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1999年以后的许多教师虽然通过了执业医师考试,但并未经过临床的专业培训,甚至对临床诊疗现状并不了解,故存在资格证书与实际能力并不等价的问题,以此为依据作为判断教师是否是“双师型”教师的做法亦值得商榷。“双证”即“双师”的认识,使得有些高职院校的教师盲目投入考证行列,结果出现所考内容与教师自己专业并不相关,甚至出现为证考证、以钱买证等现象。这严重影响了“双师型”教师素质培养工作的导向。

1.2医药卫生高职院校的“双师型”师资资源相对匮乏

医药卫生类专业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因而师资资源相对匮乏。随着学生的扩招,专业教师的紧缺成为突出问题,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师生比超过1∶20,有的甚至达到1∶30以上,因而专业教师周学时达12节以上,个别教师达24学时。一些专业教师注重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重视基础理论的提高而忽视实践能力的提高,重视学生的在校教育而忽视实习期间教育,这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更加影响了专业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积极性和参与的时间,从而使专业教师虽然具有“双证”及“双师型”教师的资格,但教学的内容与临床的专业实践存在一定的“距离”。

1.3医药卫生高职院校的“双师型”师资补充存在矛盾

高职高专院校在师资培养上经常采用“请进来”的办法,广泛吸纳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到高职院校兼课,根据专业需要,组建一支具有流动性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外聘教师队伍。但一方面,由于人们对卫生高职教育的误解与歧视,加之高职院校教师薪酬待遇又普遍较低,另一方面,卫生高职类院校人事制度不健全、不科学,许多高职院校的用人自受到束缚,人员流动困难。

1.4医药卫生高职院校“双师型”不尽合理

由于我国高职护理教育起步较晚,护理“双师型”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问题比较突出。从职称结构上看,表现为低级职称教师多,高级职称教师偏少,且绝大多数为副高职称。从学历结构上看,以本科为主,硕士较少,还有部分为专科学历,而这意味着这部分“双师型”教师学历不达标。职称和学历层次的普遍偏低,使得能够带动和带领其他教师及学科发展的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缺乏,难以发挥应有的推动作用,这成为制约高职护理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

1.5医药卫生高职“双师型”师资培训基地尚未建立

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是培训“双师型”教师的重要阵地。而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的培训基地主要为附属、教学医院和制药企业。但不少专业教师未能深入至临床(企业)一线进行专业实践,使教学工作理论与临床(企业)实践不能充分结合。

2.加快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策略

以示范高职院建设为抓手,以校企深度合作为途径,构建“五项工程”的双师队伍保障建设和评价考核体系,充分利用附属医院、临床学院和合作企业丰富的软硬件资源,在院企建立“互聘共培共用”的基础上,打造一支“双师双岗”、职业特色鲜明的专业教师队伍。

2.1“双师双岗”队伍建设的保障工程

2.1.1组织保障

把“双师双岗”队伍建设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大事来抓,成立三级层面的建设领导小组(图1),其中管理办公室设由学院分管院长、医院分管院长/企业生产经理担任主任,由组织人事处长、教务处处长、医院科教科长/企业生产科长担任副主任,系部主任、副主任和医院科室/企业车间主任、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教学管理办公室或专业教师实践管理办公室(各设教学秘书1名)承担具体事务及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以及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师专业实践任务的落实和专业实践质量监控,保证双师教师的培养和合理使用,教师和专业人员同时接受学院与医院/企业的双重管理。

2.1.2制度保障

制定《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明确组织领导、工作目标、素质要求和建设的途径和措施,要求系部做好教师到企、事业单位锻炼的部门规划,并根据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四个观测点,对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的具体措施、认定的必备和资格条件、认定程序和待遇等四个方面进行制定。并积极创造条件,提升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优化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结构。

