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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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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论文

消费税法论文范文第1篇

(一)消费水平与经济增长

消费水平的提高与经济增长,在客观上有合理的比例,在数量上有很大的依存关系,这种依存关系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消费水平的变动与国民收入增长的变动有着直接的依存关系,当国民收入的增长较快时,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消费水平也增长较快,而在某些时候,消费水平的增速会高于或低于国民收入的增速,但只要使积累与消费的比例稳定合理,国民经济就可以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当消费的增长超过国民收入的增长,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高消费时,消费与生产的正常比例就会遭到破坏,生产正常发展就会受到影响,消费水平的提高则成为一种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消费需求不足,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高积累,低消费”时,消费与生产的比例同样会遭到破坏。这时候消费需求相应减少,消费品市场供过于求,消费对生产的促进作用弱化。由于生产与消费之间的不协调差距加大,引起商品或资本运动受阻,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经济生产活动的被迫紧缩。

其次,消费率与经济增长率有一定的依存关系。消费是国民生产总值的主要部分,其变动必然会引起国民生产总值的变动。而最终消费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函数,就是消费率,消费率对经济增长率变动有明显的影响。在合理的经济增长率区间,当消费旺盛,经济增长率就高,消费不足,经济增长率就会滑落。当然,消费率也不是越高越好。消费率长期过高,会挤掉投资,使经济增长不能持久,但消费率也不能长期过低,长期过低就会使高速扩张的生产能力与低消费水平不相适应,出现“过剩危机”,从而影响经济增长。

目前,我国消费率总的变动趋势是下降的,虽然在1978-1982年消费明显上长,从61.8%上升到68.7%,但从此以后,我国的消费率却是持续下降的。1990年比1982年降低了7.4个百分点。1997年又比1990年下降1.4个百分点。③由于消费率下降,总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呈下降趋势。如表(一)所示。

资料来源:引自许永兵《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

从表一可知我国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内需的增长,但从1993年以后,我国的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呈下降趋势。93-98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平均为42.9%而投资贡献率却为56.7%,后者比前者高出13.8个百分点。这主要是近几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势头放慢。受收入水平制约,再加上居民对房改,医疗保险,就业制度等改革的预期热情不高,再加上服务消费、住房消费等绝大部分还未完全市场化,所以造成近年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逐渐减弱。

(二)消费水平与经济波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人民的消费水平也取得了同步的增长,我国国民生产总值1978年为3588.1亿元,1994年上升43798.8亿元,年平均增长9.5%(按不变价格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则由1978年的375元增加到了1994年的3654.5元,剔除价格因素,年平均增长了7.3%,而全国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由1978年的175元上升至1994年的1737元。剔除价格因素,居民消费水平实际年平均增长9%,④同时,我们也不难看到,消费水平是阶段性波动的。如表(二)所示。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4》,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

究竟是什么引起了消费的波动呢?通过研究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有以下几点因素:

1,个人收入增长的波动,居民消费直接受到可支配收入的制约。当居民的收入大幅增加,居民的消费水平就有所上升,居民的收入下降时,消费也就相就地受到限制,这一趋势以下表(三)可以清晰地表现出来。

2、居民消费倾向的变动。

居民消费倾向是指居民消费支出占居民收入的比例,是平均消费倾向及边际消费倾向的统称。平均消费倾向是指任一收入水平上消费在收入中的比率(APC),边际消费倾向就是增加的1单位收入中用于增加的消费部分的比率(MPC)。

在经济的短期波动中,人们的消费变动不会和收入的变动成比例,具体而言,在经济趋向繁荣过程中,收入增加,这时人们的消费会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会小于收入增加的幅度,即边际消费倾向要比平均消费倾向小。在经济走向衰退过程中,收入下降,这时人们消费会减少,但减少的幅度会小于收入下降的幅度,这也说明,边际消费倾向要比平均消费倾向小。平均消费倾向随着收入的增加而下降,因此边际消费倾向小于平均消费倾向,随着收入的增加,边际消费倾向是下降的。

消费倾向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它充分反映了在一定收入水平下消费意愿的大小。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政策,居民个人所得少,消费倾向普遍很高,改革开放以后,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居民的消费也就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1978年以后,我国的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基本上呈现出缓慢下降的趋势,而边际消费倾向的下降不太明显。

3、农业波动对消费波动的影响。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大,农业的波动必然引起整个国民经济的波动,从而引起消费的波动。首先,农业的增长必然导致消费的增长,1979年到1982年,农业分别增长1.81%,0.31%,1.5%和0.87%,消费分别增长2.8%,3.1%,1.0%,2.2%,其次,农业的减产或低增长导致消费的下降或低增长,1991年农业国民收入下降1.53%,同年消费下降3.2%,⑤1992年至1995年,农业国民收入大幅下降消费也大幅下降。(三)消费水平与经济结构

经济结构大体上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成分,各组织和社会再生产各方面的构成,以及它们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一国的经济增长从其内涵来看,主要有两方面,经济总量的增长和经济结构的优化,而一国的经济增长又是以一定的消费水平为前提的。当社会经济实现增长,经济总量及人均收入量也会相应增长,从而引起需求结构、生产结构以及外贸结构发生相应的变化。根据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和发展经济学理论,高的经济增长率必然带来高的结构变化率。也就是说,结构的变动是与经济发展过程相联系,是以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阶段(即人均收入水平和工业化程度)为条件,是通过资源的再分配来实现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人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经济结构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动。下面就从几方面来阐述这一问题。

1、人均收入水平与经济结构变动及工业化程度

根据库兹涅茨的研究可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结构变动率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50-130美元时是产值结构变动率最高的第一时期,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20-360美元时是产值结构变动率很高的第二时期,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360-860美元时是产值结构变动率较高的时期。我国改革以来,按世界银行图表集法计算,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水平大概在300美元左右。⑥因此可知我国这一时期的产业结构处于高变动率阶段。

