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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干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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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干部总结

政务服务中心干部总结范文第1篇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今年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呈现出不断深化、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密切了干群关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增强了政府及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但是这项工作开展不平衡,行政审批数量过多、程序繁琐、效率不高、个别地方的政务服务中心实效性不强,甚至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构建作风整顿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推进“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尽快实现“四个跨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体现了优质服务、规范高效、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的特点,展示了政府的良好形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范例。各级人民政府务必把认识统一到省政府的决策上来,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作风整顿建设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明确政务服务中心为同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行政机构,选派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办事认真、有改革创新精神的干部充实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要将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展示政府为民服务形象的窗口,建在交通便利、位置适中、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地点,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地、运行经费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支持和配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作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增强窗口办事能力,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和业务骨干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把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场所,定期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规范审批,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关键是要转变职能,建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审批运行方式,为群众服好务,为企业服好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好务。省审改办要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22号)要求,依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能下放的一律下放。

(一)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二)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三)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四)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五)对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其他部门和环节相应取消。

(六)对下级行政机关可以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当事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凡由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只是作程序性批准的审批项目,一律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

(七)凡规定为备案审查的,一律不得搞成变相的行政审批,备案必须当场办结。清理结果6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公布。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开展清理工作。各地清理结果由市(州)人民政府初审汇总后报省审改办,由省审改办牵头,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全省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数量、申报材料、收费“四统一”的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清理工作要在今年9月底以前完成。

凡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起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有特殊情况不进政务服务中心的,省级部门的项目要经省政府同意,市、县级部门的项目要在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意见后由本级政府决定。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和办理,各部门也不得擅自将审批事项从政务服务中心撤离。上级部门不得干预下级政府集中受理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办事指南,实行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七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诺时限应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公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必须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直接在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纳。禁止一切乱收费、搭车收费。行政审批事项较少和发生数量较少的部门,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可以纳入综合窗口统一管理。

为方便办事群众,节约行政成本,已经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地方,部门不得再另设办事大厅或分中心;已经设立的,应限期归并。确实不宜归并的,应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意见,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大力创新,建立便民高效服务机制

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制创新的产物,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改革创新。各地、各部门要以便民、高效为核心,从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特点出发大胆探索,在构建新机制、新体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与“一站式”服务相协调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各部门要尽可能地把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到一个内设机构,成建制进政务服务中心,使行政审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要通过向窗口充分授权,实行部门领导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联网办理等途径,使窗口既受又理,增强窗口办事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机关和窗口、机关内部行政审批事项高效运转机制,分解落实办理流程及时限。审批权在省级以上部门的项目,省级部门必须明确本机关及下级机关的审核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对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法制、审改等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对不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部门应授权窗口当场办结,实行即来即办,即收即办。对不能当场办结的项目,要尽可能地简化程序,压缩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批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其他部门支持配合,实行联合办理。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同级政府组织协调。

要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延长服务链,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努力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综合平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便民服务的要求将流动人口婚育证、外出人员务工证、农民建房证、零星树木砍伐证、结婚证、老年证、身份证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证照办理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整合服务职能,对相关证照的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上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指导;要创新服务方式,采取流动服务、下乡服务等方式,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村民委员会、社区应设置便民服务代办员。代办员要按照“三少一多”(让群众少进一次城,少进一道门,少找一次人,多献一份爱心)的要求,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国有资源(资产)“招拍挂”、政府新闻、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房产登记、跨辖区的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群众最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按照“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方式运行,有条件的要尽可能地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

四、落实责任,建立作风整顿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检验和展示本地、本部门作风整顿成效的重要窗口,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努力克服行政权力越位、错位、移位、缺位现象,严肃惩治“顶门杠”、“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的有关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监察机构,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授权不力、办事效率低下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两头受理、吃拿卡要、搞弄虚作假以及擅自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擅自增加行政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擅自将项目和人员撤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地政府应对该部门班子实行问责谈话,仍不改正的,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出组织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

各级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检查。省政府法制办要定期清理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及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的方案。各级人事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公务员的基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管理、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网络建设等实际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政务服务中心的编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保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投入;要设立政务服务专项事业费,用于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目标督查部门要会同政务服务中心抓好省委、省政府决定和《**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9号令)的贯彻落实,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先进,唱响主旋律,积极营造全省良好发展环境,展示和维护党委、政府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良好形象。

政务服务中心干部总结范文第2篇

一、工作措施

(一)加大投入,完成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2014年,镇投入近400万元,修建了建筑面积共2850平米的综合行政办公楼,其中便民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950平米,占总建筑面积的33%。除计生服务站、兽医站等情况特殊不能进服务大厅外,镇属各部门均按规范实现了集中通透式办公。便民服务中心共设立服务窗口10个,比区上要求多细化出2个;提供服务87项,比区上要求多29项,所有窗口均实行AB岗工作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承诺制等工作制度。