图1 双师双岗建设的组织保障图

根据江苏省卫生厅2006年下发的《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三级综合医院)》的通知(苏卫医〔2006〕76号),其中“5―2―1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料符合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要求;教师被高等医学院校聘用,取得教学职称”。制定《双师素质校外教师评聘与管理制度》,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从企事业单位引进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吸引来自医院(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充分利用他们丰富的实践经历、经验和专业技能,在提高其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讲授能力的前提下,鼓励在提高教学能力和理论知识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教学职称,充实双师素质教师队伍。

2.2“校内专业教师”的“双师双岗”共培共用工程

应完善《专业课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并完善“双师素质”认定条件,建立持续提高教师双师素质的长效机制。

将“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纳入学院优秀教学团队的管理体系中,制定“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建设的各项配套措施,每半年一次组织教师分批进入医院(企业)锻炼,要求青年教师入院后三年内参加不少于六个月的医院(企业)的专业实践,并建立“师徒”的帮扶关系,医院(企业)技术骨干为负责专业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和技能提高的师傅,双方共同学习、不断提高,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助理工程师等职称的晋升。

制定《教学骨干专业实践管理制度》,促进教学骨干完成挂职、顶岗的工作任务,尽可能地收集相关的病例材料、图片与视频录像,以充实课堂的教学素材,为学生的实训课做好软件准备;每半年组织一次“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单位和参与人员进行交流研讨,促进从理论的角度解释生产实践中的各项工作和事务;加强调研工作,深入医院(企业),在现场参观、考察生产实践的具体流程,与专业人员进行交流与研讨;提高个人能力、素质、技能,调研学院专业、课程的发展、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信息。并为教师参加各种技术资格考试提供便利,鼓励专业教师通过业余自学,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资格,完成在临床/专业方面的职称晋升,即主治医师/工程师、副主任医师/副高级工程师。

2.3“校外兼职教师”的“双师双岗”共培共用工程

根据苏卫医〔2006〕76号文,通过《双师素质校外教师评聘制度和奖励办法》和《外聘教师教学职称评定办法》,积极探索校院(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模式,健全校外教师的选拔准入机制,建立“兼职教师”的管理运行机制,将校外骨干教师培养和知识持续更新融入兼职教师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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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企业)单位发展的需求,对其青年医生(技术人员)在学历提升、岗前培训、技术培训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富有成效的合作,并通过“帮扶结对”,促使其在理论知识和教学方面有所突破,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工作和助教职称的晋升。

技术骨干培养方面,积极与医院(企业)单位共建研究实体有效支持医院(企业)单位相关学科的建设;共建办学实体,通过学生在第一学年打好专业基础后,第二学年专业课的教学直接安排到医院/企业,增强其教学能力,使学生能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为医院(企业)解决生产实际中的具体难题,促进了新技术推广;并通过“导师制”的方式,助其在理论知识和教学方面有所建树,完成学院讲师、副教授等方面的职称晋升。

院(企)专家共培共用方面,学校聘任在医院(企业)中有较大影响力、技术水平高的专家为学校的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或专业带头人,建立“一对一”的帮教模式,专业教师为医院(企业)人员的教学“导师”,负责向其传授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双方共同学习、不断提高。每两年评聘一次,颁发聘书并明确任期目标,学院按照不低于教授的标准发放津贴。

学院把推进科技创新和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加强与医院(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学院新建成的生物医学科研平台等实验室资源和医院(企业)丰富的病例/生产资源,共建科研实体,积极开展技术攻关、科研开发、专利申请等多种形式的密切合作,努力使学院成为推动技术进步、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力量和强大源泉,促进医院(企业)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2.4双专业带头人建设工程

完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和功能,由7至13名本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相关的行业协会会长或该行业的权威专家担任,学校该专业的专业带头人担任副主任,并指派1名专业教师任秘书。制定《专业带头人参加专业实践的管理办法》,促进专业带头人在学历提升、职称晋升、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课程标准的制定等方面取得较大的提高,并通过在医院(企业)的实践取得相应的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聘任医师专业技术范文第3篇

