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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坟墓整治工作,杜绝散葬及乱埋滥葬现象,树立对外开放和文明城市新形象。
二、整治范围
1、位于境内下列公路可视范围(第一山脊线以内)内的坟墓:烟青公路、同三高速、绕城高速、河滨南路、奇泉路、五区连接路、802省道(高疃镇政府驻地以东)、烟凤线(张格镇政府驻地以东)。
2、虽不在上述公路可视范围,但处于山林密集地带,存在防火隐患的坟墓。
3、建成区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坟墓。
三、整治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公路视野范围内看不到坟头、墓碑,消除山林密集地坟墓防火隐患,以及不再出现乱埋滥葬现象为整治目标,具体完成四项任务。
1、对农村零散的坟墓就近搬入公益性墓地内。对成片、成规模的公益性坟场限制墓穴面积,核定区域范围,实施竖碑改卧碑、植树绿化遮挡。卧碑使用厚3厘米、长60厘米、宽40厘米、底座高度不超过30厘米的石材,绿化遮挡主要采用侧柏、龙柏等大规格常绿树种,以能遮挡住墓碑、墓地为标准。
2、对林区坟地建设防火隔离带或防火隔离墙,彻底消除防火隐患,防火墙高度不低于2米。
3、对建成区范围影响市容市貌的坟墓进行搬迁,墓主可将骨灰迁至英山公墓或寄存在骨灰堂、殡仪馆。
4、建立墓地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殡葬管理规定》,全面制止乱埋滥葬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深入宣传发动(3月16日前)。召开全区墓地整治工作会议,关于干线公路两侧和林区墓地整治的通告,并充分利用发放明白纸、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二)细化实施方案(3月21日前)。对整治范围内现有坟墓在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由所在镇街、高新区逐类逐个研究制订整治具体方案,编制工程预算,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开展集中整治(4月20日前)。由各镇街、高新区根据“属地管理、分头负责”的原则,按照区里的统一要求组织进行。对散葬、乱埋滥葬坟墓,原则上要迁移,超过限定日期仍未清理的,视为无主坟予以平除。对靠近干线公路的墓地使用卧碑、绿化遮挡达不到整治效果的,一律要深埋或搬迁。
(四)组织检查验收(4月30日前)。区墓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其中4月初进行一次集中督查,4月中旬全面检查验收。
(五)建立长效机制(4月30日后)。检查验收结束后,民政、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殡葬管理法规和规章,抓紧研究制定预防和治理非法墓地、乱埋乱葬的长效机制,逐步把殡葬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在农村提倡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用于村民寄存骨灰;对安葬在公益性墓地内的坟墓,依照缅怀林的形式,使用卧碑并加以绿化。区政府每年在清明节前后组织一次复查。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墓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墓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各镇街、高新区是这次墓地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本辖区内的墓地整治工作。
(二)实行区镇两级财政补助政策。墓地整治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区镇两级政府全额负担,其中干线公路两侧及建成区墓地整治费用按照6:4比例分摊;林区墓地整治按2:8比例分摊;需要搬迁的,补助标准执行鲁价费发〔2008〕40号文,由区镇两级按上述范围同比例分摊。区级分担部分待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印发了《全区环湖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围绕水库水源地保护梳理了湿地清理、拆除禁养区养殖房、集中封存库边渔船、建排雨口节制闸、坟墓迁移、内环湖路南刘家庄段工程、清理库内耕种、水库日常管护、清理环湖饭店、违建拆除等10项整治任务,由5个专项指挥部负责牵头推进。21家环湖饭店和921座坟墓率先完成整治。内环湖刘家庄段监控和标识完成安装,新装围网3660米,湿地鱼塘清理286个,库内耕种清理851亩,湿地种植调整1420亩,违建拆除4处。水库日常管护逐渐加严,库边渔船基本达到远离水库集中封存要求。
二、全区空气质量集中整治。
制定了《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七大行动方案》,重点对建筑工地、城乡覆盖、秸秆垃圾焚烧等七大领域进行治理。经过各单位的齐抓共管和共同努力,4月9日-30日,PM2.5浓度同比改善13.9%,PM10浓度同比改善27.3%,SO2浓度同比改善31.8%,NO2浓度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基本扭转了今年一季度有关指标恶化的态势。
三、水源地调整。
在2个水源地的调整中,我局不等不靠,积极作为,主动与上级部门、专家搞好衔接,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地确保了水源地、水库水源地的调整更加有利于长远发展,既保护了水源,又拓展了未来发展空间,使两者得到了有机地统一。
四、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和市环保督察督导问题整改落实。
印发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贯彻落实市环保督查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正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工作在区深入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统筹推进,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1个问题、省环保督察“回头看”27个问题、市环保督察督导23个问题,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调度,建立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制度,牢牢把握整改进度,强力督促推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一、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全乡林地、草地内各类安葬(放)设施中存在的违规建设问题。各村要对照《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违规建设墓地专项摸排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对我乡境内林地、草地内未经审批擅自兴建、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违规建设墓地等情形,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要求全覆盖、无死角。摸清问题底数。(此次摸排整治不包含回民公墓、寺庙内骨灰存放设施、烈士陵园)
(二)依法依规整治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问题。对全乡林地、草地内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进行全面核查,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整治,确保全市林地、草地内不存在“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和活人墓现象。“住宅式”墓地的认定,指在未审批的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未办理合法手续私自建设、专门用于存放骨灰或遗骨、类似住宅造型和规模大小的建筑物。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规定。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三)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对2018年以来,林地、草地内新增的违建墓地全部予以拆除,对新的顶风违建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对苗头问题强化源头管控,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坚决刹住违建墓地反弹甚至蔓延歪风。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落实方案,开展全面摸排工作。(2020年11月至12月)
