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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标。本文首先介绍了税收筹划的概念,以及税收风险的概念和特征,针对税收风险提出了防范的措施。
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合理预测筹划成本和筹划收益。所谓筹划收益指的是纳税人因税收筹划而取得的税收利益,通常是由于采取税收筹划方案而减少的税收,而筹划成本指的是因选择筹划方案而付出的额外费用或放弃其他方案的机会成本。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企业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特征
1、政策导向性。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国家的产业政策、生产规划布局均体现在税法的具体条款上。属国家鼓励的产业往往少征税款;属国家需要限制的产业,则大多加重征税。而企业税收筹划,则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以税法为依据,并在深刻理解税法精神和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抉择。
2、选择最优性。因为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为此某项经济行为,当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或完成某项经济活动有两种以上方案供选用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也就是说,企业税收筹划就是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
3、事前筹划性。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也就是说,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就可以进行事先的筹划安排。如可利用税收优惠规定,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等。这从税收法律的角度来讲,税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从理论上讲,应纳税额也应由法律明确规定,但目前法律所规定的却仅仅是税收要素,如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税收减免等,而无规定纳税人税基的具体数额,这就给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来减少税基提供了可能。
4、成功性不确定。企业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涉及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时,企业税收筹划的经济效益也是一个预估的范围,不是绝对数字。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尽量选择成功概率较大的方案。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一)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定义。风险是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不仅包括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还包括正面效应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决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同样具有不确定性。税收筹划风险是筹划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管理中人们更关注的是风险的负面效应,即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因此,对税收筹划风险我们还可以这样理解:税收筹划风险是纳税人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针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时,所可能出现的筹划方案失败、筹划目标落空、偷逃税罪的认定及其由此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和成本的现金流出。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对税收筹划风险成因及其防范进行研究,从而达到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减小风险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税务筹划者利用国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活动以达到减轻税负目的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总体上看,政策风险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第一,政策选择风险。政策选择风险,即错误选择政策的风险。企业自认为所作出的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可能会由于政策的差异或认识的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由于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显的时空特点,因此税务筹划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好尺度。第二,政策变化风险。国家政策不仅具有时空性,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也日益显现出来。
2、不依法纳税的风险。选择纳税核算方法是进行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有时纳税核算方法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是按规定去操作了,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漏税、避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如某服装厂接受个体经营者代购的纽扣,由于未按要求完成代购手续,被税务机关确认为接受第三方发票而受到查处就是一例。
3、信息风险。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税务筹划业务,纳税人通常聘请税务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往往会使税务筹划处于盲目状态。如果税务筹划专业人士对纳税人了解不够或者纳税人故意隐瞒有关信息,就会导致筹划人员提出不当的方案,从而发生信息风险。
4、筹划方案不被税务机关认同的风险。进行税务筹划,由于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比如税务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等,况且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可能导致纳税人实施的税务筹划方案不被税务机关认同的风险。5、投资扭曲风险。建立现代税制的一项主要原则应是税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则,纳税人不应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方向。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纳税人往往因税收因素放弃最优的方案而改为次优的其他方案。这种因课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投资行为给企业带来机会损失的可能性,即为投资扭曲风险。这种风险源于税收的非中立性,可以说,税收非中立性越强,投资扭曲风险越大,相应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三、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
针对上文提到的税收筹划风险,提出了以下防范措施:
(一)提高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确立法制观念,认真选择,避免筹划手段选择上的风险。税务筹划的规则决定了依法筹划是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是进行筹划工作的前提,一项违法的税务筹划,无论其成果如何显著,注定是要失败的。这就要求企业自身应做到依法诚信纳税,办理税务登记,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系统,完整、真实和及时地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准确计算税金、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树立风险意识。
(二)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趋势。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复杂性,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即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三)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税收政策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进行税务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这也要求不断增强筹划人员素质,使他们对税收政策有很好的了解,同时也可避免筹划具体执行上的风险,这就要求筹划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必须够“专心”,一方面要提高筹划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具体需求,专心培养使用或聘用专业化的筹划团队,优化筹划队伍的素质结构,使其能力得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要给予筹划队伍足够的信任,尽量减少对筹划具体操作的人为干扰,使筹划人员能专心开展工作,从而将筹划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降至最低。
参考文献:
[1]苏强.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及风险防范,兰州商学院学报,2006.1.
