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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生对毕业顶岗实习思想认识有问题
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没有意识到自己既是学生又是企业员工的双重身份。有些学生在人际关系、工作纪律等方面有时存在问题而影响到实习工作。有的学生实习一段时间后,会发现顶岗实习与自己的理想有偏差,对顶岗实习失去兴趣。有的学生不守企业纪律,对实习工作缺乏敬业精神。
1.2学生对毕业顶岗实习进行专业学习有问题
顶岗实习重点是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增强高职学生的就业能力。有的学生认为参加顶岗实习只是为完成实习环节的学分,对实习工作存在应付态度。有的学生甚至没有真实在单位进行实际实习;到实习结束,只是叫单位盖章了事。
1.3学校对毕业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存在问题
有些学校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缺乏实际管理或有效管理。一些学校不能适时地掌握学生在企业实习状况。有的学生没有真在在单位进行实际实习,学校也没有发现;发现了也没有及时处理。
1.4学校对毕业顶岗实习学生专业要求存在问题
有些学校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专业要求过低,也缺乏实际专业指导或有效专业指导。一些学校没有详细的专业要求,对学生专业要求仅仅限于毕业论文。
2毕业顶岗实习改革情况
毕业生顶岗实习被本校视为培养高职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会计专业学生职能培养上。因此,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2.1强化了安全与纪律教育
要求学生学习安全知识。顶岗实习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材料,有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应急预案知识、安全使用电气设备知识、预防焊花引发火灾知识、使用危险化学品注意事项、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知识、《安全生产法》所明确的从业人员的义务、安全色、灭火器知识、用电安全知识、火灾类型和灭火器的选择知识和使用方法等,还有施工安全手册。要求完成安全作业试题。学生《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作业-试题,题型分为简答题(60分)、论述题(40分),简答题内容有哪些火灾不能用水救、发生火灾事故报警、在施工现场中行驶走、上下“五不准”是什么等,论述题有请列举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条款;请调查一下实习单位目前关于安全生产要求方面的有哪些制度,结合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要求谈谈你将如何做来确保在顶岗实习中的安全。强调顶岗实习纪律要求。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按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向实习教师和班主任请假。尊重实习指导教师,注意自己的言行,维护学校的声誉。积极收集资料。查阅资料要注意爱护,不损坏、不丢失,并注意保密。实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时,须征得指导老师、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后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自己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动,要及时告诉班主任和校内指导教师等有关人员,并且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等。
2.2细化了顶岗实习专业要求
在顶岗实习系统网上平台,按系统要求逐项填列实习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实习期间,每周于周末在顶岗实习系统网上平台,认真记实习周记。实习周记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每天(一般是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实习内容,工作的经验教训、心得体会等。周记字数要求在300字以上,周记篇数会计方向不少于12篇。要求按时编制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并上传在顶岗实习系统网上平台“开题报告”项目;按时编制顶岗实习专业
工作报告,并上传在顶岗实习系统网上平台“实习报告”项目(后来为方便统计,改为“毕业论文”处);还要求登记本顶岗实习手册所要求的顶岗实习日志等。请校外指导教师填写本顶岗实习手册所要求的有关表格(含实习月度评价表、成绩评定表、实习单位鉴定等)。实习结束,上交本顶岗实习手册、顶岗实习专业工作报告等。顶岗实习专业工作报告的字数不少于10000字(其中专业调查部分不少于2500字)。毕业顶岗实习专业报告装订要求:左侧装订,封面要求采用塑封。上交安全作业等有关其他要求。 2.3改革了开题报告与毕业论文等要求
开题报告方面。开题报告改为毕业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内容目前包括封面、毕业顶岗实习单位介绍、主要工作岗位及职责、主要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分月或周)。笔者建议可以包括毕业顶岗实习目的、实习岗位及职责(实习单位、实习主要岗位、职责)、实习工作任务(指主要实习工作任务、内容)、具体安排(总时间段、分月或周具体工作安排)、遵守纪律承诺等方面。毕业论文方面。要求写毕业顶岗实习报告,而不是毕业论文。毕业顶岗实习主要书面成果是顶岗实习专业工作报告。毕业顶岗实习专业工作报告分封面、目录、正文,正文由四部分组成:实习单位介绍、专业工作情况、专业工作调查、专业工作体会。专业工作调查先要选定题目,选定调查对象,确定什么调查方法,调查哪些问题,统计调查数据,分析调查结果,给出合理建议。专业工作调查由学生根据实习实际情况来选定,系部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些参考选题。计划和报告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毕业顶岗实习完成后,请将专业工作报告制成电子文本(用word格式),并根据要求放入顶岗实习系统,还要打印装订成册。
中职学校的教育目的就是为社会培养衫型人才,它是一种就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一样,职业教育是一种根据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需要,通过适宜的教育活动,使受教育者个体的综合素质得到和谐发展,成为实用型人才的教育活动。工业企业会计实习,正是秉承中职学校的教育目的,在会计电算化专业中,在学生学习有关基础会计、企业会计、成本会计、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和初级会计实务等到相关理论课程之后的会计模拟实习。一方面,它可以检验学生以往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另一方面,它可以系统地模拟会计工作过程,使学生熟悉会计流程。尤其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提高上,起到了举一反三、角类旁通的作用,是学校达到职业教育目的,帮助学生实现从学校向工作过渡的重要举措。因此,受到教师和学生的高度重视,也成为学生三年来学习成果的一个展示平台。
二、职业素质的培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机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对员工职业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从社会对中职学校毕业生的需求来看:用人单位并不过分强调专业理论,而更注重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事实上,有些企业一开始会让新手从事一些不太重要的岗位,一个岗位做下来,可能就是十年八载。进行会计核算的全过程的操作常常是很多毕业生梦寐以求的事情。为此,要让学生熟悉所有的会计流程,熟悉会计核算的全过程,以适应不同用人单位的不同要求。教学法实践证明:以下的做法对于完成职业教学目标、培养良好的职业素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1.试算平衡的重要性
