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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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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办公室工作

图书馆办公室工作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办公室工作

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06-026X(2013)04-0000-01

高校图书馆作为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窗口和基地,是高等学校发展与建设的三大支柱之一。随着图书馆从传统型向自动化图书馆转变,办公室作为承上启下、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的中枢部门,是馆长指挥全馆运作,推动业务部门搞好图书馆工作的重要机构。办公室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全馆工作的成效,所以办公室工作在图书馆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将从办公室工作的特点、作用、任务等方面探讨。

1、高校图书馆办公室的特点

高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又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窗口和基地,高校图书馆由于图书馆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图书馆办公室工作既要有一般办公室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又与图书馆专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高校图书馆以高校教师和学生作为服务对象,图书馆的工作是从本馆的读者、文献资源及服务设施出发,围绕为教学科研服务。高校图书馆办公室负责全馆的物资管理,统一分配使用。作为对外联系的窗口,办公室必须处理协调好馆领导之间的关系、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图书馆与校内外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1.1 服务性

办公室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全馆的后勤保障,如办公用品的购买、发放、维修单的报送、考勤记录、文件的收发、报账等服务性的工作。这些繁琐的工作为全馆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解决了全馆人员的后顾之忧。

1.2 管理性

办公室的主要工作是协助馆领导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拟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及时处理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对各项工作和任务及时上传下达,为馆领导分忧解难;处理日常事务,安排馆务会议;收集、整理各部门报送的数据,为馆领导提供决策上的依据。

1.3 综合性

高校图书馆作为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高校改革发展与建设的三大支柱之一。图书馆是馆领导的“参谋部”,做好办公室工作对高校图书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办公室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了图书馆管理水平的高低。办公室在高校图书馆工作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图书馆办公室工作没有专业性、技术性,相对于采编部的工作来说,含金量较低,只不过是些跑腿、出劳力的事情,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就好比是后勤人员,这就要求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及无私奉献的精神,才能胜任办公室工作。

2、高校图书馆办公室的作用

随着高校图书馆在办馆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呈现出现代化、网络化、规范化等特点,图书馆办公室工作性质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高校图书馆办公室工作处于全馆工作的综合和枢纽地位,是高校图书馆的综合业务机构。

2.1 参谋咨询作用

图书馆办公室是领导的得力助手和参谋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熟悉全馆的情况,对馆藏资源的分布、人员情况、固定资产、办公经费的使用等了如指掌。图书馆办公室不仅为读者服务,还要为馆领导和馆员服务。在日常工作中,就要多方听取馆领导和馆员的意见和建议,站在他们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还要深入读者当中多听取收集读者意见,为馆领导的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做好馆领导的参谋。

2.2 综合协调作用

图书馆办公室是图书馆对外联系的窗口,是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枢纽,协调好图书馆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图书馆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与一般业务部、室相比,办公室工作又有自己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主要反映在办公室除了要协调好办公室与各业务部门的关系以及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还要具备一定的执行力,认真领会领导的意图,将各部门协调起来,保证图书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3 后勤保障作用

图书馆办公室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全馆的后勤保障,如全馆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负责制定、完善档案文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会议场所的安排与布置;负责相关会议活动的安排;负责图书馆的接待等服务性工作。除此之外,办公室还应关心馆员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3、立足岗位,做好图书馆办公室工作

高校图书馆办公室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从本馆的读者、文献资源及服务设施出发,围绕为教学科研服务。而图书馆的办公室便是保证其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然而由于图书馆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图书馆办公室工作既要有一般办公室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又与图书馆专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很多人轻视办公室工作,有些领导也对办公室工作不重视,甚至抱有偏见,然而办公室却是领导工作意志的具体体现,是馆长与全馆各部联系的纽带。办公室的工作直接反映出领导的水平及图书馆水平。同时要有出色的协调能力。图书馆在努力改变现状,为办公室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环境的同时,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应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自身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

3.1 要努力增强服务意识

服务是图书馆永恒的主题。图书馆办公室工作职能是服务,在日常工作中,要保证办公室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也要灵活、机动,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这就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积累经验,增强服务意识,把工作落实到实处。

3.2 要不断增强协调意识

图书馆办公室作为联系上下,协调内外的中枢,必须处理协调好馆领导之间的关系、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图书馆与校内外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要协调好这些关系就要在平时工作中多留心、多关心,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尽量为大家排除工作上的困难,遇有难于解决的问题时,要认真调查研究,多听取不同的意见,创造性的做好协调工作。