产业结构的转变过程,根据钱纳里等人的理论,可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1)初级产品生产阶段,(2)工业化阶段,(3)发达经济阶段。工业化阶段是结构转变幅度最大的时期,这一时期,需求结构及生产结构、外贸结构发生显著的变化,我国在改革开始时工业化程度已经相当高,但是人均收入水平却是相当低的。这是由于改革前我国优先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政策倾向过于偏激所导致的工业化过程的片面演进和产业结构关系的严重失衡。一般而言,工业化的起步是要以一定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为前提的,工业化程度超过人均收入水平的状况必然会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变动。

目前,我国经济结构依然存在不合理的状况,这一状况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但这种不合理状况不是由于过去重工业的倾斜政策而造成的,而是因为当前消费需求结构的升级导致现行经济结构不再适应当今的经济发展。目前从我国消费领域的整体来看,酝酿着一次新的消费升级-“住行消费升级”(在此之前,已有几次消费结构升级)。其间消费投入大,积蓄时间长。这使得消费需求不足现象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2、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引起结构变动的原因

收入的增长必然引起消费水平的增长,而消费水平的增长又会引起经济结构的变化。这一变化用恩格尔定律可以明显表现出来。恩格尔定律可以表述为居民食品消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份额随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而下降的一种趋势。也可以表述为居民食品消费占居民总消费的份额随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总消费的增长而下降的一种趋势,以我国1987-1997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及其消费结构为例可知,1987-1997年,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0.53下降至0.46,而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则没有多大的变化,仅从0.56降至0.55,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有较大的变化,而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却没有多大的变化。如表(四)所示。从中可知消费水平的上升必然引起需求结构的升级,但需求结构又是如何引起整个经济的变动呢?根据经济学原理我们可知,需求结构的变动会引起资源向消费需求多的产业部门转移,从而实现经济结构的变化。

3、结构的变化反过来又会带来收入水平及消费水平的增长

经济的增长主要是靠生产要素投入的增长和经济结构变化所带来的增长,结构合理,就可以提高全社会总要素的生产率,进而实现更高的经济增长率,这样就必然能够带来消费水平的提高。

二、影响消费水平的因素

影响消费水平的因素有很多,有经济因素,也有非经济因素。经济因素有国民收入总额及其提高速度,积累与消费的比例,消费与投资人口总数及其增长速度,价格水平的变动等。

消费水平的高低,直接依存于消费基金的多少,而消费基金又来自国民收入,国民收入总额大,增长速度快,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消费水平就高,收入总额小,增长速度慢,则消费水平就低。

在国民收入为一定的情况下,消费水平的高低,取决于积累与消费的比例,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任何社会要扩大再生产,都必须有一定的积累,在积累效果不变或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积累的增长就意味着社会物质技术基础的增强。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就有可靠的物质保证,反过来,消费的增强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又会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积累的增加。目前我国存在积累过度的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储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0.3%,其中1978-1982年平均增长率为6.5%。1993-1991年增长11.6%,1992年-1997年平均增长为37.1%。在储蓄存款猛增的同时,居民消费的增长却相对疲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速度几乎都低于同期储蓄增长速度。其年平均增长仅为16.1%,比储蓄存款余额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低了14.1%个百分点。⑦

造成居民储蓄率上长,甚至实际利率下降也选择储蓄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由于多项改革的推进,人们存款以备将来购买住房、养老、子女教育,医疗保健之用。另一方面,是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拉大,高收入阶层与低收入阶层的支出结构存在显著差异,在当前市场高收入阶层想要的已经有了,边际需求欲望下降,消费结构或支出结构升级。而低收入层受购买力限制,商品购买量增加缓慢。由此导致居民存款源源不断的增加,消费市场需求不旺。

在消费基金确定的情况下,人口的数量与消费水平成反比,人口数量大,增长速度快,人均消费水平就低,人口数量小,增长速度慢,消费水平就会高,我国人口基数大,且人口增长速度也快,而且每增加一亿人口,所用的时间越来越短,据粗步估算,我国现有人口达14亿左右。每年新增的社会财富,新生产的各种消费品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将为新增加的人口所占有,为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改善居民生存环境所进行的各种努力,如医院病床的增加,普遍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普及,住宅条件的改善,生活用水质量的提高等都将因为人口总数的较快增长而受到影响。因此目前我国的消费水平是不高的。要提高消费水平,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就要控制人口增长,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限制早婚早育,多生多育,以实现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

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消费水平的高低与物价水平成比例关系,我国近些年来,居民的货币收入提高了但物价也上涨了,某些物价上涨程度还高于平均工资的提高速度,因而影响了消费水平的提高,有一部分居民的实际消费水而下降了,我国目前物价已由低谷逐渐缓慢的向上攀升,这说明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已有所回升。

三、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比较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在我国,由于自然条件不同,生产力布局不同以及对某些地区采取“倾斜”政策和劳动差别和非劳动因素造成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劳动报酬不同,从而形成消费水平的差异,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表现得非常明显,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城市发展较快,大部分农村发展比较慢,所以在一定时期内,城乡之间的消费水平差异比较明显。附表(四)

资料来源:引自各卷本《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摘要》

表(四)中显示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一直在农民人均消费水平之上。城市和农村的恩格尔系数都较高,这表明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消费都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而城市居民的MPC相对较平稳,表明城市居民目前在寻找新的消费热点,农村的MPC变化相对较大,表明农村居民目前还处在一个消费热点之中,但消费支出变化不大。

这主要是近年来,由于多数居民对未来支出预期不断增强,将收入较多地转向了储蓄,投资等其他渠道,加上医疗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等多项改革情况下,居民为应付改革的被动储蓄倾向在明显增强,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居民的消费水平。而导致农村消费增长率低于城镇居民的消费增长率的原因除了农民的收入水平的限制以外,最主要是农村的消费环境滞后,配套设施不齐全,如有些农村没有通电,或有电的地方供电极不正常而且电费极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购买积极性。其实,农民每消费1000亿元将对农业部门产生427亿元的直接需求,对工业,运输,邮电,商业饮食以及其他服务部门分别产生395亿元,36亿元,85亿元,57亿元的直接需求,综合推算,农民每增加消费1000亿元将对整个国民经济新增2008亿元的消费需求,⑧可见,今后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必须依靠农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农村市场的拉动力。