所谓试算平衡,是指根据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以及借贷记帐法的记账规则,检查所有帐户记录是否正确的过程,包括发生额试算平衡和余额试算平衡两种方法。根据实习资料,我们选择了余额试算平衡法,即根据所有帐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的恒等关系,检查本期所有帐户记录是否正确。这是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关系决定的。公试为:“全部帐户的借方余额合计=全部帐户的贷方余额合计”。根据上述公式,我们让学生在进行经济业务处理之前,对所给实习资料的期初数进行了试算平衡。结果,出乎学生的意料左方并不等于右方,相差1000元。此时,最简单的方法是告诉学生这是印刷错误,改一个数就可以了。如果这样做的话学生就失去了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于是,我们假设是会计工作失误,漏记一次帐簿的登记工作。现在,让我们想想如何来祢补这个差错才能尽量对其他经济业务的影响最小,解决试算平衡的问题,同时避免一但年末不平衡很难查找原因的尴尬。经过大家的热烈讨论,我们将1000元的金额记入了“资本公积”帐户,对往来帐户没有发生任何影响,愉快轻松地搬走了这个“拦路虎”。通过这个例子,同学们知道了做会计工作,需要高度负责、仔细认真,来不得半点马虎。对试算平衡,起到了一举两得的效果。
2.审核原始凭证的意义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填制记帐凭证的依据,其种类繁多。在以往的理论教学中,同学们只是在书中见到过一部分,印象不是很深刻,也没有引起特别注意。在进行帐务处理的练习中,老师通常都是用语言描述有什么样的经济业务发生,如何进行帐务处理等等。在会计模拟实习中,一切都是以凭证形式表现,面对陌生的、大大小小形式不一的原始凭证,学生不知道从何下手。至于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经济业务,要在老师的指导下,分析、揣摩逐渐学会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比如,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真实性是会计工作的生命,是会计信息的质量源泉。其真实性的审核包括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内容的审核。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员签章;对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此外,还要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时性等。任何原始凭证都必须经过有关人员的严格审核并确认后,才能作为记帐的依据。这是从源头控制开支、堵赛漏洞的最好途径。像实习资料中,通过银行转帐时,均没有转帐支票存根,而是在实习题后面附加了空白转帐支票,可谓独巨匠心。在学生懂得了审核原始凭证的重要性的同时,又练习了转帐支票的填写,增加了许多趣味性。对大多数毕业后就从事出纳工作的学生来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及时的模拟练习。
3.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
填制记帐凭证是登记会计帐簿的前提条件,真实、准确地填写记帐凭证,据此登记会计帐簿所反映的会计信息才能为企业的经济管理提供有用的资料。如果在此环节出错,会计帐簿的登记也很可能出错,甚至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也将因此受阻。为了使经济业务的时间顺序清晰地反映在帐簿记录中,对于逐日逐笔进行登记的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尤其是现金日记帐,还要逐日结出借贷方发生额合计及余额。业务量大,稍不留神,就会出现登记差错,必须小心谨慎。对于对总帐起补充说明作用的明细分类帐,可根据管理需要,依据记帐凭证、原始凭证或汇总记帐凭证逐日逐笔或定期汇总进行登记。如材料核算中,入库单、出库单、发出材料汇总表的填写,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的应用。在成本费用核算环节,成本项目的确定、辅助生产成本分配方法的选择、产品核算方法的选择等,都让学生有了一次难得的思考学习机会,知道了针对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要选择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当我们还不能明确自己末来能够到什么类型的单位从事什么具体的会计工作时,学会每一种方法并灵活运用是至关重要的大事。
4.编制会计报表
在根据资料要求每旬一汇总,将汇总结果登记在汇总记帐凭证上据此登记总分类帐之后,就要开始编制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报表,是整个会计核算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检验学生分析、处理会计信息的能力强弱的时刻。在此环节中,难免会有个别人信心不足,担心自己不行。如果就此放弃部分学生、放弃该项业务,将是非常遗憾的事情。作为指导教师,要有足够的耐心,体谅每一位学生,这对于形成他们有始有终、末来充满信心地独立完成工作大有益处。尤其是关于增殖税纳税申报表、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的填写练习。在学生学会如何申报、记算、填写的同时,也加强了他们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纳税的守法意识,使他们对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证券市场是一个大杂烩,在快速发展的道路上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的法律规范还是缺少一些具体、合理的规定。对于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而言,证券市场的发展是好事,但总有一部分人和单位干扰市场的正常秩序,钻法律的空子。我国相关证券立法处于过渡试行阶段,法律有自身的缺陷和滞后性,发展不平衡。随着证券市场的扩大,某些新情况、新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亟需进一步规范,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应果断废止。研究发现,有关规定大而空、不详细,更不易全面开展。我国应多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情,引进相关原则、规则。学术与法律、文化无国界,应引入比我国更优秀的文化和制度壮大我国的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是证券市场的掌舵人,也是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应该积极履行披露义务。但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一部分人和单位不顾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导致信息真实程度不高、信息披露内容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及时和不严肃等问题出现。为什么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完善过程中会出现上述问题?是市场经济这双无形的手失效了吗?还是我国的自身制度存在缺陷?还是西方发达国家经也历过这样的局面?这些问题要想得到真正解决,就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此外,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在职能和管理上做的还不到位。国家有国家的利益,监管部门也有监管部门的利益,但都应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目前,缺乏立法阶段、行政宏观手段,公司也缺乏治理结构。很多公司由于在发展过程中对法律规定不熟悉,或知法违法,比如“内部人控制”使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使公司的“内部信息”和执行命令内容的信息、内容不对称,只考虑公司少部分大东家的利益,而不考虑所有股民的利益;我国审计职业的规范欠缺,一部分注册会计师无法独立、规范执业,执业环境有待改善,很多会计事务所受到外部的压力和利诱,在知法犯法的情况下不得不为了生存而作虚假报告。笔者相信,国家、证券市场主体、有关执业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和投资者都希望证券市场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健康、有序地发展。只有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进行规范和严惩知法犯法者,才能充分保障披露会计信息行为尽可能地不受干扰,保证披露会计信息内容的真实,以及提供优良的职业环境,这有利于我国证券资本市场的优化。
