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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含感应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
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进场,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_______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年限
材料费
维护服务费
第一年
免
免
第二、三年
收取材料成本费
2000元/年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_______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_______%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_______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仍需继续履行。
7.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监控设备维护合同范文一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
合同金额:
工程在本监控系统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本监控系统工程范围内的项目若有实际需要增加的,由双方协商定价。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项目所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4)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质保说明)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 )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 )天。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
3、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合同的设施、设备。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并签注验收结论。自合同签定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工程进行到安装监控器时付总金额20%(¥ )(此部分资金不计算利息),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逾期不付按0.1%支付滞纳金。
八、约定事项
(1)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实施小组。
(2)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3)附件1作为合同要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十一、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十二、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十三、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执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五、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年月 日
监控设备维护合同范文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1. 工程名称:
2. 交付设备及工程安装地点:
3.承揽方式和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书面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工程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工程造价:
1.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整个工程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功能要求,以甲方书面审定的设计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除外)。
三、工程付款方式:
1.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大写: 整)。
2. 线缆敷设完毕,设备全部进场经甲方检验符合合同要求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大写: 整)。
3.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算,在办理完结算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大写: 整)。
4.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大写: 整)。
5.乙方必须提供当期工程款同等金额的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付或者缓付工程款。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 )日内组织施工人员及相关设备进场,整个施工及安装调试工期为( )天,从甲方支付首期工程款之日起计算。
2.在履约过程中,由于甲方单方面变更原有设计方案所影响的工期由甲方负责,由于不可抗拒因素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
工日期。
四 、供货及安装
1.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以及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使用的材料必须先提供样品和质检证书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售后维修:
1.本工程设备保修期为 壹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或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遇到特殊情况如设备反厂维修的维修时间相应推迟,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优惠的有偿维护。
3.保修期内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在保修期内不属于保修范围: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自行拆卸改换设备任何部件(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审核并批准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两日内完成,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甲方应委派 姓名: 电话: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
5.工程完工后,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应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安排工作人员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乙方按本合同确定的时间进场施工,并按工期要求完工。
3.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4.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设备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材料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应对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6. 乙方应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装修、设备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7. 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付款,每延迟一日,以按未付款项的5%计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逾期1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天灾等)外,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终止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在明确责任后3天内付清。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失效。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控设备维护合同范文三甲方:
乙方:
结合实际情况,甲方就监控设备的造价、性能、施工时间、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事宜特对乙方签订以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在原有监控系统下进行维修更换,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工程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方案设计以甲方确认后之方案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接操作,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落实整个系统工程所用设备的质量保证及安装和调试,直至甲方依合同规定标准验收合格方为工程整体竣工。
一、 工程造价
1、 工程设备配置清单及价格参见附表
2、 工程总价3420元 (大写:叁仟肆佰贰拾元)
二、 产品质量
1、乙方须按附表1
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三、 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投标书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故障。
3、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
三、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安装,工程竣工后,甲方付全部工程款。
四、 风险及违约责任
因甲方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损坏设备,乙方对所损坏设备进行有偿服务。上述条款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上述条款,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如一方不按合同条文执行,另一方所受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生效。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 (公章)
关键词:工程建设 招标 规范招标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具体内容包括招标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
依照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机构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2、招标合同现状
2.1国家没有相应的招标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招标合同示范文本,我国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也没有相应的规定,而在建设工程的其它方面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都已经有了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这些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为保证建设工程的有序运行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提供规范的招标合同示范文本的任务,迫切而重要。
2.2招标合同相关的配套文件不完善