四、提高我国消费水平的建议及其对策

我国目前存在在消费率过低,储蓄过高的倾向。因此我国今后的消费政策主要是提高居民的消费率,而提高居民消费率的主要措施又是提高居民的消费倾向,为此提出以下的建议。

1、积极发展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培育城镇新的消费热点。

目前,农村居民的消费层次正处于对彩电,冰箱等耐用消费品的需求阶段,据抽样调查结果显示,1997年我国农村平均每百户仅拥有电冰箱8.49台,彩电27.32台,洗衣机27.81台,摩托车10.89台,而1998年十一月末,我国商品库存彩电97.3万台,电风扇344.1万台,电冰箱91.9万台,⑨所以无论是从供给还是从需求的角度来看,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都有大幅增加的可能,开拓农村的消费市场,要解决好几点金融问题。

A、把消费信贷引入农村,这是以农民日益增加的储蓄为基础的,由于农村存在着巨大的潜在的消费市场,且农民的消费热点产品货源充足,所以在农村开展消费信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释放被抑制的消费需求。

B、建立农业保险机构,以减轻自然灾害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我国是自然灾害较多的国家,仅1998年的洪涝灾害,仅农作物的受灾面积就达3.2亿亩,使得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左右,自然灾害一方面使得农民的收入减少另一方面,也使农民对未来收入的预期的不确定,增加储蓄,因此,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就要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农业保险。

城镇居民面临着消费断层问题,即原有的主要以彩电,冰箱,VCD等家用电器为代表的消费层次已经得到满足,消费已经饱和,处于一种储币待购的状态。因此,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显得格外重要,对于我国城镇居民而言,住宅消费及住宅装饰业应成为培育重头戏。目前我国城镇居民进入住房数量与质量并重的提高阶段。随着福利分房的结束,个人对商品房的消费,已经占到了主要地位,但由于房价过高,无法使百姓安居乐业,也无法使住宅建设这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其带动经济发展的作用。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银行商品房抵押贷款的规模扩大的商品住房及装饰业必然成为消费热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家庭轿车将成为我国消费领域发展的热点。目前我国汽车消费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已经出台,长期以来,靠公款买车的局面已经改变,目前,1400万辆汽车保有量中有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车为个人所有,虽然目前从消费领域谈轿车进入家庭领域还为时过早,但私人买车那部分先富起来的高收入阶层,如律师,三企白领等购车数量不小,且据调查,我国约有三十万个家庭在近两年内有购车意向。约三百万个家庭将购车列入了自己的消费计划,所以家庭轿车必然成为我国将来的消费热点。

教育消费将成为消费热点,教育消费包括居民子女教育支出以及为提高自身业务竞争能力的培训支出,它属于服务性消费,知识经济时代,人人都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很多人还要不断变换工作岗位,这就产生了再学习的强大需求。教育成为一种产业就要满足群众对非全日制教育的种种需求,目前成人高考热已标志着教育消费已成为一个消费热点。

2、发展消费信贷。发展消费信贷是促进内需扩大的必然选择.,发展消费信贷,可以联通生产与消费,疏导巨额储蓄适当向消费领域分流,解决现实购买力与消费需求不匹配的矛盾,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增长,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发展消费信贷首先要转变消费观念,由过去的“积蓄-消费-积蓄”的单一的消费方式转化为“贷款-消费-积蓄还债”的新型消费方式。提倡适度的超前消费。其次是政府努力提高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降低消费信贷成本拓宽个人消费信贷能力,针对不同的消费信贷品种上和贷款对象,在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向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第三是建立担保机制和个人资信调查机构,为低收入居民提供解决担保问题。第四是积极发展信用卡业务。如加强透支功能等。

3、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住房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四大方面。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这实际上是又一次消费品按劳再分配有益于保障退休人员有基本的消费金。医疗保险制度则可以为广大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住房保险制度中,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增加了工资中的住宅消费基金,也增大了住宅消费的能力,对保证住房投资和住宅消费达到较高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福利制度的一方面,它对于保障下岗职工的最低生活消费有着重要意义。

注释:

①引自孙鹤、杨咸月《储蓄、消费与经济增长》《统计研究》99年第七期

②引自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

③引自郭柏春《论消费率》《消费经济》2000年第1期

④引自曾壁钧等著《我国居民消费问题研究》第43页

⑤引自景体华等著《中国经济增长与波动》第51页、第224页

⑥引自郭克莎《中国,改革中的经济增长与结构变动》第165页

⑦引自《理论经济学》第77页

⑧⑨引自邹东海、万举《农村消费市场开拓与农村金融创新》《消费经济》99年第5期

参考书目:

1、《消费经济学原理》尹世杰、蔡德容经济科学出版社

2、《中国经济增长与波动》景体华北京出版社

3、《居民消费统计学》易丹辉中国人大出版社

4、《中国经济波动与增长》栗树和、梁文征陕西师范出版社

5、《中国,改革中的经济增长与结构变动》郭克莎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

消费税法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环境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我国现行环境税费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未体现资源环境的稀缺性和价值性,难以达到预防污染、保护资源的目的。为有效发挥环境税的调节作用,需要以生态理念为基础,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以环境友好的方式来设计我国的环境税法律制度,依法确定环境税税种、税率、纳税人、征收征管规程和优惠政策等。

当前,人类环境正遭受日益严重的破坏和威胁———气候变暖、大气污染、资源枯竭等。从经济学上讲,环境污染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外部不经济的典型表现,为了克服这一市场机制的缺陷,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开始求助于环境税,希望通过税收手段达到保护环境资源的目的。现代法治社会中,我国已明确规定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环境税作为集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以及法律性于一体的强制性手段,也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目前专家学者们从经济角度对环境税的研究已经很多,但是如何通过法律来构建和保障环境税收体系却研究甚少。本文将对环境税法律制度作以粗浅的探讨。

