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中图分类号:[F23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同点
1.二者制定的目的都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二者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都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3.二者都是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为前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照借贷记账法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4.二者都要遵循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和及时性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不同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符合该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该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该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该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该准则;执行该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计量属性不同
1.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3.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4.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5.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即按照实际发生时的金额确认会计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更注重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强调谨慎性问题。因此,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应当根据其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而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在资产损失发生时才确认其损失。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报表编制主体即经营者会计行为的规范,其目的是约束报表编制主体向报表使用者说实话,使报表使用者根据财务报告的分析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企业所得税法》是从国家利益出发,是对纳税主体涉税行为的规范,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源安全、完整、及时。
由于会计与税法的基本出发点不同,由此决定了对具体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计量不同,由此可能存在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只对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准备或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问题,与税法规定基本一致,差异较小。因此,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没有暂时性差异,不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只会对出现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即可。而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根据规定可能选用历史成本外的其它会计计量属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较大。因此,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调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要求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小企业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报表附注。
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小企业的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不能较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小企业的经济业务比较简单,根据重要性原则,小企业可以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既考虑了小企业的具体困难,又考虑了会计政策执行的有效性,是科学发展观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重大举措。
参考文献: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背景;意义;差异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不管是对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对在规模、经营管理水平以及会计信息需求上都无法与大企业相比的中小企业,我国一直实施无差别的会计信息揭示制度,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使得我国企业发展出现不平衡问题,尤其对于小企业来说,这种统一的会计制度过于繁琐复杂,不仅使小企业会计人员疲于应对,还需要付出过高的成本,不利于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同规模的企业应分别适用不同繁简程度的会计制度。因此,会计体系的改革也是势在必行。从2004年《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不断完善到2011年10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我国会计体系正不断适应小企业会计自身发展需要,为小企业的内部活力涌流提供更加宽松的发展空间。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的意义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关系着民生和市场的稳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是国家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小企业平稳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首先,新准则的实施不仅满足了小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释放了新的活力,也体现了我国会计体系的不断成熟;其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也保障了小企业会计人员在进行日常业务核算时能够更加简便地为企业提供更合理、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从而保证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做出合理、正确的决策。除此之外,新准则简化了会计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小企业要求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小企业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为税务部门和各大银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需要满足税收征管信息的需求与银行信贷相统一,然后来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这样的措施有利于抵消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别,也可以使小企业的税收压力有所减轻,实现税收公平;最后,中小企业使用更加科学、统一的会计标准,有利于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效益。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变化
1、取消计提减值准备。为了简化会计核算,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活动也不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实际发生了,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相关科目。如果确认的减值准备又收回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2、会计科目的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一些会计科目并扩展了一些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例如,营业外收入、周转材料、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就周转材料而言,小企业可以另设“周转材料”来单独核算企业库存的周转材料。小企业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新增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都包括在其核算范围内。同时,中小企业也可以设置在库、在用、在摊明细科目,使会计科目更加完整清晰。
3、财务报表的简化。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股东权益也相对比较简单,所以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小企业对外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对各报表的具体组成项目也作了适当的简化和调整。比如,不再包括“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这一项目等。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1、它们的适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经营规模较小且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这三个条件的小企业。相比较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更广,更适用于规模较大、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合理的大型企业集团。一般来说,企业如果采取了《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会计业务,那么之后不能再更改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而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使用规定相对宽泛一点,可以选择再使用《企业会计准则》。
2、所得税处理方面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中小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应缴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算出的基础上,来确认所得税费用。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中,企业一般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以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如此,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3、财务报表方面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外提供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四张报表,报表内容相对复杂,会计科目以及项目核算也较多。相对来说,《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因为小企业规模小,日常经济业务相对简单,所以删除了一些业务核算中很少涉及的项目。比如,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账款、递延税款借项等,负债项目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利应付款、递延税款贷项等,所有者权益项目减少了已归还投资项目;利润表中减少了补贴收入项目。
4、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限制,《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涉及一些《企业会计准则》已经作过规范的业务。比如,资产减值损失、股份支付、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分步报告等。由此看出,两者之间规定的账务处理有所不同。相比较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全面,生成的会计信息质量也更高,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更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求。
综上所述,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结合了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其发展的规定,简化了会计核算要求,对减轻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和负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合理,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合理决策,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不足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两面性,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亟须改进。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在小企业日常业务中不会经常遇到的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而合理的解释与规定,而直接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则进行处理。由于两项准则的适用范围不同,若对此问题界限模糊,一概而论,就可能造成小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失实,从而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二)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已尽量做到使小企业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法中的规定相一致,但是在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和税收滞纳金等问题的处理上,仍然与税法相关规定存在差异。例如,在小企业的在建工程试运转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副产品收入确认的问题上,《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中相关规定存在出入。税法中规定把这些收入确认为企业的当期收入,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这些收入不作为企业收入确认。在此问题处理中存在的差异,使得小企业在计量时既要调整试运转收入当年的所得税申报,还要调整未来固定资产折旧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复杂繁琐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小企业的会计工作负担。
(三)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规模庞大,但是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虽然他们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但对新的会计准则适应力差,不能很快掌握新的会计知识和会计手段,其文化程度难以满足现代企业会计核算的需要,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有些方面内容过多、过细,关于解散和清算事项出现较为频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各项核算衔接不适等问题。这样影响了小企业内部管理结构的合理性,不利于小企业的内部监督和持续健康发展。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完善建议
(一)小企业要深入学习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同时增强小企业负责人依法、守法的法律意识。
(二)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可以学企业的做法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审机构,由专门的审计人员来监督会计工作;也可以进行岗位之间的监督,制定岗位轮换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有效性。
(三)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准则规定建账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依法纳税,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优惠政策。
(四)税务部门要随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不断完善报税系统,同时加强监督,执行跟踪服务,要及时关注准则对小企业业绩、财政税收、持续发展等的影响。
(五)政府要加大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为经济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环境,同时中小企业也要积极配合政府政策,两者相互协调促进,为国民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主要参考文献:
[1]杨伟强.简析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J].会计师,2013.7.