一、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面临的 制度困境

    长期以来,我国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教育实行 医学本科教育,授予医学学士学位;1978年我国开 始招收医学研究生,授予医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1988年,试办七年制医学教育;1998年,试行临床医 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 专业学位;2001年起,教育部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 学等高校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实施临床医学专业 学位研究生教育是我国医学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 旨在培养适应临床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但是,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我国现行的执业医 师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之间却一直存在 着矛盾,导致其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方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现行 《执业医师法》存在冲突,医学研究生进行临床能力 训练面临违法行医风险。1999年5月我国正式实施 《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学生在获得医学学士学 位后,必须在临床工作一年才能够参加国家统一举 行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执业医师资格后才有临 床处方权。所有医学本科生或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 格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没有处方权,不 可独立处置病人和进行手术,无法独立担任住院医 师工作,导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能力 训练与培养在医院很难进行。

另一方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之间存在矛盾。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是医学教育的一个特有阶段,是指医学专业毕 业生完成院校教育后,在经认定的培训医院接受以 提高临床技能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的阶段。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临床医师的必 由之路,对保证临床医师专业水准和医疗服务质量 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 期间会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在医院参加临床实践训 练,其训练目的、方式等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本 相同。但是由于我国医学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由不同的部门主管,缺乏统一协调,导致临床医学 研究生临床实践训练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不 统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接受的临床技能培 训得不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部门的认可,研究生 毕业后仍然需要按照卫生行业要求重新参加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造成教育与医疗资源的浪费,同时也 导致医学院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将临床医学专业学 位研究生培养等同于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做 法,偏离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设立的初衷。

二、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

    2001年,上海市提出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 新模式,即由过去的“5年住院医师”改为“3+X”培训 模式。第一阶段“3”也就是医学生毕业后进入医院的 前3年,接受通科教育和培训;第二阶段“X”就是专 科培训,最后达到专科医师准入的水平,这个“X”时 间长短随各临床专科对专业知识技能的要求而不 同。2010年,上海市正式开展统一模式、统一准入、 统一考核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将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岗位 聘任和临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全 市各级医疗机构从当年开始即不能再聘用未经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临床工作。 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行业覆盖的历史背景下, 2010年10月上海市正式启动了教育部批准实施的 23项教育体制综合改革项目之一的“临床医学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改革重点是将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紧密结合。

1. 模式创新,构建了以临床实践能力为核心的 “5+3”人才培养模式为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上 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结合的改革试验提出了以临床实践能力培养为 核心的临床医学“5+3”人才培养模式,即5年临床 医学本科教育,加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从而在 国内首次构建了将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 续教育有机衔接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在以“5+3”模式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 系中,医学生完成5年的医学院校教育后,一部分毕 业生选择考研攻读医学科学学位,但绝大部分将进 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为期3年的培训, 考核通过后,取得普通专科执业资格,称为专科医 生,其中一部分医师直接进入社区或者二级医院工 作。此外,还有一部分医师希望在大医院做“分工更 细”的专科医生,比如神经内科、泌尿外科等,就要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进入亚专科规范化培 训基地继续学习,这被称为“5+3+X”。

2. 观念创新,界定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 究生的“双重身份”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是以“行业人” 身份接受培训,与培训医院签订培训及劳动合同,劳 动关系委托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培训结 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培训期间计 算工龄,按培训医院同类人员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和 绩效工资,其水平高于当年高校毕业生的平均入职 收入水平并逐年提高;培训期间依法参加并享有养 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在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 革试点中,对于那些参加全国统考被高校录取的临 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在被招录 为“住院医师”的同时,以定向身份获得研究生学籍, 即获得了“住院医师”和“研究生”的双重身份。

这种双重身份突破了医学本科毕业生只能在就 业(住院医师)和在读(研究生)之间“非此即彼”的传 统观念,为本项目在试点过程中的培养机制和管理 体制创新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实现了临床医学 “5+3”人才培养模式全过程“三个结合”的有效衔 接,即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相结合、研究生培 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专业学位授 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制度相结合。