3.3 要不断增强学习意识

图书馆办公室工作范文第2篇

今天我要围绕图书馆办公室工作重点谈三个主动。

一、主动奉献

随着当前我院图书馆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业务种类的不断增多,以及我馆对外学习与交流的广泛和深入,图书馆办公室所面临的临时事务也是呈现出日渐加大的态势。很多工作往往不是一个部门或一个人能独立完成的,而需要很多工作组跨部室开展工作,而办公室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完成好本身的工作任务外,还必须树立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工作做风,积极协助和参与图书馆工作,在工作充分理解同事的辛劳,在明确分工作的基础上,做到相互支撑,相互帮助,有效化解一些服务与监督,习惯与突发,不集体与小利益之间的矛盾,一切以共同推进图书馆工作为宗旨。

高校图书馆是为学院教学,科研等服务的,而图书馆办公室则本身居于图书馆这个服务机构的中心,在服务于读者之外,更多了一层服务内容,那就是为馆领导和各个业务部门的全体馆员服务。因此,树立“主动奉献”意识对于图书馆办公室人员来说尤显重要。图书馆办公室工作开展得好,可以为各个业务部门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后勤保障等。从而有助于各个业务部门工作的开展,使得各部室能够在获得办公室服务的基础上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相反,如果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好,不能够给各个部室人员提供必须的行政,后勤、管理、信息等服务,则必然对图书馆各部室甚至整体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在工作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汇报工作时,图书馆其它各部室的工作成绩都清清楚楚,明明显显,也都有例如:采编量、加工量,上架量,读者接待量等数据来说明工作成绩。而办公室工作往往无法全部通过直接显著的形式显现出来,总结起来,多是一些琐碎小事的堆砌,着实微不足道。因此,做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主动奉献,不计名利的道德情操。工作中专注于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不能执着于获得肯定和表扬;当得到别人表扬时,我们更应该从中获取进一步努力工作的动力,而当自己工作认真表现出色,却没有得到及时肯定时,我们也不能产生消极情绪,还应继续安下心来,踏实做好手头工作。

二、主动学习

图书馆办公室负责各部室规章制度的草拟与维护,负责日常工作的督办、统计和总结,负责对外联系与沟通及参与会议的承办等工作。因此,必须不断学习,强化文字表达、公文写作、计算机应用等综合能力。只有如此才有可能较好的完成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同时在工作中还应善于主动学习图书情报学的专业知识。因此,做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还必须要求自己善于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学习和总结经验,养成勤学、善思的学风,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只有如此,才有可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读者和图书馆的领导和同志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同时,通过与学院相关部门在工作上积极有效的协作,提升图书馆在师生中的认可度。特别是在我院改制迎评在际,图书馆各项工作紧张有序推进的关键时候,作为图书馆办公室人员更应发扬热爱学习,主动学习的精神,积极学习和研究、借鉴外校图书馆迎评经验,为我馆的开拓发展做出更多努力。

众所周知,做好任何工作的前提都应该是先搞好思想工作,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三育人”工作也应首先如此。政治是方向,是个人思想和行动的指南针和领航标。只有建立正确的政治思想意识,才有可能具备较高的道德情操。否则,一切奉献也好,学习也好,恐怕也都无从谈起。因此,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政治素养,经常看书读报,时刻关心国家大事,加强时政学习,与时俱进,用新时期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创新理论充实自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正确的思想和理论的指导下,摆正位置,乐于奉献,一切以学院的利益,图书馆的发展和团结为重心,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提高工作质量。

三、主动服务

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倡导主动服务,面对读者要始终做到热情接待,让每一位读者都能乘兴而来,满意而归。发挥办公室工作的枢纽和协调作用,主动开展读者服务满意度调查活动,并积极组织开展图书馆阅读与宣传活动,让读者更多地了解图书馆的工作,在活动中加强读者与读者、读者与馆员之间的沟通,筑起一个师生畅所欲言的意见和见意渠道,逐步建立起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的服务机制。进而吸引更多的读者来图书馆学习,对图书馆的工作和图书馆的老师建立充分的信赖,使图书馆的各种信息资源真正实现物尽其用。