[2]杨雄.浅析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几个问题[J].当代经济,2013.16.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在会计核算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改进:
一、资产方面
(一)资产按照历史成本计量,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项目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与长期债券投资等各项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等存货。具体变化为长期股权投资与长期债券投资不需要计提投资跌价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等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各些资产损失在实际发生时才予以确认,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如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在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在坏账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二)调整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三)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采用单一的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除非发生追加或收回投资,同时小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向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需要考虑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而这样大大降低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难度。
(四)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与税法协同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房产和地产无论用途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计提折旧或进行价值摊销,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相一致。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付款总额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入账,不再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根据税法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从而大大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根据合同受益年限、法律规定年限孰低确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如果二者均未规定年限,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而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能可靠估计时,按不低于10年期限进行摊销,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二、负债方面
(一)借款利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负债以实际发生额入账,不需要再考虑公允价值;借款利息按照借款本金和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
(二)不包括或有负债等负债事项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涉及应付债券、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等负债事项。
三、所有者权益方面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只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部分,去除了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等不分。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和外币折算差额不再确认为资本公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收入方面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列举出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销售退回与折让等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这些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收入。销售退回、折让在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不再区分属于本年度的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同一年度内开始并且全部完工的劳务,应当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跨年度劳务全部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劳务收入,不再判断劳务交易结果能否可靠计量。
五、财务报表方面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简化,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同时不强制要求小企业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表不再反映每股收益、综合收益等项目。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采用直接法,不采用间接法,附注中没有明确要求提供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无需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基本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信息,披露内容大为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现状,做到了简单易懂、可操作性强,与我国税法尽可能保持一致,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实施,对于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新准则的顺利实施,要做好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小企业实施新准则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新增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于2013年1月1日在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实施范围中的小企业实施。笔者通过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比小企业会计制度,发现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的66个会计科目中有不少是变化了的会计科目。这些变化的会计科目,有些是新增会计科目,有些是合并会计科目,有些是调整核算内容的会计科目。在此,本人不揣浅陋,拟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变化会计科目谈一点粗浅之见,以期会计专家批评指正。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改换名称的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改换名称的会计科目主要有:库存现金(现金)、原材料(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长期债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应缴税费(应交税金)、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营业费用)、所得税费用(所得税)。文章所述改换名称的会计科目,括号中的会计科目为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的会计科目。
尽管上述会计科目名称发生了变化,但这些会计科目的性质、结构和核算内容基本没变。所以,在学习过程中,对这些会计科目一目了然,一见如故。在实施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对这些会计科目作为一般性掌握即可。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会计科目
对比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会计科目主要有:应收股利、应收股息、预付账款、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预收账款、应付利息、递延收益、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16个会计科目。
(一)新增债权类会计科目
上述16个会计科目中,属于新增债权类会计科目是:应收股利、应收股息、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实际上是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应收股息”会计科目分拆形成的。它通过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应收股息”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转化成“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等两个会计科目,其性质、结构和核算内容基本一致。
“预付账款”会计科目则是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应收账款”会计科目拆出来的。小企业发生的预付账款不再按小企业会计制度那样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而通过“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
(二)新增存货类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存货会计科目主要有两个: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这是因为小企业不一定按实际成本核算存货,也可能按计划成本核算存货。小企业如果按计划成本计价,进行材料核算设置“材料采购”科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是显而易见的,自不必多说。
消耗性生物资产属于农、林、牧、渔类小企业必设会计科目。消耗性生物资产主要用来核算小型农、林、牧、渔类企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该科目是资产类科目,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等进行明细核算。其借方登记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产养殖的动植物出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等;贷方登记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和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时的账面余额,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三)新增非流动资产类会计科目
余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非流动资产类会计科目主要有: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等会计科目。
“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是农、林、牧、渔类小企业必设会计科目。它们核算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始价值和损耗价值,二者共同核算农、林、牧、渔类小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
