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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改进工作作风
为加快全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促进**卫生事业再上新台阶,扎实完成20**年各项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县卫生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年初举办了乡镇卫生院发展研讨会。参会的乡镇卫生院长和县级医疗机构领导,结合我县农村卫生的实际,针对当前卫生院所面临挑战与机遇,献计献策。就如何更好地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县、镇联动,建立***的协作关系,为全县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进行热烈的讨论。还组织召开了防保单位负责人会议,就如何进步疾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强化卫生监视进行座谈。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还到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调研。通过广泛听取县、乡、村不同渠道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全年工作计划与重点,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突出重点,抓好民生工程的落实
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十七项民生工程任务,县卫生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年,全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226723人,参合率达92.5%。位于全省的前列。县卫生局从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着手,不断完善实施方案,扩大受益面。根据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组下发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一是调整了实施方案;二是调整报销补偿模式,20**年我县实行了县内定点医疗结报补偿制度,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只要材料齐全,出院时就可在诊治医院当场进行报销,门诊家庭帐户资金在门诊就诊时随时结报,简化了报销程序,方便了参合农民;三是对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平产定额补偿150元,剖腹产定额补偿600元;四是增加了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将原来的八种慢性病增至十种。20**年1至10月底,全县住院和慢性病门诊报销8043人次,支付补偿金660.27万元,家庭帐户补偿1097人次,支付补偿金4.33万元。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启动至20**年10月底,全县共报销29**5人次,支付补偿金2409.95万元,2005年至20**年10月,全县得到1万元以上补偿病人达184人次,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有序的运行,各项运作指标符合省合管办规定的要求。形成了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医院得发展的共赢的局面。
(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县医院住院大楼主体工程全部完工,正在进行内部装潢,横山、赤沙卫生分院的门诊和住院楼均已封顶,2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正在规划建设之中。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将于11月15日基本完成,迎接省、市民生工程检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正在探索完善之中。
对1例艾滋病病人进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了4800元的医疗救助,还从合作医疗中报销了2700元部分医药费,同时,积极与民政部分取得联系,帮助病人办理低保手续。结核病项目病人救助11人,救助金额9900元,帮助困难人群进步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按时按质完成了3183座农村改厕任务,得到省爱卫办等单位的好评。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步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一)传染病报告与治理:为了解我县居民传染病的漏报情况,9月上旬开展了居民传染病漏报率调查工作,全县14个镇卫生院及厂矿医院抽调28名专业职员对各镇东、南、西、北、中的五个自然村开展漏报调查,在69个自然村,调查了7884人。调查传染病91例,就诊84人,就诊率92.31%,报告72例,报告率79.12%,漏报19例、漏报率20.88%。
20**年,全县19个法定传染病报告单位均实行网络直报和日零报告制度。突发疫情期间,县疾控中心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根据网络直报疫情统计,全县疫情报告率为100%,截至10月底,全县报告甲、乙、丙类传染病12种,计1318例,发病率为417.91/10万,无死亡病例。与往年同期(321.00/10万)相比,发病率上升了30.19%。其中排列前三位的分别是肺结核533例、占发病总数的40.44%;其它感染性腹泻病330例、占发病总数的25.04%,肝炎218例、占发病总数的16.54%。20**年传染病发病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实行了网络直报,传染病漏报减少;二是开展了传染病漏报率调查,增加了传染病发病例数。正确地反映出我县传染病的发病实际情况,为更正确地把握传染病疫情动态,针对性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县疾控中心对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进行了更新,制定了中心网络治理规定和操纵程序。县卫生局定期召开防疫医生例会,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快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治理制度,县疾控中心开展了传染病季度报表统计及传染病疫情动态分析,印发全县疫情动态3期,供领导决策参考。20**年3月,通过疫情监测发现1例在校学生疑似流脑病例,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咽拭子采样,并指导学校开展学生晨检和教室消毒,采取流脑主动监测,共采集标本19份,通过检验均为阴性,全县无后续病例发生,流脑防控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三)计划免疫。坚持计划免疫冷链运转,全县各乡镇静点预防接种门诊运转良好,按时按月进行开诊,全县全年基础免疫接种率保持在以上,今年以来,累计糖丸服苗6605人次,接种卡介苗1698人次,百白破7529人次,麻疹疫苗3840人次,新生儿乙肝疫苗5550人次,有效地防范了计划免疫针对性疾病的发生。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着力进步预防接种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在上级业务部分指导下,在巩固以乡镇为单位的定点定时接种门诊的基础上,开展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建设,目前,县内14家计划免疫门诊达到规范门诊要求。
卫生和教育部分联合,对30所中小学,3560名进学进托儿童进行了预防接种证查验,加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
为贯彻落实《20**—2010年全国乙型肝炎防治规划》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治理条例》,根据《安徽省20**年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召开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紧急会议,布置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随后对繁阳中心卫生院、荻港中心卫生院、高循分院、进行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接种率快速评估,评估发现乙肝疫苗查漏补种调查接种率分别为100%、93.33%、100%,我县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接种率达95%以上。
为进步预防接种职员技术水平,全县58名预防接种职员参加了资格认证培训。就《安徽预防接种治理条例》、免疫规划疫苗针对性疾病监测方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监测、预防接种安全注射、预防接种实践和治理、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等专业知识,进行讲解和学习,进步了预防接种职员业务知识水平,增强了安全注射意识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能力。参训职员还参加了相关知识测试,给测试合格者核发了《预防接种培训合格证书》及《预防接种上岗证》。
四、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
1、肠道传染病防治。4月初,召开了全县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会议,布置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自5月份来,各医疗机构开设了肠道病门诊,实行肠道传染病周报制度,县卫生局组织专业职员对全县肠道门诊开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存在题目责令整改,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县,促进全县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截止10月底,全县累计上报腹泻病人491例(其中菌痢病原学确诊16例,临床确诊19例,其他腹泻病人456例),抽检外环水样130份,未检出霍乱弧菌。
