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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我批判,哲学创新,生命力
张扬哲学的社会批判功能,重建人的生活世界和生存价值,是现代哲学之思的一种路径。作为时代精神精华的哲学,不是简单地、刻板地描述现时代及现实问题,而是通过反思性的批判,对时代内容作出评价,进而明确时代进步的动力和发展趋势,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思想,也促使哲学自身的发展论文。
哲学从来没有以提供知识为己任,哲学的本质在于提供思想。哲学本质上不是一种知识体系,而是系统的反思性、批判性的思维活动,它不是记住自己“是什么”的知识,而是思考“为什么不是这样”和“应该是那样”的一种追问活动,哲学不侧重于学问,而更多是一种思考的状态。正如哲学的本意在于“爱智慧”,即在于追求,而不在于终结;在于通过对现有现存的批判,为人们指出更新更合理的生存方式,以解答人们对生命的疑惑和意义,帮助人们更有价值地生存。之所以能做到这些,在于哲学与其他具体科学不同,它看起来不具体,不在某些确定的领域,不能解决具体的生活问题,但它能立足于整体和全局,在现实的运动中思考人与世界的关系,它帮助人们从身边的琐事中超脱出来,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人生和世界的根本问题,使人能活的明白,努力地去做一个有灵魂人。从事哲学研究而不批判现实,或者只知道为当下社会结构提供知识辩护,这有背哲学精神。
批判并不是对原有的全部否定,不是全盘抛弃,对现有的进行反思和批判,是为了以此为基础探索新的发展道路,不是也不能是对过去的全盘否定,也可以说是对原有的进行适度调整,批判的基础首先在于对现存进行合理的理解。正如马克思对待黑格尔那样,切莫将婴儿和洗澡水一起倒掉。哲学的本质在于追求智慧的过程,但这个过程要立足于现实,以现实为根基,是在继承中的发展和创新。哲学要帮助人们理解和认可现在的生活,为现实作论证;永不满足是人的本性,但这是基于已经有所满足这个前提的,不安于现状的人类,是在已有现状的基础上的不满足。如是,原有的哲学对现存的哲学思维活动,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可以说它是现有哲学思维活动的前提,没有这样一个前提作为批判的靶子,批判的血脉就无法继承和延续,现有的批判者也就得不到足够的精神食粮,就无法为人类的进一步发展作出奉献。以实践为基础的人类认知活动,具有不同于一般生物的特点,人们以语言符号系统作为媒介和社会传递物,不但能够掌握前人获得的知识和经验,实现以前人为基础,同时也能够把自己所取得的知识和经验传递下去,为后人的认知和创新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这种社会传递方式使人类发展更快,同时要求人类对前人的东西进行鉴别,不能一味地全盘接受,否则就体现不出发展和创新了,所以批判是人类发展和创新的需要。哲学就是在西方哲学传统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对这个传统的继承,就不可能有哲学;当然,哲学对人类的作用,更在于对传统的革新,在批判中实现对传统的变革。对现实的论证,也是哲学批判得以进行的条件,在论证中才能深刻理解现实生活,才能发现其中的不足,才能知道批什么以及应该怎样去批判,通过批判要么修补了原有的观点,从而实现超越,或者摧毁了原有的体系,实现自我扬弃,开拓出新天地。
批判精神是与时俱进的要求,与时俱进是的品质。哲学的产生,绝不意味着人类哲学思想发展的结束,而是在更高的阶段继续向前推进的开端,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没有把自己的哲学自封为终极的思想体系,认为理论必须随着生活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它自身的定位就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坚持理论与实践能动统一的原则,就要把理论理解为一种历史现象,它既是历史环境的产物,又是变化着的历史环境的创造者。经济全球化和飞速发展的社会,使人们更容易看到现代性的东西,同时人们反叛与遗忘历史的心理日益加重。人们在亲近新东西的同时,将过去的一切几乎都要废弃掉了。这种貌似彻底批判实是的躁动,不仅是肤浅和浮躁的表现,而且会带来难以想象的危害。只有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才能克服短视、浅薄和狂妄。理论之花的繁荣,是人类能力和品格提升的体现和表达。
哲学之思是反思性的思维方式,在追根究底的过程中,对构成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因素不断进行追问、检讨和批判。这种反思,既体现了人与世界关系的“为我性质”,也体现了关于人类的活动状况和历史发展阶段的“从后思索”的特性。哲学反思在其合理形态上,是一种辩证思维,其本质是批判性思维。哲学批判不是单纯的消极的否定、破坏和全盘抛弃,它是积极的培育、建设和创造,是破与立的统一。哲学批判是自我批判,其批判更为自觉和彻底,批判使理性的人成为了能动的自我超越的主体,批判是人类精神生活中的必要的基本素质。哲学之思反对人们对现行的生活态度、道德习俗、审美情趣、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采取无批判的全面接受态度,反对人们躺在因循守旧、循规蹈矩的温床上睡大觉。哲学是深沉的反思,是厚重的批判,它有别于那些不断制造“轰动效应”的行当。解决哲学关注的困惑、时代命题,需要静下心来认真思考,需要以海纳百川的宽容来对待,需要以超功利的心态来追求和探索,任何浮躁的作风不仅于事无补,而且会引人误入歧途。
在
哲学批判中,通过对时代的存在和意义的理解或自我意识,科学地把握实践中的矛盾,正确地提出问题,以及对事物特别是惯常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理论前提的勇敢怀疑,是两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不能正确地提出问题,批判就会失去对象,“胡批”、“乱批”不是哲学的功能;没有勇于怀疑的精神和态度,迷信权威,唯书唯上,做习惯思维、习惯势力的奴隶,也就不可能有批判的要求。哲学批判是彻底的批判,这种批判贯穿着对批判者及其哲学本身的自我批判,它所批判的不仅是作为思想对象的现实,更是哲学理论或哲学思维方式自身。哲学的自我批判内在要求批判者敢于正视并勇于承认时代、环境、传统给自己造成的局限性。无人能超越自己的时代,制造永恒者恰恰不能永恒。真正有生命力的哲学,在于它自觉地意识到这种局限,并将对这种局限的反思、批判作为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只有不断地进行自我批判,才能不断深化对人的现实存在的历史性的理解,从而才能确保哲学的价值性原则不会因僵化自封而死亡。通过不断地自我反思、自我批判、自我修正、自我超越,才能使现代哲学的价值立场更为合理,才能为人类更合理地生存和发展提出更优的方案。
哲学通过冷静无私地反思和批判,通过对时代的自觉把握,逐步认清人类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状况,进一步明确人在世界中的地位、作用和使命,从而增强人自身发展的方向感,增强实践的自觉性、预见性和有效性。哲学之不可替代,在于人类不能没有关于自身存在和发展意义的理解或自我意识。哲学以自己提出的新问题、新的提问方式,以及对问题的新探索,批判性地反思人类生活的时代意义,理性地揭示人类生活的矛盾与困惑、理想与选择,从而塑造和引导新的时代到来。
哲学的创新是必须的,但创新不是随意进行的。只有当能够进行自我批判和系统反思的时候,才能实现自我完善,才能向前发展,才能既肯定自己又超越自己,不仅实现哲学创新,而且能够推动社会现实的改变。
