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中国古代文学常识

中国古代文学常识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中国古代文学常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中国古代文学常识

中国古代文学常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国古代文学;教育改革;对策

中国古代文学教育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热点,研究领域非常广阔,是一门很成熟的研究学科。但该学科在课程的教学研究方面很滞后,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当前研究中国古代文学教育改革对推动高等院校古代文学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提高高等院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产生积极影响。

一、中国古代文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优化高校文学教育实效

前期,高校进行了一系列古代文学教育的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在教学改革过程中偏重于教学手段方面的改革,对课程理念、课程内容缺乏研究,对课程设置的目标不够明确,没有实质性的推动古代文学教育改革的发展。新时期推动高校文学教育改革对推动课程教学、研究具有重要作用,对培养古代文学创新人才,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有助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发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日益加剧,未来综合国力的竞争对高等教育质量提出新的要求。中国古代文学教育改革有助于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从课程设计、课程教学方法、课程目标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有助于增强高等课程竞争力,提高教学效率。

(三)有助于传承中国古代文化

中国古代文学蕴含深刻的人生体验、哲学智慧和具有天然的教化功能。为了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和国民修养,当今社会需要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文化熏陶。因为它承载着中华优秀古代文化和民族精神,有着开启民智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作用。可惜之前这门课程没能发挥其在国民教育中的应有作用,而随着社会不文明行为的增加,课程也需要由知识教育变为道德教育与综合素质教育。

二、当前中国古代文学教育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教学方法、手段,缺乏改革理念和目标

当前中国古代文学教育改革偏重于教学方法和手段上的改革,对中国文学教学理念研究不够。虽然在教学方法和手段上的改革,在一定程度可以丰富课堂,提高课堂的活跃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但是长期使用这一教学方法和手段,或者经常性的变化教学手段和方法,势必会让学生产生厌倦情绪,不利于提高教学效率,达到教学目标。对于长期不重视教学理念和目标的研究,不利于学生找到认同感,学习的目标意义不明确,在学习古代文学课程上,没有目的性,对学习程度界定模糊,取得的效果鉴定不明确,都不利于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重实训技能培养,缺乏相应的实训手段

随着大学古代文学教育改革的深入,对中国古代文学教育课时相应减少,更多的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训技能,很多高校在对学生考核评价时偏重于课程实训,高校古代文学教育由理论为主,转变为实践教学,给学生增加了相应的实践学时。高校普遍认识到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但不清楚如何进行实践教学,应用什么样的手段去开展实践教学。很多高校会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去引导学生学习,通过观看影片的方式来完成实践教学任务,虽然教学方式有所变化,但是取得的教学效果仍然不够理想,对中国古代文学教育长期发展,对提高高等院校学生的实践技能仍显不足。

(三)重文学作品学习,缺乏国学经典创作

中国古代文学教育课程内容设置主要是中国几千年以来的文学作品,这类作品一般是历史传唱,文学色彩浓厚,且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具有显著的教育意义。这类作品得到了高等院校的重视,在安排课程时对于课时的安排就相对多一些,研究力量也强一些,各高校也纷纷成立专门的国学院,开展国学教育,开始重视国学经典诵读。高等院校在开展课程评价,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时,在国学教育、研究方面的比重更加偏重一些,平时就要求大学生要开展国学阅读主题活动,列出必读科目,将平时的表现和最终考核结果综合进行评价,在一定程度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一些学生的阅读主动性不强,疲于应付的思想还存在,笔记报告流于形式,取得的效果不明显。

三、中国古代文学教育改革措施分析

(一)科学设置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改革理念和目标

科学设置本课程的目标,使学生通过学习中国古代文学史,掌握基本的文学作品知识和文学史常识,加深对中国古代文化、中国古代文学悠久传统和主要特点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文学素养和审美能力。对古代文学课程的基本要求,对于基本常识要熟练掌握,对于文化常识能够正确判断。掌握中国古代文学的言说方式和艺术特点,能运用文学、语言学、美学、历史等相关知识对中国古代文学作家、作品、文学事件、文学现象、文学流派进行分析和评述,在宏观上掌握中国古代文学史的发展线索。

(二)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

高等院校在加快推行古代文学教育教学手段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和技术在高等院校非常普遍,现代化的多媒体手段可以很形象的展示教学内容,让学生很容易接受理解。使用很普遍的是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手段,以声光画的方式展示在学生面前,让学生很深入的了解,有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高等院校应该注重为教师提供诸多素材的条件,因为在制作这些音像资料和文字材料,需要大量的背景材料,如果没有便利的资源和条件,会极大增加教师的工作量,做出的多媒体资料借鉴意义也很有限,不利于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在对资料的选取要本着实用,能够扩大大学生的文学视野,能够形象的说明问题,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克服过去单纯的灌输式的教育,不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不利于创造性思维的发展,让学生主动的学习,深入的研究问题,活跃课堂气氛,推动中国古代文学进一步发展。在研究古代文学课程时要结合其内容和特点,在网络化时代,对中国古代文学文献检索和收集相关学术最新研究成果显得日益重要。将过去那种传统的古代文学与现代网络文献检索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展现在大学生面前,可以有效丰富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兴趣,能够为他们获取更多的研究成果。现阶段,很多优秀的中国古代文学被文化部门,广电中心拍成了优秀影片,在全国各大剧场进行放映,这又为大学生研究了解古代文学提供了一定的途径,使得大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中得到学习,激发研究的兴趣。

(三)树立新型学习观,将中国古代文学教育改革引向深入

中国古代文学常识范文第2篇

论文摘 要:《中国古代文学》课程包含《中国文学史》与《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两门基础必修课和一系列选修课,是中文系排名第一的主干课程。但和丰富的教学内容相比,《古代文学》课时却被严重压缩,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合理分配《文学史》与《作品选》的讲解时间、各段之间的教学时间及各种文体之间的教学时间,争取在有限的课时内,尽量完整和合理地讲授出文学史和经典的文学作品。

《中国古代文学》课程包含《中国文学史》与《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两门基础必修课和一系列选修课。不计选修课,单从《文学史》和《作品选》来看,《古代文学》课程在整个高校中文系也是属于重中之重的专业课。以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为例,在诸多专业课程之中,《古代文学史》和《现代文学史》、《当代文学史》、《文学概论》等七门课程被定为专业主干(核心)课程。而从学分和课时设置来看,古代文学凭借16学分、288学时的权重,远超排名第二的《古代汉语》和《外国文学史》[1],成为名副其实的中文系第一主干课。但和古代文学大量的教学内容相比,排名第一的288学时仍然显得捉襟见肘。从先秦到明清近代,数千年的文学史和汗牛充栋的优秀文学作品,远非288个学时所能讲毕。在此情形下,古代文学的教学想要面面俱到,既无必要,也无可能。且大多数高校在《文学史》和《作品选》之外,还开设有多门选修课,由古代文学任课教师结合自身的学术专长,对文学史上的重要作家、作品及专门文体进行讲解,开设了诸如《诗经》、《楚辞》、《史记》、“唐诗”、“宋词”等选修课,以之辅助《文学史》和《作品选》的教学。故此,《文学史》和《作品选》的讲授内容须突出教学的重难点,而无需面面俱到。从课时分配来看,一般在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段和唐宋文学段分配学时较多,元明清段分配较少。讲授内容主要以作家介绍、作品艺术风格的分析、文学现象、文学史流派、文学理论、文体衍生变异等为主。

具体来看,中国古代文学课程是合《中国文学史》与《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为一体的课程:“史”是对文学发展脉络的叙述,“作品”则是《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作为文学课的落脚点。大致说来,《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教学时间,一般是平分给《文学史》和《作品选》,二者各占一半。具体到某一阶段,则会有一些出入。例如在讲授元代文学时,笔者通过和学生的交流,发现只有极个别的学生会在课后阅读《作品选》中的戏曲作品,绝大多数学生对元杂剧丝毫不感兴趣,也就没有自主地去阅读《作品选》。因此在讲授元代文学时,更需要教师在课堂上多讲作品。在中国古代文学诸种文体之种,学生最感兴趣的是诗词。最为典型的便是唐诗宋词中的一些名篇,有些篇目是学生在小学、中学的语文课堂上就学习过的,甚至有些作品在孩子入学之前,便被家长拿来作为启蒙读物来教授孩子。因此,学生对这些作品熟悉、有感情。而先秦段如《诗经》、《楚辞》等作品,因时代久远,文字艰涩,学生阅读时有较大难度,对其熟悉程度自然不能与唐宋段相比。而元明清段虽然阅读难度降低,但学生的阅读兴趣与唐、宋段相比,也大为降低,这既因学生对戏曲的兴趣没有诗、词那么高,同时也因为有“一代之文学”之称的明清长篇小说,篇幅较大。大学生的课后时间多花在对英语、计算机等科目考级、考证的准备上,他们不太愿意花过多时间去阅读长篇小说。对于作品的陌生,使得一些学生在考试答卷时,只能空谈一些通过死记硬背得来的文学史概念、常识,而不能通过具体的作品来加以印证。因此在教授先秦、元明清段文学时,作品的讲解便显得尤为重要,教学时间的分配上,也要适当倾斜于《作品选》,让学生通过对具体作品的阅读,找寻自己的感悟,而不是仅仅止于被动地接受文学史教材所提供的结论。对于中学教材已选的一些篇目,不能因为学生已经学过,便一笔带过;恰恰相反,对于大多数将来要走向中学讲台的高师学生来说,此类篇目更需要精讲、细讲。对一些重要的篇目,最好是要求学生背诵。事实证明,这一看似落后的教学要求,却最能有效地提升学生的文学修养。“读书百遍而义自见”的道理在今天并不过时。 转贴于