2、结核病防治。为加快结核病项目进度,县卫生局一是组织专业职员对全县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及结核病痰检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二是举办由各医疗机构结防医生和院长参加的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培训班,学习相关技术方案及结核病督导技术要求;三是举办了以乡镇为单位村卫生室防痨职员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班,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加强医疗机构和结防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调肺结核病人治疗治理和督导工作,进步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到10月底,全县发现肺结核病人250人,其中新发涂阳110例,复治涂阳11例,重症涂阴8人,初治涂阴83人,复治涂阴43人,痰检人657次。全县dots策略覆盖率100%,病人通过dots治疗治愈率95%。
3、艾滋病防治。20**年加强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一是邀请市疾控中心主任对全县189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讲。安排专业职员深进到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工地,向农民工宣讲艾滋病防治知识170余人次,发放艾滋病知识宣传册900余本,免费发放安全套600余只。制作宣传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牌15幅,宣传单2000余份,宣传画册5000余份,在各镇卫生院安装和散发。还利用电视媒体,开展为期1个月的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知识宣传,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与县妇联联合开展阳光工程健康教育工作,20余名家庭妇女接受了培训,散发了《女性防病手册》、《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和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100余份;二是对全县公共娱乐场所50余名负责人进行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和《艾滋病防治治理条例》培训;三是加大重点场所和人群的行为干预。对县城娱乐服务场所、美容美发厅、洗浴休闲中心等场所逐一进行摸底登记,并对服务职员进行面对面宣传,发放宣传品和安全套。累计出动干预队员225人次,干预娱乐场所25家,高危人群472人,开展现场健康教育75场次,发放宣传单400余份,宣传画册3000余本,张贴宣传画36幅,免费发放安全套3600余只;四是建立艾滋病自愿咨询监测点,在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监测点。县疾控中心为了做好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专门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到10月底,接待咨询55人,为社会人群免费检测hiv抗体193人,并免费为在押的290人检测hiv抗体,均未发现hiv抗体阳性。对2例艾滋病病人进行规范治疗、定期随访。通过治疗,病人免疫系统得到了较好恢复,临床症状明显改善。同时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治理,对1例非我县户籍艾滋病人,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行为干预、血样检测,及时向所在户籍地通报情况,并动员回原籍治疗。
4、地方病防治工作。4月中旬,县血防站在荻港、平展、高安开展了查螺会战。到10月底,在全县6个镇43个村查螺381万平方米,占年度任务的100.25%。查出荻港镇庆大村外滩阳性螺面积2万平方米。对涉及4个镇7个村(铁门村、三元村、庆大村、新河村、高安村、新林村、官塘村)有螺环境开展了药物灭螺,累计灭螺175万平方米,其中易感地带灭螺27.89万平方米,消灭钉螺面积12.2万平方米.人群查病5.6万人,扩大化疗0.45万人。完成“晚血”病人救助治疗56人。加强了血防和地方病健康教育,普及血防和地方病知识健教达13万人次,发放实用性血防宣传品2.6万只。通过扎实的工作,20**年,易感地带阳性螺密度较“十五”末下降8.8%;居民粪检阳性率较“十五”末下降11%。全年仅发生一例血吸虫病急性感染。
5、狂犬病防治。20**年,制定《**县狂犬病监测工作方案》,县疾控中心举办了各镇(中心)卫生院、分院、厂矿医院防疫医生、狂犬病门诊医生、抗体测定职员培训班,学习《**县狂犬病监测工作方案》及《狂犬暴露处置工作规范》,通报全国狂犬病流行情况。5月份,全县各预防接种点及3个监测点启动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各乡镇上报养犬户6268户,养猫户49**户,犬伤门诊接种咬伤人数1401人,抗体测定1401人次,全县未报告1例狂犬病病例,狂犬病监测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加强公共卫生,进步应急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县卫生局一是建立了应急指挥组织,应急处理队伍;二是加强应急职员的培训,安排3人次参加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学习,对镇和疾控中心49名业务职员进行应急能力培训;三是加大了应急物资的储备,根据应急需要,为应急队伍配备了应急调查处理的相关设备,购置了消杀器械与药品,做到有备无患。
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全年出动疫情流调小分队12次,开展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88人次。4月25日,县疾控中心接到县二院电话报告,收治荻港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工地15位腹痛、腹泻病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监视所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根据就餐饭店加工场所卫生状况,结合病人有共同就餐史,有相同的临床表现,临床用同一种抗感染药物治疗有效的情况,认定是一起由致病菌引起的食品中毒事件。随后采取多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了食品中毒事件的进一步发生。5月30日,芦南中心小学出现30名水痘病人,县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开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水痘疫情的蔓延。
6月20日,接芜湖市疾控中心通知:繁阳镇横东村高墩自然村养殖场有大量鸡只死亡,市农业部分怀疑为禽流感,要求**县卫生局对病死鸡密切接触职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县卫生局立即指令县疾控中心与**县农业部分取得联系,组织专业技术职员,在县兽医站工作职员陪同下赶赴疫区,对养殖场工作职员进行健康检查,采集密切接触职员血及咽拭子样品,留样观察事态发展,开展禽流感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指导场主使用过氧乙酸对养鸡场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职员实施预防性服药,开展医学观察,由于现场调查及时,方法处置得当,未有流感样症状病人出现。
六、加大卫生监视、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治理办法》,卫生局卫生监视所中心对174个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卫生执法监视。其中县级医疗机构5所,计生服务机构7所,镇卫生院(分院)13所,村级卫生室(站)、个体诊所148所,驻繁厂矿职工医院1所。县乡两级监测覆盖率达100%,内设科室覆盖率达到98%。监测样品829件,合格677件,合格率为81.66%。县级监测样品49件,合格42件,合格率85.71%。镇级监测样品80件,合格60件,合格率75%。村级(含个体诊所)监测样品65所,合格512件,合格率77.93%。计生服务机构监测样品38件,合格31件,合格率81.5%。驻繁厂矿医院监测样品5件,合格5件。合格率100%。对医疗机构和村级医务职员,进行消毒专业知识培训,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开展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检查,整顿医疗秩序。对新港强圩滕某无证行医,芦南、新林村级卫生站王某、黄某涉嫌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20**年“两节”期间,县卫生局一是开展学校食堂卫生执法检查。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职员是否持健康证实上岗;原辅料采购是否索证;加工场所卫生设施、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状况及卫生治理情况。二是加强食品超市的卫生监视,以大、中型超市为重点,严格审查食品从业职员持证上岗、食品采购索证、食品标识等情况。出动卫生执法职员78人次,检查大、中型超市26家,立案查处经营超保质期食品1起,杜尽了“三无”食品上柜销售,遏制了销售分歧格食品行为发生。三是加强对糕点生产企业卫生设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标签内容的审查。抽检各式糕点30份,合格30份。四是继续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监管工作,对食品加工、储存、销售及原辅料采购索证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检查餐饮单位120家,从业职员400人,抽检各种餐饮具360件,合格284件。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安排无健康证实从业职员上岗的4个餐饮单位,分别予以立案查处。截至10月底,完成食品监测样品102份,合格101份,合格率99.02%;餐具样品8**份,合格3**份,合格率38.04%;生活饮用水110份,合格1**份,合格率97.30%;公共场所公共用品10份,合格10份,合格率100%。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反馈,改善卫生状况的措施。
在“五一”黄金周期间,县卫生局对城关地区和孙村镇辖区内省级森林公园“马仁奇峰”旅游景点及其周边餐饮单位、自来水厂进行集中整治和专项卫生检查,累计出动车辆10台次,卫生监视职员60人次,检查餐饮单位86家,自来水厂15家,各类旅馆26家,对各种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的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为维护厂矿企业一线生产工人身体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11家厂矿企业的654名工人进行了健康检查,并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确定孙村镇九连村和荻港镇桃冲村为全县慢病防治示范点,要求各监测点每年建立慢病档案不少于50人,并定期开展随访和行为干预;县疾控中心同一印制慢病病人档案,制定慢病防治工作制度,督促监测点开展慢病防治工作。截至目前,建立高血压健康档案61份,糖尿病档案13份,发放宣传单和健康处方400余份,为全县慢病防治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