哲学必须创新的根据,在于实践没有止境,新的实践要求有新的哲学指引,因此创新也就没有止境。一定社会历史阶段上的实践,由于受到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等因素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具有历史局限性;不同历史时代的社会实践具有不同的时代特征,具体实践活动的对象、内容和水平也都各不相同。实践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是在限定和超越限定、制约和打破制约的矛盾斗争中不断前进的。只有在实践中勇于创新,不断求得新的真知,才能永葆哲学的生机和活力。不同时代不同时期的哲学创新,从来都是以当时实践突出的问题作为自己的立足点和着眼点,并存在着自己特有的历史局限性,不断克服这种局限性就构成了历史的连续和理论的发展。哲学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在实践中能够不断创新,每一次理论上的重大突破,都是对于现实实践的彻底反思和深刻批判的结果,不仅为人们解决现实问题指明了途径,更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指出了方向,并描绘出了具体的蓝图。哲学批判不是随意进行的,不是感情用事的发泄,更不是故弄玄虚的炫耀,而是以社会实践为出发点,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目的,冷静理性地导引人们让生命存在更合理,让人与世界的关系更和谐。
在哲学创新过程中,必须以社会实践的发展为依据,根据实践的历史任务和所提出的问题,结合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才能够进行。理论源于实践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但不能以为,在实践基础上会自然而然地形成新的理论,也不能认为实践活动越多的人,理论水平就越高。哲学的创新要掌握前人传下来的思想资料,要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要开阔眼界、勤于实践,善于接受同时代人的新见解,敢于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不为世俗所羁绊,要以海阔天空的胸襟和卓越超凡的智慧,才可能进行艰难的创新。创新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切不可把创新简单化、庸俗化。所谓表述、术语、概念的变换,或者陈词滥调的翻新,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创新。
本稿作为本人论哲学在市场经济生活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之三,着重探讨了哲学作用的二重性问题,提出了哲学既有直接性作用,又有间接性作用,是直接性作用与间接性作用的对立统一。就哲学的间接性作用,重点探讨了其具体表现形式,即战略性、预见性、洞察力与敏锐力的内涵。
正文:
我们说哲学有用,经济上有用,政治上有用,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文化、艺术、法治上等等亦有用;对个人有用,对集体有用,对民族、对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都有用;哲学既有小用亦有大用,或者说既有大用亦有小用;对合作有用,对竞争有用,涉及了人生存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于人生存生活的全过程。这就是哲学在人们生存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广泛性、普遍性以及最为至高无上性和决定性。哲学虽然在人们生存生活中有着这样那样的作用,看起来错综复杂,但归结起来,就其形式而言,其实总共也只有两个方面作用:一个是直接性用处,另一个就是间接性用处。为什么?
一、哲学具有直接性作用
说哲学具有直接性作用,就是源于人是精神物,人天生就具有,同时也需要思维、意识、思想或者说哲学等等诸如此类,这是人特有的自然规定,是自然界长期变化发展而形成的特殊性,同时又是人生存生活的一种具体方式,一种表现形式,等同于人本身。正如哲学大师笛卡儿所言“我思故我在”。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方能真正地体会到做人的快乐和美妙。相反,假如没有这些,与飞禽走兽、草木粪土也就没有什么差别了,也就无所谓人不人的问题了。什么是植物人?所谓植物人,对于其亲属、周围的人而言,还算是观念上尤其是情感上的人,对于其自身而言已经不存在人不人的问题了,因为其本身已无意识、无知觉了。人不是行尸走肉,因此,人活着的最终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去表现和体验人与物的差别,而不是去抹煞和忽视这个差别,这也是人活着的最高意义、价值或境界。尽可能地去表现和体验这个差别,就是尽可能地去获取和满足人生存生活所必需的精神需求。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人活着需要有思想,有见解。
二、哲学具有间接性作用
说哲学具有间接性作用,是因为人虽然是精神物,但归根结底总是物,只不过是物的一个特殊,一个具体而已。人既然是物,那么人活着首先需要吃饭,首先需要解决和满足人生存生活所面临的衣食住行等诸多问题,也就是物质需求问题。假如吃不上饭,或者说物质需求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解决和满足,那么,人的生存生活就难以得到保障,甚至无法继续进行下去。“人死如灯灭”。假如没有了存在,人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人的一切也就失去了现实意义。然而,生存生活在物竞天择、弱肉强食、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现实残酷世界上的人们,要想吃饭,要想解决和满足生存生活所必须的物质需求问题,就不能不去充分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否则,人们的生存生活就不可能得到及时有效地保障。然而要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离开了哲学又是绝对办不到的。原因就在于哲学是关于思维的学说,是教人思考,是教人如何更科学地思考的学问。假如不会思考,或者说思考不科学的话,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只能算是一句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空话。
三、哲学不是“面包”,但胜似“面包”,高于“面包”
说哲学具有直接性作用,就是说哲学是人生存生活的目的、核心,或者说哲学就是人本身,而说哲学具有间接性作用,就是说哲学又是人生存生活的手段、工具、方法或者说途径、桥梁,即被不少所谓的哲学者所贬谓的“稻梁谋”,也就是说哲学又是人本身之外的别的什么。有人说,哲学不是“面包”,不是柴米油盐酱醋茶,不是房子、车子,等等,所以就说哲学没有用处。其实这是一种极端狭隘的偏见。就哲学作用的直接性而言,虽然在具体的形式上,哲学的确不是面包,不是柴米油盐酱醋茶,不是房子、车子等等,但从绝对内容上讲,两者又是一回事。因为两者都是构成人生存生活不可或缺的主要因素之一。人活着首先需要吃饭,假如不吃饭,或者吃不上饭,尤其是长时间的不吃饭或者吃不上饭,人不仅会挨饿,而且还会断送人的生命。这是勿庸置疑的。然而人活着不仅需要吃饭,同时还需要思维、思想、意识之类,需要解惑释疑,这就是所谓的精神需求问题。人活着吃饭虽然不成问题,但精神问题假如不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和满足,轻则烦恼、忧虑、苦闷、恐惧等等,影响着人生存生活的质量,重则轻生厌世,甚至断送人的生命,影响人生存生活的数量。为什么会存在自杀现象呢?问题就在这里。就哲学作用的间接性而言,哲学虽然不能直接当饭吃,虽不像面包、柴米油盐酱醋茶、房子、车子等等那样现实和直接,但在一般正常情况下,哲学往往还要远远高于这些具体的东西。因为在竞争存在的情况下,哲学还是获取这些东西必不可少的,也是最为有效的手段、工具或者说途径、桥梁。离开了哲学这个必不可少的,也是最为有效的手段、工具或者说途径、桥梁,所谓面包、柴米油盐酱醋茶、房子、车子等等,只是遥不可及的,只能存在人的脑海中,想想而已。因为还是那句老话,“天上不会掉下馅饼来”。“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就是这个道理的形象比如。这也是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情况下脑力劳动要比体力劳动,管理者要比被管理者收入高许多关键原因所在。