文学史的教学内容,大多数高校是按照从先秦到明清近代的时间顺序讲授。这种做法易于把握每段文学的总体风貌,但也容易遮蔽文体发生、演变的历史。在按段教学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突出文体发生、发展、演变的历史。李炳海先生指出:“文学史教学的重要任务是使学生对中国古代文学有一个全面的把握,在知识上具有系统性。不仅如此,这门教学还要有一定的深度,对于相关的文学现象,不但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具体落实到文体上,就是不仅要知道某种文体的生成根据、发展演变,而且要了解文体名称的由来。而对于文体名称进行追本溯源,正是文学史教学和研究的薄弱环节。”以时间顺序进行教学,并无不可,但要有意识地突出文体的变迁。比如,在讲授到唐代近体诗时,要对历代诗体的发展作一综述,让学生了解《诗经》、《楚辞》、汉魏古诗、齐梁新体诗以来的诗体演变轨迹,从而更好地理解唐代近体诗在诗歌史上的地位。又如,在讲授元杂剧之前,应对中国戏曲的发展、成熟作一系统介绍,将中国戏曲成熟之前的诸种艺术形式如原始社会歌舞、春秋战国的优伶伎艺、秦汉百戏、南北朝“代面”等歌舞戏、唐参军戏、宋杂剧、金院本、诸宫调等略作介绍,指出以上艺术形式可以归纳为说唱艺术、歌舞戏、滑稽戏三类,而元杂剧正是在综合这三类艺术形式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

另外,教师还应注意对教学内容的更新,关注学术界最新动态,及时将学界已经有定论的新成果加以吸收,不能一本讲义用数十年而不变。比如,袁行霈先生主编《中国文学史》第四卷,在介绍清代小说家吴敬梓的着述时,说:“至于程晋芳在《文木先生传》中说还有‘《诗说》若干卷’,可惜已失传,只能从前人的诗文和《儒林外史》中看到只言片语。”1999年,失传已久的《诗说》被复旦大学学者周兴陆于上海图书馆发现,这自然可以修正文学史教材的旧说。又如,《寒花葬志》是明代归有光的散文名篇,还被选入了中学语文教材,但今天我们所见的版本实为删节本,删节本把寒花当做归有光普通的侍女,遮蔽了她为归有光之妾的事实。复旦大学邬国平教授从上海图书馆所藏《归震川先生未刻稿》中找到足本《寒花葬志》,补出今本所无的“生女如兰”等重要内容,这就颠覆了对《寒花葬志》的传统认识。在《作品选》教学时显然也要将此成果及时加以吸收,对《寒花葬志》进行新的也是正确的解读。如此教学,既能传授学生最新的知识内容,也能调动学生的兴趣,引导他们进行研究型学习。

注释:

[1]古代汉语和《外国文学史》均为7学分,126学时,见http://cllc.gxnu.edu.cn/wwwroot/jdnewsview.asp?id=733,2010年12月12日。

李炳海:《关于中国古代文体的思索》,学术交流,2010年,第7期。

袁行霈主编,黄霖,袁世硕,孙静本卷主编:《中国文学史》(第四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68页。

周兴陆:《吴敬梓失传着作诗说在上海发现》,光明日报,1999年6月24日。

中国古代文学常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国古代文学 课程考核 改革 新模式

《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考核是衡量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质量和该专业学生知识掌握程度和学习能力的主要手段。它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培养汉语言文学专业优秀人才中起到教学导向的作用:既能反映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所收到的成效、评判教学模式的科学与否,又能影响到教学环节能否有成效、顺利地展开。

《中国古代文学》这一课程由《中国古代文学史》和《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以下分别简称《文学史》和《作品选》)两部教材组成。在教学活动的授课环节,怎样权衡这两本教材的轻重主次,由教学的课程安排和教师的备课情况而定;在课程考核模式中,怎样安排考察的形式和考试的内容,则取决于教师对课程考核作用的认识程度。面对注重于走过场的、应试教育体制影响下的一次性闭卷考试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在中国古代文学乃至整个教育体制之中,以顾及个性学习、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新型课程考核模式势在必行。而探索较为科学的中国古代文学课程考核形式,必须从当前高校课堂教学和教学考核这两项主要的教学活动中分析存在的不足。

一、《中国古代文学》课堂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整体上说,高校教学模式比之小学、中学,在教学形式与教学内容上都有了不少创新,但是这些新的因素只是表面上、局部的创新,并不代表高校教育已经脱离了应试教育的窠臼。课堂教学和教学考核是整体教学活动的两个部分,是相互关联,共同影响的。因此,课堂教学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教学考核的成效。《中国古代文学》课堂教学中,《文学史》和《作品选》又是课堂教学的使用教材。怎样从中选择教学内容,怎样权衡两者的主次轻重则又是一个问题。下面主要从这些方面分析古代文学课程教学存在的不足。

(一)重《文学史》轻《作品选》

古代文学史的教学,其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文学史的发展情况,清楚它的脉络走向,认识在这种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文学现象和进行的文学活动,是对文学史理论和规律的感知与记忆,注重个体的继承性。文学史的学习是感知与记忆层面上的知识,它是相对固定的东西。而《作品选》的学习却需要感知、记忆与思维、能力以及智慧的参与,它是机动灵活的东西,注重个体的继承和创新性,需要不同人的接受品读与赏析来给它注入生命力。所谓“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就是这个道理。因此,虽然这门课名为“古代文学”,却并不是说偏重于史学知识的授予而忽视对文学作品的个体赏析。

(二)重学生主体轻学生个体

大班教学就像生产过程中的批量生产,似乎约定俗成地偏重于普遍性的东西。在古代文学史的课堂教学中,教师也往往会形成一种习惯,更注重面向于广大学生的教学。这种授课心理直接影响着授课内容,所教内容往往以那些普遍都能接受的知识为主。在选择作品讲解时,就倾向于已经普遍接触过甚至是熟读的作品。以先秦文学作品为例子,《诗经》不外乎《周南・关雎》《秦风・蒹葭》等,而这些篇目在中学乃至小学都已经学过,可以大致由学生赏析,就不必由教师在课堂上多讲。注重学生的个体,就要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以触类旁通为主,培养学生在课堂上的主动性。而不是从教师主观出发,进行灌输式的教学。

(三)依赖固定的《作品选》而忽视其他的选本

《古代文学作品选》的教学选本只是选择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作品篇目。“选”,毫无疑问,它存在着很多限制性的因素在里面,教学中只能以它为基础,而要较为全面地把握所学文学史其中某一段的知识,需要在教师的引导下,以所持有的选本为基础,抛砖引玉,激发学生更多地阅读作品的其他选本甚至是原著。古代文学无论从史学上来看还是从作品文化来看,都具有厚重感的特点。还是以先秦文学的《诗经》为例子,要想全面了解周代的农业生产状况,就要对《臣工》《噫嘻》《丰年》《载芟》《良耜》等各篇作品综合分析。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就要在所备的教学内容之外,以鼓励学生的学习个性为主,让每位学生都有自己接受知识、自主学习的特点。

二、《中国古代文学》课程考核中存在的弊病

高校每门独立科目的考核并不能完全排除不受其他科目考试形式的影响,相反,这种影响往往是起着连锁反应的,或者说已经有定死了的考试形式要求该门课就要这么考,只允许独立科目在考试内容上有所创新。也正是因为这种规定死了的考试形式的存在,久而久之约束着每门课程按着固有的一成不变的模式去完成教学考核,因此,这种模式必须得冲破。

(一)在形式上,古代文学课程的考核尚未摆脱“一考”“一纸”“闭卷”的陈旧模式。古代文学课程的考核形式不能遵规导矩,因为这容易流于俗套。必须认识到古代文学课程的考核形式其空间是具有伸展性的,一旦人为地定死,相应的课堂教学就会受到它的牵绊,高校古代文学课程的考核就进入了应试教育的牢笼中。为什么很多教师有时候会在课堂上拔高嗓音提示:“大家注意了,这个内容很重要,画上星号(勾起来)”?为什么到了期末,最后一次课甚至成了“划考试重点”的课堂?就是因为这种考试模式的限制导致了古代文学课的考核成了死记硬背答死题的考试,这种考试是没有意义的。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角度分析,这种考试形式使得学生形成一种过于坦然的心理:平时不需要积累、不需要能力、甚至不需要花课外时间学习,因为课堂上老师会划重点,期末老师还会着重点考点。这不利于培养具有高素质的汉语言专业人才。相应地,从检验教师教学质量的角度来看,这种考核形式完全不能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如果每个班的老师都一样地划出了重点,学生考试答题时就像在依样画葫芦,考试的结果自然就相当的尴尬。

