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保密检查整改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检查目的
针对当前境外敌对势力大肆利用各种手段对我各级政府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攻击、破坏、窃密活动的严峻形势,通过定期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进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测评等工作,及时掌握政府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和面临的威胁,认真查找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和完善安全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减少安全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政府信息系统持续安全稳定运行。
二、检查范围
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及其部门、各镇办自行运行和维护管理以及委托其他机构运行和维护管理的办公系统、重要业务系统、网站系统。部门管理的全区性信息系统,由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统一组织部署安全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与网络和信息系统相关的硬件、软件、服务、信息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对信息系统存在的管理和技术薄弱环节进行查找、分析归纳;对已有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措施进行核实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了信息安全责任制,做到了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运维管理、保密管理、密码管理、等级保护、重要部门(重点、敏感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有明确的安全需求及解决方案,是否采取了整体的安全防护措施。重点检查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责任认定以及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等技术措施的有效性。检测信息系统是否存在安全漏洞,以及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电子文档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应急响应机制。应急机构是否健全,应急责任人员及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要求制定了应急预案,是否对预案进行了宣传贯彻和培训,是否开展了演练,是否明确了应急技术支援队伍。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发生及处置情况,重要数据和业务系统采取的备份措施及备份方式情况。
(四)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计算机、公文处理软件、信息安全产品等使用国产产品情况,重点是信息系统关键部位的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使用国产产品的情况,以及信息安全服务外包情况。对因特殊原因选用国外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和信息安全服务是否进行了安全审查工作,以及审查的方式。
(五)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安全和保密意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以及对信息安全常识和技能掌握情况进行考核。重点、敏感岗位人员是否制定了针对外包服务人员等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六)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对违反信息安全规定行为和造成泄密事故、信息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对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追究以及惩处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运维管理。是否根据制度维护信息系统,是否存在详细设备、系统运维记录和安全日志分析报告,系统性能的监控措施及运行状况。
(八)开展风险评估、安全测评情况。是否对信息系统进行了风险评估和安全评测,开展方式是自行开展还是委托开展,委托开展是否签订了安全保密协议。
(九)信息安全经费保障情况。信息安全经费数额、信息安全经费在信息化建设经费中所占比重及信息安全经费是否按预算计划执行。
(十)物理环境。物理环境的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是否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建立机房安全管理制度,机房安全管控措施、防灾措施、供电和通信系统的保障措施是否有效。
(十一)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对以往开展的信息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和安全测评,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时间安排。原则上每年3月至5月各单位进行自查。抽查时间原则安排在7月至9月进行。年的自查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5日,8月份进行抽查。
(二)检查准备及自查。各单位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明确检查责任人,组织制订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方案,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开始自查。同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基本信息调查表》和《安全状况调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和电子档于7月15日前交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三)分析总结。根据自查情况,各单位系统分析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和安全隐患,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7月底前上报自查报告。
(四)问题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短时间内能完成的要及时整改,不能在短时间内整改的要制订相应整改计划,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五)检查实施。由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牵头对各单位信息安全检查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参照《实施方案》检查安全检查领导机构是否完善,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基本信息调查表》和《安全状况调查表》是否如实填写等。
五、具体要求
(一)各镇办、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和经费,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自查自评的重点内容
根据国家保密局印发了《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试行)》(国保发〔201x〕14号)文件,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对照《工作规则》各项规定,此次保密自查内容为领导责任制落实、保密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培训、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等十四个方面50项。各部门通过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强日常保密管理。
二、自查自评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注重实际效果。
2.按照《长安大学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方案》时间安排,请各单位对照《2016年度长安大学保密自查自评任务分解表》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自评自查。(相关材料已下发各单位)
3.请各相关单位于2016年3月11日前报送《部门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及《工作检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至保密办。
支行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为促进全行各项保密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近日,农发行南城县支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采取三项有力措施全面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排查保密工作中的风险点、隐患点和薄弱点,以推动全行保密管理工作再迈上新台阶。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该行成立由行领导任组长的保密自查自评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全行保密自查自评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规范保密自查自评检查工作,选配熟悉保密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保密自查自评检查工作,以确保此次全面开展保密自查自评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全面检查,确保质量。该行严格按照《农发行县级支行保密自查自评检查表》,对包括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保密制度建设、保密宣传教育培训、人员管理、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管理、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外保密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查处、保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情况、保密工作记录及材料等13个方面47项具体保密自查自评检查内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检查,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保密自查自评检查工作扎实、到位。
按时完成,认真整改。该行严格按照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自查时限要求,认真细致按时完成保密管理各环节自查自评检查工作,掌握保密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认真整改,探索进一步做好全行开展保密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方法。通过此次全面开展保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对于不断提升全行保密管理工作水平必将起到积极有效促进作用。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开展的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二、工作原则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应当立足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形成制度,做到强化保密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泄密隐患,建立保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工作要求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并将有关情况列入年度保密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四、自查内容
(一)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1.主要负责人对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本机关、本单位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
2.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坚持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研究部署保密工作并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及时组织查处泄密事件和违规行为;
3.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支持保密工作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
4.内设机构负责人掌握本部门保密工作情况,对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定期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1.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管理、人员管理、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会议和活动管理、涉外活动管理、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等各项保密制度;
2.保密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明确具体;
3.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相关保密制度。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1.对年度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安排并组织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指示、文件和有关法规制度;
3.组织人员保密知识技能培训,或者按要求参加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四)人员管理情况
1.准确界定岗位和人员的等级;
2.人员上岗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对人员进行审查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保密法规制度,掌握相关保密知识技能,并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
3.人员在岗期间,所在部门督促其熟悉相关保密事项范围,履行本岗位保密职责,定期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人员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履行审批手续;
4.人员离岗前,机关、单位及其所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其清退载体,确定脱密期管理措施。
(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1.依法明确定密责任人及其定密权限;
2.依法确定并标明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和保密期限;