一、构建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的政策性基础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曾呼吁:“各国应制定关于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的责任和赔偿受害者的国家法律”,“考虑到污染者原则上应承担污染费用的观点,国家当局应该努力促使内部负担环境费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据此先后建立起有关防止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专门性税法[2]。我国在《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中指出:“各级政府应当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中国21世纪议程》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促进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战略中指出:“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国家将着手研究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收费政策和环境税收政策。”虽然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环境税,但是,根据这些政策性要求,已在相关税种中规定了一定的环保税收措施。

如今我国已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国,遵循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规则的要求完善国内的法律制度是我国必须履行的一项国际义务。根据《GATT》第2条的规定,缔约方可以在国民待遇的基础上,按照自己的环境计划自行决定对进出口产品征收各种旨在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已有专门的环境税,而我国在此却是空白。结果可能会导致那些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外国产品轻易进入我国,而我国企业的产品进人别国时则会面临征收环境税的境遇,这对我国非常不利[3]。为遵循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规则,也为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以及企业利益,环境税立法应提到日程上来。对此,我国在《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经济综合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等。这表明,我国也十分重视环境税等经济手段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重要功能。

“政策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连续体,而不是两个孤立的阶段。政策发展后,法律即应随后而至,法律法规是政策在制定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后的归宿。”这些政策性的要求为构建我国的环境税法律制度提供了支持。

二、我国环境税费制度的问题分析

我国现行的税制中,涉及环境保护内容的措施散见于某些税种的规定中,包括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车辆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关税等。如:在消费税中将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焰火、汽油、柴油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列入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在企业所得税中规定了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奖励措施,例如《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这些规定的确起到了改善环境的作用,但是,税收手段在环保中的效用性却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

究其根本原因,是在我国还没有形成专门的、独立的环境税,专门的、独立的环境税是应该体现环境价值的,是以环境保护为直接目的的。环境资源的效用性和稀缺性决定了环境的价值性,而进入市场交易则是其价值得以实现的社会基础。同时,环境资源又具有公共性,单凭市场机制不可能使公共物品的生产和利用达到社会所需要的最佳状态,低成本甚至无须成本的自由取用方式必然驱使市场主体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尽可能多地占用资源,同时又肆无忌惮地向环境排污,这就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和自然资源的市场流动及合理配置进行干预。因而,环境税体现的应该是环境的价值。可是,现行涉及环保内容的税种并不是以环境价值为基础的。以消费税为例,它的设立主要为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需求的,不是直接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相关税率(税额)在最初确定时并未充分考虑到这些产品的消费所产生的环境外部成本。因此它没有把容易给环境造成污染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如煤炭和其他一些大气污染源等。这就决定了我国当前的税收政策不可能像国外直接以环保为目的的环境税那样,在控制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方面取得显著的效果,它只能对环境保护起到微弱的补充性的作用。

除了含有环保内容的相关税制外,我国还将收取排污费作为控制污染的主要经济调节手段。我国《环保法》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一方面,对排污活动收费必然加大排污者的财务负担,从而促使排污者为减少排污费开支而减少排污,另一方面,收取的排污费可以用来治理污染。这似乎起到了有效防治污染的作用。但是,换个角度考虑,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是承认了污染的不可避免,并让污染者以“付费”的形式取得了污染环境的合法身份,使得排污者心安理得地认为是花钱买污染,而不采取其他预防性措施控制污染。这是建立在“污染不可避免”的认识基础之上,采取“命令—控制”模式治理污染的模式,是典型的“末端控制”思想的体现。而环境税是基于庇古的“外部效应内部理论”,使企业承担环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促使企业改变生产方式,预防污染的产生。显然,排污收费制度与环境税的精神是相悖的。那么,我国就应加快环境“费改税”步伐,通过立法的方式开征专门的环境税,以充分发挥税收在环境保护中的调节作用。

三、环境税法律制度之构建

一些发达国家都将税收等经济手段作为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将环境税引入其税收体系。经过不断的发展,已由分散的、个别的环境税发展为比较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体系,并且被广为运用,效果良好。实施比较成功的有美国、荷兰等国家。如美国通过其完善的环保立法,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环境税收政策体系,其环境税大致有十类,即氯氟烃税、形成“超级基金”的税收、形成漏油责任基金的税收、形成地下储藏罐泄漏基金的税收、形成废弃矿井再利用基金的税收、对空气污染课征的税收、开采税、高耗油车税、煤炭税、环境收费,此外,美国联邦和州法律中还规定了环境税收优惠政策;荷兰政府为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同时也为了筹集环保资金,推行了各项环境税收政策,其税种主要包括燃料税、能源调节税、铀税、水污染税、地下水税、废物税、垃圾税、噪音税等,环境税的收入主要用于环保支出,由荷兰环境部来负担掌握,实行专款专用。

根据控制污染、保护自然资源的现实需要,借鉴国外环境税制度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和税制改革的趋势,对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作如下构想。

(一)环境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以生态理念为基础

税收活动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传统的税法更多关注的是税收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作用。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环境税则是要在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讲到“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这就要求我们构建环境税法律制度时,不能仅考虑到经济发展,“而更应该关注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自然环境,牢固树立环境本位的思想”,“从生态利益的角度”出发来建立有利于环境和资源的合理的税收结构。正如国外正在进行的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理念的环境税收改革那样,把税收负担“从经济产品转移到环境破坏方面”;“从有益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如就业、投资等,转移到那些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如污染、资源耗竭和浪费等”。从而构建一种以生态理念为基础、体现环境价值的环境税法律制度。

2.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其制定政策、法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理论,其实质是要求“经济的持续发展既不能忽视环境的制约因素,更不能建立在破坏自然资源的基础上”,“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行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因为“制度是一个社会中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相互关系而设定的一些制约”。环境税是要通过税收制约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之一。因而环境税法律制度在税种的设置和纳税环节的选择、税率的设计,以及环境税收的专款专用和补偿等方面,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使环境税能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发挥引导作用。