四、哲学是直接性作用与间接性作用的对立统一
哲学的直接性作用也可以称为精神作用,作为人生存生活的目的、核心,直接为人的生存生活服务,与世界观、解释世界相联系;而哲学的间接性作用又可以称为物质作用,这也是当前比较时髦的新提法——所谓软实力问题,作为人生存生活的手段、工具或者说途径、桥梁,间接为人的生存生活服务,与方法论、改造世界相联系。因此,哲学在人生存生活的作用就是目的与手段的对立统一。总起来说,两者在人的生存生活中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都具有同等的巨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不分伯仲,不可厚此薄彼,更不可偏废。人的生存生活,既离不开哲学的直接性作用、精神作用,同时又离不开哲学的间接性作用、物质作用,两者缺一不可,密不可分,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既相辅相成,又相反相成,彼此既对立又统一,构成了哲学认识作用的矛盾体。所以,马列哲学认为,哲学是人们关于世界观与方法论的学说,这无疑是对的。哲学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对立统一。没有世界观,也就谈不上什么方法论。反之亦然,没有方法论,也谈不上什么世界观。这是因为一方面,人活着不是“猪”活着。人活着不仅要吃饭,要活着,而且还要活得有尊严,有品位,有情趣,要高质量更长久地活着,而“猪”之类与人比起来就显得无所谓。另一方面,人活着虽不是“猪”活着,但做人也不是当“神仙”,不食人间烟火。人活着毕竟要吃饭,要解决和满足人生存生活所面临的衣食住行的问题、物质需求问题。由这两方面构成了人对哲学的全部需要。
五、哲学的直接性作用与间接性作用是对立的
哲学在人生存生活中的作用是直接性作用与间接性作用的对立与统一,也就是目的与手段的对立与统一。从相对意义上来说,直接性不是间接性,间接性也不是直接性,目的不是手段,手段也不是目的。两者是对立的,是有差别的,是不一样的。哲学作用的直接性可以表述为为学而学,是为了净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磨练人的品质和意志,提升人的鉴别能力和欣赏水平,使人生富有浪漫气息和美的感受、体验,增强人生存生活的内涵和魅力,也就是所谓的内在修养问题。哲学的直接性作用带有享受、娱乐和消遣的特点,所以更容易被多数人所发现、所认可。而哲学作用的间接性则可以表述为学以致用,是为了尽最大程度地发挥人的创造性,提升人与物、人与人的竞争力和进取精神,强化人生存生活的外延和魄力,赋予人生存生活具体的、现实的形式,使人的生存生活富有理智和务实,也就是所谓的能力问题。哲学的间接性作用是一种具体的特殊的劳动,即人们常说的脑力劳动。既然是一种具体的特殊的劳动,它的挖掘和发挥往往给人以枯燥、艰难和辛酸的感觉,所以更容易被多数人反感、排斥。因此,一般情况下,哲学的直接性作用为文学艺术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基础、前提和土壤,而哲学的间接性作用则为科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基础、前提和土壤,然而就其普及性而言,一定程度上后者远不如前者更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因为前者比较形象、生动,后者比较抽象、深刻。
六、哲学的直接性作用与间接性作用又是统一的
虽然从相对意义说,哲学的直接性作用与间接性作用两者是对立的,是有差别的,是不一样的,但从绝对意义说,两者又是密切相连的,彼此又是统一的。如果哲学的直接性作用是核的话,那么它的间接性作用就是壳,如果哲学的直接性作用是里,那么它的间接性作用就是表,核、里离不开壳、表,壳、表也离不开核、里,没有核、里也不存在壳、表的问题,没有壳、表也无法反映核、里的问题,两者缺一不可。因为所谓哲学的直接性作用和间接性作用都是相对而言的。一种意义上的直接性作用又是另一种意义上的间接性作用的具体表现,同样一种意义上的间接性作用又是另一种意义上的直接性作用。比如说,一个人思维心态良好,解决处理问题时就会更容易找到解决处理问题的最好办法,而找到了解决处理问题的最好办法,问题也就越容易得到解决和处理,那么,这个人的自信心也就越强。否则,人的自信心也就越弱。人们常说“将军头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为什么这样说?原因就在于能力强、本事大的人,其胸怀一般就宽广、开明;相反,心胸宽广、开明的人,其能力、本事一般会大。“塞翁失马,焉知祸福?”也包含着这个道理。在市场经济生活中竞争愈来愈激烈的情况下,认识到哲学的直接性作用与间接性作用的相对性,学会自我排解,正确处理压力与动力之间的关系,不仅有着巨大的现实的精神意义,而且更有着巨大的现实的物质意义。因此,哲学作用是直接性和间接性的统一,是通过两者的对立表现出来的,是必须的,更是必然的,也是不依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七、哲学的直接性作用与间接性作用必须同时承认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哲学作用的认识往往存在着两种极端不同的看法。一种是承认哲学的直接性作用,极力否认和扭曲哲学的间接性作用。这种看法认为“哲学思考的唯一目的是寻求生活的真谛,而不是为了金钱、地位、权势等这些世俗的物质利益。”如果“为了谋生,为了挣钱,”就是“出卖自己的学问”等等。另一种与此相反,只承认思维(哲学)的间接性作用,将思维简单地当成“耍聪明”、“玩阴谋权术”,而看不起它的直接性作用,把哲学看成是无用之学、抽象之学、庙堂之学、贵族之学、悠闲之学,把哲学当成诡辩之术、谶纬之学、箴言戒语、玄思遐想,以及“古怪之人的古怪之论”、“用常人最不懂的语言表达常人都明白的道理”等等。其实,这两种看法都是片面的、不正确的看法,是当前人们思想不成熟的具体表现。哲学不是咬文嚼字,不是语言游戏,更不是精神胜利法,不是自我陶醉和自娱自乐,因而单纯地承认哲学的直接性作用而否认它的间接性作用,就割裂了哲学与现实生活的具体联系,将使哲学探讨研究引向虚无缥缈和空洞无物,导致神秘主义。这就是所谓造成“不仅一个哲学家无法理解另一个哲学家的陈述和论证,而且他对另一个哲学家所从事的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工作也感到迷惑不解”的根本原因所在。诚如马克思所特别指出的,“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种观点看起来清高无比,主观上有着极力推崇哲学的强烈愿望,事实上客观上却会起相反的作用,反而不利于哲学的普及与提高。这种观点在中国传统文化理念中占有重要地位,危害极大,中国人为什么不讲现实而“死要面子”呢?也是这个原因。试问假如连饭都吃不上的话,即使找到了人生存生活的真谛又有何意义呢?哲学是关于思维的学说,是教人更加聪明的学问,而这种观点只能导致更加愚昧与无知,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当前为什么学哲学的反而不太容易找到工作呢?与这个原因不无关系。就这种观点而言,学哲学的找不到工作就不足为奇了,因为学了这种哲学的人压根也不会工作。什么是书呆子?所谓书呆子就是这种观点造成的,或者说这种观点是造成书呆子现象的思想根源。与此相反,“有奶就是娘”,单纯地承认哲学的间接性作用而否认它的直接性作用,会将思维低级化、庸俗化和狭隘化,限制人们的眼光,导致极端的功利主义,抹煞“贤”与“奸”、“能”与“诈”的区别,使思维缺乏潜力和后劲,反而更容易妨碍哲学(思维)创造性作用的充分发挥。这种观点是造成当前急功近利、人心浮躁的思想根源。对哲学作用的两种错误看法,当前都有极大的市场,一种主要表现在认识领域里,学哲学的、做学问的大多持前一种观点;另一种主要表现在实践领域里,所谓做“实事”的人大多持后一种观点。这两种极端看法表面看起来不一样,其实殊途同归,一脉相承。都是因为对哲学的认识不客观、不全面、不深刻、不系统造成的,因此,必须同时反对。直接否认哲学的间接性作用,间接上也就意味着否认了哲学的直接性作用,直接否认哲学的直接性作用,间接上也就意味着否认了哲学的间接性作用。