各村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林地、草地内各类违建安葬(放)设施逐一登记造册,并详细列明摸排的各类违规建设经营情形。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逐项销号,按时汇总上报(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
各村在前期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时限,逐一抓好落实,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把问题分析透、改到位,不留后遗症。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实施,成立市林草局违建墓地专项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四、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把握行动原则。各村全面核查整治毁坏林地、草原违规建墓情况。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范围。
(二)把握政策边界,依法分类整改。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针对不同情况,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分类制定整治措施,视情节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缩小规模、改造复绿等措施分类处置,并完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避免“一刀切”。对各类违建墓地,要根据墓位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轻重缓急,分步稳妥有序实施,重点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建、顶风违建等行为,特别是对墓位硬化面积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18年专项整治后新增违建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绝不姑息。对没有公益性安葬设施或相关设施不足的地区,不得强行整治、一拆了之。对涉及普通群众坟墓改造迁移和历史遗留问题,要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以服务保障、示范引导为先,严禁简单粗暴、蛮干硬推。
自*月*日市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以来,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殡葬基础设施,深化惠民政策,倡导文明节俭殡葬新风俗等举措,逐步稳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开展。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成立了由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绿色殡葬工作领导小组,整合资源,形成协同配合的推进机制。出台全县殡葬改革推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向所有乡镇和责任部门征集了意见,准备近期在召开动员大会时下发;将市民政局等12个部门联发的《**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了转发。这些文件的出台是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的依据和遵循。
(二)全面调研,摸清底数。县政府于8月11日由*县长召开了全县殡葬改革座谈会,会议召集县老干部代表、乡镇主要负责同志、部分村干部代表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建言献策;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到全县各乡镇开展调研工作,对全县各村的殡葬现状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并形成了调研报告。对今后怎么推进和落实殡葬改革工作征求了基层的意见,也搅动了一线干部的思想,全县上下都统一思想,对殡葬改革势在必行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趋势有了共同认识,为今后有力有序地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形成了强大的推动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整治。在调研和摸底中,初步建立了全县乱埋乱葬现象、棺木制作点、丧葬品销售点等数据库,做到心中有数。以“三沿六区”的整治工作为抓手,重点对县城规划核心区及高速公路、*国道、*公路沿线、*范围内的乱埋乱葬行为重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对整治范围可视坟墓采取自行迁移或栽树绿化遮挡,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四)加快节奏,完善设施。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要先建设后推进,基础设施是做好工作的保障。我县基础设施薄弱,殡仪馆和公墓山建设工作迫在眉睫。但要在*这个人口密度大、可利用土地少的现实情况下,找一个理想的场地,困难程度可想而知,近一年多来,我们一直在进行选址和论证,目前,已经完成选址测量的工作,下一步将全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的建设,对标市委市政府的时间任务要求抓好落实。
(一)墓地规划建设合理到位。各村要对辖区内村公益性墓地重新规划报批,原则上一村只建一个墓地,鼓励联村规划建设墓地;提倡按照《*市生态墓地建设标准》(附件1)规划建设生态墓地,有序推进“小碑型”生态葬法。各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
(二)墓葬秩序规范有序。全镇所有死亡人员骨灰,必须葬
入经审批合格的公益性墓地或镇公墓内,墓碑、墓穴面积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乡村公益性墓地接纳非本服务区域内死亡人员骨灰葬入。
(三)专项整治按期完成。对2000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乱葬滥埋及超标准的违规建坟,各村必须按时完成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逾期达不到绿化覆盖标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或平毁。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生态葬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36号)规定,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葬秩序,大力弘扬丧葬新风,切实解决当前我镇墓葬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青山白化”现象,努力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镇建设水平,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5日至3月5日)。
1.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村两委干部、党员骨干、村民代表要根据动员大会精神,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措施。镇、村要通过广播会、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宣传部门要策划好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规范墓葬秩序工作;各村要设立开辟殡葬改革宣传专栏;机关部门要悬挂横幅标语,大张旗鼓地宣传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并教育、引导好本单位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政策法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政策,自觉执行殡葬政策法规。
