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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晋升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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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晋升申请书

职称晋升申请书范文第1篇

济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人事工作方面的服务措施,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非国有制经济单位是指凡在唐山市境内注册的“三资”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民有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研机构和外地企业驻唐办事机构等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均可实行人事:

1.到第二条所列单位就业的;

2.自谋职业的;

3.负劳务的;

4.准备报考研究生、进修、出国留学的。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人事是指我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保管人事档案关系、办理养老保险等服务工作。包括:保管人事档案、代办落户手续、办理档案工资(执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下同)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晋升手续、代办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出据与档案材料有关的证明、为毕业生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发放<养老保险手册>、负责计算工龄。

第五条人事分为单位委托人事和个人委托人事。凡属单位委托的应由单位明确委托项目,办理委托合同书;凡属个人委托的,由个人明确委托项目,办理委托合同书,然后履行委托事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事服务工作。

第七条凡到本办法中第二条所列单位工作的我市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第三条中第2、3、4款所列需由个人办理委托人事。

第八条凡属单位委托人事和第三条第2、3款个人委托人事的,在办理保管人事档案关系的同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第三条中第4款个人委托人事的根据自己需要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第九条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9号令《唐山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凡属单位委托人事的,养老保险金由委托单位和毕业生个人共同负担。缴纳比例为:以毕业生档案工资为基数,委托单位缴纳24%,个人缴纳1%。个人缴纳1%部分,由委托单位按月从毕业生工资中代为扣缴,由委托单位按25%的比例一同上缴各级人事行政部门的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机构。个人委托的,其养老保险金按本人档案工资的25%由个人全部负担,并由本人到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机构缴纳。

第十条委托项目中要求连续计算工龄,委托单位或个人要在每年的一月份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金。不按时缴纳者,按月加收应缴金额的1%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单位办理委托人事,须向当地人才交流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1.委托人事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

3.委托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粮油关系迁移证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第十二条个人办理委托人事,须提交下列证件:

1.委托人事申请书;

2.聘用合同复印件;

3.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粮油关系迁移证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第十三条实行人事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申报职称均由委托单位向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提供毕业生的工作表现、个人工作总结等材料,由负责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在见习期解除聘用合同,又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见习期(扣除待聘期)合并计算。

第十四条实行人事的大中专毕业生应聘到另一个非国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需重新办理委托手续。在见习期内到国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由毕业生分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见习期满后到国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由干部调配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五条实行人事的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由各级负责部门报同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起,由各级负责部门按月发放养老金。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金计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与委托对象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委托对象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的,各级人事部门及时终止其委托关系,并书面通知委托人事单位或个人。

第十七条人事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办理委托人事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不按时缴纳费用的,至档案调转之日,按月加收15%的滞纳金。

职称晋升申请书范文第2篇

[摘要]教师业务档案是指教师个人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教师业务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教师业务档案保存起来不仅是学校的历史财富,也是教师个人的财富。通过业务档案,教师能看到自己在从事教学与教育科研中的成绩,从而进行更高层次的探索,激发工作热情。因此,档案工作人员也应该认识到教师业务档案的重要价值,更好地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关键词]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 管理

教师业务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学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表现。把教师业务档案保存起来不仅是学校的历史财富,也是教师个人的财富,通过业务档案,教师能看到自己在从事教学与教育科研中的成绩,从而进行更高层次的探索,激发工作热情。因此,档案工作人员也应该认识到教师业务档案的重要价值,更好地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一、原始材料的搜集

(一)历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本人申报材料是基本材料,它比较全面地反映了该教师一定时期内的专业技术水平。几年来多数教师已积累了3次,有的已达到4次。

(二)每年度的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及师德评价,综合技能评价、公开课评价、教学反思、一帮一、谈话记录等。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教师是终身学习制的,因此,继续教育是教师学习的主要途径。不少教师通过在职或离职进修获得新的学历应及时充实。有的由本科达到硕士再达到博士学位。

(四)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包括各级各类的优秀、先进;论文获奖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指导教师奖等。

(五)学术成果复印件。凡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教改经验、公开出版的专著以及编写的教学用书。这些复印件必须有书刊的封面和目录,以保持其真实性,它是衡量教师、教研最有份量的见证。

(六)课题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七)平时自主学习记录。阅读的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以上材料,不是一次搜集完备而是应随时积累。前两项材料由组织掌握,后五项材料需本人提供。开始时,我们主动向教师索要,并逐一验收,后来教师也逐步明确了提供这些材料的重要性,感到材料保存在档案室比存放在自己手中更安全、更可靠,查用方便,所以一产生上述材料,便主动上交到档案室。

