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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使用所带来的环境问题逐渐被社会所认知。全球变暖现象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其对人类生存环境所带来的危害和压力也是很多学者研究的重点,低碳经济逐渐被社会重视。众所周知,黑龙江省是我国工业化发展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但是由于发展模式以及工业结构上存在的问题,使得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约束。黑龙江省应当好好利用丰富的地质资源和广阔的地理环境,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大环境下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低碳经济是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实现低碳经济与财税金融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通过财税金融政策的效力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提高黑龙江省的低碳技术水平及核心技术,助推产业结构的调整与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
1.理论基础
对于低碳经济的解释有众多说法,总结起来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采取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以及新能源开发等多种形式,尽量减少煤炭及石油等高碳产品能源消耗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
2.财税与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框架
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支持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协调,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需要明晰其职责。政府与市场应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据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政府的职责范围体现在运用财政补贴、税收、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与约束低碳经济的发展;作为金融部门应该加大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相应的低碳信用交易平台,促进低碳交易等方面的工作。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两者协调配合,产生的合力才能扩大政策的功效,从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三、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财税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政府调节经济走势的重要工具之一就是财政补贴政策。政府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政策补贴低碳经济企业,对于调动企业开展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财力支持,有利于社会资源倾向投资于低碳经济项目。因此,为了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研发低碳技术,对于能够独立实现研发和创新或者能够采用先进的低碳环保设备投入生产和运营的,应该给予相关财政补贴。具体分为:企业价格方面补贴、亏损方面补贴、折扣方面等政策。对于购置了低碳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以尽快提完折旧,加快企业设备的更新进程。(2)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在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中税收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当前税收政策的功效主要集中体现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提供有力支持。用税收的形式优化配置有限资源,使其资源达到合理有效配置。通过征税来处理企业污染外部性的问题,解决外部负效应的问题。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在低碳技术领域进行科研创新。①健全资源税的税收政策。允许地方政府有权限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依据税负公平的原则,应将不可再生性的资源与再生性周期较长,以及生产难度较大的资源都应扩大到征税范围之内;对于资源供给较为匮乏的,不宜大量开采的绿色资源产品也应扩充到征税范围之列。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不仅要包括矿产性资源,还要包括土地、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只有把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均纳入征税范围,扩大资源税的税基,合理征收资源税,才能真正实现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资源,实现低碳经济。资源税制中建立奖惩机制。对于节能环保型的企业给予适度的鼓励,例如能够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或低耗低排放行为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与采取补偿的措施。同时对于高耗能、高排放以及高污染的企业,不仅要课以重税,还要对其进行停业整顿、改进技术,达到经济发展的要求。②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应该在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制中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的所得税给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研发低碳技术、环保技术以及新能源开发技术的低碳企业,实施免税政策。对于能够积极主动投资于低碳项目的企业可以采取减税政策。由于低碳经济发展需要大量投资,并且具有周期较长、收益较低的特性,低碳经济的发展与企业投资的力度密不可分。因此,应该对于低碳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的企业给予相关税收政策。对于能够改善设备,使用低碳设备、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有效利用资源的企业,根据企业购买的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允许多抵扣,实现减税。对于污染较为严重、生产效率低的企业鼓励更新设备设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实现由“高碳”向“低碳”的过度。虽然目前相当大一部分中小企业在低碳经济领域的投入和研发达不到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但要看到其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力度,可以采取税后补贴或延迟纳税的措施。