3.以环境友好的方式调整税制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互惠共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一次提出“环境友好型社会”。《纲要》的这一规定将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产生良好的影响,推进环境法制向环境友好: 型方向发展。环境税法律制度也需要在生态文明理念下,体现人类对环境的“友好”,以一种“环境友好”的方式调整环境税制。例如对一些容易造成污染的产品和行为征税,从而降低污染、减少资源使用量,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二)环境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1.税种

基于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环境税,在税种的设计上,应立足于开征各种环境税(主要是对污染物和污染行为征收污染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征收资源税),同时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完善现有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相关税种。

(1)污染税。污染税是根据污染物排放量或有污染的产品的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它主要是调节污染行为,控制污染物的产生,是一种最能体现环境税本质的税种。具体的内容包括:对废气排放征收的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对废水排放课征的水污染税,对垃圾排放课征的垃圾税。二氧化碳税是根据油、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等燃料中的含碳量而征收的一种税目,目的是抑制产生二氧化碳的燃料的使用,促使释放二氧化碳的企业改变生产工艺和流程,采用清洁生产方式。二氧化硫税是对排放到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征收的一种税,是为了督促生产者采用污染控制措施减少二氧化硫的释放,进而转向使用含硫量低的燃料。水污染税以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经营者及城镇居民排放的含有污染物质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为课征对象。垃圾税不仅是对企业排放的工业垃圾征税,而且还应对家庭排放的生活垃圾征税,改变只象征性地征收卫生费的做法,为收集和处理垃圾而筹集一定的资金。总之,征收污染税的意义在于促进企业和个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刺激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使用节能生产技术和清洁工艺,把排污量降到最低。

(2)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目前的资源税是以资源的销售量或使用量为计税依据,以土地、耕地、矿产资源等部分资源为征税对象的。从保护自然资源的角度看,这种模式是不合理的。资源税应从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促进或限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角度重新设计,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和实际价值性。首先资源税应尽可能涉及所有应该给予保护和节约的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海洋资源、动物资源等。如果考虑到目前的征收管理能力还不足以对所有资源征收资源税的话,至少应当将目前高消费比较严重的可再生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纳入征税范围。其次是将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由销售量改为开采量,而不论是否从资源开采中获利。这可使企业开采后而无法销售的或自用的资源也成为应税资源,增加企业的成本压力,改变其不计成本滥采滥伐的粗放式生产经营模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开采和浪费。

(3)完善消费税。现有税收体制中的消费税的职能是调节消费结构、抑制提前消费。在当前我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时期,应以生态的理念,对消费税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使其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充分的作用。将对环境容易产生影响的产品征税,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方式,减少对环境不友好产品的消费使用,倡导健康消费、绿色消费,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完善消费税的基本思路有:将电池和餐饮容器、塑料袋等一次性产品纳入征税范围;为减轻大气污染压力,可考虑增设煤炭资源消费税税目,对清洁型煤炭则免征消费税;将汽油和汽车类征税项目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税种,实行含铅和无铅汽油的差别税率,抑制对含铅汽油的消费;在农业发达地区征收化肥和农药税等。

2.税率

税率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因而环境税税率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笔者以为,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税率往往是相互冲突的目标和利益集团之间妥协的反映,那么,环境税率的设计应遵循公平、效益原。一方面要达到控制排污、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一方面又不能抑制社会生产,为治理污染付出过高的代价。其二,环境税的税率不能高度统一。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自然资源的分布量不同,环境污染的程度不同对清洁环境的要求不同,因而环境税税率的确定应从各地实际出发,将各方面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其三,环境税的税率要适时调整。环境税的税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所需资金不断调整具体的环境税税目的税率。主要依据是治理污染的技术不断提高,用于改善环境的成本就会降低。体现了税赋与污染相适应的公平原则。其四,应实行定额税率。基于废物排放的特点以及税制的简化、便利原则,环境税的税率结构不宜过于复杂应尽量采用定额税率,如荷兰除燃料税外均实行定额税率美国、瑞典等国都采用定额税率。

3.纳税人

纳税人是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建立环境税收法律制度,必须要将纳税人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依据我国环境税税种的设计,纳税人的范围大体包括:实施污染环境行为、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开采、利用应税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消费列入环境消费税范围的消费品的单位或个人。

4.征收征管

环境税的征收征管制度直接关系到环境税实现的有效性,因而在这一制度的设计上必须处理好几种关系和问题。

第一,处理好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关系。环境税是以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行为等为征税对象的,它需要对排污种类、数量、浓度以及资源的开采量等进行测定,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环境税收不能像传统税收那样仅由税务部门就可以独立完成。它必须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其专业技术进行监测,为税务部门提供各种资料,然后由税务部门计征税款,并对纳税人进行监督管理。因此,环境税收应实行由环境保护部门和税务部门发挥各自的职能,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征管机制。第二,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对环境税的征收管理应坚持充分发挥中央的宏观调控职能,同时又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的原则。在征收方法上,可以采用源泉扣缴、定额征收法和自然申报法进行征收。纳入中央财政的环境税收主要用于全国性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治理及其他影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人类生存环境的环保工程的投入;地方获得的税收收入用于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开支。第三,做到专款专用。环境税收一定要做到专款专用,只能用来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及其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环保事业。

消费税法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经济核算制度

论文摘要:本文从分析经济社会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入手,借鉴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经验,为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和经济核算制度提供参考。

我国正处于传统产业经济向新型循环经济转变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各个领域都在发生着巨大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终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协同进化,才能推进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尽管我国已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还存在诸多与循环经济理念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对循环经济的形成与发展设置了障碍。

一、体制障碍

1.税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碍。我国现行税制不仅缺少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针对环境污染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税种而且还存在某些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种。

(1)增值税。企业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收来源,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的比例。虽然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对利用三废产品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也实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我国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过少,征收范围也过小,很多企业均享受不到国家的这些优惠政策。