二、整理与归档

(一)随时搜集。随时收到材料后,先用简易袋子分人保管起来,要求做到不错失,不残缺。

(二)定期整理。每年年底对收集的材料,按规范进行裁切、裱糊、折叠。其次是拆开原档案进行分类编排,然后是重新编造目录活页装订,最后按一定顺序归入本人档案盒。这些年来,有的教师的业务档案已积累了厚厚的一大册。

三、利用和管理

教师业务档案为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晋升提供了有用的依据。每逢评聘职称时,学校都要召开职称评聘公示会。我们这时要将教师业务档案送上门,通过利用业务档案向教师展示自己的教学成果,来衡量是否符合评聘条件。业务档案为学校领导做好评聘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

在管理上,严格执行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部门借阅,一般在档案室,特殊情况,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不得超过借阅期限。本人要求查阅,须经领导同意,但只能借阅不能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有关组织推荐意见、鉴定、民意测验一般不允许查阅,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时,其业务档案应及时转入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转出时必须登记注销手续,不得个人自带。

四、体会

教师业务档案为新时期教师发展性评价制度奠定了基础。特别是新课改后不仅对学生而且对教师提出了进行发展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即为面向教师未来的评价,通过评价激发教师的发展需求,帮助教师制定发展目标,调动教师不断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教师后续性发展创造条件。教师业务档案由于对教师教学质量、教育科研等有详尽的量化记录,因此,为学校对教师进行评价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了适应新时期下的教师评价制度,教师业务档案也随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除了反映量化的第一手资料外,也开始注重质性评价材料的收集。例如师德的评价、综合技能评价、公开课(示范课)评价、教育教学反思、师徒结对、谈话记录以及学生对教师的评价等。因此,在教师业务档案中应增加相应的栏目,全面记录教师的成长过程,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蔡桂娟,刘新艳.谈高校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兰台内外.

[2]高刘颖.校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兰台内外.

职称晋升申请书范文第3篇

根据此次调研提纲和调研内容,我现将科技发展服务中心的单位改革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单位改革进展和转隶基本情况

xxxxxx科技发展服务中心由原科技情报所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两个事业单位转隶重组而成,正科建制,领导职数(1正两副),编制人数13人,人员划转已经确定,原来两个事业单位所属人员全部转隶完毕,共计14人,其中科级领导5名,领导职务待定,一般干部8名,工勤人员1名(原科技局工勤岗)。

二、单位职责

科技发展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有:负责收集、加工、传递科技信息,开展科技情报分析,为相关单位制定科技发展计划、选择确定科技项目等决策提供相关依据;负责科技成果、科技项目、科技人才等数据库建设工作,积极为横山发展提供科技信息服务;负责科技信息编辑工作,利用网络、期刊、声像等多媒体手段,宣传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工作动态、重大科技活动;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和适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全民科技素质提高;负责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区各类科技项目、创新基金等提供咨询服务,组织专家面向全区各类企业开展项目筛选、科技攻关、企业诊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协助完成科技项目的调研、论证;负责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等先进技术成果的技术引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工作;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科技对接与人才交流活动,为行业和部门之间、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在项目、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等方面牵线搭桥,开展政产学研合作工作;申报、实施省市区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新职责中涵盖了原科技情报所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全部服务事项,同时又丰富和发展了部分内容,主要从科技信息传递、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交流合作及科技决策咨询和服务等方面开展工作,重在提升全区科技发展能力和水平。

三、目前开展的主要工作

为适应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职能转变的要求,科技发展服务中心始终坚持科技服务的公益性和服务性,今年主要开展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科技宣传,充分利用科技宣传月、科普活动周等大型宣传平台,广场集中设点宣传3次,乡镇巡回宣传5次,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6000多份,疫情期间组织人员不间断开展科技宣传,并且通过公众号和微信等媒介组织科技人员开展春播技术服务,累计服务村集体和农户136次,为广大种养殖户及时解决相关技术问题,有效提升了全区农业科技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开展科技项目申报服务与指导。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申请书的辅助撰写、审核和申报,累计申报市级科技项目26项,一段时间内对申报企业开绿灯,不分上下班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项目申报不误时。三是平时注重科技事项的收集和整理,为提升区域科技发展指标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争取在年底技术合同登记和R&D统计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四是组织我区部分单位和企业参加了第27届农高会,充分展示了我区的农、优、特产品,横山羊肉、大米、杂粮和山地苹果等深受参观者的关注和青睐,在榆林市委副书记杜寿平、副市长李二中、杨凌示范区有关领导的共同见证下,陕北横山区域公用品牌杨凌体验店揭牌仪式在农高会期间隆重举行。招商引资取得丰硕成果,成功签约项目7个,引资总金额达27亿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领导职务还在搁浅,主要领导不能配备,各个岗位工作人员都没有落实到位,业务主要由发改科技局分管科技领导主管,事业单位和行政局没有做到政事分开,没有完全剥离出去。

职称晋升申请书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中央财政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五条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规划