(二)拓宽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

我们通过各种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和党务公开栏,完善公开内容;设置镇职工干部去向登记牌,明确职工在岗情况;设置专门的公示栏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涉及事权、财权、人权等重大决策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公示;通过制作统一的窗口牌将各种行政执法、审批、批准、办证、收费等项目对全镇群众进行了公示公开;通过宣传版面,公示栏对土地出让,政府出资的项目建设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的公开公示,增加了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三)加强学习,提高机关干部自身素质。

为保障镇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注重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教育,始终把干部的思想教育放在第一位,坚持对机关干部进行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党十会议精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加强依法行政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知识的学习,大力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宗旨观、政绩观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机关干部牢固树立求真务实、勤政廉政、执政为民、促进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形成心齐、劲足、实干、争先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健全机制,强化行政效能监察问责。

2014年,镇重新修订了《职工管理手册》,该手册共七章,包含了工作纪律、廉政建设、党委议事、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五大类21个制度,并组织召开了职工大会,学习了各项制度,做到人人知制度,工作守制度,管理靠制度。有效避免了机关管理的随意性和无据可依,进一步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执行力,并将其与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结合在一起,全面推进绩效管理。设立了监察室,完善了监察室和效能办共同负责的工作模式,强调了纪委在行政效能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二、取得成效

(一)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工作重心从管理转移到服务上来,初步构建起了“亲民、利民、便民”的良好氛围。

(二)政务公开明显推进

采取了多种形式强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在镇政府显眼位置增设了行政效能建设专栏,并开设了投诉信箱,并落实专人负责处理。为方便群众随时了解单位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等内容。

(三)工作作风明显好转

通过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干部的务实意识和责任意识都得到了明显增强。为配合抓好效能建设,我们制定了《机关职工手册》,将各项制度汇编成册,发放到各职工手中,切实做到以制律人。自从开展效能建设以来,机关干部坐在办公室里喝茶聊天的少了,下村服务的多了;村干部的埋怨声少了,竖起拇指赞扬的多了;群众上访的少了,机关干部下访的多了,乡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大增强,办事效率也大有提高。

三、存在问题

我镇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个别职工存在“懒散”症,主要表现为职能转变不快,工作缺乏主动性。一些部门习惯于老套路、老办法,墨守成规,按部就班,工作缺乏活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都将结合实际,加以整改和克服。

四、2013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一是点的强化。继续梳理镇政府职能,争取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事项服务等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的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职能。提高各窗口人员服务水平,特别是农林、计生、民政等密切关系群众生活的窗口人员业务水平,缩短平均办事时限,尝试开通电话预约、短信通知等便民途径,提高群众接受服务的满意度。二是面的扩大。加强建设村级代办点,扩充村级代办点的代办事项,加强村级代办点与便民服务中心的衔接协调,方便村民办事。

(二)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一是继续强化部门执行力。针对现在我镇各部门间协作能力不强的瓶颈,尝试施行部门“AB角”制度、下达工作任务书等新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明确各自责任,提高协作水平。二是引进信息技术。镇政府已实现办公电脑的普及,职工普遍能够熟练操作。尝试引进OA办公系统或行业局域网,提高办公信息化水平。并将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融入此类信息系统,实现即时考评,加强职工责任感,激发工作活力。

政务服务中心干部总结范文第3篇

一是完善领导机构,确保活动开展顺利实施。认真把握县委、县政府创业服务年活动相关精神,始终把“创业服务年”活动列为今年重点工作来抓紧抓实。根据今年“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形势、特点、任务等要求,及时调整了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专门成立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等。设立创业服务活动专门的活动场所,抽调精干人员专职从事材料收集、活动开展台账登记等具体工作,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深化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方案制定到位,确保精神实质落到实处。1月4日,召开管理办班子成员创业服务活动专题部署会,认真贯彻传达上级精神。紧紧围绕“创业服务为什么”和“创业服务做什么”,针对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了《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创业服务年活动指导思想、工作重点、方法措施、时间步骤、责任要求,为“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活动共分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核三个阶段,对五项重点工作的落实作了具体的部署。同时,注重创业服务活动配套工作的狠抓落实,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积极搭建创业平台,深化机关作风建设。

三是思想动员到位,确保干部全员参与。3月18日上午,召开了2009年度机关效能活动总结表彰暨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对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进行传达,对我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创业服务活动进行广泛动员。学习了《宁都县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之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杨日红对全体干部作了动员讲话。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大讨论”活动,对创业服务开展进行思想再动员,全中心上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到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中去。

政务服务中心干部总结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垃圾分类,机关先行”的工作要求,以“提高分类率,提升分类质量”为重点,着力提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类实效,在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目标

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源头分类、统一投放、集中回收”的原则,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实施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