图书馆办公室工作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图书馆 链接 版权 侵权责任

[分类号]G250

1 涪陵图书馆链接侵权案主要案情

2007年2月1日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面向公司)与涉案作品原始著作权人刘帮华签订版权转让合同,依法受让取得了其作品《狞皇武霸》除署名权、影视改编权以外的著作权。在2006年8月9日至2007年4月24日期间,重庆市涪陵区图书馆(以下简称涪陵图书馆)通过江西新余电信网站链接了《狞皇武霸》的内容,统计数据显示此文的累计免费阅读人次为37次。

原告认为被告涪陵图书馆在其网站上未经许可使用并传播了该作品,也未支付相应的报酬,遂向其发出《敦促立即支付狞皇武霸等作品许可使用费的通知》,涪陵图书馆于同月24日收到该函件后,立即与原告取得了联系,表明其仅是提供目录链接并随即断开了该链接。

一审法院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决涪陵图书馆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涪陵图书馆作为公益性文化机构,为了更好地传播文学信息资源,发挥图书馆的知识导航作用,方便读者查询、阅读相关文学作品,通过链接江西省新余市电信网址的形式在其网站中链接了《狞皇武霸》的文章内容。被告对涉案作品的使用并非是在自己的网站中直接占有、存储文章内容,其所提供的仅仅是一个狭义的链接服务。且被告作为公益性文化传播网站,并未因提供该链接行为直接受益。由此,一审法院认定涪陵图书馆在客观上虽链接了未经过权利人许可的侵权作品,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但其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即断开了与侵权作品的链接,故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判定涪陵图书馆的链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首先应当确定其链接的程度,即链接的程度为“一般链接”还是“深度链接”。法院经过分析涪陵图书馆涉案链接的形式,认定涪陵图书馆的行为属“深度链接”。并且认为涪陵图书馆在主观上应当知道其行为构成侵权的可能性,但未尽到注意义务,在未审查涉案作品是否构成侵权、未得到作品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直接通过网络链接而使用涉案作品,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从而,二审法院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认定涪陵图书馆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认为一审判决虽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根据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于2008年8月11日做出如下判决:①撤销一审判决;②重庆市涪陵图书馆赔偿北京三面向版权有限公司10 000元①。

原被告之间的另一著作财产权纠纷案,除了涉案作品不同外,案情基本相同,一、二审判决也雷同。此处不再赘言。

该案是涉及图书馆网站链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纠纷,以涉案图书馆败诉、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结束诉讼。此案一、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完全不同,两个法院对待图书馆这一公益性机构的态度也有所差异。且这一案件与其他商业性网络服务提供商因提供链接服务(如百度案、雅虎案)而侵犯著作权的案件有所不同,应引起其他图书馆的警示和研究人员的重视。

本文不对此案涉及的链接技术方面做深入分析,而将集中对这一案件的责任分配和法律适用进行评析,由于该案涉及到著作权直接侵权、间接侵权和共同侵权的背景理论和法律规定,故笔者先就这些问题进行讨论。

2 版权直接侵权、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

2.1 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版权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直接侵害他人的权利。与之相对应,间接侵权则指行为人并非通过自己的行为直接侵害他人的权利,而是通过一定的媒介侵害他人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等精神权利以及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性权利,直接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这些权利即为直接侵权。

在规制版权间接侵权的立法方面,一些国家已有立法先例。英国版权法在第22条到第26条明确列举了六种“从属侵权”行为。美国1976年版权法虽没有列举间接侵权行为,但经学者研究发现,该法却规定了帮助侵权的几种例外情形,包括非营利性图书馆只要在自助复制设备上张贴版权警告,即不对读者使用复制设备进行侵权的行为承担责任等…。

目前我国立法中尚没有对间接侵权进行明确、系统的规定,学界对间接侵权的类型、认定及责任构成都存在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间接侵权是帮助侵权、二次侵权和代位侵权,以上三种侵权形式共同组成了间接侵权。还有人认为间接侵权包括两大类型,分别是连续侵权型的间接侵权和帮助侵权型的间接侵权。至于何为帮助侵权、二次侵权和代位侵权,研究人员则基本上达成了一致。一般认为,帮助侵权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知道或应当知道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却仍在客观上实施了对直接侵权人引诱、促使、帮助等行为,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次侵权,也称从属侵权,指的是某人的行为系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并且由于其行为使直接侵权的后果得以延伸和扩大。代位侵权指某人虽未直接从事侵权行为,但因替代关系需对他人的侵权行为负一定责任。