(二)在考试内容上(以先秦文学为例),题型一概不变,没有灵活性,不能很好地检验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采用单一闭卷的形式进行古代文学课程的考核,其考试内容毫无疑问地受到限制,这种限制最严重的弊端在于题目的含金量低,之所以说题目的含金量低并不是说试卷上的题目本身毫无价值,而是说题目的答案学生都已经背熟了,即便是完整地答出来那也已经是没有意义的答案了。并且这种为了考试的暂时记忆也很容易遗忘,不能转化为学生自己的知识,因为这种考试已经变异为具有功利性和应付式的工作,枯燥和机械的因素促使学生在考完试后像卸下包袱一样赶紧甩掉。古代文学试卷的题型不外乎填空、选择、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和赏析几大类。其中,填空题与选择题考察的是文学常识,名词解释考察学生对一些常见文学现象的理解,如“建安风骨”“互见法”等。简答题一般考察某部文学作品的艺术风格或是主要内容,如问“《诗经》的艺术风格(主要内容)”“陶渊明田园诗的内容”,或者是某部文学作品中一个典型形象的分析,如“《庄子》寓言中的艺术形象”“《离骚》中高洁坚贞的人格形象”等。它考察的还是对文学现象的概括性认识,这种题目在教材中可以直接找到答案,只要背下来就能比较完整地答出。论述题可以说是在简答题基础上的知识扩展,不同的是,它需要增加一些例子加以论述。如果说这几个题型比较具有主观题答题的成分,也就是说比较能够客观地考察学生的学识与能力的,那就是赏析题,和其他题型相比它含有个性的成分比较多,不同的赏析者具有不同的观点,言之有理即可。

总的来说,古代文学课程考核多少应该把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创新思维还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相结合,不应该只停留在读读记记的层面上,在教学授课的环节应更多地提倡学生在把文学史与作品选结合学习以外,更多地关注原著的学习,在品读原著的过程中,能够结合文学史的知识提出质疑,在这个过程中才能更好地继承并发展古代文化。

三、改革创新古代文学课程考核模式的一些可行性措施

(一)形式上的改革

首先,是形式的多样化。改变单调的一次性闭卷考试的形式,可以把考核的形式划分为几个部分,如增加平时作业、小论文、课堂小组专题讨论和期末闭卷考试,教师可以权衡每种考试形式的轻重确定所占分值的比率;也可以在每次课堂上针对一个专题的某个问题提问,规定以论述的形式口头阐述,覆盖整个班级。如“《左传》的人物言行中怎样体现出民本的思想?”这样的论述题就不必在闭卷考试之前点出再让学生强制性去记,而是在上课之前的预习环节要求学生阅读原著,在课堂上结合自己相关知识的积累加以论述。平时的作业可以把《文学史》和《作品选》结合起来而侧重于考察作品选的赏析,这种考察能够区分学生对某一作品的理解能力,通过每学期的几次课后作业,能够比较清楚地了解各个学生赏析作品的能力和接受知识的水平;小论文部分的考察要求相对来说比较高,教师可以提出小论文考察的要求,既规范了论文的写作要求,经过本科四年的积累也在很大的程度上提高了学生论文写作的水平,而不至于到了写毕业论文时还摸不清本科论文该怎么写;课堂小组专题讨论可以把全班同学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提出一个小专题,由小组随机抽取一个小专题,各个小组集思广益、分工合作把这个专题的知识整合好并以讨论的形式口头表达出来。

(二)形式的生动化

课堂教学忌讳的是灌输、填鸭式的教学,这种教学令教师与学生双方都处于被动的局面,教师机械地授课,学生被动地接受。因此,课堂教学一贯探索活泼生动、充满趣味性的模式,这是为了不断改善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效率。教学考核与课堂教学一样,也应该探索机动灵活的考核形式。并不是说要摒弃一切传统的考试方式,而是在传统的基础上大胆创新,继承与发展。古代文学课是一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古典与创新同发展的课程,它的考核形式也可以生动化、灵活化。如:设计古代文学的专题讨论,以小组合作的形式进行,以计分的形式纳入课程考核的范畴;分小组合作,以学生授课的形式开展课堂教学,以课件和小组成员的配合讲解作为评分的主要内容;《作品选》课堂随机抽查,能够督促学生背诵作品,熟悉作品;另外,也可以尝试开卷考试的形式,当然,这就需要在考试内容上有所变动了。

(三)内容上的创新

前面在分析古代文学教学考核中,也涉及到了一些课堂教学中的漏洞,其中轻《作品选》重《文学史》是较为严重的一点。同样,在古代文学教学考核中,单凭一张试卷,考核的内容受到严重的限制,正是因为考核形式的固定性,这种限制就把《作品选》弃置于考核之列,即便是闭卷考试的那张卷子中含有默写或是作品赏析这类题型,那也显得《作品选》不够考核的分量,因为这种质量的《作品选》考核远远达不到预期考核的效果,所以很多时候,作品选就成了教材中一本如同“选修”的课本。提倡内容上的创新,就是要在考核题型中增加《作品选》的分量和质量,在对古代文学《作品选》的考察中,也要尽量地向作品原著靠拢,特别是对于作品句读和翻译的考察,因为这涉及到作品最基础的知识,赏析就是在句读和翻译的基础上进行的。除了《作品选》和《文学史》考核内容的划分外,它们各自的题型上也应该注重主观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是最好剔除一切的判断选择题,要清楚,每个学期的考核只有一次,注重的应该是质量而不是数量。这里所说的内容创新特指的是试卷的题型来说的,只有突破了考核形式,在内容上才能更为丰富。

总之,古代文学的考核和其他一切课程科目的考核一样,要在教学活动中不断地探索出一条符合自己科目类型的考核模式,传统的考核形式固然简便快捷,但新型的考核模式更是为了不断适应课程改革和科学教育的需要,因此,创新、灵活的古代文学课程考核应该受到所有高校教育者的关注。

中国古代文学常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师院校 古代文学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4)04-0119-02

诸多同行专家们针对高校古代文学教学改革已经提出了许多建议,有教材方面的,有教法方面的,有教学模式方面的,其中不少建议付诸实践后,广大师生受益良多。笔者深感对高校古代文学教学改革进行探讨的必要性,并且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对某些问题进行了思考。

比如,高校古代文学教学的其中一个弊端就是使用统一的教材,高校普遍使用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和中国古代文学史教材就是那么几种。从统一的教材出发,科目考试又会有标准答案,这么一来,很明显,学生的思维会受到限制。而老师呢,既然有了合适的教材,上课更加省事,就照着教材上好了,何乐而不为呢?老师的思维也受到了限制。这么做,是用理科的思维来套文学了,理科公式是固定的,但是对文学现象的讨论却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教材的出现是有原因的,学生需要教材,需要参考书,通过对指定书籍的学习他们才有可能考上他们理想的高等学府去进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说到底,是功利化的思想驱使的。这种现象是普遍的,也是有它的必然性的,这里不再多谈,只是说出一点浅见而已。

古代文学是高等师范院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主干课程,而大多数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会从事高中语文教学。本文从培养优秀的高中语文教师师资的目的出发,谈谈高等师范院校古代文学教学在课程设置、教师修养、教学方法三个方面的问题,认为课程设置应该进行改革,从教的教师要加强自身修养,并且不断改进和丰富教学方法,可以采用让学生试教的办法。

一、课程设置

目前国内大多数院校的古代文学课程设置都是相似的,古代文学是必修课程,文学史和文学作品是结合起来上的,一般会按照文学史发展的顺序分成四段或者三段来讲授,时间分配上相应分为四个学期或者三个学期。这些院校当中也包含高师院校。换句话说,高师院校并没有多大的不同。我们应该突出师范院校古代文学课程的特点,应立足于文学本位,重视文学作品具有艺术感染力的特点和它的审美价值,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做。

首先,要注重文学作品的讲授。虽然我们强调文学史的讲授应该与作家作品分析结合起来,以文学史为主线,以作品来贯穿,将宏观的审视角度与微观的例子结合起来。但是,在课时量被压缩的情况下,老师们往往是梳理一遍文学史的发展脉络就占去了大部分的教学时间,作家作品只能是稍稍提及,学生们对古代文学作品的记忆还仅仅停留在名家名篇上。因此,笔者认为一定要注重作品,从作品出发,注重作品的解读,让学生掌握鉴赏作品的能力,这一点很重要。那么,教师们要做的是转变教学观念,牢记作品的重要性。