3.不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
4.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密级。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1.国家秘密载体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等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2.密品的研制、试验、使用、运输、保管、维修、销毁等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3.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知悉范围,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作出书面登记。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1.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2.网络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安全保密防护策略配置、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安全防护和信息流转控制等措施,投入使用前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测评和审批,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
3.确保网络不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4.确保不在非网络(含非工作内网)、互联网门户网站、互联网邮箱、即时通信工具及境内外服务商提供的公共云服务平台等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5.按照有关规定对互联网接入口数量采取控制措施;
6.计算机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身份鉴别、访问授权、违规外联监控、病毒查杀、移动存储介质管控等安全保密措施,不安装使用具有无线功能的模块和设备;
7.确保计算机不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8.确保非计算机不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9.确保信息设备与非信息设备之间不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10.保持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的防护性能;
11.建立健全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登记台账,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粘贴密级标识,明确责任入、设备编号等;
12.使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13.使用普通手机和专用手机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八)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1.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2.按照有关规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护措施;
3.落实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所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规定。
(九)会议、活动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等项目管理情况
1.会议、活动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
2.主办会议或活动的内设机构指定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保密措施。重要会议或活动制定保密方案并报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备案;
3.对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单位进行保密审查,提出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十)涉外工作保密管理情况
1.负责对外交流、合作等活动的内设机构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提醒;
2.对外提供文件、资料和物品按规定经过保密审查审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与外方签订保密协议;
3.出国(境)团组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进行行前保密教育,落实各项保密措施。
(十一)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1.对外宣传报道履行保密审查审批程序;
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3.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各环节保密制度措施;
4.确保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
5.建立网站信息登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网站保密检查。
(十二)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查处情况
1.发生泄密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2.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及时组织调查;
3.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十三)保密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情况
1.按规定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2.保密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密技术检查装备和工具;
3.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机关、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或者收支计划。
(十四)保密工作记录和材料
机关、单位及内设机构建立保密工作记录,各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材料翔实完整。
五、监督检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2号)和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20*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粮查库组〔20*〕1号)精神,为做好20*年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确定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出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
(一)国有粮食企业的清仓查库
我区范围内虽无中央、省、市级储备库及储备粮,但涉及国有粮食企业有3家:*市*第一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市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储粮经贸有限公司。*市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储粮经贸有限公司在我区内没有库点、粮食,但注册地在我区,仍需按要求进行会计账的检查。
(二)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所有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含统计人员配置、粮食台账建立情况、报表报送情况)进行检查。还要选择一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非国有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
成立*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杨建德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蹇一萍、区粮食分局局长李仕春担任,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粮食分局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二)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内清仓查库工作;组织和督导本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年3月25日24时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3月9日~11日,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织辖区内国有企业和部分重点非国有企业参加市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织的培训。
4、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所有自查资料(含工作底稿、汇总报表和工作总结)必须保存纸质和电子文档备查,并将汇总报表和工作总结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等资料,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同时,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要加强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一、自查情况
(一)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成立了信息系统安全小组。明确了信息安全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管护人员,负责局信息系统安全监督管理;二是建立了信息系统安全责任制。按责任规定:安全小组对信息安全负首责,主管领导负总责,具体管理人负主责;三是制定了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制度。局网站的信息管护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密码管理,对计算机享有独立使用权,计算机的用户名和开机密码为其专有,且规定严禁外泄。
(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计算机经过了保密技术检查,并安装了防火墙。同时配置安装了专业杀毒软件,加强了在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等方面的有效性;二是计算机都设有开机密本文来源:文秘站 码,由专人保管负责。同时,计算机相互共享之间设有严格的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三是网络终端没有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他的信息网的现象,没有安装无线网络等;四是安装了针对移动存储设备的专业杀毒软件。
(三)应急响应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制定了初步应急预案,并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深入,结合我局实际,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二是坚持和计算机系统定点维修单位联系机关计算机维修事宜,并商定其给予应急技术以最大程度的支持;三是严格文件的收发,完善了清点、修理、编号、签收制度,并要求信息管理员每天下班前进行存档;四是及时对系统和软件进行更新,对重要文件、信息资源做到及时备份,数据恢复。
(四)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国产化情况
一是终端计算机的保密系统和防火墙、杀毒软件等,皆为国产产品;二是公文处理软件具体使用的是word20__系统;三是年报系统皆为县委、县政府统一指定产品系统。
二、存在不足和整改意见
根据《通知》中的具体要求,在自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同时结合我局实际,今后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存在不足:一是专业技术人员较少,信息系统安全方面可投入的力量有限;二是规章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但还不完善,未能覆盖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的所有方面;三是遇到计算机病毒侵袭等突发事件处理不够及时。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实现信息的国际交流,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三条凡进行国际联网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制度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特定对象合法交换的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八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
第九条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第十条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单位和用户,应由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面向社会开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开办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
第十一条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对其管理的邮件服务器的用户,应当明确保密要求,完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应当把保密教育作为国际联网技术培训的重要内容。互联单位与接入单位、接入单位与用户所签定的协议和用户守则中,应当明确规定遵守国家保密法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信息的条款。
第三章保密监督
第十三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有相应机构或人员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用户建立健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国际联网保密管理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对于没有建立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或责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威胁国家秘密信息安全隐患的部门或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应当督促其停止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泄密行为。
第十五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应当接受并配合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六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接到举报或检查发现网上有泄密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监督有关单位限期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