[2]吕建锁.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与规避新探,山西大学学报,2005.5.
1.对纳税人利用外资身份筹划的影响
旧企业所得税法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能享受到税收政策上的超国民待遇,所以历来有许多内资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转变为外资身份以图节税。据调查,国内著名企业新浪、网易、金蝶、联通、裕兴等公司都是利用国际避税地注册经营的典型。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很多过去简单地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失灵。此次纳税人身份的统一即意味着两者税收待遇的统一,将使得以往常见的内资企业通过资本旅游至国际避税地注册企业再返回国内投资、或者直接借用外籍或港澳台人士身份等方式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都将失去意义。
2.对企业登记注册地点筹划的影响
旧税法的税收优惠,以区域优惠为主,优惠主体包括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所以,新设企业在选择登记注册地点时,往往首先考虑这些地区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而按照新税法的规定,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已经设立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外,上述优惠已经取消。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无效。
3.对职工数量筹划的影响
原有税收政策要求吸纳特定人员就业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求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方能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要求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方能暂免征收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要企业聘用规定的特定人员,其所支付的工资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取消了对安置人员比例的限制,降低了税收优惠门槛,企业利用职工数量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也就失去意义了。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考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投资产业选择的税收筹划
旧税法规定,只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而新税法对这一规定不再作地域限制。新规定说明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是扶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要结合自身条件对这些规定加以充分利用。在企业设立之初就要优先考虑是否有涉足高新技术产业的可能;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创业投资企业也要优先考虑有投资价值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有利于我国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发展能力的提高。
2.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已失去“区域优惠”,如对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林牧渔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因此,过去企业对不在此类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通过公司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给位于此类地区并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企业,来谋求税负的减轻的方法就不再适用,企业可以积极争取投资于符合国家鼓励引导的产业项目以获取税收优惠。
3.对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并且,新税法将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同时取消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这样企业可以通过聘用特殊就业人员减轻企业的税负。因此,电力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尽可能多的安排这样的职工就业,一方面这些职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企业可以在一定的适合岗位上尽可能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或残疾人员,促进了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4.利用过渡期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可以按旧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至期满,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因此,享受过渡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可能把利润提前到减免期。具体措施有:提前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把费用分摊到以后,如将广告费后延、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将计算的折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将研发费用尽量计入无形资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摊销等。
三、结束语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税,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税收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纳税人只有在正确解读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熟练掌握和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税收筹划原则,才能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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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税收体制局限性