我国有关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实行为招标合同的签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或有待明确的地方。如:①《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招标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给出了全过程招标服务收费标准,但对非全过程招标的情况没有给出确定的收费标准;②《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服务招标的招标收费标准的基数为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的服务费,其收费标准明显偏低;③《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根据招标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及工程标底占有招标业务中很大的一部分工作量,仅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费用,显然不尽合理等。
3、规范招标合同的重点
3.1确定招标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3.1.1确定招标服务的范围
目前,许多业主在招标时,习惯于将部分有特殊专业要求的项目另行招标而在招标合同中不予以明确,从而导致招标范围的不确定。通常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业主可能进行另行招标的项目有:燃气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及防盗防火门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人防工程;防盗对讲及监控安装工程;电话、电视及宽带网安装工程;变配电安装工程及三箱设备;泵房设备安装工程;发电机安装及消声环保工程;室外园林景观工程;二次装饰工程;室外道路、管网工程;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生活污水环保处理工程;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等。
以上项目是否包含在招标范围中,应在签订招标合时予以明确。
3.1.2明确招标服务的内容
(1)前面提到,招标服务的内容可以包括很多,这些工作内容,在实际招标合同中往往没有进行详细的约定,现行招标合同通常的做法是在合同中有关工作内容的条款处约定:本工程招标内容为施工总承包(或施工监理)的招标。招标的内容显得非常含糊,为实际操作中招标人的工作带来难度,同时也给招标人的招标工作留下隐患。
(2)同时,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不一定将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委托给招标人去做,如①编制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标底;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及其它工作内容等,这些工作内容可能由招标人自行完成,也可能由招标人委托除招标人和招标人以外的第三人去做。
3.2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2.1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
在合同双方的权利约定中,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
(1)招标人有权利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条款,如工程承包方式;招标人指定分包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分包项目内容;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和工期;工程的承发包方式;图纸押金金额及返还时间;评标办法的确定;进度款、预付款支付比例及时间,保修金数额;结算方式;投标保函的金额;履约保函的金额;工期奖罚规定;招标组织机构成员组成,评标专家的确定等。
(2)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招标人在招标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①招标工作的组织;②招标工作的人员安排;③招标工作的进度安排;④招标工作阶段性会议、向招标人应作的阶段性汇报以及里程碑时点的安排;⑤招标工作的风险管理等等,并有权要求招标人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活动。
(3)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招标人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及时向招标人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等。
3.2.2明确合同双方的义务
在合同双方义务的约定中,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
(1)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内,免费向招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2) 招标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代表保持与人联系,代表招标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对人所出具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认可和签章,为人尽可能的提供便利条件。
(3) 因工程招标业务的需要,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业务范围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2.3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
在合同双方责任的约定中,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
(1)由于招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失败或重新招标,应由招标人承担招标失败或重新招标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在履行工程招标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招标人的主观干预,给人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3) 人对招标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人应承担责任。
(4) 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招标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招标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依照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机构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2、招标合同现状
2.1国家没有相应的招标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招标合同示范文本,我国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也没有相应的规定,而在建设工程的其它方面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都已经有了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这些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为保证建设工程的有序运行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提供规范的招标合同示范文本的任务,迫切而重要。
2.2招标合同相关的配套文件不完善
我国有关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实行为招标合同的签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或有待明确的地方。如:①《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招标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给出了全过程招标服务收费标准,但对非全过程招标的情况没有给出确定的收费标准;②《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服务招标的招标收费标准的基数为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的服务费,其收费标准明显偏低;③《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根据招标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及工程标底占有招标业务中很大的一部分工作量,仅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费用,显然不尽合理等。
3、规范招标合同的重点
3.1确定招标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3.1.1确定招标服务的范围
目前,许多业主在招标时,习惯于将部分有特殊专业要求的项目另行招标而在招标合同中不予以明确,从而导致招标范围的不确定。通常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业主可能进行另行招标的项目有:燃气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及防盗防火门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人防工程;防盗对讲及监控安装工程;电话、电视及宽带网安装工程;变配电安装工程及三箱设备;泵房设备安装工程;发电机安装及消声环保工程;室外园林景观工程;二次装饰工程;室外道路、管网工程;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生活污水环保处理工程;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等。
以上项目是否包含在招标范围中,应在签订招标合时予以明确。
3.1.2明确招标服务的内容
(1)前面提到,招标服务的内容可以包括很多,这些工作内容,在实际招标合同中往往没有进行详细的约定,现行招标合同通常的做法是在合同中有关工作内容的条款处约定:本工程招标内容为施工总承包(或施工监理)的招标。招标的内容显得非常含糊,为实际操作中招标人的工作带来难度,同时也给招标人的招标工作留下隐患。
(2)同时,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不一定将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委托给招标人去做,如①编制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标底;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及其它工作内容等,这些工作内容可能由招标人自行完成,也可能由招标人委托除招标人和招标人以外的第三人去做。
3.2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2.1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
在合同双方的权利约定中,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
(1)招标人有权利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条款,如工程承包方式;招标人指定分包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分包项目内容;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和工期;工程的承发包方式;图纸押金金额及返还时间;评标办法的确定;进度款、预付款支付比例及时间,保修金数额;结算方式;投标保函的金额;履约保函的金额;工期奖罚规定;招标组织机构成员组成,评标专家的确定等。
(2)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招标人在招标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①招标工作的组织;②招标工作的人员安排;③招标工作的进度安排;④招标工作阶段性会议、向招标人应作的阶段性汇报以及里程碑时点的安排;⑤招标工作的风险管理等等,并有权要求招标人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活动。
(3)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招标人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及时向招标人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等。