版权间接侵权的司法认定方面,美国在其判例中逐渐形成的认定标准,对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司法判决造成了较大影响。如在帮助侵权的认定方面,美国最高法院在1984年的Sony案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原则,即如果一种产品可以被广泛地应用于合法的用途,即使制造商或销售商知道该产品可能被用于侵权用途,也不能因此推断他们具有帮助他人侵权的故意,因而不构成间接侵权。但2002年的Grokster一案,美国最高法院了一二审法院援引“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做出的裁判,认为两被告的言行表明了他们引诱用户进行侵犯版权的主观意图,应对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承担帮助侵权责任。正如有的研究人员所指出的:Grokster案充分暴露了“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的缺陷。通过该案,法院确定了网络侵权的另一严格标准,即引诱侵权。

2.2 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与单独侵权相对应,指由两人或多人共同实施的加害行为。学者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各持己说,总而观之,主要有以下四种看法:其一为意思联络说,即认为共同行为人之间必须有主观上的意思联络,方能构成共同侵权;其二为共同过错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在于数个行为人对损害结果有共同过错,共同过错除包括共同故意外,也包括共同过失;

其三为共同行为说,此说认为,各加害人在主观上虽无通谋或共同过错,但由于行为人的共同加害行为与加害结果紧密相关,仍应构成共同侵权;第四种观点为关联共同说,认为只要各侵权行为所致的损害后果在客观上有关联共同,就足以构成共同侵权,无须行为人主观上的联络,也无须侵权行为时间和地点上的统一,但损害须为不可分割的。以上四种观点又通常被归纳为主观说和客观说。

鉴于主观说与客观说的对立,出现了折中说,该学说主张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考虑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从主观方面讲,数个加害人均需有过错,但是无须共同的故意或意思上的联络,各加害人过错的具体内容相同或者相似也构成共同侵权。从客观方面说,各加害人的行为应当具有关联性,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且都是损害发生不可或缺的共同原因。采用折中说界定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使连带责任的范围适当扩大,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赔偿权利。但是,由于该学说在认定共同侵权行为时,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分析,在实践中难以把握,所以也遭到了一些学者的诟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规定:“帮助、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该条,多数学者认为是共同侵权的法律依据,但由于该规定同时为追究间接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提供了依据,所以很多学者也认为间接侵权中的二次侵权和帮助侵权实质上为共同侵权。司法实践中也往往将间接侵权行为认定为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3 本案的分析与启示

3.1 责任的承担

3.1.1 间接侵权 网站链接而致的著作权侵权,适用间接侵权的规制。在我国出现的链接侵权案中,许多权利人认为链接是一种网络传播行为,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之内,所以控诉设链网站直接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也接受这一观点,认为,在客观上设链行为满足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这一著作权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但在近年的网络链接侵权案中,司法机关纠正了这一观点,在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的判决中,法院认为:“从本质上看,‘试听’和‘下载’的作品并非来自被告网站,而是来自未被禁链的即开放的第三方的网络服务器,‘试听’和‘下载’再现着第三方网站上载的作品,其传播行为发生在用户与上载作品网站二者之间。”①在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的判决中,法院更加明确地指出:“网络传播是以数字化形式复制作品并在互联网上向不特定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②链接并非对作品的复制,被链作品仍在被链第三方网站上存储并受第三方网站的控制,所以,链接没有直接侵犯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涪陵图书馆链接侵权一案的原告在二审上诉中明确要求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涪陵图书馆的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而未提出间接侵权,概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官将间接侵权归属为共同侵权,所以上诉人舍弃使用“间接侵权”而用“共同侵权”。但本案二审法院在最终判决中并未以间接侵权进行裁判。

3.1.2 共同侵权 如前所述,在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上,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坚持不同理论学说的法官对同一种情形的数个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会有不同的认定。但是,不论是“主观说”、“客观说”还是“折中说”,学者们和司法人员都认为构成共同侵权的条件之一是数个共同加害人的共同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从本案来讲,认定涉案图书馆的行为与其他侵权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显然是不适当的。首先,其他侵权人和涉案图书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不是同一的,而是可以分割的。如果没有其他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存在,图书馆就不会基于其侵权行为而造成新的侵害;其次,要求图书馆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对图书馆过于苛刻。根据法律规定,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让点击次数只有几十次的图书馆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对图书馆来讲是不公平的。在本案一审过程中,被告涪陵图书馆要求追加江西省新余市电信为本案共同被告,但法院认为,江西省新余市电信不是本案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故对这一主张也没有支持。