3.机制创新,实现了全过程“三个结合”的有效衔接医学教育不仅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医学教育改革既要 符合教育的普遍规律,又要遵循医学人才成长的特 有规律。从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经验来看,临床医师作 为对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要求很高的专业人才,其 培养必须经历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个 阶段。其中,院校教育侧重于理论知识学习、辅以临 床实践;毕业后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培训,并通过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制度加以落实。

因此,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招生招录、培养培训、学位授 予与医师准入等方面实施有效衔接,切实提高医学 生的临床专业素质和临床技能,成为推动临床医学 教育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1)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相结合。在制订 研究生招生计划时,按照“需求导向”原则,根据上海 市每年参加住院医师培训人数,合理确定临床医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2010年,上海市根据临床岗位需求和培训医院能 力,采取医学毕业生自行申请、培训医院择优录用的 招录方法,实际招录住院医师1830人。其中本科生 517 人(占 28.2%),硕士生 1105 人(占 60.4%),博士 生208人(占11.4%)。因此,上海市确定在2010~ 2012年之间每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 师)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为500名;并且计划2013年 扩大该项目招生计划数,逐步减少包括本科、硕士和 博士层次非本项目的住院医师培训招录计划。在招 生录取过程中,各高校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 结合住院医师招录,共同组织研究生入学复试。推免 生直接进入复试;对参加全国统考者,根据考生初试 成绩和个人材料确定差额复试名单。复试主要考察 专业综合知识与技能、专业英语、综合素质(医德医 风、心理素质、思维表达)等。

(2) 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 结合。在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等方面,本 项目培养方案充分体现了住院医师不脱离临床规范 化培训的特征。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由政治、英语、 专业基础和专业理论等课程组成,所有课程均以上 海市统一组织的网络课程学习为主。其中,专业基础 课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完全一致;专 业理论课由上海市统一组织各培训医院根据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要求,学习有关的专业理论 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 识。在临床技能训练方面,传统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没有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结合, 对于临床能力没有强制性要求,研究生要花大量时 间完成课程学习(脱离临床培训6个月以上),有些 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医学科学学 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甚至完全相同,使得 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训练时间严重不足。而本 项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训练必须严格 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进行,临床 培训专业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 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小儿 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 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等18个学科。 在专业学位论文方面,传统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 究生培养方案并没有涉及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 评价指标体系,许多医学院校的导师常常安排自己 带教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去完成自己的基础 医学研究课题,并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和科学学位 研究生一样发表SCI论文等。而本项目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明确“学位论文类型为病例分析 报告或文献综述等,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这样就从根本上杜绝了 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等同于医学 科学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的做法。

(3) 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制度相 结合。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完 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取得资格 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规定的临床轮转, 通过各培训单位按照规范化培训考核要求进行的各 阶段临床能力考核(包括各科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 结业综合考核),取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 格证书;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可以获得 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过学位委员会评定,达到授 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者可以获得临床医学 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本项目研究生在培训期间如果 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两次临床能力年度考核 不合格,将被停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取消临 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

4.制度创新,“四证合一”解决了专业学位与执 业医师资格之间的矛盾。

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全过程“三个结合”的基础上,本项目实现 了“四证合一”,即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 院医师)在项目结束时可以同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证书、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 究生毕业证书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通过 “四证合一”的制度创新,实现了在医师培养过程中 的院校医学教育和卫生行业培训两者的紧密结合, 有利于切实提高医学生的临床专业素质和临床技 能,以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医学人才的需 求。通过“四证合一 ”的制度创新,培训医院将组织本 项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参加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效地解决了临床医学专业学 位研究生进行临床能力训练和培养所面临的违法行 医风险;由于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实现了紧密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 床技能培训完全达到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 (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研究生毕业后也就不再需要 重复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临床医学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和培养方案的 实践创新

     本项目改革重点是实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 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这就对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课程体系、教学方 式和培养方案提出了实践创新的要求,即所有课程 教学都必须在临床轮转过程中同步完成。