2.金融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形成政策性金融制度。现在是一个发展低碳经济的大好时机,目前已有国家开发银行制订了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金融规定,除此之外还应该为低碳经济发展设立专门的银行机构,致力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实际上,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建立类似的特殊服务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政策倾向金融机构、金融政策,支持特别项目及相关领域,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用金融基金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并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黑龙江省应该成立低碳发展银行,属于地方性政策性银行,银行的资本来源于省市政府、有关企业以及民间资本金,广泛筹集资金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尤其重点支持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环保项目。逐步健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如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黑龙江省发展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撑作用。(2)增强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政策,完善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发展的资金需求。实施绿色信贷资金政策,着重商业性银行对信贷业务进行相关环境风险审查、评估和监测,完善绿色信贷管理系统建设。借此扩大商业性银行的绿色信贷规模效应,新能源、节能减排项目的贷款采取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提供以排污许可证作为绿色信贷额度的界定标准,降低新能源、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风险;加强低碳产业和下游产业的项目和增值。根据实际需要做好黑龙江省发展低碳经济的绿色信贷的规模额度,并且有效规定绿色信贷的贷款期限和银行利率。(3)加强资本市场推动作用。发展低碳经济必须发挥优势资本市场的初始投资和融资。目前,大量的低碳经济相关行业和企业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产业数量和行业的市场价值低于其他省份。根据实际情况,证监会应该相关政策,对于财务指标正常,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建设项目。以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模式转型,将其资本和技术更多的投放低碳经济领域。(4)提升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根据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的特性,金融机构应该采取相关措施,不断创新金融产品研发。第一,让低碳项目有大额、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直接设置专属低碳企业的投资基金。第二,为了促进低碳交易,建议建立低碳信用交易平台。第三,采用低碳品牌,促进企业使用低碳经济信用卡。第四,加快低碳金融服务的进程,如金融产品和碳排放交易数量组合,形成与资源相挂钩的金融产品,结合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的金融服务产品。第五,创新的金融中介服务,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并提供低碳项目信用登记、托管和基金为低碳项目结算和清算服务,促进企业发展新能源、节能减排。第六,继续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满足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比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责任保险的环保、碳交易信用保险以及绿色汽车保险等等,减少碳排量、减少气候变化和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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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难题
整个银行业眼下面临经济新常态、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同业竞争加剧等诸多挑战,对于体量相对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形势更加严峻。为有效应对新常态下金融市场新变化,徽商银行宿州分行选择把服务小微作为拓展发展空间的主抓手。事实证明,这项战略转变为徽商银行宿州分行赢得了发展空间。但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徽商银行宿州分行也同样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宿州市大力振兴实体经济,不断出台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相继出台了《全市民营经济提升工程考核办法》、《宿州市中小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宿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企业培训提升、加强政策宣传落实等几个方面入手,鼓励社会创业创新,全市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2016年1~6月份,全市个体工商户152381户,民营企业32066户,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个数1179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04.58亿元,创造利润总额35.37亿元,上缴税金总额11.66亿元,实现销售利润率4.4%。截至6月底,全市共获批省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33家。可以看出,近年来宿州市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不管从经济总量还是实现税收方面,都占有不可动摇的地位。
一、徽商银行宿州分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从宿州市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来看,着力服务推动小微企业发展既能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发展困境,又能为宿州分行调整信贷结构降低信贷风险探索路径,更为宿州市经济长足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一)提升银行核心竞争力,实现“银企双赢”
徽商银行宿州分行在小微企业信贷上具备的条件得天独厚。徽商银行实行高效快捷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经营决策效率较于传统银行管理模式大大提升,能够针对小微企业在资金需求上“短小频急”的的特点,精准化提供金融解决方案,更加契合宿州小微企业发展实际,推动小微企业高速发展。同时,宿州分行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基本定位,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对宿州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产业政策和财税金融政策掌握度较高,近年来宿州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宿州分行小微金融业务开展,统筹有关部门整合市场信息,为宿州分行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支持,为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拓展和宿州分行自身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可见,大力推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开展,是宿州分行和小微企业实现“银企双赢”的有效途径。
(二)优化客户结构,降低信用风险