三、实施范围

政务服务中心各股室、窗口。

本方案所称生活垃圾为工作、生活产生的日常生活工作垃圾,分易腐(餐厨)垃圾(个人产生的茶叶渣、果皮等)、可回收物(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箱、报纸、金属、玻璃等)、有害垃圾(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打印机墨盒等)和其他垃圾(受污染纸张、受污染卫生纸、受污染塑料袋、烟头、牙签、胶带、创口贴、大骨头)四个类别。

四、工作内容

(一)健全管理体系。成立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干部职工为成员。领导小组牵头协调推进本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股负责垃圾桶的配置、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监督股协同综合股负责垃圾分类检查、考核;各窗口单位负责做好本窗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本窗口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主要责任;保洁员负责做好中心办事大厅公共区域、会议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其所管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按照省、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利用中心大屏幕、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和载体,采取编印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开办宣传栏、举办培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意义和分类要求,普及分类知识,培养生活习惯,强化自觉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三)提升分类质量。采取示范带动、党建推动、奖励促动、督查行动等措施,加强对中心“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三支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三员”队伍引导、监督、检查作用,指导干部职工的投放行为,着力解决该分不分、分而不准、分后再混问题,努力提高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切实提升中心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四)加强监督检查。中心管委会要自觉担起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窗口单位及下属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指导责任,加大检查督促力度,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开展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结果纳入窗口考核。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31日前)。制定印发《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目标、计划和进度安排。

政务服务中心干部总结范文第5篇

一、充分认识为民服务全程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行为民服务全程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农村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为民服务全程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行为民服务全程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县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等单位参加,负责全县为民服务全程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也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抽调精干力量专职专办,为推行为民服务全程制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健全为民服务全程三级服务网络,规范完善服务运行机制

(一)健全为民服务全程机构。为民服务全程工作要在不增加单位编制和人员的情况下设立服务机构。

机构设置及要求:

1、县级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中心,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2、乡镇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中心,与乡镇政务中心合署办公,明确3-4名作风正、业务精、服务意识强的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兼任员。

3、村支部、社区设立为民服务全程受理室。村两委、社区干部作为员,采取轮流值班方式接收群众申办的事项。

4、县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政务中心的服务窗口,负责件的具体承办工作。对部分办件量较少、尚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群众有要求的项目,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进驻综合窗口,轮流值班,负责接收和受理办件。

(二)规范为民服务全程程序。为民服务全程的基本操作程序由受理、承办、督办和回复四个环节组成。在受理环节,员要认真对照《为民服务全程服务指南》,向申办人说明可以的项目和应该提供的材料。材料齐全的,开具材料接收单,承诺办理时限,进入程序。在承办环节,承办单位接到有关材料后,能直接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在承办单上写明原因并签名。在回复环节,承办单位在办理完毕后将相关材料交回室,由室将办理结果送达申办人。督办环节,对逾期办件经催办后仍不办理的,以及群众投诉件,由县效能投诉中心进行督办,并依照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给予承办单位效能处罚。全程具体程序如下:

1、申办人到村委会、社区全程受理室查阅《为民服务全程服务指南》,并按照要求将所需的材料交村委会、社区全程受理室;

2、村委会、社区全程受理室对申办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开具材料接收单,填写登记表,开始进入程序,并将资料交乡镇全程中心(5个工作日内);

3、乡镇全程中心按要求进行审核、登记,需要乡镇或其直属部门签字盖章的,及时办理后由员交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3个工作日内);

4、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将申办资料经审核、登记后转交中心相关窗口承办,或转交相关部门(当日即转);

5、县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进行审核办理,并将办理结果送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即办件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结的一般情况下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从其规定);

6、县行政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转乡镇全程中心,乡镇全程中心将办理结果转回村委会、社区全程受理室(8个工作日内);

7、村委会、社区全程受理室将办理结果送达申办人(2个工作日内)。能够在乡镇政务中心办结的为二级,一般在1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到县级办理的为三级,一般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项目,均坚持免费无偿、自愿的原则,群众有需要的急办件,也可到县、乡行政服务中心直接受理。

(三)拓展为民服务全程范围。县直和乡镇各部门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便民利民为目的,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对不需要申办人现场办理的,或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可委托的项目,必须纳入全程范围;对必须申办人现场办理的,以及部分审批程序简单的即办件,列入县、乡行政服务中心直接受理服务范围。要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把服务项目由为民办事向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传递致富信息、推广农业适用技术等方面拓展,由为群众签字、盖章,向生产销售、技术支持、弱势群体帮扶等领域延伸,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

三、健全为民服务全程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全程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县、乡服务中心建设。县、乡服务中心和村级受理室,是推进为民服务全程的重要载体,是党委、政府与广大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县、乡服务中心建设。要按照“四有”(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必要设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中心组织机构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服务中心应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凡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都应在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实现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发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结。县行政服务中心要继续加强对乡镇政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深入研究乡镇政务中心便民服务工作的新机制、新举措,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积极推广,促进乡镇政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