20**年,县卫生局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案件,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累计行政处罚52户次,警告2户次,责令改正15户次,没收医疗器械1户次,罚款34户次,罚款人民币17220元。为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打击各类卫生违法行为,起到较好的威摄作用。
七、加强文明创建,打造卫生文化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要求,县卫生局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组,召开卫生执法职员座谈会,分析创建工作存在题目,讨论文明创建工作,按县城区域范围进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面推进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抽调卫生执法职员12人次参加县文明县城创建检查,组织卫生执法职员70余人次进行创建文明县城调查摸底及宣传发动,完成城区食品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560余户调查摸底,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120余份,印发《**县食品卫生安全告知书》400余份、《**县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告知书》150余份,发放各类卫生制度600余份,对1600余户食品、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审查,发出整改意见2000余条次。新发卫生许可证700余份,使我县食品及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对全县20家洗浴场所,178家美容美发场所170件公共用品进行抽检,合格150件,立案查处5起,目前已结案1起,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打下良好基础。
20**年5月,县卫生局通过广泛的的宣传,动员1000余人参加无偿献血,有697名体检合格者无偿献血,圆满完成了我县20**年度献血任务。
为讴歌在卫生战线默默无闻的卫生工作者,展现他们人性博爱的精神风采,举办了“博爱杯·我心中的天使”征文活动。有专业作家、有患者的支属、有卫生工作者的母亲,有医务职员本人,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反映我县卫生工作者为构建***社会的无私奉献,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忘我的工作,先后有18篇征文在《芜湖日报》上刊登。
20**年4月,县卫生局汇同芜湖市作家协会开展了“天使在乡村”采风活动。市作协会员深进基层,通过到卫生院实地考察,走访农村群众,耳闻目睹卫生工作者工作、学习和生活,先后有9篇反映我县农村卫生工作者先进事迹的报道,在《芜湖日报》上登载。弘扬了“白衣天使”满腔热情、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行业风尚。进一步激发了乡村“白衣天使”们的工作热情和救死扶伤的的神圣责任感和使命感。
20**金秋,为了帮助品学皆优家庭生活困难新录取的大学生进学,县红十字会积极争取上级红会的支持,给3名新生每人3000元的进学资助,还争取省红会的支持,给峨山镇峨山中心小学捐助了5000元的图书,帮助该校建立图书室。
八、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
今年是“五五”法第二年,县卫生局将普法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认真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进步了卫生局机关以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的意识,促进了机关的工作效能。10月10日卫生局机关职员,参加了全省同一组织的公务员法律知识和省卫生厅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成绩良好。为了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活动,县卫生局先后开展了“3·24”结核病防治日、4·25计免宣传日、《职业病防治法》、全球第一个狂犬病日宣传活动等宣传咨询活动。散发宣传材料,解答群众咨询,发放各种宣传材料5400余份,进一步进步了人民群众防病和卫生法律法规意识。
九、建立防止医药购销领域贸易贿赂的长效机制,抓好医疗服务质量
20**年,县卫生局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照卫生局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通过进一步梳理,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贸易贿赂与行业纠风工作结合;与规范医院治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视并重的惩办和预防***体系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贸易贿赂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行院务公然,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向社会公然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
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健全内部的财务、采购等***监视制度,规范处方治理、药品招标采购制度,认真执行《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操纵技术规范》,对医院药品用量实行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对不正当行为及时告诫,进一步规范医务职员临床诊疗服务。县二院为了鼓励职工优质服务,凡患者对医护职员赠予锦旗或书面表扬的,医院给予每个表扬对象奖励100元。
加强免疫规划治理,制止农村卫生防疫乱收费,县疾控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治理条例》,切实加强免疫规划,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目标的实现。对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卡介苗(bcg)、脊灰疫苗(opv)、百白破(dpt)、麻疹(mv)、新生儿乙肝疫苗(hepb)以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要求各接种单位在开展上述疫苗免疫(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预防接种时,一律实行免费接种,亦不得收取计划免疫保健保偿用度,严禁收取任何用度。并定期到各接种单位进行督查,从源头治理农村防疫乱收费。
20**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合作医疗相关制度,创新机制,不断进步参合率和受益率。强化治理,把新农合信息系统运作好,更好地方便群众在本县定点医院结算报销。把统筹资金乘余率控制在15%以内,各项运作指标均在省合管办规定的范围内。
二、加强农村低级卫生保健,巩固和完善省级农村卫生示范县,进步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新建繁阳中心卫生院住院楼和6个村卫生室,改建8个村卫生室,巩固完善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推进乡村一体化治理。
三、加强重大传染病的防治。重点做好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三大疾病的防治。进一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继续抓好结核病项目工作,完成血防查灭螺、查治病任务。
四、积极筹建6000平方米的公共卫生服务楼。争取在20**年完成征地、设计、动工。
一、认真开展政治思想与业务学习
今年以来,我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各类有效的学习计划,参加县局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及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及时更新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抓好反腐倡廉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努力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一)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1、 按照矛盾排查工作“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对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专人,限时调处。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1-6月,我所共进行矛盾纠纷排查6次,排查出矛盾纠纷3起。
2、我所加大对各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力度,切实加强村级调委会组织建设,利用镇政府工作会议之机,召集镇、村所有调委会成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共召开2次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议。
3、我镇在今年1—6月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80起,其中一般案件10件,村级简易案件170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今年元月,达巴村达龙屯的黄权从广东回来,准备给已过世很多年的父亲下新坟,他与家族的亲戚们跟另一个小组的群众换好了山地,并且把山地整理好。准备下坟时却被同村的黄华初等群众阻止,理由是他们的祖先早就已经在下方下了坟,按照风俗习惯子孙不能骑在祖先头上。两个家族为此争执不下造成纠纷,如果不妥善处置有可能会造成。接到报案后,镇政府责成工作组由司法所牵头派人下村了解情况,摸清双方的想法后于元月8日在镇政府2楼会议室召开调解会。调解过程双方互不相让据理力争,一度陷入僵局。在召开调解会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后,调解人员在会后又深入到双方人员家中,对参与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析利弊,双方最终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有可能引起的纠纷最终得到了妥善的处置。