我们也可以通过实际的课程设置来做到这一点,那就是先作品后文史。广西师范大学国家文科基地班的古代文学教学就是在三段式的文学史讲授课程之前安排为期两个学期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精读课程,教学效果是比较显著的,学生们在有一定文学作品知识的积累之后再来把握文学史的发展历程,就比较容易和轻松了,掌握的知识也更加牢固。

其次,开设选修课程。在古代文学必修课开展正常规范的教学基础之上,开设相关选修课,使必修课与选修课互补融合,形成完整课程体系。当然选修课的教学内容必须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启发性,又要具有培养学生能力和兴趣爱好的作用。关于这一点,我依然用广西师范大学来做例子。广西师范大学办学历史悠久,尤其是文学院的古代文学专业,教学成果显著而在全国享有良好声誉。

广西师大的古代文学课程一直是以综合性系列选修课来夯实学生的传统文化基础的,其选修课分为五个系列:中国古代文学艺术欣赏系列(开设课程有:古诗欣赏、戏曲欣赏、书画欣赏、乐舞欣赏)、中国古代文化常识系列(开设课程有:儒释道三教与文学、岁时节令与文学、礼俗与文学、民俗与文学)、分体文学研究系列(开设课程有:诗歌研究、宋词研究、散文研究、戏曲研究、小说研究)、作家作品系列(开设课程有:屈原研究、庄子研究、诗经研究、先秦诸子研究、三曹研究、《文选》、陶渊明、李白、杜甫、白居易、苏轼、周邦彦、辛弃疾、冯梦龙、《红楼梦》)、其他系列(开设课程有:诗词格律与写作、古代文学文献学基础知识、中学文言文课程教学)。

这五个系列的选修课,有的着重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创新精神和写作水平,有的着重培养学生坚实的国学基础、厚实的传统文化功底和丰富的古代文学知识,有的为将来学生走上讲台后引导中学教学奠定坚实的基础,如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莫道才教授主讲的《中学文言文课程教学》。这一成功的实践经验表明,高师院校开设相关选修课程也是培养优秀中学语文师资的有力措施。

二、加强教师修养

首先,应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教师,为人师表,教师的言教和身教都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至关重要,我们应该弘扬长期以来在师德建设中形成的好传统。在这个方面,我特别强调教师要有爱心。缺乏爱的教育是违背了教育的意义的,教师要爱学生、爱教育事业,这是最基本的一条,是每一位老师都应该牢记的。尤其是古代文学教师,如果自身不能汲取古代文学家、教育家诸如孔子、孟子、韩愈等的优秀品质,又怎么能教好学生呢?

其次,加强专业素养。比如有的老师在讲解诗词的时候,不能告诉学生这首诗好在哪里,不能让学生去理解感受,仅仅是说这首诗好,要么是缺乏对教育规律的认识,要么就是专业修养差。这个现象,也正如戴建业教授在《大学中文系古代文学教学现状与反思》中所讲,现在学生对古代文学“读不进去”,其根源在于教师“讲不进去”。因此,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加强自身的学识是很有必要的。

再次,加强教学能力。加强我们的教学基本功,改进教学方法,同时为学生起到好的示范作用,运用先进的教学技术,如当前应用广泛的多媒体教学技术,结合教学内容搜集相关的图片、音频、视频材料,更好地服务教学。

另外,还需加强教育理论素养。作为教师要懂得教育规律,要有一定的教育学理念。要接受和贯彻新的教学观念,把培养学生能力作为重点。

当然,还有一点也是不可忽视的,作为高校教师,我们应该注重教学和科研两方面的结合,二者不可偏废。做好了上述诸条,我们各方面的修养加强了,我们的教学才能做得更好。

三、以学生为本的参与式教学

我们不仅要讲授文学作品和文学史,还应该贯彻引导、传授方法,启发学生,让学生参与教学,尽量做到以学生为本。美国教育学家帕克・帕尔默说:“真正好的教学不能降低至技术层面。”教师不仅是教育者,还应该是引导者和管理者。我们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去实践,从而让学生了解学习的途径,做到“授人以渔”。

笔者认为可以在教学中穿插一些由学生来试教的环节。教学相长是原则,角色互换可作为实践方案。教师讲授作品的解读知识之后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走上讲台去分析和讲解一首诗词。笔者任教的基地班同学在学期初会领到这样的任务,轮流上讲台讲五到十分钟不等。万事开头难,但是只要开了头,后面就容易了,到一学期结束的时候,每个人都胜利完成了任务,他们也觉得收获不少,不仅仅是古代文学知识方面的,还有角色调换之后带来的感受。这样的话,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参与了学生的教学,可以说是教师带领学生超越自我的过程。同时,由于文学作品的解读隐藏着巨大的可能性,一位同学讲解分析的时候,其他同学可以参与讨论,这样在交流中获得理解和进步。

当然也要注意节奏和频率,学生试教只是教学过程中的某些闪光点,并不是教学的主体内容。而且,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试教,并不是说教师可以借此清闲一点儿,恰恰相反,教师事先需要做更多的准备工作,在知识储备、学科理论、教学方法等方面。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引导、传授方法,可以通过学生试教等方法来突出高师院校培养高中语文师资的特点,注重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注重解读能力的培养。

[ 参 考 文 献 ]

[1] 戴建业.买椟还珠――大学中文系古代文学教学现状与反思[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3,(4).

中国古代文学常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国古代文论;范畴;谓词;术语;概念;三位一体

范畴研究是中国古代文论研究的一项基础工作,一直为学界所重。1980年代中期以来,在大量具体范畴研究的基础上,很多学者开始尝试中国古代文论“范畴体系”的建构。[i]范畴体系研究乃是对古代文论范畴的一种整体把握,与范畴个案研究的一个明显区别在于,它需要研究者对“何为范畴”、“何为古代文论范畴”、“如何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等前提性问题有更为自觉的认识。在已有研究论著中,很多学者对“范畴”本身做了不同程度的辨析,问题涉及“范畴”一词的涵义以及“范畴”与“概念”、“术语”之间的关系等。从其用心看,研究者显然是希望将自己对古代文论范畴的研究建立在一个明晰、可靠的学理基础之上;但是从实际效果看,与其说解决了一些问题,不如说暴露了更多问题。沿着这些问题追溯下去便会发现,其根源正在于未能对“范畴”以及“范畴”与“概念”、“术语”的关系获得正确的理解。鉴于此,本文拟对“范畴”问题作一番追根溯源之论,以期能提示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走出无法确定其研究对象的困境。

一、“范畴”何谓:欲辨还乱的古代文论“范畴”

说到“范畴”一词的涵义,研究者经常会引用列宁的话加以解释,即范畴是“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ii]但是,一旦进入具体操作阶段,面对古代文论中历代累积起来的无数名词术语的时候,人们又大多心生疑惑:难道这么多名词都是古代文论范畴吗?难道这么多名词都需要我们联结到古代文论的体系之网中去吗?而人们的直觉反应往往是:这不太可能!于是由疑惑而生否定,人们便希望能够分清这些名词中哪些才是“真正”的文论范畴,哪些则不是。那么,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分呢?那些不能归入文论范畴的词语又该称为什么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研究者引入了“概念”和“术语”,试图以“术语-概念-范畴”三分模式为框架,将“真正”的文论范畴甄别出来,而将剩下的文论词语分别划归“术语”和“概念”之内。

汪涌豪先生《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论》一书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辨析在有关论著中颇有代表性。对于“范畴”与“概念”的关系,他认为,“范畴是比概念更高级的形式”,[iii]“概念是对各类事物性质和规律关系的反映,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则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是关于一类对象的那种概念,它的外延比前者更宽,概括性更大,统摄一连串层次不同的概念,具有最普遍的认识意义。”[iv]并举例说明,“范畴指超越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譬如‘格律’之和谐、精整,‘结体’之遒劲、疏朗,这‘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是概念、范畴,而‘格律’、‘结体’则不是。”[v]对“概念”与“术语”的关系,他认为,“术语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上述‘格律’、‘章法’属此,其情形正同‘色彩’之于绘画,‘飞白’之于书法。概念和范畴则不同,概念指那些反映事物属性的特殊称名,与术语一旦形成必能稳定下来不同,它有不断加强自己的冲动,它的规范现实的标准越精确,意味着思维对客体的理性抽象越精确。”[vi]据此他批评“有人将古代文学理论批评范畴作泛化处理,在确认‘道’、‘气’等本原性范畴,‘神思’、‘兴会’等创作论范畴,‘靡丽’、‘豪放’等风格论范畴之外,还将‘格律’、‘结字’、‘章法’、‘流别’、‘文风’等也定性为范畴,从而使古代文学理论批评发展的线索,因此显得淆乱不清。”[vii]但是看过论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不可谓不详细的分析,却很难让人有明朗、清晰之感。其中的很多论断乍看很像那么回事,倘若细究,则又显得游移不定。例如,论者认为“概念”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单一名言”,而“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名言”。后一句也许没有问题,但是说“概念”只与“一个对象”有关则明显与事实不符。现实中不仅有指称一个对象的概念(如“长城”、“故宫”等),更有不少概括很多对象的概念(如“人”、“马”等)。显然,以反映对象的“单一”和“普遍”作为区分“概念”和“范畴”的标准是很不可靠的。那么,如若以所反映对象普遍性程度的高低来区分“概念”和“范畴”又是否可行呢?这样做同样会面临诸如“究竟所反映对象的普遍性高到何种程度才是范畴,低到何种程度才是概念”之类的困惑。再如,论者认为“范畴”不应该是“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而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一些理性规定”,认为“格律”、“结体”等表示文章构成和创作技巧的名词仅仅是文论的“术语”,而只有那些表示“格律”、“结体”特征的词语如“和谐”、“精整”、“遒劲”、“疏朗”才是概念和范畴。这种说法问题更多:难道一门学科的专门术语就仅仅是那些“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名言?难道“格律”、“结体”是古代文论的“术语”,而“和谐”、“精整”等就不能是古代文论的“术语”?难道一个词语是“术语”的同时就不能是“概念”和“范畴”?反之,难道一个词语是“概念”和“范畴”的同时就不能是“术语”?而最令人疑惑的是,论者在这里反对把“章法”列为范畴,但是在该书后面论述古代文论范畴系列时,“章法”又被明确视为创作论范畴,而且与之一起被列入创作论范畴的还有“字法”、“句法”、“构思”等众多属于“具体机械层面或技术层面的专门名言”,[viii]这岂不是明显的自相矛盾?