(4)招标机构有权收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工本费,但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5)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员有权在受委托的范围内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表达思想和意愿,同时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拒绝招标人的不合理要求。
3.2.2明确合同双方的义务
在合同双方义务的约定中,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
(1)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内,免费向招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2) 招标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代表保持与人联系,代表招标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对人所出具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认可和签章,为人尽可能的提供便利条件。
(3) 因工程招标业务的需要,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业务范围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 向招标人提供与工程招标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招标的资质证明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负责人任命书、招标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招标业务。
(5)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人有义务向招标人解释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
3.2.3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
在合同双方责任的约定中,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
(1)由于招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失败或重新招标,应由招标人承担招标失败或重新招标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在履行工程招标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招标人的主观干预,给人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3) 人对招标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人应承担责任。
(4) 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招标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招标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质量为标准,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的建筑渣土全程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巡查力度,有效监控建筑渣土超载,杜绝渣土散落现象,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干净,努力推进“最干净城市”建设。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管理主体,确定处置范围
区政府成立区建筑渣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区环卫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区环卫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市规划一处、国土资源分局、公路分局、区煤炭局、区房管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公司、区水资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区域范围内建筑工地渣土的统一管理,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域内的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清挖、管网施工、山体整治和拆迁装修等工程的渣土管理工作。
(二)加强日常检查,实施全程监管
将建筑渣土处置审批手续作为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前置条件,严把源头审批关。建筑渣土处置审批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持计算土石方工程地形图、基础工程建筑结构施工图、建筑工地渣土处置计划,向管理办公室申报图纸审核,由管理办公室出具渣土处置量证明材料。
2.建设单位持渣土处置量证明材料向区环卫部门缴纳建筑渣土处置费,由环卫部门出具建筑渣土处置缴费凭证。
3.建设单位持渣土处置缴费凭证和《建筑渣土运输承诺书》到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审验合格后,由管理办公室发放《建筑渣土处置手续证明》、《建筑渣土运输城区通行证》(一车一证,随车携带)。
4.建设单位持《建筑渣土处置手续证明》及相关手续到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5.工程竣工后,管理办公室对建筑工程渣土处置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施工期间的渣土暂存、运输、处置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现场勘验是否存在渣土就地掩埋或造成扬尘污染行为;建设单位是否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等。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发放《建筑渣土处置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有违背或拒不配合的建设(施工)单位,纳入区建设(施工)企业诚信档案,并记入不良记录,优胜劣汰。
(三)规范运输管理,防止沿途洒漏
管理办公室建立运输公司名录,名录中的运输公司由管理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需运输和处置建筑渣土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与名录范围内的运输公司签订承运合同,不得使用名录以外不具备条件的个人和单位车辆进行渣土运输。
名录范围内的运输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相关规定的企业法人,并符合工商注册条件;
2.具有一定的运输经营能力,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一般不少于20辆;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专职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车辆手续齐全,具备统一颜色、统一外观标识、统一顶灯、统一加挂建筑渣土运输专用标识等“四统一”条件,逐步推广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配备;
5.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
6.运输车辆驾驶员具有三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经历,无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加大联合执法,严查违规违章
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环卫、环保、交警、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进行不定期联合执法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1.施工单位未硬化出入通道,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清洗设备或沉淀池,未安排清扫保洁人员,不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整洁的;
2.产生建筑渣土的施工工地未设置封闭式围挡或围挡设置低于1.8米的;
3.施工现场应该采取遮盖、密闭、喷洒、冲洗、绿化防尘措施而未采取的;
4.运输建筑渣土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沿途丢弃、遗撒建筑渣土的;
5.运输车辆没有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
6.施工单位未取得《建筑渣土处置手续证明》,擅自运输建筑渣土的,或将建筑渣土交由未进入名录的公司运输的;
7.转让、涂改、伪造《建筑渣土处置手续证明》和通行证件等有关核准文件或未达到“四统一”条件的;
8.运输车辆存在无牌、套牌、遮挡号牌、无证驾驶、闯信号灯、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9.其它违反建筑渣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三、保障措施
1.严格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区建筑渣土管理办公室负责区域范围内的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建筑渣土处置的联合执法工作;
区环卫局负责制定年度建筑渣土处置计划,定期公布建筑渣土倾倒场所具置和可消纳量,并负责倾倒场所内建筑渣土的处理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办理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准运手续和年检工作,并确定运输时段和运输路线,依法查处违反规定路线、行驶时间和超载运输等违法违章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区域内车辆加盖密闭工作,对建筑渣土运输单位、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管理,核准道路运营资格;
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封闭式围挡设置、出入口路面硬化、远程视频监控安装、车辆冲洗设备配置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房屋拆除工地的标准化管理及拆迁垃圾的监管处置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车辆带泥上路、抛洒、偷倒、乱倒建筑渣土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环保分局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负责对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控制提出要求并加强日常监管,对未按照审批文件要求进行建设、未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依据《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市规划一处、国土资源分局、区园林局配合各有关部门通过项目建设、植树造林、土地整理、采石场治理等途径合理设置建筑渣土消纳场所,实现建筑渣土的资源化再利用。
2.提高处置标准,明确管理目标。产生建筑渣土的工地要达到“三不开工、四不出门、五个一”的要求。“三不开工”,即未落实渣土倾倒点不得开工、未缴纳渣土处置费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四不出门”,即运输车辆装载过满不能出门、不密闭运输不能出门、车体不整洁带泥上路不能出门、手续不齐全不能出门;“五个一”,即要有一组管理人员、一条硬化路、一个清洗站点、一本车辆登记本、一块车辆标识牌。处置建筑渣土1万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出入口要硬化不少于长15米、宽6米的道路,并按标准要求安装远程视频和水冲设备。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各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各类违反处置标准要求的行为。
3.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紧逼机制。建立建筑渣土处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对建筑渣土处置管理的意见建议,协调推进渣土管理工作;加大督察力度,对建筑工地、运输环节、消纳处置实施全程执法检查;强化渣土运输道路保洁工作,完善应急预案,配齐人员和设备,确保应急清除工作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