当前,随着直接融资市场及其管理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大型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不断降低,加之集中重复授信在信贷风险防御方面存在极大隐患,银行必须彻底转变“抓大抓重”的传统发展模式。与大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由于贷款企业数目多,单笔贷款额度低,企业相互关联度低,在铺大信贷业务范围的同时,有效地分散了银行信贷风险,降低了发生大宗信贷业务风险的可能性,为徽商银行宿州分行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三)服务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发展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在增加就业、提高收入、改善民生、提升税收和稳定市场经济等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突出表现为两点:一方面,小微企业自身特点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小微企业拥有“船小好调头”的特点,市场应变力强,在企业转型升级、重组新建等方面优势明显。而近年来宿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推动宿州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生力军、科技创新的主阵地。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蓬勃发展能够切实为群众带来获得感。小微企业多以第三产业为主,市场竞争活跃,生产经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作为市场体制的微观基础,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与大中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具有改革成本低、震荡小、见效快的特点与优势。因此,在市场体制的改革进程中,小微企业能够作为实验区和突破口,为大中企业的改革创新提供实践经验,也同时为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做出贡献。所以说,致力于中小企业发展对宿州市继续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保民生、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
二、徽商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做法成效
(一)金融服务地方经济总体情况
宿州分行按照徽商银行总行小企业专业化改革要求和宿州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加大小企业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和落地工作,充分使小企业金融产品更加贴近并适应客户实际需求。通过加大特色产品推广力度,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打造出创盈基金、小企业易连贷、易税贷、易保贷、比例再担保贷款等一系列符合宿州发展实际、契合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品牌产品,有效地解决了宿州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截至2016年8月末,徽商银行宿州分行表内外各项信贷投放余额达到138亿元,较年初增长79.36%,其中表内贷款余额65亿元,增长15%。
(二)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做法成效
截至2016年8月,徽商银行宿州分行贷款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了0.72个百分点,较年初新增小微企业授信客户627户,今年至目前累计投放1407笔小微企业贷款20.34亿元,目前小微企业客户贷款余额达到了32.04亿元,表外授信业务12亿元,为宿州市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支持和动力。
1.加大创盈基金业务投放。长期以来,宿州市有很多经营情况较好、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如自身处于发展初期、不符合当地金融机构准入要求,或在融资过程中没有符合条件的担保方案而融不到资。针对此类企业,宿州分行积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种类,通过宿州市小微企业创盈发展基金等形式,以表外授信来满足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目前已经在四县一区累计投放创盈基金12亿元,涉及小微微企业客户105户,有效解决小微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2.拓展服务小微客户新产品。2016年上半年宿州分行依托银政合作以及市政府《宿州市“税融通”业务实施细则》,为宿州优质纳税客户推出小企业“易税贷”产品,根据纳税金额来核定信用额度,为企业发放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这一模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担保难”问题。目前已经投放15笔易税贷业务,金额4610万元。
小微企业贷款时间短,一般为一年期及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部分企业的经营周期与借款期限不能匹配,贷款到期后多数小微企业甘冒时间短、利息高、风险高的风险,也要通过社会信贷公司进行拆借,及时还清银行贷款,以获得银行后续的信贷支持。根据这一实际问题,宿州分行针对当地经营情况良好、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开展小企业“易连贷”产品,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难题,目前累计发放小企业易连贷20笔,金额合计8520万元。
3.加强与宿州本地担保公司合作。目前,宿州分行与宿州当地8家担保公司开展了业务合作,由于目前当地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能够提供认可的抵押担保较少,多数企业需要通过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来向银行融资,为提升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宿州分行努力开展新型政银担模式(4321比例再担保贷款),2016年以来,宿州分行累计办理161笔比例再担保贷款,金额合计6.45亿元。
三、徽商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问题剖析
(一)银企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银行不能顺利为小微企业放贷的主要原因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尤其与上市公司相比,小微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不高,很多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同时,多数小微企业持续经营时间较短,业主变更频繁,银行在对小微企业进行信贷服务前,必然要对企业信息进行摸底调查。但是,银行在向相关政府部门了解企业信息时,存在手续繁琐、流程较长的问题,个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信息进行保密,让银行在获取企业在金融系统的征信记录、交税纳税和企业用电等信息时付出极大的人力、物力成本却往往得不到企业真实信息。
(二)小微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导致信贷难度加大
小微企业以个体、私营性质为主,企业管理水平普遍不高,缺乏科学的发展和资金管理使用规划,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因管理人员规范经营意识不足、业务水平高低不一,政府在管理引导方面也尚存真空区域,导致部分小微企业财务制度管理粗放,随意性较大,银行在不掌握有效信息的情况下,对企业盈利、偿债能力存在顾虑,提高了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门槛。
(三)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和发展规模限制了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所需授信额度小,资金使用周期短、流动性大,具有需求急、频度高、额度小、风险大的特点,但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授信流程却基本相同。在此条件下,银行必然要加强风险管理,从而有效保障银行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同时,小微企业客户授信业务多属于金融行业劳动密集型业务,客户多且分布较远,宿州分行人员、机构目前偏少,在服务小微客户工作中难度大、成本高。
