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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转正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事业单位人员转正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事业单位人员转正范文第1篇

1、协助股室长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事业单位根岗位聘用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经验可循。通过认真学习文件以及向股室长请教,明确对在职人员入轨聘用和常规化管理的审批流程。此项工作历时7个月时间,在此期间,协助股室长完成了我县在职人员入轨聘用、常规化管理工作,并为符合岗位晋升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了调整退休费的审批。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工作:此项工作要按照文件要求,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不称职以下人员要按纪委提供的受处分人员名单掌握,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

    3、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满一年,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对口,可以直接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不需要评审。2015年,我部门共确定转正定级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59人。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我县今年参加继续教育的人数为1036人,超额完成任务。从今年7月份到11月末封网,在此期间完成了对上年度考试合格人员继续教育证的发放、今年学习人员的报名、教材发放及疑难问题解答工作。

事业单位人员转正范文第2篇

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完整地收集归档,现就人事档案材料送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送交的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工勤人员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形成的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二、应归档的材料

1、履历材料: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公务员、新提拔的正副科级干部需填写履历表。

2、自传材料: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的公务员和没有自传材料的需撰写自传。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年度考核表、年度考察材料、转正考察材料、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4、审计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离任审计考核材料等。

5、学历(位)材料: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的学生登记表、入学考试成绩、成绩表、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材料、证书(复印件)、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等材料。

6、职称材料:评审(考核)材料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评审表、申报表、证书(复印件)以及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材料。

7、培训材料: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等培训机构学习的培训学员登记表、鉴定表等材料。

8、政审材料:干部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

9、更改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等时间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10、入党(团)以及加入派的材料:入党(团)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团)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证明、党(团)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加入派的有关材料等。

11、奖励材料:县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各种表彰、奖励材料、事迹材料、登记表、审批(呈报)表、证书(复印件)及嘉奖通报材料等。

12、处分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撤销处分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离婚材料等。

13、干部任免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现情况材料)、干部调动鉴定、公务员过渡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级定工资材料、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14、录(聘)用干部材料:录用审批表、考察材料、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续聘材料、解聘材料、辞退材料、辞职审批等材料。

15、工资、待遇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等材料。

16、出国(出境)审批材料: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表现材料或鉴定材料、因私出国(出境)审批材料等。

17、代表会议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18、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残疾体检表、伤残等级材料、因公负伤的证明等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归档的材料,需经组织(单位)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

(三)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纸张(规格:长26cm,宽19cm)。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事业单位人员转正范文第3篇

因工作需要,北海市银海区审计局办公室拟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二)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材料综合写作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各类办公软件;

(三)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文、新闻、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等文科类专业和会计、审计专业优先,有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工资待遇

经面试及综合考察后,视岗位需要确定聘用人选,聘用待遇1800元/月(含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补助500元/月。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享受生活补助并按国家要求购买五险。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

提交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发送至邮箱(bhsyhqsjj @163.com)。符合面试要求的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报名者接到面试通知后持有关证件原件前来核验。

报名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2018 年3月30日止

联系人:陈琳 ; 联系电话:0779-3228376

(三)注意事项

1.报名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2.报名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北海市银海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北海市银海区审计局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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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转正范文第4篇

一、认真做好工资工作

从3月初开始,我股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调资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通过和单位校对数据、合理安排审批日程,历经一个月的时间,全面完成2014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各项正常调资工作。一是完成机关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工作,共计313人。二是完成事业单位按年度考核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工作,共计4729人。三是及时完成机关事业单位2010年度年终一次性金审核工作,共计4207人。四是认真做好因岗位设置,岗位变动的核定工资工作,共计1000余人。目前,正在为教育系统审核处理此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退管工作

2014年上半年,我股按照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和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退管工作,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一是认真做好2014年度科级和高级技术职称退休干部春节慰问工作,共计慰问人数192名,及时把党、政府的温暖和关怀送到每一名科级和高级技术职称退休干部的心中。二是办理退休审批手续43人,办理死亡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核手续23人,办理死亡职工遗属困难补助14人。三是热情接待退休老同志,耐心、细致地解答他们所提出的问题,消除他们的疑虑,为他们分忧,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我股在做好自身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到分工不分家,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促进局的整体工作深入发展。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4年下半年,我股拟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核定的工作;

2、人民警察职务工资套改工作;

3、继续做好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相关审核工作;

4、因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需重新核定相关人员工资的工作;

5、配合好人才中心做好招干工作;

6、做好试用期满人员转正定级工作;

7、完成好股室日常工作;

8、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事业单位人员转正范文第5篇

一、本办法适用于《失业保险规定》第二条(除第六款外)所指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适用于与上述单位中断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包括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的人员,以下统称失业人员)。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须在15日内由劳动人事工作人员持《失业保险费缴纳证》、失业人员档案(包括由单位委托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保存的档案)到失业人员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移交档案时,还应持以下证明材料: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私营企业、乡镇企业须持《北京市城镇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2、破产或濒临破产的企业移交被精减的职工的档案,须持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明;

3、被关闭撤消、解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移交被精减职工的档案,须持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件。

三、用人单位移交的失业人员档案必须具备下列材料:

1、档案材料清单(样式略);

2、失业人员情况表(样式略);

3、招工审批表:(全民所有制、区、县属大集体企业、事业单位1982年前办理集体招工,无个人《招工审批表》的,档案中须有《职工登记表》、《工资转正定级表》和原主管部门出具的招工证明)。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5、职工个人交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有关凭证;

6、其它档案材料。

四、凡因用人单位批准出国或出国未归职工的档案,仍由原单位保存。

五、在职职工因流动在劳动行政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委托存档期满未办理续存手续的,按京劳管发字〔1991〕78号文件规定,其档案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转至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

六、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移交档案的,按《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罚。

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据市、区、县劳动仲裁部门的结案文书签发日期,确定档案移交顺延期限。区、县劳动部门对逾期不办理移交档案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

七、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天以内,持本人户口簿、城镇居民身份证和五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领取加盖了失业职工标记的《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求职证》;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职工,同时办理申领失业救济金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