此外,我国对公司的硬性规定不齐全,有关机构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披露行为,比如完善《从业资格法》、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惩戒规则》和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我国的证券行业处于初级摸索阶段,需要更多的耐心和观察。而对于公司和公司负责人而言,应遵纪守法、严格公司内部审计、树立诚实信用意识、对外公布真实内容、细化各自任务、各司其责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职责,做到通力协作。然而,当前我国没有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民事法律责任体系,应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着手,明确民事责任的主体、实体法救济措施和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等问题。承担信息披露失真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信息披露失真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信息披露内容失真、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只有存在因不实陈述而导致损害后果的投资者,才可能要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
2改善建议
证券发行中失真行为的损害作为客观存在的现象,具有损害的法定性、客观性、可确定性和可赔偿性等特征,我国证券法中没有规定因果关系的证明方法,只在《证券法》第63条和第202条规定了因果关系。在我国缺少理性投资者的情况下,要投资者证明对公开文件的依赖不合实际。笔者认为,应采用特殊侵权责任的举证倒置的证明方法,这样有利于保护弱者和体现社会公平。同时,我国证券法中没有对具体赔偿额的计算进行规定,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对投资者予以直接利益损失的赔偿,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同时,对犯法者采取惩罚性赔偿。除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可运用刑事责任约束证券市场,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刑事法律责任体系,主要完善刑事实体法,强化对会计信息披露犯罪的严重失真行为的刑事打击。所谓“会计信息披露犯罪”,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或中介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真实或不及时地披露应披露的会计信息,给他人造成严重的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对于制裁会计信息披露犯罪而言,应遵循以下3个原则:①在适用主体上,采取单罚制与双罚制相结合的原则;②在刑法种类上,采取自由刑与罚金刑相结合的原则;③充分体现罪刑法定、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法律规范的主体和内容已经很明确,但在实践中很难规范和证明犯罪本身。对于法律本身而言,一部法律的实施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如果不依法办事,则都是徒劳无功。具体到司法实践,要改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状,从而使铤而走险者有利不敢图,望利却步。
3结束语
一、问题提出
从宏观的角度看,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会计信息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对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评价、政府对微观企业的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廉政建设等,都密切相关。因此,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不仅影响到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投资者、债权人等群体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教授提出的“天下欲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精辟见解,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
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制约效应,已经显现。因而,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我国会计界、经济界乃至我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产生伊始,人们责备的目光就投向了属于企业管理体系组成部分的会计工作,以及用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然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和企业会计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却末能根本扭转会计信息失真的局面。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去反思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顽症的真正原因,以便“对症下药”。
笔者认为,站在理论研究的角度,科学界定会计信息“具真(具有真实性)”与“失真(失去真实性)”的判断标准,是认识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前提条件;从不同经济层面分析制约、左右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
二、理论前提:会计信息“具真”与“失真”的判断标准
1.主要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
在会计的发展过程中,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都十分重视会计信息“真实性”问题的理论研究,并试图界定“真实性”标准的含义。
为明确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5月了第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在该公告中,FASB正式将“反映真实性(representationalfaithfulness)”作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之一,并确立了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以下观点:①认为真实性“就是一项数值或说明符合它意在反映的现象”。②认为反映真实性与"可核性"、“立性”等共同构成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主要质量特征之一。③反映真实性存在“反映真实性的程度”、“精确和不肯定性”“偏向的影响”、“完整性”等问题。该公告分别进行了阐述。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FASC)在1989年7月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真实反映”作为“可靠性”质量特征的首要内容,并认为:①“信息要可靠,就必须真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或事项”。②由于“所应计量的交易或事项的鉴定,或是能够确切传达相应信息的计量和列报技术的设计与运用,存在内在困难”,所以“大多数财务信息都可能存在不足以真实反映所拟反映情况的风险”。国际会计准则没有正面界定会计信息“真实性”之所指。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将“真实性”作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首要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其并未解释会计核算所要求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含义。