(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近年来,宿州市着眼于创造良好的金融、财税和法律环境,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旨在通过政府行为、行政手段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从成效来看,宿州市小微企业正如雨后春笋般蓬勃涌现,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已经得到初步缓解。但值得注意的是,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形势,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仍未从制度根本上得到解决,当前的支持举措多以“治标”为主。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配套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法规仍有空白需要填补,小微企业采用的其他社会融资渠道安全保障性较低,直接融资渠道又受到银行信贷计划限制,解决融资难题谋求进一步发展壮大的藩篱依然难以打破。另一方面,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地方性政策条例因缺乏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导致健全完善步伐滞缓。当小微企业贷款出现信用风险时,银行缺乏法律依据来自我保护,造成了银行既期望不断扩大小微金融信贷业务,又因信贷风险问题对市场扩容放不开手脚。
四、破解徽商银行宿州分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难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银协调沟通力度,实现信息共享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必须加快推进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问题的有效解决。政府应与与银行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共同规范、完善市场,协调经信委、招商局、农委、电力及税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宿州分行摸底小微企业客户名单和信息打开“绿色通道”,方便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提升服务工作效率,帮助小微企业发展。
(二)从政府层面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把小微企业发展作为全市经济工作发展的重点工作。积极通过政府渠道搜集市场信息,强化宏观调控,引导小微企业适应市场需求适时转变生产模式。鼓励小微企业以产业链发展、抱团发展的方式,共同抵制经济下行压力下的市场风险,为小微企业蓬勃发展提振信心。
(三)继续加大小微企业规范经营管理的培训力度
以企业家、小微企业创业者、企业高管及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为培训主要对象,积极引导小微企业提高经营管理的科学化程度,健全完善规范合规的财务制度,切实增强企业良性运营的信用意识。实施小微企业融资培训计划,加强对小微企业及时将所属土地、房产、设备、技术、专利等各类物权进行确权登记的引导和规范,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明晰产权关系,逐步增强信贷议价能力,为切实有效改善融资条件提供助力。加大对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税务审计及相关业务手续的办理流程进行培训,提高小微企业规范管理的水平。
(四)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征信系统
从地方经济和企业自身发展来看,小微金融业务在各商业银行中的业务比重必然不断增加,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征信系统是提高小微企业信贷率、谋求银企双赢的必然途径。在征信系统建立完善之前,可通过政府和银行共同搭建的银企平台,搜集整理全市优质小微企业,确保银行有效提高目标客户获得率,以利于银企双方在不断减少人力、财力成本的基础上,不断提升金融交易成功率。
(五)健全完善符合小微企业和徽商银行共赢发展的政策法规及制度
建议参考合肥市对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的经验做法,强化宿州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当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扶持和激励,探索建立健全对宿州分行小微企业贷款的和财政贴息和奖补机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更多领域,支持小微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和使用人才,鼓励小微企业品牌申报,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建立互助合作基金。在政府层面健全完善小微企业信用风险处置办法,对不良贷款进行有效清查清理。
(六)调整金融考核指标
论文摘要:我国的财务报告体系是经过2006年会计改革以后而建立起来的,我国证券市场在规范中得到长足发展。在资本市场上处于流动状态的投资人成为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文章结合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内容,分析了财务报表的主要变化,认为在现阶段对财务报表的分析,关键是要正确理解报表项目及其内涵的变化,要正确认识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影响,关注职业判断对报表质量的影响,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一、引言
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程序的组成部分。财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财务报表不包括董事会报告、董事长陈述和企业管理层的评论分析以及可能列入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中的类似项目。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包括投资者、雇员、贷款人、供应商和债权人、政府及公众。他们对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要求不同。企业管理层对于编报企业的财务报表负有重要的责任。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主要是利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分析研究。
报表使用者利用财务报表有各自不同的目的,均希望从财务报表中获得对自己经济决策有帮助的信息。
(二)研究方法
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主要有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主要根据企业财务报表以外有关企业所处环境、企业自身内在素质等方面情况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总体把握。定性分析法主要依赖预测人员的丰富实践经验以及主观的判断和分析能力,推断出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趋势的分析方法,属于预测分析的一种基本方法。这类方法主要适用于一些没有或不具备完整的历史资料和数据的事项。
二、新旧会计准则在财务会计报告规范方面的比较
(一)名称
旧的会计准则的名称是财务报告;新的会计准则的名称是财务会计报告。
(二)内容
旧的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的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三)目标
旧的会计准则是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的会计准则是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三、新会计准则下会计报表的定义及其分类
(一)会计报表的定义
会计报表,是会计主体对外提供的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附注及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部分,不包括董事报告、管理分析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列入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的资料。对外报表即指财务报表。对内报表的对称是以会计准则为规范编制的向所有者、债权人、政府和其他各方及社会公众等外部使用者披露的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的分类
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服务对象可以分为对外报表和对内报表
