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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落实到位
在接到通知后,我校迅速召开全体教师大会,成立了由校长隋喜才任组长的规范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并责成学校主要领导对办学行为诸方面的工作作以一一排查。
二、深入领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中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组织召开“送子车司机”会议,确保安全起见,建议司机与家长协商,在7:50左右把学生接到学校,下午15:30分左右接送学生回家。在此期间除了正常的授课时间,取消第一节课前、午休的集中教学活动。保证学生的大课间和阳光体育锻炼时间。
(二)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本着学校的教学常规要求,根据课堂教学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总量,保证作业质量。针对我校的学生的学额小,学苗质量差的特点,倡导分层次留作业,主要在三四年级开展(三年5人,四年9人,比较适合)学校倡导提倡在适量的基础性作业的基础上,布置一定数量的选择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作业时间空载40分钟以内,五六年级控制在1小时以内。
(三)严格规范考试行为。我校每学期除了设置单元测试外,还组织一次集中的期中、期末测试。期中测试由教导处出题,期末由进修学校出题。本着把握考试命题的难度,考试内容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的原则。学生的养成教育较好,不存在操袭舞弊等现象。同时对考试的成绩学校只作日常师生考核的一个参照,不依据考试成绩对任课教师和学生排队,不把考试成绩作为考核、评价教师的唯一依据。
(四)严肃治理乱办班、乱补课。本学期开学初学校与每位任课教师签订了“治理三乱”责任状,教师对精神领会到位,在教师中不存在有偿补课、办班、乱收费现象。部分班主任教师利用午休和课余时间对学生的补差都是不计报酬的、无偿补差。
(五)严格规范编班行为。受学校规模限制,我校在学期初编班时先确定班主任、再匹配科任教师,都是单班设置。不存在相关的乱编、乱设班等现象。不存在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现象。
(六)严格教师管理。
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情况;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情况;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间来招生,不存在提前招生行为。不存在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或以竞赛名义招生现象,不存在将“奥数”同招生入学挂钩现象。均衡编班,合理搭配生员男女比例,参考小升初考试成绩;个别生员的特殊情况以及家庭住址相关联的诸种元素合理进行编班。学校不举办实验班。
二、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
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政策规定的考试科目和次数进行考试,学校有比较完善的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检测制度;学校除参加区局组织的统考、联考、竞赛及考级以外不参加其余别的考试。学校组织的考试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及大纲的要求合理的设计考试难度和范围,不随意增加考试次数,学校的小考也设定在每月一次的范围。
三、学生作息时间和作业量安排
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5.5小时,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为1小时;在校活动内容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课程标准及素质教育的要求力争科学合理,在家作业时间不超过1小时。学校严禁教师留重复性作业与惩罚性作业。
四、规范教育教学活动
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加任何课时与课程,不存在挤占体育、艺术课和综合实践活动时间情况;依据课标要求设计课程深度,学校时刻督查教师的教学进度,使之做到科学合理。不存在占用法定节假日、午休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的情况;在职教职工未举办、参与、组织或介绍学生有偿补习活动。
为了规范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的办学行为,加强对网络教育的质量监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2号》和《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开展20*年度、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48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对在我省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目的
检查评估工作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原则,通过评估,规范各校外学习中心办学行为,加强对网络教育的质量监管,实现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评估对象
检查评估对象是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和中央电大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所建设的校外学习中心(均截止至20*年10月1日设立)。
三、检查评估内容
检查评估工作按照《*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检查评估要点》(以下简称《检查评估要点》)进行。
四、检查评估程序
(一)自查阶段
20*年10月20日前,各校外学习中心按照《检查评估要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材料。
20*年10月30日前,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将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以书面与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我厅。中央电大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校外学习中心将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先报*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该中心统一汇总后报送我厅。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二)实地考察阶段
20*年11月1日-12月1日,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察教学条件、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形成考察意见。
(三)公布检查评估结论
检查评估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1.检查评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1)在招生工作中,有严重违反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行为的;
(2)在组织实施教学、管理与学生支持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教学质量问题或隐患的;
(3)连续2年未招新生或在校生低于20人的(20*年新建校外学习中心除外);
(4)校外学习中心自查报告材料内容严重失实的;
(5)校外学习中心放弃参加检查评估的;
(6)校外学习中心存在其它严重问题。
2.检查评估结果将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检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止招生。
五、检查评估专家组成
为了保障检查评估工作顺利进行,我厅将建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专家库。请校外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各推荐1-2名专家,推荐专家名单与检查评估材料一同报送我厅。
对校外学习中心进行检查评估,是保证校外学习中心教育质量,提高管理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评估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工作,以保证检查评估工作顺利进行。通过检查评估促进我省网络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实现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使其在实现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教育违规收费自检自查有关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每个教师的声誉,关系到学校的形象。因此,我校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直把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努力树立风清气正的教育系统良好形象。