八、哲学作用二重性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当然,我们坚持总起来说哲学的直接性作用与间接性作用两者在人的生存生活中的地位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但也不能就意味着否认两者在相对意义上具有不同的重要性。因此,对两者的关系,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人生存生活的低级阶段,也就是人的物质生存生活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哲学的间接性作用要高于其直接性作用。因为“好死不如赖活着”。人的生存是第一性的。而在人生存生活的高级阶段,也就是人的物质生存生活条件充分的情况下,哲学的直接性作用往往要高于其间接性作用,其间接性作用也就成了其直接性作用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或手段了。为什么一些很有钱的富豪还总想着继续赚钱?原因就在于,赚钱本身已经不是为了谋生、为了养家糊口、为了赚钱而赚钱了。这些人的赚钱只是其生存生活的一种高级方式和手段了。当然这些人未必就能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假如他们能够充分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生存生活将会更扎实许多。
总而言之,哲学的直接性作用与间接性作用之间的绝对统一,是通过两者之间的相对对立体现出来的,而且是必须和必然的。否则,对哲学作用的认识就是不彻底的。
九、哲学间接性作用的具体表现形式
哲学在人的生存生活中不仅具有直接性作用,而且还具有间接性作用,这也是不依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外在不得不的,又是客观内在必然的,因而更是主观必须的。在以最大限度创造财富为首要特征的市场经济情况下,哲学的这两种作用,特别是哲学的间接性作用表现得既尤为明显,又至关重要和迫切。然而在当前现实生活中,物质财富并不富裕的人们在哲学的研究和探讨中,往往只注意到了哲学的直接性作用,而恰恰忽视甚至抹煞了哲学的间接性作用,这是极不应该的。在生存第一性的的情况下,正确认识和掌握哲学的间接性作用更富有现实意义。因此,接下来我们就不能不来重点探讨一下有关哲学间接性作用的主要表现形式——战略性、预见性和洞察力、敏锐力及其关系的问题。
我们知道,人生存生活面临的问题、困难和挑战是巨大的、复杂的和无穷的,而人的自然生命的力量又是渺小的、简单的、有限的,然而正是因为人有了意识以及以意识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哲学所具有的“透过现象抓本质”的特殊本领,才能不断地将这矛盾着的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即所谓的管理,所谓的“资源最优化配置”,所谓的“好钢用在刀刃上”,从而化有限为无穷,化腐朽为神奇,不仅使人的生存生活得以维持和延续,而且还使人由愚昧、野蛮、贫穷和落后走上而且不断地走上智慧、文明、富裕和进步,使人由弱小变的而且不断地变的强大,并不断地推动着整个人类社会的繁荣与发展。然而,人们的意识以及以意识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哲学是通过什么样的具体方式不断将这矛盾着的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的呢?答案就是战略性、预见性和洞察力、敏锐力。
不仅如此,“人之情,出言则欲听,举事则欲成”(《鬼谷子》)。我们知道,人活着就需要做事情并做成做好事情,做事情并做成做好事情就是人活着,因为人活着起码需要吃饭,起码需要吃上饭。当然,人活着不仅仅只是吃饭、吃上饭,人活着需要有物质需求,而且还需要有精神需求,因为人不仅需要动物般本能地简简单单地活着,而且还需要高质量持久地活着。那么,人的活着,就不只是需要做事情并做成做好一两件普普通通的小事情那么简单了,而是需要做许许多多的事情并做成许许多多的事情,不只是做这样的事情并做成做好这样的事情,而且还要做那样的事情并做成做好那样的事情,不只是需要做小事情并做成做好小事情,而且还需要做大事情并做成做好大事情,不只是解决简单问题并解决成解决好简单问题,而且还需要解决复杂问题并解决成解决好复杂问题,不只是需要处理低级问题并处理成处理好低级问题,而且还需要处理高级问题并处理成处理好高级问题。然而,人们要想做事情并做成做好事情,尤其想做大事情并做成做好大事情,解决处理复杂高级问题并解决处理成解决处理好复杂高级问题,都是离不开战略性、预见性和洞察力、敏锐力的。一句话,人们对做事情解决处理问题的期望值越高,所做的事情所解决处理的问题规模越大、越复杂越高级,对战略性、预见性和洞察力、敏锐力的依赖性越强。因为战略性、预见性和洞察力、敏锐力在人的生存生活中可以帮助实现如下目的:一是解决处理同一件事情,可以花费更少的气力或成本;二是花费同样的气力或成本,可以将事情解决处理得更精致更完美,或者可以解决处理更多或更大、更复杂的事情;三是多花费气力或成本,可以解决处理相对无限多或无限大、无限复杂的事情,产生几何效应,尤其可以解决处理人们以前感到无法解决处理的事情。这就是所谓的资源最优化配置,这就是所谓的管理的本质,这也是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关键所在。为什么说哲学是教人聪明的学问呢?关键原因就在这里。
平时说起哲学来,大多数人一般会觉得这是很遥远的事情,似乎与一般人的生存生活关系不大,然而提及战略、预见、洞察、敏锐等词汇来,又会觉得耳熟能详。这又是为什么呢?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哲学的客观性在起作用。人们日常生存生活中客观事实上经常大量使用哲学,可是主观意愿上却不懂得或者不知道同哲学相联系。这也就是说,人们虽然经常大量使用哲学,然而大多是自发的或不自觉的,属于低级或者初级阶段,缺乏较强的应有的自觉性、针对性和系统性,从而导致对哲学的使用还很不彻底、很不精细。由此可知,人们虽然对战略、预见、洞察、敏锐等耳熟能详,但是未必能够完全掌握这些词汇的真正内涵。因为这些问题看似简单、熟悉,然而要想真正完全彻底地了解和掌握它,没有一定的哲学功底作为铺垫,是不容易做到的。那么,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来进一步探讨什么是战略性,什么是预见性,什么是洞察力,什么是敏锐力,以及这四者之间又是什么样的关系的问题,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
十、何谓战略性