对外报表是企业必须定期编制,定期向投资者、财税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报送或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财务报表。这是一种定期的、主要的、规范化的财务报表。它要求有统一的报表格式、编制时间和指标体系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都属于对外报表。
对内报表是企业根据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而编制的,供其内部管理人员使用的财务报表。它不要求统一格式,没有统一指标体系,比如成本报表属于对内报表。
2.按报表提供信息的重要性,可以分为主表和附表
主表即主要财务报表,是指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比较全面、完整,能够基本满足各种信息需要者的不同要求的财务报表,现行的主表主要有三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附表即从属报表,是指对主表中不能或难以详细反映的一些重要信息所做的补充说明的报表。现行的附表主要有:利润分配表和分部报表,是利润表的附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和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是资产负债表的附表。主表和有关附表之间存在着勾稽关系,主表反映企业的主要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附表则对主表进一步补充说明。
3.按编制和报送时间分类,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广义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月份、季度、半年期财务报表。狭义的中期财务报表仅指半年期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表是全面反映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及年末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企业每年年底必须编制并报送年度财务报表。
4.按编报单位不同,分为基层财务报表和汇总财务报表
基层财务报表是由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编制的财务报表,是用以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表。
汇总财务报表是指上级和管理部门将本身的财务报表与其所属单位报送的基层报表汇总编制而成的财务报表
。
5.按编报的主题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个别财务报表是指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具有控股关系的集团中,由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为主体分别单独编制的报表,用以分别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综合编制的反映企业集团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资金变动情况的财务报表。
四、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表的内容与分析
(一)工具
原来的短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且有可靠公允价值的长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内容分别列示于“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中,而现在按管理层意图,分别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中。在原来流动负债项目下,新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除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外,其余都计入其账面价值。
上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时将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影响了企业当期的营业利润;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时将其公允价值计入了资本公积,影响了企业当期所有者权益总额。
(二)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对于原来分别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核算可列报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在企业首次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时,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即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并按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上述将原来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核算可列报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将影响企业的资产结构,尤其是有大量投资性房地产在存货中核算的企业,执行新准则后,会减少企业的流动资产,降低流动比率。
(三)固定资产
原来的固定资产是按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新会计准则变化较大:固定资产入账成本应考虑预计弃置费用的因素,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等。
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这样会使固定资产价值增大,折旧也会增加,从而导致了利润的减少。
(四)所得税项目
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界限。
从资产负债角度考虑,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某项资产在持续持有及最终处置的一定期间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总额,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该期间内按照税法规定就该项资产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额,即由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税前扣除金额之间的差额产生暂时性差异,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减少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低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款的方式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例如: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计税基础为600万元,则企业在未来期间就该项资产可以在其自身取得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多扣除150万,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会减少,应支所得税也会减少,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与负债相关的全部或部分支出可以自未来应纳税经济利益中扣除,减少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资产。反之,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的差异。例如: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计税基础为3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应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在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按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上述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都将会影响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增加。