2.调整充实工作班子。各村要及时调整充实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指定一名两委成员具体抓,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3.制订实施方案。各村要按照《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墓
葬秩序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9〕26号)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4.开好动员会。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分层分类召开动员大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违规建坟户座谈会,学习贯彻市、镇动员大会精神、明确本村整改的目标任务、制定措施,提出具体要求。镇政府要与各行政村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6日至6月30日)。
1.抓好墓地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
(1)各村在墓地规划时,要针对村规模调整的实际情况,重新规划报批。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规划建设一个墓地;交通不便、人口分散的村视情况最多可以规划建设2个墓地;鼓励联村建设乡村公益性墓地。提倡和鼓励基础较好的村规划建设生态墓地。墓地建设以利用原有公益性墓地进行绿化改造为主;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要另行选址。墓地的选址应符合镇、村的总体规划,必须利用荒山瘠地,避开“三沿五区”(沿铁路、公路、沿通航河道两侧视野范围和耕种区、风景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保护区)和农民群众的居住点。在具体规划过程中,各村要广泛征求各干部群众意见。墓地统一规划后,各村要在初审的基础上,于3月8日前报镇政府(社事办)审核,镇于3月10日前统一报民政部门(附件4、附件5)。由民政部门会同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对全镇所有的乡村公益性墓地重新审批,审批合格后发给乡村公益性墓区证。
(2)各村在墓地建设时,要按照“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规范化”要求,在原有基础上,修建墓区道路及排水设施,并结合“312绿化”运动对墓区进行绿化,确保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墓地四周按“品”字型绿化三行;墓地内根据墓穴安排的实际进行绿化。原则上树与树间距按2.5米×2.5米。各村要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墓地建设工作。
2.抓好违规建坟整治工作。
(1)调查核实违规建坟情况。各村要动员辖区内违规建坟户,自觉向本村申报违规建坟情况。申报对象是2000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乱葬滥埋及超标准的坟墓。在各村申报基础上,镇要组织力量对申报情况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登记编号造册,于3月10日前上报市殡改办,并对申报和核实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通知清理迁移或绿化覆盖违规建坟。各村要于3月15日前向户主发出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通知,6月30日止完成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
(3)加大违规建坟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力度。各村要集中精力,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教育、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督促相关户主按时完成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工作。乱葬滥埋及超标准的坟墓必须在墓穴四周各个方位进行绿化覆盖。树种应选择绿化效果好、具有防火作用的常绿阔叶树,主要品种有乐东拟单性木兰、木荷、山杜英、乐昌含笑、深山含笑、红叶石楠、冬青、桂花等。绿化树苗大小以选择米径(1米处直径)为3㎝以上、高度为2米以上、根部带泥球、头部带全冠为宜。“三沿五区”的坟墓绿化覆盖要考虑景观效果,最好选择香樟、山杜英、乐昌含笑、深山含笑等树种。对逾期未清理迁移或绿化覆盖达不到标准的违规坟墓,进行或平毁。
3.严格规范墓葬标准,大力推行“小碑型”生态葬法。
(1)严格规范墓葬标准。从2009年2月16日开始,对于暂不推行生态葬法的村,骨灰处理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骨灰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骨灰墓碑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4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0.6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推行“小碑型”生态葬法的村,要按照《*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生态葬法的通知》,墓碑的尺寸大小控制在40㎝×50㎝以内,墓碑可平放或倾斜放,离地面高度控制在0.15米以内,倾斜放的墓碑与草坪的倾斜度不得超过15度。
(2)严禁骨灰乱葬滥埋和超标准建坟。在新规划建设的乡村公益性墓地投入使用前,骨灰一律按规定标准葬入原村公益性墓地内。自2009年5月1日起,全镇所有死亡人员的骨灰,必须葬入经审批合格的公益性墓地或镇公墓内。凡今后骨灰乱葬滥埋或超标准建坟的,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一律通知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组织拆除平毁;严禁乡村公益性墓地接纳非本服务区域内死亡人员骨灰葬入,凡今后从事经营性活动,接纳存放非本服务区域内死亡人员骨灰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4.加强墓碑源头管理,加大培训力度。
(1)镇政府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墓碑制售定点厂(店),并于2月28日前与墓碑制售业主签订生产使用墓碑的合同,按照《办法》或江政办发〔20*〕1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制售墓碑,各墓区内要统一墓穴面积、墓碑制式和面积,墓穴位置由村里统一安排确定,可以在一行内按顺序或抽签确定,丧户不得自行挑选。从墓碑制售合同生效之日起,丧户在办理《死亡证明》手续的同时,要到本村办理墓碑订购手续,并与村委会签订《骨灰安葬承诺书》(附件2、附件3),明确骨灰安葬范围。
(2)工商、民政部门将加强对墓碑制售业主的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并签订生产销售责任书,明确规定不得在本镇范围内生产、销售超标准墓碑和向我镇辖区内的丧户销售墓碑。
(3)民政部门、镇政府将加强对殡葬管理员和专管殡葬事务的村干部进行培训,分级实施,一级抓一级,确保一线管理人员依法依规管理殡葬事务。
5.加强指导督促和社会监督。
镇殡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规范墓葬秩序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巡回督查各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进展情况,通报违规建坟坟墓的清理整改或绿化覆盖情况,有效推进规范墓葬秩序工作扎实开展。
要建立举报有奖制度,积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镇政府举报电话为4332319,4334001。接到举报后,要派人及时核实、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检查验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