据此可以得出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标准的几点初步结论:①尽管不同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都明确要求会计信息具有“真实性”,但其各自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含义值得进一步研究。②不同的会计准则制定者总是将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质量特征联系起来进行理解,认为只有具有“真实性”的信息才是可靠的,可靠的信息首先必须是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反映真实”特征存在“程度”问题与“风险”问题。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的真实程度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具有差别,会计信息完全真实地“再现”企业经济活动的要求具有“风险性”。
2.“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概念的存在
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反映真实”的“风险”问题,因而有必要区分会计信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不同要求。
会计信息"绝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本来面目的"再现"。这种"绝对真实"是会计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百分之百“程度上的原本表现。实际上,绝对真实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真实性“。而且,绝对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要求的会计信息。
“相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的准确描述,其以“不歪曲”企业经济活动情况为基本判别标准。相对真实是一种现实的“真实性“。在会计实务中,相对真实的判别标准是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是否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来进行,是否符合会计标准的要求。因而,相对真实也可称为“合法性真实“。对于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会计信息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则达到了”可接受真实程度“。
区分“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标准的意义在于:
第一,对于会计学者、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绝对真实”是其追求的一种“境界”,一种终极目标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高目标,就是制定出在确保实现会计目标前提下,能够产生“绝对真实”信息的会计行为标准。追求“绝对真实”,正是不断优化会计准则,不断提高会计制度质量的动力。
第二,“相对真实”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低要求,也是对会计实务处理的基本要求。就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其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必须能够导致“相对真实”的信息。否则,依据其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所提供的信息歪曲了“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其所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
第三,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而言,会计信息“真实性”意味着其必须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要求,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达到“合法性真实”的要
求。实际上,会计人员只要严格而准确地按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规范处理会计业务,提供会计报告,其行为和结果都应当被认为是“合法”的,其会计信息也是“相对真实”的。以“绝对真实”信息质量标准来要求会计实务工作者,既不现实,也无必要。
3.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本把握
用量化标准看待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它本身不可能是一个绝对数,而是一个合理的“区间值”。这个区间值的上限是"绝对真实程度",下限是"可接受真实程度"(即合法性真实)。当会计信息质量低于“可接受真实程度”(合法性真实)时,会计信息“失真”。对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应当在“合法性真实”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力求会计信息更高程度的“真实性”,这是由会计学者追求真理的科学研究精神、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所肩负的历史责任等所决定的;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则必须便会计信息质量达到“可接受真实程度”,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等所决定的。
三、原因分析: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解剖
从逻辑上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都是"失真"的信息。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实际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出发,有必要确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点”和“难点”。
笔者以为,区分“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和“非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十分必要。前者是指“蓄意造假”或“故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这是我国当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需要“追根溯源”的主要方面。后者则是指“非故意的过失”、“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等原因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企业会计系统的存在和运行与企业、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分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时,应将企业会计系统置于整个企业管理体系中,将企业置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考察。