第七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规定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广泛听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在受理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为依托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的依托单位要求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注册。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注册的依托单位名称。

第九条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

(五)配合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机构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第四章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填写项目计划书,报基金管理机构核准。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书,除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财政部门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预算拨款。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除外。

依托单位自收到基金资助经费之日起7日内,通知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负责人使用基金资助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基金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协商不一致的,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六条自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档案。依托单位审核结题报告,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查结题报告。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摘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众评论意见。

第二十八条发表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抽查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公布,公众可以查阅。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的信誉档案。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对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评审专家,不再聘请。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公布本年度基金资助的项目、基金资助经费的拨付情况以及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情况等。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公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后,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基金管理机构在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进行评估时应当参考申请人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检举或者控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第三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外公开有关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参与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不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

(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者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五)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六条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3至5年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一)不履行保障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条件的职责的;

(二)不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或者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纵容、包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六)不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

(七)截留、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三十七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不履行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评审职责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四)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三)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吞、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二)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伪造、变造印章的;

(四)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财物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因前款规定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四十条违反有关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决定资助的研究项目,按照作出决定时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称晋升申请书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环艺设计;师资队伍;专业技能

在高校环艺设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中,通过对教学计划的整体安排,围绕教学管理中的知识能力构成、学生素质协调发展等方面,形成将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理念等为主要模式的创新方式,细化每一个教学安排,突出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

1 阐述高校环艺设计专业面对的形式与任务

(1)整体情况概述。当前,人们对环境设计有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如注重生态、人格塑造、文化品位,以及资讯便捷等。无论是城区环境、广场改造、街巷更新,建筑还是景观设计都要首先放眼于城市整体的环境框架中,考察它们的现实与发展,力求解决局部与整体的协调统一的问题。建立一套完备的教学体系,大学环境设计专业课程的设置一定要明确,那就是培养环境设计方面人才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承担什么任务,肩负什么使命,课程设置要以此为目标。笔者认为,未来的城市设计应该是这种模式:首先有城市规划师绘制城市发展蓝图,而后有环境设计师与规划师依据这个蓝图去完成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又具有美学意义上的整体规划详图。环境设计师在这的工作,就是理论上的纽带与桥梁作用。而现在的高校环艺设计专业的毕业生只能是城市发展建设中的“补充”,去完善城规、建筑、园林等专业的空缺与不足,总是充当敲边鼓的角色,没有起到主干专业的作用。

(2)专业设计的整体状况。为了改变目前这种状况,高校环艺设计专业在课程内容选择上,就更需要突出自己的学科特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树立起自己的专业形象。譬如将城规、建筑、园林、室内外等设计课程纳入教学体系,构建在广义建筑学大系统涵盖下的环境设计专业。其人才培养目标一方面表现在能够发挥各学科交叉的优势,另一方面还以建筑学科的教学平台作为本专业持续发展的建设基础及支撑条件,并依托自己的优势专业使培养的学生都能自如地渗透到环境设计的各个领域之中,并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环境设计专业培养的人才是具备有统领与协调各专业的特殊能力。

2 分析高校环艺设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

(1)专业化、“双师型”教师缺乏。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师资队伍的专业化、“双师型”非常重要,有实际设计经验与施工管理经验的教师无疑会有利于专业的发展和教学的开展,他们会把丰富的经验带进课堂,使学生受益,领先和把握设计潮流。目前,各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较高,但是大多数教师都是通过教育厅培训获得的“双师”资格,真正具有企业一线工作经历的教师较少。

(2)人员结构不合理。高校环艺专业一线专职教师较少,与国家所要求的“一线教师应占全体教职工总数的80%”的比例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一线教师的比例也应进一步提高。随着高职环艺设计类学生人数的猛增,很多学校生师比都达不到教育部的15/1的规定,有些学校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多招生,生师比甚至达到了30/1 或40/1。一线教师严重缺乏,这势必会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学历、职称结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中青年教师成为各高职学校专业教师的主力军,但其中拔尖人才较少。

3 探讨提升高校环艺设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方法

3.1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生态价值链

教学管理人员作为管理实践活动中的主体,首先,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学会及时收集、加工、处理、利用各种信息的能力;了解一线的教师和学生的需求,为其作好相应的服务;根据教学管理中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调查、研究并及时处理和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其次,要善于利用教育生态学原理指导实践,强调对人的激励和引导来实现管理目标和效果,注重在管理工作中开发教师及学生的聪明才智,实行制度管理与人心管理相结合,谋求量化管理与模糊管理相统一。与此同时,还要在教学管理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教学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尽快掌握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使之应用到教学管理实践中去,从而提高管理质量与效益。高校教学管理是全员管理,就是要充分调动每个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提高教学质量不懈努力。