分析探讨战略性的内涵,的《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等军事著作不能不读。“商场如战场”。因为虽然这些论述主要是针对战争而言的,是特殊年代特殊背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产物,然而如果从哲学的高度来学习它,对于我们今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探讨战略性的丰富内涵仍将会有巨大的启发意义。什么是战略性呢?笔者认为,战略一词原本是军事术语,多应用在军事方面,后引申到政治、经济等诸领域。因此,在不同的情况下,战略又被称为“策略”、“方略”、“韬略”、“谋略”等等。所谓战略性,就其字面而言,“战”就是打仗或竞争的意思,在这里,泛指做事情、解决问题。其实,做事情、解决问题本质上就是一种具体的竞争形式。而“略”与“详”、“细”意思相反,就是“粗”、“疏”的意思,人们通常引申为大概、大体、大致、一般、基本等等。“战”与“略”两字联系起来的意思,就是指人们做事情、解决问题的大体办法或基本原则。战略与战术相对立,正如所说“研究带全局性的战争指导规律,是战略学的任务。研究带局部性的战争指导规律,是战役学和战术学的任务”。
认识和掌握战略性的内涵,关键在一个“略”字。说“指挥全局的人,最要紧的,是把自己的注意力摆在照顾战争的全局上面……这些都是最吃力的地方,如果丢了这个去忙一些次要的问题,那就难免要吃亏了”,以及“任何一级的首长,应当把自己注意的重心,放在那些对于他所指挥的全局说来最重要最有决定意义的问题或动作上,而不应当放在其他的问题或动作上”,说的都是这个意思。现在有一本书叫《细节决定成败》非常流行。其实,泛泛而言“细节决定成败”是不正确的。说“说战略胜利取决于战术胜利的这种意见是错误的,因为这种意见没有看见战争的胜败的主要的首先的问题,是对于全局和各阶段的关照得好或关照得不好。如果全局和各阶段的关照有了重要的缺点或错误,那个战争是一定要失败的。说‘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乃是说的带全局性的,即对全局有决定意义的一着,而不是那种带局部性的即对全局无决定意义的一着。下棋如此,战争也是如此”。还说:“统统相符合的事,在战争或战斗中是极其少有的,这是因为战争或战斗的双方是成群的武装的活人,而又互相保持秘密的缘故,这和处置静物或日常事件是大不相同的。然而只要做到指挥大体上适合情况,即在有决定意义的部分适合情况,那就是胜利的基础了”。人活着做事情解决处理问题,尤其是规模比较大比较高级比较复杂的事情或问题,要想做成功或者解决处理得更加完美或者更加有效率,就其一般而言,关键不在于“细节”或者“小节”上,而是在于“大节”或者“大体”上,在于“大是”“大非”上。所以,人们常说:“顾大局,识大体”,反对“谨小慎微”、“面面俱到”、“吹毛求疵”以及“眉毛胡子一把抓”,反对将有限的精力或有限的资源用在细枝末节方面。战略性的一个关键要求,就是在认识领域把复杂的东西弄“简单”了,而不是把简单的东西弄“复杂”了。这个弄“简单”了,就是“透过现象抓本质”,或者我们平时所说的“抓重点”、“抓关键”、“找窍门”而已。俗话说得好:“不打‘勤的’,不打‘懒的’,就打‘不长眼的’”。这个所谓“不长眼的”,就是说干活抓不住重点。重点就是所谓的“略”、所谓的“关键”、所谓的“窍门”而已。
十一、何谓预见性
预见性,也叫前瞻性,顾名思义,就是提前知道尚未发生的事情,或者说预先知道事情发展的未来趋势。预见性与战略性相辅相成,互相补充,也是哲学间接性作用的一个主要表现形式,也是人们做事情解决处理问题的一个主要手段或途径。预见性是战略性的一个延续或变种,也可以说战略性是预见性的一个延续或变种。只不过战略性是就做事情或解决处理问题的空间而言,而预见性则是就做事情或解决处理问题的时间而言罢了。因而可以说,战略性是概括、归纳的结果,而预见性则是推理、演绎的结果。两者既密切相连又相互区别。因此,人们说起战略性来往往离不开预见性,说起预见性来又往往离不开战略性。古今中外,人们对伟人的评价一般都喜欢用“高瞻远瞩”、“远见卓识”等等来形容,原因就在于此。
“预则立,不预则废”,“机会总是给有准备的人”,等等。所以说预见性是人们做事情解决处理问题的一个主要手段。预见性要求人们做事情解决处理问题要“未雨绸缪”、“打提前量”。军事上为什么使用“打埋伏”、“搞突袭”以及“闪击战”等战术往往比较容易取胜,而特别忌讳“遭遇战”呢?就是这个道理的具体运用。英名的军事思想可谓举世闻名。之所以英明,其核心就是“不打无把握之仗、不打无准备之仗”。大家知道,当前在我们国家“急功近利,急于求成,人心浮躁”的现象非常明显。这种现象之所以发生和存在,归根结底跟我们的预见性不强有关,是我们的哲学素养不高、思想意识不成熟的具体外在表现。很多人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只重视具体利益,不考虑抽象利益,等等。正如前面所说的“冰糕”与“大票”的道理一个意思。试想,大汗淋漓的大热天,一支冰糕确实很具诱惑力,但当一张大票摆在面前而只能二选一的话,不管多么干渴,只要干渴的不至于绝对受不了,相信对于绝大多数成年人来说,一支冰糕的诱惑是远远抵不上一张大票的。这就是人性的本质。正所谓“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至于孰轻孰重?要有具体人的具体认识来决定,而且也存在着个见仁见智的区别。
说起预见性的重要性来,就不能不提《资治通鉴》上司马光记载的一个历史故事。说是当初秦朝灭亡的时候,各路豪强之士都争先恐后地夺取金玉等财宝,唯独宣曲任氏挖窑贮存粮食。待到楚、汉在荥阳相持不下时,百姓无法耕种土地收获粮食,于是豪强们便把金玉等财宝全都给了任氏来交换粮食。任氏从此起家,数代富有。
其实,想象力也是一种预见性。它多用于艺术创作、科学研究或者说科技发明创造。假如没有想象力,所谓艺术创作、科学研究或科技发明创造几乎是不可能的。
十二、何谓洞察力
我们做事情解决处理问题要想做到战略性、预见性,自然就离不开洞察力。
什么是洞察力呢?洞就是山洞的洞,词典上的主要意思,就是指物体中间穿通或凹入较深的部分,与“穴”基本同义。对洞察的解释,就是观察得很清楚、很仔细的意思。因此,笔者理解,洞察的“洞”是山洞的“洞”的引伸义,因为内因是根据,要想把事情或问题搞明白、弄清楚,必须要深入问题的内部,寻找内部原因。
之所以说战略性、预见性离不开洞察力,因为洞察力是战略性、预见性的前提,如果没有洞察力,所谓战略性、预见性就是一句空话。其根据还是源于认识决定实践,因为要想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也就是所谓的“好钢用在刀刃上”,也就是所谓的管理,那么就必须在实践上或者说行动上做到“略”。然而要想在实践上或者说在行动上做到“略”,那么在认识上就要求必须做到“详”或“细”,要有明察秋毫、见微知著的本领,这也就是说要有相当的洞察力。《老子.道德经》的“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判;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就是很好的说明。我们常说“要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什么?因为等问题发展起来了,变成参天大树了,“木已成舟”了,“生米做成熟饭”了,即使是“神仙”也都没办法了。然而要想“解决在萌芽状态”,那么就离不开洞察力了,因为“萌芽状态”虽然容易解决,但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因为它很细微。
《孙子》说:“见胜不过众人之所知,非善之善者也。......故举秋毫不为多力,见日月不为明目,闻雷霆不为聪耳”。因而战略的“略”,并不是人们习惯上所狭隘地认为的“略”或“粗”、“疏”,或者说,并不是盲目的“略”或“粗”、“疏”,更不是任何人想怎么“略”就能怎么“略”的。所谓“略”只是就其形式或表面而言的,广义上实质上它是“详”或“细”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或者说,是有针对性的“略”或“粗”、“疏”,是有客观性要求的“略”或“粗”、“疏”,并不是可以单纯人为的。所以说“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虽然“疏”,但“不失”。所谓“不失”是本质,而“疏”是现象。