(2)资源税。现行资源税是针对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资源税规定对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生产盐的7种矿藏品征税,并按资源自身条件和开采条件的差异设置了不同的税率。就目前而言:一是资源税征收范围过小,仅限于部分不可再生资源,导致大量非征税资源价格偏低;二是已开征的资源税税率太低,导致资源的价格严重背离其价值。这些不但造成了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而且加大了初次资源和经过循环生产的再生利用资源之间的价格差,使得废弃物转化为商品后的经济效益难以实现,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

(3)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流转税。目前,我国消费税包括的11个税目所涉产品的消费大多直接影响环境状况,消费税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对汽油、柴油和小汽车、摩托车征收的消费税对环境污染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但总的来说,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的程度非常有限,许多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尚未被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农药等。我国的消费税还没有起到引导公众绿色消费的作用,还不能适应循环经济对消费环节的绿色要求。

(4)排污费。排污收费制度建立十多年来,为污染控制筹集了大量资金,对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该制度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收费标准偏低,使得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积极治理污染;二是收费方法不合理,总体上实行的是单项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即只对超过浓度标准的排污者征收,且当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按最高一种计算排污费,导致排污者仅注重被收费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费的使用不合理。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费补偿治污资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费的80%要返还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返还的资金只有少数被用于污染治理。可见,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不利于企业自觉采纳循环生产模式,不利于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

2.经济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碍。以往的预算、统计、会计和审计等经济法律制度在进行国民经济资本与成本评估时都未将环境的价值因素纳入社会成本中,这就在无形之中助长了人们以破坏环境和掠夺资源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去谋求暂时的、局部的经济利益。

(1)会计制度。我国传统会计只反映了企业主体与企业主体内部的经济关系,只承认那些能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用价格确认和交换的东西,未将资源和环境的消耗计入成本,仅计算了微观的经济成本,而没有计算宏观的社会成本,变相鼓励了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审计制度。传统审计制度重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情况、轻企业的经济绩效审计,对于环境绩效审计更是一片空白。根据环境审计具体内容的不同,还可以将环境审计的具体目标细分为以下四类分项目标:①评价环境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法规政策制定部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法规、政策与制度;②评价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响其工作效率的消极因素,提出改进建议;③评价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有关部门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④评价环境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改善环境投资提出建设性意见。而当前我国的审计制度设计上,无论是国家审计还是独立审计或者内部审计,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传统GDP核算没有扣除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因而社会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准确反映一个国家财富的变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场经济活动及社会公众的福利状况,特别是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给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完善对策

1.税收制度上。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生态税收,这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起到环保作用。

以德国为例,为了更好地贯彻循环经济法,德国于1998年制定了“绿色规划”,在国内工业经济界和进入投资中将生态税引进产品税制改革中。德国生产排除或减少环境危害产品的企业只需缴纳所得税即可。此外,企业还可享受折旧优惠,环保设施可在购置或建造的财政年度内折1360%,以后每年按成本的10%折旧。

以日本为例,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备的,日本政府一直积极支持循环利用项目,制定了各种资金投入和税金制度来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税收上,日本采取了以下措施:①政府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②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剔除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③对公害防治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根据设施的差异,减免税率分别为原税金的40%~70%。④对各类环保设施,加大设备折旧率,在其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N14%~20%的特别折旧率。

美国亚利桑纳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税(销售税)10%。美国康奈狄克州对前来落户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除可提供低息风险资本小额商业贷款以外,州级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及财产税也可相应减免。美国对公共事业建设和公共投资项目,包括城市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市政污水处理厂等,给予免税的优惠待遇;而企业单一的污染控制设施难以享受这一优惠待遇。

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①增值税。扩大涉及环境保护的增值税税种,让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享受到国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可以参照日本采取退税政策。②消费税。树立绿色消费税的立法理念,将有关措施进一步改进和细化。特别是在实行差别税率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差别税率的差距。③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对某些虽可再生但速度缓慢及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的资源也征收资源税;完善计税依据,只要自然资源被开采,无论资源是否销售或自用,开采企业都要纳税。④排污费。可以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开征污染税。污染税的课征对象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2.经济核算制度上。

(1)会计制度设计。应逐步构建和完善绿色会计理论体系。绿色会计把视野扩大到主体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将整个社会生产消费和相应的生态循环都反映到会计模式上,来计算和揭示会计主体的活动给社会环境带来的经济后果。它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增加,产生“社会利益”,或表现为社会资源的减少,形成“社会成本”,并将社会利益与社会成本加以比较来评价企业的社会贡献。

绿色会计应克服传统会计的缺陷,其基本目标就是在促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努力提高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具体目标是充分披露有关的环境信息,为决策者实施经济和环境决策提供信息帮助。

(2)审计制度设计。对应于绿色会计,我国还应该进一步健全发展绿色审计。绿色会计提供企业在履行环保责任方面的会计信息,此信息是否真实有待于绿色审计的监督、评价与鉴证。绿色审计是一种控制活动,通过检查企业的环境报告,对其受托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从而实现对企业受托环境责任履行过程的控制。其目的是促进环境管理系统的积极有效运行,控制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我国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环保法规,这为绿色审计工作的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消费税法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我国环境优美,资源丰富,但多年来经济粗放式发展,造成国家资源的惊人消耗和环境的严重污染,主要表现在:土地资源和森林面积急剧减少,矿产资源开采过度,水大量消耗。同时,由于产业重点发展工业,直接导致了水、大气、化学物排放、固体废料、噪音污染加剧。国家已经意识到了节能环保问题的严重性,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21世纪我国要节约资源开发,坚定不移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思路。在上述背景下,从维持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和保持经济增长的角度,运用税收作为主要干预工具,力促经济增长方式平稳较快转变。对我国目前税收体系中有关税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应有足够的认识,对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可行性和一些具体设想以及一些完善资源税方面应有思路和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已经明确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思路,要求政府采取恰当手段对环境污染进行控制,因此笔者认为改革传统税收制度,建立绿色税收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一、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关绿色税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以排污收费制度作为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没有专门的、系统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税收制度,只是在一些税种中有一定的环境保护的性质和功能,具体存在以下税种: 