(二)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按照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发挥法制宣传的优势。
1、加强对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坚持“法制教育工作从娃娃抓起”的方针,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长期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到常抓不懈。所长亲自带头到____中学给学生们上青少年应当学会依法自我保护课,并且邀请派出所、卫生院负责人一起到____小学、雷圩小学给学生们上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食品卫生知识等法制讲座,从小培养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
2、利用下乡入屯工作时机,广泛开展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土地管理等与群众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素质,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利用柜窗、横幅、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加强帮教组织建设,开展帮教安置工作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为提高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和控制力,半年来,我们一是进一步落实了安置帮教责任书;二是确保每一位新回归的
刑释解教人员都得到安置;三是坚持定期走访制度,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及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和人民的关怀及社会的温暖,鼓励他们建立对新生活的信心;四是加强对刑释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其在心理上和过去的行为告别,促使其转化。半年来我镇新增的3名安置帮教对象均已得到妥善安置,无脱管人员,也无重新犯罪迹象,为我镇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人员能接受教育改造
社区矫正工作政策性强,管理难度大,我所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各项工作。一是做好交接工作,及时见档见人;二是重视宣告工作,进行宣告时要求矫正对象及其家人、村干必须到场,以引起他们足够重视;三是定期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四是及时定位追踪,防止脱管漏管;五是完善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今年以来新增矫正对象1名,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名,累计接收27人,累计解除22人,目前在册矫正对象共5名。
(五)贴近基层,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我们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宗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作用,把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半年来,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63人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12场次,受教育人数多达3253人次。法律文书7份,办理合同见证2件,担任法律顾问1家,诉讼案件2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1000余元,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齐抓共管,参与综合治理,协助镇党委政府开展各项工作。今年以来,我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制订计划、召集会议、部署工作、检查督促等各项活动。周密安排,多措并举设,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群防群治、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较好的发挥了自身的职能,为我镇工作的全面推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比较多,调解难度不断增加。
(二)司法所建设因为资金短缺,硬件设施不得一步到位,司法所装备有待进一步充实。
(三)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法律援助进程缓慢,案件比较单一。
五、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所将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精神,勤奋工作,不断进取,努力探索新时期司法所工作的新特点、新方法、新措施,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一)深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配合政法综治中心,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抓刑释解教人员分层帮教和档案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一、目的意义
安全园区是指由政府派驻园区的管理机构组织园区内的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参与实施预防事故和伤害,持续改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实现安全目标的园区。安全园区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安全发展、持续改进”的原则,推动管理机制创新,加强安全文化和园区环境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实现园区本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安全园区等级评定分为三级:县级安全园区、市级安全园区和省级安全园区。我市安全园区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到2012年年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南园)和晋江市华懋电镀集控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省安全园区”评审认定;到2013年底,有50%的园区通过县级安全园区评审认定,30%的园区通过“市安全园区”评审认定,有5个以上的园区被认定为“省安全园区”;到“十二五”末期,全市所有的园区全部通过县级安全园区评审认定,有70%以上的园区被认定为“市安全园区”,有15个以上的园区被认定为“省安全园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到位、隐患整治有力、安全条件良好、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全市所有的园区实现安全标准化。
三、创建内容
安全园区创建内容包括组织保障、安全责任、安全文化、“三同时”、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标准化建设、档案管理、持续改进、工作成效和工作创新(附加指标)等十三方面内容(详见附件3)。结合我市实际,各安全园区创建单位还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建设:
(一)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监管平台。包括建设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通信联络调度系统、广播系统等,法律法规有要求或有条件的园区还必须建设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管理系统。
(二)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包括建设固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场所(其中县级安全园区面积不低于60m2,市级安全园区面积不低于80m2,省级安全园区面积不低于100m2)和编印针对园区生产实际的培训教材,并定期邀请专业人员授课。
(三)整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安全园区应成立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建立专兼职公共应急救援队伍(行业较集中的园区还必须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
(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构建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督促、指导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园区内所属企事业单位100%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验收。
(五)建设富有特色的安全文化体系。园区应针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特点,建设符合园区实际的特色安全文化网络体系,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安全文化宣传场所;各企事业单位也设置安全文化长廊等特色宣传场所。
四、考评标准
县级安全园区:各县(市、区)安办组织现场评审组按上述创建内容的标准要求对申请园区进行评审,凡达不到市里补充要求的则一票否决,并随机抽查6家企事业单位和4家个体工商户,得分达到70分(含,下同)以上(各抽查对象的单项得分必须同时达到70分以上),经综合评审为合格的。
市级安全园区:市安办组织现场评审组按上述创建内容的标准要求对申请园区进行评审,凡达不到市里补充要求的则一票否决,并随机抽查6家企事业单位和4家个体工商户,得分均达到75分以上(各抽查对象的单项得分必须同时达到75分以上),经综合评审为合格的。