(五)所有者权益项目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中,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又叫留存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引起股东权益增加;少数股东权益列入所有者权益引起所有者权益增加;因确认职工认股权、辞退补偿形成的负债等导致股东权益的净减少。
五、新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内容与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内容
原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支项目,在新利润表中将有关内容进行了合并,其中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则包括了原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税金及附加。原利润表中的主营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利润项目在新利润表中被取消,增加了资产减值损失、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仅考虑当前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份,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为归属普通股东的当前净利润即企业当前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或应由普通股股东分担的净亏损金额;分母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算术加权平均数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前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股数,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列报主要是为了避免每股收益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例如:一家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由于转换选择权的存在,这些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正常同等条件下普通债券的利率,从而降低了融资成本,在经营业绩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对提高了基本每股收益的金额。要求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计算和列报稀释每股收益,就是为了能够提供一个更可比、更有用的财务指标。
2.资产减值损失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为调节各期利润,或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也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的变动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除了存货、应收账款、可供出售的权益性工具等有确凿证据证明能够收回的资产减值允许转回外,固定资产、摊销期限明确的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减值不允许转回。
(二)利润表的相关分析
上述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列报主要是为了避免每股收益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新准则规定除了存货、应收账款、可供出售的权益性工具等有确凿证据证明能够收回的资产减值允许转回外,固定资产、摊销期限明确的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减值不允许转回,使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从而减少了企业当期的营业利润;当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从而减少成本,对利润的影响是积极的。
六、对财务报表不确定性因素的进一步分析
(一)分析公允价值的影响
公允价值的引入使会计核算与复杂的资本市场及宏观环境更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当市场利率发生变动时,资产或负债的重估价值随之发生变化,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二)纳税方面的影响
大量公允价值在资产和负债计量中的应用,使按会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更大,在资产负债表递延法下,这些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将被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所得税费用。如果涉及的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还要考虑未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七、应对措施
(一)熟悉和理解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及其影响
在报表分析时,使用者要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结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合理准确的评估新准则对财务报表分析的影响。即使是有价值的上市股份公司亦是如此,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才是决定股东收益的保证。一方面,企业的价值是变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会对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会计政策的变化影响会计政策利润,但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量。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并不会在实质意义上改变企业的内在价值,但用公允价值反映的一些资产的新价值,可能会把投资者误导,从而引来了投资决策方面的风险。另外,在进行会计报表分析时要充分了解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要与报表的数据相结合,才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报表反映出的情况。
(二)财务比率的应用
1.财务比率的计算
由于报表的某些项目及其内涵发生了一些变化,原来的一些财务比率要有相关的数据并结合相关的附注才能够计算。比如销售净利率、销售毛利率、现金比率、资产周转率。
2.重视现金流量相关比率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施行以后,净利润和净资产对于财务报表分析的重要性将会下降,而现金流量分析的重要性将会上升。在对报表进行分析时,应重视对现金流量的分析,通过现金净流量等数据与利润指标进行比较。
结束语
本文对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做出了比较,又分别从财务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不同角度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对其产生的影响,并对其影响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在设计过程中,笔者充分体会到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工作的难度与重要性。这份工作并不是谁都可以担任的。必须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积累和总结,结合相关的会计账簿认真仔细地才能做出一份可观的、有参考价值的财务会计报表,以便于参考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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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型企业 有效税务筹划 现状 改善建议