1.资源税。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其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和盐等,其征收目的主要是调节在中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因而没有充分考虑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功能。同时,由于征收范围较窄,许多重要的自然资源,如森林、海洋、淡水资源等未列入征税范围,不利于对自然资源的全面保护。 

2.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均与土地使用有关,分别于1988年和1987年开始征收,其目的是促进合理使用城镇土地和农用耕地资源,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恰当调节土地级差收入。这两个税种的税收收入额较低,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7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91.57亿元,全国耕地占用税收入为89.9亿元,两者之和仅占全国税收收入的不到1%。较低的征收力度使得这两个税种对于促进土地的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作用并不明显。 

3.消费税。我国于1994年开征消费税,其目的在于抑制超前消费,调整消费结构,贯彻国家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增加财政收入。其中,对汽油和柴油及机动车如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等五类产品征收消费税,与环境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减少消费、降低污染、保护环境的作用。但是,由于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需求结构的变化,此类征税对于控制消费的作用并不是很明显。 

4.增值税。增值税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利用废弃物进行生产的企业和产品采取低税率或者免税的政策。由于增值税具有中型税收的特点,所以在绿色税收中的作用较弱。 

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于1991年开始征收,其目的在于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向,调节投资结构。对于国家重点发展且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如农林、水利、能源等领域实行零税率,对于国家鼓励发展但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损害的项目实行5%的轻税率,而对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规模小、效率低、污染重的项目实行30%的高税率。该税种对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的事前预防作用。但是,由于该税种是与国家的产业政策联系在一起并受其制约的,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经济利益和目标的限制,致使部分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但有可能带来较高经济利益的项目享受较轻的税率。目前,对于2000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投资额已经暂停征收该税。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于调节消费和投资方向,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相关税收制度具有税种分散、征收范围过于狭窄、调节作用较弱和系统性较差的缺陷,难以适应我国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思路的转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系统化。 

 

二、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设想 

 

1.改革排污收费,开征环境保护税 

排污收费一直是我国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对于控制污染和环境保护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制度暴露许多弊端。实行税费改革,完善税法,统一税制,征收环境保护税是我国改革和规范税制,以经济手段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的必然选择。根据国内和国内环境保护现状,借鉴国外环境保护税的实践,结合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税收方面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我国环境保护税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税种:(1)空气污染税。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空气排放烟尘、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单位征税、以其排放量和排放气体的浓度为依据,实行从量课征的累进税制。

(2)水污染税。对排放废水的企事业单位及生活废水的城市居民征税,确定一定的标准,根据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和浓度进行折算,实行有差别的累进税制度。(3)固体废物税。对包装饮料的包装物、废纸、纸制品、旧轮胎等废物按其体积和类型进行定额征收。(4)噪音污染税。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的生产经营者征收,以造成的噪音超过人或动物的承受能力的分贝值作为征税的依据。(5)能源税。在征收对象上有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气等,应根据不同种类设计不同的征收方法和标准,对使用量超过既定标准定额的,实行累进税率。 

对以上构建的五种税,在征收的过程中,实行追究责任制,根据使用、消耗、排放量的大小,坚持“谁使用、谁污染,谁负税”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将环境保护税收入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资金。 

2.完善资源税 

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中,资源税的运行主要遵循“资源—产品—环境废物”单向流动的线形经济运行模式。而循环经济中,它的运行模式遵循的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与以前相比,其显著特点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在这种经济发展中,由于对资源利用的节制和效率预期应与对经济数量的增长预期相和谐,自然而然会使资源在开采和使用取得强势地位。我国现行开征资源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并没有把资源的环境成本和社会价值内在化,这样既不利于资源按社会成本定价,更不能使之按可持续成本定价。鉴于此,我国资源税的改革可以注重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所有不可再生资源及部分急需保护的可再生资源纳入征收范围。另外,将其他与资源有关的税种,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合为土地税;对与资源有关的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等进行“费改税”,使其成为资源税的一部分。(2)调整税额设计。在进行税额设计时,既要考虑调节级差收入,又要考虑到资源的开采和保护,提高单位税额,对于不可再生、稀缺性及开采污染严重的资源实行高税额;改变现行单一的从量计税方法,对不同性质的资源,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将计税依据由销售和使用环节调整到生产和开采环节,以限制无序开采。(3)资源税应逐步体现可持续的利用价值,通过资源税的限制征收保证后代人能够保留大量的资源基础,造福子孙后代。(4)资源税要体现由于资源开采产生的外部性成本,对资源过量使用的单位应负担解决由此受到影响人员的生活和福利补助。比如由于开发土地、征地拆迁造成农民失地、失业,就要由相关单位安排工作就业、落实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社会效率最大化和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制定和规范环保税收优惠制度,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消费税法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教学方法;应用型人才;课程考核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4-0180-03

从字面看,“教学”既包括“教”也包括“学”,那么教学方法是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的总和。在教与学的关系中,学生的“学”是由教师的“教”指导的,教师“教”的方法往往决定了学生“学”的方法,所以在教学方法中应当重视教师“教”的方法。教师的教学方法涉及教学过程的所有重要环节,具体包括课程内容的组织、教学形式的设计、课堂教学的方式和手段、学生参与教学过程、学生获取知识的方式以及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方法等。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它特有的作用和局限性,这就决定了教学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多样的教学方法体系。本文以《中国税制》课程为例谈谈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下,教学方法的改进路径。

一、《中国税制》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基本内容

应用型人才不仅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宽泛的知识面,还要具有实际业务操作能力。在此目标下,《中国税制》课程的教学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制定税法的基本原则和税收的经济效应等基本税收理论与知识;熟悉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并能运用基本税收理论分析税收制度,提高学生税收经济学方面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分析能力;掌握现行税法中主要税种征税办法和具体规定,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相关规定,通过授课和实践让学生熟练掌握这些规定和方法,能够计算各个税种的应纳税额,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运用税收理论分析经济现象和税收制度,使学生初步具备设计、解释税收制度的能力,能探讨税收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为此《中国税制》的主要教学内容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是税收基础理论。主要包括:税收基本概念、本质及其特征;制定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税收负担与税负转嫁分析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及税法的分类等。另一方面现行税收制度中各主要税种税款的计算及征纳管理。