3.1.3 直接侵权 本案以认定涉案图书馆直接侵权而裁判结案,判决图书馆未经许可通过链接的形式使用了他人作品,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其实质是判定图书馆提供的是内容服务而非链接服务。本案法院区分了一般链接和深度链接,一审法院认定涪陵图书馆提供的是一般的链接服务,“而不是文章内容的直接登载者”。但二审法院对此问题的看法与一审法院相左。二审法院在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构成时,认为“从显示每一章节内容的网页直观的来看,以普通网络用户的网络知识程度和阅读网络内容的习惯,网络用户不一定知道涪陵图书馆的网站同其他网站已建立了链接,其内容服务提供者已并非涪陵图书馆,从而使网络用户误认为其内容仍为涪陵图书馆提供。涪陵图书馆的行为应属‘深度链接’。”二审法院最终认定涪陵图书馆的行为是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使用传播涉案作品,构成了对三面向公司著作财产权的直接侵犯。

3.2 法律的适用

本案一审法院援引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避风港”原则,根据该原则,涪陵图书馆作为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在接到原告的通知后即断开了与作品的链接,就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然而,原告对此存在异议,其在上诉书中认为,一审判决中“涪陵图书馆作为公益性网络服务者,只是为读者提供了相关文章的链接服务”的认定错误。二审法院认同了原告的上诉观点,认为被告的行为是直接使用涉案作品,向网络用户提供的内容服务而非链接服务,属于直接侵权。这就是二审法院没有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而是适用《著作权法》进行裁判的原因。

3.3 对图书馆的启示

3.3.1 积极考量本馆的版权风险 该案以涉案图书馆败诉结案,这一判决首先应使一贯认为“公益机构可以免责”的图书馆从中得到启示。相信图书馆做深度链接是基于阅读更美观、避免多层链接、挖掘使用新的网页整合技术来为读者提供更细致的浏览服务,并非故意侵权。但事与愿违,好坏事的裁决消息,会给图书馆一个强烈的信号:要重新考量网站的版权策略。如果本案图书馆具备全面、完整的版权策略和风险评估机制,有相关人员定期对网站内容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监管,就很容易发现涉案做法的侵权风险。对于图书馆网站而言,由于主要是提供内容服务,所以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比较多,国内一些大型的数字图书馆通过或依靠内部人员,或通过招标利用外部人力资源等途径建立起了网站的版权策略,但大多数图书馆还没有这方面的做法。

3.3.2 注意著作权人保护著作权意识的变化 该案

给图书馆的另外一个启示是:一些著作权人同司法机构实际上已经将图书馆的网站与其他商业网站同样看待,图书馆作为网站的经营管理者,亦被看作与其他商业网络运营商一样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司法上同样对待。从近几年不断增多的著作权人直接状告图书馆侵权的案例可以发现,由于著作权人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图书馆网络服务的普遍展开,著作权人已经非常关注图书馆对作品的使用方式,著作权人与图书馆的关系正悄然发生改变。

3.3.3 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图书馆作为信息的集散地,知识产权是一个不可跨越的问题,是关乎我国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妥善解决图书馆行业的知识产权风险问题,可以考虑建立长效机制和行业预警机制。长效机制方面,图书馆界可以由中国图书馆学会或各地图书馆学会牵头,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联系面广、专家聚集的优势,成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订完善的、指导性的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导处理图书馆经常遭遇的知识产权问题。该机构还可以承担起知识产权培训的工作,并调动专家学者开展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研究。行业预警机制是指由能灵敏、准确地昭示风险前兆,并能及时提供警示的机构、制度、网络、举措等构成的预警系统,其作用在于超前反馈、及时布置、防风险于未然。目前,在其他行业如家电业、电子产品行业,已经建立起了知识产权行业预警机制,并在解决知识产权国际争端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在国际国内版权利益格局逐渐形成、利益碰撞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建立图书馆的预警机制更显必要。如在近几年国际出版大鳄的涨价风潮中,我国图书馆界由于没有提前预警并制定出抵御方案,所以一直处于不利地位。就本案而言,网站深度链接侵权的案例在多年前就已经出现,涉案图书馆网站深度链接而致侵权赔偿也显示了图书馆行业预警机制的缺失。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力量,既可以避免单个馆的摸索,也可以降低单个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成本,有利于维护图书馆行业的整体利益。

参考文献:

[1]王迁.论版权间接侵权及其规则的法定化.法学,2005(12):70―72.