省级安全园区:省安科院组织现场评审组按《省安全园区评定表(试行)》的标准要求对申请园区进行评审,得分达81分以上,经综合评审为合格的。
五、创建方法
(一)安全园区启动备案。各安全园区创建单位在启动安全园区创建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填写《省安全园区备案表》分别报所在地县级安办、市安办、省安科院备案。
(二)安全园区评定申请。要按照《省安全园区管理办法》开展安全园区创建活动,具备下列条件的园区,可由负责园区管理的机构填写《省安全园区评定申请书》和提交安全园区创建工作报告(一式二份,下同),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所在地县级安办申请“县级安全园区”评审认定。
1、园区有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并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
2、园区对照《省安全园区评定表(试行)》的各项要素自评合格;
3、园区内应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全部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考评验收;
4、有效地预防、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上一年度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与伤害指标在当地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内,且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获得“县级安全园区”称号的园区,可填写《申请书》和提交安全园区创建工作报告,经县级安办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市安办申请“市级安全园区”评审认定;获得“市级安全园区”称号的,可填写《申请书》和提交安全园区创建工作报告,经市安办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省安科院申请“省级安全园区”评审认定。
(三)安全园区评审认定。各评审单位在收到园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步审查,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园区,同时提交现场评定工作计划,并组织现场评审组开展为期2日的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组在现场评审任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单位递交评审工作报告;评审单位于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综合评审结论。综合评审结论为合格的,由对应级别安办认定为“安全园区”,并颁发证书和牌匾;综合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可在整改到位并重新进行自评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请。
六、实施步骤
按照“严格标准、积极稳妥、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12年月—6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量化目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营造创建安全园区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选择试点,培育典型(2012年6月—2012年12月底)。我市确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南园)和晋江市华懋电镀集控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创建“省级安全园区”试点单位,各地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1-2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园区作为试点,积极开展县级、市级、省级安全园区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整体推进(2013年1月—2015年12月底)。各地围绕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安全园区创建工作计划,安排部署辖区内各园区实施创建县级、市级“安全园区”工作,并督促和指导获得县级、市级“安全园区”称号的园区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实现创建“省级安全园区”的目标。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证后管理(2014年1月以后)。从2014年1月份开始,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年底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安全园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差的要通报批评,好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安全园区”称号有效期均为三年。取得“安全园区”称号的单位,要在期满前3个月重新向评审单位提出评定(复评)申请,并提交复评申请书和工作报告;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安全园区”称号自动废止,认定单位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撤销其称号。取得“安全园区”称号的单位,期满一年后,应于每年的月30日前向评审单位递交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的安全园区工作总结和下阶段持续改进计划。
七、职责分工
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市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园区内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并组织考核要收,推进安全园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园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制;检查和督促创建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解决存在问题,按时完成任务;要把安全园区建设计划纳入地方财政支持范围,为安全园区建设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
各级安办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安全园区建设工作,把安全园区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重要抓手,指导创建单位开展工作。
各级经贸部门要严格督促投资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并作为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前置条件;做好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园区治安防控网络和体系建设,协助园区建立群防群治队伍,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参与治安防范控制的技能和水平;做好园区内企业之间、从业人员之间、企业和从业人员之间矛盾排查、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园区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
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将创建安全园区的宣传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卫生安全检查;督促园区内医院(卫生院)开展传染性疾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废物排放等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检查园区内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各级消防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安全园区创建单位组织开展园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积极开展防火防灾教育和逃生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在涉及安全生产有关的市场主体登记时依法对其前置许可文件进行审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检查、指导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制定和执行劳动规章制度;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园区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园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各级科技、教育、国土资源、民政、住建、交通、交警、市政公用事业、农业、林业、旅游、外经、港口管理、质监、药监、气象、电力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动安全园区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各安全园区创建单位要积极构建资源共享平台,有机整合安全培训、应急救援、隐患排查治理等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主动加强与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从组织、制度、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入手,共同落实安全园区创建工作责任和措施,深入开展安全园区建设工作。
园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开展创建安全园区活动评定标准(试行)》(附件4)的标准,结合单位的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形式多样的安全园区创建活动,协力推进安全文化和园区环境建设,共同促进园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减少各类事故与伤害的发生。