3.2 构建生态管理工作运行体系

在管理机制上,加强学术管理、层次管理与制度管理,引入创新、激励和竞争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引导型服务,如:政策引导、信息引导等。在管理程序上,公开透明,职能部门的责任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制度公开以及办事结果公开等。在管理功能上,寓管理于服务中,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宽松的竞争环境,为学生、教师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全方位实现为一线教学服务的职能。在管理技术手段上,建设好教学网络管理平台;通过管理信息化,不仅建立职能部门、学生、教师共同参与的、双向互动的咨询与决策机制;而且还可以为学生、教师提供更广泛、便捷的信息和服务,减少滋生腐败现象产生的温床,提高管理效率。

3.3 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创新

在制度上要切实保障服务理念贯穿于教学管理权力运作的全过程,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强监管、弱审批,并明确界定各级管理的职责范围,进一步下放权力。进行教学管理制度创新,一方面积极推进学分制,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学习和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要进行学生学习评价制度的创新,树立多元质量观,重视学生的能力培养、成长与发展,由运用统一标准过渡到多元的质量评价。还要建立有效的科学绩效评估制度,如:设立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考评、建立绩效诱因机制等,扬长避短,激发教学管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学管理绩效的提高。

3.4 改革现有薪酬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

目前国内高校教育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比较僵硬,干多干少一个样,工作成绩好差一个样,所以要想提高教育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必须实施薪酬改革,增加奖励制度。首先,将教育管理人员与教师岗位职称系列分离,设立高校管理人员对应职称,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我国高校长期实行教育级别制度,管理人员职称与教师岗位职称虽然存在一定区别,但在具体实行过程中总是往教师系列靠,导致管理混乱。所以,必须设立高校管理人员独立对应的职称,管理人员与教师虽然应该有一定的比照,但更应该突出它的职业性,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与教师系列不同的工资标准。在评价考核方面,目前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之间关系的模糊化导致国内高校在考核管理人员时要看的数量,这与国外及港台地区高校的教育管理人员考核情况明显不同。其实,对于管理人员来说,业绩如何应该主要看管理服务工作做得如何,而不是看管理人员发表了几篇论文。发表的论文数量多并不代表工作就做得好,因为教育管理人员不是做研究工作的,的数量与工作质量之间并不能划等号。国外的方法倒是可以借鉴的,我们应该更多地吸纳服务对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意见,看他们的满意度,以此来确定教育管理人员的工作成绩。而且,要将考核的结果与薪酬联系起来,充分利用绩效工资,同时设立各类奖金。管理人员的考核成绩好,服务对象满意要在绩效工资和奖金方面有所体现;而对于那些考核成绩差、服务对象不满意的管理人员一方面要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但另一方面要和他们一起分析原因找出问题所在,并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其服务水平。通过实施薪酬改革,强化考核工作,必然会带来收入的差别化,也会给管理人员带来较大的工作压力,这对国内目前的情况来说是一件好事,因为目前教育管理人员缺乏的恰恰是工作压力和工作积极性。

(1)完善科研激励机制。首先,要加大青年基金的力度,设立教学研究基金、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科研成果转化基金等项目。其次,鼓励青年教师更多地参与项目研究与申报,并给予他们必要的技术性支持与指导。对于各级各类项目、评奖,能够从科研管理者的角度在选题、申请书填写等方面提供实质性帮助。再次,为青年教师提供更多学术交流的平台,如;参加学术交流会、到国内外著名高校做访问学者等。开阔他们的学术视野,使他们在更高的学术平台上起步,走的更高更远。另外,还可以借鉴美国在科研激励方面的经验,即考虑给青年教师安排合理的学术假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青年教师创造与成就的需要。

(2)形成晋升激励机制。对部分高校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发现,大部分的科研成果集中由教授、副教授等高校称的科研人员完成,部分高校称的科研人员在完成职称评定后失去了研究的主动性与研究热情,使得职称评审制度失去了原本应有的效果。而多数的青年教师为了评上高校称,努力的争取科研项目,但是由于职称低、资历浅往往申请不到项目,致使青年教师的科研热情一次次消退。所以必须实现评聘分开,推行“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开竞争、公开招聘、动态更新”的岗位聘任制度。聘用期内根据被聘人员的绩效状况采取动态管理,依据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获得科研成果、成果获奖等情况严格进行定量考核,对考评合格的可继续聘用岗位,对不合格的不继续聘用原岗位,给青年教师与老教师同等的竞争机会,要形成科研人员能上能下的晋升制度。

4 结语

当今,环境设计人才市场的需求培养有文理两科特点,以广义建筑学为基础,设计艺术教育为主线的,培养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理论和造型能力、富有创造性的环境设计及相关学科知识、具备较强适应能力与研究型高级环境设计人才,是我们各院校建设该专业所必须面对,也必须认真思考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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