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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2013年底辖区所有社区(村)达到“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标准。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乡政府召开动员会,各社区(村)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辖区实际,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重要性,动员社会各阶层、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中来,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创建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乡综治部门、工商所和各社区(村)按照“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标准、工作任务、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创建措施落实,推动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三)申报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各社区(村)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填写《申报表》,向乡政府申报,乡政府对社区(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验收,符合“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创建办。
(四)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县综治办会同县工商等部门组成验收考核组,来我乡对创建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对验收合格的社区(村)进行命名表彰。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乡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乡工商所、乡派出所、乡综治办为成员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乡政府采取向社区(村)发放传销举报联系卡等有效形式,公布打击传销工作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密切保持联系沟通,方便群众参与防范、打击传销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搜集掌握相关信息,充分发挥乡政府、派出所、社区(村)、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网络和协管队伍的作用,把社区(村)内的出租屋、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社区(村)要实现对出租房屋的“两清楚”和暂住人口“四知道”(清楚出租房屋的底数、清楚房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活、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建立信息登记台账,并及时上报。
(三)建立打击惩处机制。乡政府建立工商、派出所、综治等部门和社区(村)等共同预防、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定期汇总和分析本区域传销活动情况,坚持露头就打,把传销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现传销活动,乡综治办发挥牵头作用,乡工商所、派出所等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对其进行及时查处;社区(村)及其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四)建立宣传教育机制。乡综治办会同乡工商、派出所等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预防和打击传销的相关知识,切实做到预防打击传销工作宣传进社区(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小区。乡工商、派出所等部门要指导和配合社区(村)加强对各区域内居民,尤其是对离退休人员、外来暂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本质及危害,从而提高识别和抵制传销的能力,自觉做到不参与传销,不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
(五)建立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医政医管工作
(一)医师资格考试、医师执业注册和医师定期考核
1、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注册工作。对全县个人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认真审核,提高材料送审符合率,提高工作效率,并按市考试中心要求于4月23日对我县174份审核材料按时送审。认真把好医师执业注册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以注册。
2、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按照全国统一时间,组织实施2019年度的我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从6月初开始,年度需考核人员44人,其中经过简易程序10人,一般程序34人。一般程序要经过业务水平测试(考试),考试将于6月22日按国家规定时间集中人民医院采取网络APP系统进行。
(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行动计划督导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出发点,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反映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问题,大力推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和质量,通过三年时间左右的时间,不断改善环境、优化流程、提升质量、保障安全、促进沟通、建立机制、科技支撑等措施,实现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成效,各医疗机构工作开展进度如何,将组织对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三)疫情防控医院感染督导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基层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进一步优化就医环境,保障群众安全就医,根据市卫计委工作要求,组织感控专家组成检查组,开展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专项督查,检查从组织管理、基础措施、重点部门等内容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基层医疗机构在医院感染控制方面存不少问题,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当场指出,及时予以纠正,需一定时间整改的限期整改,促进就医安全。
(四)创建平安医院和医患纠纷处理工作
结合改进医疗服务工作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创建 “平安医院”建设,强化医院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完善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坚决制止吃回扣、收红包等行为,住院病人均签订拒收红包协议,深入推进医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维护患者利益,
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强化安全生产及防火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隐患,年度未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医患纠纷,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患纠纷原因复杂,处理起来棘手,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参与医患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在医患双方见证下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对医疗机构有无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为了更好的化解医疗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县司法部门,调解中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上半年共参与调解医疗纠纷案件4起,得到妥善处理,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六)疾病应急救治
协调各医疗机构,加强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增强应急救治能力,集中力量,加强手足口病救治工作。
二、医改工作
2019年,全县派出28名医务人员下沉到被托管11家乡镇卫生院进行支医帮扶工作。诊疗患者1665人次,指导手术85例,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97次,教学查房144人次,业务培训和学术讲座84余场次,11家受援乡镇卫生院临床业务、收入等均有不同程度增长,门诊量和住院病人数平均同比分别增长1.8%和0.9%,同时接收乡镇卫生院进修人员53余人,极大地增强了基层卫生院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基层卫生工作
为了解我县政府举办村卫生室运行情况,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作用,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服务,满足基层群众一般医疗健康保健服务需求,与卫生监督到各乡镇进行督导检查,于2019年6月20日-21日召开村医培训会议,强化工作责任,促进村医从业规范化管理。
四、基本药物和药政工作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为了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好,切实维护当地群众健康公平可及。按要求派员参加市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含视频培训),对各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采购情况督导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人员督导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杜绝药品采购商业贿赂,保证满足医院药品供应及时到位,同时,对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进行监控,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短缺药品提出处理意见。
五、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