以临床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 师)课程由公共课程(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程(公 共科目)和专业理论课程等部分组成。专业基础课程 与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教学结合, 专业理论课程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规定的 临床专业理论教学结合。表1是上海市“全科医学” 专业硕士研究生(住院医师)的课程设置。

                          

2.以“网络化课程”为主体的教学方式 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 本项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的 课程学习,需要在不少于33个月的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临床轮转过程中同步完成。因此,必须将原来临 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集中上课(脱离临床规范化 培训)的传统课堂教学方式,改革为以“网络化课程” 为主体的教学方式。

上海市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际出发,探 索了以网络化课程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将研究生课 程制作成网络课件挂在上海市“好医生”网站,供临 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根据个人情况选 择学习时间和进程。

目前,上海市已经完成了政治、英语、临床思维 与人际沟通、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重点传染病防治 知识、有关法律法规、循证医学等公共课和专业基础 课(公共科目)的网络课件。目前正在建设临床医学 18个二级学科54门临床专业理论网络课程(见表 2),每个临床医学二级学科含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 学科前沿三门课,要求有教学视频或音频加PPT,技 能课要有示范操作视频。

                                 

本项目2010级和2011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 究生通过以上“网络化课程”的学习,共同的体会是 本项目网络课件和教学方式既适应了 “住院医 师”特殊群体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学习的特点,也保 证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质量的高水平和 现代化。

3.以临床技能训练为重点的培养方案本项目培养方案和以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 生培养方案最大的区别在于突出以临床技能训练为 重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上 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进行临床技能训 练,完成临床培训轮转。为保证临床培训质量,上海 市制定了统一的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开展了带教师 资培训,建立了培训质量监控体系。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培训结业考核,以 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和依法取 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 道德、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医学伦理、人际 沟通技巧等。具体要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 生(住院医师)通过临床能力训练,养成良好的医德 医风,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本诊断和治疗技 术;掌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 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等;学会门急诊处理、 危重病人抢救和病历书写等临床知识和技能。

四、临床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协同创新

     1.设立机构,协同创新上海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实施临床医学硕 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 合的改革试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政府、行业、 高校、医院形成合力,确保改革试验深入推进,形成 了教育卫生部门的良好合作机制,出现了教改推医 改、医改促教改的生动局面。

机构人员组成也充分体现了上海市教委、 卫生 局、各相关高校、培训医院共同参与的临床医学教育 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协同创新”。由上海市教委 和卫生局分管领导、各大学分管校长组成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 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全面实施;由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家共同组成专 家小组,负责指导相关工作的实施;由上海市学位 办、卫生局科教处、大学研究生院、医管处和培训医 院相关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此项工作。在 项目试点过程中,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具体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研究解决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 的各种问题,协调各高校执行上海市的统一规定。

2.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由上海市教委立项、复旦大学牵头、其他高校和 医院参与,2010年以来项目工作小组完成了 4项课 题研究:“上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 方案”、“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实 施细则”、“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住院医师)专业学 位质量保障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评价 指标体系和论文标准”。

根据《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准确把握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 重身份”,工作小组具体制定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 施办法》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 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由下列操作性管理文件组成并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得到修改和完善:《上海市医学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 合试点项目全国统考招生简章》、《上海市医学专业 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 试点项目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上海市临床医学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定向培养协议书》、 《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 指导性培养方案》、《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住院医师)导师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临 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管理实施细 则》、《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 师)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3.质量为本,加强督导在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项目 实施过程中,上海市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包括招 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 系,即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 师)生源质量保障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 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课程质量保障体系、上海市临 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临床技能考 核评估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住院医师)学位论文标准和评审指标体系、上海市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指导教师 遴选和评价指标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 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体系。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都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本。上海市始终坚持把 人才培养质量作为衡量这项改革成败的唯一标准。 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培训医院的指导教师、管理 干部和行政领导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各培训医院的 管理和带教水平;组织临床学科专家和管理专家对 培训基地建设情况、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检査督导, 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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