从宏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环境状况,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①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关系制度的确立,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等等。②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等。③投资者行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风险防范与约束机制,等等。④法律约束的有效性。包括对资本市场各个参与者行为的法律约束,对资本市场监管者的法律约束,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约束,对企业会计行为的法律约束,等等。
从微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影响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各个决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从企业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组织管理机制、(现代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内部产权规制、企业创新机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等;从企业会计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机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
笔者认为,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动因在于:
(1)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环境条件。主要包括:①市场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大量存在;②市场管理者及监管者的非理;③市场参与者的非市场经济意识。
(2)“人的有限理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因。主要包括:①经营者利益与产权所有者利益的矛盾;②经营者约束机制失灵;③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合理;④企业整个管理控制制度失效或虚设,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
(3)硬性法律法规制度的“软约束”。主要包括:①执法不严;②执法不及时;③对资本市场各参与者的法律约束失衡和软化。
四、基本结论,建议与思考
对于处于转型期间的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治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刻不容缓。笔者的分析研究结论表明,目前我国企业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其主要根源尚不在会计系统与会计制度本身,而是左右企业会计行为的深层次原因。为此,遏制和消除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以及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约束体系。
2.以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为出发点,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3.以企业经营者为核心,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界定以经营者业绩为基础的经营者权利、责任和利益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系。
4.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规)的同时,强化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
基于正在逐步建立但尚需进一步完善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末能真正规范运作的市场化企业体系,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也是一种意料之中的结果。笔者认为,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而又敏感的特殊时期。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与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关系,必须予以正确认识。
1.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制度建设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世界各国会计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低水准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在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环境中,同样也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正如用质量糟糕的菜刀肯定切不出样式好看的菜来,用质量上乘的菜刀却也未必会切出漂亮的菜样。在美国等会计准则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它们也十分重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并往往通过极为严厉的法律法规来惩处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行为。
2.评价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看其能否适应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会计制度建设,几经风雨,但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其对于我国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会计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历史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一)审计服务市场需求不足
我国的审计并非出于因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产生的委托关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这种状况导致了我国注册会计师服务的最大需求者是政府部门。并且,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对象为中小非上市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是迫于政府监管机构的压力而委托事务所审核其财务报表,从而引起审计服务市场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一些事务所为了求生存,谋利润,以降低审计收费来吸引客户,有的甚至同企业经营者共同粉饰财务报表,出具虚假审计财务报告。
(二)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制度不完善
2006年2月15日我国出台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在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审计目标、一般原则、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等。对追究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的相关规定较为完善,而对其民事责任承担方法、损失赔偿的范围及计算方法,则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定,且政府相关部门对其监督和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互查措施流于形式。由于对审计违规惩治力度不够,监管措施不到位,使得审计人员忽视违反法律法规会带来的后果,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出具虚假财务报表。