一、成立工作小组,加强领导不放松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主任包学年教师、包学科教师的治理“三乱”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校长与全体教师签定了《严格治理“三乱”
现象责任状》,并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贯彻文件精神,统一思想不掉队
治理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乃至全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我校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警示教育。学校公布受理违规补课、授课行为的举报电话和邮箱,确保工作时间电话有专人接听、专人受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坚决打击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的“三乱”行为。
三、张贴收费标准,公开透明不隐瞒
每学期开学之初,学校都及时在显眼的宣传橱窗内张贴永久性区教育局等上级主管部门联合下发的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不隐瞒。并制定严格的收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出现问题,严查严办,绝不姑息。
四、撰写自查报告,自我剖析不留情
学校要求每一位教师对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行为,针对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等情况作深入、全面的自我剖析,不留情面,找出存在的问题并立即纠正,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廉洁从教,净化自身行为与灵魂,树立领导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的形象。
五、深入学生、家长当中,明查暗访不遗漏
学校对全体学生、家长多次采用不定时间、不定地点、问学生、看作业、访家长等方式进行明查暗访,调查结果如下:
1.未发现教师以开展线上教学的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线下教学违规收费等行为。未发现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现象。
2.未发现乱订教辅资料、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的现象。
3.未发现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旅游、鍵身等各类消费活动问題。
4.未发现教师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上课前、放学后等时间,在校内外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收费补课和违规办班的现象。
5.未发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任教班级学生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类有偿办班补课的现象。
6.未发现以家长要求或同意为理由,组织有偿办班补课的现象。
六、落实禁止乱收费工作要求,居安思危不松懈
我校未发现教师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的现象,但站在长远发展的高度上,校长居安思危,遵照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对全体教师提出了“四项要求”,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做到居安思危,绝不松懈。
1.坚决执行、贯彻市教委、呼兰区教育局文件精神,严禁教育“三乱”现象。
2.做好自查自纠排查工作,每位教师撰写并上交自查自纠个人材料。
3.立即整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一、各学校高度重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
一是各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教学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研组长为成员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办学行为的监控,确保办学行为规范;二是召开教师会,组织学习教育部、省市县教育主管部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强化教育教学工作管理,落实《规范》措施,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三是利用校园广播站、家长会、家访、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规范办学要求,获得社会、家长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四是各校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减负工作、有偿补课行为、招生行为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17日前报送学区办公室。
二、中小学减负督查情况
1.各学校按照《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设置课程,无侵占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学生文体活动时间、缩减学生休息时间情况。
2.各学校对各年级、各科作业布置,作业量、作业难度、范围提出了要求,建立了作业、考试备案制,对各年级、各科作业量、作业形式等存档备案;
3.各学校无违规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情况,无违规以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情况,未发现公布考试成绩排名情况。
4.各学校认真执行“一科一辅”规定,无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情况。
5.各学校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重视家校联系,认真宣传得党教育方针和规范办学行为规定,不存在向学生施加过重的心理压力情况。
二、严禁有偿补课督查情况
各学校无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情况,无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行为,无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情况;没有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情况,没有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情况,没有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情况。
三、规范招生行为督查情况
辖区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严格执行划片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收费有关政策情况;各学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七公开”。
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情况
一是各学校通过清理和摸底服务范围内未发现有校外培训机构;二是各学校采用校会、班会、家长会、发放宣传单形式等形式向学生、学生家长广泛宣传进入无证、不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学习的危害,努力做到让学生、学生家长对违规办学机构说“不”,有资料可查。三是各学校加强了对教师的管理,无教师私自办补习班、校外办和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现象。
问题与不足
1.按照《绵阳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实施方案(修订)》中的要求,周课时总数一、二年级为26节,三至六年级为30节,但因一、二年级学生年龄小,如果提前放学,学校和家长担心学生的安全,为了放学时间同步,各学校一、二年级增加了四节课的活动,要求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开展活动。
2.个别学校本期教师结构矛盾较突出,无专业的艺术、体育教师,艺术教育、体育活动开展存在困难,如前锋学校。
3.个别家长、教师有减负与提高学生成绩有矛盾的认识还未改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