大家知道,写文章有一个基本要求,叫做详略要得当。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该详的,反而略了,该略的,反而详了,都不会写出好文章。哪儿是该详的?哪儿是该略的?这要有文章的主题和阅读文章的人们的审美情趣来决定,并不是片面人为的。其实,人们做任何事情解决处理任何问题都一样,详略要得当。认识上分析观察上详了,实践上行动上自然就会略了,相反,认识上分析观察上略了,那么实践上行动上就会不得不去“详”。记得有这么一个案例,日本的新日铁公司要投资建造一个新钢铁项目,从立项到选址的前期准备工作人家用了两年半的时间,最后施工建设仅用了半年的时间就完工投入生产了。而我们呢?则相反,决策过程最短,施工建设过程最长,甚至不了了之,所有“烂尾工程”几乎都是这样形成的。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所谓“拍脑袋”现象。
关键词:法哲学;逻辑起点;法需要
关于法哲学逻辑起点,从目前来看,古今中外的法学家、哲学家们都有所探究,但不同的人,所处的历史条件不同,所站的角度不同,采用的研究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人作为一个类群,不同于其他动物群类的最关键一点就在于人有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因此笔者所认为的法哲学应该是以对人与法的关系的研究贯穿于整个法哲学体系的始终,法哲学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促进人的自我完善。由此推出法哲学的逻辑起点应当是法需要。所以本文试图以法需要作为法哲学的逻辑起点来进行探析。
一、需要与法需要
从价值层面来看,法哲学是人学,法哲学离不开人,它关注人的生存命运,追求人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说,一提到价值这一概念,就内涵着“需要”这一意义,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出于某种需要。能否满足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类的需要,是衡量一切事物和行为是否具有价值及多大价值的根本标志。
如果以“需要”作为法哲学的逻辑起点,可能会带来一个困难的问题:许多其他的学科,例如经济学、伦理学、教育学等等,都与人的需要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那么,是否一切关于人的学科都是以人的需要作为逻辑起点的呢?或者说,将人的需要作为法哲学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否会导致法哲学研究的泛化呢?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因此,这里我们必须对人的“需要”进行法哲学上的定位,否则,法哲学的研究就真有可能与经济学、教育学、伦理学等的研究难以区分了。
基于以上的担忧,笔者试图从法律价值层面来探析法哲学,那么就离不开“法律需要”(或者说“法需要”)这一概念,回避法律需要就不能对作为人的活动重要方面之一——法的形成和发展、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与法相关的问题进行把握。因此,在研究法哲学时,笔者试图把人的法律需要作为其逻辑起点进行探索。人的法律需要是一个重要的学术价值范畴和问题,它是法哲学体系中最为重要且最基本的概念,可以说是整个法哲学体系的起点。法律需要是法哲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这是从终极意义上而言的,也就是说,法哲学研究的出发点是人的法律需要,其归宿也是人的法律需要,借用黑格尔的话而言,是一种围绕人而由起点到终点之间的一种循环运动。
二、法需要符合逻辑起点的特征
第一,法需要是法哲学体系得以展开的起始范畴。笔者认为,不论是权利义务、法律行为,还是利益、占有,这样一些法哲学范畴的产生最终是源自于法需要这一起始范畴的。有学者认为法律需要最初基本上是粗线条式的实体性要求,甚至是模糊的法律公正观念,即感觉到这件事情需要由法律来管管。在由个体法律需要向群体法律需要、社会共同法律需要的转换过程中会逐步把法律需要转换为一系列的程序、权利、义务等形式表现的法律诉求,诸如商业交往规则、婚俗规则等。同时,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需要,决定着人们所追求的利益,而人们心目中追求的利益,又决定着人们的意向,支配着人们的行动。人们的行为总是一定利益的驱动。换句话说,法律上所说的利益主要是以权利要求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且只有被法律反映了的、规定了的利益,才属于法律利益的范围,才是由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权利由利益而来,以利益为基础;而利益又是通过权利表现出来的,以权利、义务为其表现形式和手段,利益和权利又是同权力有关的,尤其是法律上的权益更是这样。可见,从原初出发点分析,人的法律需要是人形成法律关系的动因,同时又是人的利益的基础,是人进行法律行为的动机,直接的社会权利和义务不过是社会法律需要的外化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人的法律需要是法哲学体系的起始范畴,是法哲学的逻辑起点。
第二,法需要是抽象的规定。法需要之所以是抽象的规定体现在,一般说来,当人处于某种匮乏状态时,就会产生需要,需要反映到主观自觉意识,通过头脑被意识到,就引起追求和获取能满足需要的对象的意识,由此产生了欲望;当人产生了某种欲望而又未得以满足时,心理上就会产生不安和紧张情绪,这种心理紧张就会引起个体的内在驱动力,促使个体选择和寻找满足这种需要的目标,一旦目标找到了,需要就转化为动机,转化为实现积极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驱动力的活动动机,动机是需要所引起的达到适当目的的行动意向;动机又推动人们进行满足需要的活动,以达到目标。我们可以看出,需要不同于欲望、动机,它是最初的、直接的和最简单的规定,法需要作为需要的一种同理如此,法需要总是基于一定生活现状而产生的需要,总是对一定对象的需要,它是人们对秩序的需要,对制度的需要,对一定的行为规范的需要,以及论证这些制度和规范的合理性的理论的需要。法需要的产生和存在正是意味着对社会秩序当前的调整措施的不满和否定,意味着超越现状的一种冲动或意向,由此形成了法律行为的动机,发动了一定的法律行动。因此,法需要也是抽象的,“纯有的”、“全空的”,不包含欲望、动机等内涵。
第三,法需要既是起点,又是终点,它们是辩证统一的。需要既是人类历史的起点,又伴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始终,既无法排除,也无法摆脱,是人的基本属性。同理,法的形成和发展也是基于人对法律的需要。一方面产生于人们的法律需要,另一方面最终也为了满足人们的法律需要。法律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的实际过程中,为了满足个体与群体生存和繁衍的需要,协调相互关系,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求得共同发展的需要,以及人们自我肯定、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在个人欲望的满足和社会和谐之间确立一种平衡机制。可以说,人的法律需要,正是法律的最深层的根源。不断发展着满足着的法律需要,又促使人们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去认识、对待、调整和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终达到起点和终点的辩证统一。