[2]钱进.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91―92.

[3]义瑛.浅议间接侵权.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24―25.

[4]王迁.“索尼案”二十年祭:回顾、反思与启示.科技与法律,2004(4):67.

[5]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686.

图书馆办公室工作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 办公室人员 职业困惑

中图分类号:G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7)02-0040-02

在高校图书馆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是一项既繁琐又忙碌的辅、复杂性的系统性工作,是高校图书馆的管理和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所言及的是工作人员通常指D书馆组织建制下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平时工作行为相对独立,且扮演者多重角色,即使院系领导与图书馆沟通的参谋和助手,也是各个职能部门与图书馆交流的桥梁,更是图书馆内部管控“上情下达”、“承上启下”的有效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说,办公室工作人员能否高效率的工作,一定程度上是高校图书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图书馆有序进行,促进图书馆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然而,在笔者说接触到的院校当中的实际工作者当中,办公室工作人员却常常面临着一些尴尬的职业困惑。“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因为自身工作的特殊性而产生一些职业困惑。这些职业困惑是由目标、角色、责任和利益冲突等引发的。”[1]比如,工作任务繁忙却不受重视;作用不小却不能得到同事的职业认同;工作压力大但是待遇相对不高等等。相应的,图书馆办公室工作人员因为以上的困惑导致在日常的工作中的情绪和效能,致使二者相互影响和相互拖累。

解决高校图书馆办公室工作人员面临的职业困惑不仅有利于维护图书馆内部人员的秩序稳定,也有助于提高图书馆内部人员的组织力和执行力。

1 高校图书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困惑

1.1 图书馆办公室工作人员角色定位失衡,有责无权

高校图书馆是高校最基层的行政和教辅单位,也是高校发展和建设的“三大支柱”之一。其中办公室工作人员是连接学校各个职能部门,各个业务部门,师生读者,周边社区之间重要的桥梁和枢纽。与其他部门相比较,图书馆办公室工作人员不仅工作任务重,项目繁杂,远没有外界想象中的“清闲”,而且面对的读者受众众多,工作且兼有机械性、重复性和特殊性的特点。

近来,由于各高校图书馆在各类评估检查中占有很重要的系数指标的分值,因此,越来越多的受到各个高校的总是,尤其是在检查评估的过程中,尤为突出。但是在实际的积累量化过程中,高校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存在一定的误区。很多人将工作人员在潜意识当中将其定位为“勤杂工”、“打杂工”、“跑腿的”。认为只要认真仔细的人,不管那男女老少都可以胜任,只要“唯命唯上”就可以了,甚至认为在图书馆当中,没有科研能力,没有管理能力,没有学问能力的人都是可以来充任办公室工作的。而办公室工作人员往往有责无权,只做事不管事,除了充当“上传下达”的传声筒外,几乎就成为图书馆领导指令的忠实传达者,任务的快速执行者和突发事件的“救火队员”和工作人员轮换的“备胎”。更多的是工作业绩归于平凡和繁琐,而且一旦出现传达信息不畅,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沟通不当等事故,首先问责的就是办公室工作人员。

1.2 长期超负荷工作,出现身心疲劳懈怠现象

笔者工作的院校为新升本科院校,在笔者工作的院校当中,还处于高职高专院校向学术型或者职业型本科院校过度的初始阶段,图书馆面临的内外变化都需要各方面组织和人员相互的改进和适应。这其中很大的工作都需要办公室工作人员来协调各个部门,协助馆内领导完成。通常他们还要兼任信息舆情员和图书馆档案管理员。

在日常的程序工作中,他们不仅要负责馆内领导与院系领导之间的沟通,传达信息到各位馆员,还必须要做好各种学校要求的各种工作计划、新闻稿件、党务材料、工作总结、馆内人员基本情况上报汇总等材料的三角和验收。这些工作看似琐碎,其实都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任何闪失都可能影响到每一位馆员的切身利益以及图书馆的正常运转。所以,图书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心理压力都非常大,尤其是长期超负荷并且简单重复机械的工作使得工作人员的职业倦怠的现象和身心亚健康状态越发突出,值得院级和馆内领导的关注和警示。

1.3 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造成工作人员的心理失范

图书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看似出现在前台,但是更多的是从事的是幕后的工作,无论是在物质层面还是在精神层面,他们的付出因为难以考量和量化,因此很难用绩效数量来衡量,也就很难得到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回报。