(三)审计三方关系失衡
审计三方关系包括第一关系人,即审计主体(审计机构或人员);第二关系人,即审计客体(被审计单位,财产经营者);第三关系人,即审计委托者(财产所有者)。审计三方关系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条件。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对象,即第二关系人(审计客体),大部分为中小非上市企业,这些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往往由一人或几人创建,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一致,即审计客体与审计委托者一致。审计三方关系变为两方关系,独立的、客观公正的审计也将不复存在。
(四)注册会计师缺乏必要的职业判断
在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存在严重的人才缺乏、知识结构两极化现象。一部分注册会计师还是早期考核通过的年龄较大的一批人员,知识结构仍停留在80年代水平;一部分是刚毕业,工作经验严重不足。且事务所不重视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后续教育的机会和渠道少。虽然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但后续教育的缺少,使得先前的工作经验并不能及时跟上快速发展的经济步伐,在审计过程中不能提供合理恰当的审计方法和程序。而部分注册会计师因缺少必要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并不能弥补该漏洞,从而影响审计质量,增大了审计风险。
(五)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业务能力、工作规则以及所负的责任等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所作的基本规定和要求,它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注册会计师应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高尚的品德,扎实的会计、审计、法律知识和审计基本技能,敏锐的分析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在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高低不一,事务所内部激励机制不合理,内部章程不完善,审计人员工作涣散,无责任心,甚至有些事务所因为将工资与审核数量挂钩,促使了一些注册会计师为了金钱迎合被审计单位,与其串通作弊。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应对建议
(一)创造审计市场的有效需求,拓展业务范围。
明确市场定位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小型企业审核财务报表重要性的灌输,而不是简单地硬性规定,使中小型企业经营者真正意识到审核财务报表的重要性,主动地寻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报表。相应地增大了审计市场的有效需求,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在竞争压力下以降低收费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招揽客户。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除了一般地审计业务外,还可增加税务服务业务、会计服务业务。私营或小型企业的账务处理情况混乱,事务所可为私营企业或小型企业提供记账、编制财务报表、工资单处理等业务。这样既为事务所提供了其他业务收入,又借助注册会计师的能力减少了企业舞弊现象的发生。现在企业越来越关注自身的纳税义务和权利,关注自己的纳税负担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事务所可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服务,办理企业的各种税务工作等。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拓宽业务范围时,应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合理利用人才,以一项业务为主体,其他业务为副体,办出自身特色,提供高水平专业服务。
(二)完善法律法规与监管机制
我国相关法律应出台对审计违规的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承担方法,加大惩罚力度。从国家审计署到地方各级财政审计局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审计监管系统。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应充分发挥其统一监管、服务及协调的职能。政府也须意识到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的积极推动作用,要重视小型事务所的发展,加强对其的监管与督促。各级财政审计机关应真正落实不定时地抽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状况的举措,并将抽查情况公布,增加监管的透明度。此外,还可充分发挥民间监督的作用,使其同政府监管力量共同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并鼓励社会公众向监管机关提供违规审计的线索。
(三)重构审计三方关系
在审计三方关系失衡的状态下,需要新增一个审计关系人,即第三关系人,即审计委托者。由于中小型企业规模小,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不存在,更没有公司监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也不是上市企业,没有预期的使用者。我国注册会计师服务的最大需求者是政府部门,因此笔者认为:可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下成立一个组织作为审计委托者,中小型企业经营者可以该组织作为审计委托人,寻求事务所审核其财务报表,对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组织作为预期使用者可鉴定这份审计报告的真实合法性。这样既重新构造了审计三方关系人,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组织也可起到监管作用,减少事务所同企业勾结、粉饰财务报表、出具虚假财务报表的现象。
(四)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能力
事务所应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并针对学习内容进行考核。特别是在新准则颁布或法律法规有变动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知识,尽快将新准则运用到工作当中,但是鉴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本身资金缺乏,存在着无力支付培训费用的困扰。因此笔者认为:事务所可与某个学校签定协议书,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定期到学校进行培训,学习最新的准则、法律法规;学校可派实习生到事务所实习,让学生尽早地接触实务操作,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进入工作岗位扎下坚实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过程中积累经验,自觉主动地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适正确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审计成本。如在新准则中提出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型,新审计模型将企业经营风险纳入整个审计体系,扩大了审计范围。增加了审计成本。审计人员在采用审计模型时应结合被审计单位的特点,具体确定审计模型。对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传统风险导向审计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这样既能降低审计成本,又能保证审计质量。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