八、约束措施
对逾期未申请或未通过“安全园区”评审认定的园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由所在地县级政府进行通报批评或由监察部门实施效能告诫,并责令限期通过“安全园区”评审认定。
2、由县级安办函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园区所属企业在安全费用、工伤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费用按上限提取。
3、由市县两级安办分别函告同级相关职能部门暂缓园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审批。
4、取消园区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平安单位(企业)”、“文明单位(企业)”、“安康杯”,有关人员“劳动模范”、“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评优评先资格。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创建单位要把安全园区创建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总体格局、安全文化建设和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量化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可操作的安全园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园区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企事业单位和园区齐抓共管,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安办牵头、园区负责、多元参与、联合共建”的工作机制。要成立安全园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安全园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十二五”时期,是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发展加速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型期,“两型社会”建设突破期。组织实施好《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于今后五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原则
(一)合理定位。对涉及政府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重点。对《纲要》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实施“三大战略”总体部署、促进和谐建设等战略重点以及各项任务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三)操作可行。对《纲要》中主要指标、重大举措、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任务等要求明确、操作性强、有利于评价考核的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二、任务分解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必须确保完成。
1.高中教育毛入学率98%,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8%以上。
——由市教育局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2.耕地保有量保持15.58万公顷。
——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3.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五年下降13%。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4.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五年下降17%。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排放五年下降7.4%;二氧化硫排放五年下降8.3%;氨氮化物排放五年下降10.2%;氮氧化物排放五年下降7.5%。
——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6.森林蓄积量达到280万立方米。
——由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7.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五年下降10%。
——由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8.全市总人口控制在166.2万人以内。
——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9.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6万人,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
——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二)加快产业发展。
1.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
突出工业经济的主导地位,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坚持壮大产业规模与结构优化升级并重,做大做强骨干企业与培育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并举,促进技术创新与品牌经营相结合,大力推进“321产业工程”,即打造纺织服装、医药、食品加工三个产值过100亿的产业,壮大机电汽配、化工两个产值过50亿的优势产业,积极培育一个以生物产业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升工业整体素质,努力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力争工业经济成为跨越发展的核心支撑。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到450家以上,工业总产值实现1000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250亿元。
——由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2.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以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加强高标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农业规模经济,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推动农业向生态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休闲农业方向转型升级。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业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不断创新,农业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农业产值比重大幅提升,将建成为湖北省重要的农产品加工基地、武汉城市圈的菜篮子基地和生态农业基地,实现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跨越。到2015年,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000元,年均增长12%以上。
——由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3.适度超前发展现代服务业。
以“增加供给、完善功能、服务发展、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大力发展生产业和生活业,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农业的融合,不断拓展服务新领域,积极引进服务新业态,促进服务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构建“功能完备、业态多样、主体多元、模式先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由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人行、市外侨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三)统筹城乡发展。
1.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加快形成以城区为核心,菏沙公路、皂岳公路为两条城镇化发展主轴线,工业园(多祥滨江新区)、镇为副中心的城镇发展总体格局,建设5个区域中心镇、14个特色镇和200个中心村,构建吸纳百万城镇人口规模的复合型城镇化发展体系。建立城乡一体规划编制体制,完成城乡一体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到2015年,城镇人口突破9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5%。
——由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2.加快推进城区建设。
坚持扩容与提质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高起点规划,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加快城市开发建设,拓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承载力和服务功能。到2015年,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人口达到50万人,形成大城市框架,宜居城市品质初步显现,市民幸福指数显著提高。
——由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3.加强小城镇建设。
推进荷沙公路、皂岳公路沿线城镇带建设,推进镇级市建设,加强重点镇建设,大力发展镇域经济。
——由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4.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以产业集中、人口集聚为基本方向,加强岳口、马湾等试点镇和其他各乡镇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推动全市新农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由市新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5.构建一体化机制。