罗宗强先生对术语、概念和范畴关系的看法比较审慎。他认为解读古代文论范畴是“是一个难度很大的研究领域,哪些属于范畴,哪些只是一般的批评辞语?哪些是常用的、已经进入相对稳定的古文论系统,哪些只是用于一时,带着随意的性质?因了这些问题的不同认识,对于范畴的选择标准也就不同。有的学者已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理论的探讨,提出了一些意见。但要取得普遍的认同似尚须一个较长的讨论过程。例如,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他们在使用它的时候,既未作认真的概念内涵的严格界定,事后也未曾有意义连贯的使用。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另外一些词语如‘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等,也有研究者把它们当成范畴。它们究竟是不是范畴?实在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或者我们可以把它们当作文论短语,当作一个完整的文学观点?面对古文论上的这些复杂现象,我们有时可以从纯粹理论上为‘范畴’一词下定义,来决定我们的研究对象。但一到具体问题,立刻就会遇到麻烦。正是由于问题的复杂性,有的研究者在面对这类问题时常有不易驾驭之感。例如,同一部著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我们似乎可以说,百年来的范畴研究,似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ix]

之所以将罗先生的这段原文照引,并非因为这段话提供了问题的答案,而是因为它指出了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中国近百年来几代人所做的古代文论范畴的现代研究,基本上“是在一种概念尚模糊、理论认识尚未十分明晰的状态之下展开的”。尽管罗先生本人也没有明确提出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统一标准,但从他对学界有关古代文论范畴认识的模糊性的具体评述中,还是可以看出他的大致思路:第一,一个文论用语是否属于范畴应该与这个用语使用的普遍性有关;第二,古代文论用语应该根据其使用情况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作为范畴的文论用语应该与作为术语和概念的文论用语有所区别;第三,还应该在古代文论中的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做出明确区分,同一个古代文论用语不宜既称为概念又称为范畴。罗宗强先生的观点与前述汪涌豪先生的看法大体相同,也反映了很多古代文论范畴研究者对这一问题的基本看法,其核心是试图将古代文论用语明确划分为“术语”、“概念”和“范畴”三类而不相“混淆”。但是,论者自身的矛盾已经表明,这一试图消除古代文论范畴“混淆”的方法非但未能真正消除古代文论范畴的“混淆”,反而造成了更明显的混乱。

那么,走出困境的出路在哪里呢?

二、“范畴”探源: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

问题的症结恰在于研究者未能真正理清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区别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内涵的同时,也对其外延做出了过于机械的划分。

所谓术语(Term),诚如汪涌豪先生所说,是指“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也可称各门学科中的专门名词(广义的);而中国古代文论术语,当指中国古代文论这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或名词。由此可知,古代文论术语是针对古代文论这门学科而言的,指的是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特点的那些名词;因此,确定有关论著中的某个用语是否属古代文论术语,主要是看这一用语是否具有古代文论学科的特点,也即是看这个用语是否是对有关文章问题的描述和规定。古代文论术语的这一基本特征,决定了其范围是非常广泛的,理应包括古人有关文章的起源(如“道”、“气”、“圣”等)、创作(“格律”、“结体”、“章法”)、文本(如“文质”、“意象”、“意境”、“神韵”、“和谐”、“精整”、等)、欣赏(如“知音”、“滋味”、“兴”等)、发展(如“通变”、“源流”、“体用”等)等各种问题的论述中所使用的众多词语。而且,所谓术语的“学科特点”并不意味着不同学科术语之间的对立,同一个用语既可以是此一学科的术语,也可以是彼一学科的术语,如“道”、“气”、“神”、“理”、“性”、“情”等,可以同时作为中国古代哲学和中国古代文论的术语。正因此,确定古代文论术语的关键是根据这个词与古代文论学科的内在联系,而不是根据这个词与其他学科用语之间的外部关系。

概念(Concept)是关于某种事物的观念,表现为语言中的词。概念与词虽然有观念与符号之别,但二者是一里一表的关系,当我们思及某个概念时总是要想到某个词,而当我们说到某个词时,也总是意味着在表达某个概念。古代文论的概念是古人关于文章的观念,其具体表现即为古代文论中的描述、说明和规定文章的众多词语。这也就是说,并非古代文论著作中的所有词语都是古代文论的概念,前提条件是这个词必须表示有关文章的某种观念和思想。据此不难想像,古代文论的概念同样是非常丰富的,它应当包括古代文论中所有有关文章发生、发展、创作、构成、特征、接受等各个方面的观念,无论这个观念是主体的还是对象的,是整体的还是部分的,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

范畴(Category)与术语、概念一样都是西语译词,但较之术语和概念,范畴的涵义稍显复杂。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用语的“范畴”一词始于亚理士多德的《工具论·范畴篇》。在《范畴篇》中,亚理士多德把语言的表达形式分为“复合的”和“简单的”两种,复合的表达如“人跑”,“人得胜”,简单的表达如“人”、“跑”、“得胜”等。按照现在的说法,“复合的”表达相当于或长或短的句子,“简单的”表达则相当于词。亚理士多德又将“一切非复合词”(即“简单的表达”,也即词)分为“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和“遭受”10类,并举例说明:“实体,如人和马;数量,如‘两肘长’、‘三肘长’;性质,如‘白色的’、‘有教养的’;关系,如‘一半’、‘二倍’、‘大于’;地点,如‘在吕克昂’、‘在市场’;时间,如‘昨天’、‘去年’;姿态,如‘躺着’、‘坐着’;状况,如‘穿鞋的’、‘贯甲的’;活动,如‘分割’、‘点燃’;遭受,如‘被分割’、‘被点燃’。” [x]亚理士多德把这10类“非复合词”称之为10类κατηγοριαs,汉语把这个词翻译为“范畴”,取《尚书·洪范》“洪范九畴”中的“范”“畴”二字组合而成。“洪范九畴”中的“范”意为方式、方法,“畴”意为同类、类别,合为“范畴”有“方法的类型”之义。但是,作为“方法类型”的“范畴”一词主要反映的是由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衍生而来的category(英语)一词的若干现代用义之一,严格地说,并不能准确传达出亚理士多德所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原初内涵。

Κατηγοριαs是亚理士多德在著《范畴篇》时自撰的一个词语,衍生自另一个非常普通的古希腊惯用语κατηγορειν。Κατηγορειν在古希腊语中意为“反对某人的言说”、“控诉”,其本身又由κατα与αγορενειν两个部分构成。Κατα是古希腊语中一个普通的介词,意为“使……向下”,αγορενειν意为证明或公开地说,合为κατηγορειν一词,便可表示“控诉”、“反对之语”等义。一般说来,“控诉”(κατηγορειν)总是意味着要运用言语对一个事物或一件事情的本来面目进行描述和说明,而这也应该是亚理士多德依此创造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用义。换言之,亚理士多德把表示“实体”、“性质”、“关系”、“数量”等10类词称为κατηγοριαs,即意在表明它们都是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事物的词。亚理士多德在除κατηγοριαs之外,还经常使用与此相近的含有“肯定”、“说明”之义的κατηγορεισθαι一词,这也可以从侧面说明他所造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主要用义。综合这些分析,亚理士多德在《范畴篇》使用的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更适合译作“谓词”——“谓”意为说明,“谓词”即用于说明之词。[xi]