中小型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恶化的影响,众多中小型企业纷纷陷入生存困境,为此本文将就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有效税务筹划展开研究,以期为促进中小型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一、中小型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的方法
中小型企业规模较小,融资困难但经营灵活度较高,对投融资、经营及分配活动中涉及的应税事项,可以采取如下税务筹划方法,详见表1。
二、中小型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的现状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型企业有效税务筹划工作的指导,笔者对多家中小型企业的税务筹划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了如下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对税务筹划的内涵理解不足
一方面,由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业为家族企业,管理者自身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他们要么认为税务筹划就是简单的“避税”,要么认为税务筹划会导致大量人、财、物资源的投入,而未必有什么成效,因此很难对税务筹划提供有效支持。另一方面,许多中小型企业管理层在选择财务人员时多考虑自身比较信任的亲人,这使得在岗财务人员大多没接受过正规的财税知识培训,无法制定并实施良好的税务筹划方案。
(二)企业税务筹划目标的选择存在风险
税务筹划的目标包括税负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如果将其定位为税负最小化,那么企业往往会放弃投资利润较高的项目;如果将其定位为税后利润最大化,虽然筹划者在制定经营决策时会充分考虑税收因素,但却忽视了风险问题而容易导致短视行为;如果将其定位为企业价值最大化,那么可以最大限度克服上述两者的缺陷,并对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全面衡量。但在实践中,多数中小型企业的财务人员都将税务筹划的目标定位为节税和税后利润最大化,加大了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
(三)将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归类到税务筹划中
税务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意味着合法合规性是中小型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应遵循的首要原则。但调查中发现,不少中小型企业将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归类到税务筹划中,例如有的企业设置两套账簿,以会计作假的方法来达到企业少缴税的目的,此种做法不属于有效税务筹划,不仅无法达到减税的目的,还会使企业存在遭受法律制裁的巨大风险。
(四)对税收政策的认知不全面
调查发现,中小型企业极少会随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对税收政策认知的不全面会使企业在实施税务筹划时遭遇如下两种风险:第一种是由于税务筹划人员缺乏税收法律方面的知识,对税收方面的法律条款理解不准确或运用不当,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第二种是在新旧税法的变更时期,由于财务人员未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税收政策,并对税务筹划方案作出调整而导致税务筹划活动由合法变为不合法的风险。
三、中小型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的改善建议
(一)提高管理层和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1、提高管理层对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
有效税务筹划不仅可以提高中小型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而且可以降低中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为此管理层应从长远发展着眼,将有效税务筹划视为企业战略组成的重要部分,给予税务筹划以足够的支持。
2、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有效税务筹划涉及诸多学科的知识,对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为此中小型企业可以让财务人员分批参加财经类高等学校或专业培训机构进修,或者定期聘请知名的税务筹划专家到企业进行税务政策和税务筹划方面的培训。此外,中小型企业还应对财务人员实施的有效税务筹划给予适当奖励,例如对通过税务筹划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可以适当奖励税务筹划人员,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二)采取恰当的税务筹划方法
中小型企业因其经营方向、财务管理水平及风险管控能力等方面的不同,使得其采取的税务筹划方法存在差异,为此中小型企业必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自身实际情况来采取恰当的税务筹划方法。
例如,通过对供应商身份的选择增加进项税的税务筹划为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25%,增值税17%,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5%。该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有很多零星开支(如计算机耗材、车辆维修与保养等),2015年全年零星开支为36万元,均提供普通发票。如果选择具备一般增值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含税报价为38万元,但能够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38/1.17*17%=5.52万元,节约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52*12%=0.66(万元),同时会增加企业所得税为0.66*25%=0.17(万元),企业可记入成本费用的金额相应减少36-38/1.17=3.52万元,企业所得税额增加3.52*25%=0.88万元,最终提高公司税收收益总额=5.52+0.66-0.17-0.88=5.13(万元)。
(三)其他建议
1、加强国家相关税务政策的学习,及时关注中小型企业税务政策变化
中小型企业可以指定办税专员关注国家财税相关网站,如有出台或变更与企业相关的财税政策,及时在企业内部展开学习。另外还可以邀请税务筹划专家和税务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培训,就有效税务筹划的相关知识和国家税务政策进行讲解;对行业中在有效税务筹划方面具有出色表现的其他中小型企业,可以外派财务人员去进行学习,对比自身的经验和不足,提高有有效税务筹划水平。
2、防范规避税务筹划的各类风险
现阶段中小型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如认定差异风险、违法违规风险、片面性风险、税收政策变动风险、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存在可能导致有效税务筹划的失败,为此中小型企业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制定缜密细致的有效税务筹划方案,避免因筹划失败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规范会计核算依法筹划
实际操作中,中小型企业应纳税额计算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法为依据,健全的会计核算是有效税务筹划的基础。同时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企业税额计算,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会形成不同税负的纳税方案。为此,中小型企业必须规范会计核算,选择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来提高税务筹划水平。
4、构建和谐税企关系
为了提高税务筹划的成功率,中小型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要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平时加强税收政策的培训、学习、提高政策应用水平,重视建立良好的税收信用,从而获得税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和信任。针对企业内部税务筹划方案涉及的税收政策的理解要主动咨询,尤其是对一些新生、模糊的税收政策和不明确的问题的处理,以此来避免因理解不同而导致税务筹划风险的增加。