大力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五个一体化”。
——由市农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统筹建设各种交通基础设施,以交通主骨架、枢纽节点、农村和偏远地区交通建设为重点,增加出口,完善网络,形成比较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把建设成为江汉平原北部、武汉城市圈西部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2.构建水利保障体系。
实施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生态与环境生态保护三大保障工程,构建较为完备的防洪减灾体系、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体系、持续有效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稳定健康的农村水利发展体系。
——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3.提升能源保障能力。
坚持节能优先,市内开发与市外合作相结合,统筹煤、电、气、油等能源建设,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4.建设“数字”。
加强骨干网络建设,构建城市管理、应急响应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由市政府办、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五)建设“两型社会”。
1.强力推进节能减排。
实施节能工程和污染治理工程。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力争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0万吨/日以上,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明显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减少。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2.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贯彻落实《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建设宜居生态环境。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和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城乡生态家园。倡导生态文明观念。
——由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文明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3.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大力引导工业企业及企业之间提高对生产资料和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实行清洁生产。着力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相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重点推进“生态产业园”建设,力争建成武汉城市圈特色明显的“两型”产业示范区。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4.推进资源节约利用。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十二五”期间,耕地保有量控制在15.58万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9万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7.2万亩。
节约利用水资源。加强饮用水源的地下水源的保护,加快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推进城乡集中供水,推广农业节水灌溉。
——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六)推进人才建设与科技创新。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2.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全面落实湖北省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
——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到2015年,力争新建和改扩建89个公办幼儿园,创办2所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65%,学前一年入园率达100%,入园儿童3.45万人以上。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9%以上,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以上,残障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
稳定发展高中教育。到2015年,建成3所省级示范高中,高中阶段教育(含中职教育)入学率达98%。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突破性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2.积极促进创业就业。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扩大就业总量。“十二五”期间力争各类培训15万人,其中再就业培训1.5万人、就业前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0.5万人、农村劳动力培训12万人;5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9.5万个、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到2015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6.3万人、6.2万人、4.5万人;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力争参保人数达80万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到2015年全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
——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救灾救济工作机制,加强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提高救灾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城乡“低保”制度,到2015年,城市“低保”规模达到3万人,占城镇总人口的4.7%,人均补差150元以上;农村“低保”规模达到4万人,占农村人口的3.86%,人均补差55元。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多方筹资兴办农村福利院,使全市供养率达到80%以上。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的封顶线,提高救助时效和资金使用率。发展社会慈善事业。以教育援助、生活救助、灾害救助为重点,完善社会动员机制,规范社会募捐活动,精心打造“慈善阳光班”、“温暖工程”等慈善品牌。
——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改造各类棚户区和城乡危旧房。完成河城区段两岸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在江家河小区建设安置房1018套;启动河区段两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十二五”时期,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城市保障性住房8000套。
——由市住建委、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中低收入家庭受益面,解决职工“住有所居”问题,到“十二五”末年归集公积金达到1.1亿元,归集总额突破8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达到85%,提供廉租房建设补助资金总额达到1200万元,提高公积金使用率,扩大贷款面,贷款额度提高到20万元,贷款年限延长到20年,推进信息化建设,实行武汉城市圈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开通异地办理业务。
——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发展社会化养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加强养老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中心,兴办居家养老院,拓展寄养式社会养老业务,提高集中养老供养率。
——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4.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到2015年,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
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市一医院按三甲医院标准的建设与申报,市中医院按县级医院标准建设,完成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成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全面开展门诊统筹,提高政策服务可及面和农民受益水平。
——由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5.繁荣文化体育事业。