指导基层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马山县中医医院承担全县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全县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开展以中医为主的医疗、护理、医学教学与研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保健与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2019年派出的中医专家到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培训4次,采取到乡镇点集中培训的形式进行。授课及实地培训内容为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中的针灸、艾灸、穴位贴敷、中药烫疗、刮痧及拔罐等七大常用技术及临床常用中成药的应用。
活动结果:共培训医护人员265名,参加培训医护人员熟悉常用适宜技术的操作,同时分发试卷考核,考核全部合格;
六、开展卫计系统无偿献血活动
根据广西首府南宁献血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驻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献血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医务人员献血月”无偿献血活动,制定本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及宣传活动,截止2019年6月21日,全县卫计系统参加献血活动人员320人员,最终献血人数,217人,献血量72300ml,充分体现卫计人员大爱无疆、纯洁高尚、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卫计人员新风貌。
七、医政其他工作及上级安排其他工作
1、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工作。
2、各种报表工作。医改月报、季报表,各类医疗质量相关报表、平安医院数据上报、医疗卫生信用信息收集上报等。
3、行政审批工作。
4、上级下拨各项相关资金的分配划拨申请工作。
5、局办和上级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市场整治。
八、存在困难和问题
1、人员严重不足,有的新业务工作刚展开,尚在探索中,耗力耗时。
2、除医政医管工作外,还分管其他工作,由于很多业务没有很好归口,一些业务也放到医政股,工作量大,有顾此失彼现象。
九、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抓好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活动计划督导工作。
2、创建平安医院、抗菌药物等专项督导工作。
3、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依法依规执业。
4、继续抓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中医名医名家走基层行动计划。
5、加强医患沟通,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配合与县医调委,加强医调委的人民调解作用。
6、参加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单采血浆站监督检查。
7、做好年度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一个统筹、三大职能”布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创建和培育活动作为发展新时代“**经验”的重要举措和主要抓手,不断提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水平,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抓基层、打基础、利长远为导向,通过创建和培育“**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努力形成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矛盾纠纷本行业内解决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五大目标”,即法治宣传面向群众,家家都有法律明白人,法治氛围更加浓厚;人民调解依靠群众,事事都有专业调解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矫正帮教发动群众,个个成为合格社会人,特殊人群顺利融入社会;法律服务为了群众,村村都有服务贴心人,法治获得感明显增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扎根群众,人人都是法治模范人,基层法治基础得到巩固。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标准
(一)创建“**式”司法所
创建标准: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2.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审核、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以及基层维护稳定等工作。
3.坚持发展新时代“**经验”,指导本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及时依法就地有效调处矛盾纠纷,基本实现所辖区域内“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4.积极指导打造专业化、品牌化的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创建个人调解工作室,聘请当地具有较高威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5.所在镇(街)的村(社区)普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人民调解员、村(社区)调委会、镇(街)调委会三级联动,纠纷信息预警、预防、排查、化解四位一体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6.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辖区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浓厚。
7.司法所外观标识统一,功能室标识标牌规范,服务机制健全,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到位,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8.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服务热情,工作扎实有效,群众认可度和满意率高。
(二)培育“**式”人民调解组织
培育标准:1.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达到有办公场所、牌子、印章、调解记录本、统计台帐“五有”标准,组织、人员、制度、场所、经费“五落实”和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
2.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参与“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调解矛盾纠纷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成效显著,工作区域内连续三年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个人极端事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
3.定期向所在地党委政府、系统行业主管单位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情况,适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为维护基层或系统行业单位和谐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组织认可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高。
4.大力协助所在地党委政府、系统行业主管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自觉投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作用发挥好、成效明显。
(三)培育“**式”人民调解员
培育标准:1.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热心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组织认可和人民群众普遍好评。
2.刻苦学习人民调解业务,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勇于开拓创新,对发展完善人民调解理论,丰富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实践经验作出积极贡献。
3.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成效明显,能够有效防止矛盾纠纷隐患和苗头。
4.注重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开展政策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
四、方法步骤
“**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考评命名工作,需经本单位(人)自查自评、区局初评推荐、市局考评复核、省厅验收命名的程序,按照《省“**式”司法所考评标准》(见附件1)《省“**式”人民调解组织评分标准》(见附件2)《省“**式”人民调解员评分标准》(见附件3),采取百分制考评,经考评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推荐命名。
(一)自查自评。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分别对照相关《考评标准》,严格对表对标,开展自查自评,补齐弱项短板。
(二)初评推荐。区司法局充分听取所在地党委政府、系统行业主管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逐一进行审核考评,对达到考评标准的向市司法局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审批表(见附件4、5、6)、考核标准评分表和加分项的相关文件、资料。
(三)考评复核和验收命名。市司法局将通过实地抽查验收、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审核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的汇总上报省司法厅审核验收、命名、授牌、颁证。
(四)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查,期间,若发现不符合创建和培育标准的,可逐级提请撤销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着力创建培育。创建和培育一批“**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活动,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司法所要把创建和培育活动作为加强司法所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基础基础、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来抓,严格对表对标,补齐弱项短板,力争年内全部创成“**式”司法所,将辖区内5%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和1%以上的人民调解员培育创建成“**式”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区属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要将创建培育活动作为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妥善化解本部门本单位矛盾纠纷的具体实践,力争年内区属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全部培育创建成“**式”人民调解组织,每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至少培育1名以上“**式”人民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