根据κατηγοριαs一词的基本内涵和亚理士多德对κατηγοριαs的具体论述,可以对其“范畴论”做出两个最基本的说明。第一,亚理士多德“范畴论”的主要研究对象即是广泛存在的所有的词(“一切非复合词”),这些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第二,根据词描述、说明事物的不同角度和层面,亚理士多德把所有的词归入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类,并把这10类词统一称为“谓词”(范畴)。因此第三,汉语学界所说的亚理士多德的“范畴论”实为“谓词论”,所谓10类“范畴”即10类“谓词”,也即10类说明事物之词。

分析至此,便接近了一个关键问题,即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即外延)究竟是什么?有一种观点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仅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概念(词)。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可称为“谓词”(范畴)的概念(词)是十分有限的。但是,这种说法显然与亚理士多德的本义不符。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具体所指可以分三个层次来理解:首先,从其最直接的用意看,“谓词”(范畴)应是指包涵在这10类“谓词”(范畴)中的所有具体的词,也即用于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一切非复合词”。亚理士多德的逻辑其实很清楚:所有的词可以分为10类,这10类词即是10类“谓词”(范畴),因此其中的每个词也自然都是“谓词”(范畴)。详言之,每个词从其所在的“谓词”(范畴)类别看,可称为“某某谓词”(某某范畴);而从其所在的类都是“谓词”(范畴)的一类看,每个词又可以直接统称为“谓词”(范畴)。例如,我们一旦确定“黑”、“白”、“好”、“坏”等词属于“性质谓词”(性质范畴),那么它们也就毫无疑问地都是“谓词”(范畴)。“谓词”(范畴)与每个具体的词的关系乃是共名与个体的关系——共名总是适合于每一个个体,正如“人”这个共名可以用来泛称每一个具体的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的直接所指是极其广泛的,实际上包涵了所有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词。这一结论也许会让一些研究者颇感意外,但这又完全是在情理之中,因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谓词”(范畴)本身即意为“用于说明之词”,而事实上又有哪一个词不是“用于说明(事物)”的?[xii]其次,既然“谓词”(范畴)的本义是指所有用于说明事物之词,那么据此可以认为那些表示各类“谓词”(范畴)名称的词本身如“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词也同样应该属于“谓词”(范畴)。具体地说,这10个词所说明的是第一层意义上的10类众多的具体“谓词”(范畴),例如,“人”、“两肘长”、“白”、“一倍”等词是用来描述、说明各种事物的具体“谓词”(范畴),而“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又是用来描述、说明“人”、“两肘长”、“白”、“一倍”等具体“谓词”(范畴)的“谓词”(范畴)。——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二层所指。沿着这一思路还可以追问:作为所有具体“谓词”(范畴)总名的“谓词”(范畴)本身是否也是一个“谓词”(范畴)?答案自然也是肯定的,因为“谓词”(范畴)这个词其实是对“一切非复合词”的一个总的描述和说明。——这可以视为亚理士多德所说“谓词”(范畴)的第三层所指。

如果说第一层次的具体所指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谓”(即《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实际所指),那么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具体所指则是亚理士多德《范畴篇》“谓词”(范畴)的“当谓”(即根据《范畴篇》之理,其“谓词”应当有的具体所指)。但无论是哪个层次的“谓词”(范畴),就其都是说明事物的“谓词”(范畴)而言,其间并没有根本差异。由此可见,根据亚理士多德“谓词论”(范畴论),语言中所有的词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说明某种事物的“谓词”(范畴)。

三、“范畴”涵义辨析及“范畴”、“概念”、“术语”关系另解

藉由对亚理士多德《范畴篇》的具体分析,我们可以对其“范畴论”形成以下几点基本看法:第一,“范畴”实为“谓词”,即用于说明事物之词。这是“范畴”一词的原初内涵,也是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术语的“范畴”一词的基本涵义。认识到这一点可防止对“范畴”(category)一词不同用义的混淆。我们知道,在现代西语中,“范畴”一词经常用来表示某些基本的、明确区分的实体类别或概念类别。笔者暂未找到有关语言学资料,可以清楚地说明最初表示“说明事物之词”的“范畴”究竟是如何在现代西语中衍生出了“事物类别”(包括“概念类别”)这一流传甚广的用义,但是下面的这个推理应该有一定的道理。根据前文分析,在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中,“范畴”一词是10类“非复合词”的共名,10类“非复合词”即10类“范畴”,或者说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非复合词”;又因为词是概念的表现形式,所以也可以认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包涵了10类概念。但是在后人的理解中,“范畴”由表示“10种类别的概念”逐渐变成了表示“10种概念的类别”,这样“范畴”也就有了“概念的类别”之义。在“概念类别”这一用义的基础上再稍作引申,“范畴”便有了“事物类别”这一更广泛的用义。这一衍变过程可以示意如下:

各类“非复合词”——各类概念——概念类别——事物类别

可以看出,在“范畴”一词用义的整个衍变过程中,从表示“各类概念”到表示“概念类别”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有人可能认为,“范畴”表示“各类概念”与表示“概念类别”,其间没什么本质的区别。但事实并非如此,二者表示的实际意义区别甚大:说“范畴”表示“各类概念”,表明这是用“概念”来说明、界定“范畴”,“范畴”与“概念”之间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表明“范畴”本身也是“概念”,最终要表现为具体的“概念”。这个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应该是各类概念中的所有具体的概念(词),如《范畴篇》中的“范畴”即应该是指“人”、“两肘长”、“白”、“一倍”等所有具体的词。但如果说“范畴”表示“概念类别”,则是用“类别”来界定、说明“范畴”,视“范畴”为一种“类别”。这种意义上的“范畴”,其具体所指则是这些概念的“类别”,而不是所有具体的概念。照此理解,《范畴篇》中的“范畴”就只能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词所指称的10类“非复合词”的“类别”本身,而不是各类中所有具体的词——“词的类别”与“各类具体的词”的区别正如“人类”与“各类具体的人”的区别,其实质是类别与个体的区别,二者虽极易混淆却又绝不能混淆。

上述分析也表明,当人们不再把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理解为“各类概念”的共名而是理解为“概念类别”的共名时,其实已经背离了“范畴”一词的原初用义。但是在西语中,“范畴”一词的原初涵义与现代用义是并存的,学者一般也能够意识到二者之间的区别和适用语境。问题是,当我们组合成“范畴”这个汉语词把κατηγοριαs 以及其他语言中与之相应的category等词翻译为汉语时,却只能表达出这个词所表示的“概念类别”或“事物类别”这层用义,而将其对学科“范畴”研究而言极为重要的“谓词”这一本义遗落了。这一表意并不完整的翻译埋下了汉语学界学科范畴研究中乱象丛生的病根。正是在此基础上,人们开始了对各种学科理论范畴的具体所指的普遍误解,主要表现为仅仅把作为各类概念的名称的词当作“范畴”,同时把各类概念中的具体概念仅仅视为“概念”以便与其所理解的“范畴”区别开来。如认为亚理士多德《范畴篇》所说的“范畴”仅是指“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10个作为10类词名称的词,而不是指这10类词中所包涵的“人”、“两肘长”、“白”、“一倍”等众多具体的词。论者并没有认识到,亚理士多德实际上是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类词称为“范畴”,而不是仅仅把“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这十个词称为“范畴”(当然,这十个词对其所说明的这十类词来说也是范畴,但这已经是另一个层面的范畴)。转贴于

第二,“范畴”作为说明事物之词总是针对其所说明的事物或事物的某个方面而言的,当一个词被用于说明某个事物或事物的某个方面时,这个词也就成了说明某个事物或事物某个方面的某类“范畴”中一个。如当我们用“相同”这个词说明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时,“相同”也就成了说明这两个事物关系的一个“关系范畴”。从原则上说,一切语言中的一切词都可用于说明事物,因此一切语言中的一切词在一定条件下都会成为“范畴”。“范畴”与词的这层关系,为我们提供了确定某个学科或某个理论的“范畴”的明确标准:所谓某个学科或某个理论的“范畴”,也就是所有用以从某个方面描述、说明这门学科或这一理论研究对象的词(概念)。这些词就其所描述、说明的研究对象的某个方面而言,可称为“某类范畴”;而就其所描述、说明的整个研究对象而言,又可统称为“某学科范畴”或“某理论范畴”。

第三,既然“范畴”即是用以从某个方面说明事物的词(概念),那么根据所说明事物的范围大小不同,作为“范畴”的词的数量也会有多少之异。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有关“范畴论”可以根据其所说明的事物范围的大小分为两个基本层次,即“一般范畴论”和“学科范畴论”。所谓“一般范畴论”就是关于说明所有事物的所有的词的理论。前述亚理士多德的《范畴篇》即属于这一层次的范畴论。《范畴篇》并不研究某一具体学科、具体理论的范畴,而是从超越具体学科和具体理论的最一般的层面,把语言中所有用于说明各种事物的词作为自己的考察对象,并在所有的词与作为整体存在的世间各种事物之间建立起了一种说明与被说明的关系。这是一种关于范畴自身的“范畴论”,它虽然并不深入研究世界上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但一切事物却都是其观照的对象;虽然并不精心分析语言中的任何一个具体的词,但所有的词却都是其关注的目标。作为“一般范畴论”,既然它所研究的是用于说明所有事物的所有的词,因此在它这里所有的词就是关于所有事物的范畴,词与范畴实现了完全的统一。亚理士多德又把所有的范畴分为10个基本的大类,这是对“一般范畴”更深入的说明。

