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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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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 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抓住节日消费旺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不法行为,净化节日市场,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节日。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区节日食品专项检查工作,区政府成立罗庄区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宣传、经贸、农业、卫生、畜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烟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协调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同时设立5个专项检查督导组,分赴各街道具体督导并开展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本次节日市场专项检查为期一个月,即从现在开始到10月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和工作责任,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部署。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搞好舆论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法律法规及其重要意义,提高人们对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净化节日市场的共识和参与意识。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搞好企业自查,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自律和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二)全面整治阶段。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督导检查组要根据整治重点和任务目标,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漏查一个摊点,不遗留一个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卷烟和经营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做到该曝光的曝光,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月底,区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对五个督导检查组和各街道办事处、华盛江泉、北区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迎接市整规办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节日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北区、华盛和各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搞好检查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要对今后食品市场管理制定出具体的意见和措施。总结材料要在10月9日前报区整规办,由区整规办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和市整规办。

四、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本次节日市场专项检查的重点是酒类、卷烟、月饼、肉及肉制品等节日旺销食品。

(一)酒类、月饼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企业从原料购进、产品生产、质量查验、包装销售、广告宣传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各类证照齐全,生产现场卫生,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点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组织生猪宰杀、检疫检验和肉品销售。对检查发现的如下问题,要给予严厉查处。

1、对无证从事酒类、月饼生产和私屠滥宰生猪窝点要依法取缔。对组织生产不规范、生产工艺落后,产品检验能力低下的企业,要责令限期停产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吊销有关证照。

2、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伪造厂名厂址、伪造认证标志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

3、对加工注水肉、经营未经检疫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切实提高肉品质量。

(二)酒类、卷烟、月饼、肉及肉制品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经营门店要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和经营手续,建立健全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措施。不经营来路不明,商品无标志、质量无保证和过期变质的食品。

对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卷烟、月饼、肉及肉制品的不法商贩要给予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同时,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厂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铲除制造假冒伪劣食品、卷烟的生产经销窝点。

(三)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肉制品加工企业等原料用肉、用烟大户,按照国家肉品、卷烟有关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肉品、卷烟购入登记制度。

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抓住节日消费旺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不法行为,净化节日市场,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节日。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区节日食品专项检查工作,区政府成立罗庄区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宣传、经贸、农业、卫生、畜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烟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协调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同时设立5个专项检查督导组,分赴各街道具体督导并开展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本次节日市场专项检查为期一个月,即从现在开始到月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和工作责任,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部署。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搞好舆论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法律法规及其重要意义,提高人们对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净化节日市场的共识和参与意识。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搞好企业自查,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自律和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二)全面整治阶段。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督导检查组要根据整治重点和任务目标,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漏查一个摊点,不遗留一个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卷烟和经营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做到该曝光的曝光,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月底,区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对五个督导检查组和各街道办事处、华盛江泉、北区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迎接市整规办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节日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北区、华盛和各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搞好检查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要对今后食品市场管理制定出具体的意见和措施。总结材料要在月日前报区整规办,由区整规办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和市整规办。

四、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本次节日市场专项检查的重点是酒类、卷烟、月饼、肉及肉制品等节日旺销食品。

(一)酒类、月饼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企业从原料购进、产品生产、质量查验、包装销售、广告宣传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各类证照齐全,生产现场卫生,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点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组织生猪宰杀、检疫检验和肉品销售。对检查发现的如下问题,要给予严厉查处。

1、对无证从事酒类、月饼生产和私屠滥宰生猪窝点要依法取缔。对组织生产不规范、生产工艺落后,产品检验能力低下的企业,要责令限期停产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吊销有关证照。

2、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伪造厂名厂址、伪造认证标志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

3、对加工注水肉、经营未经检疫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切实提高肉品质量。

(二)酒类、卷烟、月饼、肉及肉制品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经营门店要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和经营手续,建立健全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措施。不经营来路不明,商品无标志、质量无保证和过期变质的食品。

对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卷烟、月饼、肉及肉制品的不法商贩要给予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同时,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厂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铲除制造假冒伪劣食品、卷烟的生产经销窝点。