三、法的产生、存在、发展与法需要
一方面,从静态的角度进行分析,法律需要符合逻辑起点的本质内涵,其本身可作为法哲学的逻辑起点;另一方面,我们从动态的角度来看,法的起源、存在和发展与法律需要间的关系。
首先,从法的起源来看,恩格斯曾说:“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的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1]从这段著名的论述中,我们可领悟到法律需要是社会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对法律的需要不是从来就有的,法律这样一种特殊工具本身也不是从来就有的,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就有规则,有关于正当的朴素观念,原始的习惯在原始人特有的信念的支撑下顺利地运行,它依靠个体自觉地服从和舆论的制约下得以实现。但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剩余劳动产品出现以及由此引发的利益分化和冲突,致使和谐被打破。正像黑格尔认为的一样,在市民社会中,劳动创造的财产在人与人之间是多寡不均的,这就可能使某些人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侵犯别人的财产所有权,就会有违背相互交换劳动成果的契约等现象出现。对别人所有权的侵害和对契约的违背,因此,就有必要制定法律对人的财产所有权、契约等给予保护。也就随之产生了对法律的需要和渴求,希望法律来调整这种被破坏的秩序,最终才制造出了法律这种特殊的规则。
其次,从法的发展来看,法是人之意识自觉的一种显示,人之意识自觉是日新、日日新的智慧现象,因此,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人类的智慧觉悟告诉人类,必须改变观念,改变规则方能生存下去,方能显示真实的时候,法律就应当变革。从而也可以说,它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不同的时代会有不同的法律需要,因而会产生新的法律规定。法律需要经过层层的丰富、完善、蜕变、扬弃,经过不同主体的多重选择和衡量,最终转变为法律,完成了从需要到满足(即形成立法)的一个循环。从法律的形成到人们利用法律来达到自己目的,这又是一个需要到满足的新的循环。接下来,新的法律实践又产生了新的法律需要,这便又开始从法律需要到立法的一个新的循环。在还需要有法律的社会中,这个循环是无穷尽的。需要不断产生,法也会不断向前发展,不断得以完善。
再次,从法的形式来看,法律规则是人的创造物,法及其形式渊源即法律(成文的、不成文的)本身就是人的一种需要,正是借助于法律,人类许多更高层次、更广泛的需要才得以现实化。法律需要最初基本上都是粗线条的实体性要求,甚至是模糊的法律公正观念,在由个体法律需要向群体法律需要、社会共同法律需要的转换过程中,人们对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规则体系的追求和期待,在国家介入之前,在某些领域可能已经将法律需要具体化为技术性的规则了,只须由国家予以确认,这些法律需要即转变为法律。人们希望借助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系上完整、逻辑上严谨的规则来规范自己的生活,相对于无规则、无秩序的混乱而言,有规则的生活是更好的;相对于一般性的规则调整所可能带来的软弱无力、更新迟缓等缺陷而言,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保障实现的规则治理,又有其优势,有其不可替代的功用。法律规则之所以存在,其根本的原因在于社会关系的发展中逐步产生的对法律的需要。这种需要使法律成为该社会关系的内在规定性,即如果没有法律的参与,该社会关系就不能得到进一步的扩展和完善[2]。
综上所述,本文对法哲学逻辑起点进行新的探析,把法哲学的逻辑起点试着确定为“法需要”,并无对前辈思想进行指责之意,而是因为学术领域应当是开放的,思想应当是多元的,需要的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加上法哲学这门学科的独特性,它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具有和哲学一样的特点,即超验性以及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因此,我们不可能对此问题最终性地解决,而只能是试图以自己的角度提出一种解决方式。
参考文献:
互联网所创造的文化精神状态与形而上学传统教育我们的精神状态一点儿也不像。这里的关键词是“相像”,与这个词的“家族相似”的词语还有“反映”、“代替”、“代表”、“模拟”、“表达”等等。这些词加起来,形象地勾画出了传统哲学认识论的基本特征,这个基本特征人为地划分出认识的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我把这里所谓“形式”理解为我们常说的“表达工具”,比如说文字、说话的声音、美术作品中的色彩和线条,这些“认识的形式”与它们所要表达的对象之间,有一种反映、代替、代表、相像的关系;这里所谓“认识的内容”,就是我们常说的观念、意义,或者直接就是外部世界中我们感觉到的客观事物。我这里的说法可能与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归纳有所不同,但我认为就精神实质而言,我与他的说法是一致的。换句话说,我这里忽视恩格斯所重视的唯物论与唯心论、可知论与不可知论之间的区别,而重视它们之间的一致性。再换句话说,恩格斯所谓的“哲学基本问题”只是传统哲学的基本问题,不是当代哲学的基本问题,更不是网络哲学中的基本问题。
我们不知道网络技术的初衷是否要模拟蜘蛛网的功能。也可能发明轮子是为了模拟脚走路的功能,但无论怎样,这里的关键词是“不像”,它们之间一点也不相像。所谓“不像”就是发明了一个原来世界上所没有的东西。“发明”与“发现”的区别就在于“发明”可以无中生有,没有根据,没有原因。并不“反映”、“代替”、“代表”、“模拟”、“表达”在它自身之外的一个东西,与世界上现存的东西保持距离,发明一个新东西,与原来的东西没有关系,它自己就是一个东西。
无独有偶,卢梭在他的《忏悔录》中也描述了类似的精神状态,他从对华伦夫人的思念中得到了更多的幸福,而真正得到她时,由于紧张和恐惧,并不感到快活。当华伦夫人不在场时,卢梭感到真正的自由和畅快,并且他的爱情更加热烈,比如卢梭不由自主地抚摸华伦夫人房间的家具。他用隐晦的语言说,他爱华伦夫人的方式对华伦夫人的贞洁是没有什么风险的,但卢梭说他用自己的方式,也就是用想象的方式已经大大地享受过了,并且保全了自己纯洁的感情。卢梭的这种感觉和我们上网冲浪的体验是相似的。比如卢梭的方式使对方看不见他、这是一种孤独的快乐、但极为方便、保持距离又没有距离、呼之则来,挥之则去,而且这些方式与华伦夫人本人的身体无关。卢梭把这种不可思议的幸福状态称为“增补之链”,德里达说是一种“危险的增补性”。卢梭的爱情方式与被爱的人本身无关,不必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
我以上列举的例子在哲学史教科书中是从来不提的,我称它们是一种微妙精神,一种“横向”思维。它的特点是与对象无关,或者说,与源泉、原因、根据这样的问题无关。就像我前面讲的,不模仿、不表达对象,与对象一点也不像。
为什么把网络中的精神状态称作“冲浪”?冲浪是一种极限运动,或者叫高难动作,日常生活中体验不到,无法实现的东西,在“冲浪”中可以体会到。比如在网络中寻找,但在通常情况下,在找到目标之前,我们早就移情别处,一路上总是遭遇意外,走岔路,就像爱尔维修说的,人们并没有得到所欲望的对象,但人们已经享受过了。和享受相比,最初愿望的实现已经变得不重要了。点击鼠标本身构成一个事件,无数的点击组成无数事件之间横向的联系,或者叫做没有联系的联系,这些联系形成的图象是任意的,网络冲浪者不得不以极快的速度转移自己的兴趣方向,并使头脑始终处于高度兴奋状态。