在我国当前的财政税收体制中并没有将非税收入纳入到政府收入体系的管理范围内,在没有加入到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中的重要税种,往往具有极其重要的调解社会分配功能,所得税以及增值税的设计方面存在不合理性,对于技术创新的进一步发展不能够起到促进作用。此外,我国并没有将当前的国有资本的经营收入纳入到我国财政的收入范围内,致使当前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呈倒“金字塔”式,过于向上集中,财力分配严重失衡。中央与地方在分税机制划分中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个别税种界限不够清晰,分税制改革并不彻底,并不能够建立出一套合理的分税管理体制。
2.地方政府财力不均衡性
地方政府关于财政税收问题主要体现出的问题为财力的不均衡性。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能划分缺乏灵活性,对复杂财政问题无法进行高效处理,直接将低了政府财政管理效率,同时使政府职能与其财务情况存在不均衡问题。这种财务管理结构不合理,以及财务转移处理不合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痕迹性并没有完全转化,专项转移支付与一般性转移支付在规模上存在两个极端性,且各级政府间资金分配、转移支付以及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不透明、不规范,主观随意性很大等特点,致使财政效率低下,政府公信力度下降,负面作用大。
3.财政预算体制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企业单位主要面临财政预算问题为预算体制涉及范围较小,且资金流转与挪用问题严重。在财政预算阶段性管理中缺乏周期预算,直接影响我国财政预算的功能效用,这对进一步规划我国财政发展有着一定影响,不利于财政宏观手段干预。另外对财政预算体制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令预算审批缺乏实际效用,并使财政预算体制失去自身公信力。
二、加强企业单位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与创新分析
1.加强管理者综合能力
培养为有效提升地方政府管理者以及企业单位领导者的重视力度,首先要提高管理者的综合能力。针对地方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要对企业单位相关管理者进行定期培训,并在培训学习的同时不断应用于实践,以巩固学习内容,有效提升管理度财政税收的管理能力。培养管理者的综合能力,还包括管理者的沟通协调能力,提升自身税收意识,通过自觉性约束自身税收行为,实现良好的财政税制改革环境的创建。
2.制定全面税收体制要调整
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实现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改革。为达到这一目的要增加直接税比例,并改革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进而形成相对全面、完善的税收体制。对现阶段的税收管理体制进行合理调整,减少人为影响,以增强其体制的法律权威性,实现传统税制体系管理突破与创新。
3.创新预算管理体制
针对预算管理体制的创新,要从预算范围管理出发,扩大其范围,并在各级政府成立预算管理独立部门,在企业内部成立预算委员会办公室等。要不断加强预算体制的监督,保证预算管理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相一致。在扩大预算范围的同时完善复式预算模式。复式预算体系的建立,是指对资本性预算以及常规性预算等进行统一管理。要将政府相关财政活动尽可能纳入预算管理中,并加大财政活动监管力度。
4.实现分权财政体制建立
中央对地方要合理进行分权,促进地方财政自进一步扩大。针对分权财政体制要通过管理人员进行科学分配,并缓慢有序实现税收征管一体化。在分权体制下要将税种属性作为中央和地方划分依据,实现合理比例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管理,与此同时能够降低地方政府在财政方面的压力。对各基层政府进行财政体制创新,对各级政府实现分层财政体制管理。要对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加强监管,保证收入来源的可靠性,对政府收入机制进行严格的法律规范,促进公共服务平等,同时扩大资金转移支付的规模性。
5.加强经济发展与财政管理协调性
在现阶段的经济体制影响下,各级政府对市场竞争干预过多,对相关企业财政补贴及资金支持过度,直接降低了财政资金的应用效率,对社会的经济发展有着制约性影响,对实现公共财政目标也有着一定的扭曲性影响。针对现阶段的财政制度管理要在公共财政原则下进行,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要不断加大,完善公共领域建设,以达到为市场经济竞争提供一个有序、公平的环境。要在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之间探索出一个有效方案,加强两者互动,促进经济结构完善和优化,促进我国经济质量的提升,最终促进经济与财政两者协调发展。
三、总结
税收筹划具有诸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合法性,税收筹划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利用税收政策,从而筹划企业的相关活动,企业税收筹划与逃税、漏税与避税等有着本质的区别,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同时也是税收政策导向性、合理性与高效性的体现。超前性,税收筹划主要是对企业的一系列活动进行筹划,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企业要履行其纳税的义务,但纳税义务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当企业经济活动发生后,企业的税款便已经确定,再筹划将失去其意义。目的性,税收筹划将有效控制企业税收的成本,从而实现企业税收的减负,通过低税负与延迟纳税时间等形式,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将缴纳各种税,如:营业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与印花税等,各种税种均影响着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要对其进行筹划,税收筹划将提升企业的效益,保证企业的发展。但现阶段,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存在一定的偏差,认为企业的经济效益便是税收筹划效益,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将严重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效果。同时,在施工企业中存在较多的异地工程项目,对其开展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要将税收筹划融入到企业的每个环节,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从而实现节税减税。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有着自身的特点,基于我国税法条款,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如下:
(一)在投资方面
施工企业在投资时,要根据国家的税法对其中存在的优惠政策进行有效的利用,从而开展其投资工作。施工企业要积极利用相关的减免税政策,根据《关于西部大开发弄好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施工企业可以将其子公司转移到西部;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施工企业可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方法的通知》,施工企业可以利用投资技术对国产设备进行改造等,从而获得较低的税率。
(二)在筹资方面
施工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包括债务筹资与权益筹资,这两种方法都将产生一定的资金成本,因此,施工企业要促进筹资,同时还要控制其资金成本。在新税法中,对不同筹资方式进行了规定,关于负债性资本,其利息可以作税前扣除;关于权益性资本,其利息需要作税后利润考虑。根据此规定,施工企业在筹资过程中,要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考虑,结合资本结构,对债务筹资政策进行有效的利用,从而发挥优惠政策的作用。施工企业在进行大型工程项目过程时,将需要专业化的固定设备,此时,企业可以对相关的设备进行融资租赁,从而减少对资金的占用,还可以根据税法中计提折旧政策,将设备租金利息进行扣除,从而实现了税率的减少。
(三)在经营方面
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具有长工期、高价值等特点,因此,需要鉴定合同。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主要提供的服务为建筑劳务,同时还包括其他服务,在鉴定合同之际,要对不同的税目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考虑,从而实现税负的降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进行安装工程作业时,其安装设备价值将作为安装工程的产值,营业额将包括设备价款。因此,施工企业在工程产值中要将设备价值进行分离,从而实现纳税基础的减少。施工企业也可以将工程进行分包,在工程总额款中减去支付的分包工程费用,进而将其余额作为施工企业的营业额,将此部分进行税款计算,也将减少其纳税基础。同时,在经营过程中,施工企业也可以对纳税地点进行调整,通过内部非独立核算与合作建房等形式,从而实现税收筹划,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施工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注重以下几方面问题:其一,要正确认识筹划,要依法进行纳税,承担企业的义务与责任,避免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而发生避税与逃税等行为;同时也要保证筹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避免通过税收筹划获取非法与不正当的利益。其二,要保持税收筹划的预见性,施工企业在开展经营过程前,企业要进行税收筹划,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从而实现对经营结果的预测,最终实现决策的科学性与高效性。其三,要坚持成本效益意识,税收筹划的目的便是控制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效益,因此,施工企业税收筹划需要全方位的考量,使其更加系统,保证税收筹划目的的实现。其四,要注重人才培养,税收筹划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要求其工作人员不仅要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还要有良好的综合能力,通过人才培养将为税收筹划提供高素质的人才。
四、结束语
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不能单从减轻税负的角度考虑,应当综合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前景,企业整体利益的决定因素包含很多方面,税收只是关乎企业利益的一个方面,所以税收负担的多少不能够衡量企业的整体利益。企业的发展前景取决于企业的产品质量、企业管理能力以及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等因素,因此企业的税收筹划技术应当兼顾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各种因素,使这些因素可以发挥更大的效果,使得企业的整体利益达到最大化,不能单纯只追求企业税收负担的减少。
二、高新技术企业关于税收筹划改进的建议
针对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在完善税法和加强税收筹划人才培养角度着手,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税收筹划能力以及服务水平,使得税收筹划工作具有有力的保障。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的改进建议下面分条阐述:
1.健全税收法律制度,增强税法的可操作性
具有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是政府征税的前提,是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有力保障,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可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税收法律制度的认知度,确保税收工作合理有序的完成。同时,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机制也是健全税收筹划工作的关键,我国应当建立中介机构具体的规章制度,从而严格约束从事税收筹划工作人员的各种相关行为,提高中介机构的税收筹划服务水平。
2.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多借鉴成功案例
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对税收筹划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同时对技术开发费用和无形资产的全面筹划。借鉴企业税收筹划的成功案例对于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成功具有很关键的意义,可以大大增加税收筹划工作的成功进行。同时要不断的增强企业的税收筹划意识,增强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综合分析税收筹划效果,在不断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的同时,对企业的其他方面如折旧摊销、无形资产评估等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
3.充分利用我国当前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