“累计摊销”科目核算小企业无形资产摊销的价值,属于无形资产备抵科目。因为“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其原始成本,则“累计摊销”科目与“无形资产”科目共同核算无形资产的价值。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核算小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也包括采购物资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或尚待查明的损耗。它实际上是小企业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价值的批准处理前后的缓冲会计科目。所以,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处理完毕,不能留有余额。
(四)新增负债类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负债类会计科目主要有:预收账款、应付利息、递延收益等三个会计科目。其中,“预收账款”会计科目是销货业务适用的会计科目。它是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基础上分解而来的。这样,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预收账款就不用在“应付账款”会计科目中核算了,而单独作为一项负债进行核算。“应付利息”会计科目则不然,它是在取消预提费用等会计科目的基础上新增的负债类会计科目。该科目主要用来核算借款等业务发生的年度内产生的应付未付的利息。
“递延收益”会计科目则是因为小企业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这些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项目。由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要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配,故通过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摊销收益金额。
一、《意见稿》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趋同问题
据统计,在全国所有477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小企业是我国企业中的主力军。目前各小企业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2004年制定的,相关内容早已过时,实际工作中小企业无所适从。从全国各地的调查看,《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实际执行率仅为一半左右。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法存在着较大差异。实践证明,这些差异的存在不仅增加了纳税人遵从税法的成本,也加大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难度。鉴于小企业规模小,人员少,会计业务较简单等实际,《意见稿》充分体现了简化实用,与税法趋同的突出特点。
(一)不计提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存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对于短期投资、存货、应收款项三项资产分别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需计入当期损益,将减少企业当期利润,并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费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才允许税前扣除。而在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现象,并未发生实际损失时,不认定为资产减值,不允许税前扣除。计提减值准备,会导致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和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出现差异。为减少企业的纳税调整事项,降低纳税成本,意见稿对所有资产都不再计提减值准备,与所得税法趋同。
(二)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规定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会直接影响当期累计折旧金额,并最终对企业的所得税产生影响。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小企业会计制度》均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为减少纳税调整事项,与所得税法趋同,意见稿增加了与税法完全相同的最低折旧年限规定。除此之外,意见稿中还增加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即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年;畜产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年。以此避免因折旧年限不同而产生的纳税差异,降低纳税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根据小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式。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以取得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被投资单位发生净损益,按照实际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损失)。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取得股权时,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份额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后随着被投资单位发生净损益,投资账面价值要根据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的变化而调整。
可以看出,成本法的损益变化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调整原有账面价值。而权益法则较复杂,在初始投资和后续计量时,都可能调整账面价值。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即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也就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也需纳税。这就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用成本法核算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一致,而采用权益法则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为简化会计核算,减少纳税差异,《意见稿》明确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意见稿》关于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建议
《意见稿》充分借鉴了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并考虑到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与需求,与所得税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协调,但《意见稿》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面,还有以下问题值得探析。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将所得税视为一项利润分配,对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完全服从税法规定。导致企业所得税与会计核算完全分离,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新会计准则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规定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下简称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债务法通过将资产、负债的账目价值与计税基础比较,确定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它更加注重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强调只有在对资产及负债可靠、完整计量的基础上,才能取得完整、有用的利润信息。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计算思路和债务法一致。新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以及附列资料四大部分。计算时,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得到应纳税所得额,最后计算出应纳税额。意见稿虽并未明确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但在“5601所得税费用”中指出,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根据税法规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可以看出,《意见稿》实际仍然在执行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无益于小企业降低纳税成本,并会增加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难度,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应采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二)所得税核算会计科目的设置 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使用到的会计科目只有两个:一个是“所得税费用”,另一个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若采用债务法,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存在差异,导致依据会计准则核算的利润为基础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和依据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不相同。根据它们对未来纳税的不同影响,将这些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当期,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应地,在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当期,若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意见稿》中并未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建议增加这两个会计科目。
(三)利润表格式的规范 《意见稿》中的利润表分为四部分: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算出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加上其他业务收入及投资收益,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算出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支净额算出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得出净利润。《意见稿》中利润表采用先计算主营业务利润,再计算营业利润的方式。而我国企业利润表一般采用多步式结构,分三部分:用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加上投资收益等算出营业利润;用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算出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算出净利润。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利润表是直接计算营业利润,这也与新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致。新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主表的第一部分利润总额计算格式与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利润表完全相同。小企业采用与会计准则一致的利润表,可以大大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减少工作量,降低会计工作成本。
所得税会计处理是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在遵循基本原则与简化要求相结合的前提下,与企业所得税法趋同,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提高税收部门税收监管质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