(三)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肉制品加工企业等原料用肉、用烟大户,按照国家肉品、卷烟有关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肉品、卷烟购入登记制度。

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督查目的

全面落实区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结合区“迎国庆x周年百日安全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开展水务安全专项行动。确保我区水源安全、供水排水安全、水环境安全、迎讯安全、水务工程生产建设安全,为国庆x周年提供水安全保障,努力构建水务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维护我区安全稳定奠定坚实的水务基础。

二、组织领导和督查形式

依托区水务局“安全检查工作”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组建领导机构,负责水务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机关各相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及行业监管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结合本科室、本单位业务和工作实际,在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7月13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查采取各相关单位自查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每2周组织1次。

各相关单位结合行业监管职责和业务职责开展专项督查。每月不少于2次。

三、 督查内容和责任分工

综合督查内容主要为:各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加大安全投入情况,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开展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专项督查结合迎国庆x年安全保障要求及日常管理和专业检查,重点深入开展对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安全迎讯、供水和排水管网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水务工程建设安全、水源地保护措施,水文观测设施、河道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查工作,由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到位。

四、督查工作实施步骤

时间安排从6月18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18日至7月31日)

各相关单位组织力量,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深入组织自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督查阶段(8月1日至30日)

各科室结合业务工作进行及时督查,检查均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检查督导意见书,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抽查阶段(9月1日至30日)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步工作对策措施建议。

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打击民爆行业非法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坚决治理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全力推进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督促中小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民爆行业和中小企业安全、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民爆行业及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经信委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办和市安委会关于民爆行业以及中小企业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各项要求,以巩固和打牢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检查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对以下13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安全责生产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超许可品种、数量生产销售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二)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生产销售的;

(三)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停业整顿、整合技术改造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四)未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五)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安全生产细节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

(六)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八)未依法依规进行安全培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十三)检查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中小企业是否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小组;是否根据本行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四、工作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全市民爆行业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从2013年10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企业安全生产现状,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打击、整改的重点方向,落实人员、措施和时限。要迅速动员部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注重做好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

(二)集中检查、自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各企业要逐项对照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对安全工作、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生产销售环节等进行严格自查整改。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商局)要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职责,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回头看”等方式,加强检查督促,特别是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三)暗访抽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市经信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由主要领导带队分片区对民爆行业的“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以及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交叉检、跟踪检查并不定期暗访抽查:组长带领第一检查组重点检查枝江市、自治县和夷陵区的落实情况;副组长带领第二检查组重点检查区的落实情况;副组长带领第三检查组重点检查长的落实情况;副组长带领第四检查组重点检查县、县和点军区的落实情况。推动专项检查行动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20日至12月25日)。各单位要及时对专项检查行动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克服厌烦思想、麻痹思想、自满思想,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反复性、顽固性和“打非治违”的重要性、必要性。坚持“打非治违”长期抓、反复抓,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明确职能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信息统计、信息报送、跟踪督办等制度,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认认真真的查,踏踏实实的改,确保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深入扎实,不走过场。

(二)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单位要统筹开展各项工作,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与“打非治违”活动相结合、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不断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完善规范制度相结合,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坚持标本兼治,通过专项行动,真正解决制约民爆行业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顽疾,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1.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市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是本行政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查、负总责,必须迅速建立起乡镇街、村、社(屯)三级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实行分片包保、专人负责、严防死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成立由公安派出所、农业站、林业站骨干人员组成的巡查工作组,制订巡查工作方案,开展24小时不间断现场巡查工作,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健全机制,强化督导

秸秆禁烧工作在市政府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建立秸秆禁烧联动机制,广电、发改、科技、公安、财政、环保、交通、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同时,市政府督查室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公安、林业、环保等有关执法部门,分别成立执法检查工作组,深入村屯一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焚烧行为。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禁烧工作期间,在电视台连续播放省政府《通告》原文,营造舆论氛围,增强群众自觉意识,并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张贴标语、印发通告、散发传单、悬挂条幅、设立警示牌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禁烧工作期间,所属各村社都要利用广播站点等平台,深入宣传省政府《通告》等有关精神,使秸秆禁烧的规定要求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