从物质层面看,图书馆馆内阅览厅馆员可以通过书籍借阅量和科研成果数量来体现和决定收入,办公室人员虽然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职工作,看似“车水马龙”、“迎来送往”,但是由于这些工作是繁杂的,琐碎的,很难进行定量考核,自然就难以在收入上有所体现和区别。

从精神层面看,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大部分工作都是针对院系和馆内领导的服务性和辅工作,有着参与性和幕后性的特点。能在台前表现的机会不多,取得荣誉和获得利益的途径自然就不多,特别是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上,教辅部门已经是处于学校总体的从属地位,而办公室工作人员无论走何种职称系列,都会被限定在图书馆系列的范畴里。与其他部门行政人员一起参与评比。在业务上不占优势,在业绩上不突出,往往更加处于劣势。这样就更加导致了办公室工作人员本就孤寂的心灵更加没有成就感,没有职业归属感,难免进一步造成心理上的失范。

1.4 专业进修机会少,业务能力难以跟上图书馆情报信息化的步伐

由于长久以来图书馆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于工作的认识和各种积习,使得图书馆办公室工作人员整日忙于日常琐碎的繁杂工作,很少有时间来考虑自己的职业规划问题。虽然也算是行政坐班人员,但是很少有时间“坐下来”。另外,因为个人缺少业务技能培训和金贵不深造的机会,许多工作人员缺乏最基本的现代管理意识以及先关的图书馆情报信息化运行的能力,再加之年龄偏大,信息化知识不足,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高校图书馆现代化管理事务的运行模式。

同时,关注自己前途规划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工作岗位的职业认同感不强烈,也导致了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不安于现状的现象经常发生。

2 解决途径

2.1 认清角色,增强职业岗位认同感

“图书馆职业的社会价值.受社会大环境和内部小环境两方面的影响。”[2]图书馆工作人员自身要转变现代职业观念,努力提高自身职业岗位认同感。充分认识到图书馆办公室工作的重要意义。图书馆办公室工作人员是图书馆乃至全校读者阅读的服务者、管理者、引导者和参谋者,不是可有可无的勤杂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面对的给你做必须清楚自己的耐心细致和心胸开阔的重要性,明确自己的工作岗位职责,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职业修养,熟悉各种办公流程和规章制度,充分做好各种工作的前提准备工作,预留工作量,以便使工作做的更加得心应手。

2.2 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图书馆办公室起到的是组织建构中承上启下的作用,院校各级领导包括图书馆领导都要充分的总是办公室工作的重要性,要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要给予他们以人为本的服务读者大众的意识,并且给他们进行积极的定期心理调适,消除心理障碍,在主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提高工作服务效能和意识。

2.3 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图书馆办公室工作人员事物繁琐,工作成绩难以量化,在绩效考核方面往往陷入两难境地,要提高人员的工作效能,需要院馆上级领导从多方面根据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制定相对合理的政策,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并且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方面与其他行政岗位的人员享受同等条件和待遇。甚至可以与一线教师在薪酬管理方面看齐或者相对倾斜。只有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绩能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才能使大家安心工作,进一步使工作稳定持续的开展,是他们在既定的双方欲求的前提下,自主完全的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也激发她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4 为大家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进修机会

“传统图书馆职业具有自身的特点,需要探讨当前图书馆职业发展的困境和形成的原因。”[3]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家的工作效能,学校和馆内领导引导应当给适时的给办公室工作人员提供继续学习和进修的机会。开拓视野,提升见识,一是支持个人继续深造,提高个人的学历,优化个人的知识结构,充实知识的储备。二是组织兄弟院校实地考察和学习,与同行多交流,了解图书馆情报学科前沿和动态。三是参加各种高级别的管理工作的理论水平学习,包括工作交流会议和论坛,增长见识,提高个人的理论水平。四是不定期进行校内岗位培训的继续教育,聘请同行专家和业内优秀人才来馆讲座和座谈,提升大家的文化素养和业务素养。

3 结语

高校图书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图书馆的管理运行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面对职业困惑的时候,需要高校领导层面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不断努力增强图书馆职业认同感并树立激励机制和服务意识,才能为高校图书馆的运行和个人的发展做好更多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刘荣军.高校学报编辑的职业困惑及解决办法[J].出版发行研究,2011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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