四、结束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由于认知存在误区,导致人们将税务筹划简单地等同于逃避税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人们逐渐认识到在遵守基本税收法律与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负是企业生存的必然选择。基于此,本文笔者结合多年实际工作经验,紧密结合中小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生存环境,从提高管理层和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采取恰当的税务筹划方法、规范会计核算依法筹划、规避税务筹划的各类风险等多个角度出发,就新时期中小型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的策略进行了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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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债务融资;成本;对策
一、国内外关于成本的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伯利和米恩斯1932年在《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一书中,首开成本理论讨论之先河;科斯(1937)在《企业的性质》中写道:与市场利益价格信号配置资源的方式不同,企业通过权威来进行资源配置,利用权威配置资源的好处在于节约了市场交易成本,但同时又产生了组织成本,两种成本的权衡决定了企业的边界;而阿尔钦与德姆赛茨(1972)则用监督成本概念来讨论企业的成本问题,当监督者不是企业的唯一所有者时,又出现了监督监督者的成本;公司问题直到1976年詹森和麦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企业理论:管理行为、成本和所有权结构》才被正式提出并且在经济学领域产生了巨大反响和在社会科学文献中被引用最多的论文之一。
(二)国内研究现状
潘敏(2002)在其博士论文专著《资本结构、金融契约与公司治理》中,通过对企业融资行为选择中的成本、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等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吕长江,张艳秋(2002)具体分析了成本的计量及其影响因素;韩忠雪,朱荣林(2003)通过对跨国公司进行研究,发现跨国经营对于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存在相关关系。也就是说,随着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国别市场多样化(多国组织)和产品市场多样化(多产品组织)的深化和整合,跨国公司的融资杠杆效应也在逐渐加大;杨兴全,郑军(2004)通过研究指出,通过债务融资契约获取企业投资所需的部分资金是降低股权融资契约成本的有效途径,然而,企业债务的引入又会产生债务融资契约的成本,股权融资的成本与债务融资的比例负相关,而债务融资的成本与债务融资比例正相关;王志芳,油晓峰(2009)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债务成本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公司规模与债务成本显著负相关,股权结构与债务成本显著正相关,财务能力与债务成本显著负相关,行业指标与债务成本的影响不显著。
二、成本中存在的问题
(一)委托―关系在我们的社会中普遍存在
例如,律师作为当事人(委托人)的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医生作为医院的人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而公司管理者作为公司所有者的人为委托人提供经营管理决策服务。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关系,本质上都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将委托人和人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就会产生委托―问题。
成本来源于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这样一个事实。在部分所有的情况下:当管理者尽力工作时,他可能承担全部成本而仅获得一部分利润;当他消费额外收益时,他得到全部好处但只承担一小部分成本。由此管理人员有追求额外消费的不积极工作的动机,使得企业的价值小于他是完全所有者时的价值,两者之差被称之为成本。
(二)债券间接成本
(1)企业债券成本较高。企业债券一般是为数众多的个人投资者,但正是投资者众多的特点使得债权人自然产生“搭便车”倾向,而不愿自己付费监督。市场债务融资对企业动态的监督激励是有限的。为此,市场债务融资的监督激励必须在合约中加载更多的条款,但过多限制性附加条款必然会加大监督执行方面的成本。(2)企业债务再谈判成本较高。在不完备契约条件下,当发生契约中未能明确规定的状态或事件时,契约当事人必须对不可预测状态或事件的处理和收益分配等进行再谈判,即契约的不完备使得再谈判变得有价值。
(三)债券融资成本的缺点
(1)财务风险高;(2)限制条件严格;(3)融资数量限额;(4)负财务杠杆作用;(5)企业债券融资成本优势并未体现出来。按照企业外源融资成本最低原则,上市公司选择融资方式的顺序应为股权融资---企业债券融资----银行贷款,与西方企业融资理论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直接原因在于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水平过低;(6)相对股权融资而言,企业债券的“信号”传递作用显著。发行企业债券时,企业市场价值会因为股价上升而上升;(7)培育并支持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会大大降低企业债券的间接成本,企业债券融资的成本优势也会更显著。
(四)债拳融资优点
(1)资金成本低;(2)保障股东控制权;(3)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4)收益稳定。
三、解决债券融资成本问题的对策
债务成本主要来源于资产替代和债权侵蚀,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降低债务成本的政策性建议。
(一)注重公司规模大小,提高资产重组的质量
实证分析表明,公司规模是影响公司债务成本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加入WTO后,企业竞争更加激烈,如何在新的竞争环境下生存、发展和壮大,是每个上市公司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这就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抓住机会,迎接挑战,提高资产重组的质量,努力扩大企业规模。
(二)优化股权结构的调整,防止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控股程度越高,债务成本越低。从我国现状来看,目前股权集中度很高非常有利于降低债务成本,因此,保持目前的高股权集中度仍旧有利于债务成本的降低。但是实证分析同时也指出,有可能伴随一种债权人和股东合谋情况出现,这将会极大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因此,股权结构要重视产权多元化。
(三)强化自身积累,促进可持续的盈利能力提高
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比率越高,债务成本越低。因此,在实践中,要注意提升这些指标。上市公司应该通过合理配置资产、加速资金周转、降低产品成本、改进产品质量和结构等措施,促进企业盈利能力的持续增长。上市公司应尽量将自己的优势产业同本地资源结合起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将主业做大、做深,以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的可持续盈利能力。
(四)制定科学的营运资本政策,促进资产变现能力提高
流动比率越高,债务成本越低。但值得注意的是,从债务成本降低角度出发,流动比率指标并非越高越好,因为比率值过高,可能表明公司的资本金利用效率低下,资产运用不充分,会造成资金占用的浪费,提高企业的资本成本。因此需要制定科学的营运资本政策,在充分考虑必要的流动性的同时,还要考虑企业是否具有较高的收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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