加大文化事业投入。新建工人文化宫(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改扩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市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群众文化艺术中心、老年大学。稳步推进乡镇文化站标准化建设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统一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由市住建委、市妇联、市档案局、市文广新局、市老干部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繁荣文化事业。继续开展文化“三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好陆羽广场文化活动和节假日文化活动。实施文艺精品工程,唱响“中国曲艺之乡”品牌,充分挖掘花鼓戏、渔鼓、说唱等民间特色文化资源,创作一批文艺精品佳作。进一步加大地域文化、民间文化和民俗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力度,树立文化品牌,推进文化强市建设。争取举办第二届湖北()国家陆羽茶文化艺术节和地方戏曲艺术节。
——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发展文化产业。以石家河遗址、佛祖山圣地、陆羽故里等文化资源为依托,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集群,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增长点。
——由市文广新局、市外侨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发展体育事业。规划建设市体育活动中心,改扩建全民体育健身中心,发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人均体育设施面积达到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达到50%以上,人均体育健身消费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国民体质监测指标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建设乒乓球运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积极打造全国乒乓球之乡。
——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八)提高改革开放水平。
1.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培育发展各类投融资主体。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快培育各类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提高城市生产要素集散功能。加强市场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继续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探索下放审批权限,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理顺部门协调服务工作机制,推进形成审批信息共享共认机制,逐步推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提高政府公信力。
——由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3.加快农村综合改革。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村公益“以钱养事”机制,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和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机制。健全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制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保证财政对农业农村投入不断增长,保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兑现执行到位。支持鼓励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进农村政策性保险试点。推进科学规范的为民服务全程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门槛,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引导农民合理有序向城镇转移。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由市财政局、市新农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4.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积极对接大武汉。融入武汉、依托武汉、服务武汉,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五个一体化”和九个联合体建设,加深与武汉市及圈域其他城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联系,搭建合作平台,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互动,加快融合步伐,切实发挥同城效应。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区域间经济合作。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重点以“一区三园”为承接平台,实行集群式、链条式招商,加大对环渤海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及港澳台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主动承接国内外资本和产业转移,积极引进更多的大企业、大集团、大财团等战略投资者。加强与西部地区的合作,做好援疆工作。
——由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努力扩大出口。坚持出口型与内需型产业并重,进一步支持医药、汽车及零部件、精细化工等高附加值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扩大出口,不断提高特色农产品、纺织服装等传统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扶持本地企业一般贸易出口,支持企业取得自营出口权,建设出口加工基地,推动出口商品的多样化和出口市场的多元化。积极申报设立棉花保税仓库。“十二五”期间,全市外贸出口年均增长35%以上。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增强外资企业在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网络等方面的溢出效应。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发展。以全国开展的“万侨助万乡”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我市侨乡优势,实现侨资规模的新突破。
——由市商务局、市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九)建设和谐。
1.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司法监督制度,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建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调解合力。做好工作,继续开展领导干部开门大接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发生;妥善处理好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严格执行维稳领导责任制和查究制度,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由市综治办、市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加强安全生产。建立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体系,全市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2人以内。
——由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杜绝发生重大恶性治安案件;坚持不懈开展集中打击和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由市综治办、市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2.加强人口计生工作。
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到2015年,全面完成稳定低生育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的基本任务,实现人口出生率8.5‰、自然增长率2.5‰、出生人口性别比100:120、出生缺陷发生率9‰的目标,以良好的人口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3.强化城乡社区管理。
完善社区功能,优化社区环境,增加社区投入,力争到2015年,在全市建4所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80%的城镇社区建成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加强扶贫搬迁住宅小区建设。完成蒋湖农场和三江、四海棚户房扶贫搬迁,新建8个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达21万平方米;工业园建设3个搬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达80万平方米。
——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4.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由市文明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5.扎实开展双拥工作。
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就医难等问题,重点解决在乡老年复员军人的生活困难;继续推行以自谋职业为主的安置改革办法,大力开展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工作;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新模式;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三、工作计划
(一)制定计划,细化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2011年8月15日以前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