所谓“学科范畴论”是指有关某一具体学科和某一具体理论的范畴的理论,诸如“哲学范畴论”、“社会学范畴论”、“诗学范畴论”等。“一般范畴论”与“学科范畴论”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一般范畴论”揭示的各种“学科范畴论”共同蕴涵的一般性规律,而各种“学科范畴论”则是一般性范畴规律的具体体现。“学科范畴论”与“一般范畴论”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范畴论”中的范畴说明的是语言所能反映的世界上的所有事物,而“学科范畴论”中的范畴说明的则是作为某一具体学科研究对象的某种或某类事物;前者的外延(在理论上)是泛指的、无限的,后者的外延则是特定的、有限的。

至此,我们已经对术语、概念、范畴三者作了必要的分析和比较。简言之,术语是指一门学科的专用名词,概念是指关于事物的观念,范畴则是指(从不同方面)说明某个事物的词(概念)。显然,如果单从内涵上看,三者具有各自的独特规定性;但是如果从某个特定学科的术语、概念、范畴三者的外延上看,就会出现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这个特定学科的术语、概念和范畴在外延上是基本一致的。其中的道理并不深奥:作为这个特定学科专用名词的“术语”,实即是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种词语;而作为这一特定学科的“概念”,包涵了关于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个方面的观念,其表现形式也是那些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各种词语;至于这一学科的“范畴”,同样是从各个方面说明、描述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这些词语。也即是说,同一个词,从其作为说明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的一个用语来说,可称为这一学科的“术语”;从其所反映的有关这门学科研究对象的观念来说,则可称为这一学科的“概念”;而从其作为从某个方面说明这个学科研究对象的某类概念中的一个概念来说,又可称为这一学科的“范畴”。即以“韵味”这个词为例,它是中国古代文论学科的一个专用名词,因此可称为“古代文论术语”;它又反映了古人关于文学作品性质的一种观念,因此又可称为“古代文论概念”;它还是古代文论中用以说明文学作品性质的一类概念中的一个,因此还可称为古代文论中关于“文学作品性质的范畴”。总之,在同一学科中,术语、概念和范畴是三位一体的;术语、概念和范畴实际上是对这一学科理论所包涵的、具有这一学科理论特点的、用于描述规定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有关词语的不同命名,表示的是同一个词在不同关系中的三种不同的身份。

当然,还有必要再强调一下同一个词作为概念和作为范畴的区别。当我们称一个词为“概念”时,意在表明它反映的是某个事物或事物某个方面的观念,强调的是这个词与其反映的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当我们称这个词为“范畴”时,则意在表明它表示有关某个事物的各类概念中的一个具体概念,强调的是这个词(概念)在有关这个事物的所有概念所构成的概念系统中所处的层次和位置,也即是强调这个词(概念)与其所处的概念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走出古代文论范畴研究的困境

当我们理解了术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这层关系,重新回到中国古代文论范畴这个话题时,很多缠夹便能够厘清,许多误解便可以消除。首先,我们在确定古代文论范畴的具体所指时不会再陷入非此即彼的机械困境,而是遵循亦此亦彼的辨证思路。我们不必再为古代文论中的某个词语究竟是“术语”还是“概念”抑或是“范畴”大费其神,因为它既可以是术语,也可以是概念或范畴。如前引汪涌豪先生所举“章法”一词,本是术语、概念、范畴三位一体,论者的错误并不在于既称其为术语(前),又称其为范畴(后),而在于一面坚持对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作机械划分,一面在具体研究中又无法严格遵循这一划分。这一自相矛盾恰恰说明,在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之间进行机械划分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其次,我们也不必再因为误解范畴的“普遍性”而陷于对“哪些古代文论用语是普遍使用的范畴,哪些古代文论用语仅仅是随意性使用的概念”之类问题的困惑。确定某个概念是否属于范畴,其标准并不是看这个概念的使用是普遍还是随意,而是根据这个概念是否是从某个方面对有关研究对象(实体)的规定和说明。根据这个标准,无论是使用极广的“赋”、“比”、“兴”、“意境”、“意象”、“境”、“气”、“风骨”等,还是使用范围较小、时间较短的概念,甚至只是个别人使用的概念(如扬雄论文所用的“元”、“妙”、“包”、“要”、“文”,明唐顺之论文所说的“丹头”等[xiii]),从有关文章的某个类别的概念来看都可以称为古代文论的范畴(如扬雄所说“元”、“妙”、“包”、“要”、“文”等是说明文章特征的范畴,唐顺之所说的“丹头”是说明文章构成的范畴)。学界因循的根据概念使用的普遍性确定何者为范畴的做法,不惟与概念和范畴的辩证关系不合,亦且带有很强的经验性,以至于反复陷入其本来要竭力避免的随意性。第三,不至于再将不同范畴层次间的区分与概念和范畴的区分相互混淆。如薛富兴先生曾在《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一文称:“范畴是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勾勒该学科基本轮廓的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的骨架。反映每一门学科体系的范畴的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但每一个范畴却可以有不同的概念表达形式。”[xiv]其实“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勾勒该学科基本轮廓的核心概念,是一门学科的骨架”以及“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云云,说的并不是一门学科所有范畴的特征,而应该是这门学科的“基本范畴”或“重要范畴”的特征。而一门学科中除了这些基本范畴和重要范畴外,还有大量的“非基本范畴”和“次要范畴”,这些范畴却并不一定要“反映一门学科研究对象和过程最重要环节”,也不必“是一门学科的骨架”,其数量也不是“十分有限”,而应该是“十分丰富”的。例如,在他所举的“味”与“滋味”、“韵味”、“兴味”等文论名词中,并不能因为“味”是“滋味”、“韵味”、“兴味”等概念的共名,就认为只有“味”是“范畴”,而“滋味”、“韵味”、“兴味”等就只是“概念”。一个恰当的说法是:“味”是一个文章鉴赏范畴,而“滋味”、“韵味”、“兴味”等则属于文章鉴赏范畴中的“味”一类范畴。在古代文论范畴中,“味”所处的范畴层次可能稍高一点,而“滋味”、“韵味”、“兴味”等所处的范畴层次可能稍低一点,但这却并不等同于范畴与概念的区别。事实上,如果仅仅根据“味”与其所表示的某个文章鉴赏观念的关系,那么“味”一样可称为“概念”;而如果着眼于“滋味”、“韵味”、“兴味”等与有关文章鉴赏的这类概念的关系,那么它们同样可以称为“范畴”。[xv]

理解了术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这层关系,前引罗宗强先生的一系列疑问也便可以得到解释。如问:“我们如果把‘奇’作为一个范畴,那么与之相类的‘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等就应该归入范畴之列;同理,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很大一部份,也都应该归入范畴之列。那么它们是不是范畴呢?要知道这类用语是很多的,多到可能有上百个,而且其中的不少是带着随意性的,并不普遍也不经常被使用。它们中的一部份,甚至只是某一位评论者在某一次的随意的评论中用过。”本文的回答是:“奇”与“正”(贞、雅)、“逸”、“悲”、“怨”、“静”、“远”、“轻”、“俗”、“寒”、“瘦”、“清”、“浊”、“飘逸”等都毫无例外是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所说的那些词语也同样应该归入古代文论范畴之列;不论这类用语多到何种程度,也不论其使用带着多大的随意性和不普遍,按理都应该是古代文论的范畴。只要是古人从某个方面描述、规定文章的词语,都属于某种类型的古代文论范畴(罗宗强先生列举的这些用语属于“文章特征范畴”或“文章风格范畴”)。又问:“我们是称这一些为术语呢?还是称它们为概念?还是称它们为范畴呢?那么我们要在这些性质不易界定的术语、概念、范畴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呢?”本文的回答是:我们既可以称这些词为“术语”,也可以称这些词为“概念”和“范畴”。由于这些词都可以称为范畴,所以也就不必在它们中挑选哪些作为范畴的研究对象,我们要做的是确定哪些范畴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哪些范畴作为次要研究对象。至于罗宗强先生所说的“同一部著作中对同一个词前称概念后称范畴,或者理论阐述时把概念与范畴区别开来,而具体论述时又把二者含糊放在一起”这种现象,恰恰是同一学科理论中概念与范畴的外延重合关系的真实反映。同一个文论词语,当研究者为了强调它所反映的某个文章观念时,往往会不自觉地称之为“概念”,而当研究者为了强调它与关于文章的概念系统中的某一类概念的关系时,往往又会很自然地称之为“范畴”。因此,说“任何范畴必须是概念”当然没错,但是说“并非所有的概念都是范畴”则要作具体分析:如果这是一些孤立的概念当然不是范畴,但如果这些概念都是某个学科理论中的概念,都是从不同方面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规定和说明,那么则应该都属于这一学科的某类范畴。