网络对人的诱惑力还在于,它几乎取消了时间性问题,因为在网络中的一切因素都是同时发生的并列关系,一种空间关系。这种关系极好地演绎了人的想象功能,是有形状或画面的想象。网络给人的快乐甚至不是爱尔维修说的“预料的快乐”,而是预料之外的快乐,因为走神或走岔路是我们在网络中最常见的精神状态。总是遭遇陌生,总是在慌乱中做随意的选择,除非你关闭网络,这个过程就没有完结。选择,就是选择一条路,无数的选择组成了无数条路,这些路形成了复杂的网络,四通八达,永远不会出现无路可走的情形。
1.1发展历程在欧洲,由于传统的水利工程兴建后,生物的种类和数量都明显下降,人居环境质量有所恶化。至20世纪50年代,德国正式创立了“近自然河道治理工程”,形成了河流治理的自然工程理论,随后开展的一系列包括“鲑鱼———2000计划”在内的国际研究计划[1],为生态治理提出了很多经验技术。而在1990年,日本的建设省河川总局也向全国发出了《有关推进〈多自然型河流治理〉》的通知。这些研究计划以及工程实践积累了宝贵的工程经验,使该学科有了质的飞跃。不仅恢复规模由山区的小型河流发展到了大型河流。而且恢复理念也从最初的单一的水质恢复发展到了以流域为尺度的整体生态恢复。
1.2存在的不足虽然生态水利工程学在近五十年来发展迅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但是该学科仍然存在不成熟的地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①人类社会是发展的,而人类对环境的要求也在随之变化。并且,生态环境是人的主观感受,虽然能将其数字化,但也是模糊的。此外,由于生态工程涉及涵盖了多个学科,涉及范围广。所以,很难对河流及其工程进行客观、综合、准确地评估。②由于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气候、生物种群以及人文环境,所以生态水利工程具有“多样性”。它的建设不像传统水利工程一样,有全国统一的规范。再加上工程经验的缺乏,所以生态水利工程的建设理论框架还需进一步完善。③工程目标不明确。河流生态被破坏,应该改善,但是究竟要改善到什么程度,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论。而这一定论的缺失,正是生态水利工程发展及推广的最大障碍。
2从哲学角度分析生态水利工程
2.1生态水利工程与“天地人”三才哲学虽然不是工学,但却是自然科学的前身,其本身也包含了自然科学。因此从哲学的角度出发来看待生态水利工程,虽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却能在宏观上得到重要的指导。生态水利工程与传统工程有一个最大的区别:它自身是参与生态系统的循环的,是变化的,并且将会在环境中达到一种动态的稳定,这也就是“易”。《系辞》道:“易之为书,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地道焉,有人道焉。兼三才而两之。”而要想使生态水利工程,也应该兼得“三才”。
首先,“天道”可认为是自然运行的道理,也就是说应解决技术问题。而生态水利工程学是一个综合性学科,一个工程的建设涵盖了水利工程学、力学、水文、生物、环境、气象、人文、自然演变等多方面的知识。因此生态水利工程的发展是建立在这些学科的发展上的。所以说,生态水利工程的评估方法、设计施工以及恢复目标也应该随这些学科的发展而动态变化。而“地道”则可认为是其所属的环境,也就是说生态水利工程应与其所在地的气候、生物、环境相适宜。至于“人道”,则可认为生态水利工程应该符合当下社会对待自然的观念,而这也是水利工程与生态之间的一个主要矛盾。生态水利工程的发展,取决于一个社会的经济、文明。经济是实行生态水利工程的前提和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说,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社会才能有足够的经济力量来推进生态水利工程的发展,而当生态水利工程发展到一定程度同样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至于文明,则是生态水利工程必不可少的生长环境。社会文明程度高了,生态水利工程才会被重视,得以发展。反之,即便有先进、成熟的生态工程也会被逐渐遗弃。
2.2生态水利工程与社会经济、文明之间的矛盾生态水利工程与社会经济、文明之间矛盾的焦点则是工程目标,因为工程的目标决定着工程的经济投入以及建成后对社会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多表现在经济和文明方面。所以一个合理的,符合当前技术、经济、文明的目标能直接影响到生态水利工程未来的顺利发展,甚至影响到它的存亡。而这也符合着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序言中的哲学命题:“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当前学术界对于目标主要有着以下表述:①完全恢复(fullrestoration,Cairns,1991):“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完全恢复到干扰前的状态”。②修复(rehabilitation):“环境质量有一定程度的改善。”③创造(creation,NationalResearchCouncil,1992):“开发一个原来不存在的新的河流生态系统,形成新的河流地貌和河流生物群落”。④自然化(naturalization,RhoadsandHerricks,1990):“在承认人类对于水资源利用的必要性的同时,强调要保护自然环境质量,通过河流地貌及生态多样性的恢复,达到建设一个具有河流地貌多样性和生物群落多样性的动态稳定的、可以自我调节的河流系统。”
显然,这四种目标表示着四种不同的对待自然的态度,也代表着不同的历史背景。一些学者对于“完全恢复”和“创造”提出了质疑:“完全恢复”太过于强调水利工程的缺点,没有正视这些工程的防洪作用、经济效益,以及在生态上的一些正面作用;另外,对于大多数河流来说,由于资料的缺乏,要弄清河流扰前的状态是十分困难的。而“创造”则不符合当前的技术背景以及经济条件,也就是不得“天时”。至于“修复”和“自然化”,从哲学上来看,是“合乎理性”的,也是当前欧洲和日本在河流恢复实践上所倾向的。因为这样的目标规划,充分利用了生态系统自我设计、自我组织功能,所以只需要一些少量的、必要的人工辅助措施,而这也正好与当前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程度相协调。比如在日本进行多自然河流治理时,最主要的工程理念就是给“生物一个生长环境”,必要时再修建人工浮岛,或种植柳树等植物。
但是,这几个目标都只注重于恢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却没有特别重视人这一主要因素,也就是没有完全把握“人道”。从生态水利工程的实践上看,很多工程的建设仅仅局限于生态修复,但人与工程的互动性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比如在日本的多自然型河流治理中,工程多着眼于将河流恢复到自然状态,却没有建设便于当地居民亲近河流的设施。也就是说,在河流生态系统中,“人”这一因素被独立出来了。人是生态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者,也是它的使用者,甚至有可能参与到这个工程所形成的生态系统中。自古以来,人类行为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例子就有很多,比如在南方水资源充足的地区,由农民开垦出了大量的水田。而这一浅水环境则使螺类,以及克氏螯虾(俗称小龙虾)大量繁殖。此外,在一些山区废弃的公路上,白天由于日照,路面温度会高于土壤温度,而这也吸引了很多冷血动物在上面晒太阳。因而,合理地考虑人类活动,让人类参与到河流生态系统中,形成一种新的、非完全自然型的生态系统才是更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