二、《中国税制》课程教学方法改进路径

(一)重视运用热点新闻讲解税收理论知识

应用性人才必须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只有掌握了相关的理论,才能更好地分析和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实践操作过程。税收理论知识很重要,但初学者会觉得枯燥,本部分并不太好讲。很多教师还是习惯于课堂讲授的单一教学组织方式,这种方式以教师为主体,偏重于对概念与理论的系统讲授,学生只是被动接受知识,很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学生更会觉得课堂沉闷。沉闷的课堂又影响教师讲课的激情。两者陷入恶性循环之中。要打破这种沉闷的现象,在理论教学中教师可以采用热点问题导入、新闻导入、案例导入等方法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比如讲到税收原则时,可以用当前国家调控房地产的“国五条”中对个人转让房产按差价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个热点问题作为切入口,因为该问题在各大网络和媒体已引起广泛关注,甚至可能涉及到一些学生自己家庭投资理财行为,所以学生们会很感兴趣。再比如讲到税负转嫁时,可以用香港限制游客携带奶粉数量这一新闻作为讲课背景,分析为什么新西兰的奶粉、法国的香水、意大利的时装等在香港的零售价格要远低于大陆。每个时期都会有一些热点问题或经济政策可以用税收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选择这些热点问题,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好奇心。课堂讲授理论知识切忌“空对空”,理论来自实践,理论的讲解也要回到实践中去,否则教师照本宣科的“教”,学生“照本背诵”的“学”,教学效果肯定不理想。但是要真正做到“理论回到实践中去”不仅需要教师投入时间精心备课,更需要教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课堂组织能力,能够将理论讲解得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对新闻热点的分析也要能够放得开、收得回。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提问、讨论等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二)重视知识与实践的结合

应用型人才必须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对于《中国税制》课程而言,要具有准确计算各主要税种税款的能力。这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应当重视学生税法基本条款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实践教育可以增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从社会层面,实践教育可以增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提高其社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为了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适合通过案例教学和大量的练习来让学生巩固消化所学知识。

教师通过对案例的介绍、分析和讨论,才能将抽象的概念和复杂的法律规定讲深、讲透,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行同步思维、思考和训练,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才能使课堂气氛活跃、内容生动形象。比如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流转税,其税法内容繁杂,税款计算考虑的特殊情况多,是《中国税制》课程教学中的难点。为了使学生系统、全面掌握增值税的计算,可以设计一个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稍复杂些的工业企业,尽量将增值税计算殊业务的处理囊括在企业的经营业务中,以此为案例训练学生的操作能力。在案例讲解规程中,可以给学生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增值税价外税的特征及由此特征决定的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税务处理。通过认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学生可以更加直观地体会增值税税款计算流程,更好理解增值税税法的相关知识。为进一步规范案例教学,教研室可以组织任课教师编制典型教学案例集,每年进行更新,为教师教学提供丰富资料,并建议教师在授课时使用统一的典型案例组织教学。同时为了节省课堂教学时间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编写税收实务习题集,根据课程进度设计典型例题和练习题印发给学生。每次课堂上挑选一两个典型例题作为课堂精讲题目,而习题留作学生业余同步训练,这一做法成本低,效果好。

(三)重视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应用型本科人才除必须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外,还必须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也是本科教学的重点和难点。让学生独立思考,就需要允许和鼓励学生提出不同的观点和探索不同的做法,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基本条件。本科院校都会设置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等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课程教学中也可以通过自学、撰写课程小论文、读书笔记等方法提高学生的能力。

《中国税制》课程要求学生掌握19个税种的税款计算及税款的缴纳和管理,由于课堂教学有限,不可能也不应该对每个税种一一讲解,所以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几个主要税种详细、系统讲解外,其他税种都应当采取学生自学的方法。

课程小论文也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教学中应根据我国当年税收政策或者其他税收领域的热点问题布置课程小论文,学生充分利用网络、图书馆、资料室等资源。查资料、写文章,一是可以拓展学生知识面,开阔视野;二是学生能够了解学科前沿,逐步培养学生驾驭资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三是通过锻炼,学生掌握文章写作的基本技巧和方法。

课外阅读在教学过程中,还应结合课程内容提供经典著作、学科前沿性论文等阅读资料,要求学生阅读这些资料。通过课外阅读促使学生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税收现象和税收问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进行理解分析,提醒学生主动学习、自觉学习。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时常关注社会经济现实的习惯,训练学生运用税收理论知识来理解分析财政现象与财政问题的能力,同时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丰富课余生活。

(四)重视课程考核方法的改进

高校课程考试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对教学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关系到教学目标的实现。科学的考试方法能够有效促进学生学习,很好地落实教师“教”的内容。相反,不科学的考试可能会毁掉教学中教师所做的一切努力。为了保证上述《中国税制》课程教学方法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应当重视课程考核方法的改进。可将《中国税制》课程考核分三个部分:一是正常的闭卷考核。主要考察税收理论知识和主要税款的计算与缴纳,这部分占课程总成绩的60%;二是其他小论文、课外阅读笔记,占总成绩的20%;三是平时考勤和作业,也是占总成绩的20%。为了督促学生自学,保证自学的效果,期末考试试卷中自学部分的分值应占到卷面分数的20%。为了防止小论文的写作流于形式,教师应安排一定的课堂时间,给每个学生不超过五分钟的时间讲解自己论文的核心的观点,这样为学生提供了参与课堂教学的机会,既锻炼了能力,又激活了课堂,并为毕业设计和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奠定了一定基础。然后教师依据学生的论文观点和现场表达能力给学生打分,作为评定课程总成绩的依据之一。为了鼓励学生完成课外阅读,将课外阅读落到实处,要求学生根据课外阅读撰写读书笔记,教师定期检查并给予等级评定,作为最终评定课程总成绩的依据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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