罗宗强先生的另一个问题也很有意义,即“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究竟是不是范畴的问题。他的怀疑是有道理的。根据亚理士多德的理解,范畴应该是“非复合词”(即词),而不应是“复合的”语言表达(即句子)。“诗言志”、“诗缘情”、“文明道”等显然并不是词语(罗宗强先生称之为“词语”是不准确的),而是短句(与亚理士多德所说的“人得胜”这一复合语属于同一类表达形式),因此不能称之为古代文论范畴——恰当的说法是“古代文论命题”。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之间关系的误解,不仅存在于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也同样存在于中国古代哲学范畴研究中;甚至可以说前者对术语、概念和范畴三者关系的误解,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到了后者的影响。这里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古代哲学概念范畴要论》这部著作。在该书中,张岱年先生对名词、概念、范畴做出了明确区分:“名词、概念、范畴三者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别性。表示普遍存在或表示事物类型的名词可称为概念,如物、马等等。而表示一个人或某一物的名词不能叫做概念,如一个人的姓名称号或某一历史事件的名称等等都不是概念。在概念之中,有些可以称为范畴,有些不是范畴。简单说来,表示存在的统一性、普遍联系和普遍准则的可以称为范畴,而一些常识性的概念如山、水、日、月、牛、马等等,不能叫做范畴。”[xvi]张岱年先生所理解的三者的关系是一种逐层包含的关系,即名词包含概念,概念又包含范畴。从外延上来看,名词的外延最大,概念的外延次之,范畴的外延最小。但是,张岱年先生的这种区分并没有足够的学理根据:如为什么只能称表示一类事物的名词为概念,而不能称为表示某个特定事物的名词为概念?事实上所有的名词都应该表示概念(亚理士多德甚至把表示“第一实体”——即不可再分的单个事物——的词归为“实体范畴”)。又如:为什么说那些“常识性的概念”如山、水、日、月、牛、马等不能叫做范畴?而在亚理士多德所划分的10类范畴中,就有一类专指“人”、“牛”、“马”、“动物”等概念(词)。亚理士多德把这类范畴称为“实体范畴”,而且是所有10类范畴中的核心范畴。

张岱年先生又根据上述思路对中国古代哲学用语做出了更具体的划分。他认为:“凡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例如墨子所讲的‘三表’,在墨家思想中是很重要的,但没有被别的学派接受,墨家灭绝之后,‘三表’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了。公孙龙所谓‘指’是他一家的一个独创的概念,也没有成为一个普遍的承认的范畴。还有些概念,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颇为流行,但后来销声匿迹了,例如‘玄冥’、‘独化’,在两晋南北朝时期颇为流行,唐宋以后则无人采用,因而也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又有个别的思想家,喜欢自造生词,如扬雄在《太玄》中仿照《周易》‘元亨利贞’而独创的所谓“冈、直、蒙、酋”,只能算作个人的用语,不能列为范畴。”但他接着又说:“但是,也有一些思想家提出了一些独创性的概念,虽然没有普遍流行,却是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实际的某一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所以仍可称为哲学范畴。例如张载所谓‘能’(《正蒙·乾称》:‘屈申动静终始之能’)、方以智所谓‘反因’(《东西均·反因》),似乎都可以列入古代哲学的范畴。”[xvii]前后两段对比,可以更清楚地看出根据所谓“普遍性”和“流行性”这一模糊的、经验的标准来确定中国古代哲学范畴所带来的随机性和矛盾性。前面说“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后面又认为有些思想家独创的、没有普遍流行的概念“仍可称为哲学范畴”;前面判断范畴的标准是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和流行性,后面判断范畴的标准则又变成了“较高的理论价值”。再有,说“凡一家独用的概念或名词,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又说“玄冥”、“独化”“不能算作有普遍意义的范畴”,那么这些没有“普遍意义”的范畴究竟是不是范畴?根据一般逻辑,没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当然还是范畴;但根据论者确定范畴的标准,似乎又不能算是真正的范畴。另外,如果因为“玄冥”、“独化”在唐宋以后无人采用便不能算是范畴,那么古代很多哲学用语现在都已经不再被采用,这岂不是说它们都不能算是范畴吗?种种矛盾说明,根据所谓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和流行性来确定何者是范畴,实际上是走进了一个永远无法自圆其说的怪圈,只能左支右绌,平添各种混乱。

普遍性可以作为区分普遍范畴和非普遍范畴的标准,流行性可以作为区分流行范畴与非流行范畴的标准,理论价值可以作为区分理论价值较高的范畴和理论价值较低的范畴的标准,但是它们都不能作为区分范畴和非范畴的标准。确定某个理论的范畴的标准只能是概念(词)与有关某个实体的概念系统中的某类概念的关系。具体地说,首先是看这个名词(广义的)是否是对这一理论所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规定。这是确定范畴的最基本的标准,一个词只要是对有关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规定,即使暂时不知道它究竟属于其中的哪个类别的概念,仍然可以肯定它是关于这个研究对象的理论的范畴。其次是看这个词属于有关研究对象的概念中的哪个类型。这一步是为了对这个范畴获得更具体的认识。范畴分类的角度和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根据研究需要分别做出不同的划分。概言之,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词,都可以称为有关某个研究对象(实体)的某类范畴;这与其使用人数的多少无关,与其使用时间的长短无关,也与其理论价值的高低无关。

总之,术语、概念和范畴虽然内涵有别,但就某个特定的学科理论而言,其术语、概念和范畴的外延是完全相同的。一旦理清了这层关系,我们在古代文论范畴研究中便可以挣脱很多近似于“作茧自缚”的限制和拘束,并克服由此带来的种种方法和视野上的缺陷,使得对古代文论范畴进行最为广泛、最为完整的把握成为可能。理清了这层关系,我们便不必再犹疑、困惑于究竟哪些概念(词)才是古代文论范畴之类的问题,而是把更多的心思用于区分古代文论范畴的类型与层级,辨析各类范畴之间的内在关联,分析各种范畴的基本内涵,探析各种范畴的历史源流等。当然,这已经是下一步的研究任务了。

[i] 有关古代文论范畴体系研究的主要论文有:彭修银的《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系统化的几个问题》(《人文杂志》1992年第4期),党圣元的《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管见》(《文艺研究》1996年第2期)、《中国古代文论的范畴和体系》(《文学评论》1997年第1期)和《传统文论范畴体系之现代阐释及其方法论问题》(《文艺研究》1998年第3期),蒲震元的《从范畴研究到体系研究》(《文艺研究》1997年第2期),姜开成的《论“意象”可以成为文艺学的核心范畴》(《浙江学刊》1997年第4期),薛富兴的《关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李凯的《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再探》(《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牛月明的《中国文论话语的元范畴臆探》(《文史哲》2001年第3期)等。研究专著有陈良运的《中国诗学体系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詹福瑞的《中古文学理论范畴》(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蔡钟翔主编的《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丛书》(先后由百花文艺出版社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出版,现已出版10余种),汪涌豪的《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等。

[ii] 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90页。

[i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iv]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v]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v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v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viii] 汪涌豪:《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4-570页。

[ix] 罗宗强:《二十世纪古代文学理论研究之回顾》,见《20世纪中国学术文存·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罗宗强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此文为该书序言。

[x] 参考《工具论·范畴篇》,秦典华译,《亚理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引用时略有改动。

[xi] 邓晓芒在译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时,把德语中的pradikamente一词译为“云谓关系”,表明译者注意到了该词源自的古希腊语κατηγοριαs的原初用义。见《纯粹理性批判》,康德著,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3页。

[xii] 从《范畴篇》的具体表述也可明确看出亚理士多德所说的“范畴”的直接具体所指乃是各类“范畴”中的具体的词。如称:“‘相同’、‘不同’、‘相等’、‘不等’都可以使用‘更多’或‘更少’这样的字眼。这些词都属于关系范畴。”(《工具论·范畴篇》,秦典华译,《亚理士多德全集》第一卷,苗力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9页。)这句话清楚地表明,亚理士多德是把“相同”、“不同”、“相等”、“不等”这些具体的词称为“关系范畴”的。依此类推,被称为“实体范畴”、“数量范畴”等各种“范畴”的也应该是包涵其中的具体的词。统言之,这些具体的词即一个个“范畴”。

[xiii] 扬雄语见《渊鉴类函·文章》引扬雄《法言》逸文。原文为“圣人之文,其隩也有五,曰元,曰妙,曰包,曰要,曰文。”又言:“幽深之谓元,理微谓之妙,数博谓之包,辞约谓之要,章成谓之文。”唐顺之语见明万士和《二妙集序》引。以上材料均见《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范畴篇》,汪涌豪著,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xiv] 薛富兴:《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xv] 薛富兴:《关于中国古代美学范畴体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